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述用料数据,我们来推算一下一个士兵一年的衣物用料量:蜀衫一件用 三丈;汗衫二丈;裈零点八丈;袴奴没有尺寸,按单裤计算是一点二五丈;半臂亦无尺寸,按汗衫计算假定为二丈;袄子四点五丈,绵二屯;绵裤二点五丈,绵一屯;幞头二件零点六丈;袜二双零点六丈;鞋没有尺寸,暂定二双为零点六丈;被袋没有尺寸,假设被子即可当被袋用则用料四丈,绵七屯,合计是 二十一点八五丈即五点四六匹。加上绵十屯,共是十五点四六匹屯。考虑到各种因素,我们可推定唐天宝年间一个士兵一年所需衣装的用料,大约为十五匹屯(折合成绢则为十一点四六匹,与《太白阴经》卷5所言“军士一年一人支绢布一十二匹”大致相当)。
唐天宝元年,边军共有四十九万人。按一人用衣料十五匹屯计算,一年军衣支出就需七百三十五万匹屯。到唐穆宗长庆年间有兵额九十九万,若仍以天宝时一位士兵需衣料十五匹屯计算,全国军队就需衣料一千四百八十五万匹屯,而当时“天下租赋一岁所入,总不过三千五百余万”(《旧唐书•王彦威传》)。这就是说,军衣所占比例,已达全部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二强。
因此军队衣装供应问题,一直是中央政府的沉重负担,给边军的春衣、冬衣也常常不能按时,或者即使给了也是很差的布匹,以至屡屡激起兵变。唐宪宗元和时,给边军的“罗縠缯彩,触风断裂,随手散坏。军士怨怒,皆聚而焚之”(《旧唐书•皇甫溥传》)。唐文宗有一次对学士柳公权说:“我有一喜事,边上衣赐,久不及时,今年二月给春衣讫。”(《旧唐书•柳公权传》)从皇帝的喜悦可知,供军衣物在当时是多么重大的一个问题。此外同是军队,也因禁军和边军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说来禁军的待遇最好,关东调到边地的防秋兵之类次之,最差的是那些长镇边地的军队。国家对这些边军只发给本人的衣粮,而他们要拿回去与妻儿老小共用,因此这些军人及其妻子常“有冻馁之色”是完全可以想象到的。
2.百官时服
给百官时服,是国家衣物消费的一项重要内容。供给百官的时服,可分为固定的和不固定的二种。所谓固定的,就是将时服算作百官俸料之外的一项杂给,以贴补家用。从“本朝给春冬服,遍及百僚”(《旧五代史》卷37)的记载可知,唐代给百官时服已成为一项制度。这时供给时服的多少依官品的高低而有差别,从史籍上我们只看到对诸卫将军的规定。例如十六卫上将军,给“春衣布一十五端,绢三十匹;冬衣袍 一十五匹,绢三十匹,绵三十屯”(《唐会要》卷91)。这一定额,比前述一个士兵的消费量显然大得多。此外,还有给致仕官春、冬二时服,以及供奉官衣冠履舄三年一给的记载。到唐末,由于战乱频繁,不能按时普遍供给时服,以至“百官服饰多缺”,朱全忠以及朱友谦等,都曾进献过时服以供给百官(《旧五代史》卷2等)。

唐代绿色狩猎纹印花纱
所谓不固定的供时服,主要指在节日对大臣们的赏赐、对功臣宠臣的赏赐,以及对使者的赏赐。例如令狐楚曾在中和节受赐春衣一副,在端午节受赐端午衣一副,这是节日赐衣;陈子昂曾受赐冬衣二副、大将等衣十五副;安禄山曾受赐“紫衣二副,内一副锦,每衣计四事件”(《安禄山事迹》卷上)。这是功臣的受赐。《唐六典》又规定;对使人给时服一具,如果出使二季不归,再加给时服一副。这是给使者的时服。这时的时服都包括什么呢?据《唐六典》卷3,凡时服称一具者,包括“春秋给袍一、绢汗衫一、头巾一、白练袴一、绢裈一、靴一量并毡;夏则以衫代袍,以单袴代袴,余依春秋;冬则袍加绵一十两,袄子八两,袴六两”;时服称一副者,“除袄子、汗衫、裈、头巾、靴,余同上”。
隋唐五代皇帝之所以要经常赐给百官时服,是因为仅靠百官俸禄,是穿不起多少好衣服的。我们大致算一下。按照《唐六典》的规定,玄宗时(712—756)的四季时服,包括有袍三件、袄子一件、汗衫四件、头巾四件、裈四件、袴三件、绵袴一件、靴四双、绵八屯。用前述尺寸可知,这些时服共需八匹绢或练。又据天宝(742—756)初年价格,用绢和练的次等价格计算,一匹是四百六十文,八匹是三千六百八十文。绵也按中等价格的一百八十文计算,八屯是一千四百四十文。再加上靴按四十文算,四双靴是一百六十文,合计则为五千二百八十文。现在看当时官员的俸禄。开元二十四年(736)百官料钱数额均以钱计算,其中三品官的料钱是十七千,内含月俸五千、食料一千一百、防闲十千、杂用一千。这就是说四季时服的五千二百八十文,占了月俸的全部,而如果是九品官,月俸只有一千零五十文,他要存几个月的钱,才能置办得起全部四季时服。由此可知,如果国家不供给百官时服的话,对于百官来说它将是一种十分巨大的消费负担。
3.其他
国家支出的其他服饰消费还有许多,例如有对宫中服务人员、乐舞人的供给等,但因没有具体史料,这里只好从略。我们从史籍上看到有定量供给记载的,还有以下两种人的消费。一种是官奴婢。《唐六典》卷6记载了国家供给官奴婢的衣物数,即“丁奴春头巾一,布衫、袴各一,牛皮靴一量并毡,官婢春给裙、衫各一,绢裈一,鞋二量,冬给襦、复袴各一,牛皮靴一量并毡;十岁已下男,春给布衫一,鞋一量,女给布衫一,布裙一,鞋一量,冬男女各给布褐一,鞋、袜一量”。以前述尺寸计算,官奴、婢一人一年各自大约需用衣料六匹屯左右。全国有多少官奴婢我们不知道,估计总不下数十万人,以二十万算,一年所需就是一百二十万匹屯,因此它也是国家衣物支出的一个较大方面。另外我们从上述引文中还应该注意到,配给丁奴、丁婢的衣物不仅数量少而且基本是布做的,与前面给官员的时服形成了鲜明对照。

唐代棋纹锦
另一种是僧人。按僧人一般靠信徒施舍衣物,但由于隋唐五代的皇帝很多崇信佛教,因此常常大量赐给寺院布匹衣物。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不少,但真正记录了消费数量的却不多。五代时后汉李钦明曾上《请汰僧人疏》,说当时北方有十万僧尼,“一僧岁中须绢五匹、绵五十两。十万僧计绢匹五十万、绵两五百万”。作者随后发了一通“聚僧不如聚兵、僧富不如民富”的议论(《全唐文》卷855)且不管它,从他举出的消费量看,憎人的衣物消费,也是加重国家衣物支出负担的一个重要方面。

唐卢棱伽《六尊者像•第十五锅巴嘎尊者》(局部),册页,绢本,设色
由于以上种种消费,使国家的衣物支出负担变得十分沉重。除去不能按时供应军队春、冬服,以及不能保证百官的时服供给外,有时甚至连朝廷举行大型庆典歌舞,还要从百姓那里借衣服来装扮优伶,充分反映了本时期国家衣物消费的窘迫状况。
(三)奢侈与贫穷
奢侈性消费是统治阶级的消费特性,我们只要举几个例子就可知其大概。例如唐睿宗有一年正月十五观灯时,打扮了千余宫女,“一花冠、一帔皆万钱。装束一妓女皆至三百贯”(《朝野佥载》卷3)。唐玄宗时,每月给韩国、虢国、秦国三夫人钱十万“为脂粉之费”(《杨太真外传》),而宫中掌杨贵妃刺绣的就有七百人。尽管如此,从社会总的方面看,隋唐前期的奢侈还是比不上唐后期及五代。唐后期时,文宗就曾对大臣们说过这样的话:“朕闻前时内库唯二锦袍,饰以金鸟。一袍玄宗幸温汤御之,一即与贵妃。当时贵重如此。如今奢靡,岂复贵之?料今富家往往皆有。”(《旧唐书•郑朗传》)我们看到唐后期的奢侈,确实是远远超过了前期。例如唐德宗嫁皇女,一笼花要花七十万;宰相元载妻天晴时晒衣裳,用了“青紫丝绦四十条,各长三十丈,皆施罗纨绮绣之饰。每条绦下,排金银炉二十枚,皆焚异香,香至其服”(《太平广记》卷237)。具有如此奢侈消费水平的大臣,在唐前期是找不到的。我们若以这些例子中提到的消费数额与前述衣物布匹价格相比较,就可以很具体地知道这些贵族们奢侈的程度了。难怪当时很多大臣、文人纷纷写诗著文,对这种奢侈进行批评,所谓“一丈毯、千两丝,地不知寒人要暖,少夺人衣作地衣”(白居易《红线毯》),所谓“美人梳洗时,满头间珠翠。岂知两片云,戴却数乡税”(郑遨《富贵曲》),讲的都是这个道理。有些皇帝也曾下诏令禁止奢侈,例如唐高宗、玄宗、肃宗、代宗、文宗都有这方面的诏书。不过这些诏书往往只能收到一时之效,不可能从根本上禁住奢侈。因为奢侈的消费,是由当时封建等级社会的本质特性所决定的,是皇帝贵族乃至富商大贾们必定要去追求的一种消费方式。

杨贵妃上马图
由前面介绍的百官俸禄以及布匹衣物价格,可知当时的一般官员在穿衣戴帽上并不富裕。因此隋唐五代史籍上,就有许多官员之间互赠衣服、互送布料、互借衣物的记载。例如有国子监四门助教欧阳簷十分贫穷,“素乏衣服”,朋友送了一件紫罗半臂,“不暇藏箧笥,联绵在身二十年间”(欧阳簷《有所恨二章》);白居易任江州司马时,元稹寄给他一段布料,白居易将布做成衣服后写诗作答,诗的前半云:“绿丝文布素轻褣,珍重京华手自封。贫友远劳君寄附,病妻亲为我裁缝”(白居易《元九以绿丝布白轻褣见寄制成衣服以诗报知》),诗中一个“贫”字,揭示了白居易衣物的匮乏。当然还有更差的。例如官任左拾遗(从八品上)的杜甫和国子博士(正五品上)韩愈,前者的子女们“垢腻脚不袜,补绽才过膝……天吴及紫凤,颠倒在短褐”(杜甫《北征》),后者也是身穿“破袄”,儿女们“袴脚冻两骭”的(韩愈《崔十六少府摄伊阳以诗及书见投因酬三十韵》)。
当然最贫穷的还是劳动人民。像“出入无完裙”(杜甫《石壕吏》)的石壕村媳妇、“平生未获一完全衣”(《太平广记》卷158)的镇州民家妇,就都是穿不起衣服的劳动妇女,而民间诗人王梵志,更是为我们描画了穷苦人衣生活的实况。他在《贫穷田舍汉》一诗中说:“贫穷田舍汉……今世作夫妻……幞头巾子露,衫破肚皮开。体上无裈袴,足下复无鞋。”这种衣不遮体的衣物消费,与皇帝贵族们的消费之差不啻为天上地下。那些个织着对凤缠枝的锦罗绢纱,对于贫穷百姓们来,说究竟又有多大关系呢?
二 服饰的礼俗
服饰的礼俗,是指在服饰穿用中所体现出来的礼仪和风俗。前二节的内容有些已经涉及到这一问题,这里将它单独提出来,不过是为了引起人们对它的重视。受史料限制,我们仍然只能极简略地谈谈这一问题。
(一)朝礼与家礼
第一节我们已讲过冠服即礼服是朝廷正式典礼时服用的服饰,哪种冠服用于哪种场合,在各种《舆(车)服志》中都讲得很清楚。即如像皇帝衮冕、通天冠用于元正朝会之类,百官则礼重时用朝服、礼轻时用公服,实际也就是元正朝会、祭祀等场合才穿朝服,其他办公等公事时则穿公服。而一旦穿上朝服或公服,就具有了非常正式的朝廷礼仪意义。唐太宗曾因魏征在众人面前反驳他,说气话要杀掉魏徵,结果长孙皇后听说此事后,特意穿上朝服祝贺皇帝贤明、大臣忠直。这时的朝服,就为皇后的祝贺增添了郑重的气氛。正因为朝服的这种意义,使得跋扈的唐代宦官虽然可以穿绯袍紫袍,但若想要请朝服就很难得到。此外在元日冬至朝会时穿朝服,还必须衣冠整齐,否则要被御史参弹,轻者斥退,重者戴罪流放,而当御史要弹劾百官时,也一定要戴好法冠即獬豸冠以示郑重。朝服公服到唐中期以后用的越来越少,一般公事都服用常服,而常服逐渐开始具有了朝服公服的含义。如前所述,由于有关常服的礼仪制度在这一时期还很不完善,因此在史籍中我们常常分不清唐后期以后的朝服公服究竟是真正的朝服呢,还是就是常服。

唐佚名《宫乐图》,绢本,设色
与朝服上朝有关,在这一时期的前期上朝时尚不能穿靴。后来,唐朝马周将靴子改为短靿后,百官才可以着靴上朝,但仍不能着靴升殿。唐玄宗时,诗人李白到殿上去见皇帝,还必须将靴子脱下。到唐中期以后,不仅允许穿靴上殿,而且穿靴反而是一种更加有礼的行为了。
官员们在正式场合下会见,特别是下级谒见上级,一定要穿公服(这里所谓公服在唐后期实际就指幞头袍靴的常服),穿上公服就有了公事公办的意义。唐卢钧镇守太原时,推官李璋醉打虞候为人所告,“璋惶恐,衣公服求见。(卢)公问:何事公服?请十郎袴衫麻鞋相见”(《唐语林》卷1)。结果并没有治李璋的罪。这就告诉我们,平时百官之间相见时,只要穿袴衫麻鞋即可,而没有必要穿公服。除此之外,军将见宰相时要具戎服,哪怕这位军将已是节度使,宰相已是离任了的宰相,军将也要戎服相见,以示尊敬。另外,进士投贽于座主,一定要穿麻衣。哪怕这位进士已经作了大官,当年举进士时没有递诗文与某官,再见此官时也要换麻衣相见。这也是为了表示尊敬。

唐墓壁画“观乐图”中身穿不同等级服装的参会官员
与朝服上朝、公服视事相对,在家时的衣着,就可以随便得多。一般说来,在家可以不裹头、不束带、不穿长衫、不穿靴。例如白居易闲居在家,就是“披衣腰不带,散发头不巾”(《不出门》)。到人家作客,如果主人欢迎你,就会请你更衣,让你脱掉长袍、脱靴换鞋,叫作“许脱衫从容”(《北梦琐言》卷3)。这也就是告诉你,可以在这里多坐一会儿;反之则意味着不愿意与你多谈。同样,如果你脱了衫、靴,解了带之后,随即再向主人索要衫、靴,就意味着你要告辞回家了。
总之,上朝与在家穿的衣服是不同的。前者是办公事,受朝廷礼仪所规制,必须按场合的不同穿朝服、公服或常服。离开衙门办私事或在家或作客,就可以不穿朝服、公服、常服,而穿些袴衫麻鞋之类。上述两种场合一般不能替换,也就是说,不能穿着随便的服装去上朝或办公,也不能穿着冠服去闲逛大街或在家玩乐。所以唐人小说《李娃传》写常州刺史荥阳公到京师朝见天子,闲暇时去看凶肆之人打擂台,那就一定要换了衣服才能去看。《十国春秋》卷27记南唐钟蒨在宋师入金陵时“朝服坐于家。兵及门,举族死之”。在家而穿朝服,就意味着在办公事,就有了为国尽忠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