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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了同样的问题。但是,所谓武则天与唐高宗并称“二圣”,表达的则是另外一层含义。请看下面的罗列。
《唐会要》:“显庆五年十月已后,上苦风眩,表奏时令皇后详决,自此参预朝政,几三十年。当时畏威,称为‘二圣’。”①当时的人们害怕武则天的神威,所以把她与皇帝并称。
《旧唐书》:“时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天后。自诛上官仪后,上每视朝,天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②
《新唐书》:“高宗自显庆后,多苦风疾,百司奏事,时时令后决之,常称旨,由是参与国政。后既专宠与政,乃数上书言天下利害,务收人心,而高宗春秋高,苦疾,后益用事,遂不能制。高宗悔,阴欲废之,而谋泄不果。上元元年,高宗号天皇,皇后亦号天后,天下之人谓之‘二圣’。”③
《新唐书》:“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阅岁屠覆,道路目语,及仪见诛,则政归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圣’。”④
《资治通鉴》在麟德元年(664)十二月上官仪被杀之后写道:“自是上每视事,则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生杀,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中外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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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三“皇后”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6页。
②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上元二年三月,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0页。《太平御览》卷一一〇“唐高宗天皇大帝”条所记一致,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529页上栏。
③ 《新唐书》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1页。
④ 《新唐书》卷七六,第3475—3476页。
‘二圣’。”①
凡此种种,都在表达同一个内容,“二圣”的称呼,是武则天超越皇帝的一种表现,与“政事皆决于天后”“后益用事,遂不能制”“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生杀,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等等,属于同一类事项。这些才是唐高宗与武则天关系的实质,有了这样的政治现实,在称呼上也出现了平等的“二圣”,在逻辑上看上去也很正常。请注意,这是所列史书的意见归纳,而不是本文的意见。
所举武后上表给高宗,提供了一个重要旁证。如果武则天敢于公开享受天下的“二圣”之称,还有什么必要给唐高宗上表?上表这种行为与所谓“二圣”之称存有内在冲突,前者是君臣关系表达,而后者如各家史书所言,是天下大权中宫独揽的表征。从皇帝制度出发,如群臣朝见、四方奏章的时候,“二圣”之称是绝对不可能使用的。如此多的史书,扩大化强调“二圣”称谓的广泛性,若不是情况不清,则非史家的良善表现。所以,本文认为,“二圣”之称,属于宫中之称,可当作家礼来理解。在家礼范围内,使用“二圣”是适当的,但是家礼绝非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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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一,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343页。
第十一章
从《上官婉儿墓志》看上官仪之死
武则天称帝是唐朝的重大事件,在陈寅恪看来其意义在于“武周之代李唐,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若依此义言,则武周之代李唐较李唐之代杨隋其关系人群之演变,尤为重大也”①。武则天的政治成长史,通常会从“废王立武”事件开始计算,常见的史学文献,都把“废王立武”看成是武周建国的前史。但是,“废王立武”之后,武则天的政治发展并非一帆风顺,麟德元年(664),朝廷发生“废后风波”,武则天的皇后身份险些被高宗废黜。虽然武则天的皇后地位最后得以保持,但上官仪却因此被杀。最近上官婉儿墓地及墓志的发现,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自李明、耿庆刚先生把《上官婉儿墓志》的原文及其解释发表之后②,学界的正式研究才涌现出来,如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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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202页。
②李明、耿庆刚:《〈唐昭容上官氏墓志〉笺解——兼谈唐昭容上官氏墓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13年第6期,第87—93页。
扬①、仇鹿鸣②等先生的研究报告。不过,所有这些文章都是围绕上官婉儿展开的,而墓志中提及的上官仪新资料,似乎较少引起注意。对于以往的学术看法,在新资料的对照下,也需要进行重新检讨。
第一节 上官仪的历官
新出的《上官婉儿墓志》,为我们重新研究上官仪,给出了最新的证据。有关上官仪的记载,《墓志》文字如下:
祖仪,皇朝晋府参军、东阁祭酒、弘文馆学士、给事中、太子洗马、中书舍人、秘书少监、银青光禄大夫、行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赠中书令、秦州都督、上柱国、楚国公、食邑三千户。③
其中,上官仪的赠官是在上官婉儿发达之后的事,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而其他相关的内容,已经超出了传世文献的记载。《旧唐书•上官仪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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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陆扬:《上官婉儿和她的制作者》,《东方早报》2014年3月30日。陆扬特别表扬了郑雅如的文章《重探上官婉儿的死亡、平反与当代评价》,《早期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4卷第1期,第111—145页。
②仇鹿鸣:《碑传与史传:上官婉儿的形象》,《学术月刊》2014年第4期,第157—168页。
③ 有关《上官婉儿墓志》的内容,皆引自李明、耿庆刚文章。以下不再繁引。
贞观初,杨仁恭为都督,深礼待之。举进士。太宗闻其名,召授弘文馆直学士,累迁秘书郎。时太宗雅好属文,每遣仪视草,又多令继和,凡有宴集,仪尝预焉。俄又预撰《晋书》成,转起居郎,加级赐帛。高宗嗣位,迁秘书少监。龙朔二年,加银青光禄大夫、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兼弘文馆学士如故。①
比较《上官仪传》与《墓志》,可以发现其中的异同,明显存在互补性。《墓志》中所列上官仪官职大部分没有出现在《上官仪传》中。上官仪是贞观时进士,《墓志》未记。但是上官仪在晋王府的历官,《上官仪传》也未记。现在看来,《上官仪传》与《墓志》都有缺环,而全面恢复上官仪的历官,唯有将二种数据综合起来进行考察。
上官仪是进士出身,时间是贞观初。他应该是扬州推荐,或许在扬州已经担任过官职。进士及第之后,本传说是“累迁秘书郎”,现在知道,秘书郎之前,首先是在晋王府任职。《墓志》在晋王府岗位上,先写“参军事”,后写“东阁祭酒”。亲王府的参军,有户曹、兵曹、骑曹、法曹、士曹,都是正七品②。东阁祭酒、西阁祭酒,是亲王府的职官,执掌是“接对贤良,导引宾客”③。那么上官仪在晋王府至少担任过两个职务,参军和东阁祭酒。但是,或者《墓志》叙述顺序有误,东阁祭酒比参军低一阶,或者曾经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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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八〇《上官仪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743—2744页。
② 《唐六典》卷二九,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730—731页。
③ 《唐六典》卷二九,第729页。
任的不是某曹参军事,而是士曹参军之下的“参军事”。士曹“掌公廨舍宇、缮造工徒等事。参军事掌出使及杂检校事”①。东阁祭酒的职务更重要,是亲王府对外联络的重要部门。进士及第,通常会担任京畿县尉,从八品下,但上官仪考进士是扬州都督府推荐的,本传说“贞观初,杨仁恭为都督,深礼待之”,他很可能应该已经出任了扬州都督府的低级官职,所以进士及第之后,从晋王府的参军事入职,官品为正八品上,然后晋升为东阁祭酒,从七品上。
接下来担任秘书郎,大约同时兼职弘文馆直学士。秘书郎是秘书省官员,共四员,从六品上②。《墓志》的叙述是“东阁祭酒、弘文馆学士、给事中”,显然也存在缺环。根据《唐会要》的记载,至少在贞观二十年(646)的时候,上官仪官为起居郎。其文如下:
二十年闰三月四日,诏令修史所更撰《晋书》,铨次旧闻,裁成义类,其所须可依修《五代史》故事。若少学士,量事追取。于是司空房玄龄、中书令褚遂良、太子左庶子许敬宗掌其事。又中书舍人来济,著作郎陆元佐、著作郎刘子翼、主客郎中卢承基、太史令李淳风、太子舍人李义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仪、主客员外郎崔行功、刑部员外郎辛丘驭、著作郎刘胤之、光禄寺主簿杨仁卿、御史台主簿李延寿、校书郎张文恭,并分功撰录。又令前雅州刺史令狐德棻、太子司议郎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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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六典》卷二九,第731页。
② 《唐六典》卷一〇,第297页。
播、主客员外郎李安期、屯田员外郎李懐俨,详其条例,量加考正。以臧荣绪书为本,及十纪、十志、七十列传、三十载纪。其太宗所著宣、武二帝及陆机、王羲之四论,称制旨焉。房玄龄已下,称史臣,凡起例皆播独创焉。以其书赐皇太子及新罗使者各一部。①
起居郎,从六品上,属于门下省,因专修皇帝的起居注而名官,“掌录天子之动作法度,以修记事之史”②。观察《唐会要》此段文字,包括了《晋书》修撰的全过程,而本传说上官仪是以秘书郎之官出任《晋书》编修的,因此功“转起居郎”。两任官皆从六品上,但起居郎隶属门下省,专门负责皇帝起居注的撰写,地位与名声自然都高于秘书郎。所以,到《晋书》编修完成,上官仪的历官完成了从秘书郎到起居郎的晋升。
之后,根据《墓志》上官仪出任“弘文馆学士、给事中”。弘文馆学士是个荣誉职位,通常都是兼任,根据《墓志》开列职务名称,只能是担任给事中时的兼职。不过,在此之前,根据本传,上官仪应该是先任“弘文馆直学士”。《唐六典》记载的规定是:“自武德、贞观已来,皆妙简贤良为学士。故事:五品已上,称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③上官仪担任弘文馆直学士,可能从秘书郎时期开始。给事中是门下省的重要官员,正五品上,执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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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六三《修前代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288页。同样内容也见《册府元龟》卷五五四《国史部•选任》《国史部•恩奖》,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6343、6349页。
② 《唐六典》卷八,第248页。
③ 《唐六典》卷八“弘文馆学士”条原注文,第254页。
许多,其中最重大一项是围绕皇帝管理上下文书,《唐六典》记为:“给事中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署而颁之。”①因为弘文馆名属门下省,而弘文馆的图书缮写、校对等也是给事中“课而察焉”。弘文馆学士无员额,“掌详正图籍,授教生徒。凡朝廷有制度沿革,礼仪轻重,得参议焉”②。上官仪的弘文馆学士,可能是在担任给事中时期兼任的,对于他而言,不过是去掉一个“直”字而已,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
从《墓志》文字看,在给事中官职之后,又出现了一个“太子洗马”之职。太子洗马是东宫司经局的长官,品阶从五品下。“洗马掌经、史、子、集四库图书刊缉之事,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供进。凡天下之图书上于东宫者,皆受而藏之”③。这相当于东宫图书馆馆长。问题是,如果上官仪已经为官给事中(正五品上),怎么可能回任低两阶的太子洗马呢?文中既没有使用“行”字,又没有使用“兼”字,而这个太子洗马是一个单独职任。如果从官品的衔接上看,太子洗马之前最合适的官职是起居郎。如果这个推断具有可能性,那么上官仪应该是在任东宫官,即太子洗马之后出任给事中的。《墓志》书写或许发生了所任前后职务错置的情况。
在麟德元年(664)的废后风波中,上官仪之所以被罗织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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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六典》卷八,第244页。有关给事中的研究,参见叶炜《隋与唐前期的门下省》第四节《唐前期门下省的枢纽地位》,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131—145页。
② 《唐六典》卷八,第255页。
③ 《唐六典》卷二六,第666页。
王伏胜、李忠等“通谋”,是因为上官仪曾经任职于李忠的陈王府为咨议参军,而咨议参军官品是正五品上①。李忠字正本,是高宗的长子,“贞观二十年,封为陈王”,永徽三年(652)被立为太子②。上官仪只在陈王府有过任职,肯定没有在李忠的东宫里任职,否则就不会用陈王府官职来罗织,因为利用太子府官职罗织更有说服力。那么,上官仪在永徽三年(652)之前,应该已经离开陈王府,专任中央官员,最大的可能便是给事中。但是,两《唐书》的《上官仪本传》都明确写作“高宗嗣位,迁秘书少监”,所以,上官仪在陈王府任职时间应该十分短暂,并且只能是贞观末期,因为此后他又先后出任了给事中和中书舍人两个职务。除非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给事中兼任陈王府咨议。
给事中之后,上官仪又出任中书舍人。中书舍人与给事中同官阶,可看作是平级调动,因为中书省涉及更多机密,或许可以认为更为重要。这是唐太宗在世时期的任职。高宗即位,上官仪调任秘书省,担任少监之职,成为秘书监的副官。“秘书监之职,掌邦国经籍图书之事”,“少监为之贰焉”。秘书省少监“龙朔二年(662)改为兰台侍郎,咸亨元年(670)复旧。”③从上官仪曾经担任秘书郎、东宫太子洗马职位来看,再任秘书省,在专业上具有承袭关系。秘书少监,品阶是从四品上,职位又有提升。
龙朔二年(662)五月,上官仪的工作再次获得升迁,他从秘书少监晋升为中书侍郎。中书侍郎是中书省的副长官,龙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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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六典》卷二九,第729页。关于上官仪担任陈王府咨议之职,参见《册府元龟》卷九三三《总录部•诬构》二,第108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