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的《遗诏》,与赦文有着巨大的一致性。改元赦文表扬武则天的政治能力,《遗诏》中安排武则天为唐中宗的上级领导,军国大事都要听从天后的安排。“皇太子可于柩前即皇帝位”,但这位新皇帝并非国家最高权力的掌控者。
《通鉴》所载高宗驾崩当天,“是夜,召裴炎入,受遗诏辅政”。所以,裴炎在这个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相当于高宗遗诏执行人。“庚申,裴炎奏太子未即位,未应宣敕,有要速处分,望宣天后令于中书、门下施行”②。庚申是七日,即高宗驾崩第三天,裴炎的上奏显然不是上奏给中宗的,只能是上奏太后武则天,他认为现在中宗尚未即位,没有资格“宣敕”,即最高命令。那么需要最高命令怎么办?他的建议是“宣天后令”,即武则天的命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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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帝王•遗诏》上,第67—68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〇三,第6416页。
此,武则天就成为这个时期合法的最高领导人,时间虽然短暂,但意义不能忽略。《旧唐书》的记载是,在高宗驾崩当天,“既将篡夺,是日自临朝称制”①,十分急不可耐的样子。其实,裴炎所奏已经解决了最高权力可能出现的真空问题,武则天没有必要急于称制。《新唐书》记载武则天临朝称制的时间是在中宗即位仪式之后:“甲子,皇太子即皇帝位,尊后为太后,临朝称制。”②《通鉴》也在这个时间点上记述“甲子,中宗即位,尊天后为皇太后,政事咸取决焉”③。因为有唐高宗的权威安排,武则天合法地获得最高权力,其至上地位毋庸置疑。
新皇帝即位了,但在皇帝之上,还有一位太后临朝称制。如果以裴炎代表宰相执政团队的话,那么唐高宗的这个旨意也获得了极大的尊重和执行。通常,研究者常常会忽视武则天获得高宗授权这个环节,如同《旧唐书》一样,过于强调武则天的野心方面。那么,唐高宗为什么会给武则天如此授权呢?显然,这是值得追究的问题。相对于皇后时期的政治基础,唐高宗最后时刻为武则天授权,才是武则天后来政治发展的保障。
唐高宗用《遗诏》的方式,确立了武则天在未来政治中的地位。那么,这个决定是高宗一时的感情冲动还是早有计划呢?我们需要回顾此前的一个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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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第116页。
② 《新唐书》卷四《则天皇后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2页。《资治通鉴》记载相同。
③ 《资治通鉴》卷二〇三,第6414页。

第二节 天后摄政计划
高宗希望武则天未来多承担政治领导责任,从现在所知的资料看,这并非是高宗去世前夕的一时之念。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上元二年(675)“天后摄政”问题的提出。《旧唐书》记载此事很简略,其文为:
三月丁未,日色如赭。丁巳,天后亲蚕于邙山之阳。时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天后。自诛上官仪后,上每视朝,天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帝欲下诏令天后摄国政,中书侍郎郝处俊谏止之。①
如此叙述,把武则天的权势增长置于唐高宗完全无能的背景下。有关上官仪故事,作者另有讨论②。其中“二圣”概念的妙用,很生动地解释了高宗要武则天“摄国政”的缘由,事实并不准确③。高宗希望在自己病重期间,由天后武则天“摄国政”,这是一个明确无误的重大政治议题。《旧唐书》这里强调郝处俊的反对立场,最后高宗放弃。其实,阻拦这个提议的不仅有郝处俊,其实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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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100页。
② 《上官仪研究三题》,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二十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2月,第209—228页。
③ 有关“二圣”之说,作者有批判性讨论,见《论高宗、武则天并称“二圣”事》,《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2期(总第102期),第137—156页;《高宗、武则天并称“二圣”问题申论》,《中华文史论丛》2016年第1期,第51—64页。
有李义琰。《资治通鉴》就增加了李义琰的内容,其文如下:
上苦风眩甚,议使天后摄知国政。中书侍郎同三品郝处俊曰:“天子理外,后理内,天之道也。昔魏文帝著令,虽有幼主,不许皇后临朝,所以杜祸乱之萌也。陛下奈何以高祖、太宗之天下,不传之子孙而委之天后乎!”中书侍郎昌乐李义琰曰:“处俊之言至忠,陛下宜听之。”上乃止。①
《通鉴》记此事于“三月,丁巳,天后祀先蚕于邙山之阳,百官及朝集使皆陪位”之后,确定无疑是上元二年(675)三月发生的事情。在强调武则天权势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各个史书叙述方法各有不同。相对于《旧唐书》的清晰明白,此处的《通鉴》似乎仅仅强调了高宗因病而议皇后摄政,因遭到了郝处俊、李义琰的反对而中止。
史书很强调郝处俊的观点与态度,《唐会要》的记载更仔细,内容如下:
仪凤元年四月,上以风疹欲下诏令天后摄理国政,与宰臣议之。中书令郝处俊曰:“臣闻《礼经》云:‘天子理阳道,后理阴德,外内和顺,国家以治。’然则帝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阳之与阴,各有所主,不相夺也。若失其序,上则谪见于天,下则祸成于人。昔魏文帝著令,虽有少主,尚不许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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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二〇三,第6375—6376页。
后临朝,所以追鉴成败,杜其萌也。况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陛下正合慎守宗庙,传之子孙,诚不可持国与人,有私于后。且旷古以来,未有此事,伏乞特垂详审。”中书侍郎李义琰曰:“处俊所引经典,其言至忠,圣虑无疑,则苍生幸甚。”①
看来,反对天后摄政提议的是中书省的官员,即郝处俊和李义琰,参与讨论的并不是全体宰相,虽然这里的记载是“与宰臣议之”。就当时的职位而言,郝处俊是中书侍郎,同三品,虽不是中书令,但属于宰臣。郝处俊被任命为中书令,是在当年的八月①。李义琰也是中书侍郎,到了第二年四月,正式成为宰相③。所以,讨论天后摄政的时候,郝处俊和李义琰都是中书侍郎,而郝处俊已经是宰相。所以《会要》这里说与“宰臣”商议,也不算错误。
唐高宗为何提出让天后摄政,比较而言,《册府元龟》的一处记载更有价值:“上元二年三月,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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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五一《识量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041页。《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事在三月十三日皇后亲蚕之后。《通鉴》卷二〇二上元二年(675)与之同。《唐会要》记为四月,应误。《册府元龟》的一个记载,内容基本相同:“郝处俊,为中书令。高宗欲下诏令太后摄知国政,与宰相议之,处俊曰:‘臣闻《礼经》云:‘天子理阳道,后理阴德,外内和顺,国家以理。’然则帝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阳之与阴,各有所主,不相夺也。若失其序,上则谪见于天,下则祸成于人。昔魏文帝着令,虽有少主,尚不许皇后临朝,所以追鉴成败,杜其萌也。况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陛下正合谨守宗庙,传之子孙,诚不可持国与人,有私于后。且旷古以来,未有此事,伏乞特垂详审’。中书侍郎李义琰为申:‘处俊所引经典,其言至忠,惟圣虑无疑,则苍生幸甚。’由是遂止。”见《册府元龟》卷三一七《宰辅部•正直第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3584页。
②《旧唐书》卷五,第100页。
③《旧唐书》卷五,第101页。
后。自诛上官仪之后,帝每视朝,皇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帝欲下诏,令皇后摄国政,中书侍郎郝处俊谏止之。”①皇帝原本是希望中书省直接草诏,因为自己身体原因,让天后武则天摄政。但是,这个议题在中书省就遭遇了挫折,两个副长官郝处俊和李义琰都不赞成,皇帝只好作罢。其实,就算中书省同意草诏,还有门下省审核问题。郝处俊的观点,恐怕是很多大臣都同意的,与其造成一个轩然大波,还不如知难而退。
高宗在什么情况下提出让天后摄政问题的,这可能属于细节,但并非没有意义。从《旧唐书》的记载看,是在三月丁巳日(十三日),而正是这一天天后武则天举行了“亲蚕”礼仪。这是天后代表天下妇女进行的,是一个可喜可庆的活动。在天后大喜的日子里,皇帝向中书省官员提出天后摄政问题,有些喜上加喜的意味。通常,这种场合下,大臣会充分照顾皇帝皇后的面子,不会贸然反驳。当然没有想到,郝处俊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不认同皇帝的提议。
那么,让武则天摄政,这究竟是高宗的一时冲动还是清楚的计划?从苦于病痛和遇到阻力即终止的情况看,很像是一时之念。但是,既然是皇帝提交给中书省的正式议题,在高宗和武则天方面,应该是思考成熟的计划。即使从“废王立武”的永徽六年(655)算起,高宗完全掌权也有二十年的历程,贸然把一个不成熟的方案拿出来,显然不是成熟政治家的行为。其实,直到唐高宗生命的最后一刻我们才明白,高宗和武则天的这个方案,计划已久。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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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册府元龟》卷一八〇《帝王部•失政》,第1992页。
年,通过弘道改元大赦和高宗遗诏,贯彻的依然是八年之前的那份计划,虽然名义上不是武则天以太后身份摄政,但最重要的军国大事要经过武则天同意,这与摄政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即使从上元二年(675)的情形看,提出天后摄政议题,高宗和武则天也不是贸然无备的。在改元弘道的大赦文中,高宗为遗嘱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铺垫,即上文提及的天后条款。该条款内容为“比来天后事条,深有益于为政,言近而意远,事小而功多,务令崇用,式遵无怠”。天后“事条”指的是什么?为什么如此重要?查阅相关史料,所谓“天后事条”肯定是指上元元年(674)的“建言十二事”。《旧唐书•高宗本纪》在上元元年(674),以简略的方式进行了记录,即:
十二月……壬寅,天后上意见十二条,请王公百僚皆习《老子》,每岁明经一准《孝经》《论语》例试于有司。又请子父在为母服三年。①
壬寅,是当月二十七日。这里仅仅提及官员学习《老子》,每年的明经考试也要考《老子》,再有就是父在为母服孝三年的礼仪制度改革。建言十二条,这里涉及两条而已。《新唐书•武则天传》对于十二事,有比较完整的目录,内容如下:
上元元年,进号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劝农桑,薄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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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99页。
徭;二、给复三辅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费力役;六、广言路;七、杜谗口;八、王公以降皆习老子;九、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十、上元前勋官已给告身者无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禀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进阶申滞。帝皆下诏略施行之。①
武则天提出的“十二事”,涉及经济、政治、礼制等多个方面。而史书似乎更重视其中的《老子》条款。《唐会要》记载为: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伏以圣绪出自元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请施行之”。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咸试《老子》策二条,进士试帖三条。②
看来,这个条款第二年就进入实施阶段。《通鉴》的记载相近,其文为:
壬寅,天后上表,以为:“国家圣绪,出自玄元皇帝,请令王公以下皆习《老子》,每岁明经,准《孝经》《论语》策试。”又请“自今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又,京官八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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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唐书》卷七六《武则天传》,第3477页。
② 《唐会要》卷七五《贡举》上,第1626—1627页。
上,宜量加俸禄”。及其余便宜,合十二条。诏书褒美,皆行之。①
从“诏书褒美,皆行之”看,“建言十二事”都获得实施。武则天作为皇后,以奏表的方式向皇帝和朝廷提出建议,即通过正常的文书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皇帝诏书褒美,即用诏书的方式进行了表扬,并予以施行。而这个文书过程,不管是武则天的上表,还是皇帝的诏书褒美,都是公开进行的,特别是诏书这种“王言”形式,制度规定是需要发往全国的,即举国共知。皇后提出治国十二条建议,获得皇帝的赞扬,立刻贯彻执行,这是举国尽知的事情。但是,难道这不是皇帝和皇后商量好,共同上演的一场双簧戏吗?皇后即使要提出国是问题,有可能事先不跟皇帝打招呼,以突然袭击的方式抛出自己的政见吗?在皇帝制度之下,即使皇后有良好政见,完全可以通过皇帝表达或实施,没有必要用这种方式抛头露面。如果皇帝不同意,即使皇后有再英明的政策设计,从文书制度的角度看,皇后上书再多,皇帝也完全可以留中不发,如此,别人则无所听闻,更不会成为尽人皆知的事情。
所以,武则天“建言十二事”的提出,只能是唐高宗与武则天联合演出的结果,为了突出武则天的政治才能,唐高宗显然是积极推动的。上元元年(674)十二月二十七日提出“建言十二事”,转年正月,科举考试已经开始考《老子》。其他建言,也在积极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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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三,第6374页。
实施之中①先生指出:“正是由于十二事反映了客观形势的需要,因此在当时的政治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包括唐高宗在《改元弘道诏》中对武则天建言的高度评价,吴先生认为“基本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②诏书也向天下昭示了这一点。
难道,仅仅就是为了促进施政吗?转年三月,高宗就提出让武则天摄政问题。前后四个月的时间,武则天的“建言十二事”与“天后摄政”议题之间的联系,前因后果,关系清晰。天皇天后,为推出天后摄政,显然是谋划了许久。在高宗时期,正如宁志新先生指出的,把武则天与唐高宗对立起来的错误研究思路一直占据重要地位③建言十二事”到“天后摄政”,我们看到的却是高宗与武则天的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