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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会要》卷五七“翰林院”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45页。
翰林院。天子在大明宫,其院在右银台门内。在兴庆宫,院在金明门内。若在西内,院在显福门。若在东都、华清宫,皆有待诏之所。其待诏者,有词学、经术、合炼、僧道、卜祝、术艺、书奕,各别院以廪之,日晚而退。其所重者词学。武德、贞观时,有温大雅、魏征、李百药、岑文本、许敬宗、褚遂良。永徽后,有许敬宗、上官仪,皆召入禁中驱使,未有名目,乾封中,刘懿之、刘祎之兄弟、周思茂、元万顷、范履冰,皆以文辞召入待诏,常于北门候进止,时号北门学士。天后时,苏味道、韦承庆,皆待诏禁中。中宗时,上官昭容独当书诏之任。睿宗时,薛稷、贾膺福、崔湜,又代其任。玄宗即位,张说、陆坚、张九龄、徐安贞、张樘等,召入禁中,谓之翰林待诏。王者尊极,一日万机,四方进奏、中外表疏批答,或诏从中出。宸翰所挥,亦资其检讨,谓之视草,故尝简当代士人,以备顾问。至德已后,天下用兵,军国多务,深谋密诏,皆从中出。尤择名士,翰林学士得充选者,文士为荣。亦如中书舍人例置学士六人,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所以独承密命故也。德宗好文,尤难其选。贞元已后,为学士承旨者,多至宰相焉。①
《旧唐书》的这个记载,比《唐会要》文字更多,内容更翔实。追溯历史,《会要》但记“武德已后”,《旧唐书》多“贞观”,表明这个制度从武德已后到贞观,未曾中断。有关安史之乱后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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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翰林院》,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853—1854页。
况,《旧唐书》也多所交代。
《新唐书》这方面的记载,也大有贡献。除了在基本内容比较一致之外,《新唐书》尤其重视具体名称的演变,其文曰:
唐制,乘舆所在,必有文辞、经学之士,下至卜、医、伎术之流,皆直于别院,以备宴见;而文书诏令,则中书舍人掌之。自太宗时,名儒学士时时召以草制,然犹未有名号,乾封以后,始号“北门学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张说、陆坚、张九龄等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又以中书务剧,文书多壅滞,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其后,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又以为天子私人。凡充其职者无定员,自诸曹尚书下至校书郎,皆得与选。入院一岁,则迁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书。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则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宪宗时,又置“学士承旨”。唐之学士,弘文、集贤分隶中书、门下省,而翰林学士独无所属,故附列于此云。①
从“北门学士”到“翰林待诏”,翰林院的发展从“北门学士”开始讲起,显然是一个制度史常识,至少是唐宋间学人共识。北宋学者们编辑《册府元龟》时,对于翰林院,依然重复以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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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四六《百官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83—1184页。
容。《册府元龟》的《词臣部》总序有如下文字:
……有以他官特诏草制者,然未有名号。乾封已后,始名北门学士。自永淳已来,天下文章道盛,中书舍人为文事之极,任朝廷之盛选。中宗朝,制、诏多出宫中。明皇始置丽正殿学士,又改为集仙、集贤,以典治书籍,然亦别草诏书。后置翰林待诏,又改为翰林供奉。开元二十六年,乃为学士别建学士院于翰林院之南,专掌内命,然而学士班序未立,廷见之际各趋本列。①
从翰林院的历史视角看待“北门学士”,这种思路来自唐人,宋人也给予承认和继承,于是成为一般性的书写。对此,《资治通鉴》也无力改变。《通鉴》在回顾翰林院的来历时,也从“北门学士”谈起,其词为:
唐初,诏敕皆中书、门下官有文者为之。乾封以后,始召文士元万顷、范履冰等草诸文辞,常于北门候进止,时人谓之“北门学士”。中宗之世,上官昭容专其事。上即位,始置翰林院,密迩禁廷,延文章之士,下至僧、道、书、画、琴、棋、数术之工皆处之,谓之“待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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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册府元龟》卷五五〇《词臣部》总序,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599—6600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一七,天宝十三载正月,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923页。
以上史料,就其基本信息而言,一致性很强,可以认为有相对稳固的史源基础。是否出自李肇《翰林志序》并不清楚,但李肇的序,确有价值。其文曰:
国朝修陈故事,有中书舍人六员,专掌诏诰,虽曰禁省,犹非密切,故温大雅、魏征、李百药、岑文本、褚遂良、许敬宗、上官仪,时召草制,未有名号。乾封已后,始曰“北门学士”,刘懿之、刘祎之、周思茂、元万顷、范履冰为之。则天朝,苏味道、韦承庆。其后,上官昭容独掌其事。睿宗,则苏稷、贾膺福、崔湜。玄宗改为翰林待招,张说、陆坚、张九龄、徐安贞相继为之,改为翰林供奉。开元二十六年,刘光谨、张垍乃为学士,始别建学士院于翰林之南。又有韩紘、阎伯舆、孟匡朝、陈兼、李白、蒋镇在旧翰林院,虽有其名,不职其事。至德宗以后,翰林始兼学士之名。代宗初李泌为学士,而今壁记不列名氏,盖以不职事之故也。①
李肇,元和时人,曾任翰林学士,著《唐国史补》。两《唐书》、《资治通鉴》等书,皆出于李肇《翰林志序》之后,如果说受到此序的影响也是很自然的。加上《唐会要》的同质,完全可以认为诸书在这个问题上史源的一致性。所有这些文献中,北门学士作为翰林学士的前史,清晰明白,没有分歧。
《旧唐书》《新唐书》和《资治通鉴》有关“北门学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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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肇:《翰林志序》,《全唐文新编》卷七二一,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第8264页。
问题都有两种写法,其中的一种写法如上,跟《唐会要》《册府元龟》一样,同意北门学士是翰林院的前史,在追述翰林院的历史时,并不回避“北门学士”这个概念。这是史学家面对强大的史料时不能强行违犯的表现,如果违背这一原则,有违职业道德。
第二节 作为武则天夺权手段的“北门学士”
今天,我们在传统史书中,有关“北门学士”的问题,还能见到另外一种书写方式,即把北门学士写成武则天权力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环节、一种手段。
《旧唐书•元万顷传》如此记载:
时天后讽高宗广召文辞之士入禁中修撰,万顷与左史范履冰、苗神客,右史周思茂、胡楚宾咸预其选,前后撰《列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等凡千余卷。朝廷疑议及百司表疏,皆密令万顷等参决,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万顷属文敏速,然性疏旷,不拘细节,无儒者之风。则天临朝,迁凤阁舍人。无几,擢拜凤阁侍郎。万顷素与徐敬业兄弟友善,永昌元年为酷吏所陷,配流岭南而死。时神客、楚宾已卒,履冰、思茂相次为酷吏所杀。①
这种写法,与前节所列史料不同,强调高宗时期的北门学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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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一九〇中《元万顷传》,北京:中华书局,第5011页。
设置是武则天努力的结果,目的也是为武则天服务,“朝廷疑议及百司表疏,皆密令万顷等参决,以分宰相之权”,这个行为的主语很容易理解为武则天。于是,北门学士不再是武德、贞观以来的习惯做法,而是武则天的特别举措。
同书《刘祎之传》也秉持同一逻辑与文辞:
祎之少与孟利贞、高智周、郭正一俱以文藻知名,时人号为刘、孟、高、郭。寻与利贞等同直昭文馆。上元中,迁左史、弘文馆直学士,与著作郎元万顷,左史范履冰、苗楚客,右史周思茂、韩楚宾等,皆召入禁中,共撰《列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凡千余卷。时又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祎之兄懿之,时为给事中,兄弟并居两省,论者美之。①
很明显,“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之辞,与《元万顷传》一致,令人对北门学士的核心功能不能不产生怀疑。此处比《元万顷传》多一信息,即时间上不再强调乾封之后,直接写作“上元中”,给人印象突出,那就是在上元年间才出现“北门学士”的。此前,有关文学之士受宠,入北门待诏以草王言的内容全然不见,只剩下为皇后编写书籍,参决朝廷疑议和百司表疏之事,而目标就是“分宰相之权”。但是,是谁让这些“北门学士”参与如此重要的事情,这么重要的问题反而没有交代,主语省略,造成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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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第2846页。
这个写法,《新唐书》继承下来,如《刘祎之传》的写法几无不同:
祎之少与孟利贞、高智周、郭正一俱以文辞称,号“刘孟高郭”,并直昭文馆。俄迁右史、弘文馆直学士。上元中,与元万顷等偕召入禁中,论次新书凡千余篇。高宗又密与参决时政,以分宰相权,时谓“北门学士”。兄懿之,亦给事中,同两省。先是,姊为内官,武后遣至外家问疾,祎之因贺兰敏之私省之,坐流巂州。后为丐还,除中书舍人。①
这里,“高宗又密与参决时政,以分宰相权”,言辞清晰,发令者不是皇后武则天,而是皇帝本人。而“上元中”这个时间标志,依然很醒目。这样,关于“北门学士”的出现,即不再考虑武德贞观以来的传统,仅仅述为高宗一朝之事,那么主导者究竟是高宗还是武则天呢?《旧唐书》与《新唐书》的北门学士个人传记,写法有所不同,前者强调武则天的作用,后者突出的是高宗作用。是非对错暂且不论,至少有两种观点摆在这里,对于后来人,不得不进行选择。
不过,即使同为《新唐书》,在《后妃传》的“武则天”条下,则是另外一种写法,其词曰: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阅岁屠覆,道路目语,及仪见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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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一一七《刘祎之传》,第4250—4251页。
则政归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圣”。每视朝,殿中垂帘,帝与后偶坐,生杀赏罚惟所命。当其忍断,虽甚爱,不少隐也。帝晚益病风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为太平文治事,大集诸儒内禁殿,撰定《列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等,大抵千余篇。因令学士密裁可奏议,分宰相权。①
这里虽然只说到“学士”,但肯定就是北门学士,而与同书的《刘祎之传》相矛盾,“分宰相权”分明是来自武则天的命令。
影响更大但后出的历史名著《资治通鉴》,在面对不同的前人表述时,把武则天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其文如下:
天后多引文学之士著作郎元万顷、左史刘祎之等,使之撰《列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凡千余卷。朝廷奏议及百司表疏,时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祎之,子翼之子也。②
《旧唐书》在强调武则天在“北门学士”的作用时,没有回避她是通过高宗来完成的设置,即“天后讽高宗广召文辞之士入禁中修撰”。《新唐书》一则直接写作是高宗决定,另外一种写法是武则天命令北门学士“分宰相权”。而到了《通鉴》,连通过高宗这个程序都被省略,变成了武则天自己直接的行动:“天后多引文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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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七六《后妃传上•则天顺圣皇后》,第3475—3476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〇二,上元二年(675)三月,第6376页。
士。”比较新旧《唐书》,《通鉴》晚出,这样的选择和表达,当然代表了《通鉴》的思想感情。
对于后世而言,两《唐书》与《通鉴》比《唐会要》《册府元龟》这类书籍影响更大,自然是因为两《唐书》与《通鉴》的阅读者更广泛的缘故。而这些书籍,在“北门学士”问题上,几乎都存在着两种书写的问题。即使《册府元龟》也一样。如《册府元龟》在写到刘祎之的时候,有这样的文字:
刘祎之为左史、弘文馆直学士,时又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祎之兄懿之时为给事中,兄弟并居两省,论者美之。①
可见,两种书写问题,是个普遍的问题,并非后来著述者才如此。那么,两种北门学士的书写,一种作为翰林院的前史来书写,一种当作武则天夺权手段来书写,而我们今天,应该如何分析呢?
在此,我们首先分析后一种情况。而这种书写文献中,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表达,进一步区分出彼此的差异。
第一,《册府元龟》与《旧唐书•刘祎之传》,他们表述的主人公都是刘祎之,而且是从刘祎之的才华受到肯定的角度进行叙述的。即使是“分宰相之权”也是当作他受到重用的证明。“论者美之”是当时人的赞扬。他们兄弟受到重用,是他们的才华赢得的,即使“分宰相之权”,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阴谋,完全是肯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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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册府元龟》卷七八二《总录部•荣遇》,第9068页。
的正面资料。
第二,《新唐书•刘祎之传》,刘祎之等人获得“北门学士”的工作与待遇,完全是唐高宗的决定,即使参与机密“分宰相之权”也如此,“高宗又密与参决时政,以分宰相权”,完全不提是否存在武则天的影响。既然是高宗的命令,自然是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