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高宗、武则天称作“二圣”的,现在还能看到《大唐越国故太妃燕氏墓志铭》(以下简称《燕太妃墓志》)。燕太妃是唐太宗的妃子,贞观时期为唐太宗的德妃,为唐太宗生下越王贞。太妃之称是在高宗即位之后所封。燕太妃咸亨二年(671)七月廿七日去世,春秋六十三岁,最后陪葬昭陵。在高宗时代燕太妃最荣耀的事就是参与了泰山封禅大典,并且担任“三献”角色。墓志记载此事,文曰:“乾封肇岁,肆觐岱宗。射牛燎鹣,千载光其盛事。秸席芝泥,万灵荐其繁祉。登封起白云之瑞,降禅肃黄琮之仪。二圣展圭瓒于孝思,太妃奉褕翟于三献。宗祀之贵,于斯而极。”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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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九五《睿宗诸子•让皇帝宪》,第3013页。
② 《燕太妃墓志》,墓志藏昭陵博物馆,拓片照片见《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一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1页。录文见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92—194页。
太妃担任的“三献”,传世文献也称之为“终献”①。这里的“二圣”,无疑是指代高宗、武则天。同是此墓志,在对高宗、武则天的称谓上,有多重表示方法。比如,燕太妃之所以去世,是在赶往东都的路上生病,不治而亡。为什么要去东都呢,原来跟武则天有关,“太妃以中宫在戚,燧火旋周,乃赴东都,将申哀喭”。此前,武则天的母亲荣国夫人去世,武则天正在哀痛中,燕太妃正是为了赶去安慰皇后,结果自己反而一命呜呼。可注意者,这里称武则天为“中宫”。对于高宗和武则天的连称,也非只有“二圣”一种,在记述燕太妃死讯传到东都的时候,墓志写道,“圣上、中宫,揽表哀恸”。看来,燕太妃与武则天关系不错,来往密切,后来中宫武则天还为燕太妃的葬礼赠送了特制的礼品——带有铭文的两铺绣像。一篇墓志中,一个人会采用不同的称谓,在文章的写作上可能是为了避免重复,但是考虑燕太妃还是自家人,“二圣”称呼依旧适用。
本文继续从家礼角度讨论高宗时代“二圣”称谓,是希望通过称谓这个角度辨析清楚高宗时代武则天与皇帝的关系。唐朝时期,中国的皇帝制度已经十分完善,尽一切可能突出和保证皇帝的至高无上,是皇帝制度最突出的特征之一。为什么要规定如何称呼皇帝,如何在皇帝面前自称,如何使用相关的书面语,凡此等等,都在保证皇帝的至上性。在国家的制度层面,如果具有臣下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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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麟德三年春正月戊辰朔,车驾至泰山顿。是日亲祀昊天上帝于封祀坛,以高祖、太宗配飨。己巳,帝升山行封禅之礼。庚午,禅于社首,祭皇地祇,以太穆太皇太后、文德皇太后配飨;皇后为亚献,越国太妃燕氏为终献。辛未,御降禅坛。”北京:中华书局,第89页。麟德三年(666)即乾封元年。
人与皇帝称呼一样,那么皇帝的至上性如何体现?如果高宗与武则天并称“二圣”是个当时人人可用的称谓,如同皇帝、皇后称谓一样,对于当时的皇帝制度而言,他们的关系确实不正常。如果“二圣”称谓仅仅适用于宫中,属于家礼范围,那么理解起来并不困难,毕竟皇帝、皇后是夫妻关系,在家庭和家族的范围内,他们也是“父母”一样的并举概念,并称是完全正常的。但是,把一种家礼称谓书写为国家礼仪内容,甚至说四方表奏皆如此,这种文字就不是实事求是的,而是有意为之,其心非善。
第五节 后高宗时代的“二圣”之称
唐高宗与武则天并称“二圣”,此事只有发生在唐高宗时代才有价值,因为只有这个时期的这种行为,才能证明武则天的越位,她与独尊的皇帝平起平坐,唐高宗的弱势皇帝想象才昭然若揭。但是,高宗去世之后,再把武则天与高宗并称“二圣”,背后的含义又当如何理解呢?
这样的例证尚不多见,而《韦泰真墓志》便提供了这一事例。根据这个墓志,我们可以知道韦泰真生平经历,也了解到他曾经从事的一些重要工作。韦泰真起家官为“太宗文武圣皇帝挽郎”,仪凤二年(677),担任户部郎中。调露初,为兵部郎中。再授度支郎中,不久担任户部侍郎。永淳元年(682),再兼任通事舍人、内供奉。永淳二年(683),“将有事于中岳,营奉天宫……诏公修造……宫成,銮驾幸之,圣怀甚悦。临轩广宴,二圣赋诗。皇帝时为相王,并太平公主奉和,咸述子来之美,以为得卑宫之制度焉”。嗣圣元年(684),摄将作大匠,与“吏部尚书韦待价驰赴乾陵”,光宅元年(684)完成,授行洛州长史。垂拱元年(685),为雍州长史。二年(686)七月,“迁怀州刺史,即以其年入计。三年正月卅日,薨于神都崇政坊私第,春秋六十一”。韦泰真是在垂拱四年(688)正月十三日,葬于洛州河南县平乐乡安善里。其墓志,当然撰写在埋葬之前不久①。
永淳二年(683),唐高宗有事于中岳,即嵩山,传世史书有明确记载。《通鉴》谓:“上既封泰山,欲遍封五岳。秋七月,作奉天宫于嵩山。”②《旧唐书•高宗本纪》:“秋七月己亥,造奉天宫于嵩山之阳,仍置嵩阳县。”③己亥,为八日。由此可知,《韦泰真墓志》所言韦泰真奉诏营建奉天宫也在此时,为第二年封中岳做准备。“二年正月甲午朔,幸奉天宫,遣使祭嵩岳、少室、箕山、具茨等山,西王母、启母、巢父、许由等祠。”④由上文理解,大年初一,皇上到达奉天宫。其实,初一,是皇帝从东都出发的时间,到达奉天宫是六天之后。《册府元龟》的记载比较详细,其文为:
永淳二年春正月甲午朔,车驾发东都。庚子,至奉天宫,遣使祭嵩岳及少室、箕山、具茨等山,西王母、启母庙。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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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韦泰真墓志》,墓志拓片见于《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六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51页。录文见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90—292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〇三,高宗永淳元年(682),第6410页。
③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110页。
④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110页。《通鉴》也有记载,较简略:“春,正月,甲午朔,上行幸奉天宫。”未言祭祀事,与上文失联。
⑤ 《册府元龟》卷三三《帝王部•崇祭祀第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340页。
根据《韦泰真墓志》,我们对于皇帝临幸奉天宫一事,有了更多的了解。首先,一同前来的不仅是皇帝本人,还有天后武则天、相王及太平公主。具体祭祀的事是由其他人执行的,皇帝、皇后一家人留在奉天宫开宴赋诗。
就是在唐高宗一家宴会上,天皇和天后都赋诗抒怀,而相王和太平公主奉和酬答,《墓志》对皇帝、皇后的称呼正是“二圣”。因为《墓志》作于高宗去世之后的垂拱四年(688),所以此处的“二圣”之称,时间不能看作是永淳二年正月,只能是垂拱四年正月。蒋金坤也承认“墓志当作于垂拱三、四年间”,同时强调“高宗死后仍以‘二圣’入文,亦明此词使用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并非限于宫中。”且不说家礼仅仅适用于家人范围之内,但说这奉天宫,至少是皇帝的离宫,这场所怎么不算宫中呢①?
《韦泰真墓志》未写明作者,如果从志主的角度看,即使韦泰真参与了皇帝一家的宴会,他依然仅是臣下,最多是有功之臣,绝对不属于家人范围的,当然,墓志也未曾暗示这样的问题。所以,此处的“二圣”称呼,实际上是站在垂拱四年(688)这个时间维度上来使用的。这个时候,皇帝是睿宗,武则天以太后身份临朝称制,实际上掌控朝廷。此时的唐朝,本质上就是太后政治时期。因为皇帝是太后的儿子,在以往的历史经验中,曾经发生过太后与皇帝并称“二圣”的情况。现实的太后政治中,太后掌控当今的皇帝,在礼仪上,也确实要给予太后更高的待遇。比如,太后在大臣的第二人称中,已经使用“陛下”,而这个称呼在制度的规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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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中华文史论丛》2014年第4期,第244页。
只有皇帝可以使用,但在这个特殊时期,也不违背相关规定。事实上,此时的太后全等于平时的皇帝。既然如此,实至名归,把这个时期的太后武则天与已经去世的唐高宗并称,已经不存在与皇帝平权问题,既不违背现实的太后政治,也不违背皇帝制度。
第六节 皇后武则天上表唐高宗
高宗时代,武则天作为皇后,与皇帝生活在一起,讨论朝廷政治、天下形势也有很多机会,联络的渠道并不缺乏。而他们的公开互动方式,是我们研究者观察他们关系的重要方面。
《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员外郎条记述有关皇帝、皇后、皇太子等称谓的制度规定,但属于择要记录,并不详尽。比如,皇后对皇帝的称谓,大概包含在“凡夷夏之通称天子曰皇帝,臣下内外兼称至尊”“率土之内,于皇帝皆称臣”之中②。但在实例中,我们看到皇后武则天对唐高宗正式的自称是“妾”。永徽六年(655)年十月乙卯(十九日)下诏立武则天为皇后,丁巳(二十一日)赦天下。就在这一天,根据《通鉴》的记载“皇后上表称”:“陛下前以妾为宸妃,韩瑗、来济面折庭争,此既事之极难,岂非深情为国,乞加褒赏。”唐高宗的反应是:“上以表示瑗等,瑗等弥忧惧,屡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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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应该重视的就是作为皇帝制度的过渡状态的太后政治,参见祝总斌先生:《古代皇太后“称制”制度存在、延续的基本原因》,《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收入作者《材不材斋史学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49—563页。
② 李林甫等撰:《唐六典》,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12页。
去位,上不许。”①皇后的上表,称皇帝为陛下,自称为妾。对照《唐六典》:“六宫已下,率土之内,妇人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皆称妾。”②看来,对于皇帝,天下的妇人(应该除太皇太后、皇太后以外)也应该一律称“妾”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表”的问题。表是臣下上书皇帝的一种文书。《唐六典》记载唐朝的规定:“凡下之通于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曰表,六曰状。”《六典》引用汉代蔡邕《独断》文字为:“凡群臣上书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③可见,表作为一种上奏皇帝的文书,汉唐时期都在使用。皇后武则天对皇帝要表达正式的请求,也需要上表,与其他臣下没有不同。看高宗的动作“上以表示(韩)瑗等”,确实存在一份实实在在的纸文书。
或许有人会认为,武则天刚刚当上皇后,权利野心还在隐藏中,所以才会如此遵守朝廷的规定,老老实实上表称妾。但是,武则天上表并非一次,史书记载是很明确的。唐高宗龙朔元年(661),唐朝与新罗联合与百济大战,唐高宗决定御驾亲征,最后因为武则天的反对,没有成行。对此《新唐书•东夷传》的说法如下:
龙朔元年,大募兵,拜置诸将,天子欲自行。蔚州刺史李君球建言:“高丽小丑,何至倾中国事之?有如高丽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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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〇,第6294页。
② 《唐六典》卷四,第112页。
③ 俱见《唐六典》卷八,第241—242页。
灭,必发兵以守,少发则威不振,多发人不安,是天下疲于转戍。臣谓征之不如不征,灭之不如不灭。”亦会武后苦邀,帝乃止”①
看来,武则天与李君球的意见一致,那么,武后是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呢?《通鉴》的记载更具体,文如下:
四月“庚辰,以任雅相为浿江道行军总管,契苾何力为辽东道行军总管,苏定方为平壤道行军总管,与萧嗣业及诸胡兵凡三十五军,水陆分道并进。上欲自将大军继之;癸巳,皇后抗表谏亲征高丽;诏从之。”②
很明确,武后与蔚州刺史李君球一样,对高宗提出的建言使用的都是表,而这正是臣下与皇帝沟通意见的法定方式。
武则天在高宗时代,最著名的参政事件是上元元年(674)的“建言十二事”。事情发生在当年的十二月,《旧唐书•高宗本纪》(下)记载到:“壬寅,天后上意见十二条,请王公百僚皆习《老子》,每岁明经一准《孝经》《论语》例试于有司。又请子父在为母服三年。”③
壬寅是二十七日,而《旧唐书》的这个文字没有交代武则天用什么方式表达的意见。此事,《唐会要》的记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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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唐书》卷二二〇,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195—6196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〇〇,第6324页。
③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99页。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伏以圣绪出自元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请施行之。”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咸试《老子》策二条,进士试帖三条。①
《通鉴》的记述与《唐会要》相似,其文如下:
壬寅,天后上表,以为:“国家圣绪,出自玄元皇帝,请令王公以下皆习《老子》,每岁明经,准《孝经》《论语》策试。”又请“自今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又,京官八品以上,宜量加俸禄”。及其余便宜,合十二条。诏书褒美,皆行之。②
唐高宗接受了天后武则天的上表,对于所提建议很赞成,特别发出诏书给予表扬,并且开始实际推行。《唐会要》还记录到第二年的正月十四日已经在明经考试中测试了二条《老子》,而进士考试则测试了三条《老子》。从天后提出建议到具体实施落实,效率极高,不足二十天。
表,是臣下与皇帝沟通的制度性规定,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只要采用表的方式,就证明君臣关系的存在。武则天上表唐高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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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七五《贡举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26—16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