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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众多的武则天研究文献中,绝大多数对此不作质疑,也有学者认真研究此事如王炎平先生《论“二圣”格局》一文,就是在承认“二圣”并称的前提下进行正面论证的。《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1989年,第196—204页。
第一节 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
“二圣”之称,并非始于武则天、唐高宗。对此问题考察,可以了解此前这种称谓就存在,这说明“二圣”称谓的历史渊源。同时,进行历史上同一称谓的纵向比较,也可以清楚虽然同称“二圣”,但很多具体情况并不相同,这对于理解武则天与高宗并称“二圣”问题,不无帮助。
北魏时期时有女主临朝,文明太后冯氏,在孝文帝时期临朝听政,《魏书》的记载是“自太后临朝专政,高祖雅性孝谨,不欲参决,事无巨细,一禀于太后”①。而《北史•李彪传》记录李彪的上书,有言曰:“今二圣躬行吉安素,诏令殷勤,而百姓之奢犹未革者……”②当时上书称“二圣”,十分正常。
北魏肃宗在位时,胡太后被尊为皇太后,“临朝听政,犹称殿下,下令行事。后改令称诏,群臣上书曰陛下,自称曰朕”③。胡太后与肃宗,被正式称为“二圣”,见诸史书甚多,比如高谦之上书就称“今二圣远遵尧、舜,宪章高祖,愚臣亦望策其驽蹇,少立功名”④。此类证据甚多,不再详列。
太后临朝,皇帝与太后或者太皇太后之间存在晚辈皇帝与长辈女性的一层血缘关系,虽然不尽正常,但因为适合孝道的解释,毕竟有可理解之处。但是皇帝皇后夫妻之间与这种情况不同,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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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魏书》卷一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29页。
②《北史》卷四〇,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453页。
③《魏书》卷一三,第337—338页。
④《北史》卷五〇《高谦之传》,北京:中华书局,第1830页。
在皇帝制度之下,任何人与皇帝并列都有违皇帝制度的根本宗旨。皇帝制度的许多特殊规定,无不是为了突出皇帝的独一无二的地位,这是为了保证政治秩序的稳固。所以,皇后与皇帝并称之事,常常引起严重关注。
在武则天之前,最著名的例证是隋文帝时期的独孤皇后的称号。《隋书》记载独孤氏在隋文帝时,“后每与上言及政事,往往意合,宫中称为二圣”①。《北史》也有类似记载:“后雅好读书,识达今古,凡言事皆与上意合,宫中称为二圣。”②到司马光《资治通鉴》的记述中,文字多与前合,但是也不尽相同:“独孤皇后,家世贵盛而能谦恭,雅好读书,言事多与隋主意合,帝甚宠惮之,宫中称为二圣。”③
从唐高宗的视角看,把唐高祖、唐太宗同称为“二圣”④,这种情况也属于“二圣”说的一种,因为是一种追述祖宗的恭敬之辞,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太武皇帝穆皇后供养石像之碑》,碑文作者是齐士员,官右监门中郎将、右勋卫郎将、检校左右领府郎将、长乐宫大监、定州刺史、上柱国延陵县开国子。碑是一佛二菩萨玉雕,而碑文称“太武皇帝穆皇后二圣供养” ⑤。齐士员参加过太原起兵,最后陪葬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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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隋书》卷三六《后妃列传第一》,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109页。
②《北史》卷一四,北京:中华书局,第533页。
③《资治通鉴》卷一七五,北京:中华书局,第5446页。
④ 乾封二年二月详议明堂定,诏曰:“朕以寡薄忝承丕绪,奉二圣之遗训……”《册府元龟》卷五六四《掌礼部•制礼•仪注•制礼第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772页。
⑤ 陆心源:《唐文拾遗》卷一二,《全唐文》五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57页。
陵。他的供养石像,是给唐高祖及穆皇后制作的,声称是“二圣供养”。这里的“二圣”,是指高祖与穆皇后。太武皇帝是唐高祖李渊的谥号,而穆皇后是窦皇后的谥号①,系武德元年(618)六月二十二日追谥的结果②。这种对于先帝、先后的二圣称谓,也属于尊称表达,与在世时皇帝、皇后的并称还是有所不同。
当然,史籍所载最多的还是唐高宗武则天并称“二圣”事。《唐会要》记录武则天,“显庆五年十月已后,上苦风眩,表奏时令皇后详决,自此参与朝政,几三十年。当时畏威,称为‘二圣’”③。《会要》此文,十分模糊,究竟是谁称武则天与高宗为“二圣”并不明晰,只说“当时”有这样的称呼,这个称呼的起始时间也不明确,究竟是从武则天参与朝政时开始还是后来才有此称谓,一概不清。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在上元元年(674)三月有如此记录:
时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天后。自诛上官仪后,上每视朝,天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帝欲下诏令天后摄国政,中书侍郎郝处俊谏止之。④
此处明确说明,高宗与武则天并称“二圣”始于上官仪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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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一《帝号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页。
② 《唐会要》卷三“皇后”条,第25页。
③ 《唐会要》卷三“皇后”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6页。
④ 《旧唐书》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0页。
而上官仪被杀是麟德元年(664)十二月。那么,所谓“二圣”之并称,也是从麟德元年(664)以后才有的,时间很清楚。不过,《新唐书•武则天本纪》的记载有所不同,其文如下:
高宗自显庆后,多苦风疾,百司奏事,时时令后决之,常称旨,由是参与国政。后既专宠与政,乃数上书言天下利害,务收人心,而高宗春秋高,苦疾,后益用事,遂不能制。高宗悔,阴欲废之,而谋泄不果。上元元年,高宗号天皇,皇后亦号天后,天下之人谓之“二圣”。①
《新唐书》此处的记载,“二圣”之并称不是麟德以后而是上元元年(674)开始,当时高宗改称天皇,武则天皇后改称天后,从此开始有“二圣”之称。两《唐书》对此事记录的时间相差十年,至于范围似乎是一致的,旧书为“内外”,新书为“天下之人”,都在说明这“二圣”之称是范围广泛的。
不过,同是《新唐书》,在《则天武皇后传》中又与《旧唐书•高宗本纪》的记录相接近,在杀上官仪之后,用如此文字记录:“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阅岁屠覆,道路目语,及仪见诛,则政归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圣’。”②这里提供的信息是更具体的,因为“二圣”称谓的使用场合非常明确是“群臣朝、四方奏章”,即十分正式的使用方式。而时间则是诛上官仪之后,与《新唐书•武则天本纪》的说法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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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1—82页。
②《新唐书》卷七六,第3475—3476页。
司马光《资治通鉴》成书于《新唐书》之后,在“二圣”的记载上很明确定位于麟德元年(664)十二月,在描述上官仪被杀之后,用这样的文字完成了此事的记录:“自是上每视事,则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生杀,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中外谓之二圣。”①
《通鉴》的说法,又有《通鉴考异》提供进一步的史料来源。《唐历》有如下记载:“群臣朝谒,万方表奏,皆呼为二圣。帝坐于东间,后坐于西间。后随其爱憎,生杀在口。”对此,司马光在《通鉴考异》中写道:“按武后虽悍戾,岂得高宗尚在,与高宗对坐受朝臣朝谒乎!恐不至此。今从《实录》。”司马光的《通鉴》在这段记载中尊重《实录》而不信《唐历》,但是重点不在是否称“二圣”,在于武则天是否与高宗对坐接受朝谒。那么,关于“二圣”的记载,《实录》与《唐历》是否一致并不清楚。
此外,关于武则天与唐高宗并称“二圣”的记载,还有《太平御览》的两段文字,具体内容如下:
上元二年三月丁巳,天后亲蚕于邙山之阳。时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天后。自诛上官仪后,上每视朝,天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帝欲下诏令天后摄国政,中书侍郎郝处俊谏止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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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二〇一,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343页。
②《太平御览》卷一一〇“唐高宗天皇大帝”条,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529页上栏。
高宗称天皇,武后亦称天后。后素多智计,兼涉文史。帝自显庆已后,多苦风疾,百司表奏,皆委天后详决。自此内辅国政数十年,威势与帝无异。当时称为“二圣”。①
两段文字,也有上文一样的问题,在突出武则天大权在握的同时,给出“二圣”之称的时间依然参差。这些文字,可以看作与《新唐书》史源相同,所要表达思想都是一致的,即武则天与唐高宗并称“二圣”,是武则天大权在握,甚至与唐高宗威势无异的表现和证明。在诸书的描述中,“二圣”的格局是武则天权力增长的一个重要时期,正是因为有此类基础,才有后来的顺利称帝。
高宗之世,这些史书之外,到底还有没有证明高宗、武后并称“二圣”的证据呢?本文搜索文献,获得两条证据。其一,太子李贤对父母的称谓。《全唐文》卷九九,载有章怀太子李贤的《西明寺钟铭》,记为麟德二年(665)二月八日:“皇太子奉为二圣于西明寺造铜钟一口,可一万斤……”②麟德二年是公元665年,二月距离上官仪被杀的时间只有三个月。
其二,中书令兼太子左庶子薛元超在给太子上启谏的时候,提及皇帝、皇后称为“二圣”。此事,《册府元龟》卷七一四《宫臣部•规讽第三》全文记录了这篇启文,并说时间是在“永隆中”。原文“倘马逢佚驭,微致毁伤,岂不上贻二圣之忧,下乖兆人之望?”当时的太子就是后来的中宗,薛元超的谏书是因为“时皇太子在京师,颇以畋猎为事”,而文中还提到“天皇所赐诫书,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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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一一〇“则天皇后”条,第529页下栏。
② 《全唐文》一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446页。
切至”①。显然高宗当时在洛阳,对于太子在长安的行为还是很关心的。必须注意的是,薛元超虽然是中书令,同时兼任的左庶子却是东宫官员,所以这篇启文,开篇就是自称“臣”云云,即是以东宫大臣的身份上启的。
第二节 “二圣”之称的使用范围
现在所知,高宗在世之日时,皇帝皇后并称“二圣”的,唯有隋文帝与独孤皇后一例。这与武则天与高宗并称“二圣”最有可比性,所以不能不重点讨论。二者都并称“二圣”,从现在文献数据看,二者最大的差异是使用这个称谓的范围不同,隋文帝与独孤皇后,十分明确是“宫中称为二圣”,上引三处文献,完全一致。而武则天与唐高宗的“二圣”之称,范围却大得多。《唐会要》的说法模糊,是“当时”,而《旧唐书•高宗本纪》与《新唐书•武则天本纪》记录“称为二圣”的范围分别是“内外”和“天下之人”。同时《新唐书•武则天传》又把“天下之人”的说法具体化,即“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圣”。从《通鉴考异》的文字看,更早的《实录》和《唐历》也应如此记载。总之,比起隋文帝与独孤皇后的“二圣”之称来,武则天与唐高宗的“二圣”称谓使用范围扩大了,从“宫中”扩展到了外朝甚至“四方奏章”。如果说独孤氏与隋文帝的“二圣”之称,还可以具体理解为宫中的一种习惯尊称的话,那么真如《新唐书》所记,武则天与唐高宗并称“二圣”,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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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册府元龟》卷七一四,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8493页。
该是公文书的正式规定了。
皇帝制度下,一切正式称谓都有权威规定。《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员外郎条:“凡君臣上下皆有通称。凡夷夏之通称天子曰皇帝,臣下内外兼称至尊,天子自称曰朕,臣下敷奏于天子曰陛下……皇太子已下,率土之内,于皇帝皆称臣。六宫已下,率土之内,妇人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皆称妾,百官曰殿下,自称曰臣。百官于皇太子亦曰殿下,自称名,东宫官则称臣。”①称谓问题,根据双方的关系形成特定的系统,对于天下人而言,皇帝、皇后的称谓是有不同的,这就是陛下、殿下之别,但是天下之人对于皇帝皇后都要自称为臣。这其中的含义,一方面要区分皇帝与皇后,一方面要明确天下都是皇帝、皇后之臣。
在正式规定的称谓中,因为人物与关系的不同,称谓可以改变。比如,天下妇女对于皇后的称谓是殿下,而自称为妾。这与天下人称皇帝为陛下,自称为臣是对应的。皇后母仪天下,根据《白虎通义》的解释“天子之妃谓之后何?后者,君也。天子妃至尊,故谓后也。明配至尊,为海内小君,天下尊之,故系王言之,曰王后也”②。很清楚,在传统的观念中,皇后是仅次于皇帝的人物,所以称谓“小君”,正是比照皇帝而言。
皇后的地位仅次于皇帝,这也可以从称谓中得到证实。皇太子是天下储君,皇位的法定继承人。百官对于皇后要称殿下,与皇帝的陛下之称相别,而与皇太子的称谓相同,但百官对于皇后要称臣,而对太子自称名即可,不必称臣。与此相关,皇太子的东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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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六典》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12页。
②《白虎通疏证》卷十《嫁娶》,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489页。
官,却必须向太子自称臣。于是,皇帝、皇后、皇太子的地位差别就表现出来,皇帝最尊,其次皇后,最后是太子。
称皇帝、皇后为圣,真的是正式规定吗?现在起码看不到这类证据。大历十四年(779)七月,当时吏部尚书颜真卿的报告说:“高祖至肃宗七圣,庙号尊号,文字繁多。皇帝则悉有大圣之号,皇后则尽有顺圣之名……”①如此说来,用“圣”字指称皇帝,其实主要是一种尊号,并不是如“陛下”这样由法令规定下来的称谓。神龙政变以后,武则天又尊号“则天大圣皇帝”,逝世以后,谥号和尊号多有改动,最初谥号为“大圣则天皇后”,后来改为“天后”“大圣天后”“天后圣帝”“圣后”“则天后”等。天宝八年(749),追尊为“则天顺圣皇后”②。看来,确如颜真卿所言,“圣”字用于尊号、谥号,在唐朝可以说是一种习惯,不可认为是法令规定。而武则天既然已经不是皇帝,但是她的子孙们还常常以“圣”字相称,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习惯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