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凤二年九月庚辰朔己酉,甲渠候汉疆敢言之,府书曰:候长、士吏、烽燧长以令秋射,署功劳,长吏杂试枲缠□□封移都尉府谨移第四隧长奴□□□□□□□敢言之
6•5
□长安世自言:常以令秋射,署功劳即,□中 矢数于牒它如爰□ 227•15
〼建秋试射隧 73EJT25:207
考核时间在每年秋季,如下简:
居延甲渠逆胡隧长公乘王毋何,五凤元年秋以令射,发矢十二,中六,当
312•9
甘露元年秋以令射发矢十二,中 矢十 34•13
秋射的比赛地点,从居延汉简的“诣官射”可知应在“候官”所在地进行。
秋射有规定,发矢十二,以六为程,过六赐劳十五日。下简证之:
右二千石,令诏书秋射 39•45
〼渠候长觻得万岁里公乘郑赦,年卅七,建昭元年十月旦日迹尽二年九月晦日,积三百八十三日以令赐劳,六月十一日半日,建昭二年秋射发矢十二中 矢,以令赐劳。
145•37
•功令第卌五候长、士吏皆试射,射去淳带埠帑,弩力如发,弩发十二矢,中 矢,六为程,过六矢,赐劳十五日 45•23
〼年秋以令射发矢十二中□〼
73EJT21:78
凡参加秋射考核者,如因故不能参加在规定时间内的比赛,经允许可以另择日期,“诣官”补射。如下简:
吞远候长放,昨日诣官上功,不持射具,当会月二十八日,部远不及到部,谨持弩诣官射,七月丁亥蚤食入 203 • 18
秋射比赛后,候官把成绩以部、燧等为单位,编成秋射名籍,称秋射爰书名籍,如:
•右秋以令射爰书名籍 EPT56:276
然后把爰书名籍上报给都尉府,如下简:
□□□□□元行候事敢言之,都尉,□光劳谨移射爰书,名籍一编敢言之
485•40
都尉府对秋射成绩进行核实,如发现成绩有误或作弊行为,就移问,要求候官对成绩核实证明,然后呈报给都尉府。
甘露二年八月戊午朔丙戌,甲渠令史齐敢言之,第十九隧长敞自言,当以令秋射,署功劳,即石力发弩矢□弩臂皆应令,甲渠候汉强、守令史齐署发中矢数于牒,它如爰书 EPT53:138
秋射制度在西北边郡地区有效的实行,有利于提高汉代西北边郡官吏们进行军事训练的积极性。边郡下层官吏升迁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获取劳绩,而边郡秋射“是一种考核制度,是考核戍吏劳绩的一种方式”①。
四、上计制度
杜佑《通典》卷三十五:“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簿。”上计,即地方行政长官每年将施政情形(户口、垦田、赋税、治安、灾情、狱政等)编为簿籍,层层呈送至朝廷。汉代郡有专门负责编造计薄的计曹、计掾,有上计卒史,居延汉简中对此有明确反映:
计曹许建 236•5
〼癸巳计曹史郝卿□卿千人令史 503•12
•乐府卿言斋□后殿中□□以不行……迫时入行亲以为□常诸侯王谒拜正月朝贺及上计饬钟张虞从乐人及兴卒制曰可孝文皇帝七年九月乙未下
73EJT37:1573
需要上计的簿籍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地方官吏一年的政绩能否得到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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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利会》,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12页。
定,也是官吏得到奖惩的依据。因此,上计簿的内容不能出错,需要反复严格的检查,如下简:
吞远候长王恭持兵簿诣官校 EPT43:70
三月簿余盾六十泰,校见六十泰应簿丿 EPF22:314
踵故承府遣掾校兵物少不应簿拘校 天凤 EPF25:3
□长承拘校,必得事实。牒别言,与计偕如律令,敢告卒人。□以来,椽定、属云、延寿、书佐德 EPT53:33AB
〼枸校令与计簿相应放式移遣服治□〼 EPT52:576
卅井言,谨拘校二年十月以来计最。未能会,会日谒言解。
430•4+430•1
书到,拘校处实,牒别言。遣尉史弘赍〼 317•6
拘校也就是核算,校对。综上所述几简即郡府命令所属地方基层官吏,各县对上计文书要认真核对。简文中的“应簿”和“不应簿”就是校对后的结论,即所校订簿记载与实有情况相符合或不符合。
阳朔三年九月癸亥朔壬午,甲渠障守候塞尉顺敢言之。府书:移《赋钱出入簿》与计偕。谨移应书一编,敢言之。尉史昌。 35•8AB
由简35•8AB可知,除了各县对于所上计书要认真“拘校”外,郡府还要求呈送上计簿时,将其中的某些明细账目,另列清单即所谓的“牒”作为附件一并呈上,以备郡府直接复查、审核。
上计的内容据胡广《汉官解诂》所言,为“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几项。1975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竹简记载了当时有关上计制度的具体规定。1993年初,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6号墓出土一批西汉时期的郡县级行政档案。其中有一方题为《集簿》的木犊,简牍整理者认为这方木牍“可能是东海郡上计所用的底稿或副本”①。由尹湾汉墓出土的《集簿》来看,胡广说的仅是郡县上计的基本内容。《集簿》所记载的上计内容更为完备,包括:地区面积和行政机构,农业经济,财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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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连云港市博物馆编:《尹湾汉墓简犊•前言》,中华书局1997年版。
政,置三老孝弟,力田以导民等①。
郡国守丞、长史至京城上计,皇帝发布敕书,对地方行政工作提出要求,由上计丞史“归告二千石听”;并提出需要“对上”的岁收、“盗贼”等问题,责成地方官吏逐一回答。郡国上报中央的上计簿要接受丞相、御史两府的考课。《汉书•薛宣传》云:“考绩功课,简在两府。”颜师古注曰:“两府,丞相、御史府也。”丞相府根据上计簿所提供的材料对郡国守相进行考课。
上计与监察的关系密切,其工作交互进行。《后汉书•百官志》蔡质《汉仪》说:“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省察治政,黜陟能否”,可见刺史的职权已包括对地方官吏劳绩的考核。《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刺史”条本注曰:“诸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史。”一般情况下,在对郡国官吏乃至属县令长的考课中,刺史起着很大的作用。
上计制度为保证汉王朝经常而稳定的财政收入提供了依据,同时推动了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上计与考课相辅而行,直接推动了以政绩任用官吏的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奖 惩
从根本上讲,考核只是一种手段,它的直接目的是为奖惩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对于业绩优良者给予奖励,对无功者给予教育,对过失者给予批评或惩罚,通过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达到激励目的。
一、奖惩的依据
(一)考核结果
考课是赏罚的依据。“夫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有官而无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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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高恒:《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
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①根据政绩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分出优劣,予以官吏奖惩。如《汉书•卜式传》:“(卜式)迁成皋令,将漕最……拜为齐王太傅,转为相。”《汉书•赵广汉传》:“察廉为阳翟令,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太平御览》二六七职官部引《续汉书》:“(祭彤)除僵师长,视事五年,县无盗贼,州课第一,迁襄贲令。”《汉书•萧育传》:“(萧育)为茂陵令,会课,育第六。而漆令郭舜殿,见责问,育为之请,扶风怒曰:‘君课第六,裁自脱,何暇欲为左右言?’及罢出,传召茂陵令诣后曹,当以职事对。”
(二)积功劳
《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阅。”所谓“以言曰劳”的“以言”,应指“文治”,即坐而论道者。伐,颜师古曰“伐,积功也”,指积小功而够上评定等级者。“阅”,实指资历,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工龄。
在汉代,功、劳、伐、阅四等往往彼此不分,有时功劳与伐阅并称,有时功劳即等于伐阅,如汉代的“功劳簿”,即称“伐阅”②。在边郡,劳与功是分开计算的,如下简:
居延甲渠候官第十隧长公乘徐谭功将,中功一,劳二岁
其六月十五日河平二年三年四年秋试射,以令赐劳 □令
(以上为第一栏)
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
(以上为第二栏)
居延鸣沙里家去大守府千六十三里产居延县,为吏五岁三月十五日
其十五日河平元年阳朔元年病,不为劳,居延县人 (以上为第三栏)
EPT50:10
玉门千秋隧长,敦煌武安里公乘吕安汉,年卅七岁,长七尺六寸,神爵四年六月辛酉除,功一,劳三岁九月二日其卅日 敦1186(A)
张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候长公乘淳于湖,中功二,劳一岁四月十三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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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苏淘:《嘉枯集》卷10,北京: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本。
②《汉书》卷八三《朱博传》:“赍伐阅诣府”的伐阅即指功劳簿,第3041页。
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卅六岁,长七尺五寸觻得□□里……(竹简)
EPT50:14
□都尉属陈恭中功一劳三岁十月北部司马令史乐音中功一劳三月廿四日
□啬夫隗敞中功一劳三岁十月廿四日显美令史马□中功一劳三岁三月十四日
居延令史郑恽中功一劳三岁四月七日郡库令史崔枚中功一劳三岁三月四日
73EJT30:29A
□□千人令史郭良中功一劳三月大□令史傅建功一劳三岁八月十日
□□都尉属傅博中功一劳三岁八日居延都尉属孙万中功一劳二岁一月
□千人令史诸戎功劳一劳二岁十月十一日 73EJT30:29B
属国都尉属陈严中功二劳七月七日北部都尉史陈可中功一劳三月廿日
敦□置啬夫张尊中功二劳五月十三日城仓令史徐谭中功二劳二月五日
删丹库啬夫徐博中功二劳五月一日删丹令史成功并中功一劳三岁十一月二日
肩水候官令史王严中功二劳四月北部库啬夫□□中功一劳三岁十月廿日
73EJT30:30A
□□□啬夫孙忠中功三劳三岁十月肩水都尉属□并中功二劳二岁三月十八日
属国左骑千人令史马阳中功三劳四月廿日屋兰候官令史孙宏中功二劳一岁七月五日
□守属林参中功二劳九月廿一日延水啬夫路兴中功二劳十月一日
氐池令史丁彊中功二劳二岁十月十日居延千人令史阳召中功二劳九月
居延殄北令史苏谊中功二劳二岁五月五日居延都尉属王宣中功二劳十月五日
73EJT30:30B
“中劳”是指“劳迹”,“中功”是指军功,而且“功”重于“劳”,这与司马迁所谓的“官有五品”的排列次序是有所不同的。
延城甲沟候官,第三十隧长上造范尊,中劳十月十泰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三十二岁,长森尺五寸,应令,居延阳里,家去官八十里,属延城部。
EPT59:104
肩水候官并山隧长公乘司马成,中劳二岁八月十四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武,年卅二岁,长七尺五寸,觻得成汉里,家去官六百里。
13•7
肩水候官始安隧长公乘许宗,中劳一岁十五日,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卅六,长七尺二寸,觻得千秋里家去官六百里 37•57
〼劳一岁六月七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〼 73EJT23:1016
仕宦之途有文有武,“文”“武”指其人职务经历而言①。《汉书•何并传》:“并下车求勇猛晓文法吏且十人,使文吏治三人狱,武吏往捕之,各有所部。”《后汉书•左雄传》:“文吏课笺奏。”居延简173•6“囗月,文吏万岁候长□□”皆可证。大抵上述简牍记录官吏考绩,属于人事档案。一般详细记录了某官吏所在单位、所任职务、爵位、姓名、劳绩、个人工作能力的鉴定(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职务经历、年龄、身材、籍贯以及住址同任所的距离。这样详细的记载,是官吏得到奖惩的依据。
二、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的结果来进行适当的赏罚,是保证官吏正常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汉代,如在考课中发现官吏有过失或犯罪,给予不同等次的惩罚,大者处死或罢官削爵,轻者或降职或罚俸等。对于政绩优秀的官吏给予奖励,如官职升迁、赐爵、赐金、增秩,给予田宅、奴婢、甲第、安车驷马等。给予官吏奖惩首先要编册上报:
始建国五年九月丙午朔乙亥,第二十三隧长宏敢言之,谨移,所自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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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金少英:《汉简臆谈》,《简牍学研究》(第四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书,功劳墨将名籍一编,敢言之。 EPT5:1
〼敢言之谨移功劳墨将名籍 73EJT26:235
“墨将名籍”就是对立有功劳的吏卒的表扬名册。李均明认为,据简文所见,功劳墨将名籍不仅录官吏个人的基本情况,如现任职务、爵级、姓名、年龄、身高、家庭住地及距现任职单位距离、工作能力、知识水平,亦包括任职后的功绩(以工作日为功劳计算单位,“功”与“劳”或可换算)。①
……
戊子胡虏攻隧吏卒格斗隧别名及对卷 EPF22:747A
胡虏攻隧 EPF22:747B
这是“戊子”这天吏卒抗击胡虏进攻而临时报功的例子。
(一)迁降
对官员考核的结果是官吏迁将赏罚的依据,《汉书•宣帝纪》:“(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迁,有平迁与超迁两种情况。以积功久次(即功劳、资历)循序而升者称为“平迁”,有特殊功绩或奇才异能破格猎等而进者称为“超迁”。平迁之例,如《汉书•石奋传》:“(石)奋积功劳,孝文时官至太中大夫。”《汉书•赵禹传》:“(赵)禹以刀笔吏积劳,迁为御史。”《汉书•兒宽传》:“以射策为掌故,功次补廷尉文学卒史。”超迁之例,如《汉书•薛宣传》:“(薛)宣为少府月余,遂超御史大夫,至丞相。”《汉书•于定国传》:“宣帝立,大将军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迁。定国繇是(御史中丞)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
劾状辞曰:公乘日勒益寿里,年卅岁,姓孙氏,乃元康三年七月戊午以功次迁为
20•6
〼以功次迁为肩水候侯官,以三月辛未到官□□ 62•56
汉代官吏凡犯有小过而不宜重处者,一般仍留官吏而降职罚俸。降职,当时称为“左转”或“左迁”,罚俸,称为“贬秩”。如《汉书•循吏传》:“(黄霸)守京兆尹,秩二千石,坐发民治驰道不先以闻,又发骑士诣北军马
——————
①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第360页。
不适士,劾乏军兴,连贬秩。有诏归颍川太守宫,以八百石居。”《汉书•平当传》:“(平当)迁丞相司直,坐法,左迁朔方刺史。”《后汉书•任延传》:“为武威太守……后坐擅诛羌不先上,左转召陵令。”
(二)其他
除上述主要的奖惩方式外,还有多种赏罚方式。如赏的措施主要有增秩、赐爵、赐钱等。
1.增秩
其生捕得酋豪、王侯、君长、将率者一人吏,吏增秩二等,从奴与购如比。
EPF22:223
有能生捕得匈奴间侯一人,吏增秩二等,民与购钱十……,人命者除其罪。
EPF22:225
对于治理有效的官吏,有时并不是立即升迁,而是采取增秩、赐爵的办法,使之继续留任原职。如《汉书•循吏传序》云:“(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汉书•萧望之传》:“(为)好畴令,迁淮阳、泗水内史,张掖、弘农、河东太守,所居有(政)迹,数增秩赐金。”
2.赐爵
永光二年二月甲辰,赦令赐男子爵一级,□□□毋害赐爵二级。
217•3
〼令赐一级,元康四年令。∫女〼 162•6
豆五十四公乘邺池阳里,陈穗,老,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赐各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162•2+162•19+162•7
〼公乘邺左都里崔黄,卒,故小男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各赐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162•16+162•8+162•11
豆□□□公乘邺池阳里解清,老、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
162•10
癸巳、癸酉令各赐一级,丁巳赐一级。 160
上述五简,简217•3、162•6是汉宣帝、汉元帝向全国发布的赐天下男子爵一级、吏爵二级一类的法令。简162•2+162•19+162•7、162•16+162•8 +162•11、162•10则是根据丁未、丙辰、乙亥、癸巳、癸酉等令文,专门赐爵一级给“故小男”,即赐给原来是未成年而现在已成年男子的爵位。这种赐爵形式可能是边疆的特殊情况。朱绍侯先生认为:政府特别定出对“故小男”的赐爵令文,是为照顾边疆吏卒因功得爵后,可以依令将爵位转让给刚进入成年的子弟①。关于赐爵的事例史籍也记载不少,《汉书•宣帝纪》:“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尤异,秩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
3.赐钱
园劳赐用钱,万一千八百五十 26• 25
□隧长公乘孙章自占书功劳钱,九月□□ 68•17
其斩匈奴将率者,将百人以上,一人购钱十万,吏增秩二等,不欲为〼
EPF22:224
能与众兵俱追先登陷阵,斩首一级,购钱五万,如比。 EPF22:226
由简文所知,所赐的钱数目较大。简26•25、68•17反映的是因有功劳而赐钱,简EPF22:224、EPF22:226是为激励将士作战,捕斩匈奴虏反羌而设立的购赏条例。
罚的方面,按犯罪或过失的严重程度,罚也有等次。一般有夺爵免官,罚金罚俸。而见于汉简的有“夺劳”,这是一种简单的惩罚措施。对于完不成秋射所要求的标准而采取赐劳或夺劳,以示褒奖,秋射的结果是赐劳或
夺劳的主要依据。如下简:
〼□弩发矢十二,中 矢六为程,过六若不 六矢,赐夺劳各十五日
〼矢六为程,过六赐劳,不满六夺
右秋射,二千石以令夺劳名籍及令
〼□□十二矢中 六为程,过六及不满六,赐夺劳矢各十五日右以令秋射,二千石赐劳名籍及令 EPT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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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绍侯:《西汉的功劳阀阅制度》,《史学月刊》1984年第3期。
第三节 监 察
监督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列宁说:“一般用什么保证法律的实行呢?第一,对法律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办。”①有无监督、能否有效地监督,关系到人事管理活动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我国自战国以来,有所作为的君主都对人事管理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汉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事监察体系,对中央及地方吏治好坏、经济情况、治安情况及发现人才状况进行有效监督,为汉中央政府了解地方情况和进行决策提供依据,建立了良好的封建统治社会秩序。
一、刺史
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部(监察区),向每个州派遣刺史一人,监察地方政务。刺史由中央的御史中丞直接领导,每年八月代表中央巡视其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②六条由皇帝亲自制定,它详细地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职权范围③。以六条问事,主要负责检察郡国二千石和地方豪强的不法行为。
刺史完全按照“六条”办事,如下简:
坐从良家子,自给车马,为私事论疑它不然,书到,相二千石以下从吏毋过品,刺史禁督且察毋状者,如律令。 40•6
九月乙亥,凉州刺史柳使下部、郡太守、属国、农都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明察吏,有若能者,勿用。严教官属,谨以文理,遇百姓务称明诏厚
————————
①《列宁全集》第4卷253页。
②《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第742页。
③《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私,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恩,如诏书/从事史贺音 EPT54:5
上述两简可见,刺史严格按六条内容办事,简40•6说明太守未能约束好子弟而被坐罪,简EPT54:5是刺史向所监察的郡发出的诏书,要求下部官员严教官属,礼遇百姓。
另外,刺史并没有权力处置官吏,捕后要移交给太守处置。这就说明刺史只监察郡守,对郡下级官吏并无权管理。如下简:
州刺史捕吏,移部郡太守 455•12
刺史秩六百石,官位低于郡守,他们在行使监察权时,无权对不法郡守当即进行处理,只能回京奏劾,待三公审核之后才能做出决定。刺史官位虽然卑下,但出巡代表着中央,故官小权重。“秩卑则其人激昂,权重则能行其志”,“此大小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①
刺史在任职期间,如果成绩显著,将会受到嘉奖。《汉书•朱博传》载:“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故事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辄登擢,秩卑而赏厚,咸劝功乐进。”但刺史并非由一般的官吏来充任,而是政府通过辟举由地方上选送道德高尚、忠心正直的名士充当,或从政绩卓著的在职官吏中选拔出来任命。西汉时的隽不疑就是因为"治春秋,为郡文学,进退必以礼,名闻州郡”②,因而被推选为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