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候官文书
闰月庚申,肩水士吏横,以私印行候事,下尉候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令史得 10•31
元康二年六月戊戌朔戊戌,肩水候长长生,以私印行候事,写移昭武狱如律令。20•11
闰月庚子,肩水关啬夫成,以私印行候事。 10•6
六月戊子,甲渠第八隧长敞以私印行候事,敢言谨写移敢言之。
EPT56:67
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诏书曰吏三百石庶民嫁聚毋过万五千关内侯以下至宗室及列侯子娉聚各如令犯者没入所
赍奴婢财物县官有无 EPF22:45A
掾谭 EPF22:45B
二月庚辰,甲沟候长戎,以私印行候文书事,敢言之谨写移敢言之•侯君诣府 尉史阳 EPT48:25
〼□印行候事谓关啬夫吏移居延县索关 73EJT37:1013

上述各简,士吏、候长、关啬夫、燧长、塞尉可以在候出缺时行其事。士吏、候长秩皆比二百石,月俸1200钱;塞尉秩二百石,月俸2000钱;关啬夫秩百石,燧长比斗食吏低,是佐史一级的小吏;候秩比六百石,月俸3000钱。由此可见,行候事的都是低于候官秩的官吏,并且主要有候望系统的官吏来代行其事,士吏、候长、燧长、塞尉都属于候望系统。关啬夫,是关候的属吏,应为交通系统的官吏,之所以行候事,是因为交通系统与候望系统联系密切。另外,燧长是不入秩的小吏,他的俸钱和候相差悬殊(燧长月俸为600钱),但候出缺时也可由燧长代行其事。
4.兼行
兼行,在汉有某官职无人充任时暂由他官兼任其职事之意。《史记•李斯列传》:“丞相斯、中车府令赵高兼行符玺令事。”《汉书•王尊传》:“(王尊)转守槐里,兼行美阳令事。”有人认为“行某官事”和“兼行某官事”是一回事,其实不然。“行某官事”的官位事实上有人充任,只是因为疾病、外出或其他缘故而不能执行职事;而“兼行某官事”是该官职无人充任而代理其事。下面的简文可以说明:
兼行都尉事,真官到若有代罢,如律 513•1A+509•11A
八月己亥史长生以来 513•1B+509•11B
三月己亥张掖长史兼行大守事肩水仓长武彊兼行〼 73EJT21:429
据简513•1A+509•11AB所说,“兼行都尉事”是因为都尉之职暂时无人充任,若有正式任命的都尉到任或有人来代理,则按律令停止所兼行的都尉事。汉代官吏分“守”和“真”,试守一年胜任者可为真。不过这里的“真”似乎不是仅指适用一年后的职官,而是指经过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员。
□□□年六月丁巳朔庚申,阳翟邑狱守丞就兼行丞事,移函里男子李立第临自言取传之居延过所县邑侯国毋苛留如律令 侯自发 140•1A
三月甲寅觻得长福狱丞护兼行丞事谒移如律令〼 73EJT37:575A
长安狱丞禹兼行右丞事移过所县邑如律令〼 73EJT10:229A
从上述各简的内容看,都为县文书。《汉书•薛宣传》有“阳翟狱丞”的记载。狱丞为县令之属吏,这里的狱丞所兼行的应为县丞事。
酒泉库令安国,以近次兼行大守事,丞步迁谓过所县 102•6
库,主管兵器,库令为库之长官。库令,是太守的下属官吏,这也是低级官吏兼行上级官吏事的一种情况。
二月戊寅,张掖大守福库丞承熹兼行丞事,敢告张掖农都尉、护田校尉、府卒人谓县律曰:臧它物非钱者,以十月平贾计案,戍田卒受官袍衣物,贪利贵贾贳予贫困民,吏不禁止,浸益多又不以时验问。 4•1
三月丙午,张掖长史延行太守事,肩水仓长汤兼行丞事,下属国农部都尉小府县官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守属宗助府佐定 10•32
〼张掖大守延年肩水仓长汤兼行丞事谓熊得以为驾一 73EJH2:12
〼□长史□肩水仓长常乐兼行丞事下县承书从□〼 73EJH2:31
使乌孙长罗侯惠遣斥候恭,上书诣行在所。以令为驾一乘传。甘露二年二月甲戌,敦煌骑司马充行太守事,库令贺兼行丞事,谓敦煌以次为,当舍传舍,如律令。
V1311③:315
由上述简的内容可见兼行太守丞事的有库丞、仓长、库令,三者皆为太守府军需系统的文职官吏。
十二月乙巳,张掖肩水都尉□千人行丞事下肩水北部都尉承502•10A
四月已亥,居延都尉德、城骑千人庆兼行丞事,下居延农承 EPT56:33
肩水都尉政、千人宗兼行丞事,下官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月廿日兼掾丰属普佐忠。 4959+503•7
〼长,酒泉玉门都尉护众、候畸兼行丞事。 敦2438
〼十二月辛未,将兵护民田官居延都尉,谓城仓长禹,兼行[丞事] 278•7
得,仓丞吉兼行丞事,敢告部都尉卒人诏书清塞下谨侯望备蓬火 12•1A
五月丙寅,居延都尉德、库守丞常乐兼行丞事,谓甲渠塞侯写移书到如大守府 书律令/掾定守卒史奉亲 EPT51:190A
由上述各简可知,当都尉丞出缺时可由其上级的都尉直接兼行,如简502•10A都尉所属屯兵系统的武职候、城骑千人、千人可兼行,如简EPT56:33、495•9+503•7、敦2438都尉所属军需系统的文职城仓长、仓丞、库丞也可兼行,如简278•7、12•1A、EPT51:190A。
元年十一月壬辰朔甲午,肩水关啬夫光,以小官印兼行候事,敢言之,出入簿一编敢言之。 199•1A
五月丙戌,殄北隧长宣,以私印兼行候事,移甲渠写移书到如律令/尉史亚206•9
〼士吏强,兼行候事□□□□□如律令 EPT57:92
四月丙子,肩水驿北亭长敞,以私印兼行候事,谓关啬夫吏写移书□它如律令,/令史熹光博尉史贤 29•7
三月丙辰肩水关佐信以私印兼行候事敢言之谨移 73EJT29:29
上述各简,兼行候事的关啬夫、燧长、士吏、亭长,秩次和俸钱都低于候。士吏、燧长为候之属吏;关啬夫、亭长是都尉府所辖交通系统的官吏,与候望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当候出缺时也可由他们兼行候事。
永光五年五月甲辰朔己巳,将田车师己校尉长乐兼行戊校尉事,右部司马丞行……
己校尉,戊校尉,车师屯田两校尉。 Ⅱ0215②:21
可见戊校尉和己校尉是两职。
5.领
领,兼任较低级的职务曰“领”。《说文解字》“页部”曰:“领,项也。”段注曰:“《仲尼燕居》注:领,犹治也。《淮南书》高注:领,理也。皆引申之义。”汉为兼领之意,即已有主官、主职,又领他官、他职而不居其位。从东汉情况看领又有暂守之意。《汉书•何并传》:"是时,颍川钟元为尚书令,领廷尉,用事有权。”《汉书•孔光传》:“徙光为帝太傅,位四辅,给事中,领宿卫供养。”《晋书•谢安传》:“又领扬州刺史。”再看下简:
建武三年四月丁巳朔辛巳,领河西五郡大将军、张掖属国都尉融,移居延都尉,今为都尉以下奉各如差,司马、千人、候、仓长、丞、塞尉职间,都尉以便宜财予,从史、田吏,如律令。 EPF22:70
窦融的官职是特殊情况下的产物,“领”河西五郡大将军,乃是五郡太守共推的官职。《后汉书•窦融列传》:“及更始败,融与梁统等计议曰:‘今天下扰乱,未知所归。河西斗绝在羌胡中,不同心黝力则不能自守权钧力齐,复无以相率。当推一人为大将军,共全五郡,观时变动。’议既定,而各谦让,咸以融世任河西为吏,人所敬向,乃推融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融居属国,领都尉职如故,置从事监察五郡。”河西地处边塞,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当时边郡又处于混乱状态,东汉朝廷乃追认窦融的官职,赐融玺书曰:“制诏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属国都尉:劳镇守边五郡……”因此授窦融为凉州牧。
守属解敞,今监遮要置。Ⅱ0216②:242
神爵四年四月丙戌,太守守属领悬泉置移遮要置。I 0309③:37
五风元年五月癸酉,太守守属光监悬泉置移效谷□□□□□……I0309③:92
以上三简为敦煌太守派守属监领悬泉置的记录。悬泉和遮要置,虽隶属效谷县,但敦煌太守又派守属以史的名义监领之,可知其地位的重要。监领悬泉置的太守守属,是太守属吏。《汉书•王尊传》:“太守奇之,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复召署守属治狱。”
二、任用法规
对郡县官吏的任用法规主要是对籍贯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地方官吏相互勾结庇护,结党结私。汉初,郡县权力较小,对中央难以构成威胁,故无此限,严助、朱买臣等都在本籍任郡守①。汉武帝中期以后,地方官的选用出现了回避本籍的现象,但并未见明文规定。东汉以后,随着世家大族的出现及其势力的膨胀,地方对中央的威胁日益严重,在选官上遂出现了以婚姻与籍贯限制为核心的“三互法”。《后汉书•蔡邕传》云:“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对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李贤注云:“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后汉书•蔡邕传》又引《谢承书》曰:“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巨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这种旨在限制地方官吏结党的“三互法”的实施,理应起到一些积极作用,但由于东汉末年的吏制腐败,其收效甚微,反而出现了“选用艰难”“久缺不补”的现象②。
除此以外,还有诸如财产、职业、身份、学历、年龄等方面的限制。选拔和任用官吏的制度一直是互相渗透的,选用法规前部分已有所论述,不再赘述。
三、任用程序
关于任职程序,《建武五年居延令移甲渠候官迁补牒》有记载:牒书吏迁、斥免、给事补者四人,人一牒。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丙午,
居延令丞审告尉:谓乡移甲渠候官,听书从事,如律令 EPF22:56A
甲渠•此书已发,传致官亭间,相付前掾党、令史循 EPF22:56B
甲渠候官尉史郑骏,迁缺 EPF22:57
故吏阳里土造梁普年五十,今除补甲渠候官尉史代郑骏 EPF22:58
甲渠候官斗食令史孙良,迁缺 EPF22:59
宜谷亭长孤山里大夫孙况年五十七,董事,今除补甲渠候官斗令史代孙良
EPF22:60
以上五简是一份关于基层官吏(尉史、令史)等迁调、免职的完整牒书,分发给有关迁、免的郑骏、梁普、孙良、孙况四人。牒,《说文解字》:“牒,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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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汉书•严助传》《汉书•朱买臣传》。
②《后汉书》卷60《蔡邕列传》,第1990—1991页。
也,从片某声。”“枼,楄也,枼,薄也。”《说文系传•木部》:“楄者,阔也,枼之言叶也,如木叶之薄也。”段注:“凡木片之薄者谓之枼,故叶、牒等字,皆用以会意。”据此可知某枼叶,树叶,后引申作量词。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谦部》:“叶,按小儿所书写每一笘谓之一叶,字亦可以叶为之,俗用页。”牒,即一片一片的简札。《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孔颖达疏:“牒,札也。于时号令输王粟具戍人。宋之所出人粟之数书之于牒。”《汉书•路温舒传》:“取泽中蒲,截以为牒,编用写书。”颜师古注:“小简曰牒,编联次之。”以上五简EPF22:56AB、EPF22:57、58、59和60 即分指简文所言“人一牒”。关于牒书,研究者很多,如李均明《谈简牍文书——官吏任免书》认为牒即简札。《汉书•薛宣传》:“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师古曰:“牒书谓书于简牒也。”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认为是一种专用文书。它的使用有一定的范围,主要用于与人事有关的公文来往,如任免、鞫训、罪责、债务、伤病、验问、举贤等,很少用于其他方面。①《中国简牍集成》六,汉代文书名称之一,多一简记一事②。安忠义《汉简中的官文书补考》认为:牒只是文书的一种组成形成,并不是它的使用范围。《说文解字》:“牒,札也,从片某声。”《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受牒而退。”注:“牒,简札。”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小简曰牒,大简曰册;薄者曰牍,厚者曰牒。”《释名•释书契》:“札,栉也,编之如栉齿相比也。”《广雅•释器》:“牒,版也。”由此可见牒与简一样是将竹木简编排在一起,只是简比牒疏松一些。由于牒比较轻巧方便,所以许多重要的文件,像世系、家谱、盟书等都用牒记录。③
这也说明了汉代的基层官吏,必须在接到正式的任命通知后才能上任。而这一任命的程序是这样的:第一,以令、丞的名义任命;第二,令、丞将这一任命转告尉;第三,由尉通知乡转达至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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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85页。
②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第六册),敦煌文艺出版社,第283页。
③安忠义:《汉简中的官文书补考》,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简牍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第三节 调 动
汉代官员由于工作需要转行其他官职的主要途径是“转”“徙”和“迁补”。涉及官职调动的有三种形式:一是转,“转”为非升非降,秩禄不动的平级调动。如彭宣,“上召之为光禄大夫,迁御史大夫,转为司空”。二是徙,“徙”视其具体情况有和“转”相同含义的平级变动,也有升职晋级、增加秩禄的升迁。《汉书》记载,尹翁归由郡卒徙为署都督,疏广由少傅徙为太傅。三是迁补,“迁补”就是官职有缺,需要择人补充任职。汉制,迁补官吏大致有常例可循。《汉书•朱博传》载:“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圣德,重国相也。”意思是说丞相例需在御史大夫中择优升补,御史大夫则在秩禄二千石官员中挑选,中二千石则要在郡国守相里候选。
汉代郡县官吏的调动情况与内郡有所不同,调动的原因多样,方式多样,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升迁
(一)以功次迁
乃甘露元年十月癸酉,以功次迁为甲渠候官斗食令史。 EPT56:256
显美传舍斗食啬夫莫君里公乘、谢横,中功一劳二岁二月,今肩水候官士吏代郑昌成 10•17
即丘丞东郡东阿周喜,故顿丘北乡有秩,以功次迁。 YM6D3①
况其左尉琅琊郡柔侯国宗良,故侯门大夫,以功次迁。 YM6D3
〼和宜便里年卅三岁姓吴氏故骊轩苑斗食啬夫酒神爵二年三月庚寅以功次迁为 73EJT4:98A
〼史元破羌将军史迹迹过过过何一步入兰入天
73EJT4:9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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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社科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
状公乘氐池先定里年卅六岁姓乐氏故北库啬夫五凤元年八月甲辰以功次迁为肩水士吏以主塞吏卒为职
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等五百六十四人戍诣张掖署肩水部至□□到酒泉沙头隧阅具簿□〼 73EJT28:63A
适五月丙辰戍卒赵国柏人希里马安汉戍诣张掖署肩水部行到沙头隧阅具簿□□□□□□亡满三
甘露二年六月已未朔庚申肩水士吏弘别迎三年戊卒……候以律令从事□□□〼
73EJT28:63B
汉代官吏升迁的方式主要是积功劳。各级掾吏只要谨奉职守,积以日月,即使不被举荐,也有升迁的机会。汉代掾吏由积功而仕进的事例也有很多,如丙吉初为鲁狱史,“积功劳,稍迁至廷尉右监”①。酷吏尹齐也是“以刀笔吏稍迁至御史”②。宣帝时,王吉曾说:“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于积功治人……”③王吉是反对这种“积功治人”的制度的,但却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这种仕进制度已带有相当的普遍性。于琨奇据尹湾汉简,详细列举了东海郡长吏的籍贯、原任官职、任官原因等方面的情况,在可考的117名官员中,以功迁者73人,而在这73名官员中,绝大部分其原职为掾吏④。
(二)以国人补
山乡候家丞,定陶国朱倗,故郎中,以国人罢补。 YM6D3
简YM6D3中的“国人”,指诸侯王国之人。《汉书•彭宣传》:“由是入为右扶风,迁廷尉,以王国人出为太原太守。”颜师古注引李奇曰:“‘初,汉制王国人不得(在)[仕]京师。'”可见,汉代曾发布过禁止王国人在京城供职的规定。《汉书•龚胜传》:“而胜为郡吏,三举孝廉,以王国人不得宿卫。”简文中的朱倗因定陶国人被罢免郎中而外放补官。郎中的俸秩,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应为比三百石,朱倗所补的山乡侯家丞的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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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74《丙吉传》,第3142页。
②《汉书》卷90《尹齐传》,第3659页。
③《汉书》卷72《王吉传》,第3065页。
④于琨奇:《尹湾汉墓简牍与西汉官制探析》,《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
三百石,那么应为平调。但是李解民先生认为,由《名籍》所提供的材料可知,当时郎中的实际俸秩要低于《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记的比三百石。郎中有比三百石和比二百石两级,这里朱倗所补的山乡候家丞应比原来官职有所晋升①。
(三)以军吏补
铁官丞,临淮郡淮陵龚武,故校尉史,以军吏十岁补。 YM6D3
YM6D3中铁官丞由校尉史为军吏十岁而补,是军吏出补文职的表现。之所以“十年补”,是因为十年是汉代官吏能否升迁的最长时限。《汉书•朱博传》:“故事,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史记•张释之传》载:“以訾为骑郎,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无所知名。”校尉史是军吏,在所“补”官职之前,他有十年的资历。校尉基本上与太守相当,两者属吏秩俸也应大致相同。与校尉史对应的太守卒史俸秩为百石,那么校尉史俸秩也就为百石。上简中从百石的校尉史补为二百石的铁官丞,应该是官职升迁了。
(四)以请诏除YM6D3
戚丞,陈留郡宁陵丁隆,故廷史,以请诏除。 YM6D3
合乡长,左冯翊临晋骆严,故郎中骑,以诏除。 YM6D3
东安相,河南郡密,故郎中骑,以请诏除。 YM6D3
“请诏”一词,在史籍和汉简中时有记载。《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二月诏书)诸请诏省卒徒自给者皆止。”居延汉简214•33A:“守大司农、光禄大夫臣调,昧死言:守受簿丞庆,前以请诏使护军屯食……”敦煌汉简195:“崇家在安定,崇父以河平元年中为侍郎,以诏除为将田姑。”“以请诏除”意即通过向皇帝请求,获准而得以除任。这种方式,既有自我荐举的性质,又有皇帝钦定的性质②。
廷史,《汉书•刑法志》载:“廷史路温舒上疏。”颜师古注云:“如淳曰:‘廷史,廷尉史也。'”可见廷史就是廷尉史的省称。《后汉书•百官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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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解民:《〈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尹湾汉墓简牍综论》,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编,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②李解民:《<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年版,第66页。
李贤注引《汉官》廷尉吏员有“十六人二百石廷史”,则廷史秩二百石。戚丞即戚县丞,秩三百石。由廷史除为丞,是职位升迁的表现。
郎中骑,是郎中而不是骑士①。《汉书•百官公卿表》记:“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则郎中骑的秩为比三百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少于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也就是说,县道长吏的秩次至少不会低于三百石,东安相秩三百石。那么由郎中骑除为合乡长、东安相应是升迁。
(五)以科举迁
司吾长,沛郡萧刘奉上,故孝者,以宗室子举方正除。 YM6D3
容丘相,临淮郡睢陵郑赛,故丞相属,以廉迁。 YM6D3
戚令,丹杨郡句容□道,故扬州刺史从事史,以秀材迁。 YM6D3
上述简文中官吏升迁的原因有:方正、廉、秀材(才),这几项都是科举的科目。通过荐举得到升迁,名声好,升迁快,是士人青睐的一种方式。由故孝者除为四百石的司吾长,如果孝者相当于斗食令资格的话,升迁幅度达四级。丞相属,按《汉官旧仪》:“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人,秩百石。”丞相属秩二百石,迁为四百石吏,晋升二级。刺史从事史,秩百石。《太平御览》卷263引应劭《汉官仪》云:“元帝时,丞相于定国条州大小为设吏员,治中别驾、诸部从事秩皆百石。”由百石的从事史迁为六百石的县令,连升四级。
尹湾汉简记载官吏以科举升迁的共有21人,其中廉科16人,秀材科3 人,方正科2人。廉科的升迁幅度为二级,秀材科升迁幅度为一级或四级,方正课的升迁幅度为四级。可见,以科举而得到的基本都是超迁,而且升迁幅度大。
(六)以“捕斩群盗”或“捕格不道者”除
利成右尉,南阳郡堵阳邑张崇,故亭长,以捕格山阳亡徒尤异除。 YM6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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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勇:《郎中骑考》,《文史》(第三辑),中华书局,2005年版。
利成左尉,六安国六殷顺,故啬夫,以捕斩群盗尤异除。 YM6D3
戚左尉,鲁国鲁史父庆,故假亭长,以捕格不道者除。 YM6D3
山乡相,鲁国鲁旦恭,故亭长,以捕格不道者除。 YM6D3
在相对稳定的历史时期,一般官吏很难得到超迁,但是局部的动乱和武装冲突无法避免。在镇压地方暴乱、维持社会治安中表现突出的官吏,可以获得不同一般的超迁。上述简文所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尤异”是指在具体某一次镇压“群盗”的行动中表现突出、功绩超群。
据《汉书》记载,汉成帝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发生过两次武装暴动①。上述简文中官吏出现超迁,与镇压武装暴动有关,可补史料所缺。由原来的亭长、啬夫等不入秩的小吏升为长吏尉、相,超迁了二至三级。
二、平调
汉简中表示官职平调的词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除补
除,拜官授职之意。《史记•武安侯传》:“上乃曰:君除吏已尽未?吾亦欲除吏。”除补官吏,史籍也有记载。《汉书•酷吏传》:“严延年……为郡吏。以选除补御史掾,举侍御史。”《汉书•谷永传》:“谷永……少为长安小史……建昭中,御史大夫繁延寿闻其有茂材,除补属,举为太常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