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春秋战国都城中有墓地,也有农民聚居的里和所耕种的田地,农业人口当然也是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城市居民。
农业人口是先秦文献中“民”的主体,专门务农之人称为“农”。《论语•子路》:“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农民一词首见于《吕氏春秋》,《季夏》:“岁且更起,而农民无有所使。”《季冬》:“数将几终,岁将更始。专于农民,无有所使。”专门称谓的使用是社会分工日渐明确、细致的结果,农民从此固着于黄土之上,安土重迁,不但成为职业的种田者,也是社会上最广泛、最受重视而又处于最下层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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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战国策•齐策六》。
民众,漫长的城乡分化过程一直都在缓慢地运行着。
农业社会中,农民本应住在乡野之中,《国语•齐语》管子对齐恒公说:“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但在城乡分化刚刚开始的先秦时期,城市中的农民聚落还是里居形式的一种,直到秦汉时期,从都城到县城都还有农民居住甚至在城内耕种。王符《潜夫论•浮侈篇》:“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这不仅是东汉都城洛阳的情况。汉河南县城内就曾发现一定数量的农具和灌溉设施。《后汉书•伏湛列传》:“又今所过县邑,尤为困乏。种麦之家多在城郭,闻官兵将至,当已收之矣。”就广泛存在的汉代县城来看,它们大都比战国时期的都城要小,农民在城中生活的空间不大,所以总体上讲汉代城市中的农业人口要少于战国时期。金秉骏以汉代墓葬与县城的距离为线索,“以墓葬的位置和聚落的位置几乎一致为前提,通过墓葬的分布推测了聚落的位置”,发现西汉大部分墓葬位于县城周边,而东汉聚落并不局限于县城附近,甚至分散而不规则地分布于远离县城的地方,这说明西汉“小农也在县城内或临近的地方集中居住的事实”,到东汉时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①。
城市中有农业人口居住和生活,这与同时期存在的乡村聚落形式中的“有围墙的邑里”很容易相混。城市是除居民外还包括官府、工商、演艺界等门类齐全的人口的大型聚落,城内居民成分复杂。邑里是纯粹的乡村农业聚落,居民除少数从事管理和服务性工作的人员都是农业人口。《剑桥中国秦汉史》第十章“前汉时期的社会经济”之“农村社会结构”说道:“在汉代,农村共同体和都市共同体之间很难作出扎实而可靠的区分,因为城镇里通常有一些农民居住,而农民的村庄从外表看来与城镇几乎没有什么不同。……‘里’是最小的单位,它是由垣墙或栏栅包围起来的地区,有一个或两个大门,住有大约一百户人家;单个户 (平均每户有五六口人)围的住地叫作‘宅’。一个‘里’可以孤立地存在,但更多的情况是几个‘里’构成一个‘乡’,甚至一个‘县’。”②前半部分讲得比较靠谱,而后面的则是把乡村常见的农民的邑里与作为大小行政中心的城镇混为一谈了。
其实,城市中的农业人口在中国古代存续的时间很长,如宋代江南城市中,“市民阶层是由不断壮大的工商业人员、为数不少的商业性文化演艺人员,以及部分具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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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韩)金秉骏:《汉代聚落分布的变化——以墓葬与县城距离的分析为线索》,《考古学报》2015 年第1期。
② (英)崔瑞德、鲁惟一编、杨品泉等译:《剑桥中国秦汉史•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525页。
业观念和市民意识的官吏、士人、地主、农民等不同身份的社会群体构成的”①。但是宋代以至近代,城市中的农民不再像先秦两汉时期的城中之农一样在城内有地可种,只是以城内为住地,种地需要出城。一些大地主把在乡间积累的部分资财拿到城市中置办宅第,去享用别样的城市生活,乡间的田宅由其他家族成员管理和经营。
二 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劳动协作
农民无论是散居在乡野之间的聚落,还是在城市中规划整齐的邑里,他们都是农业生产劳动者,文献中并没有对两种居住地的农业劳动者的生产、生活分开描述,说明他们都有一样的劳动程式,一样的生活规律和协作方式。除了从事大田生产作业,先秦两汉农民日常以家居为主的活动也是值得探讨的。注意不到这些,对农民生活的了解就不完整。
《孟子•梁惠王上》:“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这是孟子为梁惠王建言的“王者”之术的重要内容。《孟子•尽心上》在谈“西伯(周文王)善养老”时又重复了同样的思想:“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孟子的设想是建立在当时农家实际生活基础之上的,是对农家生活的进一步完善,其主要内容有:1)种桑养蚕织帛,2)饲养家畜,3)种田。这是一个农户所要做的几件生产性的大事。农户家庭开展正常生活所要经营的当然不止以上三事,孟子只是拣出了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来谈。农民以种田为主业是无须多说的,种桑养蚕和养畜代表了农家纺织和家庭饲养两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一)家庭手工纺织
纺织的原料不限于蚕丝,还有麻。《管子•牧民》:“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立政》:“桑麻不植于野,五谷不宜于地,国之贫也。”其实麻的普遍性和重要性都在蚕桑之上,但由于麻同时又是大田粮食作物,它已经融入农业生产中成为大田生产的一部分,所以文献常以“农桑”代表食和衣两个方面,而不见“农麻”之说。中国古代也没有环庐种麻的做法,提到以家居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往往都不提麻。但纺织还是在家庭中进行的,它是古代民间普遍的家庭手工生产。
战国秦汉纺织品生产的主体是分散在乡村聚落中的以个体家庭为主的民间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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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国灿:《论南宋时期江南地区的市民阶层》,范金民、胡阿祥主编:《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文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474页。
虽然个体家庭的生产规模难与官营的纺织作坊相比,但乡村纺织生产的普遍性使它成为整个社会衣被之源的主体。民间纺织手工生产虽然是附属于农业而发展的,但农业和农家纺织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即耕织结合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一大特点,不存在谁主谁副的问题。《吕氏春秋•上农》:“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淮南子•主术训》:“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汉书•食货志》:“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长期以来,我国传统乡村社会中一直存在耕织并重的传统,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男耕女织、晴耕雨织和相从夜织的分工和劳动协作方式。
文献中往往把男耕女织的模式追述得很远。《商君书•画策》:“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吕氏春秋•爱类》:“神农之教曰,士有当年而不耕者,天下或受其饥矣,女有当年而不绩者,则天下或受其寒矣。故身亲耕,妻亲织,所以见致民利也。”这其实也是当时作者所见分工协作的写照。《诗经•小雅•大东》被认为是最早将男耕与女织相联系的例子:“维天有汉,监亦有光。跂彼织女,2026不成报章。脘彼牵牛,不以服箱。”秦简《日书甲种》“牵牛以取织女”“牵牛以取织女而不果”①,说明牛郎、织女的故事在春秋战国时期已在民间流行。男耕女织是普遍的形式,故《盐铁论•园池》说:“夫男耕女织,天下之大业也。”
纺织被当作女(妇)功由来已久。《诗经•大雅•瞻卬》:“妇无公事,休其蚕织。”休,美也。妇人不该过问国家大事,而应以蚕桑织纴为美德。《考工记》开篇“国有六职”:王公、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妇工,“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工”。《墨子•非乐上》也说:“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叔(菽)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纤,多治麻丝葛绪綑布纔,此其分事也。”成都战国墓出土铜壶上采桑图中的人物皆为女性②,汉画像石采桑图上的采桑人也都是女性,从采桑到纺织都是妇人的“分事”。既是妇人的分事,纺织不足,自然如《吕氏春秋•爱类》“神农之教”所说,是妇女未能尽职的结果。故《汉书•食货志》贾谊上疏说:“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只有“男乐其畴,女修其业”③,才能衣食无虞,社会稳定。
农家纺织是妇人在自家中进行的。徐淮地区汉画像石上的纺织图取材于当时该地区农村的手工纺织形式,在江苏泗洪曹庄发现的纺织图上,一织妇面对织机而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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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06、208页。
② 四川省博物馆:《成都百花潭中学十号墓发掘记》,《文物》1976年第3期。
③ [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上织具除织机外,另有纬车一架,而纬车之后别无配合之人①,说明织作和卷绕纬线等工作通由一人完成。这就是个体家庭纺织的真实写照。在有的画面上则表现了与织妇配合的卷线、摇纬的人物,这也属家庭成员的协助和配合。江苏徐州铜山县青山泉发现的画像石纺织图,左方一织机,一妇人坐织机前,右方刻一纬车和摇纬者,旁有一人(似为男性)躬身而立,正为摇纬人传递物件。画面上的织机构造简单,是一种家庭用的小型织机。织机前织妇正转身接过身后一人递过来的婴儿,婴儿两腿悬空舞动,画面生机盎然,生动地再现了连哺乳都不下织机的家庭纺织的忙碌情景 (图7-5)②。
图7-5 江苏徐州铜山汉画像石上的纺织图
妇织又常常是夜间进行的。《孔雀东南飞》:“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为了节省灯油,也有相从夜织的。秦国的甘茂奔齐后,以织女故事劝说即将使秦的齐臣苏代顺便做点提升其地位的事:“臣得罪于秦,惧而遯逃,无所容迹。臣闻贫人女与富人女会绩,贫人女曰:‘我无以买烛,而子之烛光幸有余,子可分我余光,无损子明而得一斯便焉。’今臣困而君方使秦而当路矣。茂之妻子在焉,愿君以余光振之。”③《汉书•食货志》说:“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它描述的是楚地入冬农闲季节民间织妇相聚夜织的情况。相从夜织,一是众人借光以省灯油,二是便于相互交流思想,切磋技艺。一家一户单独进行纺织生产多显单调乏味,织妇在反反复复的机械操作中,交流的对象只有织机,体会到的多是类似《木兰辞》所诉“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一样的孤寂、无奈和多愁。流行于民间的这种自发的“相从夜绩”带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妇人们在集体劳动和言语交流所营造的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增添了情趣,摆脱了寂默,忘却了疲劳,更重要的是,加上夜作可抵半日,一月得四十五日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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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江苏省泗洪县文化馆:《泗洪县曹庄发现一批汉画像石》,《文物》1975年第3期。
② 王黎琳、武利华:《江苏铜山县青山泉的纺织画像石》,《文物》1980年第2期。
③ [汉]司马迁:《史记》卷七十一《樗里子甘茂列传》。
民间的夜作最主要就是纺织,夜作是汉代民间较为普遍的做法。据《后汉书•廉范传》,建初中,廉范迁蜀郡太守,“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前面已经说过,城市中的有大量农民聚居的里,自然也包含在这“邑宇”之中。从这段记述中可以看出,第一,过去民间普遍存在夜作的方式,只是为了防火灾,才开始“禁民夜作”;第二,禁犹不止,夜作是民间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是适合民间生产的方式;第三,有地方官因势利导,不禁夜作,“严使储水”变通应对禁令。虽然适合夜作的生产很多,但应以妇人的纺织为主。
夜织一直是我国手工纺织的传统。明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风土记》:“地产木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纺者日可得纱四五两,织者日成一匹,燃脂夜作。”正德《松江府志》卷四《风俗》:“织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寝者。”
妇人的纺织是无分晴雨、昼夜的,一点不比田间的劳动轻松,她们“一月得四十五日”地工作,肩负天下衣被的重任,这样的纺织生产与农业生产无分轻重。
当然,男耕女织也不是绝然的分工,男子也需从旁做些纺织的辅助工作,有的地方甚至男子也较多地从事纺织。1979年发掘的江西贵溪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的14 座崖墓中,有8座墓出土了纺织工具,而据其中6座墓的骨骼鉴定,有4座墓全为不同年龄的男性,说明春秋战国时期,这里更多的男子也从事家庭纺织劳动①。女子在农忙时节也得参加除采桑之外的户外劳动,晴耕雨织和夜织是农家纺织的常态,之所以这样安排,就是为了不误田功地利。只有纺织手工作坊内的织工才具有专职的特点,这样的织工也只有在官营的或大地主庄园中的手工作坊中才可以见到。
于琨奇认为:“秦汉小农家庭的男女分工并未明确,妇女除操持家务外,还要参加农业劳动,而且是和男子同样重要的劳动力。她们只有在田间和家务劳动之余,才有时间进行纺织。小农家庭的妇女是否从事纺织,还要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从总体上讲,秦汉小农家庭的妇女,除专司纺织者外,绝大多数人是不从事纺织的,她们和男子一样,其主要精力,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家庭的穿衣问题,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仰求于市场才得以解决。”②说妇女要从事田间劳动这是事实,而说她们“绝大多数”不从事纺织,否认小农家庭内部的基本分工,则未免过于极端。我们讲的是正常情况下小农家庭内部的分工,而女子被没入官奴婢或被征发徭役自然就没有从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