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莫高窟第12窟“嫁娶图”中的帷帐(晚唐)
(四)屏风
屏风在隋唐五代时期室内陈设中,也占有重要位置。屏风主要也起遮蔽与挡御风寒的作用,它与帷的不同处:一是材料不同,二是不能悬挂在楹柱上。屏风不是用布帛作的,一般以木为骨,以纸为面,其他还有用铜做的,以及用玻璃、云母、玉石等材料做的。总之它由硬物组成,因此可以折叠或搬动。屏风分连地屏风和床上屏风二种。顾名思义,连地屏风放在地上,床上屏风放在床上。无论连地屏风还是床上屏风,它的装饰都有多种多样。最简单的是素屏风,即不做任何装饰。其他还有在屏风上饰以珍珠玳瑁,或采用“金银平脱”工艺的。当时在屏风的面上时兴写字、画画,写字有名的例子是唐太宗在屏风上写《列女传》和房玄龄在屏风上写《家诫》;绘画则以人物画如伎乐、仕女为多,但也有画云鹤、奔马,以及山水和花鸟的。白居易写《素屏谣》,就说当时在屏风上多写画名家作品如“李阳冰之篆字、张旭之笔迹、边鸾之花鸟、张璪之松石”。连地屏风有时单独使用,有时则使用许多扇。如隋炀帝放在迷楼中的乌铜屏,高五尺,宽三尺,数十面连在一起,环绕在寝室内。五代十国时后蜀孟知祥,“作画屏七十张,关百钮而斗之,用于寝室”(《清异录》卷下)。此外,还有闽国惠宗王延钧造的水晶屏风,屏风周围四丈二尺,王延钧就常与皇后“淫狎于内,令宫女隔屏觇之”(《十国春秋》卷94)。这里写出了屏风的遮蔽作用,只是因为屏风透明(或即为玻璃屏风之一种),所以才能看得见里面。从上述记载看,一件若宽三尺,周围四丈二尺的屏风,就应该有十四扇。除去这种皇帝使用的、扇数颇多的屏风外,当时还流行六扇屏风,也叫“六曲屏风”。这在史籍中记载很多。至于床上屏风,又称床上屏、小屏、小山屏,不仅施于卧床,也放在坐床(或榻)上,起到挡风寒的作用。所以当时的诗歌中就有“就日移轻榻,遮风展小屏”(杨衡《春日偶题》),“低屏软褥卧藤床,升向前轩就日阳”(白居易《就暖偶酌戏诸诗酒旧侣》)等诗句。

五代《韩熙载夜宴图》中的屏风

五代王齐翰《勘书图》(挑耳图)中的屏风
(五)帘
帘在这一时期,也是室内张设中的必备物。帘的形制比较清楚,主要用在门上,也有用于窗前的。帘的材料有布、帛,也有竹、草等,颜色以红、绿为主,即所谓“朱帘”、“翠帘”,高级一点的就施银钩、络珍珠。《国史补》卷上记尚书左丞李廙有清德,“门帘甚弊”。其妹夫刘晏正掌权,“令潜度(门帘之)广狭,以粗竹织成,不加缘饰,将以赠廙。三携至门,不敢发言而去”。这里提到的竹帘比较粗陋,而《清异录》卷下另记有所谓“赤紫色,人在帘间,自外望之,绕身有光”的瑞英帘,则是用于宫廷中的高级门帘了。帘的作用,主要也是遮蔽。特别是妇女,当她们在会见男客时,有时需要隔着帘子。在这种场合下的帘子,也就不仅施于门口,也施于室内帷帐的开口处。当时不单一般妇女遵从着这种礼俗,尊贵如武则天也不例外。《刘宾客嘉话录》记河东张嘉贞“面奏天后,天后对之。河东请去帘,曰:‘臣生自寒微,今蒙召对,然咫尺天颜,犹隔云雾,伏乞陛下去帘。’则天许之”。此外《旧五代史•罗隐传》还有一段有趣的记载,即说罗隐诗名满天下,但相貌极丑。唐宰相郑畋的女儿喜欢罗隐的诗,“讽诵不已。(郑)畋疑其女有慕才之意。一日,(罗)隐至第,郑女垂帘而窥之。自是绝不咏其诗”。
(六)茵褥
茵褥在隋唐五代室内布置中属于铺设类,也十分重要。茵褥主要有二种:一种铺在地上,类似现在的地毯,当时也叫地衣。材料有竹以及木棉、毛毡等。前者用于夏季,后者用于冬季。堂内有茵毯,可能属于比较富裕的宅第,而更奢侈一些的人家,甚至还将茵毯铺在台阶上。《国史补》记唐朝大臣韦陟贵盛,房琯清俭。有一次韦陟有病,“房尚书琯使子弟问之。延入卧内,行步悉藉茵毯。房氏子袜而登阶,侍婢皆笑之”。由此也可知,连尚书这样的高官,也可能并不铺设茵毯。著名诗人白居易写过有名的《红线毯》,批评宫廷里嫌太原和成都的茵褥都不好,非要每年让宣州进贡加丝毯。诗中说:“宣城太守知不知,一丈毯,千两丝,地不知寒人要暖,少夺人衣作地衣。”茵褥的第二种,是铺在榻等坐具上。《太平广记》卷346“李湘”条,记李湘去见女巫,女巫“别置榻,设裀褥以延之”;《全唐文》卷727舒元舆《上论贡士书》说,现在每年到京城来应试的举人,应试时十分辛苦,“分坐庑下,寒余雪飞,单席在地”,应该改善他们的待遇,“设茵榻,陈炉火”。茵褥铺在榻上,固然是为了坐,其实铺在地上有时也与坐有关。这是因为隋唐五代阶段,低坐具依然存在、席地而坐仍然很多的缘故。

唐代壁画《收获图》中坐在地毯上的老者

唐周昉《挥扇仕女图卷》(局部)中的地毯和几案
根据以上介绍,我们对当时室内张设的一些主要物品已有大致了解,而这些物品的好坏有无,在当时就意味着这家主人居住生活乃至一般家庭生活的优劣程度。换句话说,当时就是以上述一些张设作为室内装饰的代表的。《太平广记》卷53记张茂实到一处宅院,入中堂“屏帏茵褥之盛,固非人世所有”,这是说华盛;《旧唐书•岑文本传》说岑文本“居处卑陋,室无茵褥帷帐之饰”,这说的就是清俭。由此,上述帐帷帘屏茵褥,在当时居住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也就十分明确了。
二 家具
这一时期使用频繁的家具,主要有床榻、几案、橱柜等,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一)床
床在这一时期仍与前代一样,有寝床和坐床二种。寝床比较大,多以木制,好的就用柏木、沉香木,也有用象牙制作的。床的形制与前代差不多,腿有直脚和踞脚两种。有的床比较高,底下造有搘床龟或搘床石。床上一般还有帐子。坐床有许多种。一般的坐床与榻相似,有大有小,大的可以数人同坐。唐代小说《游仙窟》所记张郎和崔十娘、崔五嫂,就是在中堂的坐床上饮酒作乐的。床上一般铺有席或菌褥,也有帷帐,有时在帐中还有屏风。坐在床上,一般还是跪坐或盘坐。坐床中还有两种特别的床,即胡床和绳床。这两种床前代也有,但到此时使用更加普遍。胡床是一种类似今天马札的可折叠的轻便椅子,但到唐后期,可能有些不能折叠的椅子,也被称作胡床。绳床与今天的靠背椅类似,原来仅在寺院使用,后来普及到民间,其中有一类发展为“倚床”后称“倚子”。《唐语林》卷6记颜真卿被李希烈拘留时所做的体育活动是;“立两藤倚子相背,以两手握其倚处,悬足点空,不止地三二寸,数千百下。”这里把倚子的形象写得很清楚,实际就是藤靠背椅。到唐后期,“椅子”一词开始出现。日本僧人圆仁所写《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录的是唐文宗至唐武宗时(827—846)事,书中所记“椅子”一词就有四五处之多。椅子的普及,反映此时高坐具的流行,相应地,高脚桌子也出现了。高脚椅子和高脚桌子,在唐代墓室壁画和敦煌壁画中都有反映。到五代,从《韩熙载夜宴图》中可以看到,高脚椅子的形制已经十分成熟了。

五代《韩熙载夜宴图》中的寝床与坐床
除了卧床与坐床外,床还有其他许多用处。例如玩杂技时叠椅用的“朱画床子”,大的也只有一尺余。此外还有摆设字画的床,以及饭床、梳床、茶床等,这些床实际与后面将要介绍的“案”的用途基本相同。
(二)榻
榻和床有时很难区别。按照字书的解释,大的叫床,小的叫榻,但实际上床也有小的,榻也有大的,这里将二者分别叙述只是为了方便。榻也有寝榻和坐榻两种,寝榻与寝床相似。《太平广记》卷38“李泌”条,记唐肃宗欣赏李泌,“寝则对榻,出则联镳”。这时的榻就是床。另有一种寝榻叫“土榻”,实际就是后来北方常见的火炕。榻的这种用法为床所没有。坐榻与坐床一样,常被放置在帷帐内,上面也铺席或茵褥,坐时一般不垂足,与客人同坐一榻,表示对客人的尊敬和亲热。此外,在敦煌壁画中有一种长条凳是垂足坐的。有学者认为,这长条凳也是榻,它是低坐具向高坐具过渡时的产物。

唐卢棱伽《六尊者像•第八嘎纳嘎拔喇尊者》中的坐榻
(三)几案、橱柜
几案中的“几”有二义,一是凭几,一与案相同,这里我们不谈凭几。几案是类似后代桌子的平面家具。在席地而坐时,几案都较低矮。隋唐五代时期,这种几案仍然存在,特别是百官宴会时。高官坐堂上,低官席地坐堂下,每人面前都有食案。不过随着床榻的普及,特别是高坐具的出现,几案也发生了变化。一种变化是将几案搬在榻上,用法如现在北方农村的炕桌。另一种是加高几案的腿,然后放在床榻或椅子、凳子前面,与今天的桌子相似。当时的官府已有这种高足几案了,官员们就在这案上堆放文卷,也在案上办公。有的案上还铺有案褥,案褥四周垂下来将案腿遮住。《太平广记》卷171“王璥”条记王璥判案时,就“先令一人伏案褥下听之”。这时的案一定是高足,否则底下不可能藏住人。从敦煌文书,可以看到这种高足案的形象。此外敦煌壁画各种婚嫁图中,还有许多高脚的长条桌。这些长条桌,大约也是案的一种。不过隋唐五代,似乎始终没有出现“桌子”一词。

唐三彩方柜(1955年陕西西安出土)

敦煌莫高窟第85窟屠房中的桌子(晚唐)

唐卢棱伽《六尊者像•第十五锅巴嘎尊者》(局部)中的座椅与几案
当时在室内置放的家具中还有橱柜,橱与柜在形制上应基本相同,但橱似乎以存放书卷为多(如前面提到的隋炀帝观文殿中的书橱),而柜则存放衣物和钱财。在大多数情况下,柜是有门的,一般都较大。当时常有士庶为躲避盗贼而藏在柜中的事情。也有无门的大柜,比较罕见。《旧唐书•王伾传》说王伾接受贿赂,贪得无厌,“宅中为无门大柜,唯开一窍,足以受物,以藏金宝,其妻或寝卧于上”。这里所说的柜显然很大,同时从形制上看,它属于一种卧柜。隋唐五代墓葬出土随葬品中的明器柜,大部分都是这种卧柜。除此之外,见于史籍的柜,还有竖柜、床头柜、食柜等。从名称看,竖柜不同于卧柜,可能和现在的大立柜差不多;床头柜或许比较小;食柜则是专门存放粮食用的,根据敦煌文书,这种食柜大小不等,大约可装粮食2石至30石。
隋唐五代室内家具除上述床榻(包括椅子、凳子)、几案(包括桌子)、橱柜之外,还有台(妆台、镜台、台盘等)、箱(巾箱)之类。由于有关史料太少,我们无法详细介绍,这里只提一下镜台。按镜台是化妆时用的家具,质量好坏有很大差别,《太平广记》卷226“马待封”条,就记载了唐玄宗开元年间皇后的一个镜台。文中说这镜台上下两层,“皆有门户。后将栉沐,启镜奁后,台下开门,有木妇人手持巾栉至。后取已,木人即还。至于面脂妆粉、眉黛髻花,应所用物,皆木人执。继至,取毕即还,门户复闭。如是供给皆木人。后既妆罢,诸门皆阖,乃持去。其妆台金银彩画,木妇人衣服装饰,穷极精妙焉”。这真是一个非常精巧的高级镜台,应说是隋唐五代家具中的佼佼者。
住生活的社会性
一 等级性、地方性和民族性
(一)等级性
如同前代一样,隋唐五代时期的住生活,也体现出严格的等级性,突出表现是用法律形式即在律、令、格、式上,将这种等级性固定了下来。《唐律疏议》卷26“杂律”说:“诸营造舍宅……于令有违者,杖一百。”这里的“令”,指唐令中的《营缮令》等。仁井田升《唐令拾遗》,将《营缮令》复原了若干条,其中有一条说:“宫殿皆四阿,施鸱尾。”“四阿”指屋顶的样式,“鸱尾”指屋脊的装饰,这二者都是宫殿专用的,一般官员甚至割据藩镇也不能随便使用。后唐明宗就曾下诏,将魏州、汴州、益州原有的“宫殿悉去鸱尾,赐节度使为衙署”(《旧五代史》卷40)。特别有趣的是,南唐的宫殿原本都有鸱尾,到准备投降宋朝时,宋朝使臣一来,就将鸱尾去掉,一走又将鸱尾安上,一点儿不敢马虎。
《营缮令》还有一条专对官员及庶人宅舍制订的令文。令文说:“王公已下,舍屋不得施重拱藻井;三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已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两架,仍通作鸟头大门;勋官各依本品;六品七品已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非常参官,不得造轴心舍,及施悬鱼对凤瓦兽通袱乳梁装饰……庶人所造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门屋一间两架,仍不得辄施装饰。”(《唐会要》卷31)这是从房屋间数、架数和屋顶装饰来规定的等级界限,其中的堂舍指正堂、中堂,门屋即前面所说待宾客的门馆。“鸟头大门”,《唐六典》卷23作“乌头门”,据研究,这乌头门的形制是左右立门柱,柱顶套黑色柱筒,柱上安衡木,柱内安两扇门。由于柱筒是黑色,所以叫“乌头门”(萧默《敦煌建筑研究》)。乌头门在法律上,只允许六品以上大臣使用,是当时等级限制的一个标志。

唐懿德太子墓壁画中的宫阙图
《营缮令》始于唐,隋朝还没有。不过即使在制订了详尽的律令制度后,贵族权臣们实际仍不会完全照此实行。下面就简述一下隋唐五代贵族官吏宅舍建筑的奢侈程度及其变化。
隋朝大约自隋炀帝以后建筑趋于奢丽,像杨素在洛阳的住宅,占有一坊之地。按每坊平均长宽五百米算,是占地二十五万平方米。《隋书•杨素传》说他“负冒财货,营求产业。东西二京,居宅侈丽。朝毁夕复,营缮无已”。唐朝建立之初,由于社会相对比较贫穷,创业大臣又大多节俭,因而当时一些著名大臣如岑文本、魏徵都是居处卑陋,没有像样的正堂正室。著名将领李靖的家庙,后来成了杨国忠的马厩,也可知其简陋。到高宗武后时,大小官吏们开始着意修建自己的宅舍。《旧唐书•李义琰传》记李义琰为宰相,“宅无正寝,弟义琎为岐州司功参军,乃市堂材送焉”,并对义琰说;“凡人仕为丞尉,即营第宅。兄官高禄重,岂宜卑陋以逼下也。”这时奢靡之风已逐渐兴起,像武延秀、宗楚客、张易之的宅舍就都很奢侈。到唐玄宗时期,奢侈之风更盛,但据《旧唐书》所言,当时“犹存制度”,也就是说这时虽然奢侈,但大致仍能遵守《营缮令》等法律规定。但是“及安史大乱之后,法度隳弛。内臣戎帅竞务奢豪,亭馆第舍,力穷乃止”(《旧唐书•马璘传》)。前节所述马璘的中堂,以及内官刘忠翼之第,就都因为太豪奢了而被唐德宗下令毁除。德宗并命有司“条举格令”,重申“第舍不得逾制”。类似的诏命,我们在唐文宗时也见到过。《旧唐书•马璘传》点出内臣和戎帅,说明此二类人是唐后期宅舍逾制的突出代表。实际上朝官奢侈的也有,元载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史载其“城中开南北二甲第,室宇宏丽,冠绝当时。又于近郊起亭榭……城南膏腴别墅,连疆接畛,凡数十所”(《旧唐书•元载传》)。不过总的来说,还是节度使们的宅舍最奢豪、最不遵法度,而且一般说来皇帝对节帅的这种“逾制”不太过问。到五代时,北方因为战乱,宅舍建筑的规模和奢侈程度均不如唐后期,以至后唐时有人感叹说;“今大内楼观,不及旧时长安卿相之家。”(《旧五代史》卷57)但是南方十国政权内的贵族大臣们却任意造作,不讲什么制度,宅舍十分奢侈。前蜀内给事欧阳晃,“患所居之隘,纵火焚西邻军营,明旦召匠广其居,帝不问”(《十国春秋》卷37);徐延琼“经营土木,构第于锦水应圣桥西,横亘数坊,务极奢丽”(《十国春秋》卷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