④ 《左传•庄公九年》载鲁齐结盟,“公及齐大夫盟于蔇,齐无君也”。又,《僖公二十八年》载晋郑结盟,“晋栾枝入盟郑伯”。(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八、卷十六,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766、1825页。
⑤ 《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载秦晋结盟,“狐偃及秦晋之大夫盟于郇”。又《襄公十六年》载诸国大夫结盟,“叔孙豹、晋荀偃、宋向戌、卫甯殖、郑公孙虿、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讨不庭。'”参见(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五、卷三三,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816、1963页。
⑥ 参见《左传•成公十三年》载郑国结盟,“子驷帅国人盟于大宫”。又《襄公三十年》载郑国结盟,“乙巳,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又《昭公二十年》载卫国结盟,“七月戊午朔,遂盟国人”。又《定公六年》载鲁国结盟,“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诅于五父之衙”。参见(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七、卷四〇、卷四九、卷五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13、2013、2092、2141页。
⑦ 范晔《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秦昭王与夷人盟一事,其文曰“时有巴郡阆中夷人,能作白竹之弩,乃登楼射杀白虎。昭王嘉之,而以其夷人,不欲加封,乃刻石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者得以侦钱赎死。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但范晔为南朝宋人,距战国已经甚远,故其所记是否可信尚待考证。参见(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六,中华书局,1966,第2842页。亦可参见《华阳国志•巴志》相关记载。
赵策二》中有“苏秦所拟盟书”①,《燕策一》中有“苏代所拟盟书”等等,此处以《战国策》所记苏代所拟盟书为例,昔时齐国攻打宋国,苏代给燕昭王上书说,如果您想转祸为福,不如厚尊齐国,派使臣与它结盟于周室,焚烧掉诸侯与秦国建立外交的符节,盟约“夫上计破秦,其次长宾之秦”、这件事情,在《史记》《战国纵横家书》中都有记载,④只是文字略有差异。又《战国策》中有秦武王与甘茂“盟于息壤”⑤的记载,足证战国时期仍存在盟书制作活动。
由此可知,盟誓活动贯穿了整个周代。李模先生根据其发展趋势将其 归纳为三个时期,即形成期(西周)、兴盛期(春秋)、衰落期(战国),并指出各个时期分别呈现王室化、世俗化、蜕变化的时代特点。⑥盟书作为盟誓活动的副产品,在各个时期具体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不过共文体种类并未发生分化或异化。
第十二节 符书、节书的源流
两爿载体书写、主要用于下达军事命令的称为符书。⑦以《新郪虎符》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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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十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641页。
② 参见(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068 页。按:何建章先生认为此事当为苏秦所做。参见何建章注释《战国策注释》卷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第1116~1117页。
③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 1068 页。
④《史记•苏秦列传》载:“其大上计,破秦;其次,必长宾之”,且《史记》认为此事为苏代所做;而《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自赵献书于齐王章(二)》载:“大(太)上破之,其(次)宾(摈)之,其下完交而□讲,与国毋相离也”,马王堆汉慕帛书整理小组认为此事为苏秦所做。参见(汉)司马迁《史记》卷六九,中华书局,1959,第 2270页;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战国纵横家书》,文物出版社,1976,第 39 页。
⑤(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 150 页。
⑥ 李模:《试论先秦盟誓之制的演化》,《殷都学刊》1997年第4 期,第21~25 页。
⑦ 也有采用此种制式,却被称为“节”的,如《辟大夫虎节》《雁节》《贵将军虎节》等。参见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43、544页;李家浩《贵将军虎节与辟大夫虎节——战国符节铭文研究之一》,《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93年第2期,第50~55页。
⑧ 王国维《秦新郪虎符跋》认为“此符当为秦并天下前二三十年间物也”。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八,中华书局,1959年影印本,第904页。按:另可参见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第216 页。
为例“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在)新郪。凡兴士被(披)甲,用兵五十人 (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 (燧)事,虽母(毋)会符,行殹也。”① 此符是份军事命令文书。该兵符右半爿在王处,左半爿在新郪。符书的大致内容是如要调动兵甲,超过五十人必要合符,如军情紧急则不必合符。先秦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②,士兵是战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所以秦为在兼并战争中取胜而保障兵源实行军队调兵合符制。该符节内容具有很强的命令性,因为不但发令者是秦王,而且一半符节还掌控在秦王手里。
单片载体书制用于发布命令的称为节书。③ 如《王命龙节》“王命,命 (传)赁(任),一 (檐、担)饲之。”④ 这是一国之君颁发给执行任务者的节书,内容是命令沿途传舍要给持节者提供饮食和补给。命令中没有明确的受令者,但从文中内容分析,当是执行任务的持节者沿途经过的所有传舍的主管官吏。文中的王“命”本身就带有很强的命令性,各传舍官吏如不遵照命令给持节者提供寝食等,毫无疑问会受到惩处。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一些符书、节书的铭文比较简短概括,从其铭文中看不出命令性字样,但通过前文概念界定中“文本性”一节的分析,可证其也必为令书。
符、节在古代常被混称不加区分,⑤ 如《墨子•兼爱》云“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④,再如《尉缭子•踵军令》曰“奉王之命,授持符节,名为顺职之吏”⑦,次如《战国策•燕策二》云“臣乃口受令,具符节,南使臣于赵”④,等等。从符、节被混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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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0页。
②(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七,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1911页。
③ 也有采用这种制式,却被称为“符”的,如几块王命虎符。参见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31页。按该书第531~534页,所刻铭文或有差异。
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35页。按:该书第537~541页,有同名之节,所刻铭文或有差异。
⑤ 下文所提的《辟大夫虎节》《韩将庶虎节》《贵将军虎节》等实际即为符而称节者。
⑥ (清)孙诒让撰《墨子间诂》卷四,孙启治点校,中华书局,2001,第116页。
⑦ 《尉缭子》卷四,《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编《武经七书直解》(第10~11册),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1990,第953页。
⑧(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三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104页。
现象以及其制作与使用方式的差异来看,二者很可能是同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在某一时期发生分化的结果,而且这一分化过程在战国之前已经完成,因为从战国时期符书、节书制作及使用方式上看,二者区分还是比较明显的。
就文献记载来看,符出现得极早,据说黄帝时期即已存在,《史记五帝本纪》云:“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合符釜山。”①但因彼时并无文字,故带有文字之符并未产生。由于文献及文物材料残缺,我们只能确定符在战国时期开始被大量使用,如《战国策•秦策三》云“穰侯使者操王之重,决裂诸侯,剖符于天下”②、《战国策•燕策一》曰“使使盟于周室,尽焚天下之秦符”⑧,《史记•信陵君列传》载:“嬴闻晋鄙之兵符常在王卧内”④,等等。但由于目前所见最早的带字之符是战国时期的秦国虎符,所以尚难确定其在战国之前是否已经成为独立令书种类。
文献中记录的节的出现年代,虽晚于符、但春秋时期或之前应已存在节,如《左传•文公八年》云“司马握节以死、故书以官“⑤,《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载:“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令无节者不行于天下”⑥,《周礼•地官司徒•掌节》云“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②,等等。但与符书一样,由于缺乏实物或文献材料证明战国之前已经出现带字之节,因此它是否在战国之前已经成为独立令书种类,尚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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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中华书局,1959,第3~6页。按,该书第7页《史记索隐》曰:“合诸侯符契圭瑞,而朝之于釜山,犹禹会诸侯于涂山然也。”
②(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93 页。
③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1068页。
④ (汉)司马迁:《史记》卷七七,中华书局,1959,第2380页。
⑤(清)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九上,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1846 页。按,该页载杜预注曰:“节,国之符信也。握之以死,示不废命。”另杨伯峻先生在注疏同一条时曰:“节,符节,古人用以表信。”由此可见学者对符、节往往不加区分。可参见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第 567页。
⑥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 708页。
⑦ (清)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十五,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740 页。
小 结
作为人为产物的战国令书文体种类体系属于战国历史的一部分,其也必然具有历史的“特殊性、变异性与传统性”① 等特征。丁晓昌先生提出了公文文体种类发展的四个阶段理论,即形成期、规范期、变异期、消亡期,并认为古代公文文体种类演变的主要方式为生成、分化、合并、消亡等。②但由于战国令书文体处于比较独特的社会历史阶段,其种类的演变过程要更加复杂,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随着时代的发展,战国令书文体种类体系相较于前代在应用数量和运用层次方面,表现出了几个特征。①消亡型。是指在进入战国之前,某些令书种类已经开始迅速衰落,在战国时期彻底消失,其代表是誓书。从文献中所见誓令书的数量来看,其在春秋时期已经呈现数量减少的趋势,在战国中后期彻底消失。这与各国法律体系的相继建立,常规功过赏罚制度的完善有直接关系。所以从某个角度看,春秋末期公开制定法律现象的出现,即是誓书走向衰亡的开始。②兴盛型。是指某些令书种类在进入战国之前或之后,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其代表是符书、节书。符、节起初是为军事目的服务的,由于仅作为信物出现,可能带有文字的符、节等数量还比较少。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到战国时期,伴随官僚体制的建立、人口流动量的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多、法家管理思想的推动,统治者为更好地控制国家,开始将符书、节书应用到社会管理的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如调兵之用的《杜虎符》③、管理关卡税收的《鄂君启车节》④、管理邮传的《王命龙节》⑤。该令书文体种类开始迅速发展。这种发展不仅表现在制作数量上的迅速增长,也表现在令书种类、层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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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第2页。
② 丁晓昌:《试论公文文体演变的基本模式和主要方式》,《南京师范大学文学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第145~150 页。
③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51页。
④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 552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555、557页。
⑤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35~541页。
的不断增多与分明,并因此出现了多种造型,节书就有龙首形如王命龙节①、鹰形如鹰节②、竹形如鄂君启车节③等等。③波动型。是指某些令书种类在战国之前与战国之后呈现截然相反的发展趋势,其代表是盟书。盟书在战国之前呈现向上的发展趋势,尤其在春秋时期其运用层次和运用领域都远远超过了西周。但进入战国之后,各国之间的战争已经不是春秋时期的争霸战争,而是以灭国为目的的兼并战争,为最大限度地获得现实利益,时人“不固信盟,唯便是从”④,以致以神灵赏罚为约束的“盟誓的作用比春秋时期有所减弱,盟誓次数较少”⑤,盟书数量也随之减少。⑥同时由于社会结构的改变,社会法制进程的推进,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律令书开始逐渐替代依赖虚拟神灵或松散联盟约束盟誓者的盟书。那种“古者君臣将共为治,必信誓相约,然后言乃从而身以亲也”⑦ 的现象,逐渐走向衰落。
第二,战国时期有一些新出的令书文种替代了原有令书文种,但并不是直接替代,而是新型文种不断吞噬原有文种文体功能,最终导致原有文种消亡;但在替代过程完成之后,取得新地位的某些令书文种之间,又产生了互相吞噬文体功能的现象。其代表是诏书与告书。诏书、告书是为弥补诰书文体功能的缺失而产生的,但完成替代任务之后,诏书的文体功能开始被告书所吞噬,不断缩窄,其后基本只用于以上对下,在秦国则基本只用于国君发布命令,如秦始皇发布统一天下度量衡的命令时,即以诏书形式下发:“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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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535~541 页。
② 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 546页。按:另可参见该书第547页。
③吴镇烽编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卷三十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 552 页。按:另可参见第555、557页。
④ (汉)刘向集录《战国策》卷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616 页。
⑤ 晁福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商务印书馆,2011,第 884 页。
⑥ 张全民先生即说:“战国时,列国争雄,征战不休。会盟的次数比春秋时明显地减少。这时的会盟不再像春秋时的大多数会盟那样是为了谋求中原地区的霸权,而是以谋求统一为目的。会盟在处理国际事务方面的作用较之春秋时也有所减少,因为列国都喜欢用战争来解决争端,这时战争已居于主要地位,会盟只是战争的辅助手段。”参见张全民《试论春秋会盟的特点》,《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4 期,第 29~34 页。
⑦(宋)洪兴祖撰《楚辞补注》卷十一,白化文等点校,中华书局,1983,第 227页。
诏丞相状、绾,灋(法)度量鼎刂(则)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①告书则始终未出现文体功能缩窄现象,在除秦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如魏国有时也可用于君主下达命令,魏安釐王所下关于户籍管理命令的《魏户律》② 最初即属告书形式。到了秦统一之后,诏书成为皇帝的专用文体,与告书彻底分离,而告书用于君王发令的文体功能也随之被完全吞噬。
第三,战国时期还有一些新的令书文种在产生之后,不仅替代了原有令书文种的部分文体功能,而且有了功能拓展,其代表是檄书。檄书在战国成为独立文体之后,除了承担誓令书在鼓舞己方士气、证明己方战争合理性和正义性方面的部分文体功能之外,有时还可以用于下达调兵等军事命令。
此外,战国令书文种之间还有一定的功能交叉现象。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令书文种的发展阶段是交叉在一起的,其时还未能形成各自专有的文体功能。如诏书、告书在春秋时期都因替代诰书的文体功能而产生,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秦国外的多数国家未能将其文体功能划分清楚,各种文体常常混杂使用。再如誓书具有临时性法令效力和扬己方正义、诉敌方罪恶的作用,虽然在战国时期走向衰落直至消失,但其与规定军事纪律赏罚的律法书、宣扬征伐正义的檄令书等毕竟尚有同时使用的一段时期,故其与律法书、檄令书在文体功能上可能也有一定的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