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仪这样级别的官员,在废王立武事件之初,没有机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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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一九九,第6288—6289页。
② 参见拙撰《略论李义府》,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七,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年,第180—192页。王德俭是许敬宗的外甥的记载,见《新唐书•李义府传》,第6339页。
与其中,但在事件后来的发展进程中,应该是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立场的。根据《通鉴》的记载,永徽六年(655)十月己酉,正式下诏废王皇后,而在之后的乙卯日,“百官上表请立中宫”,同日下诏确立武则天为皇后①。此前,褚遂良已经贬官潭州都督,双方的斗争告一段落。没有机会在皇后废立问题上表态的百官终于都获得了机会,而内容不用说都是支持皇帝的。上官仪此前是否参与此事没有相关记载,那么在这次类似集体的表态中,他的立场应该是什么呢?除了支持皇帝,不可能还有其他选项。
从上官仪的历官中,可以判断他在废王立武中的立场,但是为什么连大史学家都会误以为他是反武则天的呢?一是后来的“废后风波”影响了对“废王立武”的判断,认为上官仪一贯反武,所以在“废王立武”中也会如此。二是史书的编纂会影响判断。《旧唐书》把上官仪与褚遂良、韩瑗、来济写入同传,而他们的一致之处似乎正是反对武则天。《新唐书》中与上官仪同传的除了以上三人之外,又加入长孙无忌和李义琰,反武则天阵线之意似乎更浓。其实,就反对武则天而言,长孙无忌、褚遂良、韩瑗和来济确实是同时同志。上官仪也可以判为反武则天之人,但与以上诸位的反对武则天有时间差,是后来的反对者。至于李义琰反对高宗提议的武则天摄政,则是高宗晚年之事,时间更晚。此一时,彼一时,虽皆有反对武则天的言行,但还是不该混为一谈。就废王立武事件而言,上官仪是支持派而不是反对派,这完全可以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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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〇,第6293页。
第三节 上官仪与废后风波
上官仪的一生,除了文学贡献之外,最后被历史聚焦的形象,都与废后风波联系在一起。麟德元年(664),高宗忽然起兴,要废黜皇后武则天,而上官仪表示赞同。但是,当高宗反悔的时候,上官仪却无法脱身,最后成为代罪羔羊。牺牲者上官仪,就这样定格在历史的记录之中。
《旧唐书•上官仪传》中,上官仪的经历占据了大量篇幅,最后才是废后风波:
上官仪……本以词彩自达,工于五言诗,好以绮错婉媚为本。仪既贵显,故当时多有效其体者,时人谓为上官体。仪颇恃才任势,故为当代所嫉。麟德元年,宦者王伏胜与梁王忠抵罪,许敬宗乃构仪与忠通谋,遂下狱而死,家口籍没。①
到了《新唐书》中,上官仪与废后风波的书写则占据了最大篇幅:
上官仪……麟德元年,坐梁王忠事下狱死,籍其家。初,武后得志,遂牵制帝,专威福,帝不能堪;又引道士行厌胜,中人王伏胜发之。帝因大怒,将废为庶人,召仪与议。仪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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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八〇《上官仪传》,第2743—2744页。
“皇后专恣,海内失望,宜废之以顺人心。”帝使草诏。左右奔告后,后自申诉,帝乃悔;又恐后怨恚,乃曰:“上官仪教我。”后由是深恶仪。始,忠为陈王时,仪为咨议,与王伏胜同府。至是,许敬宗构仪与忠谋大逆,后志也。自褚遂良等元老大臣相次屠覆,公卿莫敢正议,独仪纳忠,祸又不旋踵,由是天下之政归于后,而帝拱手矣。①
对比两《唐书》的记载,他们倾向并不一致。对于上官仪的文学成就两《唐书》都是肯定的,所谓“上官体”概念的使用,最具有说服力。但《旧唐书》提及上官仪个人的一些缺点,如“颇恃才任势,故为当代所嫉”,而《新唐书》只字未提。《旧唐书》本传更似个人的简历,几乎没有缺点,甚至对于上官仪最后离开人生舞台的缘由,不过寥寥数语而已:“麟德元年,宦者王伏胜与梁王忠抵罪,许敬宗乃构仪与忠通谋,遂下狱而死,家口籍没。”整个传记,对于上官仪采取的立场具有某种批判的色彩,似乎他最后的结局与他个人的人生风格存在着某些关联,同情的笔调存在但不浓厚。而《新唐书》关于上官仪的历官,没有给出任何新的内容。《新唐书》的上官仪形象,与《旧唐书》的描述判若两人。《新唐书》的上官仪,重点突出,立场鲜明。围绕高宗与武则天的矛盾,高宗决定废去武则天的皇后之位,但此事仅仅停留在准备阶段就终止,而高宗可耻地出卖了上官仪,上官仪作为代罪羔羊变成了牺牲品,从此朝廷的政治完全被武则天掌握,“由是天下之政归于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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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唐书》卷一〇五《上官仪传》,第4035页。
帝拱手矣”。在《新唐书》的描述中,上官仪成为褚遂良等忠臣之后的继承人,但因此败灭。麟德元年(664)这次废后风波,直接导致了武则天的全面掌权。
比较而言,上官仪的形象,《新唐书》明显比《旧唐书》影响更大。而后来居上的《资治通鉴》,继承并发展了《新唐书》的写法,使得上官仪作为武则天专制的牺牲品形象,更加突出。其文如下:
初,武后能屈身忍辱,奉顺上意,故上排群议而立之;及得志,专作威福,上欲有所为,动为后所制,上不胜其忿。有道士郭行真,出入禁中,尝为厌胜之术,宦者王伏胜发之。上大怒,密召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上官仪议之。仪因言:“皇后专恣,海内所不与,请废之。”上意亦以为然,即命仪草诏。
左右奔告于后,后遽诣上自诉。诏草犹在上所,上羞缩不忍,复待之如初;犹恐后怨怒,因绐之曰:“我初无此心,皆上官仪教我。”仪先为陈王咨议,与王伏胜俱事故太子忠,后于是使许敬宗诬奏仪、伏胜与忠谋大逆。十二月,丙戌,仪下狱,与其子庭芝、王伏胜皆死,籍没其家。戊子,赐忠死于流所。右相刘祥道坐与仪善,罢政事,为司礼太常伯,左肃机郑钦泰等朝士流贬者甚众,皆坐与仪交通故也。
自是上每视事,则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生杀,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中外谓之二圣。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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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一,第6342—6343页。
《通鉴》在描述麟德废后风波的时候,多用了150字,使得表述更具体生动,于是武则天的专权遭到唐高宗的反感被描述得更清晰,事情发展的过程更具体,唐高宗的胆怯被表述得更充分,后来武则天掌控全权的结局不仅表述清楚,而且增加了如何掌控最高权力的具体方式,如垂帘听政等。对于这个关键动作,《通鉴考异》否定了《唐历》的说法,自称遵从《实录》①,似乎根据充分。
以上三种上官仪资料,是流传最广的,而影响程度则是书写越晚,影响越大。上官仪作为反对武则天的政治牺牲品形象,就此定格②。研究历史的过程及时吸纳新资料是很自然的,但传世史料的优势无法否认,因为这些说法不仅深入社会大众,对专业研究者也影响巨大。其实,废后风波的许多问题依然成谜,即使流传已久的结论也需要认真审视。有关废后风波的文献,两《唐书》与《通鉴》俱见上引,而《册府元龟》的一条记载,应该来源稍早,比《新唐书》与《通鉴》更多可信处。其文曰:
许敬宗永徽中为礼部尚书,上官仪为西台侍郎,同东西二台三品。时有道士郭行真出入宫掖,尝为皇后行厌胜之法。中官王伏胜奏言之,高宗大怒,密召仪议其事,将废后为庶人,仍遣仪具诏草。俄而后申诉见纳,帝又自悔,恐后怨怒,遽诒云:“此并上官仪教我也。”由是深为后所恶。初,仪尝为陈王府咨义,与王伏胜俱事梁王忠府。由是许敬宗构仪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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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一,第6343页。
② 胡戟先生认为上官仪他们“合谋倾覆武则天,是有历史渊源的。特别是和废太子忠有缘,所以这次发难的实质,应视为多年来后宫争斗的继续”。氏著:《武则天本传》,西安:三秦出版社,1986年,第30页。
忠通谋。”遂下狱死,家口籍没。于是,左肃机郑钦泰、西台舍人高正业、司虞大夫魏玄同、张希乘、长安尉崔道默并除名,长流岭南远界,与仪结托故也。简州刺史薛元超及姑河东夫人坐与仪交通,元超长流嶲州,薛氏削邑号,幽于静安宫。右相刘祥道为司礼太常伯,郜国公郭广敬为隰州刺史,详刑正卿尔朱仪深为沁州刺史,司宰正卿窦斌解职事,授银青光禄大夫,以散官依前陇右检校。并坐与仪交游故也。①
包括《册府元龟》这条记载在内,我们看到的文献可以区分为两个倾向,《册府》很明显在为尊者讳,其中高宗的形象虽然不高,但包括推脱责任等,都是能够接受的。尤其《旧唐书》,根本就没有说明原委,连高宗的出尔反尔也没有描述,仅仅归罪于许敬宗了事。而《新唐书》与《通鉴》则没有为尊者讳的文字,而是在努力揭秘,最主要的内容表现在对于高宗最初震怒的原因叙述。《册府》所述,高宗的震怒是因为得知武则天与郭行真“行厌胜之法”,而《新唐书》与《通鉴》则把武后专权当作根本原因,至于“行厌胜之法”不过是导火索而已。《册府》叙述最后的结果,除了上官仪父子之死以外,也仅仅是多少人受到牵连而已,但《新唐书》与《通鉴》则把武则天全面专权当作最重要的后果。
当然,《旧唐书》虽然在《上官仪传》中的书写尽量模糊,但在《高宗纪》下也对上官仪死的后果有所书写,而时间是上元元年(674)三月:“时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天后。自诛上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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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册府元龟》卷九三三《总录部•诬构二》,第10806页。
后,上每视朝,天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帝欲下诏令天后摄国政,中书侍郎郝处俊谏止之。”①《旧唐书》的这种写法,或者就是《通鉴》所根据的《实录》。《册府》也有类似文字:
唐高宗永徽六年十月,废皇后王氏为庶人,立昭仪武氏为皇后。乾封元年正月己巳,封泰山。庚午,禅于社首,以皇后武氏为亚献,越国太妃燕氏为终献。上元二年三月,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皇后。自诛上官仪之后,帝每视朝,皇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帝欲下诏,令皇后摄国政,中书侍郎郝处俊谏止之。②
即便如此,《旧唐书》和《册府》系统依然没有交代废后风波的原因。至于后果,尤其所谓“二圣”的说法,实在是站不住脚的,本书前章已有专门讨论可参考。
所以,关于废后风波的发生,究竟是武则天的“行厌胜之法”导致的,还是武则天专权导致的,这个关系重大的问题,讨论并不多。其实,《新唐书》和《通鉴》的说法并非自我发明,而是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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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五,第100页。
② 《册府元龟》卷一八〇《帝王部•失政》,第1992页。
③ 与厌胜事件密切相关的人物郭行真《法苑珠林》记载一件敕书,龙朔三年(663)十二月十四日长流郭行真于爱州。见《法苑珠林》卷五五《破邪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05页。宋宗祧先生《拔诬见天》一书中,因此强调“废后风波是空穴来风”,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18年,第138—139页。郭行真事值得讨论,但全面否定废后风波风险也很大。发出敕书并未执行的事情是时有发生的。
《大唐新语》,其文字如下:
始,则天以权变多智,高宗将排群议而立之。及得志,威福并作,高宗举动,必为掣肘,高宗不胜其忿。时有道士郭行真出入宫掖,为则天行厌胜之术。内侍王伏胜奏之。高宗大怒,密召上官仪废之。因奏:“天后专恣,海内失望,请废黜以顺天心。”高宗即令仪草诏,左右驰告则天,遽诉。诏草犹在,高宗恐后怨怼,待之如初,且告之曰:“此并上官仪教我。”则天遂诛仪及伏胜等。并赐太子忠死。①
刘健明先生评论道:“《大唐新语》多采当时的国史旧闻,应有很高的可信性,故《新唐书》及《通鉴》都采用这个记载。”又说:“实录为高宗隐讳,把此事的责任放在上官仪和梁王忠身上。《大唐新语》多采用当时国史旧闻,反保留了当时事件的真相。”②刘先生的判断很有道理,史源不同,自然会导致结论的差异。
但《通鉴考异》中并没有提及《国史》,而是引用《实录》,其中或许有误。尤其是,《资治通鉴》在描写唐高宗胆怯的时候,还是有所发明的。各书多记载高宗在武则天到来之后“恐后怨怒”,《大唐新语》作“恐后怨怼”,只有《通鉴》加了一句高宗身体动作的描写,为“上羞缩不忍”,把高宗的恐惧形象一笔揭发完毕。但是,《通鉴》是最后完成的书,其他的书不写,《通鉴》就似乎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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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肃:《大唐新语》卷二《极谏第三》,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4页。
②刘健明:《上官仪谋废武后事件考析》,收入《武则天与偃师》,天津:历史教学社,1997年,第39—48页。
根据。
如果从实录角度看,那么首先应该关注的就是《唐高宗实录》。《唐高宗实录》一百卷,写明是武则天撰修。杜希德认为,这部书除此之外,再没有什么信息①。这次废后风波,在武则天主编的《唐高宗实录》中会有怎样的书写,现在虽然不得而知,但既然是武则天主编,武则天肯定不会自毁形象,也会妥善保护高宗形象,对此《述圣记》是很好的旁证。最有可能的写法就是把上官仪写成罪有应得,或者如《旧唐书•上官仪传》那样把罪过归于许敬宗。当朝史家为当朝政治服务,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那么司马光提及的《实录》有没有可能指的是《武则天实录》呢?有关武则天的实录,有《圣母神皇实录》,宗秦客编修,十八卷。《则天皇后实录》,武三思等人编修,三十卷。但是,实录向来是编年体,在《则天实录》中会追记高宗时期的事情吗?这不能不产生疑问。即使有追记,武三思是不可能让有损武则天的文字出现的。除非后来的修改,因为刘知几就参与过《则天实录》的修订。
因为史馆在安史之乱中被纵火焚毁,唐朝前期史料的保存受到重创。但是,韦述的《国史》一百三十卷却因为他个人的努力完好地保存下来。此书有吴兢的工作基础,之后又经过柳芳的修改,最终成为唐朝前期史料保存最有系统的一个文本。柳芳也是《唐历》的作者。吴兢和韦述时代,唐前期的史料保存完整,数量庞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