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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第2767页。
可以无罪。而关键是毕正义,但毕正义已死,李义府可以坚称不知情,他人大约无法继续追究。不过,如果证明毕正义之死与李义府有关,也可以证明李义府有罪。但是关于毕正义之死,《旧唐书•李义府传》写作“正义惶惧自缢而死”,可以看作与李义府无关。但是《新唐书•李义府传》写作:“义府且穷,逼正义缢狱中以绝始谋。”而《资治通鉴》写作:“义府恐事泄,逼正义自缢于狱中。”可见,《新唐书》与《通鉴》的意见一致,与《旧唐书》的说法不同,坚持认为是李义府逼迫毕正义自杀。
究竟李义府与毕正义之死到底有没有关系,从侍御史王义方对李义府的弹劾中似乎可以看出一些蛛丝马迹。《通鉴》所引王义方的奏词为:“义府于辇毂之下,擅杀六品寺丞;就云正义自杀,亦由畏义府威,杀身以灭口。如此,则生杀之威,不由上出,渐不可长,请更加勘当!”①王义方的弹劾文认为,不管毕正义的死是否是李义府所为,即便是自杀,也是因为害怕李义府而自杀灭口的。所以,对于案情的关键,王义方并无实据,仅仅是推测与李义府有关,然后再推导出大臣夺得了只有皇帝才有的生杀大权。王义方的勇气在于明知道皇帝庇护李义府,依然大义凛然地弹劾他,但没有抓住关键证据才是问题所在。此案审问的人是给事中刘仁轨,大概也是因为毕正义一死无法继续下去,没有证据说明刘仁轨也会有意偏向李义府。
王义方一方面没有关键证据,同时对李义府又采取人身攻击,言辞污秽,当场激怒皇帝,所以李义府一方不仅纹丝未动,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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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二〇〇,第6298页。
反而被贬官外地。《新唐书•李义府传》记为“义方极陈其恶,帝阴德义府,故贷不问,为抑义方,逐之”。《通鉴》记为“上释义府不问,而谓义方毁辱大臣,言辞不逊,贬莱州司户”。到底王义方说了什么,让高宗得出“毁辱大臣、言辞不逊”的结论呢?《旧唐书•李义府传》有所涉及,即“因言其初容貌为刘洎、马周所幸,由此得进,言辞猥亵”。对此,《唐会要》的记载看来是比较完整的。其文如下:
义方乃读弹文曰:“义府善柔成性,佞媚为姿,昔事马周,分桃见宠。后交刘洎,割袖承恩。生其羽翼,长其光价,因缘际会,遂阶通达。不能尽忠端节,对扬王休,策蹇励驽,祗承皇眷。而反凭附城社,蔽亏日月,请托公行,交游群小。贪冶容之姣好,原有罪之淳于。恐漏泄其阴谋,殒无辜之正义。虽挟山超海之力,望此犹轻。回天转日之威,方斯更劣。此而可恕,孰不可容?金风戒节,玉露启寒,霜简与秋典共清,忠臣将鹰鹯并击,碎首玉阶,庶明臣节。请付法推,以申典宪。”①
看来,王义方在刘仁轨等人审讯没有结果之后,决心弹劾李义府,其实是对李义府的一次全面攻击,甚至把李义府最初步入官场也是因为容貌献身的话都说了出来。明确说出李义府进入官场是利用了个人的容貌,委身马周、刘洎以取发展,这就是“毁辱大臣,言辞不逊”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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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会要》卷六一《御史台中•弹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258页。
根据李义府后来的为人,毕正义的案件李义府完全可能有罪,但是因为毕正义自杀,证据链条中断,缺乏证据证明李义府犯罪。王义方的弹劾虽然勇气可嘉,但是人身攻击太过,让李义府这个十分可能的罪犯反而成为受害一方。唐高宗当然有庇护李义府的动机,毕竟李义府在刚刚的废王立武斗争中立有大功,皇帝不能不施加保护,而王义方的言辞确实让唐高宗能够找到理由保护李义府。
显庆元年的这次案件,让李义府有惊无险。不过,是否因此让李义府更加忘乎所以,更加肆无忌惮了呢?很有可能。此后李义府贪赃枉法、倾动朝野的记载很多,而高宗则是一直容忍。直到显庆三年(658)十一月,同为中书令的李义府与杜正伦明争暗斗,终于引起了唐高宗的反感,双双被赶出朝廷。《旧唐书•李义府传》的记载如下:
初,杜正伦为中书侍郎,义府时任典仪,至是乃与正伦同为中书令。正伦每以先进自处,不下义府,而中书侍郎李友益密与正伦共图议义府,更相伺察。义府知而密令人封奏其事。正伦与义府讼于上前,各有曲直。上以大臣不和,两责之,左贬义府为普州刺史,正伦为横州刺史,友益配流峰州。①
就李义府与杜正伦的争夺事件而言,似乎不具有更复杂的背景。杜正伦是前太子李承乾的东宫官,为高宗重新启用,本应心存谨慎才对,没有想到却要用自己的老资格与李义府争斗。李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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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第2767页。
自认为是皇帝的功臣,更不会有丝毫忍让。这应该是惯常的官场恶习,双双被贬并不意外。李义府应该引为警惕,事实已经证明皇帝的忍耐是有限的。
显庆四年(659)八月,唐高宗“复召义府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自余官封如故”。这一次,李义府应该接受教训了吧,事实恰好相反。同为废王立武的大功臣,许敬宗也开始步入人生最辉煌的时期,与李义府相比,许敬宗十分谨慎,再没有发生任何不测,获得寿终正寝的善终。而李义府则继续跳荡,不仅自己贪赃枉法,他的家眷们也争先恐后。《旧唐书》本传记载道:
义府本无藻鉴才,怙武后之势,专以卖官为事,铨序失次,人多怨讟。时殷王初出合,又以义府兼王府长史。三年,迁右相,殷王府长史仍知选事并如故。义府入则谄言自媚,出则肆其奸宄,百僚畏之,无敢言其过者。帝颇知其罪失,从容诫义府云:“闻卿儿子、女婿皆不谨慎,多作罪过,我亦为卿掩覆,未即公言,卿可诫勖,勿令如此。”义府勃然变色,腮颈俱起,徐曰:“谁向陛下道此?”上曰:“但我言如是,何须问我所从得耶!”义府睆然,殊不引咎,缓步而去,上亦优容之。①
对于此事,《新唐书•李义府传》记载相似,但最后唐高宗的态度不是优容而是“帝由是不悦”②。比较而言,《新唐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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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第2768页。
②《新唐书》卷二二三《李义府传》,北京:中华书局,第6341页。《通鉴》卷二〇一采纳此说,第6334页。
更可取。也正是因为如此,李义府才会身陷后来的泥潭。
阴阳占候人杜元纪为义府望气,云“所居宅有狱气,发积钱二千万乃可厌胜”。义府信之,聚敛更急切。义府居母服,有制朔望给哭假,义府辄微服与元纪凌晨共出城东,登古冢候望,哀礼都废。由是人皆言其窥觇灾眚,阴怀异图。义府又遣其子右司议郎津召长孙无忌之孙延,谓曰:“相为得一官,数日诏书当出。”居五日,果授延司津监,乃取延钱七百贯。于是右金吾仓曹参军杨行颖表言义府罪状,制下司刑太常伯刘祥道与侍御详刑对推其事,仍令司空李勣监焉。①
对此,史书记载很一致,法庭调查证实李义府有罪,而《通鉴》则明确记录了李义府下狱和宣判的时间,即龙朔三年(663)四月五日(乙丑)和二十五日(戊子)②。李义府太过嚣张,犯罪有实,而告发者应该也会考虑皇帝与李义府的关系变化。从李义府方面而言,当江湖人士杜元纪发现李义府家的“狱气”之时,李义府深信不疑,加速敛财以消灾,也就是加速了自己的灭亡。那么,李义府心中的恐惧根源,也应该与高宗的态度有关。
李义府罪有应得,乾封元年的大赦又绕过了他,他“忧愤发疾卒”的下场是时人早就盼望的事。“自义府流放后,朝士常忧惧,恐其复来,及闻其死,于是始安。”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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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第2769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〇一,第6334—6335页。
③《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第2770页。
第三节 牵连武则天
李义府可谓经典小人,死不足惜。但是旧史在讨论李义府的时候,往往要把武则天牵连其中,特别是在介绍李义府贪赃枉法、猖狂已极的时候,许多史书都不会忘记强调一下李义府的政治靠山武则天。这究竟是事实还是捏造,或者是有一些根据的推测呢?
龙朔三年(663),就是唐高宗“由是不悦”的那次事,唐高宗对李义府说“闻卿儿子、女婿皆不谨慎,多作罪过,我亦为卿掩覆,未即公言,卿可诫勖,勿令如此”。而李义府的反应是十分不敬,《旧唐书》李义府本传记载他“勃然变色,腮颈俱起”。《新唐书》本传也记为“乃勃然变色”。《通鉴》的说法是“义府勃然变色,颈、颊俱张”。诸书表达的一个共同的寓意是李义府在皇帝面前都是如此放肆。那么李义府为什么会如此放肆呢?一种解释即来头太大,所指自然就是武则天。《旧唐书》的直接记录是“义府本无藻鉴才,怙武后之势,专以卖官为事,铨序失次,人多怨讟”。《新唐书•李义府传》的说法是:“义府内倚后,揣群臣无敢白其罪者,不虞帝之知,乃勃然变色……”《通鉴》的说法是李义府“恃中宫之势,专以卖官为事,铨综无次,怨讟盈路,上颇知之……”①这个表述影响巨大,当今学者也不乏认同者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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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二〇一,第6334页。
② 黄永年先生写道,“原属高宗的亲信许敬宗、李义府辈已尽为武则天所牢笼,许敬宗且转而参与打击帝党上官仪的活动,李义府更依仗武则天的势力早在上官仪被打击前就不把高宗放在眼里”。在注释中,黄先生引证的就是李义府在高宗面前勃然变色那段文字,并且指出李义府“其口吻已略似清末李莲英辈之对待光绪帝,可见当时后党的气焰”。见《说永徽六年废立皇后事真相》,原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3期,收入作者《文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第218页。
这里,有多个层面的语义需要注意分析。首先,在高宗健在的时期,唐朝真的存在一个势力强大、不把高宗放在眼里的后党吗?退一万步说,假设这个后党是存在的,那么在龙朔三年(663)李义府倒台的时刻,后党已经壮大到不把皇帝放在眼里的状态了吗?如果后党是强大的,而李义府又是重要成员,那么李义府为什么会倒台?不仅如此,三年之后的乾封元年(666),适逢天下大赦,强大的后党集团为什么不趁机救出李义府而偏偏绕过李义府,让李义府在绝望之下死去?还有,当李义府惹怒皇帝遭遇危机的时候,为什么不见李义府向大靠山武则天求救,而是向莫名其妙的江湖术士杜元纪寻求脱困的办法?
其次,李义府作为宰相,他的权力来源究竟是皇帝唐高宗还是皇后武则天?在三省制运行比较正常的唐高宗时期,皇后其实是没有渠道贯彻自己独立的用人意图的,如果皇后的看法与皇帝一致,那其实与皇帝意志已经无须再做分别了。对此,吴宗国先生是不同意在上官仪事件(麟德元年即公元664年)后武则天全面掌权的看法,原因有二:其一,“高宗坚持实行三省制,军国大事均由宰相在政事堂议决”;其二,“武则天没有用人权,高宗用人也没有按照她的意愿”①。所以,《旧唐书》和《通鉴》在谈及李义府贪赃枉法的时候特意强调武则天的靠山背景是很可疑的一种表述方法,很容易让人理解武则天是李义府贪赃枉法的知情者或者同谋。显然,武则天不可能是李义府贪赃枉法的同谋,以堂堂皇后的身份,难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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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宗国:《隋唐五代简史》第四章《一代女皇》,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4页。不过,吴先生也认为许敬宗、李义府是武则天的人,“武则天做皇后以后的一段时期内,通过担任宰相的许敬宗、李义府对政治起作用”。同上,第143页。
看中那些不义之财?武则天与高宗对于李义府的看法,应该是相近的。一方面感激李义府在废王立武事件中的功劳,另一方面则对李义府的小人得志在忍耐程度上犹豫不决。李义府的最后下场证明,这种忍耐是有限度的。要把这种忍耐理解为纵容或者同谋,显然是不正确的。
最后的一个细节是,李义府在高宗面前的不敬表情,究竟是因为有皇后武则天做靠山还是另有缘由呢?对此,我们很容易想到显庆元年(656)王义方弹劾李义府的案件。根据制度规定,御史弹劾大臣的时候,被弹劾人是要退出现场的。但是李义府畏畏缩缩,不希望退场。王方义“于是对仗,叱义府令下。义府顾望不退。义方三叱,上既无言,义府始趋出,义方乃读弹文”①。李义府担心皇帝不庇护,故流连观望,一副做贼心虚的样子。此次皇帝亲自询问,应该是切中李义府要害,情急之下,颜色剧变。其实,这不必看作是傲慢之举,完全可以看作是测谎效应,而心理变化引起脉波变化,是测谎的基本原理。史书把李义府的表情解释为嚣张,进一步解释为有靠山,显然是大错特错。此后李义府相信家里有“狱气”之说,其实是很重要的证明,证明连他自己也大感不妙,丝毫看不到有靠山的任何迹象。
确切证明李义府与武则天有一定关系的是武则天彻底掌权以后的事。《旧唐书•李义府传》有很清晰的记载,其文如下:
如意元年,则天以义府与许敬宗、御史大夫崔义玄、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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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〇,第6298—6299页。
舍人王德俭、大理正侯善业、大理丞袁公瑜等六人,在永徽中有翊赞之功,追赠义府扬州大都督,义玄益州大都督,德俭魏州刺史,公瑜江州刺史。长安元年,又赐义府子左千牛卫将军湛及敬宗诸子实封各三百户,义玄子司宾卿基、德俭子殿中监璇实封各二百五十户,善业子太子右庶子知一、公瑜子殿中丞忠臣实封各二百户。睿宗即位,景云元年,并停义府等六家实封。①
武则天对自己的这些“翊赞功臣”表彰过两次,一次是如意元年(692),一次是长安元年(701)。前者采用追赠的方式给予表彰,后者则是对他们的儿子进行加封。两次表彰,都是在武则天的统治时期,而如意元年(692)则是武则天称帝之后的第三年。很清楚,这样的表彰确实能够表达出武则天与这些翊赞功臣的关系,其一是他们确实有功,其二是武则天没有忘记他们的功劳。当然,也不无树立榜样,令当朝群臣效仿之意。但是,如此就能证明他们在唐高宗时代就与武则天一起共同组建了一个唐高宗之外的政治集团吗?显然缺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