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具有绝对的权力,在他们的家庭中,也同样如此。以上五例,涉及皇帝对皇后、皇妃、太妃、儿女亲家、弟媳遗言的执行。尽管皇帝作为丈夫对后妃遗言基本予以执行,太宗违反长孙皇后遗言重用长孙无忌,也是出于对无忌的了解和对皇后的看重。作为儿子对母亲遗言的执行也多会遵守,也会尽量满足其他亲人的遗言,如德宗不顾谏官反对执行亲家母的遗言。但高宗对亲人的薄葬遗言均未予执行,包括太宗德妃燕氏、弟媳纪王妃陆氏的薄葬遗言,不仅如此,也许是出于慎终追远,还对她们进行了远远超过其地位的厚葬。总而言之,对女性的遗言,皇帝会视自己需要与否来决定具体如何执行。
综上所述,可知唐代俗家女性遗言的总体执行情况,丈夫对妻妾的临终遗言,会根据现实需要,确定和权衡是否予以执行,而不是无条件执行。皇帝作为丈夫对女性遗言的执行,同样如此。而儿女、孙子对逝者遗言的执行一般会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作为女性遗言主要执行者的儿子,面对母亲不同于世俗安葬方式的遗言,有时会非常为难,但仍会努力予以实现。亲人对待女性遗言的态度,与两者之间的地位身份高低有很大关系。在古代丈夫作为女性之天,其地位相对作为妻子的女性要高,尽管唐代女性地位较其他古代时期要高,但仍然是男尊女卑的社会。遗言中明显不同于众的要求,都会对儿子等亲人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惑,形成不同程度的挑战。不同于信仰佛道的出家女性,俗家女性不同于众的遗言,对于执行的晚辈或亲人而言,具有更大的难度。
[1] 上编第一章53号韦净光严(652—711)、58号蔺氏(671—748)、37号郭佩(761—801),第二章63号赵璧(627—702)、50号柳府君夫人长孙氏(668—734)、17号吴嘉(675—751)、23号刘会如(692—752)、40号郑嬇(766—814),附录4号赵启夫人任氏(787—848)。
[2] 子婿宣德郎试左领军卫兵曹参军韦珏撰《唐故朝议大夫金部郎中韶州刺史裴公(札)夫人陈留县君阳平路氏墓志铭并序》对其多年节用攒钱及归葬途中的艰辛进行了详尽描述。路氏在丈夫亡后,“以韶州旅榇,权窆他土,常用戚感于怀,遂度谋于中,节用于外,历八九稔,财力方集。贞元九年(793),岁协吉卜,将领幼子护丧而归,浮江泛淮,自河达洛,险阻艰难,备尝之矣”。载《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叁•千唐志斋〔壹〕》下册,第185页。参见前宋州柘城县尉杜密撰《唐故朝议大夫金部郎中韶州刺史裴府君(札)志铭并序》,《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叁•千唐志斋〔壹〕》下册,第169页。
[3] 长安有隶属寺院比丘尼9位:27号法澄、36号辩惠、43号法愿、47号释然、54号寂照、55号实照、56号尼契义、59号坚行、60号义空。其中,27号、55号、60号的遗言无需执行或内容不明,本章不作探讨。
[4] 洛阳有隶属寺院的比丘尼3位:30号惠隐、31号清悟、32号法真。
[5] 两京以外有隶属寺院比丘尼4位:35号体微、51号灵惠、55号元应、62号善悟。
[6] 第一章30号罗四无量,第二章23号刘会如、73号元婉。
[7] 凡本书下编中提到的第×章××号,皆是指上编第×章××号,下文行文中不再标出“上编”二字。
[8] 杨梅《唐代尼僧与世俗家庭的关系》指出:唐代碑石资料中常见“在家出家”的说法与尼僧住家并不相同,住家僧尼虽然身不住寺,但都隶名于某一尼寺,且具大小戒;而“在家出家”或“在家菩萨”则是对潜心向佛之信徒,也即居士的称誉,当中抑或有私度者。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5期,第24页。
[9] 《大周魏州司马范阳卢君(璥)石文》记卢璥遗言提到:“气绝之后,速即归葬,敛以时服,棺周于身,铜铁缯彩,涂车刍灵,尽无所设。唯写《孝经》一卷,示不忘吾本也。”载《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111页。
[10] 即第一章10号宋功德山、第一章51号刘宝、第三章9号郭氏、第一章67号郑氏、第二章48号云氏,后两位的塔葬遗言由其子执行。
[11] 杨梅《唐代尼僧与世俗家庭的关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24页。
[12] 卢向前《唐代胡化婚姻关系试论——兼论突厥世系》,载氏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3—37页。
[13] 《旧唐书》卷84《裴行俭并附子裴光庭传》,第2806页。
[14] 《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95页。
[15] 南怀瑾《禅宗与道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84页。
[16] 王永平《论唐代道教的发展规模》,《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6期,第8页。
[17] 查庆《唐代臣僚与道教的关系》认为受法箓是正式成为道教中人的条件,其云:“李白果真登坛受箓,正式成为道教中人。”《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6期,第128页。
[18] [魏]王弼注,[唐]孔颖达正义《周易正义》卷8《系辞下》,[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7页。
[19] 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第七章《婚姻之外的女性》将赵丽妃列为未出家女冠,第247页。焦杰《唐代道教女信徒的宗教活动及其生活——以墓志材料为中心》(《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3年2期,第125页)认同了其说法,但作者亦指出:赵丽妃入道不久即逝,其入道是为满足其夙愿。但笔者认为仅从张说所撰《和丽妃神道碑铭》并不能说明赵丽妃是未出家的女冠,因为她在逝世当辰还说“神往土清,愿承恩而入道”,说明她去世之时并非女道士,入道只是其愿望。
[20] 第二章42号蒋道微(754—826)、第三章52号陈照(697—744)均为儒释道兼通,在此不论。
[21] 万军杰《唐代女性的初婚年龄》,《华夏考古》2014年2期,第106、108页。
[22] 《旧唐书》卷17下《文宗本纪下》,第546页。
[23] 蒋防《霍小玉传》,载《太平广记》卷487《杂传记四》,第4006页。
[24] 《太平广记》卷448《狐二》“沈东美”条引《纪闻》,第3663页。
[25] 《资治通鉴》卷194,唐太宗贞观十年十一月条,第6235页。
[26] 《贞观政要集校》卷6《俭约第十八》,第318页。
[27] 《旧唐书》卷3《太宗纪下》,第46页。
[28] 《旧唐书》卷77《阎立德传》,第2679页;《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第1397页。
[29] 《新五代史》卷40《温韬传》,第441页。
[30] 《太平广记》卷208《书三•购兰亭序》引《法书要录》,第1591页。
[31] 《唐代婚丧》第三章《厚葬之风》,第182页。
[32] 《旧唐书》卷66《房玄龄传》,第2461—2462页。
[33] 《旧唐书》卷65《长孙无忌传》,第2456页。

第二章
唐代女性的临终心态
夫人之存于大欲,莫不爱生而怵死;叶休愿则怡然自康,语咎征则惕焉深忌。由是密权利之厚,安金石之固,不知有终,奄忽而往者,乃举俗同,致物之常情。恶识乎形而即灭,未异于存殁之境;睿而无穷,不留于荣枯之分。[1]
唐玄宗开元十年(722),行礼部员外郎袁晖曾在为道士杨曜撰写墓志时,表达了上述自己对死亡的看法。恐惧不安,为此而追求权力与长寿,这也应该是很多人对待死亡的态度。另有一些唐人则从理性上认识到人皆有老、会死亡的事实。怀州刺史贾敦实(?—682)年九十余病笃之际,曰:“未闻良医能治老也。”[2]无名氏唐人云:“人生要死,死者天下之大期;物盛必衰,衰者古来之常运。”[3]至德二年(757)十月,坚守孤城睢阳近两年、以阻止安史叛军南下的张巡(709—757)被执,见其众哭,曰:“安之,勿怖,死乃命也。”[4]他们都或主动或被动地安天顺命。
生死离别之际,很多人会选择和他们的亲朋告别。但也有人在意识到死亡的临近时闭门绝俗,想自己一个人静静地面对。比如张行满(587—648),62岁时以患卒于家,他“知命之纪,道场游观。听法既觉,则悟己无常;睹相思空,则知非一合”。彻悟之后,“遂闭门绝俗,不交非类”。[5]榆林窟第25窟唐代壁画“老人入墓图”中的老人,在入墓之际和儿孙们告别后,也要独自修行,走完自己最后的行程。这些临终心态与做法是唐人生死观与人物性格的反映。相比男性,女性的临终心态更加感性,本章就专门对唐代女性的临终心态进行探讨。
第一节
坦然接受
不少唐代女性将生死视作必然之事,从而心态坦然,没有忧惧之心。至于坦然接受死亡的原因,则各有不一。
一、淡然接受
老年女性更容易感觉到大限将近,能够更坦然地接受人生必有死的事实。第一章21号太子左春坊典设局典设郎郑公之妻崔氏(689—755),天宝十四载(755),67岁卒。疾亟,内外亲人皆归探视,崔氏对其夫表达其对生死的态度:“死生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言未及终便逝。崔氏视生死为自然之道,遗令薄葬、返葬洛阳,十分平静。具有佛、道信仰的女性对生死的执着之心更加淡然。第二章22号行中书令、南阳郡王袁恕己之妃张氏(668—732),因丈夫为酷吏所害,信仰佛教,“深达因果,专求道门,荣贵都捐”。开元廿年(732),张氏65岁终于洛阳。临终之际,“湛然归定,神将坐迁,生死之中,了然无惧,从容自在,功用难穷”。第一章61号唐玄宗淑妃杨真一(692—749),厌倦了争宠猜忌,“栖心服道,恳愿从真”。得内度为长安玉真观女道士。天宝八载(749)六月,58岁归神于本观。将殁之际,抚侄杨寀而泣曰:“生必有灭,物无不化。且居生灭之境,岂逃物化之间哉?所叹嫂年已衰,尔禄未及,是吾遗忧矣!”
也有年轻女性从容面对生死,尤其是佛、道二教的信仰者。第一章28号将作主簿韦虚舟之妻李氏(703—729),喜览贤妃哲妇之书,亦通佛教。开元十七年(729),年仅27岁终于京第,所生子女尚在童稚。李氏“识通物理,推分天和。虽婴疾弥留,而秉心渊塞。临当奄忽,精爽逾明”。与内外懿亲、平生法侣长辞,“喻存殁而同贯”。第一章9号肃宗第二女和政公主(729—764),广德二年(764),36岁薨于京第。她与驸马都尉、太仆卿柳潭“并受法箓”,尝谓驸马:“死生恒理,先后之间。若幸启手足,必当襚我以道服,瘗我于支提,往来行言,时见存恤,则所怀足矣!子若不讳,我若此身未亡,洒扫茔垄,出入窀穸,奉君周旋。”谈及生死问题和身后事项,从容不迫。
二、无憾而卒
有的女性认为自己的人生已经圆满,故无憾而卒。第一章66号唐睿宗贤妃王芳媚(673—745)天宝四载(745)八月疾亟,时为73岁,阖门求医。顾谓亲人曰:“吾年过耳顺,待终可也。何药之为?”“因摄心谛观,归于愿力。”对自己的富贵长命表示满足。第三章29号光州刺史张策之女、吕藏元之妻张氏(?—759),临终遗命诸子孙曰:“吾行年八十有三,教训汝曹,未尝愠色。汝既忠于国,孝于家,及吾无身,吾亦何患。忽乖寝膳,祷药靡效,谁谓荣蓼,集于我家。”对自己教育得法,长子吕諲身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而感到欣慰。第一章69号河东节度判官、监察御史里行韦庆复夫人、闻喜县太君裴棣(783—846),会昌六年(846),64岁病逝于京。寝疾,谓子女曰:“吾是年前三岁周甲子。亦不谓无寿,况廿年,骨肉间如吾类,不啻十辈,与吾及者几希矣。今没无恨。”以上三人,一为皇妃,一为宰相之母,一为地方低层官员之妻。
有的女性临终之前,因自己关心之事结局完满而十分欣慰,故无憾而卒。第一章29号守秘书省校书郎卢大琰之妻李氏(797—824),日常诵经念咒,信仰佛教,长庆四年七月,28岁构疾终于京第。其时其父李佐公已从“谪宦江徼”而至入朝为大理正,李氏认为一家团圆,善莫大焉,“方喜晨昏,及启手归全,意无所恨”。第一章11号守内侍省内侍伯员外置同正员朱公之妻赵氏(760—834),作为宦官之妻,中年丧偶,守寡22年,遂“专意内典”,信仰佛教。其嗣子朱朝政奉命赴鸡林三岁,平安回归,并自宫闱令拜閤门使。赵氏遗命其子:“汝忠于国,又孝于家,海外三年,吾期重见,于此尽矣,更何恨焉?”以见到平安归来的儿子而欣慰不已。
有的女性的人生虽然有所遗憾,但因自己别无所求,故殁而无憾。濮阳郡临濮县令元有邻之妻韩氏(691—739),丈夫“有内宠,谋其广嗣”。韩氏“施惠及下”,柔顺,“无愠色”。开元廿七年(739)遘疾,49岁终于洛阳私第。生前“常以礼者忠信之薄,命者死生之说,吾将生□□厚,死归于顺,既厚且顺,此外何求?”[6]第三章33号焦某之妻赵氏(773—847),临终命诸子告曰:“吾年七十有五,死无恨焉。所媿者以吾性好闲□,疏于义方,养汝弟兄,遂亏礼训,斯实□恨,余无悔焉。……与汝永别之辞,隔生之念,痛□□□。”与诸子生死永别之际,虽然小有遗憾,但无恨无悔。第二章54号太守崔府君之妻徐玉京(823—870),因丈夫崔某先卒,栖心道教,道号瑶质。病逝前,每谓其嗣曰:“吾生四十八年,亦不为过夭矣。殁侍泉下,我之夙志矣。人谁无往,此往岂复恨耶?”以上,韩氏为求子嗣而别娶妾室,徐玉京年未半百便逝世,都有一些遗憾,赵氏则有与诸子永别之痛,但她们总体上感到死而无憾。
还有人因亲人陈冤得雪,了却平生遗恨而卒或就死。第三章38号唐太宗孙女、贝州刺史裴仲将夫人东光县主(652—705),是纪王李慎第三女,极为孝顺。武后垂拱年间(685—688)纪王慎被害,草草下葬。县主因之号恸呕血。神龙初,中宗诏州县普加求访,祭以牲牢,复官爵,诸王皆陪葬昭、献二陵。东光县主闻之,感恸而卒,敕其子曰:“为我谢亲戚,酷愤已雪,下见先王无恨矣!”在了却父亲冤案后,东光县主情愿追随父亲而去。其丈夫贝州刺史裴仲将墓志载,临终当天,她顾谓诸子曰:“天纲载维,幽明协庆,吾之今日,死且不朽。所恨园陵方閟,弗逮哀荣。”可见其孝心之强烈。
三、视死如归
视死如归的典型之例如:第三章43号幽州节度使张弘靖幕府僚佐韦雍之妻萧氏(?—821),长庆初,死于幽州朱克融军乱。朱克融统军务,囚其帅张弘靖,韦雍亦被劫。其妻萧氏闻难,与丈夫皆出。韦雍被劫,临刃,萧氏呼曰:“我苟生无益,愿今日死君前。”刑者断其臂,乃杀韦雍。萧氏是夕亦死。军乱之际,萧氏在自己手臂已断情况下,目睹了丈夫死在自己面前,知必不可免死,故抱定必死之决心。
某些具有佛、道教信仰者,基于其本身的信仰与追求,表现出视死如归的态度。一些道教徒认为死当归真,至少是回归自然,不以死亡为意。第二章69号许州扶沟县主簿郑道之妻李氏(631—707),于诸子成人后,“受法箓,学丹仙”。神龙三年(707),77岁卒。晚年尤精庄老,曰:“夫死者归也,盖归于真;吾果死,当归于真庭,永无形骸之累矣。”第二章18号长安至德观主元淳一,大历中至河洛,因病返真于东都开元观,时年60余岁。临终,她谓门弟子曰:“吾方欲撷三芝,练五石,干白日、升青天。虽事将志违,而道与心叶。适去顺也,归夫自然。”虽然没有能够完成白日飞升的志愿,但因心向道教,离世时其内心十分平静。佛教徒视死如归之例,如第二章11号试太常卿李良之妻任氏(736—810),嗣子五人,夫妇“年将知命,齐议道门,求持净戒,舍名职,归法地,弃世宠,期梵天”。元和五年(810)十,任氏75岁,殁于东都河南县。临终之际,“都捐世俗,视身终如归”。
四、达观知命
不以寿夭婴心,是达观知命的典型体现。第二章29号宰相张弘靖外孙、试太常寺协律郎郑当之妻王缓(807—833)虽然年仅27岁便病逝,却是达观知命的典型。临终前一日,她告丈夫以“寿夭阴定,非人能易,勿药俟命,鼓盆当师”。然后命女奴送掉自己的衣服首饰等,并平静地抚摸着其五岁的儿子曰:“愿以此故,无远吾门。”第二章56号守太府寺主簿卢府君之妻李真(786—839),“食贫乐道,以禅诵自安”。开成四年(839),54岁殁于东都。因其“达观彭殇之分,不以寿夭婴心”故“豫戒终期,形于文字,藏在箧笥”。
有的女性对死亡有冷静清醒的认识,临终前十分平静,这也是达观知命的一种表现形式。第三章75号衢州刺史徐放(766—817)之妻元氏(775—835),大和九年(835)61岁卒。病且亟,她“视子妇如他日,言与气无溃挠,几望三日安其归”,这被其女婿湖南观察推官杨发评价为“其达于性命者欤!”第二章75号泗州仓曹参军刘某之妻张氏(792—857),39岁丧夫寡居,62岁又失爱女,自此之后久病在床,大中十一年(857)终于洛阳私第。在其所留遗命中提到:“吾心崇释教,深达若空,人之死生,岂殊蝉蜕。汝当节去哀情,无令害己,俭薄营葬,勿遣妨生。”元氏说话与神情无异于平日,张氏认为死亡就如同蝉蜕,不需要过分哀伤,以死妨生不可取,她们平静如水的态度是以对死亡的理智认识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