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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号唐太宗长孙皇后不因病重而接受赦囚祈福之举,也是达观知命的一种表现。长孙皇后(601—636),贞观八年(634)从幸九成宫时染疾病危。当时,太子李承乾入侍,密启母后:“医药备尽,尊体不瘳,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冀蒙福助。”长孙皇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道者示存异方之教耳,非惟政体靡弊,又是上所不为,岂以吾一妇人而乱天下法?”因其“固争”而止。[10]此事发生于长孙皇后卒前两年,据之,她对生死问题看得相当透彻,不欲通过赦免囚徒而祈求病愈。
第二节
遗憾担忧
相当一部分唐人会带着各种遗憾离世,这些遗憾大多事关情感与亲情。
一、牵挂家人
唐代女性临终前多表现出对子女、丈夫及父母等家人的牵挂。第三章61号户部侍郎、御史大夫、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张滂继室郭仪(?—798),因张滂得罪裴延龄,被贬为汀州长史,郭氏随夫贬谪温湿的闽瓯之地。贞元十四年(798),郭仪40余岁薨于汀州开元寺别院,临终谓女奴云:“……死生常理,何恨如之。”但忧其夫近来多病,男又童稚,未及与婚。有弟之丧,寄在燕赵;有妹之墓,旅于江湖。时日末良,不及启□,是其遗恨。临终之前,郭氏既担心丈夫的身体,又挂念儿子的婚事,还遗憾于弟、妹未及归葬。
当然,女性牵挂子女之例是最多的。第一章45号大理卿崔公之妻、荥阳县君郑氏(667—703),37岁于京第大渐之际,顾命长子司农丞崔璘、次子华州参军崔琏等曰:“汝免过失,吾殁无恨。两房兄弟,足可协睦,若生异端,□违吾意。”又训诸女:“必崇内则,尽礼夫家,以弘妇道。”惦念诸子勿犯过失,希望女儿恪守妇道,以保平安。第一章22号行蜀州金堤府左果毅都尉张晕之妻姚氏(722—788),育有子女各三人。贞元四年(788)夏,67岁终于京第,临终“属念诚深,忧之季男,恤于仲女。仲女久披缁服,竟无房院住持;季男初长成人,未有职事依附。缅想尔等,栖栖者欤!吾言及痛心,不忍瞑目,深思两遂,在尔诸男,速宣勉旃,无负吾志”。姚氏在遗言中并未提及丈夫的归葬和自己的丧葬事宜,而是担心早出家的女儿因未获度牒而没有隶属的寺院,刚刚成人的小儿子还未获得安身立命的职事,并十分关心子女的婚姻问题。第一章69号河东节度判官监察御史韦庆复之妻裴棣(783—846),丈夫先逝后,守寡37年,“以成就门户为念”。其女适前进士于球,不幸无与偕老,儿子韦退之任将仕郎前监察御史里行。会昌六年(846),裴氏64岁病逝。值其寝疾,子女问安之际,必曰:“今没无恨。然吾子家未立,且艰难于名,今方整羽翼,所未忍舍之。以是汲汲于医药。”第三章4号凤翔府麟游县令李钦说之妻赵氏(838—871),咸通十二年(871)秋,34岁病逝于奉天县官舍。将临大渐,斋沐俟时,“视儿女以哀伤,泫然血泪”。以上四例中,有三例女性在临终前对儿女的担心都有体现,并没有表现出重男轻女的倾向,仅裴棣一例特别表现出对儿子的关心,这或许与其丈夫早逝,她希望儿子能够承担起韦家的门户有关。不同于裴棣,第二章2号吏部郎中、河南少尹苗府君夫人杨氏(756—807)则十分担心其子的未来生活。元和二年(807)秋,她52岁卒,“临决付命,遗恨悲于弟妹。念汝少孤,遭世不愍。吾之疾苦,未卜前途。抚育之分,未能使汝免于饥寒之忧。仰惟先轨,骨肉标擗,痛毒何追”。因离开早孤的弟妹而遗憾,对其子苗让依依不舍。
有的女性对不能再侍奉老人表示遗憾。第二章7号试左内率府胄曹参军裴简之妻崔氏(789—814),婚后一年半过世,留下尚在襁褓中的幼子。临终前与裴简及父母诀别,“临殁辞所事所生,以不克为妇为子为恨,谓所从以不疏己宗为托”。以不能继续尽孝于姑婆、侍奉丈夫为遗憾。第二章26号前华州华阴县尉夏侯敏续弦崔氏(798—822),与其姊先后嫁夏侯敏为妻。长庆二年(822),不幸在婚后两年因诞育子嗣而生病,她对前往探视的姑婆泣而言曰:“妾不才,幸为姑之冢妇。今形貌羸瘵,不类于人。所憾者,事姑之节未彰,埋魂之祸将及。苟气不绝息,命或更生,则愿髡髪居家,没齿侍姑之左右。”当年四月底,年仅25岁终于东都私第。临终前,崔氏为不能对公婆尽孝而遗憾。第三章41号前沧齐协律北平田宿之妻李鹄(834—859),好读书,儒籍外亦好释老氏书。不幸婚后一年半病逝,年仅26岁。临终谓其夫曰:“所沉恨者,来子家未再周,舅姑知我厚,不得尽供养之道,以报慈爱,死且不瞑矣。”深以不能尽孝舅姑为憾。
有的因病而亡的女性,尽管自身很痛苦,但不忍言己苦以焦其母之心。第一章33号岭南节度使薛珏孙女薛氏(799—822),10岁时其父河南府缑氏县尉薛弘庆亡,其母为范阳卢氏。因疾未嫁,“虽有甚苦辄不出于口”,忍痛不言。及既甚,人问其故,答曰:“生之短长,命也。予未大尽,天其自瘳。予命苟至矣,言之又何求耶?且吾奚忍以将尽之身前,焦吾母之心哉。”为了不让寡母担心,薛氏女忍痛不言。
二、未及与亲人诀别
与亲人诀别是唐代女性一项重要的临终关怀事项,女性逝者在临终之前很希望与亲人见上最后一面(详见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相关内容),如果未能与想见面的亲人见面则会深感遗憾。以下试举三例说明。
第三章6号同州夏阳县令陆翰夫人元氏(770—804),生两男两女,贞元末,35岁终于夏阳私第。辞世之日,陆翰“职于使,又不克董丧”“縻职他县,至则无及矣”。元氏兄弟四人或游远,或守官,或归养,皆不克会葬。将诀之际,子号女泣,问其遗训,则曰:“吾幼也辞家,报亲日短,今则已矣,不见吾亲。亲乎,亲乎!”她以未见及父母兄弟诀别而伤感。
第一章12号荆南监军使、行内常侍吴德墉之妻赵氏(807—863),咸通四年(863),57岁终于京第。临终召左右曰:“夫万品修短,各有其分,吾于生死,苟无惑焉。□我所天,掌国命,监抚藩维,恨不得面诀存没,永谢幽明。”因未得面诀夫君,长吁数声,复以遗言诫令叮嘱诸子。赵氏身殁之前领悟了生死要义,已不再困惑,另一方面又以不能面辞在外监军的丈夫为遗憾。
第二章57号鄂州中丞郑鸾第二女郑张八(861—877),因病17岁终于乾符四年(877)。其长姊适高氏,“别离数年,未克会面。每至望恋,言与泪俱”。及其抱病,又遭季兄之祸,“积其悲惋,成于膏盲”。其舅乡贡进士绶曾闻其疾病中之语,遗意昭然彰显了其孝爱之心。
三、其他遗憾
有的女性遗憾于不能与丈夫偕老。第一章51号右补阙高盖之妻刘宝(713—755),天宝十四载(755),43岁病逝于长安宣平里。危亟之际,在给丈夫高盖的遗言中,表达出其临终的遗憾心态,“获观先人,诚惬所仰。但阻偕老,顾深吞恨”。
有的女性以父祖未及祔葬为遗憾。第三章54号河南府河南县丞进士李涣之妻河东裴琡(814—849),大中三年(849)秋,李涣将述职河南县丞时,裴氏36岁,以疾殁于扬州。临终希望薄葬,“唯曰二代未袝,越在他乡,此志不申,殁以为恨”。其父成都府新繁主簿裴敬、祖祔江陵县尉裴翊未能祔葬,成为其遗恨。
个别女性因长期忧愁不寿而早卒。荥阳郑琼(809—841),字德润,盐铁司、殿中御史郑博古之女,出嫁兖海沂密等州观察推官、文林郎、试大理评事杨牢(801—858)。其夫出身关中高门之家,《新唐书》卷188有传,年少以孝著名。28岁擢进士第,当年娶同为高门的郑琼为妻。[11]然杨牢因“性狷急”,“累居幕府,主人同列多不容。”而郑琼虽“有志行”[12],夫妻感情并不融洽,这从杨牢在外有别宅妇并生有一子可以看出[13]。故她性本悲怯,每自疑不寿,自云:“吾年七岁,时在京城中有以《周易》过门者,先夫人为吾筮之,遇乾之剥,以□之寿不能过三十。”由是恳苦求助于佛道,衣黄食蔬斋戒,讽诵《道德经》,抄写佛经,晦朔放生,以图庇佑。同时十分在意平日吉凶征兆,恶闻哭声,喜吉语。开成五年(840)春,郑琼得疾,服药未效,自以焦氏《易林》筮之。遇□字辞乾坤,既恐惑,因多噩梦。踰年殁于东都。郑琼出身官宦之家,善守妇道,但性格悲怯,因幼年卜卦而深忧自己不能以寿终,变得疑神疑鬼,事事小心,最终因过分忧虑33岁便过世。[14]
以上诸例,从侧面反映出虽然唐代女性中颇有一些巾帼英雄,但很多仍是扮演着传统的相夫教子、赡养老人等角色。
第三节
痛苦而死
古代社会,女性不事生产,她们的身份、地位具有依附性,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丈夫的离世会对她们造成重大打击。从唐代女性遗言的临终心态来看,在离世之前痛苦而死者以多年寡居女性和丈夫先于女性离世者为主,她们因各种原因痛苦而死。
一、追随丈夫求死
第三章19号汝南郡真阳县尉裴处琎(?—750)之妻赵氏(?—750),其丈夫天宝后期病逝于真阳县廨宇。自丈夫卧疾,赵氏“恒求代死之师。倏忽云亡,旋作辍弦之谶”。13日之后,其预言成真,亦卒于真阳。唐代战争期间与唐末战争期间的此类女性,与隋末乱世战乱遗言具有相同内容,由此可见战争与乱世带给女性的痛苦是十分巨大的,她们往往难以承受。
一些唐代女性在遭遇非常之变时,特别是丈夫被害的情况下,自己也选择追随亡夫而去,表现出誓不生还的决心。第三章67号端州司马杨收夫人韦东真(?—870)因丈夫前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杨收冤死而悲愤不已,“动思冥佑,誓不生还”。一日即其子而命曰:“承家事死之道,尔宜保其旧;积善流庆之报,庶可濯吾冤。有生必谢,吾奚独存于是?”遂“击心而嘷,一往不返”。
二、寡妇以未亡人自居
有的女性则在丈夫卒后,为了照顾孩子或孝顺舅姑,以未亡人心态生活,心如死灰,生活缺少希望,最终哀痛而死。这类女性一般夫妻感情较好。唐前期之例如:第三章11号太府卿裴友植继室、平原郡夫人渤海封氏(670—726),开元十四年(726),57岁病逝于河南陆浑县山舍。其丈夫先逝,并已与前妻郑氏合葬,封氏以未亡人自称,且遗言不与丈夫合葬:“吾性略近俗,事存远风。后起孤坟,无循合葬。”又如德阳郡什邡县令京兆韦长卿(685—741)之妻河东薛氏(698—744),在丈夫卒后,“孀嫠至艰,缟练行变”。天宝三载(744)“自蜀还秦”,护送丈夫灵柩返回长安。此后“久客思乡,以从怀土之恋”的薛氏,以“未亡为称,但深同穴之悲”。当年染疾,47岁终于西京昭国里私第。当年七月,夫妻合祔于长安城南毕原。[15]
唐后期此类例子更多。第二章53号秘书郎、兼摄虢州朱阳县令席府君续弦杨云(716—774),安史之乱时期,“河洛再陷,关辅大恐。交兵建燧,群盗蜂起”,其丈夫席府君“忧愤即世”,其前妻韦氏所生四子亦“歼逝”。杨云遵守丈夫遗言,将其归葬于龙门山北趾,并为因战乱而未及立茔碑的舅公建碑。之后,她才“殁无恨”“于龙门茔域,溉柏扫墓,启手待终而已矣”。直至大历九年(774),59岁终于河南县敦行里私第。此例中,杨云在丈夫死后,已经心灰意冷,只是为了处理丈夫和舅姑的丧事,才勉力生活,之后便“启手待终”了。尚书屯田员外郎于申夫人京兆韦懿仁(755—807),系大理少卿韦光弼长女、太子仆韦昭训孙女、户部侍郎李峄外孙女。大历三年(768),初及笄,归于京兆尹、御史大夫于颀元子进士于申(754—793),[16]两年后成礼。婚后23年,贞元九年(793)八月,于申即世,“夫人哀深昼哭,言称未亡,誓固柏舟,事光彤管。槟落荣辱,栖息空门,耽味玄言,深入禅悦,孀婺斋洁,一十五年”。韦氏以未亡人自称,寡居15年,以信佛为精神寄托。元和二年(807)五月,终于京师宣平里第。三个多月之后,长女之婿冯翊令清河崔泽,护其丧,祔于兴平县于申旧茔。其铭文载:“屯田旧茔,松槚森列,夫人归祔,双凤同穴。”[17]第三章3号太学博士班繇之妻李氏(?—831),生数子,但“唯长子及甫孝侍于侧”,其余均夭折。丈夫死后,李氏“旦暮不食,而及甫号擗过礼”。曰:“吾所未亡者以尔,吾闻西方教日一食,吾从之,以抑其心。”大和五年(831)春末终于京兆渭南之别业。
在唐代,有部分女性出于未亡人的心态而不欲就医服药。第一章2号唐太宗充容徐惠(627—650),太宗崩逝后,“追思顾遇之恩,哀慕愈甚,发疾不自医”。病甚,谓所亲曰:“吾荷顾实深,志在早殁,魂其有灵,得侍园寝,吾之志也。”并为七言诗及连珠以见其志。太宗崩逝后一年,徐惠24岁便病逝。第一章6号顺宗李诵(761—806)王良娣、谥庄宪皇后(763—816),生前“深抑外家,无豪丝假贷,训厉内职,有古后妃风”。元和十一年(816),54岁崩于长安南内咸宁殿,祔葬于顺宗丰陵。遗令曰:“皇太后敬问具位。万物之理,必归于有极,未亡人婴霜露疾,日以衰顿,幸终天年,得奉陵寝,志愿获矣,其何所哀。”第一章50号国子监丞、兴州刺史郭镠之妻韦珏(813—877),乾符三年(876)冬,其丈夫病逝,韦氏为丈夫服丧礼毕后得疾,以未亡人自称,拒绝“骨肉家隶”的“趋召医药”。其曰:“妇之失俪,谓未亡人,待亡者也。”故“巫医不征,药饵不前”,乾符四年二月,65岁卒。其骨肉最后似遵从母命,并未求医服药。还有一位女性则因已完成今生任务而拒绝医药。第三章52号陈后主叔宝之玄孙颍川郡夫人陈照(697—744),初为东海徐文公之妻,生子徐崐,后依其伯父衢州长史陈希寂、叔父衡州刺史陈希固之命,改嫁扬州江阳县令卢全寿。陈氏博学多识,儒释道兼通,且造诣极高。其子徐崐参军荥阳军事,又亲迎南安庞氏成亲,陈照曰:“吾恐不及此,及此非天乎。睹其从宦与成其室,吾事毕矣,焉用生焉!”故“构疾不医,奄至薨背”。天宝三载(744)正月,48岁薨于江阳县之官舍。陈照未满知命即拒绝医疗,撒手人寰,表明她已经对人生没有了其他的希望,故不愿再活。
以上,徐惠、韦珏都是在丈夫死后,以未亡人的心态欲追随丈夫于地下,一般是夫妻感情较好,故做此选择。庄宪王皇后以得奉顺宗陵寝为己愿,她是在顺宗卒后10年,54岁病逝的。沈伯弘在其《唐代医疗设施及其效益评估》一文中以徐惠和李勣、吴凑两位官员之例,指出前者是出于不想独活于世的心愿,后者是出于对此生的满意,已经看透生死的心态。作者提出唐人得疾不延医的思想,认为其相当特别,但又言“也不能排除这种思想在唐人间的普遍性”。其看法具有一定矛盾,并进而上升到另一个层面,提出这种思想是唐代医学普及的最大阻力。[18]就笔者目前所见,唐人得疾不延医,除了沈氏文中所谈到的这两种心态,还有前述唐人预知自己寿数将尽,医药已经无力回天,故不再服药,不欲浪费金钱和医药资源,这是其达观知命的一种表现,例证见本章第一节。真正符合沈氏所言得疾不延医,不助于医学普及的就是出于未亡人心态而拒绝就医,还有看透人生,将人生视作一种已经完成的任务,但这种情况,就笔者所掌握的唐人遗言700余例来看,这只占极小的比例,故绝非普遍,这种思想并不可能成为唐代医学普及的最大阻力。
三、因其他原因痛苦而死
有的女性临终前表达了自己饱受病痛折磨之苦。第一章27号京师兴圣寺主尼法澄(630—729),同州冯翊县令孙同第二女。开元十七年(729)冬,因风疾卧病二旬,饮食绝口月余之后,除饮水之外,坐绳床七日不动方卒,9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