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强凌弱,樗蒲㊻忿争,酗酒喧竞㊼,恶骂㊽无礼,于理不顺者,斩;因公宴集㊾醉者不坐。
一,军中奔走军马者,斩;将军已下并步入营乘骑者同。
一,破敌先虏掠者,斩;入敌境亦同。
一,更铺失候㊿,犯夜失号○51,擅宿他火○52者,斩;恐奸得计。
一,守围○53不固者,斩,罪一火主吏○54。
一,不伏○55差遣及主吏役使不平者,斩;有私及强梁○56者同。
一,侵欺百姓,奸居人○57子女○58及将妇人○59入营者,斩;恐伤人,军中慎子女气。
一,违将军一时一命○60,皆斩。
[注释]
①人:本篇这里通“仁”,谓仁爱。
②简习:指演习;训练。
③夏后氏:指禹受舜禅而建立的夏王朝。史称“夏后氏”,亦称“夏氏”或“夏后”。
④质文:意思是,其质性具有文德。说据《国语•周语下》:“文王质文,故天祚之以天下。”韦昭注云:“质文,其质性有文德也。……言文王质性有文德,故能得天下。”
⑤“弦木为弧”至“弧矢之利”三句:语出《周易•系辞下》。弦木为弧,指加弦于弯木上做成木弓。剡木为矢,谓削尖木头做成箭矢。剡(yǎn),削也。弧矢,弓箭。
⑥不庭:谓不朝于王庭者,指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叛逆者。说据《左传•隐公十年》“以王命讨不庭”杨伯峻注云:“庭,动词,朝于朝廷也。《诗•大雅•常武》‘徐方来庭’,犹言徐国来庭。不庭即不朝。”
⑦“兼弱攻昧,取乱侮亡”二句:语出《尚书•商书•仲虺之诰》。意思是,兼并弱小的国家,攻击昏昧的诸侯,夺取动乱的政权,轻慢亡国的君主。
⑧戎夷:即戎和夷两个古代部族名。亦泛指周边少数民族。
⑨式干:犹言“干法”,意思是冒犯王法。式,准则;法度。干,冒犯;违犯。
⑩肃将天威:语出《尚书•周书•泰誓上》。谓恭敬地奉行上天的惩罚。肃,恭敬。将(jiāng),奉行。天威,本谓上天的威严,引申谓上天的惩罚。
⑪祖:本篇这里指宗庙。说据《周礼•考工记•匠人》“左祖右社”郑玄注云:“祖,宗庙。”
⑫社:古代谓土地神。说据《国语•鲁语上》韦昭注云:“社,后土之神也。”但在本篇这里则指土地庙。
⑬二令:义犹“异令”,谓不同指令;亦指虚假之令。
⑭二言:义犹“异言”,谓不同看法;亦指虚假之言。
⑮乃诚:诚意;忠诚。
⑯王事:古代指王命差遣的朝聘、会盟、征伐等大事。说见《礼记•丧大记》孙希旦集解:"王事,谓朝聘、会盟、征伐之事。"
⑰典刑:古代指常用的墨(刺刻面额,染以黑色)、劓(yì,割鼻子)、剕(fèi,断足)、宫(亦称“腐刑”,即残害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大辟(处以死刑)五种刑罚。亦泛指刑罚。
⑱“师众以顺为武,有死无犯为恭”二句:语出《左传•襄公三年》。师众,犹“师旅”,指军队。顺,谓服从军法军令。武,武勇。有死,犹"宁死",指有牺牲精神。恭,对上恭敬。
⑲穰苴斩庄贾:穰苴,春秋齐景公(名杵臼,齐庄公光之弟)统治时期的著名军事家。本姓田,官至大司马,故史又称其为司马穰苴,深通兵法,治军有方。庄贾,齐国大夫,景公之宠臣。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周景王(名贵)元年(公元前544年)冬,司马穰苴奉齐景公之命率军抵抗晋、燕联军侵略的作战中,景公命宠臣庄贾为穰苴的监军。而“素为骄贵,以为将己之军为监”的庄贾,公然违犯军令而逾期不赴军营。司马穰苴为整肃军纪,“遂斩庄贾以徇三军,三军皆震栗。”司马穰苴就是率领这样一支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齐军,终于打败了晋、燕联军,收复了沦陷的国土。
⑳ 魏绛戮杨干:语本《史记•魏世家》“魏绛僇辱杨干”。魏绛、春秋时期晋国魏犨(chōu)之子仕为晋卿。杨干(亦作“扬干”),晋悼公(名杵臼)之弟。据《左传•襄公三年》记载:周灵王二年(公元前570年)六月,晋国于鸡泽(位于今河北肥乡西北)与诸侯会盟。是时,魏绛任晋军司马,主管军法;杨干此时亦随军屯于曲梁(位于今河北肥乡东北),仰仗其兄势,乘车扰乱了晋军队伍的行列。魏绛从严执法乃“戮其仆”,即把杨干的驾车仆人杀掉了,以此羞辱而惩戒杨干。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称:“杀杨干之御车者,即等于辱杨干,俗所谓‘打狗欺主'。故曰‘杨干为戮'。为戮,受辱也。”杨说为确。
㉑称兵:谓举兵起事。指动用武力发动战争。
㉒三令:指再三下令告诫。
㉓如法:按照法令行事。亦谓守法。
㉔申明:郑重宣明;阐明。
㉕先甲三日:语出《周易•蛊卦》。意思是,提前三天公布军令以使官兵知晓。甲,指创制新令之日。
㉖执本:谓手持法令文本。
㉗犯命:违犯军令。命,指命令。
㉘阴谋:这里指暗中策划的计谋。
㉙告事者:本指向外泄露军情的人,但在这里按全句文义,当指被告诉而知情的人。
㉚背顺归逆:这里的“顺”与“逆”,是指正义与不义。
㉛不当日时后期者:指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而延期到达的人。
㉜诈事会战:谓谎报军情而与敌人交战。
㉝不坐:不判罪。坐,犯罪;判罪。
㉞私交通:谓暗中勾结串通。
㉟籍没:谓登记所有的财产加以没收。
㊱言语:言辞话语。这里指口头语言。
㊲书疏:书札;书信。
㊳节钺:符节和斧钺。古代将帅受命后所持作为加重指挥权力的两种标志物。㊴连队:指整个部队。连,这里作介词,表示包括,连带。
㊵灾祥:指吉凶灾变的征兆。
㊶烟尘:指边境烽烟和沙场扬起的尘土。这里代指敌情动态。
㊷谨固:谓谨慎严格。
㊸守职不平:指履行职责时不公正。
㊹藏情相容:隐瞒真情,相互包庇。
㊺理事曲法:处理事务时候,歪曲破坏法律。
㊻樗蒲(chū—):古代的一种博戏。后世亦以指赌博活动。
㊼喧竞:喧闹相争不已。
㊽恶骂:恶语相骂。
㊾宴集:指宴饮集会。
㊿更铺失候:指值更换岗错过时间。
○51犯夜失号:指违禁夜行,背离号令。
○52他火:指其他火队。火,古代兵制单位,十人为火,五火为队。
○53守围:犹“围守”,义谓设围防守。亦泛指守卫营垒。
○54主吏:指火队的主管官吏。
○55伏:本篇这里通“服”,谓服从。
○56强梁:指强横凶暴之徒。亦指强盗。
○57居人:居民。
○58子女:这里指女子。
○59将妇人:将(jiāng),本篇这里作动词,谓带领;携带。妇人,指妇女,为成年女子的通称。在本篇这里当指已婚的他人之妻。
○60一时一命:指规定的一定时限和一种命令。
[译文]
经典上说:上古的唐尧时期以仁爱告诫于国中,目的是让人们都坚定地为国效命。虞舜时期以农耕为本而教习战阵,训练人们捕鱼打猎,因此众人都身体力行于耕战渔猎。夏禹时期于军中举行誓师大会,目的是让众人于战前先有思虑谋划。商代人于军门外誓师,目的是让众人首先定下决心意志以等待战事。周代人在即将与敌展开白刃格斗之际誓师,是为了调动广大将士的杀敌意志。夏朝在朝廷上赏赐、是奖赏善人。商朝在集市上杀人,是杀戮恶人。周朝既赏善于朝廷,又杀恶于集市,是同时兼有赏善惩恶目的之一种文德。人是以心志来决定言辞的,以言辞来颁布命令的。因此,必须振奋将士们的雄心胆略,发出强劲有力的誓师之辞,强化拼死战斗的铁石心肠,形成风霜凛冽似的肃杀气氛,以达成发号施令、申明军法之目的。
誓师文
某将军某人告诫全军将士知晓:圣人加弦于弯木之上做成木质弓箭,削尖木棒做成箭矢,凭借此种弓箭的锐利,威慑不臣服朝廷的人;兼并弱小的国家和攻击昏味的诸侯,夺取动乱的政权和轻慢亡国的君主。而今,周边戎夷部族不臣服朝廷,肆意冒犯我帝王的命令;现在皇帝授予我以军权威力,我要恭敬地奉行上天的惩罚,大家唯有进攻而战死的荣耀,绝无后退而偷生的耻辱。卖命效力的人将在祖庙前受到奖赏,不卖命的人将在土地庙前被杀掉。军队没有虚假之令,将帅没有虚假之言。劝勉你们要为国家而竭忠尽诚,努力完成王命差遣的征伐之事,不要违犯国法律令。
军 令
经典上说:军队以服从国法军令为武勇,以宁死不违国法军令为恭敬。因此,春秋时期齐国将领司马穰苴斩了违犯军令逾期不到军营的齐景公之宠臣、监军庄贾,晋将魏绛羞辱了违犯军令而扰乱部队行列的晋悼公之弟杨干,因以名闻诸侯,威震邻国。军令不能正常推行,不可以打仗。再三命令告诫而不遵守军令的,这是官兵的罪过;仅仅宣明军令而不依法办事的,这是将帅的过失。先于打仗前三天,将军令张贴于军门之上,并交给执法官,让他手拿军令文本向全军将士郑重宣读。自此,凡有违犯军令的,都要命令执法官依照军令条文核实情况后而执行刑罚,从而使全军将士都能熟知禁令而不敢随意违犯。
一、泄露军情的人,处斩;泄露军队秘密行动计划的和被告诉而知情的人,都要处以死刑。
一,背叛军队而逃走的人,处斩;此种人无论发生在行军路上,还是发生在到达宿营地或者临阵对敌之时,都以同罪处斩。
一,不战斗就投降敌军的人,处斩;背叛正义而归附邪逆不义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没有按照规定时限而延期迟到的人,处斩;谎报军情而与敌人交战的人,以同罪处斩;但受阻于雨雪、水火而延期迟到的,不予治罪。
一,与敌人暗中勾结串通的人,处斩,并没收其全部家产;用言语或书信等方式通敌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作战中失去主将的人,处斩;但随从人员不治罪。
一,丢失军旗、符节、斧钺的人,连同整个卫队,都处斩;给予敌人所需要之物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对于遇难者而不相救的人,处斩;对于被敌人围攻处于危急状态而不相救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以假话欺骗和谣言惑众的人,乱言阴阳五行、占卜算卦的人,都处斩;胡说鬼神迷信、吉凶灾变来煽动群众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无缘无故而惊扰军队的人,处斩;呼叫奔走、妄言敌情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遗弃各种兵器和装备的人,处斩;对兵器和装备不小心保管、不严格检查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军中互相偷盗的人,处斩,但不论偷盗的物品多少。
一,将官履行职责不公正,隐瞒实情相互包庇的人,处斩;处理事务时歪曲和破坏军法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军中凡是发生以强欺弱,赌博争斗,酗酒喧闹,无礼谩骂,违背通常行为准则的人,处斩;但因公参加宴饮集会而醉酒的人,不治罪。
一、放任马匹在军中狂奔乱跑的人,处斩;将军都已下马步行,而那些仍然骑马进入营区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击破敌人营垒而带头抢掠的人,处斩;深入敌境而带头抢掠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值更换岗错过时间,违禁夜行背离号令,擅自住宿其他营铺的人,处斩,这是防止奸细乘机混入营垒的措施。
一,防守城垒而没有守住的人,处斩,但仅治罪一火的头目。
一,不服从上级差遣和主官役使士卒不公正的人,处斩;有徇私包庇强横凶暴之徒的人,以同罪处斩。
一,欺压百姓、奸淫民女以及携带妇女进入营地的人,处斩;这是防止伤害百姓和谨防军中笼罩女人气息的措施。
一,公开违抗将帅所规定的一定时限、一种命令的人,都要处斩。
[解说]
本文以《誓众军令篇》为题,其中心思想是论述古代兴兵作战举行“誓众”和发布“军令”,对于赢得对敌战争胜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问题。李筌所谓“誓众”,就是誓师以告诫部众,实际亦即进行战争动员。通常是在军队出征前或与敌交战前举行集会,由统军的最高将帅向广大将士宣示作战的目的和意义,以激励部队战斗意志和奋勇杀敌精神。所谓“军令”,是指军中所颁布的法令或军事命令,一般是由军事统帅向部队下达任务或决定的一种法规形式。它要求部队将士不得随意违犯,必须严格执行,一旦违犯必将受到惩处。
首先,李筌开篇伊始即从分析古代“誓众”和“军令”实施的演进历史入手,阐明了不同历史时期的“誓众”和“军令”有不同的内容、要求、目的和实施形式。他认为,上古唐尧时期是“以人(此“人”这里通“仁”,指仁爱)戒于国中,欲人强其命也。”意思是,唐尧举行“誓众”,以“仁爱”告诫国中,为的是激励民众以坚定其为国效命的决心。虞舜时期是“以教农战,渔猎简习,故人体之”,就是说,虞舜“誓众”是以农耕为本而教习战阵,训练人们学会耕战渔猎为目的。但是,到了夏禹时期,产生阶级和国家之后,则出现了“誓众于军中,欲人先其虑也”,也就是说,夏禹时期在军中举行誓师大会,目的是让人们于战前预先搞好战争谋划;商代是“誓众于军门之外,欲人先意以待事也”,即让人们首先定下对敌待战的决心意志,而周代则在“将交白刃而誓之”,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将士的杀敌斗志意愿(即“以致人意也”)。作者李筌认为,“军令”的实施亦经历了夏、商、周三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发展。夏代“军令”的实施是“赏于朝,赏善也”,商代“军令”实施是“戮于市,戮不善也”,就是说,夏代实施军令侧重“赏善”于朝廷,商代实施军令则侧重"戮不善"于市坊。这说明,夏、商两代实施军令不仅侧重点不同,就连实施场所和公开度亦不同。而周代所行军令则是把“赏善”与“戮不善”(或曰“戮恶”)二者结合起来,并且做到了“赏于朝,戮于市,兼质文也”。就是说,作者认为周朝既赏善于朝廷,又杀恶于集市,是同时兼有赏善与惩恶目的的一种文德。且不论李筌所述夏、商、周三代所行“誓众”、“军令”的内容是否完全符合历史的实际,但能够从分析其实施演进的历史过程入手,揭示其不同时期的不同变化发展的规律性,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