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师篇第十一
[原文]
经曰:兵非道德仁义者,虽伯①有天下,君子不取。
周德既衰,诸侯自作礼乐,专征伐,始于鲁隐公②。齐以技击③强,魏以武卒④奋,秦以锐士⑤胜,说者⑥以孙吴⑦为宗。唯荀卿⑧明于王道⑨而非之,谓齐之技击是亡国之兵,魏之武卒是危国之兵,秦之锐士是干赏蹈利⑩之兵,至于齐桓、晋文⑪之师,可谓入其域而有节制矣。“故齐之技击不可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敌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当汤、武之仁义。”⑫
故曰:“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亡。”⑬黄帝独立于中央而胜四帝⑭,所谓善师者不阵也。汤、武征伐,陈师誓众⑮放桀擒纣⑯,所谓善阵者不战也。齐桓南服强楚,使贡周室,北伐山戎⑰,为燕开路,所谓善战者不败也。楚昭王⑱遭阖闾之祸,国灭出亡,父兄相与奔秦请救,秦人出兵,楚王反国,所谓善败者不亡也。
凡兵,所以存亡继绝⑲,救乱除害⑳。故伊吕㉑之将,子孙有国,与殷周并下至末代。苟任诈力贪残㉒,孙吴、韩白㉓之徒,皆身被诛戮,子孙不传于嗣㉔。盖兵者,凶器;战者,危事。阴谋逆德,好用凶器,非道德忠信,不能以兵定天下之灾,除兆民㉕之害也。
[注释]
①伯:本篇这里通“霸”,谓称霸。
②鲁隐公:春秋初期鲁国国君,鲁惠公弗湟的长庶子,名息姑。公元前722—前712年在位。谥号隐,史称“鲁隐公”。
③技击:战国时期齐国精兵的名号。说见《荀子•议兵篇》“齐人隆技击”,唐杨倞注云:“技,材力也。齐人以勇力击敌者,号为‘技击’。”
④武卒:战国时期魏国军队按规定标准选拔的精锐步兵的名号。
⑤锐士:战国时期秦国精兵的名号。
⑥说者:谓主张此说的人。本篇这里指持“齐以技击强,魏以武卒奋,秦以锐士胜”之说者。
⑦孙吴:春秋时期军事家孙武与战国时期军事家吴起二人的并称。
⑧荀卿(约公元前313—前238年):战国后期思想家、教育家。赵国人,名况,时人尊称其名为“卿”。汉代人因讳汉宣帝刘询嫌名(荀,与“询”字虽不同,但以二字音声相同而避讳,称为“嫌名”),而改称其为“孙卿”。曾游学于齐国“三为祭酒”(古代指举行宴会时担任洒酒祭神的长者,汉魏以后为官名),后赴楚国,由春申君用为兰陵县令,此后著书而终老其地。有著作《荀子》传世。
⑨王道:我国古代儒家一种以仁义治理天下的政治主张,与兵家、法家所主张的以武力、刑法、权势进行统治的“霸道”相对。
⑩干赏蹈利:谓追求奖赏和利禄。语出《荀子•议兵篇》。干,求取,追求。蹈,履行,实践,亦即求取之意。
⑪齐桓、晋文:齐桓,指春秋初期的齐国国君齐桓公小白;晋文,指春秋初期晋国君晋文公重耳。此二君曾先后称霸中原。
⑫“故齐之技击不可遇魏之武卒”至“桓、文之节制不可当汤、武之仁义”四句:语出《荀子•议兵篇》。桓,即齐桓公;文,即晋文公。节制,本谓节度法制,或指严整而有规律,但在本篇这里则指齐桓公、晋文公的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军队。仁义,指商汤、周武王的仁义之师。
⑬“善师者不阵”以下四句:语出《汉书•刑法志》,又见《将苑•不陈篇》(陈,同“阵”)。善师者,谓善于治军用兵的人;善阵者,谓善于布列营阵的人;善战者,谓善于指挥作战的人;善败者,谓善于处理败局的人。
⑭黄帝独立于中央而胜四帝:语本《孙子兵法•行军篇》:“凡此四军之利,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曹操注云:“黄帝始立,四方诸侯无不称帝,以此四地胜之也。”可见,黄帝所战胜的“四帝”,实指当时四方的部落首领。中央,指中原大地。
⑮陈师誓众:陈师,即“阵师”,谓布列兵阵。陈,同“阵”。誓众,犹誓师,告诫兵众。
⑯放桀擒纣:桀,即夏桀,夏朝末代暴君。纣,即纣王,商朝末代暴君。
⑰山戎:我国古代北方的部族名,又称"北戎",属匈奴一支。当时其活动地域在今河北省北部。
⑱楚昭王:春秋时期楚国国君。楚平王(名弃疾,后改名熊居)之子,名壬。在其执政期间,楚国曾为吴王阖闾所攻灭,楚昭王及其父兄出奔至秦国求救,秦遂出兵打败吴国,使楚昭王得以复国执政。在位二十七年(公元前515—前489年)而卒,谥号昭,史称“楚昭王”。
⑲存亡继绝:语出《穀梁传•僖公十七年》。句义是使灭亡之国复存,灭绝之嗣得续。亦泛指使濒临灭亡(或已经灭亡)者得以延续存在。
⑳救乱除害:谓制止暴乱,消除祸患。救,犹“止”,制止;阻止。
㉑伊吕:即商朝初期国相伊尹与周朝初期国相吕尚之并称。伊尹辅佐商汤而灭夏,吕尚(姜子牙)辅佐周武王而灭商,二人皆有大功而受封国,后因并称伊吕而泛指辅国之重臣。
㉒任诈力贪残:任,运用。诈力,谓诡诈与暴力。贪残,谓贪婪又凶残。
㉓韩白:即汉代名将韩信与秦代名将白起的并称。二人皆以善用兵而著称于世,但都未得善终而遭杀戮。诚如《晋书•刘牢之传》所称:“韩白戮于秦汉。”
㉔嗣:后嗣,即子孙后代。
㉕兆民:古称天子之民为“兆民”。后亦泛指民众、百姓。
[译文]
经典上说:用兵打仗而不讲道德仁义的,纵然可以称霸于天下,也是为仁人君子所不取法的。
周王朝的道德观念衰微以后,各国诸侯擅自制礼作乐,专门从事征战讨伐,这是从春秋鲁隐公在位期间开始的。齐国凭借其拥有精兵“技击”而强大,魏国凭借其拥有精锐步兵“武卒”而奋起,秦国凭借其拥有精兵“锐士”而取胜,主张此说的人都把孙武、吴起的观点奉为宗旨。但是,只有荀卿明白圣王以仁义治国之道,而否定孙吴之说。他认为,齐国的“技击”是灭亡国家的军队,魏国的“武卒”是危害国家的军队,秦国的“锐士”是追求奖赏利禄的军队。至于说到齐桓公、晋文公的军队,才可以称得上是攻入他国境内而行动有所节制的军队。“因此,齐国的‘技击’不可以抵御魏国的‘武卒’,魏国的‘武卒’不可以抵御秦国的‘锐士’,秦国的‘锐士’不可以抵御齐桓公、晋文公的有节制的军队,齐桓公、晋文公有节制的军队又不可以抵御商汤、周武王的仁义之师。”
所以说:“善于治军用兵的人,不用布列营阵就能取得胜利;善于布列营阵的人,不用直接交战就能取得胜利;善于指挥打仗的人,不会被敌人打败;善于处理败局的人,不会被敌人灭亡。”上古黄帝独自占据中原大地而战胜了四周的部落首领,这就是所说的善于用兵打仗的人,不用布列营阵就能取得胜利的史例。商汤、周武王统率军队征伐夏桀、商纣时,仅是布列了营阵、举行了誓师大会,结果就放逐了夏桀、迫死了商纣,这就是所说的善于布列营阵的人,不用直接交战就能取得胜利的史例。齐桓公挥军向南征服了强大的楚国,迫使楚国向周王室纳贡,又向北征伐战胜了山戎部落,为燕国开辟了通路,这就是所说的善于指挥打仗的人,不会被敌人打败的史例。楚昭王当政时期遭到吴王阖闾军队入侵之祸,国破军败,而他自己溃逃,其父兄也一同逃到秦国请求救兵,秦国应请出兵击败了吴国人侵军,使楚昭王得以返回本国继续执政,这就是所说的善于处理败局的人,不会被人灭亡的史例。
大凡军队,都是用来使灭亡之国复存、断绝之嗣得续,制止国家的暴乱、消除民众的祸患的。所以,伊尹、吕尚这样的将帅以仁义辅君,他们的子孙享有封国领地,与殷商、周朝一起下传直至末代子孙。倘若不循仁义而专门运用诡诈与暴力,进行贪婪而残酷的战争,结果将会像孙武、吴起、韩信、白起之辈,都身遭诛杀,子孙不能继位传嗣。可见,军队是执行暴力的凶险工具,战争是带有破坏性的危险之事。崇尚诡诈阴谋、悖逆仁义道德的人,喜好利用军队这个凶险工具为害作乱。所以,不是讲道德仁义的人,就不能利用军队来平定天下灾难,消除百姓的祸患。
[解说]
《善师篇第十一》是《太白阴经》卷二《人谋下》之首篇,它是集中体现作者李筌战争观和治军用兵思想的篇章之一。李筌这里所说的“善师”,内涵有二:一指善于治军,二指善于用兵。通观全篇,作者从分析“周德既衰”到诸侯“专征伐”的春秋战国纷争的历史演进过程入手,着重阐述了建设什么样的军队和进行怎样的战争的问题。其所强调的思想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强调要把军队建设成为仁义之师。
李筌在完全继承战国末期思想家荀子关于“仁人之兵,王者之志”(见《荀子•议兵篇》)的思想观点的基础上,认为战国时期齐国的“技击”、魏国的“武卒”、秦国的“锐士”等名号精兵,虽然都曾取胜逞强于一时,但都“不可当汤、武之仁义”之师。据此,作者从政治战略的视角强调执国者应当在推行“王道”治国的前提下,必须建立一支为“道德仁义”而奋战的仁义之师。他认为,只有如此,才可以在对敌战争中做到“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亡”,从而才能使自己的国家立于不败不亡之地。
李筌这里所倡导的“四善”思想,实际源于《汉书•刑法志》,又见于三国著名军事家诸葛亮《将苑•不陈篇》(陈,同“阵”)。当然,实践中要真正做到此“四善”并非是容易之事。因为,“四善”中的“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之“二善”,其主旨都是说不经直接布阵交战而迫使敌人屈服。然而,此种始于孙子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略主张,毕竟是兵家的一种理想的目标,在实践中没有具备特定而优于敌方的主客观条件,将是很难实现的。而要做到“善战者不败,善败者不亡”之“二善"两条,则更非是容易之事了。但是,只要战争指导者付出艰苦的努力,紧紧依据敌我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谋划和充分准备的话,那么,又是有可能取得战而不败、败而不亡,乃至转败为胜、转亡为存之局面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李筌本着前人的军事思想而再次提倡的“四善”战略主张,在当今的世界战略格局处于多极化的错综复杂的斗争中,对于那些有作为的战略指挥家,是不无借鉴意义的。二是强调军队进行战争是以执行“存亡继绝,救乱除害”任务,实施“道德仁义”之政为根本目的。
作者李筌融道、儒之说为一体,主张以“道德仁义”作为衡量和区分用兵打仗的目的、性质的根本尺度。指出:“兵非道德仁义者,虽伯(通“霸”)有天下,君子不取。”李筌强调说,倘若用兵打仗竟置“道德仁义”于不顾,而专门从事“阴谋逆德,好用凶器,非道德忠信”者,是“不能以兵定天下之灾,除兆民之害”的。显而易见,作者李筌视“道德仁义”之兵为正义之师,而视“阴谋逆德”之兵为不义之军,其拥护正义之战而反对不义之战的立场是十分鲜明的。
历史的经验表明,阶级社会的战争,无一不带有鲜明的阶级烙印。因此,对战争的目的和性质的认识,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政治集团,是有不同的内容和标准的。尽管《太白阴经》作者李筌对此问题的认识,不超越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允许的范围,但其拥护正义战争而反对非正义战争的鲜明立场和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
这里,还应当着重指出的是,李筌《善师篇》所阐明的上述思想观点,主要来源于战国后期著名思想家荀况的《荀子•议兵篇》。而该篇采用问答形式,记述了荀子与临武君在赵孝成王面前讨论什么是“兵要”(即用兵的要旨)问题时所阐述的基本思想观点。临武君认为:“用兵之要术”是孙吴(即孙武和吴起)所倡导的“上得天时,下得地利,观敌之变动,后之发,先之至”,其“所贵者,势利也;所行者,变诈也”。但荀子却对临武君的上述观点持完全否定态度,他认为:“用兵攻战之本,在乎一民”,“兵要在乎善附民而已”,唯有“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显而易见,荀子与临武君的不同观点,实际源于对“兵要”问题看法的着眼点的不同。
荀子是从政治战略的视角议论“兵要”问题的,而临武君则是从军事战略角度看待“兵要”问题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政治与军事是对立统一关系,二者是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的两件事。荀子只看到了政治与军事密切相关的统一性方面,而忽视了二者相互区别的对立性一面,认为只要在政治上做到“善附民众”,自然就能打胜仗,
完全否定了“权谋势利”在军事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荀子认识上的一种片面性。而临武君只看到了“权谋势利”在用兵打仗上的重要作用,却忽视了政治上团结民众对赢得战争胜利的决定性作用,同样陷入认识问题的片面性。然而,源于荀子《议兵篇》思想观点的李筌的《善师篇》,如果仅就此篇而独立观之,难免也有偏颇之嫌,但从《太白阴经》全书内容来看,李筌既重视政治战略在战争实践中的主导作用,也强调军事战略在战争实践中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这位唐代兵学家在探讨“兵要”问题上的辩证唯物思维方式之特色。值得今人充分肯定和学习。这是我们阅读李筌《太白阴经•善师篇》应当注意全面把握之点。

贵和篇第十二
[原文]
经曰:先王之道,以和为贵①。贵和重人,不尚战也。
《春秋左氏传》②曰:“君若以德绥诸侯③,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④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军之众,无所用也。”是故晋悼公使魏绛和戎⑤,以正诸华⑥,八年之间,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羌戎⑦亦归。晋惠公⑧内⑨不侵不叛之臣,于是有崤之师⑩,譬如捕鹿,晋人角之,戎人掩之⑪。
夫有道之主,能以德服人;有仁之主,能以义和人;有智之主,能以谋胜人;有权之主,能以势制人。战胜易,和胜难。⑫《语》⑬曰:“先王耀德不观兵。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⑭故有衣冠之会,未尝有歃血之盟;有革车之会,未尝有战阵之事。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