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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白云翔:《先秦两汉铁器的考古学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年。
⑥周昕:《中国农具通史》,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
⑦张传玺:《两汉大铁犁研究》,《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三杨庄汉代农田遗迹的发现为这种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可能。
虽然过去研究中也常把农具按农业生产的环节来分列,但如果没有前后时期农具系统的对比就不太容易发现农业生产的整体发展水平。另外,传统上认为,战国以后随着铁器的推广,生产力有了大的发展。但是,秦与西汉自耕农的广泛存在已成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显著特征,小农并不都具备广泛使用大型或组合型农机具的条件,如果忽视农户使用铁器等农机具的条件(如大铁犁与耕牛的配套),就会盲目拔高生产力的水平。
农田遗迹的发现和农田模型的研究。2005年,河南内黄三杨庄发现汉代庭院遗址和连片的农田遗迹,农田田垄清晰、整齐,直观地展示了汉代的农田景观,为农田形式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发掘者认为三杨庄的农田就是汉代的“代田”形式①。农田模型主要有西南和岭南地区东汉墓出土的陶质水田,水田一般与水塘相连。水田模型涉及水稻种植技术和灌溉的方法,如罗二虎将水田模型分类后认为汉代水田以宜稻的小区划为主②。
聚落考古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辽阳三道壕汉代村落遗址发掘带来的影响逐渐淡化的时候,内黄三杨庄的考古发现重又燃起了人们汉代聚落考古研究的热情。2010年9月,秦汉考古学界在内黄县召开了“汉代城市和聚落考古与汉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学者提交的论文中关于历史时期聚落考古的论文有16篇,涉及三杨庄汉代村落、聚落建筑形式、乡村里居的多样性以及韩国三国时代的聚落等方面,收入会后出版的论文集③。该会议的召开和论文集的出版,推动了历史时期聚落考古的研究,多少改变了过去历史时期的村落研究由历史学者主导的局面。联系过去相关遗址的考古发现,将农业历史和考古的研究拓宽到对乡村和农民的研究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资料基础。但是现在聚落考古的研究多侧重对居住形式的考察,在聚落与人的生活联系方面较少受到关注或发掘深度不够,尚有较大探索的空间。
学界以往相关成果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方便,我从中得到启发,受到教益。总体上看,目前在先秦两汉农业考古的研究上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分别和独立的研究较多,多数研究为个案的而非综合的,没有把农业当作一个整体或系统来看待,也没有注意到农业各环节、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和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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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海旺、朱汝生:《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田宅遗存》,国家文物局主编:《2005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6年;刘海旺:《首次发现的汉代农业闾里遗址:中国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初识》,《考古发掘与历史复原(法国汉学)》第11辑,中华书局,2006年。
②罗二虎:《汉代模型明器中的水田类型》,《考古》2003年第4期。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汉代城市和聚落考古与汉文化》,科学出版社,2012年。
能形成全局的认识。
第二,资料性的工作做得较多,长于对物的描述和解读,往往是发现什么就说明有什么的简单陈述,缺少作物组合和种植结构演变的考察。在工具的研究上还较少从前后体系上的变化来认识农业生产的发展、演变,而且大都不能落实到工具与种植技术和田亩形式的结合上。
第三,重视铁农具类型的研究,多从技术史的角度说明新型农具的作用和意义,对不同时期都十分普遍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木、蚌、石工具缺少相应的关注,也就是技术史和经济史的研究视角没能很好地统一。
第四,生产和聚落分别研究的多,农业生产和乡村聚落还没有较好地同农业社会和农家的生活对接,不能从实物材料中感受到农民日常生活的氛围。
二 选题依据和基本思路
先秦两汉是我国传统农业体系从萌芽到形成的重要时期,我试图在过去工作基础上补充搜集先秦两汉农业考古资料,分析和解释这些材料,系统考察该时期农业生产和技术的发展以及乡村聚落和农民的生活。
对过去研究的认识也是本研究选题的重要依据。还需说明的是,单纯用考古材料来系统地反映先秦两汉时期的农业社会面貌肯定会有不少的缺环,但可以通过对文献记录的分析和合理的推测来弥补。文献中已有的当然可以参考,文献少记或未记的,考古可以代言。而考古没有的,就需要做具体的分析。我们常说,考古是一项说有容易说无难的工作,发现了自然是有,而没有发现就不敢绝对说无,或许是一时还没有发现罢了。以稻为例,一个遗址没有发现稻的种子,但土壤中可能会检测出栽培稻的植硅石。小地域内没有发现稻,放大到相邻地区也可能会有发现。一个地区商代西周时期有稻,春秋战国时期没有发现,而西汉遗址又有出土,那么没有特殊的原因就不能说这里春秋战国就不种稻。一个地区是否进行了考古发掘,一个遗址是否应用了浮选等精细的技术手段,都是影响考古发现的因素。但是,一个地区不具备稻生长的环境条件或经过多年的考古一直都没有发现稻,总不能说这里有稻;如果发现的很少也不能说这里种稻多。这个“无”虽然不能轻易地说,但多和少还是能明确反映的。通过不同地区发现机会的对比可以说明稻在一个时期的种植形势。推广到其他的作物,这样的对比也是可行的。从作物的群体或组合来看,常常共存的几种作物偶然没有其中的一两种出土,也可以根据它们常见的组合来补足,这都应是合理的推测。另外,农业生产是循环往复年复一年不断进行的,每一年似乎都在重复着前一年的故事,但如果放到一个较长的时期来考察就能够看出其发展和变化,变化不仅表现在一种工具或作物的本身,更应在其种类、数量和组合或体系上。基于以上认识,从考古学角度对先秦两汉时期的农业开展系统的研究是完全可行的,接着我便有了如下的基本思路:
第一,农业社会中,历史上也有“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民以及由他们所构成的农村社会,按照从生产到生活的顺序,尝试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农业考古的研究向着“透物见人,以物论史”的方向努力。这是本课题的大框架。
第二,按农业生产的环节对农具和农业遗迹进行分类和分析。农业生产从翻耕、整地、播种、耱平(或摩平)、中耕、灌溉、施肥、收获加工到储藏、消费各环节中都有不同的工具类型或器具,农具类型的完善反映了生产体系的完善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不同时期工具体系的变化可以反映传统农业一整套技术体系的形成过程。考察农具体系时,注意技术史与经济史的视角相结合,既看到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金属工具,又不忽略农业生产中依然无法替代的木、石工具所发挥的作用。
第三,农具与农田的作亩形式密切相关。这方面可以开展先秦两汉农田形态和作亩形式的演变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具类型、生产方式、田间协作、环境条件等的考察。如犁具的发展不只反映在材质的变化上,从史前时期到汉代它一直是朝着既方便安装又利于翻土的方向发展着,这两个要求决定了犁具形制的变化,并应与农田的作亩形式相适应。
第四,不限于单个作物的分布与传播研究,从农作物的群体考察其时空分布与演变。对各地共存作物及各作物出土机会进行排列对比,从中可以看出不同作物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程度,并找出各地作物构成或常见组合的演变和传播规律。相邻地区作物构成相同或相近的可以连成一个大的作物区,以见作物推广的形势。
第五,粮食脱粒以后,仓储是农业生产的终结,但却是农民生活的开始,与聚落生活密切相关。考古发现的仓形罐或罐类容器是仓储到饮食生活的连接物,如能把这类容器纳入视野,就可以把农业生产、聚落和农村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展现充满生机的农业社会完整的图景,使历史时期的聚落考古研究落到实处。
以上只是初步的思路,在研究过程中由于材料和个人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可能使结果打了不小的折扣,但我确是朝着这一既定方向努力了,尝试了。不断改进和完善这一设想仍是我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
第一章 先秦两汉时期的农具体系
虽然不是所有的生产劳动都需要专门的工具,如摔打和杖击自古以来就是十分有效的脱粒方法,劳动者的双手就是万能的工具,但没有工具的使用和改进便无从谈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和改进耕作技术的问题,工具是衡量生产力发展的技术指标。农耕的方式决定了农具的类型和形状,所以农具是研究农耕技术的重要依据。马克思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①农业生产工具的变革是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说明农业生产方式变化过程的主要依据。在对历史时期的农具进行系统梳理之后,我发现,不同时期的农具类型有很大不同,反映的正是与之适应的农耕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就农具本身来说,技术进步的标志是新材料和新式农具的使用,而一个时期内在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普遍存在的农具类型,哪怕是堪称原始落后的农具。应该看到,新技术、新农具代表了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但推广需要一个过程,旧的传统农具的广泛存在也有其生产中不可替代的合理性。前者是从技术发展史的角度着眼,后者则是从经济发展史的视野立论。这两个方面都不可偏废。我们从小的时段看到的是技术发展的迟缓,而放眼大的时段则感觉到了技术的巨大进步。先秦到两汉农具体系的传承和变革就揭示了这样的发展态势。
第一节 夏商周时期的农具
考古学上,依据一个时期起主要作用的生产工具和武器的质料的不同,将人类历史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有人认为,在人类社会之初,最先发明的生产工具是木器,最具决定意义的生产工具是木棒与木矛,并非石器。在石器发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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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04页。
应该有一个漫长的木器时代①。在石器时代,人们大量使用石器,以之为谋生的工具,延续生存,这已为考古发现所证实。石器之外,骨、木、蚌器的作用也已得到学界的充分认识②。木器不易保存,目前极少见关于史前时期完整的木质农器具的报道,但人们仍然坚信,木质农具(哪怕是稍经加工的木棒)在新石器时代的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浙江慈溪童家岙河姆渡文化遗址除骨、石器之外,还出土了保存较好的木器,其中有桨形器、杵形器、锨形器,年代与河姆渡遗址第四期相当,距今4800~4400年③。锨形器呈宽大的舌形,中宽34厘米,刃部圆弧,两肩宽平,两肩之间有短柄,应是木锨或木锸类农具。骨质工具以锥、凿类小型工具为主,相对于石器,数量甚少,可以说在农业生产上的意义不大,而发现数量较多的由蚌壳改制的刀、镰、铚等农器也同骨质农具一样被遮掩在繁荣的石器文化之下,向来为人们所忽视,就不免令人遗憾。进入夏商周时期,蚌器不但没有被新式农具所代替,而且在各类农具中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里不谈史前时期的石、骨、木农具,而首先从延续到青铜时代的蚌类农具说起,看看它们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发挥的作用和发生的变化。
一 从甲骨文“农”字说起
农,繁体作農、辳。《说文•䢅部》:“耕也。”《公羊传•成公元年》“作丘甲”,何休《解诂》:“辟土殖谷曰农。”《汉书•食货志上》:“士农工商,四民有业。……辟土殖谷曰农。”典籍又指辟土殖谷之人,如,《尚书•盘庚上》“若农服田力穑”,《论语•子路》“吾不如老农”。“辟土殖谷”这一活动作用于一定的对象,自然就需要一定的工具。
甲骨文农字作 (《佚》④855)、 (《佚》943)等形,从艸(或从林或森)、从辰。杨树达说:“甲骨文农字从辰、从林,从林者,初民之世,森林遍布,营耕者于播种之先必斩伐其树木也。辰者,蜃也,《淮南》所谓‘摩蜃而耨也’。”⑤《淮南子•汜论训》:“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干支》:“辰与蜃在古当系一字,蜃字从虫例当后起。”“余以为辰实古之耕器,其作贝壳形者,盖蜃器也……附以提手,字盖象形,其更加以手形若足形者,则示操作之意。”“辰本耕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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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任凤阁、王成军:《木器先于石器说申论》,《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
②周昕:《石器时代的非石质农具》,《古今农业》2001年第3期。
③宁波市考古研究所、慈溪市博物馆:《浙江省慈溪市童家岙遗址2009年试掘报告》,《东南文化》2012年第3期。
④文内甲骨文字形及辞例所引书皆用简称,与后附文献对应。
⑤引自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96年,第1126~1127页;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三卷第840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0年。
農、辱、蓐、耨诸字均从辰。星之名辰者,盖星象于农事,大有攸关,古人多以耕器表彰之。”①《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民食果献蚌蛤。”远古时代,民以日常食余蚌蛤之壳制成农器,其数量也应是可观的。
前人对于农字字形的说解是清楚的,所从之帅或林指示农作之环境,代表作物当然也未尝不可。而辰为农器,是用蜃壳加工而成的农作工具,应即考古发现之蚌刀、蚌镰、蚌铚一类,常见背部有二孔,以绳索穿孔后系缚于拇指,用之捻掐禾穗,如后世所用之铁铚(又称掐刀、抓镰、爪镰)。甲骨文辰字之形作 ,《甲骨文字典》以为“正像缚蚌镰于指之形, 像蚌镰,本应为圆弧形,作方折形者乃刀笔契刻之故; 像以绳缚于指之形,故辰之本义为蚌镰,其得名乃由蜃,后世遂更因辰作蜃字。又古籍之大辰星(即天蝎座α星)与前后相邻二星所连成之弧线与农具辰之圆弧形刃部相似,故以辰名之”②。按,以辰为蜃、为蚌镰是对的,说字象“缚蚌镰于指之形”则是出于附会。甲骨文农字有从辰者,亦有从辰从又(手)者,作 (《前》4•10•3),若说辰象“缚蚌镰于指之形”,那么农字再从手就完全是画蛇添足了。“辰”字确有似从手者作 (《甲》424),但在“辰”的四五十种异体中只一见,当属省笔、变体或另有所指。至于说“大辰星与前后相邻二星所连成之弧线与农具辰之圆弧形刃部相似,故以辰名之”,如果只取与辰(蜃)的弧刃相似,更不应以缚于指上的辰(蚌镰)来名星辰之辰了。郭沫若既承认辰为耕具,但又以甲骨文“磬”字中有与辰形相似的三角符号,认为磬为石制,磬字正像以手持锤击石,“故知辰亦必为石器”,“辰既像石器之形,则当时耕具犹用石刀,殊可断论”③。然“辰”字既不像以绳缚手于蚌,其形中与三角相连之画则应为蜃本身所有之特征。甲骨文“辰”字异体颇多,除“农”字所从形,还有 (《甲》2274)、 (《佚》383背)、 (《乙》9078)、 (《佚》59)、 (《甲》2330)等四五十种形体,三角和变形三角符号开口处必拖带笔画,当是辰(蜃)不可分割的连体部分,似为蚌开口外露之肉。“辰”字形中之三角与“石”形之三角有异,并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