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稿是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隋唐女性临终遗言研究》的最终成果,主要对隋唐女性临终遗言中所体现的逝者的临终关怀及其临终心态进行系统的综合研究,也涉及其亲朋对逝者遗言所持的态度及是否执行及执行状况,试图从遗言角度探讨隋唐女性的生活及其精神面貌,是从遗言视角撰写唐代女性史及探究隋唐社会历史的一次努力。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梳理和分析隋唐女性遗言的内容及相关特点。明确每位女性遗言的内容及其时空坐标,在此基础上,分类归纳唐代女性遗言的时代特点。分地区归纳唐代女性遗言的内容,分析死者的身份及家庭背景、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死亡年龄、死亡地点等对遗言内容的影响。
二是对后人及亲朋是否遵照逝者遗言嘱托进行考察,并对不能遵嘱行事的原因进行分析。对逝者遗言实现程度的考察,可以使对逝者遗言的研究更加完整,也有助于增进我们对隋唐社会历史及女性史的理解与认识。
三是对隋唐女性遗言中所体现的临终心态与行为表现的相关资料的整理和探讨,包括接受、遗憾、无奈、忧愁、悔恨、忧喜交加、旷达等诸种心态,分析不同唐人临终前的心态的差异及其原因。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研究,结合中古社会背景,总结隋唐女性遗言的内容特点,分析她们提出相关遗言的原因及心理状态。在此基础上,分析隋唐女性遗言的特征,包括分阶段对隋唐女性遗言内容的异同进行比较,与隋唐男性临终遗言加以比较,从而明确隋唐女性遗言在整个中国古代古人遗言中的特色、价值与闪光点。这是隋唐女性的个性与精神特征的一个展现。
[1] 分载《市村博士古稀紀念東洋史論叢》,東京:富山房,1933年。
[2] 東京:東京大學出版社,1937年。
[3] 载朱雷主编《唐代的历史与社会》,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98—511页。
[4] 台北:麦田出版社,2006年。
[5] 载《唐代の思想と文化》,東京:創文社,2000年,第329—362页,第283—
[6] 3载2《8兴页。大历史学报》2013年第27期,第29—52页。
[7] 载《中华文化论坛》2008年第2期,第11—15页。
[8] 《唐代婚丧》,第173页。
[9] 载《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4辑,第7—32页。
[10] 分载《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10—17页)、2013年第6期(第5—8页)。
[11] 载《史学》第49册第4期,东京:三田史学会,1980年,第143—156页。
[12] 载《女子美術大學紀要》2001年第31期,第142—154页。
[13] 《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1期,第175—201页。
[14] 《文博》1995年第4期,第44—48页。
[15]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08—122页。
[16]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第96—101页。
[17]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第67—68页。
[18] 载严耀中主编《唐代国家与地域社会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8—43页。
[19] 载《黑龙江史志》2015年第5期,第99—100页。
[20] 冻国栋《麹氏高昌“遗言文书”试析》,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3辑,《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2006年,第188页。

二、先声:隋代女性的遗言
夹在魏晋南北朝与唐朝之间的隋朝,历时仅37年。隋朝二世而亡,隋文帝杨坚与唐高祖李渊的父亲李昺是联襟,所娶均为北周柱国独孤信的女儿,李渊和隋炀帝杨广是表兄弟关系,两朝属于同一利益集团,制度亦一脉相承。隋—唐朝不仅在三省六部制等政治制度上体现出承前启后的过渡性特征,在遗言上也体现出过渡期的特点。这体现在隋代女性遗言涉及的内容不够丰富,涉及的主题也具有乱世的特征。因此,本书将在绪论部分对隋代女性遗言进行说明,将之作为唐代女性遗言的先声。此时期女性遗言的主要内容,一是是否与丈夫合葬;二是不忍受辱,主动求死,也涉及遗产分配等方面。
(一)是否与丈夫合葬
隋文帝杨坚与文献皇后第五女兰陵公主杨阿五、襄城王杨恪之妃柳氏,希望死后仍与夫君相守,提出与夫君同穴合葬的要求。杨阿五(卒于大业初)“美姿仪,性婉顺,好读书”,[1]为隋文帝杨坚爱女。初嫁仪同王奉孝,不几年,夫君卒。文帝为之求夫,“选亲卫柳述及萧玚等”,[2]萧玚为晋王杨广萧妃之弟,杨广主张将公主许配其内弟,杨坚最初表示同意。为谨慎起见,杨坚询问“明阴阳逆刺,尤善相术”的朝臣韦鼎的意见,韦鼎指出:“玚当封侯,而无贵妻之相,述亦通显,而守位不终。”杨坚权衡利弊之后,自认为其“位由我”,[3]公主最终改嫁太子亲卫河东柳述,当时仅18岁。婚后,杨阿五“折节遵于妇道,事舅姑甚谨”。因爱女之故,高祖对柳述“渐见宠遇”,其得以“用事”,[4]初拜开府仪同三司、内史侍郎,岁余,判兵部尚书事,后摄给事黄门侍郎事,袭爵建安郡公,仁寿年间判吏部尚书事。[5]符玺直长韦云起曾奏言:“柳述骄豪,未尝经事,兵机要重,非其所堪,徒以公主之婿,遂居要职。”[6]杨广初始“不悦”二人联姻,柳述掌权后,“弥恶”之。隋文帝崩后,杨广将之除名为民,徙于岭表。并“令主与述离绝,将改嫁之”。公主以死相拒,“不复朝谒,上表请免主号,与述同徙”。炀帝大怒,杨阿五仍不从,表示:“先帝以妾适于柳家,今其有罪,妾当从坐,不愿陛下屈法申恩。”最终,公主32岁便忧愤而卒。临终上表:“昔共姜自誓,著美前诗;鄎妫不言,传芳往诰。妾虽负罪,窃慕古人。生既不得从夫,死乞葬于柳氏。”祈求炀帝将其葬于柳氏坟。但杨广并未准其遗奏,而是将其葬于洪渎川,且资送甚薄。[7]循州刺史柳旦之女河东柳氏(?—607),因“姿仪端丽”,被娉为太子杨勇之子襄城王杨恪之妃。不久,襄城王恪被废,“妃修妇道,事之愈敬”。炀帝嗣位后,将恪徙边,并令使者杀之于道。临死前,杨恪与柳妃辞诀,柳氏曰:“若王死,妾誓不独生。”二人相对恸哭。恪既死,棺敛讫,柳氏谓使者曰:“妾誓与杨氏同穴。若身死之后得不别埋,君之惠也。”因“抚棺号恸,自经而卒”。[8]只是柳氏上吊自杀后,史书未载其是否与杨恪夫妻同穴而葬。
还有女性遗言不与丈夫合葬。济北府君元范之妻、齐州使君郑宝之女郑令妃(507—589),荥阳郡中牟县人,“明诗习礼”,通《孝经》,开皇九年(589)七月以83岁高龄卒于洛阳钦政里。遗嘱其郭氏女:“合葬,非古也。汝父先葬邺都,去此遥远。吾溘尽朝露,宜窆此焉。若死者有知,何忧不会?”[9]因洛阳距丈夫葬所邺都距离遥远,她提出不必与丈夫合葬,就地葬于洛阳。其女遵嘱,其年十月葬母于邙山之阳。另外,隋秘书正字、河间郡景城县丞孔府君之妻王氏(生卒年不详),是梁太子庶子王球之孙,陈秘书舍人、驸马都尉王彦方之女。在隋唐二代的世道轮替中,她悟出“岂久于其道恒亨者耶?尝以为生生之勤,不可以久”,于是“离形去智,宴嚜清禅,同夫大通,无累乎物”。可能是因为信仰佛教之故,王氏病逝前“遗令不祔”,遂殡于洛阳,以致“茔兆孤隔”。至唐武周末长安三年(703)方迁葬,其孙王祖舜“迁神于偃师北原之茔”,以示“不忘本”。[10]
(二)不忍受辱,主动求死
隋末,整个社会从上至下动荡不安,陇西郡渭源县令裴伦之妻河东柳氏、华阳王杨楷之妃元氏均在面临贼党逼婚时,因耻于被辱而主动求死,前者投井而死,后者不食而卒。因薛举在金城自称天子,割据河西,渭源县城为其所陷,县令裴伦遇害。其妻柳氏(卒于大业末)“少有风训”,“时年四十,有二女及儿妇三人,皆有美色”。柳氏谓之曰:“我辈遭逢祸乱,汝父已死,我自念不能全汝。我门风有素,义不受辱于群贼,我将与汝等同死,如何?”其女等听从母命。“柳氏遂自投于井,其女及妇相继而下,皆重死于井中。”[11]黄门侍郎、龙涸县公元岩之女河南元氏(?—618),“有姿色,性婉顺”,被选为华阳王杨楷之妃。杨广即位后,将公主杨阿五的驸马柳述除名,徙于岭表,而元岩“坐与柳述连事,除名为民,徙南海”。其后会赦,方还长安,却被落井下石之人谮言其逃归,因而被杀。不久,华阳王楷被幽废,元氏“事楷逾谨”,不时慰谕杨楷。宇文化及发动江都之乱,弑杀杨广,杨楷遇害,宇文化及以其妃赐其党校尉元武达(?—619)。元武达起初将元氏“置之别舍,后因醉而逼之”。元妃“自誓不屈,武达怒,挞之百余,辞色弥厉”,并“取甓自毁其面,血泪交下”,武达方释之。元妃羞于被辱,谓其徒曰:“我不能早死,致令将见侵辱,我之罪也。”因不食而卒。[12]
历阳郡丞赵元楷之妻清河崔氏则因拒为贼妇,而为贼所杀。崔氏(?—616)是员外散骑侍郎崔儦之女,齐高阳太守崔仲文孙女。越国公杨素因“重儦门地,为子玄纵娶其女为妻”。[13]崔家有素范,子女皆遵礼度,故“家富于财”的赵家亦重其门望,以厚礼聘崔氏女为赵元楷之妻。赵元楷“性机辩,明于簿领”,以干理见称。[14]入唐后官至司农少卿、蒲州刺史、括州刺史,惜崔氏未能得见。宇文化及谋反后,赵元楷随至河北,将归长安,“至滏口,遇盗攻掠,元楷仅以身免”,而崔氏“为贼所拘,贼请以为妻”。崔氏自言可杀不可辱,谓贼曰:“我士大夫女,为仆射子妻,今日破亡,自可即死。遣为贼妇,终必不能。”群贼“毁裂其衣,形体悉露,缚于床箦之上,将凌之”。崔氏惧为所辱,诈之曰:“今力已屈,当听处分,不敢相违,请解缚。”被释后,崔氏着衣,取贼佩刀,倚树而立曰:“欲杀我,任加刀锯。若觅死,可来相逼!”贼大怒,以乱箭射杀。[15]崔氏欲自杀不成,为贼射杀。
上述柳氏、元氏、崔氏均出身名门,在动乱的时代,为免受贼人侮辱,选择主动结束生命。而梁给事黄门侍郎,陈羽林监、太中大夫、卫尉卿、领大著作许亨(?—576)之妻范氏(527—618)则为儿子死于国难而欣慰,并选择绝食而亡。她是南乡舞阴人,梁太子中舍人范孝才之女,南朝梁尚书右仆射范云孙女,“博学有高节”。高祖杨坚知其名,常遣尚食分赐所献的时新食物。并尝诏范氏入内,侍独孤皇后讲读,封其为永乐郡君。但在其子许善心(568—618)九岁时,许亨便离世,年轻守寡的范氏独自鞠养幼子成人。许善心仕隋为通议大夫、行给事郎。大业十四年(618)三月,右屯卫将军宇文化及率部分官员以骁果作乱,[16]在扬州弑君后摄政,“合朝文武莫不咸集”,隋官尽诣朝堂谒贺,唯独许善心不愿至。其侄许弘仁驰告之,仍不肯随去,后为宇文化及遣人就宅执之至朝堂。宇文化及令释之,许善心亦“不舞蹈而出”,遂被化及之党所害。这时他61岁,范氏已92岁,临丧不哭,抚柩曰:“能死国难,我有儿矣。”因卧不食,十余日后亦终。及越王侗称制,赠许善心左光禄大夫、高阳县公,谥曰文节。[17]范氏博学,深明大义,受隋朝之恩,不齿于与弑君贼子为伍,为儿子死于国难而欣慰,主动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十分难能可贵。
(三)财产处置
北周宣帝皇后、隋乐平公主,隋文帝与皇后独孤伽罗长女杨丽华(561—609)大业五年从炀帝幸张掖,49岁殂于河西。[18]她临终前最关心其与周宣帝所生独女,遗言其弟炀帝杨广将自己的汤沐邑回赐给女婿卫尉卿李敏:乐平公主之将薨也,遗言其弟炀帝曰:“妾无子息,唯有一女。不自忧死,但深怜之。今汤沐邑,乞回与敏。”炀帝从之。李敏后来食五千户,摄屯卫将军。[19]可惜,因为人所陷害,其女宇文娥英和女婿李敏后来先后死于非命,结局十分悲惨。
隋朝之后,唐朝登上历史舞台,成为世界性帝国,唐时期的女性更加大放异彩,不仅出现了女皇武曌,各阶层女性也展现出自己的风采,这些透过不同地区、不同阶段的女性遗言均有所体现。本书正文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分帝都长安、东都洛阳、两京以外地区,对唐代女性遗言进行分区域探讨,对于每位女性的遗言,均列出其卒地与死亡时间作为坐标,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力图呈现一个立体的唐代女性遗言世界;第二部分则在全面梳理唐代女性遗言的基础上,对唐代遗言女性的临终心态、遗言执行及遗言的内容特点进行进一步探讨。
[1] 《隋书》卷80《列女•兰陵公主传》,第1798页。
[2] 《隋书》卷78《韦鼎传》,第1772页。
[3] 《隋书》卷78《韦鼎传》,第1771—1772页。
[4] 《隋书》卷80《列女•兰陵公主传》,第1798页。
[5] 《隋书》卷47《柳述传》,第1272页。
[6] 《旧唐书》卷75《韦云起传》,第2631页。
[7] 《隋书》卷80《列女•兰陵公主传》,第1798页。参见《资治通鉴》卷180,隋炀帝仁寿四年八月条,第5711页。
[8] 《隋书》卷80《列女•襄城王恪妃传》,第1799—1800页。
[9] 《故郑夫人墓志》,王其祎、周晓薇编著《隋代墓志铭汇考》第1册,084,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330—331页;韩理洲辑校编年《全隋文补遗》卷2,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126页。并见《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第1册,第12页。
[10] 《隋故王夫人墓志之铭》,《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第118—119页。
[11] 《隋书》卷80《列女•裴伦妻传》,第1810页。
[12] 《隋书》卷80《列女•华阳王楷妃》,第1800页。
[13] 《隋书》卷76《文学•崔儦传》,第1733页。
[14] 《册府元龟》卷777《总录部•名望二》,第9233页。
[15] 《隋书》卷80《列女•赵元楷妻》,第1811页。
[16] 《隋书》卷4《炀帝本纪下》,第93页。
[17] 《隋书》卷58《许善心传》,第1431页。
[18] [唐]令狐德棻等撰《周书》卷9《皇后•宣帝杨皇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146页。
[19] 《隋书》卷37《李敏传》,第1124页。

[上编]
遗言叙录

第一章
唐都长安女性遗言
帝都长安是唐朝时期的国际化都市,传统文献和唐人墓志中关于长安官员及其家眷的记载较多。我们搜集到唐代长安遗言女性69人,这些女性中,病死、老死等正常死亡者64人,占92.75%;被害死者4人,[1]占5.80%;自杀身亡者1人,[2]占比为1.45%。以安史之乱为界,卒于唐前期(618—755)138年者35人,卒于唐后期(756—907)152年者34人。其中,有7名后妃卒于皇宫,有2名后妃卒于宫城之外;其余60位女性中,除8人所卒里坊未知外,其余52人分布于39个里坊之中。因长安城实行里坊制度,皇宫位于城北的中间,以下对长安女性遗言的记述,先后妃,然后按里坊位置,依从北往南、先中间后两侧予以排序。[3]应该指出,在69人中,除8人[4]葬地未知外,归葬或迁葬洛阳者11人,[5]占比15.94%;归葬鼎州、恒州、商州、咸宁郡各1例,[6]分别占比1.45%;其余46人全部葬于雍州京兆府境内,占比66.67%。
宫城
皇帝及其后妃居于长安的宫城,五位皇帝的7位后妃留有遗言。
1.太宗长孙皇后(601—636)
长孙氏,祖籍河南洛阳,后为长安人,隋右骁卫将军长孙晟(552—609)[7]之女。其父早卒,曾随母、兄到舅舅高士廉家生活,她13岁时,其舅高士廉“见太宗潜龙时非常人,因以晟女妻焉”。[8]武德元年(618),册为秦王妃。贞观十年(636),36岁崩于长安立政殿。将大渐,与太宗(598—649)辞诀,遗言“死不可厚费”,“请因山而葬,不须起坟,无用棺椁,所须器服,皆以木瓦,俭薄送终,则是不忘妾也”。[9]当年十一月,葬于京兆府醴泉县昭陵。[10]长孙皇后在遗言中还在朝廷用人方面提出看法。因时值房玄龄以谴归第。她固言于太宗:“玄龄事陛下最久,小心谨慎,奇谋秘计,皆所预闻,竟无一言漏泄,非有大故,愿勿弃之。又妾之本宗,幸缘姻戚,既非德举,易履危机,其保全永久,慎勿处之权要,但以外戚奉朝请,则为幸矣。”[11]希望太宗善待和保全房玄龄,并勿以其兄长孙无忌为权要大臣。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家人,另一方面也是为大唐江山考虑。最后,她还希望太宗纳谏、省游畋作役,“又请帝纳忠容谏,勿受谗,省游畋作役,死无恨”。[12]太宗成为善于纳谏的英主,也有长孙皇后的作用,可惜太宗仍重用了长孙无忌。
2.徐惠(627—650)
徐氏,水部员外郎徐孝德之女,唐高宗徐婕妤之姊,[13]擅属文,先后拜唐太宗才人、婕妤和充容,深受太宗“顾遇”。太宗52岁崩逝后,她因哀生疾,不自医,病甚,谓所亲曰:“吾荷顾实深,志在早殁,魂其有灵,得侍园寝,吾之志也。”并做七言诗及连珠以见其志。贞观二十四年(650),徐惠24岁病逝。高宗诏赠贤妃,陪葬于昭陵之石室。[14]
3.高宗王皇后(?—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