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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假
汉代官吏患病不能办公时,也须向上级呈文请假休息,称为“移病”②。李贤注《后汉书•翟酺传》曰:“移病谓作文移而称病也。”请病假的报告叫作“病书”。
建武三年三月丁亥朔己丑,城北隧长党敢言之。乃二月壬午病加,两脾雍踵,匈膂丈满,不耐食饮,未能视事,敢言之。三月丁亥朔辛卯,城北守候长匡敢言之。谨写移隧长党病书如牒敢言之。今言府请令就医。 EPF22:80-82
所掫日为病书 73EJT33:57
视事,在岗理事,任职治事之意,是汉代习惯用语习语。李均明、刘军认为,视事即在岗工作。③《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称疾,不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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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乐府诗集》卷73。
②宋杰:《汉代官吏的休假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
③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第235页。
《史记•留侯世家》:“因疾不视事。”《汉书•王尊传》:“今太守视事已一月矣。”《秦简•秦律十八种•置吏律》:“除吏、尉,已除之,乃令视事及遣之;所不当除而敢先见事,及相听以遣之,以律论之。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新任官吏须在一定期限到任,并提交到任报告。又官吏任职期间,凡遇伤病事假,假期满后亦须销假,故亦提交视事书。赵沛、王宝萍《两汉居延边塞休吏制度》认为,所谓“视事”,即任职治事之义,和不省官事意义正好相反,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在职或是在岗①。以上EPF22:80、81和82为完整册书,册书名《建武三年三月城北燧长病书》,EPF22:80和EPF22:8二简为城北燧长党写给候长的病书报告,EPF22:82 简为城北守候长匡接到病书报告后向都尉府转呈的上行文,即燧长有病后,先将病书递交给候长,然后由候长再向上级递交,上级批准后,方可允许燧长的请求给予医治。汉代下级向上级递交病假条需要写明的内容有:请假时间、请假人、请假原因及病情状况。
五凤三年四月丁未朔甲戌,候史通敢言之。病有廖,即日视事,敢言之。
EPT53:26
五凤二年八月辛巳朔乙酉,甲渠万岁隧长成敢言之。乃七月戊寅夜随(堕)坞陛伤要(腰),有廖,即日视事,敢言之。 6•8
“廖”通“瘳”,即病愈。《诗经•郑风•风雨》:“既见君子,云胡不瘳。”《尚书•说命上》:“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后汉书•华佗传》:“病皆瘳。”由这枚简可知,官吏病假休满后还要销假,提交病瘳视事的报告。
〼四百五束,病休十一日,少四百卅五束 EPT65:78
第十三隧长王安病三月,免缺,移府•一事一封,五月庚辰尉史〼 EPT52:158
汉代法令规定,官吏病假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风俗通义•过誉》:“汉典,吏病百日应免,所以恤民急病,惩俗捕慝也。”若到时仍未痊愈,不能继续工作就要被免职。如《汉书•酷吏传》:“会琅邪太守以视事久病,满三月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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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赵沛、王宝萍:《两汉居延边塞休吏制度》,《文博》1994年第1期。
建昭六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卷 (为褐AB面文字同) 46•17AB
•右除及病视事书〼 73EJT9:25
由以上简可见,官吏病假状况要做档案记录。
(三)丧假
两汉官吏父母去世得行丧假,称为“宁”。宁为丧假的专称,汉以孝治天下,父母亡故,为官为吏者要去官行丧,行丧期间称为“宁期”。李斐曰“休谒之名,吉曰告,凶曰宁。”休丧假也叫作“取宁”或“归宁”,汉简与史书中多有记载。《汉书•哀帝纪》:“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颜师古注曰:“宁,谓处家持丧服。”《汉书•扬雄传》应邵注曰:“汉律,以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可见汉代官吏父母丧后都必须回家奔丧,丧假一般为三年,而且不能选举,体现了两汉以孝道为治国之本的特色。休丧假要呈报上级批准,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回家奔丧,下简证明:
〼□愿以令取宁,唯府告甲渠候官予宁,敢言之 EPT53:71A
〼居延县以邮亭行 EPT53:71B
为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即日遣书,到日尽遣,如律令。 160•16
为父母丧而休假亦见于汉简: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己卯朔,甲渠士吏疆以私印行侯事,敢言之。候长郑赦父望之不幸死,癸巳予赦宁,敢言之。 57•1A
第卅八隧长蒲母死,诣官,宁三月〼 59•39
〼隧长候彭,父死,四月乙〼 EPT65:368
田卒淮阳郡新平景里上造高千秋年廿六取宁平驷里上造胡部年廿四为庸丿
73EJT26:9
孙宪年廿三宁归昭武 73EJD:150
上述各简都是关于父母去世而向上级请示的取宁简,在官员告宁期间,其工作由其他官吏代为执行。汉简中还有因为伯父、兄弟姊妹、儿子、邻居死后取宁奔丧的记录,如下简:
重追木中隧长徐忠,同产姊不幸死,宁日,尽移居延,一事一封,正月丙戌尉史忠封 EPT50:9
襄贲左尉陈褒十一月廿日兄死宁 YM6D5(正)
厚丘左尉陈逢十月十四日子男死宁 YM6D5(正)
曲阳尉夏筐十月廿五日伯父死宁 YM6D5(正)
□延都尉德谓甲渠塞候移熊得令建书曰延寿同里杨合众病死猛为居延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 EPT59:53+54
上述这些取宁简文,涉及父、母、姊妹等各种亲属,这在历史典籍中已有证之。特别是为“同里”关系的杨合众取宁,而且是“以令取宁”。可见取宁的范围很宽泛,不过这样的简文只有一枚,也可能是出门在外的老乡关系不同于一般朋友。不管怎样,从中可以看出汉代社会对人间亲情的重视,体现了浓厚的人道主义关怀①。
三、特殊休假
(一)赐假
《汉书•高帝纪》注引孟康曰:“汉律,吏二千石有予告,有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署归家治病……”孟康又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这里的“予告”“赐告”均指二千石及以上官员得到的一种特殊的赐假。赐假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故赐假;二是为官在职,累次功最,皇帝以准其休假作为表彰。因病赐假说明二千石及以上官员在病满三月之后,天子优待其人,再赐给他病假,让其继续待在家里治病,官职照常保留。因考课第一赐假是指连续三次在考课中获得第一,就可以得到赐假。《汉书•冯野王传》:“夫三最予告,令也病满三月赐告,诏恩也。”颜师古注曰:“在官连有三最,则得予告也。”《汉书•疏广传》:“父子俱移病。满三月赐告。”若病假满三月得不到皇帝赐告,则应免官。《汉书•谷永传》:“岁余,(谷〕永病,三月,有司奏请免。故事,公卿病,辄赐告,至永独即时免。”
上述二千石及以上官吏享受的特殊恩典,在边塞官员很难得到,因为边塞除了郡太守、都尉等个别官员外,大部分都是二千石以下的中下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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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48页。
员及戍吏①。
得到皇帝赐告的官吏,可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这一制度至汉成帝时遭到破坏。《汉书•高帝纪》本注曰:“至成帝时,郡国二千石赐告不得归家。”此后,予赐之制,时行时绝。东汉光武帝时,百废待举,政务繁忙,遂“绝告宁之典”②,“至和帝时,予赐皆绝”③。官吏的告假制度遭到破坏。
(二)轮流假
独从卅井道不相逢今周掾行塞□〼 EPT65:305A
□□候长已告休卿官檄更休候长〼 EPT65:305B
十一日封符更休,居家廿日,往来〼 EPC:61
上述两简中提到的“更休”,指西北边塞吏卒按规定轮到的假日,而且他们还可以居家休假④。《初学记》卷二十:“……威因陈事,得署州吏,大腊分休。”这里的“分休”就是轮流休假的意思。
第三节 出 差
官吏的出行活动也是人事管理的一个方面。出土的简牍资料中,有关官吏出差的记载主要反映于尹湾汉简。1993年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六号汉墓出土一批西汉成帝时期的简牍,其中被整理者定名为《元延二年日记》记录了东海郡太守府一名属吏(名师饶,字君兄)全年的出行活动为我们研究、了解汉代地方一般官吏出差制度提供了依据。
一、出差事由
(一)受邀赴约
奏东海太守功曹 师卿(A)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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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日)藤枝晃:《汉简职官表》,《简牍研究译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②《后汉书》卷46《陈宠传》附《陈忠传》,第1560—1561页。
③《汉书•高祖本纪》,第6页。
④赵兰香:《汉代西北边塞吏卒与内郡官吏的休假制度异同考述》,《简牍学研究》第四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琅邪太守贤,迫秉职不得离国,谨遣吏奉谒再拜,请君兄马足下。南阳杨平卿(B)
进东海太守功曹 师卿(A)
楚相延谨遣吏奉谒再拜,请君兄足下 郑长伯(B) 17
尹湾六号汉墓出土木牍名谒十方,其中编号为十六、十七的名谒分别记录了琅邪太守贤、楚王国相延派吏拜“请”墓主师饶的事实。证之《元延二年日记》,恰有墓主师饶出使琅邪郡、楚王国的行程记录①。
(二)受上级指派到属县各地督办公事
甲申,旦逐贼,宿襄贲传舍。 37、38—5
己卯,从决掾旦发,宿兰陵传舍。 29—4
甲戌,夕署法曹。 25—4
可见师饶是奉命在襄贲县境内进行逐贼行动。决掾,应是决曹掾之省称,主罪法。法曹,主邮驿科程。郡决曹掾和法曹所前往的属县有兰陵、建阳、阴平等地,这应该是督办某事而前往的。这种情况下的出行在汉代地方官吏出行中是较常见的,如下简:
甘露三年四月甲寅朔庚辰,金城太守贤、丞文,谓过所县、道官,遣浩亭长七(漆)贺,以诏书送施刑伊循。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Ⅱ0114④:338
永始四年九月辛丑朔戊辰,平阴阴虞侯守丞行丞事,移过所,丞庆辅为郡输钱敦煌,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I T0114①:1
简Ⅱ0114④:338反映的是亭长受太守指派遣送施刑徒,简IT0114①:1是侯丞受侯指派执行输钱事务。可见,地方官吏去往所属各地县督办公事,是受上级指派的出差行为。
二、住宿
(一)传舍
己卯,从决掾旦发,宿兰陵传舍。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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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蔡万进:《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吏行制度》,《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庚辰,宿建阳传舍。30、31—4
永始三年三月辛亥,居延城司马谭,以秩次行都尉事〼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140•2
永始四年九月辛丑朔戊辰,平阴阴虞侯守丞行丞事,移过所,丞庆辅为郡输钱敦煌,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I T0114①:1
传舍是国家设置于全国各地的专门负责接待因公出差人员的机构。《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是秦时官员出差享受免费伙食供应的法律规定①。《汉书•龚胜传》载昭帝诏令云:“行道舍传舍,县次具酒肉,食从者及马。”由汉简中的“当舍传舍”简可见,官员出行停宿“传舍”应有停宿传舍的身份证明,同时也说明官员出行停宿传舍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邮、亭、驿、置
丙寅 宿山邮 14—5
尹湾汉简《集簿》(YM6D1)载东海郡有邮34所,邮人408人。《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汉书•京房传》:“因邮上封事。”《汉书•薛宣传》颜师古注曰:“邮,行书之舍,亦如今之驿及行道馆舍也。”墓主宿“山邮”的记载只有一例,可见“邮”作为国家专门的文书传递机构,也是偶尔接待地方出行官员住宿。
丁卯,宿开阳都亭。 15—5
辛巳,旦发,宿武原就?陵亭。 28—1
壬午,宿武原中门亭。 29—1
亭是深入民间的国家军事触须和缉捕机关②,主要维持地方治安。《风俗通义•皇霸卷一》:“亭,亦平也,民有讼事,吏留辨处,勿失其正也。”《日记》记录墓主“宿某县某亭”29处之多,反映早至西汉晚期地方官吏出行住宿亭舍即已比较普遍。
辛卯,立冬,从卿之羽,宿博望置。 48—5
迎戊己校罢校尉,置客往来食如牒、前与政相争…… I0112①: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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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精装本)》,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60页。
②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
应劭《风俗通义•佚文》:“汉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由《日记》所记,表明至少在汉成帝时并未改邮为置,而仍然是邮、置并行。由悬泉简可知,置亦是官方设施之一。
(三)其他
戊戌,旦发,夕谒宿邸。 50—1
丙戌,宿高广丞舍。 40—6
戊戌,旦发,宿陈少平家。 55—5
邸、舍、家是相对于官府的普通人家的称呼,可见汉代基层官吏出行住宿具有多样性。
三、回府报告
《元延二年日记》记载墓主出差回来都是先至府宿舍,如下简:
第卅,壬辰,暮至府,辄谒宿舍。 41—1
乙亥,夕发,辄谒宿舍。 24—2
丁卯,日中至府,宿舍,予房钱千。 11、12—2
由整个出差过程中住宿的顺序来看,先是住在诸如亭、传舍之类的官驿中,然后回来住府宿舍,最后回家休息,下面两组简文可反映之:
(1)癸巳 宿竭虑亭 48—3
甲午 宿舍 49—3
丙申 宿家 50—3
(2)甲寅 宿良成传舍 68—3
乙卯 宿舍 69—3
丙辰 宿家 70—3
出差回来一般都要给予假期,宿家休息:
第一,癸巳朔,旦归休,宿家。 46—1
丙子,彳□休宿家,日遇大风尽日止。 25—2
上述简文表明当时属吏出行归来报告不仅是一项严格的官吏管理制度,同时也是一项特殊的吏行制度,甚至得到慰问。如《汉书•黄霸传》:“(黄霸)尝欲有所司察,择长年廉吏遣行,属令周密。吏出,不敢舍邮亭,食于道旁,乌攫其肉。民有欲诣府口言事者适见之,霸与语道此。后日吏还谒霸,霸见迎劳之,曰:‘甚苦!食于道旁乃为乌所盗肉。’”
四、差费报销
丁丑,宿南春宅,予房钱百。 27—3
丁酉,宿家,予房钱千。 51、52—3
辛亥,宿舍,予房钱二百八十。 66—3
丁卯,日中至府,宿舍,予房钱千。 11、12—2
尹湾《元延二年日记》有多处类似于上述简文的记载。据此类简文,蔡万进先生推测汉时存在着官吏出行自行支付房费、有关费用归来报销之制度,该项制度不见于现有文献记载,可补汉代史料之缺①。此外,居延简中有一例简文如下:
三堠隧长徐宗,自言故霸胡亭长宁就舍钱一千二百卅,数责不可得。3•4
这枚简文中的“就舍钱”与尹湾简里的“房钱”可能都是出差时的房费。
第四节 退 休
官吏退休的观念在周代已经出现,如《礼记•曲礼》曰:“大夫七十而致事。”“致事”就是“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也”。同书《内则》:“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礼记•王制》说大夫“七十致政”,“致政”是指归还政权给君主。《公羊传•桓公五年》何休注:“礼七十悬车致仕。”王充在《论衡•自纪篇》中说自己“年渐七十,时可悬舆”。悬舆,亦是悬车。《文选》蔡伯喈作《陈太丘(东汉陈皇)碑》文:“时年已七十,遂隐丘山,悬车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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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蔡万进:《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吏行制度》,《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官员年老退休,在我国古代史书中称“致仕”“致事”“致政”等。这一名词的出现早在我国先秦历史文献中即已有之。《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记有“退而致仕”,何休注曰:“致仕,还禄位于君。”但真正形成一种制度在全国普遍推广实行则起始于秦汉,汉代时官员退休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人事管理制度,对致仕官员的年龄、待遇、安置等方面的问题已经有了具体的明文规定。正是这一制度的普遍推行,进出官员不断新陈代谢,才保证了汉代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蓬勃发展。
一、退休条件
(一)退休年龄
汉代官员的退休年龄一般规定为70岁。《白虎通义•致仕》释道:“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跷跨之属是以退之。”意为官员到70岁时年老体弱,视力下降,听力减退,腿脚不便,无法很好胜任工作,就得退休回家养老。
(二)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状况与年龄有密切关系,但并非一定成正比。有老当益壮者,也有未老先衰者,不可一概而论。从鼓励致仕的角度来看,对个别年过七十而仍精力充沛者,如有需要可以允许继续效力,但更主要的是对那些年龄虽未及致仕而身体条件欠佳不宜继续任职的官员却要提前退休。《汉书•周仁传》:“(周)仁病免,以二千石禄归老。”《汉书•韦贤传》:“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东汉时期,太尉郑彪“以疾乞骸骨”①,尚书郑均“以病致仕”②,等等。
(三)官职条件
“致仕”是附带有相应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各方面待遇的,而这种待遇并不是所有的退休官吏都能享受的。汉代规定,官吏只有“比二千石”以上者才可以“致仕”。按汉代的品位制度来看,也就是说只有比二千石及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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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44《郑彪传》,第1495页。
②《后汉书》卷27《郑均传》,第946页。
上二千石、中二千石、万石等若干高级官吏才有资格享受“致仕”待遇,其他二千石以下各级官吏,退休后并不纳入“致仕”待遇之列。
二、退休待遇
(一)经济待遇
官员退休后的经济待遇,汉代时曾前后有所不同。汉代前期对退休官员没有固定俸禄,国家只给予一次性很高的赏赐,以示养老尊贤,老有所依。《汉书•韦贤传》记载宣帝时丞相韦贤70多岁,为相5年,地节三年,请求致仕,他在告老还乡时皇帝特赐黄金百斤,宅第一所。《汉书•薛广德传》又记,元帝时“御史大夫薛广德,与丞相(于)定国、大司马车骑将军史高俱乞骸骨(要求致仕),皆赐安车驷马,黄金六十斤,罢”。给俸和赐物是古代致仕官经济待遇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再加上官吏在职期间的积蓄和经济收入,一般可以保证其生活水平保持退休前的水平。
汉代前期退休制度中的这种一次性经济赏赐,到了汉后期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时从制度上发生了彻底变化。《汉书•平帝纪》载:“天下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致仕者,参分故禄,以一与之,终其身。”这种待遇只有二千石(即郡守)以上大官退休,才能给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以养老;而二千石以下的各级中小官员退休后,政府却无任何经济上的特别优待。
(二)政治待遇
从政治待遇上对有些功高众望的老臣退休后,亦多给以恩典。如仍可按时朝见皇帝,若皇帝有重大决策,可请教他们,以备顾问。《后汉书•李通传》记,因李通扶助刘秀复兴汉室有功,退休后“以特进奉朝请”,即以奉朝请的名义仍可参加朝会。
官员退休后通常都是回家养老,且以回家为荣。《汉书•薛广德传》曾记到,薛广德为沛郡人(即今江苏沛县一带),致仕回乡后,沛郡“太守迎之界上,沛以为荣,县(悬)其安车传子孙”。颜师古注:“县(悬)其所赐安车以示荣也。”东汉章帝时,“尚书郑均乞骸骨(申请致仕),拜议郎后致仕”。郑均为东平郡任城人(今山东济宁),章帝诏东平相曰:“议郎郑均,束修安贫,恭俭节整,前在机密,以病致仕……其赐均、义谷千斛,常以八月长吏存问,赐羊酒,显兹异行。”①第二年章帝东巡经过任城,亲自登门问候,赐“尚书禄以终其身”,当时任城人都亲切地称郑均为“白衣(平民)尚书”。
汉代官员退休从形式上看主要是主动退休,而实质上是在制度制约下的被动退休。到了退休年龄的官员,须由本人申请,说明退休缘由。缘由一般有两个:一为老,二为病。告老告病,皆卑称“乞骸骨”“乞身”等。退休“自愿”,一是汉初“无为而治”思想的反映;二是遵循古礼,表示尊老敬贤,“君不使自去者,尊贤者也”。
汉代因在官员退休上形成了一套管理制度,所以年老告退已形成风气,尤其是国家重臣退休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情。丞相韦贤、御史大夫杜延年,皆以年老告退,天子优奖。又如元帝时丞相于定国、御史大夫薛广德、大司马史高等人,因关东饥荒,引咎集体辞职,以让贤路。疏广为汉宣帝时太子师傅,退休回到家乡后亲朋好友劝其多置产业,为子孙造福,疏广却说:“吾岂老饽不念子孙哉!顾自有田庐,令子孙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与凡人齐。今复再增益之以为赢余,但教子孙怠惰耳。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②这在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史上一直被传为佳话。
官吏的待遇保障制度设立的合理与否、执行情况如何,是保证官吏基本生活所需并发挥其效能的先决条件,直接影响到了官僚队伍的稳定性。汉代实行的秩俸制度、休假制度较为完善合理,满足了官吏享受基本福利待遇的需求。这就使得官吏从心理上和情感上得到满足和肯定,工作积极性自然高涨。除此基本待遇外,汉代官吏在出差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补贴和应享的待遇。官吏在年满退休后也享有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系列待遇,这种退休制度是退休官吏晚年生活的有力保障。汉代实行的官吏退休制度普遍施行,加快了官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保证了国家机器正常有力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