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彩绘陶房
皇族贵族将相权臣的住宅最为奢华,其表现之一是占地面积大,另一表现则是宅舍的装修。《朝野佥载》卷3记“宗楚客造一新宅成,皆是文柏为梁,沉香和红粉以泥壁,开门则香气蓬勃。磨文石为阶砌及地,着吉莫靴者,行则仰仆……太平公主就其宅看,叹曰:看他行坐处,我等虚生浪死”。《杜阳杂编》卷上记“元载末年,造芸辉堂于私第。芸辉,香草名也,出于阗国,其香洁白如玉,入土不朽烂,舂之为屑以涂其壁,故号芸辉焉。而更构沉檀为梁栋,饰金银为户牖,内设悬黎屏风、紫绡帐”。从这两条史料可知,当时贵族大臣建筑宅舍时,注意使用上好的木材如柏木、檀木,墙壁上时兴抹上掺有香料的泥,呈红色或白色,而唐前期似以红色为多。这种香料来自远方,一般大臣无力弄到。更奢华的是,唐懿宗时同昌公主的住宅,“房栊户牖无不以珍异饰之。又以金银为井栏、药臼、食柜、水槽、釜铛、盆瓮之属”(《杜阳杂编》卷下),真可以说是奢侈之极了。
除上述宅舍的等级和贵族大臣的奢华外,反映等级制度的还有门戟和行马。
1.门戟置于宫殿门、州府门和王公、三品以上大臣门前,依等级不同,戟数也不同,例如宫殿门立二十四戟、正一品门十六戟、三品门十二戟等。门前立戟,可显示地位的高贵。唐玄宗朝时,张介然阶品已达三品,门前可以列戟,但他认为“若列于帝城,乡里不知臣贵。臣,河东人也,请列戟于故乡”。玄宗回答说:“所给可列故乡,京城伫当别赐。”(《旧唐书•张介然传》)这样,张介然就在京城住所和故乡祖宅门前均列戟,充分显示了自己地位的尊贵。当时也有人违令立戟。唐宪宗时,京兆尹元义方、户部侍郎卢坦因阶品不够,违令立戟,被罚了一个月的俸禄,所请门戟也被收夺(《旧唐书•宪宗本纪》)。

唐长乐公主墓壁画中的列戟图
2.行马是由木条交叉而成拦阻人马通行的木栅,一般放在官署前,有时也放在宅舍前。门口有行马,表示了此处地位的高贵,李商隐就有诗说令狐绹“郎君官贵施行马,东阁无因再得窥”(《九日》)。因此当时也以“门施行马,庭列凫钟”(《太平广记》卷196)等语言,来形容某人家地位的高贵。
一般官吏住生活的具体情况我们不太清楚。据前引岐州司功参军李义琎的话,即所谓“凡人仕为丞尉,即营第宅”看,不少官吏在孜孜致力于营建宅舍。大约地方上官吏的宅舍稍好,京师的官吏就相对要差一些。韩愈到长安三十年后,才有自己的一处住房,房子有中堂待客,有北堂治膳,还有东堂、南亭,西偏又有若干间房,庭中更有八九株树。这他已经很满足了,说虽然“此屋岂为华”,但“于我自有余”,因为“开门问谁来,无非卿大夫”(《示儿》)。这与刘禹锡的《陋室铭》,旨趣是一样的。
百姓的宅舍也因贫富而有很大差别。巨富如长安的王元宝,“举以金银叠(垒)为屋,壁上以红泥泥之。于宅中置一礼贤堂,以沉檀为轩栏,以碔砆甃地面,以锦文石为柱础。又以铜线穿钱甃于后园花径中,贵其泥雨不滑也”(《开元天宝遗事》)。一般百姓的住宅占地,若按《唐令》规定是“良口三人已下给一亩,三口加一亩。贱口五人给一亩,五口加一亩”。但“若京城及州、县郭下园宅,不在此例”(《唐六典》卷3)。所谓“不在此例”,主要指贵族官僚可以超标准占地,同时也指城市的平民百姓所占宅地往往达不到这一标准。《太平广记》卷344“寇鄘”条说,寇鄘是个占卜之人,花四十贯钱买了个谁也不敢住的凶宅,宅在长安永平里西南,“有堂屋三间,甚庳,东西厢共五间,地约三亩”。这处住所应当是比较好的,只因传闻是凶宅,才贱卖于寇鄘,它的面积就是三亩。敦煌文书S4707与S6067拼合,是一件“马法律宅院地皮帐”。据此文书,这位马法律的宅院,共有堂一口,东房一口,小东房一口,西房一口,厨舍一口,庑舍一口,加上内门道、外门曲、院落,连台基共合一百七十一点七平方米,只相当于唐亩的三分之一强。马法律在当地不算是穷人,但他拥有的宅院面积和前面讲到的官僚贵族们二十亩或十万平方米的住宅面积,不是有天壤之别吗?从敦煌文书中记载的其他人的住宅条件看,只在一个院中拥有一至两间房的也大有人在。又,据前述敦煌文书,我们还可以知道当时一般平民住房中每间房的面积尺寸及其整体布局。若将它们画成图则大致如下所示 (1) :

由上图可知,这个宅院的布局仍是四合院式的。其中各种建筑的面积是:堂二十四点一平方米、东房子十八点三五平方米、小东房子八点五平方米、西房十三点九七平方米、厨舍十六点八六平方米、庑舍十六点四四平方米、内门道十点五七平方米、外门曲十点八四平方米、院落五十一点八七平方米。结合其他敦煌文书以及考古发掘资料,当时的住房中堂和东西房的面积,在十平方米至四十平方米之间,比较普遍的是二十平方米左右,比较大的在三十平方米以上。其他房屋面积,多在二十平方米以下(其中厨舍很大,反映了当时人对炊事的重视)。马法律的各栋宅舍面积都不算小,由此也可知,敦煌地区的“法律”阶层,还是一个相对比较富裕的阶层。
百姓中还有许多是租房而住。这其中也有贫富差别,富者如前引《李娃传》中的郑生,在长安除租房住布政里外,还一掷千金,寄居在妓女家达数月之久;穷的就只好租破旧房舍或在阔亲戚的外舍栖身。
比起马法律之类,贫民的住处更等而下之。他们大多住草房茅屋,也有借居寺庙的。洛阳振德坊是贫民聚集处,由于他们每日只吃些糟糠,因而被称为“糠市”。奴仆们多住在主人家的马厩中。《开元天宝遗事》卷下说,苏颋少时常与仆夫杂处,读书时常借马厩灶中的火光,于是还有“吹火照书”的美谈。敦煌石窟第85窟壁画中有一院落住宅,其中画一人卧于马厩前,那大约也是仆夫一类人的住处。当然还有无房可住四处流浪的穷人,一遇天寒雪落,就会出现“路有冻死骨”(杜甫《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的悲惨场面。
(二)地方性、民族性
地方性和民族性表现在地域上是交叉的。此处除几大民族聚集地外,其他均作地方性处理。
北方建筑多用土石。就建筑群而言,除前述宫殿、官衙、寺观外,在隋末和唐末五代的北方乡村,还有许多堡、垒、栅、寨等。这些堡、寨有的建在险要处,是为避兵乱;也有的建在战场附近,目的为了作战。黄巢曾撤民居以为寨屋,号“瓦子寨”,说明寨中房屋建筑与一般民居基本相同,都是用砖瓦构建的。后唐曾于博州营垒,垒刚刚建成,不料后梁军队兵压新垒,“时板筑虽毕,墙仞低庳,战具未备,沙城散恶(《旧五代史》卷29),结果后唐军几乎大败。这垒是用夯土筑成的。

唐“保”字板瓦(黑龙江宁安渤海上京龙泉府城遗址出土)
南方由于土质不好,即所谓“土薄”,因此建筑多用竹木,称为竹屋、草屋、茅屋等。前述杜甫在成都住的就是茅屋,元稹也说巴蜀是“短檐苫稻草”(《酬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江西、湖南多竹屋,所以刘禹锡在《采菱行》中说“家家竹楼临广陌”。随着北方官员就任南方,也就有一些人试图改变当地的建房习惯。如《旧唐书•宋璟传》说:“广州旧俗,皆以竹茅为屋,屡有火灾。(宋)璟教人烧瓦,改造店肆,自是无复延烧之患。”不过这种改变风俗的事情看起来没能一下子完成,因此到唐德宗时李复在广州又“劝导百姓,令变茅屋为瓦舍”(《旧唐书•李复传》)。牛僧孺在湖北武昌,也曾致力于改变当地民众板筑土墙的习俗,而代之以砖。正是由于这些北方出身官员的不懈努力,到五代时南方地区的建筑已有了明显变化。这从第一节“城市、宫殿”的介绍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不过即使这样,各地的房屋样式与装饰仍然各有特点。如南汉、闽的宫殿中多装饰海中珠宝;楚的宫殿中铺的地衣多为竹或木棉制作等。其他如屋顶的大小、颜色的素雅,都与北方建筑有区别,只是由于史料太少,这里就只能从略了。

敦煌莫高窟第217窟“西方净士变”(部分)中的木结构建筑(盛唐)
关于各少数民族住生活的史料也不多,下面大致按北方、西域、南方的顺序来介绍。北方包括突厥、回纥、契丹、奚等。这些地区民族主要住的是帐、庐。庐又叫穹庐,唐人慧琳在解释穹庐时说:“戎蕃之人以毡为庐帐,其顶高圆,形如天象,穹窿高大,故号穹庐。王及首领所居之者可容百人,诸余庶品即全家共处一庐,行即 负去毡帐也。”(《一切经音义》卷82)敦煌壁画上有许多帐、庐的形象,大致是圆形穹顶,白色,开一方门。通过门可以看见在庐帐内部壁面有交叉的骨架。庐帐的顶上有天窗,有的天窗上加有毡盖,庐帐内则铺毡毯(参见萧默《敦煌建筑研究》)。突厥在可汗大帐的牙门前建有狼头纛,帐内坐皆向东。契丹到五代时,由于“燕人教,乃为城郭宫室,屋门皆东向”(《旧五代史》卷137)。这种屋门东向的习惯,是因为他们过去的车帐都是东向的。出兵打仗,契丹还是设穹庐,有一次曾在长百余里、宽五十里的地域内“布以毡帐”,致使后唐军队“但见穹庐如岗阜相属”(《旧五代史》卷70)。
渤海文明程度较高,宫室建筑已如中原;室韦在居室上蒙皮或粗席;靺鞨则是居无室庐,只挖个半地窖式坑,然后“梁木其上,覆以土,如丘冢然,夏出随水草,冬入处”(《新唐书》卷219)。
吐蕃虽有城郭庐舍,但多不肯住,仍愿住毡帐。赞普住的叫大拂庐,高五丈,长、宽各二十七步,部民住的叫小拂庐。吐谷浑居住习惯与吐蕃相类。黠戛斯虽住毡帐,但冬天住屋室,上面覆盖木皮。党项也有屋室,习惯却以毛毡盖在屋上。
西域指今新疆一带,其建筑的主要特点是没有木结构的城楼和角楼,代替它们的是一些筒拱顶。土结构的房屋占绝大多数,其顶多是平头。此外还有垒石为屋的,石屋有的垒得很高,可达八、九层。西域各国国王的坐具,带有明显的西方特色,如有狮子座椅或金羊座椅等。于阗国王还喜欢住内部绘有壁画的房屋。

敦煌莫高窟第323窟“张骞出使西域”图中的西域建筑(初唐)
南方主要指南诏及各种蛮、獠,居住特点是楼居,这是由于南方潮湿、草丛多毒蛇的缘故。这种楼居的建筑叫“干栏”。南诏王的座位方向也是朝东,与突厥以及回纥可汗的坐向相一致。
上述民族的居住方式是在不断变动的,前述契丹就因为受到燕人的影响而改为屋居。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少数民族迁入内地,也就放弃了原来“毡墙毳幕”的居住习惯,改为“上栋下宇”了。这可以突厥启民可汗“于万寿戍置城造屋”,“思改戎俗”(《隋书》卷3)为一显例。
二 礼仪习俗与迷信禁忌
(一)礼仪习俗
习俗和礼仪有时很难区分,民间习俗实行久了就可能成为朝廷礼仪,而有些貌似朝廷礼仪的行为规范在各种法规中却又没有规定,因此只能是一种宫中习俗。这里我们将它们放在一起叙述。
宫中建筑各有各的用场,如开宴会处不得寝卧、朝会处又极少宴会之类。这些恐怕都有明文规定。唐高宗永隆二年(681),高宗为庆贺立太子,“将会百官及命妇于宣政殿,并设九部伎及散乐。(袁)利贞上疏谏曰:臣以前殿正寝,非命妇宴会之地;象阙路门,非倡优进御之所;望诏命妇会于别殿,九部伎从东西门入”(《旧唐书》卷190)。当时还有“避正殿”的规定。大致是说凡遇上天灾如山崩河干之类,皇帝都不能坐正殿受百官朝拜,以示对天认罪,接受天罚。这一礼仪是延续前代的。皇帝对功臣,当时常有赏赐住宅的行为,但赏赐的具体规模、手续等史无明载,不知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前几节有许多例子讲的都是对功臣住宅的赏赐。此外下嫁公主时,也要赐与宅第。将功臣送入所赐宅第,也有礼仪规定。一般是京兆府供酒食,并伴有教坊乐舞。百官们在吃喝之后,由鼓吹乐引导,将被赐者送入所赐的宅第。
当时还有就第注官、就第问疾的礼仪,这多半反映了一种等级待遇。就第注官,十分热闹,如果任命的是节度使,就要在中门外搭好帐幕,迎接前来送节钺的内臣;如果是拜相,则不仅要由京兆府负责在门口建板屋,还要用黄沙铺路。就第问疾,主要是问宰相之疾。这时有关部门也要在该宰相住所的宅门口搭起帐幕,百官们在此排班后才能顺序前往问疾。
住生活中的礼仪,有些和婚丧有关。大致说来,婚礼时多在室外搭帐幕,安排婚宴,这在敦煌壁画中表现甚多。居丧时一般要住简陋窄小的房屋,房屋里的家具很简单。有些孝子就在很小的即二平方米至三平方米的屋子里居丧达二十年。
当时还有一种旌表若干代同居的礼仪,主要是加高住宅的外门,然后在门外左右各建一高台。到五代时,又有人在厅前加步栏、屏障。树乌头正门,其外再筑双阙。这种旌表方式违背了法令的规定,遭到当时人的反对。
住生活中的习俗是多种多样的。如进门前要敲门;主人未请不能径自上厅中坐;官品等级不一不能并坐;与瞧不起的穷亲戚同坐时要用屏帷隔开;坐下后不能伸手隔座取物;家教严的女子,不登楼阁、不逛花园等等。

九成宫遗址
当时还不能随便窥视人家,不仅对一般百姓是这样,就是对官员们也是如此。唐朝雍州长史李晦家里有座楼,楼下有座酒肆。一日,酒肆老板对李晦说:“微贱之人,虽则礼所不及,然家有长幼,不欲外人窥之。家迫明公之楼,出入非便,请从此辞。”李晦听后,当天就把楼给拆毁了(《旧唐书•李晦传》)。或许是由于不准窥人隐私的缘故,唐代法令规定“其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唐会要》卷31)。当然还是有不依此条法规、仍旧盖楼的大臣,但一旦为御史所发现和纠弹,他们就必须将楼封死或拆除。
盖好新房或者迁入新居,亲戚朋友要前来参加宴饮以表示祝贺,当时叫“暖宅”。如果是权臣,那宴饮的排场就十分得大。唐玄宗时宠爱安禄山,曾为他在长安的亲仁坊修建了一处非常华丽的住宅,“禄山入第,置酒,乞降墨敕,请宰相至第。是日,上欲于楼下击毬,遽为罢戏,命宰相赴之”(《资治通鉴》卷216)。这就是皇帝命令大臣去祝贺乔迁之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