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身体欠佳,怎么就请皇后出来摄政呢?郝处俊的观点简单易知,为什么不让太子监国代理国政呢?太子李弘从显庆元年(656)得立,到上元二年(675),太子之位也坐了二十年,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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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二七《礼仪志七》(第1023页)记载:“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新丧三年,服由尊降。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恩斯极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若父在为母服止一期,尊父之敬虽周,报母之慈有阙。且齐斩之制,足为差减,更令周以一期,恐伤人子之志。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高宗下诏,依议行焉。”学习《老子》之外,这是所见“建言十二事”中最为详细的一条。高宗下诏实施,看来也是基本事实。
②吴宗国先生《论武则天的建言十二事》一文对“十二事”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在武则天的政治生涯中,“十二事”的提出至关重要。见《武则天与天水》,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9页。
③宁志新先生在《唐高宗与武则天》一文中认为“我们在探讨高宗一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时,不能把高宗与武则天截然分开,更不能将二人视为对立的两极”。见《武则天与天水》,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1—39页。对此,韩昇先生则继承了传统,在天后摄政问题,韩昇先生作《上元年间的政局与武则天逼宫》,认为高宗让武则天“摄政”,是武则天的“逼宫”。《史林》2003年第6期,第40—52页。
么郝处俊能想到的问题,高宗反而想不到呢?都是眼前事物,不可能想不到,只能是对太子状况有些不满。太子与皇帝皇后的关系良好,没有发生什么矛盾冲突,太子地位稳固。唐朝的皇帝与法定继承人之间经常发生问题,这是研读唐史者耳熟能详的。或许,提前交班,太上皇的滋味并不好受,比较而言,高宗更信任武则天。这只能是一种推测。
八年之后,高宗生命临近终点,我们再次看到八年前的计划在贯彻执行。这次,不再提摄政,只说“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即天后下达的是最高命令。如此,与“摄政”相比,武则天拥有的权力是软性的,制度的强制性不高。但高宗之所以特别用王言的方式安排了武则天的地位,说明他认为有此必要。设想,如果没有高宗的这种方式的安排,那么武则天对中宗就没有政治上的约束力。否则,最多就是皇帝的母亲关心一下朝政而已,皇帝是否听从,全看皇帝意志。如今,情形大不相同,皇太后武则天有合法的最高权力,而这是高宗大帝决定的,中宗皇帝只能接受。
只有到了这一刻,我们才发现,高宗、武则天的这个计划似乎韧劲十足,他们一直在这条道路上奋勇向前。但这不是事实。事实是他们曾经进行过新的选择,是因为新的选择不理想,才又重新走上这条老路。
第三节 新的选择
高宗与武则天的计划,是让武则天有机会掌握更大的政治权力,上元二年(675)三月提出,遭到中书省官员反对后,很快就停止。这个停止,不仅有宰相反对的因素,也因为有意外情况的发生。
高宗通过永徽六年(655)“废王立武”事件,真正掌握了国家大权,转年显庆元年(656)即立李弘为太子。到上元二年(675),太子确立近二十年,高宗为什么会提出让天后武则天摄政呢?这个时期,未见高宗与太子有什么冲突矛盾,但天后摄政议题理所当然有针对太子的方面。如果高宗身体不能支持继续执政,为什么不像郝处俊说的那样,直接传之子孙呢?其中的隐情,如今看来就是太子的健康问题。
史书强调天后的摄政议题遭到郝处俊等人的反对而作罢,从不久以后发生的变故来看,太子弘的去世,导致这个议题再无存在的理由。以天后摄政,表面的原因是天皇大帝身体欠佳,也有针对太子身体不佳的实际。然而,摄政提议刚刚提出不久,只有二十四岁的太子忽然离世。《旧唐书》的记载,上元二年(675)“己亥,皇太子弘薨于合璧宫之绮云殿”①。己亥,是当月二十五日。太子身体状况不佳,皇帝、皇后当然心知肚明,但这么年轻就去世,对于高宗、武则天而言也是过于突然了。太子既然去世,未来的政治安排,只能围绕新立太子展开,这是再简单不过的政治规律。
根据《旧唐书》的记载,太子李弘是在咸亨二年(671)成婚,四年之后去世,而成婚之年已经二十岁。这在当时,可以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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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100页。《新唐书》卷三《高宗本纪》、《通鉴》卷二〇二上元二年所载时间同。
晚婚,为何太子会如此晚婚?这与太子的身体状况有关。①《旧唐书》本传记载:“戴至德、张文瓘兼左庶子,与右庶子萧德昭同为辅弼,太子多疾病,庶政皆决于至德等……又召诣东都,纳右卫将军裴居道女为妃。”②看来,太子结婚之前就身体欠佳,“太子多疾病”,可以理解为长期的身体状况。“太子无子”,是《旧唐书》本传的清晰文字,结婚四年而无子,应该也属于身体问题的佐证。
太子去世十天之后的五月五日,高宗为太子李弘加谥号为“孝敬皇帝”。高宗加太子谥号之诏书,《唐大诏令集》名之为《皇太子谥孝敬皇帝制》,其中所透露出的史实很有追究的价值。但是,这篇制书所载并不一致,其中《唐大诏令集》与《册府元龟》比较一致,而《旧唐书》本传有所不同。《旧唐书》没有皇帝心情自我表达部分,其中包含着高宗有准备让位给太子的意图。文字不同部分,《大诏令集》言,“若使负荷宗庙,宁济邦家,必能永保昌图,克诞景历。岂谓遽婴雾露,遂至弥留”③。前一部分是说把国家交给太子李弘一定前景美好,继续前文的文意。后一部分开始涉及太子病情。《旧唐书》是简单的“自琰圭在手,沉瘵婴身”一句,也是病情表述。《旧唐书》省略的部分当然不害文意表达,因为后文继续了前文让位的意思。“庶其痊复,以禅鸿名,及腠理微和,将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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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子二十岁才成婚属于晚婚,证据来自唐朝的婚姻制度规定。贞观元年(627),唐太宗有《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要求女子十五、男子二十岁完婚,见《唐大诏令集》卷一一〇,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569—570页。
②《旧唐书》卷八六《高宗中宗诸子》,第2829页。
③《唐大诏令集》卷二六《追谥》,第85页。也见《册府元龟》卷二六一《储宫部•追谥》,第2965页。《旧唐书》本传也有该制书节文。不过,《唐大诏令集》标明时间为上元二年(675)四月有误,应是五月。
于位”①几句,清楚地表达了这一思想,原计划等太子身体恢复,皇帝便逊位给他。看来,这层意思已经明确地表达给了太子,没有想到这没有促进太子身体状况好转,反而增加了太子的心理压力,“因兹感结,旧疾增甚”,病情反而加重。所以诏书中皇帝的自责为“朕之不慈”。因为本来就有让帝位的计划,所以太子死后,“宜申往命”,完成既定的计划,追加谥号为“孝敬皇帝”。皇帝的内疚心理,在这件诏书中已经有了很充分的表达。
高宗要逊位,让太子李弘提前接班,诏书中言之凿凿,却不见其他记载和讨论。相关的只有郝处俊的说法:“况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陛下正合慎守宗庙,传之子孙,诚不可持国与人,有私于后。”传之子孙,很容易理解为太子继位。郝处俊此言,是在反对天后摄政的议题时提出的,从高宗的诏书看,高宗与武则天不仅放弃了“摄政”方案,反而是遵从郝处俊的意见,准备让太子李弘提前继承皇位。可是,太子身体不争气,竟然先皇帝而去。太子的去世,对高宗、武则天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接班人只好另选他人。这就说明,高宗武则天的“天后摄政”计划,在郝处俊的反对下发生了改变,准备直接让太子提前接班。这个改变对于武则天研究史而言是一个重要史实,却是史家较少注意的。
《册府元龟》有记载:“唐太子弘,高宗第五子,性仁孝,深为帝及天后所钟爱。”②唐长孺先生通过敦煌发现的道经《洞渊神咒经》题记“麟德元年七月廿一日奉勅为皇太子于灵应观写”和李弘名字本身,发现高宗武则天对自己的儿子李弘寄予厚望,因为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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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八六,第2830页。
② 《册府元龟》卷二五八《储宫部•令德》,第2933页。
长期以来就存在李弘信仰①。在李弘去世之后,父母对他的钟爱之情依然有明确的表达,不仅谥为孝敬皇帝,一切葬仪皆按照皇帝的规格进行。《旧唐书•李弘传》记录:
其年,葬于缑氏县景山之恭陵,制度一准天子之礼,百官从权制三十六日降服。高宗亲为制《睿德纪》,并自书之于石,树于陵侧。初,将营筑恭陵,功费巨亿,万姓厌役,呼嗟满道,遂乱投砖瓦而散……中宗践祚,制祔于太庙,号曰义宗,又追赠妃裴氏为哀皇后。②
以皇帝的礼仪为太子李弘送上最后一程,因为恭陵工程巨大,工期促急,不仅“功费巨万”,甚至引发服役百姓抗议。高宗亲自书写的《睿德纪》,一定是努力搜寻太子李弘的种种可敬事迹,虽然原文已经不存,但主体部分应该就是《旧唐书•李弘传》的基本内容,如何心地善良、同情民间疾苦,等等。
从《新唐书》开始,出现了武则天鸩杀太子弘的说法。在《高宗本纪》中,上元二年(675)四月“己亥,天后杀皇太子”③。而在李弘传中,《新唐书》则明言“上元二年,从幸合璧宫,遇酖薨,年二十四,天下莫不痛之”④。《资治通鉴》虽然没有《新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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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长孺:《史籍与道经中所见的李弘》,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1983年,见《唐长孺文集》二,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10—219页。
②《旧唐书》卷八六《高宗中宗诸子》,第2830页。也见《册府元龟》卷二五八《储宫部•令德》,第2933页。
③《新唐书》卷三《高宗本纪》,第71页。
④《新唐书》卷八一《三宗诸子•孝敬皇帝》,第3589页。
书》如此露骨的表达,增加委婉:“己亥,太子薨于合璧宫,时人以为天后酖之也。”①其实,太子长期身体不佳,应该是天生体弱,最后死于肺结核,这在一千多年前当然是绝症②。
太子李弘去世之后,李贤继立为太子。《旧唐书•高宗本纪》(下)记载为:“六月戊寅,以雍王贤为皇太子,大赦。”③李贤最初给人留下的印象颇佳,史书也不忘记载。“上元二年六月,立雍王贤为皇太子,寻令监国。贤处事明审,为时所称,手诏褒之”④。根据《旧唐书•章怀太子传》,仪凤元年(676),高宗还亲自下诏表扬太子。太子组织文人学士,注释《后汉书》,也是李贤很重要的功绩。但是,李贤仅仅当了五年太子就遭遇废黜,史书关于此事的记载大同小异,试以两《唐书》所书,颇能发现异同。⑤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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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二〇二,第6377页。此处的《通鉴考异》列举了各个书籍的记载,承认《唐历》《新唐书》用天后鸩太子的说法,而《实录》《旧唐书》并不如此言。同时指出,最早说出此言的,大约是肃宗时代的李泌。但《通鉴》以疑传疑的叙述并非值得称道,因为这种说法与《唐大诏令集》的《皇太子谥孝敬皇帝制》是相矛盾的,而皇帝的制敕绝对是第一手资料。
② 参见梁恒唐:《太子弘死于肺结核,欧阳修冤枉武则天》,张玉良、胡戟主编:《武则天与乾陵》,西安:三秦出版社,1986年,第89—95页。
③《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100页。《新唐书》卷三《高宗本纪》、《通鉴》卷二〇二,皆相同。
④《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储宫部•监国》,第2942页。这方面的记载,《册府》不止一处。
⑤《旧唐书》卷八六《高宗中宗诸子•章怀太子传》,第2832页。
⑥《新唐书》卷八一《三宗诸子》,第3591页。
表12-1
《旧唐书》所记太子李贤事 《新唐书》所记太子李贤事
时正议大夫明崇俨以符劾之术为则天所任使,密称“英王状类太宗”。又宫人潜议云“贤是后姊韩国夫人所生”,贤亦自疑惧。则天又尝为贤撰《少阳政范》及《孝子传》以赐之,仍数作书以责让贤,贤逾不自安。调露二年,崇俨为盗所杀,则天疑贤所为。俄使人发其阴谋事,诏令中书侍郎薛元超、黄门侍郎裴炎、御史大夫高智周与法官推鞫之,于东宫马坊搜得皁甲数百领,乃废贤为庶人,幽于别所。永淳二年,迁于巴州。③ 时正谏大夫明崇俨以左道为武后所信,崇俨言英王类太宗,而相王贵,贤闻,恶之。宫人或传贤乃后姊韩国夫人所生,贤益疑,而后撰《少阳政范》、《孝子传》赐贤,数以书让勒,愈不安。调露中,天子在东都,崇俨为盗所杀,后疑出贤谋,遣人发太子阴事,诏薛元超、裴炎、高智周杂治之,获甲数百首于东宫。帝素爱贤,薄其罪,后曰:“贤怀逆,大义灭亲,不可赦。”乃废为庶人,焚甲天津桥,贬大安普州刺史,流讷言于振州,坐徙者十余人。开耀元年,徙贤巴州。④
两《唐书》的记载相同,主要是搜查出太子秘藏盔甲之事。太子的危机起源于正谏大夫明崇俨被杀事,但两书都没有给出最后的交代。关于皇帝与皇后对太子的态度,《旧唐书》不见差异,而《新唐书》则给予强调,显示出贬太子主要是武则天的主意,而唐高宗软弱不能坚持己见。对此,后出的《资治通鉴》,在高宗、武则天关系上,倾向于《新唐书》,但事情叙述更加分明。
调露元年(679)五月,明崇俨被杀。《通鉴》的记载为:“偃师人明崇俨,以符咒幻术为上及天后重,官至正谏大夫。五月,壬午,崇俨为盗所杀,求贼,竟不得。赠崇俨侍中。”值得注意的是,明崇俨不是皇后的个人宠臣,而是皇帝、皇后都看重的大臣。命案发生后,《通鉴》紧接着记载道,“丙戌,命太子监国。太子处事明审,时人称之”。第二年案件破获,明崇俨案件太子是主谋,但是太子监国却获得很多赞誉。《通鉴》的说法,证明太子作为政治中人,也是善于表演的。明崇俨之死,是太子亲密好友所为,《通鉴》的记载为:“太子颇好声色,与户奴赵道生等狎昵,多赐之金帛……道生又款称太子使道生杀崇俨。”①明崇俨案件当时影响巨大,“至太子废,死状乃明”。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