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张萱《武后行从图》(摹本)
2.百官出行
百官出行在制度上也有许多规定,主要是关于仪仗的构成和随从的多少。据《大唐开元礼》,百官职事官四品以上者给卤簿,五品京官婚葬、三品官的子孙有婚事都可以给。卤簿主要用于在京城拜官赴任、元日朝会、都督刺史向皇帝辞行,以及婚葬时。就一品的卤簿而言:前有清道四人,分左右两排。然后有戟,有红色的幡,有刀盾弓箭等。然后是 鼓金钲。然后是各种幡和仪刀。然后是官员乘坐的革辂。然后是伞和团扇。然后是陪从的僚佐。最后是横吹、节鼓等。品级低的卤簿依次减省。到唐后期,卤簿实际上也不怎么用。如宰相赴任,只有数百骑加上鼓乐、百僚就可以了。除动用卤簿的出行外,法令对百官平时的出行,只规定随从的多少、以及鞍马的等级。据唐《礼部式》,职事官一品只有随从七人,二品及中书门下长官只有五人,所以史称当时“宰相……不事威势,驺从不过数人,士民或不之避”。到唐玄宗朝李林甫为宰相时,“林甫自以多结怨,常虞刺客。出则步骑百余人,为左右翼。金吾静街,前驱在数百步外,公卿走避”(《资治通鉴》卷215)。从此以后,宰相及其他高级官员的出行队伍,就变得十分庞大。到唐文宗即位之初,其前后随从队伍已长达二坊即约一千米,以至文宗不得不下敕书说:“自今后,传呼前后,不得过三百步”(《旧唐书》卷165),即五百米左右。宰相出行,从制度上说,是没有士兵护卫的。唐宪宗初,宰相武元衡被刺客杀死后,才命令左右街使持兵器护卫宰相至建福门。后来到唐文宗太和九年(835)甘露之变宦官战胜朝官后,又将这一规定取消了。除宰相外,当时如将军、节度使、京兆尹等官员出行,也是前有开道,两边有护卫,后有从行的。下面我们专门看看节度使的出行。节度使赴镇,一般是“建牙杖节,褒衣大盖,拥众而行”(《资治通鉴》卷258)。胡三省对此解释说:“凡节度使,其行:前建牙旗,杖所持节。”关于“持节”,《旧唐书》卷107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颖王李璬在安史之乱那年被封为剑南节度大使,“奉命之藩,卒遽不遑受节。绵州司马史贲进说曰:‘王,帝子也,且为节度大使。今之藩而不持节,单骑径进,人何所瞻?请建大槊,蒙以油囊,为旌节状,先驱道路,足以威众。’微笑曰:‘但为真王,何用假旌节乎?’”敦煌壁画有一幅《张议潮统军出行图》,可以看作是唐末节度使出行的最形象的记载。根据此图,出行队伍最前面的是什么已不清楚,其次分两排,依次是钲鼓号角、拿旗的武士、侍从、拿旗的文吏、官员。中间则是歌舞队、拿乐器的乐队、旌节。然后是骑马的张议潮。然后有骑马的官吏,有团扇。最后是拉弓露刃的卫兵,以及驼马行李。整个队伍约有一百余人。从这幅图看,当时张议潮不坐车而骑马,队伍中还有歌舞队,与卤簿已有很大不同了。上述节度使出行,都是赴镇或行军。此外,从制度上说,节度使如果到中央晋见,不许以兵仗自卫,但到唐末特别是五代,这一规定基本已被破坏。节度使在自己的管内如何呢?日本和尚圆仁在扬州时,淮南节度使来看他,“前后左右相随步军计二百来,虞候之人四十有余,门头骑马军八十匹许……更有相随文官等……各骑马”(《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1)。这也是晚唐的例子。

甘肃敦煌莫高窟第156窟《河西节度使张议潮统军出行图》(晚唐,摹绘)
官员出行中,还有一宗是上朝。关于上朝,也有许多规定和礼仪,现在就与出行有关者略说一二。当时上朝是早上,街鼓初动就要上朝,十分辛苦。如果是雨天泥泞路滑,皇上有可能放假,但冬天就没有这种恩惠了。所以当时人咏早朝时有诗云:“鼓声初动未闻鸡,羸马街中踏冻泥。烛暗有时冲石柱,雪深无处认沙堤。”(张籍《早朝寄白舍人严郎中》)诗中的这位官员看来比较穷,马瘦烛暗,升官无望。但是高级官员就不是这样了,《明皇杂录》记唐玄宗时宰相杨国忠的上朝是“五鼓初起,列火满门。将欲驱朝,轩盖如市”。试想:从长安城的各个坊内都有官员出动,又有烛炬前导,该是怎样的一种热闹景象。司空曙在《和耿拾遗元日观早朝》诗中云“元日争朝阙,奔流若会溟。路尘和薄雾,骑火接低星”,说得十分形象。官员们到了大明宫外,要在下马桥处下马。这下马桥,分别在大明宫南边的建福门和望仙门。一般情况下不许骑马入禁中,只有特恩才能在禁中骑马、或者乘肩舆上殿。官员进入禁中后,无论上殿还是入阁,都要快步走,只有特别的恩赐,才可以“入朝不趋”。但是唐德宗时,鉴于有些官员在奔跑时常常跌倒,于是下诏说:“常参官趋朝入阁,不得奔走。”(《旧唐书》卷13)当然,这一规定是否实行到唐末五代,也是大可怀疑的。
再看官员在职期间的一些出行。首先,赴任要有程期。关于乘驿赴任的程期问题,在《馆驿》一节中已有所述,下面再举几条。《唐律疏议》卷9说;“依令,之官各有装束程限。限满不赴,一日笞十,十日加一等。”特别是贬官出京,更要受命即走,有时甚至不能回家与妻子告别。白居易被贬时,“诏下,明日而东。足下(指杨虞卿——笔者注)从城西来,抵昭国坊,已不及矣。走马至浐水,才及一执手,悯然而诀,言不及他”(白居易《与杨虞卿书》),可见程限的严厉。当然,受命即走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看被贬者对朝廷是否忠诚。唐太宗病危时贬李 出京,然后对太子李治说;“若迟疑观望,便当杀之。”结果“ 奉诏,不及家而去”(《唐语林》卷5)。到五代时期,这一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其次,有关官员赴任时的父母随从问题。隋朝对此曾有过一些限制。据《隋书•高祖本纪》记载,开皇四年(584),“敕总管、刺史父母及子年十五已上,不得将之官”。到开皇十四年,又扩大了限制对象,重申“外官九品已上,父母及子年十五已上,不得将之官”。这种规定的目的何在不得而知,一种可能,是将外官的父母孩子作为人质扣在京师。待到政治形势好转,这一限制就放宽了。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制父母听随子之官”(同上,卷3)。到唐代以后,不见有类似限制。从实例看,妻子随丈夫赴任的例子很多,父母随儿子赴任的记载也有。元结作《请给将士父母粮状》云;“当军将士二千人,父随子者四人,母随子者二十八人。”这些父母,是“因丧乱,不知所归”随子在军中的(《全唐文》卷381)。第三,当时在官员出行方面,还限制地方官员擅自出界和擅自入朝。隋时就“制县令无故不得出境”(《隋书》卷59)。唐代有关规定更多,《唐六典》卷2“吏部郎中”条讲“五品已上请假出境,皆吏部奏闻”;卷30“功曹、司功参军”条讲“上佐、录事参军、县令不得充使出境”。甚至因为有病,皇帝已同意养疾,也不能擅自离境回家治病。白居易为杭州刺史时,元稹为浙东观察使驻越州,“杭越邻境,篇咏往来,不闻旬浃。尝会于境上,数日而别”(《旧唐书》卷166)。那么好的朋友,也不敢越境相会。牛僧孺应举时,到襄阳见节度使于 ,不被于 看重,愤然离去。于“立命小将赍绢五百匹、书一函追之。曰;‘未出界,即领来;如已出界,即以书付。’”(《太平广记》卷496)这就是说,如果出了自己管内,虽节度使也无法行使权力让他回来,只好随他去了。不许地方官擅自出境,还每包含着不许他们随意入朝的意思,所谓“不有征召,不得到京”(《全唐文》卷967),就是有关的一项规定。制定这种不许擅自入朝的规定,显然有其政治原因。
3.其他人员的出行
关于出行还有下面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有的实行于整个隋唐五代,也有的只实行了一段时间。据《唐律》规定,“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许在城中街道上跑车马,但在递送紧急公文以及吉凶、疾病、捕人等情况下则被允许。这条规定一直实行到五代,并有所改进。《全唐文》卷855载后汉马承翰《请禁走马害人奏》云:“伏见都下衢街窄狭,人物殷繁。其有步履艰难、眼目昏暗、老者幼者,悉在其间,车马若纵于奔驰,生性必见于伤害。况《律》禁无故走马……臣乞……示喻内诸司以下及诸军,巡于街衢坊曲,并不得走马……如有故违,不问是何色目人,并捉搦申所司……其或自内中急传宣旨者,即请赐银牌或牙牌,令以手持之,俾路人及所由辨认,易为奔避。”这种手持银牌或牙牌的规定,是五代时制订的新制度。
唐初又禁止流人乘马,但这项规定后来被打破。隋唐五代还沿袭前代制度禁止商人和僧道骑马,但后来根本禁止不了,因此只好不断加以限制。《全唐文》卷448载王涯唐文宗大和年间的奏文说:“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其乘骑。雕鞍银镫,装饰焕烂,从以童骑,骋以康庄,此最为僭越,伏请切令禁断。”到唐末的僖宗乾符二年(875)又下诏“禁工商不得乘马”(《唐会要》卷31),不过这一诏令显然没有得到执行。对僧尼的出行,也有一些限制。上述王涯的奏文中还说,有“师僧道士,除纲维及两街大德,余并不得乘马”。此外还有如不许僧尼午后出游等。到唐武宗灭佛时,甚至不许僧尼随便出寺。

唐《炽盛光佛五星图》中的僧人出行
当时对军队的出行,也有一整套规定。这里不可能详细介绍,只举出一个有特色的“军记带”。据《隋书•礼仪志》,隋炀帝派大军征辽时,“诸军各以帛为带,长尺五寸,阔二寸,题其军号为记……王公已下至于兵丁厮隶,悉以帛为带,缀于衣领,名‘军记带’。诸军并给幡数百。有事,使人交相去来者,执以行。不执幡而离本军者,他军验以军记带。知非部兵,则所在斩之”。真是纪律严明。这种军记带,很有些像近代军队佩带的胸章或臂章之类,将之用在军队的行进中,可能是隋炀帝的一大发明。
(二)路遇的礼俗
有出行必有行人之间的路遇。路遇有一定的制度规定,《唐六典》卷4“礼部”条云:“凡行路之间,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这里的“避”,是谦让的意思,具体说来有二种形式:一是致敬,二是回避。致敬主要用于官员之间,比较平级的就在马上横鞭作揖,若级别低的向级别高的施用这一礼节,就有些不太恭敬。后唐末年太原节度使石敬瑭入洛阳,“尝遇(尹)晖于通衢。晖马上横鞭揖高祖(指石敬瑭——笔者注),高祖怒之”(《旧五代史》卷88)。再尊敬一些的,就是敛马侧立等对方过去。唐文宗太和三年(829),中书舍人李启在奏文中说:“御史中丞以下与仆射相遇,依令致敬,敛马立侍仆射过。”(《唐会要》卷57)更尊敬一些的是下马,《唐六典》卷4“礼部”云:“诸官人在路相遇者,四品已下遇正一品、东宫官四品已下遇三师、诸司郎中遇丞相,皆下马。”上引李启的奏文中也说:“属官于街衢相遇,隔品者致敬,礼绝者下马。”这就是说,官员品级相差不大(如一至二级),就敛马侧立以致敬;品级相差过大如上文所言四品以下对正一品,则下马。下马是最尊敬的一种致敬方式。《唐语林》卷3记柳公绰的儿子柳仲郢,在路上遇见尚书张正甫,仲郢“去盖下马而拜,张却之不从。他日张言于(柳)公绰曰:‘寿郎(指柳仲郢——笔者注)相逢。其礼太过。’柳作色不应。久之张去,柳谓客曰:‘张尚书与公绰往还,欲使儿子街市骑马冲公绰耶?’张闻,深谢之”。这里不仅下马,而且下拜,那就是更尊敬了。
第二种是回避。前面说到官员出行皆有导骑喝道,一般百姓听见喝道就要躲避。而官员相遇,就出现了谁应回避谁的问题。本来在唐初,官员出行,百姓是不回避的。前引李启的奏文又说:在令文中“无回避之文……惟车驾出入,警跸行人。事关严上,不属臣下。但卑僚自后多就他途。百姓无知,亦皆相效。道途回避,因此成例。就中台官以职在弹纠,人情畏奉,他官相遇,苟务推崇。始自私敬,渐为公礼。相循既久,将谓合然。笼街专道,止绝行旅,奔避不及,即以为罪”。这段话说了这样几个意思:一是说过去没有回避制度,只有皇帝出来才不许行人走动,但后来因低级官员纷纷改走他路,百姓也随之仿效,于是百姓回避官员、低级官回避高级官成了定例。《广异记》记唐玄宗开元中,洛阳令杨玚出行,“见槐荫下有卜者。令过,端坐自若。伍伯呵使起避,不动。玚令散手拘之厅事”。《宣室志》记唐德宗贞元中,有李生下第归浔阳,“会汉南节使入觐,为道骑所迫。四顾唯苍山万重,不知所适”,最后只好躲在坟墓中。《唐语林》卷3记令狐滈在京城出访郑侍郎,“道遇大尹(指京兆尹——笔者注),投国学避之”。这些都是百姓回避的例子。从回避的苍惶中,可知若不回避的后果。《旧五代史》卷68记载,后梁“金吾街使寇彦卿入朝,过天津桥,市民梁现者不时回避,前导伍伯捽之,投石栏以致毙”,就是一个悲惨的例子。李启奏文的第二个意思,是说由于百官敬畏御史所拥有的弹劾权力,因而回避御史台官员逐渐形成了制度。由于这一制度在法令上并无明文规定,因此我们看到,当时在路遇相避问题上的争执,基本都是围绕着回避台官与否展开的。鲍防为正四品的礼部侍郎,“尝遇知杂侍御史窦参于通衢,导骑不时引避,仆人为参所鞭”(《旧唐书》卷146)。御史台的侍御史,官阶只有从六品下,所以鲍防不愿避他,但还是受了他的凌辱。也有硬不避台官的,《旧唐书•李实传》记:“故事,府官避台官。(李)实常遇侍御史王播于道,实不肯避,导从如常。播诘其从者,实怒。”李实当时任京兆尹,官从三品,就是不避比他官阶低的台官。台官遇到宰相应该回避,但遇到如仆射这样的尚书省长官如何呢?《旧唐书•王璠传》记王璠为御史中丞,“尝与左仆射李绛相遇于街,交车而不避”。李绛上疏论奏,大臣纷纷发表意见,同意李绛的看法,于是唐文宗太和三年(829)明确规定,御史中丞与仆射相遇要依令致敬,敛马立待仆射过;而御史大夫与仆射则分道而行。台官仗着有弹劾的权力,出行时就要求百官回避他,但他们若是碰到皇帝侍臣的供奉官,又该谁避谁呢?《旧唐书•温造传》记温造为御史中丞时,“路遇左补阙李虞于街,怒其不避,捕祗承人决脊十下”。后来舒元褒上疏曰:“国朝故事,供奉官街中除宰相外,无所回避……遗、补官秩虽卑,陛下侍臣也;中丞虽高,法吏也。侍臣见凌,是不广敬,法吏坏法,何以持绳?”结果唐文宗下敕书说:宪官和侍臣都不能作威作福,“其台官与供奉官同道,听先后而行;道途则只揖而过,其参从人则备随本官之后,少相辟避,勿言冲突”。所以,回避的原则虽然是“贱避贵”,但掌弹劾的御史台官和掌讽谏的供奉官可以除宰相外不避其他。特别是御史台官,在路遇礼节上享受着十分尊崇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