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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受“六条问事”的限制,无权监察郡下级的县令、县丞等官吏,而太守又事务繁多,因此汉代还在郡一级地方行政机关之内设立了督邮,又称 “无害吏”。《后汉书•卓茂传》注引《续汉志》曰:“郡监县有五部,部有督邮掾,以察诸县也。”
督邮一职,从字面上来看,督者,察也;邮者,过也。督邮者,及督查过尤也。韦昭《辩释名》:“督邮,主诸县罚,以负邮殷纠摄之也。”③简言之,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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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清)黄汝成集释,顾炎武著:《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4年版,第320页。
②《汉书》卷71《隽不疑传》,第3035页。
③(宋)李昉撰:《太平御览•职官部五一》,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192页。
邮是郡的佐吏,主要负责监察郡内诸县,考课殿最的事务。《通典•职官》载:“督邮汉有之,掌监属县,有东西南北中部,谓之五部督邮也。”其实,督邮的部数是无固定数目的,各郡根据所辖县多少分为二部至五部,每部包括若干县,各部均设督邮一名。如昭帝时,河东二十八县,分为两部,闳孺为北部督邮,尹翁归为南部督邮。
在隶属关系上,督邮接受太守的领导。督邮监察郡内太守以下官员,也可监督刺史。每年秋冬,郡太守都派督邮行县,“案讯诸囚,平其罪罚,论课殿罪”,执行太守下达的命令,如下简:
匿界中,书到遣都吏与县令以下,逐捕搜索部界中,疑亡人所隐匿处,以必得为故,诏所名捕,重事事当奏闻,毋留,如诏书律令 179•9
六月辛未府告金关啬夫,久前移拘逐辟橐他令史,解事所行蒲封一至今,不到解何记到久逐辟诣 183•15A
会壬申旦府对状毋得以它为解各,署记到起时令可课,告肩水候官,候官所移卒责不与都吏赵卿,所举籍不相应,解何。记到遣吏抵校,及将军未知不将白之。183•15B
正月辛酉,督邮写移敦煌、效谷,书到,令□□□□劾处,对察不以为意者,案致,如律令。 T0116②89
甚毋状。今移民所疾苦,各如牒。书到,光等长丞宿夜思维改过,厉经更始,务称府及有成功校事。其解随废不以为意者,致案。且遣都吏循行廉察,愿毋忽,如律令。
(A面)ⅡTD115②18
上述各简中出现的“都吏”即“督邮”,《汉书•文帝纪》:“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如淳注曰:“律说,都吏今都邮是也。闲惠晓事,即为文无害都吏。”
督邮除掌监察外,还负责催缴赋税,如下简:
各遣都吏督赋课蓄积少不,七月丙申张掖肩水司马章以□ 213•43
督邮还负责押送囚徒,如《后汉书•马援传》:“后为郡督邮,送囚司命府,囚有重罪,援哀而纵之。”以上督邮的职责可见督邮权力之重,《后汉书•张酺传》引《汉官仪》注曰:“督邮、功曹,郡之极位。”
督邮同刺史一样,只有监督弹劾权,而无决定权。如《汉书•循吏传》:“霸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务在成就全安长吏。许丞老,病聋,督邮白欲逐之,霸曰:许丞廉吏,虽老,尚能拜起送迎,正颇重听,何伤?且善助之,毋失贤者意。”面对要辞退已老的许丞,督邮必须上报太守,由太守决定。
(二)廷掾
居延廷掾卫丰年卌葆居延平明里刘弘年十九
轺车一乘用马一匹䯄牡齿五岁高五尺八寸十月癸未北啬夫丰出
73EJT37:1584
至东汉,在西汉地方监察制的基础上,又设“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①。在县设有专职监官廷掾,每县将所辖各乡分为五部,每部派一名廷掾负责督促文书,察举不法。上简文明确在居延县就有“廷掾”的设置。
这样,在郡、县、乡分别有刺史、督邮、廷掾三级监察官,地方所有官员都在监察体系之下了。刺史掌郡一级的监察,督察郡国守相二千石的官员;督邮掌县级监察,负责督察县令、县长及县级豪强宗佑,督邮又将属县的情况报告给太守,所以督邮“起到了郡守的耳目作用”②;廷掾监察乡部,察举不法。
“以轻制重”是汉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它有效地维持了汉代社会秩序。《咳余丛考》卷26:“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
综上所述,汉代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与监察制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着重从行政管理角度对各级官吏的德能政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奖勤罚懒,以此来调动官吏工作的积极性,从而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监察制度从司法角度来监督和约束官吏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修明吏治,增强行政效能,确保汉代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与监察制度相辅相成,共同起到维护汉代官僚体制的稳定,强化了汉王朝国家行政管理效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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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志第24《百官志五》第3623页。
② 白纲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1—312页。
第三章 待遇和保障
第一节 秩 俸
俸禄品级制度,是传统专制官僚政治内在特质的反映。俸禄是政府按品位等级高低给予官吏的经济报酬,用以保证官员及家人的生活,并使其努力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秩俸制度完善与否,执行得如何,是影响官员工作积极性和努力程度的关键因素,它在人事管理的有效运行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汉代俸禄制度是随着我国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和发展,不断完善和定型的。陈梦家先生指出:“所谓俸给或吏禄制度,其内容是秩别(秩级)、俸禄数量、官职和俸禄性质;即哪一种官职属于哪一秩级,每年或每月应得多少俸禄(所谓岁禄或月俸),用什么物资作为俸禄(如钱、谷或二者各半)。”①
汉代的国家官吏,一经正式任命,就可以按所任官职的秩别领取国家俸禄。百官俸禄等级一律以谷物为计算单位,用“石”来划分,故称官秩为若干石,与后世论品级者不同。石是衡的单位,每石谷物约一百二十斤,官秩若干石即是全年所得俸禄的概数。这种以石论秩,是和封建官僚制度同时产生的。《韩非子•定法篇》第四十三曰:“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可见秦国已以石论秩了。秦统一后,爵制逐渐退于次要地位,秩禄制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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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梦家:《汉简所见俸例》,《文物》1963年第5期。
占主要地位。《史记•秦始皇本纪》:“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说明秦代也是以石论秩。汉承秦制,仍以石论秩。
汉时的官吏分为十多个“秩”(即级别)。秩以“石”表示,最高的是万石,以下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等;再往下还有百石、百石之下还有斗食、佐史。万石至六百石是严格意义上的“官”,简册中称为“显大夫”。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法律答问》:“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即高级官吏。五百石以下是严格意义上的“吏”,其中五百石以下至二百石是“长吏”,即中级官吏;百石及其以下是“小吏”,即低级官吏。汉代高级官吏的俸禄优厚,如西汉的《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俸钱(月)六万。”他们会经常性地得到大量的赏赐,并且占有许多土地,因此收入丰厚,享受极高。但长吏的俸禄并不很高,小吏的可以算是微薄了。《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曰:“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
西汉中期,汉宣帝刘询大力整顿吏治,要求官吏务必“廉平”。小吏的生计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大臣张敞、萧望之上疏说:“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洁身为廉,其势不能。请以什率增天下吏俸。”①汉宣帝采纳这一建议,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发布诏令:“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②调整吏俸前后的标准见表4-1:
表4-1
神爵三年八月前 神爵三年八月后
月俸(斛) 岁俸(斛) 月俸(斛) 岁俸(斛)
万石 350 4200 350 4200
…… …… …… …… ……
百石 约10.67 128 16 192
斗食 约7.3 88 11 132
佐史 约5.3 64 00 96
(注:该表来源于冯一下、胡大贵:《汉代吏禄透视》,《文史杂志》199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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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后汉文》卷三十五,第369页。
②《汉书•宣帝纪》,第263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调整后百石吏的岁俸已接近百石(200斛),秩级与俸禄基本相符。
东汉初年官吏俸禄的情况是用度不足,吏禄薄少。东汉末年,政治腐败,经济衰退,财政困难,而官吏人数却从西汉的12万人增加到15万多人。整个东汉的官吏俸禄较之西汉已大为下降,特别是中吏、小吏,在动乱时代他们的俸禄削减,微薄的收入已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
汉代俸禄的形态主要有实物和货币两种。俸禄的实物,一般是发谷。《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表明是谷,而《汉书•东方朔传》载东方朔为待诏时月“奉一囊粟”。俸谷、俸粟皆因当地出产而定,都是原粮。到东汉殇帝以后,就改用米了。如“中二千石……米七十二斛”①。俸禄的货币称俸钱,以“钱”为单位。关于俸钱,有不少记载,《汉旧仪》:“元朔二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汉书•盖宽饶传》:宽饶为司隶校尉,“奉钱月数千”。类似记载在新发现的居延汉简中也有。如:“右候一人,未得三月俸用钱六千。”也有半谷半钱的,《汉书•东方朔传》:“臣朔长九尺余,亦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这里所谓“囊”即粮袋,一般能容谷二斛多;“钱二百四十”,如果以粟百钱计算,恰好“半钱半谷”。
居延汉简中有《廪名籍》一类文书,据杨联陛先生研究,其廪额一般为粟三石三斗三升少或米二石,且依男女幼有等差之别②。这与秦简所见隶臣妾的月食标准颇相类似。何德章先生又指出,汉简中的受廪者有戍卒也有官员,例如秩比二百石的候长也以“三石三斗三升少”为廪额;同时汉简中另有《吏受奉名籍》《吏奉赋名籍》一类文书,所记载的分别为俸钱的发放情况③。疏勒河汉简中有“人粟二斛”“人六,月食二斛三斗”、居延汉简有“吏员秩别、奉月用谷石斗如牒(EPF22:427)”的记载。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规定诸郡县长吏及中都官之秩,其中县长吏之官秩有:简450
秩各八百石,有丞、尉者半之,司空、田、乡部二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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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昭补注,第3633页。
②杨联陞:《汉代丁中、廪给、米粟、人小石之制》,《杨联陞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③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49页。
秩各六百石,有丞、尉者半之,田、乡部二百石,司空及口(卫)官、校长
百六十石。 简463—464
秩各三百石,有丞、尉者二百石,乡部百六十石。 简466
田、乡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 简468
县有塞、城尉者,秩各减其郡尉百石。道尉秩二百石。 简469
县、道传、马、候、厩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毋乘车者,及仓、库、少内、校长、鬃长、发弩……都市亭厨有秩者及毋乘车之乡部,秩各百廿石。
简471—472
诸县之长吏,县令(长)、丞、尉之外,又有司空、田、乡部、卫官、校长、塞尉、城尉,更有“县、道传、马、候、厩有乘车者……毋乘车者,及仓、库、少内、校长、髳长、发弩……都市亭厨有秩者及毋乘车之乡部”。其秩分二百五十石、二百石、百六十石及百廿石凡四级。按百石以下为少吏,即长吏之属吏,长吏所辟除。《秩律》所载诸吏之秩,最低为百廿石,盖《秩律》规定朝廷所任命官吏之秩。百廿石以上秩之官吏应是朝廷所任命。
陈梦家先生在《汉简缀述•汉简所见奉例》一文中,将西汉武帝以后不同等级的月俸列表见表4-2:
表4-2
秩级 官职 益俸以前月俸钱 益俸以后月俸钱
比二千石 都尉
六百石 都尉丞、司马 6000
比六百石 鄣候、候 3000
二百石 塞尉、尉 2000
比二百石 候长 1200(五凤五年) 1800、1600
士吏 1200(和平二年)
百石 百石吏 720(元凤三年、始元六年)
卒吏 1000
关啬夫 720(甘露元年)
斗食
斗食吏 [600] 900
令史 [600] 900
啬夫 [600] 900
尉史 600 900
佐史
佐史 [600] 900
燧长 600(本始三年至神爵三年) 900
侯史
570(地节二年)
600(五凤二年) 900
亭长 600
佐吏以下
属令史 500
司马令史 480(始元六年)
令史 480(始元六年)
关佐 480
书佐 360(始元六年)
使史 360(元凤三年)
尹湾六号汉墓简牍《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了东海郡下辖长吏任职情况,是研究官吏秩俸变化的重要史料。根据简文所记,将官吏的秩俸状况列表如下:
表4-3
秩俸 官职
真二千石 都尉
六百石 太守丞、都尉丞、县令、左骑千人、内史丞
比四百石 侍郎
四百石 县长、相、县丞、县尉
三百石 县长、县尉、县丞、侍郎
比三百石 侯家丞、郎中、郎中骑
二百石 县丞、县尉、狱丞、丞相属、廷史、将军史
比二百石 郎中、郎中骑、象林候长
百石 有秩、卒史、侯仆、侯行人、侯门大夫、太常属、卫尉属、大司农属、相书佐、太守属、都尉属、校尉史、州刺史从事史、戊校前曲侯令史
斗食 亭长、啬夫、游徼、督盗贼
表4-4
官职 县令(长、相) 县丞 县尉 候家丞 狱丞
秩次
(令)千石 四百石 四百石 二百石
(令)六百石 三百石 三百石
(长)四百石 二百石 二百石
(长)三百石 二百石 二百石
(相)四百石 二百石 二百石 比三百石
(相)三百石 比三百石
西汉时期郡的大小不同,秩次亦有区别。几郡长官比于九卿,地位特崇。列郡可分二等:户十二万大郡,长官秩中二千石;以下为小郡,长官秩二千石。《汉书•元帝纪》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三月条云:“益三河郡太守秩。户十二万为大郡。”据《集簿》统计,东海郡下辖266290户,当属于列郡中的大郡。
都尉、都尉丞、太守丞的秩次与史籍记载相符。《汉书•元帝纪》:“建昭三年夏,令三辅都尉、大郡都尉秩皆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列侯所食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据此,县令、长、相、丞、尉的秩次皆与史籍相符合。
据尹湾汉简《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记载,县丞、尉的秩次一样,他们秩次随所在县的令、长和侯国相的秩次的多寡而增减。如表4-4所见,县令秩次为千石和六百石,其丞、尉各为四百石和三百石,而县长、相的秩次不管多少,其丞、尉都为二百石。《汉书•百官公卿表》载,令、长、相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续汉书•百官志五》载:“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侯国所置候家丞,其秩次一律为比三百石。狱丞,居延简有"阳翟邑狱守丞(140•1A)"的记载。
第二节 休 假
休假制度是汉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人事管理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官员为政期间的正常休假,是我国从古至今官员所享受的基本福利待遇和国家对官员的一项管理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正式形成于何时,史书无明确记载,但在先秦史料中已有零星记载,真正形成制度,且在全国普遍推广实行,则实始于汉代。
一、定期休假
(一)周假
汉代官吏最常见的休假应为“休沐”,又称“洗休”或“休吏”。据宋杰先生考证,“休沐”或“洗休”一名,源于先秦的沐浴礼。因古代贵族讲究沐头浴身,而沐头之后,湿发无法束冠,不能坐堂理事,所以通常在洗沐之后不办公务,也不见外人。这即是“休沐”一词之由来①。《初学记》卷20记曰:“休假亦曰休沐,汉律:吏五日得一下沐,言休息以洗沐也。”即工作五日休息一日。《汉书•郑当时传》:“孝景时,为太子舍人。每五日洗沐,常置驿马长安诸郊,请谢宾客。”《汉书•石建传》:“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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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杰:《汉代官吏的休假制度》,《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
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入子舍。”《汉书•霍光传》:“光时休沐出,桀辄入代光决事。”王先谦《汉书补注》引《资治通鉴》胡注云:“汉制中朝官五日一下里舍沐休。”《汉书•孔光传》亦曰:“沐日归休,兄弟妻子燕(闲)语,终不及朝省政事。”可见,汉时的官吏,无论职位高低,每五日一休已经成为定制。
这种五日一休的制度,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周假。不过现代是七日为一周,而古代民俗不同而休假时间长短不同。我国秦汉时代是以五日为一周,如圯上老人与张良约,皆以五日后为期。刘邦做皇帝后,“五日一朝太公,如家人父子礼”。魏尚为云中守,“出私养钱,五日一椎牛,飨宾客军吏舍人”。两汉皇帝五日一坐朝,听公卿奏事。
〼长董放,月十九日后休 EPT26:4
第十候长彭诣官,十月旦休,十月休□ EPT44:23
●诘尊,省卒作十日辄一日,于独不休,尊何解□〼映 EPT59:357
郭卒苏寄,九月三日封符休,居家十日,往来二日会月十五日 EPT17:6
第二十八隧长张骏,休二十日 EPT65:136
第二十五隧卒鲍永,休三十日 EPT65:323
从以上诸简可见,在边塞同样存在着休假制。吏卒有休假权,但不实行严格的五日一休。休假时间从十日到三十日不等,这与边塞特殊的军事形势有关。边塞与内郡有所不同,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军事时势影响了正常的休假制度,虽然改变了休假形式,但制度还是实施的。
(二)节假
除五日一休的周假外,还有节假。一般夏至、冬至和正月岁首都有休假。《后汉书•礼仪志》曰:“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择良辰而后省事。”“日夏至礼亦如之。”这是关于冬、夏至日休假的记载。《汉书•薛宣传》记载:“及日至休吏,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颜师古注曰:“冬夏至之日不省官事,故休吏。”至于冬、夏至日休吏的原因,蔡邕《独断》曰:“冬至阳气始动,夏至阴气始起,麋鹿角解,故寝兵鼓。身欲宁,志欲静,故不听事,迎送(凡田腊)[五日。腊]者,岁终大祭,纵吏民宴饮。……正月岁首,亦如腊礼。”这也说明,正月岁首跟冬、夏至日一样,也
是固定休假的。
日本学者大庭脩先生认为,汉代官吏在工作期间是居于官舍的,仅在法定的节假日归家①。因此,在五日一休的假日和节假期间,归谒双亲、看望妻儿就成了官吏的主要活动。《汉书•石奋传》云:“(奋)长子建为郎中令,少子庆为内史。建老白首,万石君尚无恙。每五日洗沐归谒亲。”不访亲会友的则是少数。前引《汉书•薛宣传》说到贼曹掾张扶在休沐日不肯休,坚持坐曹治事,其长官薛宣批评他说:“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关相乐,斯亦可矣”也有因不休假而受到嘉奖的。汉和帝时,外戚窦氏权倾朝野,“及窦氏败,(韩)棱典案其事,深竟党与,数月不休沐。帝以为忧国忘家,赐布三百匹”。② 汉诗《相逢行》亦曰:“兄弟两三人,中子为侍郎,五日一来归,道上自生光。”③
官先夏至一日以除隧取火,授中二千石、二千石官在长安,云阳者,其民皆受以日至易故火,庚戌寝兵,不听事,尽甲寅五日,臣请布,臣昧死以闻。 5•10
御史大夫吉昧死言丞相,相上大常昌书,言大史丞定言,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日夏至,宜寝兵,大官抒井更水火进,鸡鸣谒以闻布当用者•臣谨案比原泉御者、水衡抒大官御井,中二千石、二千石令官各抒别火。 10•27
从上述两简看出,夏至日这一天边塞停止兵事活动,但并不是完全放假休息。不过像冬至、伏日、腊日等类型的节假日,由于目前这方面资料的欠缺,不能完全考证清楚。
二、不定期休假
(一)事假
汉代官吏工作期间,若遇到紧急的私人事务,应向上级请假后方能暂归。如古诗《孔雀东南飞》:“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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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58—464页。
②《后汉书》卷45《韩棱传》,第1535页。
③(宋)郭茂倩辑:《乐府诗集》卷34,四部丛刊本,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
马悲哀。”①又《汉晋西陲木简汇编•逯进简》即官吏请假回家取粮的报告,“汉享吏逯进言,谨案:文书居贫,粮食常有玄乏。近日陈梯自问求乞近假,归增益粮食,今……”由于是先上告,后回家,这种事假被称为“告归”,秦代已有,如《史记•李斯列传》:“三川守李由告归咸阳,李斯置酒于家,百官长皆前为寿,门廷车骑以千数。”《史记•高祖本纪》曰:“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告归”或称“谒归”,见《汉书•高帝纪》“(魏王)豹谒归视亲病,至则绝河津,反为楚”。《后汉书•刘隆传》载刘隆为骑都尉,“谒归,迎妻子置洛阳”。注曰:“谒,请也,谓请假归也。”临时性的请假也叫“取急”或“急假”,事假的期限由长官酌情给予。
第廿三隧长宣妻不幸死,诣官取急,六月癸̃〼 EPT48:138
月十三日,送省卒食道上,隧长周育子病死,取急归,卒冯同病 EPF2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