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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贷种子予农民之法,先“令诸县审责贫户应粮及种子”,然后据其“口粮”,由义仓以低息贷给,至秋熟时归还,盖如此绝高利贷。因为未有此法之前,每当农桑耕种之际,贫民不惜“咸求倍息”,向高利贷乞援,结果形成“贫者日削,富者岁滋”之病。
唐代乡村借贷对于维护农民的生活与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正像武德元年(618)九月二十二日诏中说的那样:“朕祗膺灵命,抚字黎民……钟庾之量,异同水火。宜置常平监官,以均平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啬丰羡,则增价而收。出类长之,去甚去泰。庶使公私具济,家给人足,抑止并兼,宣通拥(壅)滞。”
2.私家放贷
私家放贷多为贵族、官吏、富民、商人、寺院、道观等。《旧唐书》卷146《杜亚传》:“既病疯,尚建利以固宠。奏请开苑内地为营田,以资军粮,减度支每年所给,从之。(杜)亚不躬亲部署,但委判官张荐、杨晪。初,奏请取荒地营田,其苑内地堪耕食者,先为留司中官及军人等开垦已尽。亚计急,乃取军中杂钱,举息与畿内百姓,每至田收之际,多令军人车牛,散入乡村,收敛百姓所得菽粟将还。军民家略尽,无可输税,人多艰食,由是大致流散。”这是军人从事放贷的事例。唐代道观普遍经营高利贷活动。洛阳北邙山玄元观道士李义范放高利贷,曾贷李生妻一千钱助葬。
唐代借贷立有契约,借贷契约的内容大致包括五项:即借贷事由条款、借贷事实条款、还贷约定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立约人、担保人乃至见证人的签字画押。
由于高利盘剥及放贷之家依势欺人,或因借贷之人违背契约,因借贷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乡村正常的社会秩序。《旧唐书》卷146《杜亚传》:“亚计急,乃取军中杂钱举息与畿内百姓,每至田收之际,多令军人车牛散人村乡,收敛百姓所得菽粟将还军。民家略尽,无可输税,人多艰食,由是大致流散。”
隋唐五代原则上实行契约自治,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政府也对借贷契约进行了控制,包括对借贷主体的控制、对借贷利息的控制和对借贷契约履行的控制。唐玄宗时颁令说:
诸家长在(在谓三百里内,非隔关者),而子孙弟侄等,不得輒以奴婢六畜田宅及余资财,私自质举急卖田宅。田宅疑衍(无质而举者亦准此),其有质举卖者,皆得本司文牒,然后听之。若不相本问,违而与及买者,物即还主,财没不追。
唐宪宗元和年间规定说:
应中外有子弟凶恶,不告家长,私举公私钱,无尊长同署文契者,其举钱主并保人,各决二十,仍均摊货纳。
严禁在没有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子孙弟侄等私自借贷买卖。《唐会要》卷88《杂录》引开元十五年(727)敕云:“应天下诸州县官,附寄部人兴易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唐会要》卷69《县令》云:
其载(天宝九栽)十二月敕“郡县官僚,共为货殖,竟交互放债侵人,互为征收,割剥黎庶。自今已后,更有此色,并追人影认一匹以上,其放债官先解见任,物仍纳官。有賸利者,准法处分。”
《白氏六帖事类集》卷11《稽古代定制》引唐杂令云:“诸王公主及宫人,不得遣官属亲事奴客部曲等在市肆兴贩,及于邸店沽卖出举。”严禁官僚王公及其子弟家人从事高利贷等商业活动。
3.借贷利率
唐代公私借贷,其利息不一。官家利息有八分利、五分利。《新唐书•食货志》:“贞观十五年,以捉钱令史为之,所主才五万钱以下,而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此谓八分利也。永徽中,天下置公廨本钱,以典史主之,收赢十之七。开元十年罢之。十八年复,收赢十之六。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则收息五之一。《全唐文》卷三载“玄宗禁放重利诏”曰:“比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自今以后天下私举质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收利。”一般来说,官本的利率比民本稍高一些。
农家借贷,一般为春耕时借,秋获时还,若借期为半年,则一年所得,将再倍其本矣,实为重利。对于超过本金的利息,官府常加以禁止。唐玄宗时期常平仓的粮食价格较为稳定。开元二年(714)九月二十五日敕文“令诸州加时价三两钱籴”;天宝三载(744)“平粜诏”令各郡县“每升(斗)减时价十文粜于当处百姓。”依据张弓先生推算,唐开元、天宝时期的常平价格为:籴则加平价三分之二,粜则减时价十分之二。
四、唐代中州交通运输
唐代中州地区水陆交通皆为发达,各州、县之间均有道路相通,以洛阳为中心,形成巨大的交通网,其中洛阳至开封线构成交通网的主轴,再由开封分出两条重要的道路:向东南是开封至泗州线,向东北是开封至登州线;洛阳至滑州、怀州、邓州、唐州、光州等线也是这个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谈水路交通。唐代中州水路交通首数运河。隋代开凿的运河如通济渠、永济渠,唐代仍在使用。
永济渠于今河南武陟县引沁水东北流,循淇水而北,至今河北静海县独流镇,折而西北行,再西北达于涿郡(治所在今北京)。
隋通济渠发轫于洛阳,由洛阳西苑引谷、洛水入于黄河。入河之后,又由板渚(今河南荥阳西北,旧汜水东北黄河南岸)分河东南行,入淮水。通济渠在唐代称为汴渠或汴河。唐代对汴渠做过六次疏竣和局部调整:
第一次,唐太极元年(712),魏景清利用泗州盱眙县(今盱眙县北洪泽湖西岸)的一条直河,引淮水到黄土岗,以便直通扬州。
第二次,唐开元二年(714),河南尹李杰调发汴、郑丁夫,疏浚久破失修的汴州东的梁公堰,省功速就,公私便之,刻石以记其功。
第三次,唐开元十五年(727),梁公堰口在再次阻塞,玄宗命将作大将范安及“发河南府怀、郑、汴、滑、卫三万人,疏决开旧河口,旬日而毕。”
第四次,安史之乱以后,汴渠疏浚中断了八年,粮船不能通行。唐肃宗命令转运使刘晏疏浚汴水,又恢复了运输能力。史载:“舟行既通,商贾往来,百货杂集,航海梯山,圣神辉光,渐近贞观、永徽之盛。”
第五次,唐开元二十七年(739),采访使齐擀开广济新渠,上游利用雎水,下游从宋州(今河南商丘市)以东,利用蕲水,经永城、埔城,于宿州虹县(今安徽泗县)到淮阴县以北十八里清口入淮,而使通济渠漕运之道南移改流,通济渠亦由此而改为广济渠。后来因为上下游坡度过大,水流湍急,不久作废。
第六次,开元二十七年(739),为避淮水波涛,免除漕船沉溺之忧,从虹县开渠,至淮阴北十八里才处,注入淮河,以挽回汴水下游之危,后因水流湍急,而被废弃。
安史之乱后,汴渠漕路阻塞。周世宗显德五年三月,浚汴口,导河流达于淮,江淮舟楫始通。《通鉴》注云:“此即唐时运路也。自江淮割据,运漕不通,水路湮塞。今复浚之。”在唐前期,江淮漕路基本畅通。运河漕运,通济渠最为重要,每年保持400万石左右的漕粮运量,一般每年来往船只要在六七千艘之上,故有“汴水通淮利最多,生人为害亦相和;东南四十三州地,取尽膏腴是此河!”之诗句描绘。唐代运河不仅供官家转运,也供商旅使用。唐李吉甫记载汴河说:“扬、益湖南至交广、闽中等州,公家运漕,私行商旅,舳舻相继。”
唐武则天时,曾开凿过湛渠,由汴州(治所在今河南开封)引汴河水入于白沟,直达居野泽,以通曹、兖的租赋。李濂《汴京遗迹志》云:“唐武后时,引汴水入白沟,接注湛渠,以通曹、兖之赋,因其阔五丈,名五丈河,即白沟之下流也。唐末湮塞,周世宗显德四年,疏水入五丈河,自是齐鲁舟楫皆达于汴。”唐穆宗长庆年间,为“转粟馈军”,又“自兖开盲山故渠”,这条线的航运范围进一步扩大。北宋,该线名为广济渠,是北宋的四大漕渠之一。
唐代新开辟的水运线还有“天宝元年(742),(陕州)太守李齐物开三门(砥柱山)以利漕运。”
唐代后期淮颍(蔡)水运地位也在上升。淮水发源于桐柏山区,向东流入大海,是黄淮平原上的主要自然水线。南可通过邗沟和长江相连,北可通过支流连接中原和黄河,自古以来由淮入黄河水线很多,东沿汴水故道可北入黄河,是唐代东南漕运的大动脉。另外,沿汴水新线,取道涣水和蕲水亦可连接黄河。还有从涡水入淮口(今安徽怀远县东北),沿涡水北行,经蒙城,涡阳、谯县,入蔡水,到开封连接黄河水线。另有从淮阴泝淮水上行入颍水北行,至项城入激水亦可通往洛阳。汴河故道和汴水新线是江淮漕运的主要水线。唐宪宗元和十一年(816),曾置淮、颍水运使,运扬子院大米,由淮入颍水沈丘界,经项城,入溵河,输于郾城,得米五十万石,茭五百万束,以馈讨淮西诸军,省汴运费七万余缗。
陆路交通也很畅通。以洛阳为心,形成辐射各地的交通网。
洛阳至长安驿道:据严耕望考证:由陕州向东,一条正东偏北略沿黄河南岸,经砥柱、横水驿(今孟津县西横水店)、孟县,至巩县而东。另一条是自州城正东偏南行十里至安阳故城,又四十里至硖石县,向东二十里至石壕镇,又二十里至乾壕镇,又东入永宁县北境之崤坂。至此又分南北二道,北道东入渑池县境,经县治及新安县至洛阳。南道东南经永宁县治及福昌县、寿安县亦至洛阳。该道西向从陕州灵宝经湖城、阌乡、潼关、华阴、渭南、昭应可到达长安。
唐代洛阳太原驿道:此道由洛阳东北行,至怀州(今泌阳县),再北行至泽州(今晋城县),经潞州(今长治县)至太原府(今晋源县)。
由洛阳东南行至汝州(治所梁县,今河南临汝县),复西南行经南阳(今河南南阳市)、鄞州亦至襄阳。
从洛阳东行至汴州,复东南循运河行到宋州(今河南商丘市)。沿汴泗会合运河线而行,可至楚州、扬州等地。
由洛阳东南行经汝州(今河南临汝)、许州(今河南许昌市)至陈州(今河南淮阳);由汴州去许州、去陈州亦通驿路。然后由陈州经颍州(今安徽阜阳)、寿州(今安徽寿县)、庐州(合肥市),渡江至来石等地。
唐代中后期,豫西南交通地位逐渐提高。江南各地取道南阳经山南道抵达长安。京畿道内由长安东南行至蓝田的驿道,继续前进便是蓝田、武关驿道,古代把这条从京城至汉水江畔的襄阳、西北、东南走向的交通线路称为商山路。因为该道主要通过商山山区而得名。历来是关中地区通往荆、襄、宛(今河南南阳市)、叶(今河南叶县)的军事要道。至唐为京师连接东南、西南广大地区的主要陆路交通干道,在全国的交通地位仅次于两京大驿道,实为当时全国的第二驿道。南北公私行旅多走此道,利其便捷。中唐以后,沿运河线去东南的水陆交通常为东方军阀困扰阻塞,此道显得更为重要了,堪称南北陆路交通的大动脉。该道修筑于唐初。唐朝廷使臣和一般公私行旅去江淮、黔中、岭南者多经此道。唐代的知识分子去京城谋取功名、游东南、西南江湖美景、适性谋食,多取此道捷径。据严耕望教授统计,如张九龄四度以上,白居易六度以上,元稹可能七度以上。故称“商山名利路,夜亦有行人”。凡贬逐东南、西南边缘地区之臣,更以此道为惟一路途。唐德宗时更明令规定:“从上都(长安)至汴州(今河南开封市)为大驿路,从上都至荆南为次路驿。”并颁布该两驿道主驿官的优赏条例。
商山路因为丛林茂密,常有虎患发生。《太平广记》卷432《商山路》载:“旧商山路多有鸷兽害其行旅。适有骡群早行,天未平晓,群骡或惊骇,俄有一虎自丛薄中跃出,攫一夫而去。其同群者莫敢回顾,迨至食时,闻遭攫者却赶来相及。”
这条驿路从长安东南行,经蓝田关、商州、武关、商南至内乡(今河南西峡)。从内乡循湍水东南行经临湍县,至鄞州(今湖北鄞州)。由内乡东行至南阳(今河南南阳市)与洛阳来西南道汇合,由此西南行亦至鄞州。鄞州南行经鄞城、临汉(古樊城镇)渡汉水到襄州治所襄阳。
唐代至德以后,由于汴河漕运受阻,江汉及江淮漕路开通。内乡、淅川成为重要的漕运中转站。《旧唐书》卷190下《文苑下•唐次传附唐扶传》:
(太和)五年,(唐扶)充山南道宣抚使,至邓州,奏:“乡县行市、黄涧两场仓督邓琬等,先主掌湖南、江西运到糙米,至淅川县于荒野中囤贮……”
陈朝云的《唐代河南仓储体系与粮食运输》记载,肃宗至德时期,唐转运线又有一次调整,转运仓的布局又有了新的变化。当时,先有安史之乱,后有卢龙镇朱滔、成德镇王武俊、魏博镇田悦、淄青镇李纳分别称王,淮西镇李希烈及朱泚分别称帝的“四王二帝”叛乱相继发生。叛乱者兴兵两河,阻绝漕路,严重干扰和破坏河、汴转运线,使朝廷财赋供应受到严重威胁。为确保东南贡赋的转输不致中断,朝廷另行开通江汉转运线,增置了几处转运仓场。
江汉线主要有三个转运点:襄州、洋州、内乡,形成襄—洋和襄—内两条水陆转运支线,这两条支线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襄—内线的水陆转运站在邓州内乡县,即今河南省西峡县,是淅水运输的终点,从汉江转运来的漕粮在此处转陆运分赴长安。德宗时襄—内线仍在使用。建中四年(783)正月,淮西李希烈因“使其将封有麟据邓州,南路遂绝贡献,商旅不通”。所谓南路即江汉路,是相对与北面的河汴路而言的,说明在此以前襄—内运输仍畅通。当年十一月,李希烈北上“攻逼汴郑,江淮路绝”,邓州复通。朝廷派侍御史万俟著“开金商运路”,又恢复了襄—内线,自此“朝贡皆自宣、饶、荆、襄趣武关”。贞元元年(785),襄州运到江西、湖南漕米十五万石。其中一部分在次年转运至内乡输场,因京师暂不支用,便就地造囤盛贮。
唐代新开了不少陆路。《新唐书•地理志》商州条下记载:“贞元七年,刺史李西华自蓝田至内乡,开新道七百余里,迴山取途,人不病涉。谓之偏路,行旅便之。”河南道河南府郾师条下说:“天宝七载(748),(河南)韦书济以北坡道迂,自县东山下(郾师县北二里有北邙山)开新道通孝义桥。”废去北坡的义堂驿路。河南道虢州湖城条下指出:“天宝八载(749),馆驿使、御史中丞宋浑开新路,自稠桑西由晋王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