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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乘:汉时第八爵。
(19)葆塞:保塞。《史记•匈奴传》“侵盗上郡葆塞蛮夷”,《汉书•匈奴传》“葆”作“保”。颜师古注云:“保塞蛮夷,谓本来属汉而居边塞自保守。”外臣有保塞与不保塞的两种,即是说,有的承担保塞任务,有的不承担。但是,即使不承担保塞任务的外臣,遇到紧急情况,也必须按照军吏指定道路进入塞内,辅佐吏卒守塞。不保者要报告给太守给予惩处。
(20)《中国简牍集成》(青海省卷)〔标注本〕(页1361)指出:“辨道,此为整理者所释,不词,疑有误。”
(21)营私卒:大将身边卫兵。
(22)鬼薪:秦汉刑名。卫宏《汉旧仪》:“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其正白为白粲,皆三岁刑。”
(23)城旦:秦汉刑名。“城旦”、“舂”,《汉旧仪》:“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岁。完,四岁。”《汉书•惠帝纪》:“入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颜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岁刑也。”
(24)完:“完”为古代轻刑之一,因其只罚势役而不伤肢体,故曰“完”。《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84有:“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当完为城旦。”
(25)释文原简号标为9+130,实为 109+130,据《上孙家寨汉管墓》图版88 改。
(26)循行:巡视。
(27)曲:汉代军事编制之一。西汉军队的编制大体上如下:大将军统帅五部,部有校尉、司马。部下有曲,曲设军侯、千人;曲下为屯,屯设屯长,屯下为队,队设队率、队史,队下为什,什有什长;什下为伍,伍设伍长。干:犯。干行:指干扰、冲撞、搅乱排列整齐的军阵行列,为军事用语。
(28)军尉:校之长官。
(29)此句当为:“伍干行,伍长斩;什干行,什长斩……”
(30)甲首:(敌方)带甲士兵的首级。此处是讲对临阵脱逃士卒的惩处及对抓获逃亡士卒者的奖赏。
(31)环顾目:眼睛四面环视。北;败逃。
(32)蜡:交错。
【参考文献】
1.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大通上孙家寨汉简整理小组:《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文物》,1981年第 2期,第 22~26页。
2.朱国炤:《上孙家寨木简初探》,《文物》,1981年第2期,第 27~34 页。
3.李零:《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汉简小议》,《考古》,1983年第 6期,第 548~553 页。
4.白建钢a:《青海木简与汉代军队》,《文博》,1986年第1期,第43~50页。
5.白建钢 b:《汉代军法内容新探——谈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汉墓木简札记》,《青海社会科学》,1986年第 4期,第74~78页。
6.陈公柔、徐元邦、曹延尊、格桑本:《青海大通马良墓出土汉简的整理与研究》,
《考古学集刊》第五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293~315页。
7.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1~43 页。
8.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上孙家寨汉晋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3年,第186~194 页。
9.《中国简牍集成》(青海省卷)〔标注本〕,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1361~1372 页。
江苏连云港市花果山出土汉代简牍
〔解题〕
1978年7月,江苏连云港市花果山下云台砖厂附近出土13枚可辨成文的汉代简牍,1~12 号为木牍 ,13 号为竹牍。其中1~6号木牍 为法律文书,1号木文意相对完整,其余则残泐甚多。1号长13厘米、宽 5.8厘米;2号长4.2、宽5 厘米;3号长6.2厘米、宽4.5厘米;4号长4.5厘米、宽8厘米;5号长4厘米、宽7.5厘米;6号长2.6厘米、宽5.5厘米。据木牍所载干支纪日,木牍所记事件应发生于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
〔简文〕
荣成里徐谭十月十四日甲辰□□以刀刺西长里孙宣利□桑未宣(1)梁里徐竖十月十七日丁未卖刀,□刃共伤(2) 何十八〼⏌ (3);永昌里未毋口,十一月二日人侍□,□刀刃□伤 满里徐二〼;⏌不知何人,十一月六日乙丑夕,以刃伤利成里孙子游□颊(4)头〼⏌。□ 强盗所□湖母长子皂衣一䇲(5)十七,俞君孙皂衣钱五十□〼⏌,卿(6)钱百一十,并直三千四百。牍1
〼□口闻黑去(7)□□□〼_〼□□武坊未然而□□□⏌□道幸会大□赏□⏌□请猥殴□□苦至自杀口□□所疑有起居而犹殿之□□令长相对□⏌牍2
〼□曰大邦新至〼⏌〼已□曰开者卒卒县赋□ □未府曰□□黠犯□至不
〼⏌〼□曰吏验事不□人〼⏌〼□良民□盗贼。 牍3
〼大□已〼⏌□□以宿过□〼⏌〼年死入开尉摘⏌〼捕□□□□□〼⏌〼望]□明□功竝(8)仄□曰多〼⏌〼尽十一月盗贼文〼⏌〼□牍4
〼□□□□□⏌〼□归(9)行遣□〼〼⏌故乡里长吏门□〼⏌〼□赋□犯□〼⏌〼□酒行求家法有□〼⏌〼⏌〼⏌〼□□□□大门□□昌里〼□长□有□□⏌牍5
〼人输府(10) 〼⏌〼五人输下邳(11) 〼⏌〼十三人输□⏌〼⏌〼十人盗〼⏌〼□人□□〼⏌牍6
〔校注〕
(1)未宣:李均明、何双全(1990)疑为“朱宣”。下文“未毋□”疑作“朱毋害”。
(2)同牍有“以刀刺”、“以刃伤”,故可据文意补为“以刃共伤”。
(3)十八〼:张廷皓(1984)指出秦汉法律文书中统计创伤的量词为“所”字,故“十八”后应为“所”,即十八处。
(4)颊:李洪甫(1982)释为“赖”,张廷皓(1984)指出应作“颊”,指面旁。
(5)䇲:即“箧”,竹笥,内多放衣物。
(6)卿:李洪甫(1982)作“乡”,张廷皓(1984)指出应作“卿”,为被盗人的名字。
(7)黑去:黠,狡猾。牍3有“点犯”,指狡猾的犯人。
(8)竝:张廷皓(1984)认为似从交从支,当为“效”字,“征验”、“考”。细审图版,左右皆为“立”,故不取。
(9)归:李洪甫(1982)作“漏”,前一字《中国简牍集成》(江苏省卷)(页 1856)指出似为“君”。
(10)输府:指审理案件后,判处若干犯人到官署去。
(11)下邳:属东海郡,今江苏睢宁西北。《汉书•地理志》:“东海郡……县三十八:郯、兰陵、襄贲、下邳、良成、平曲、戚、朐。”
〔说明〕
因2~6号木牍残渤过甚,故只标点1号木牍,其余照录释文。
【参考文献】
1.李洪甫:《江苏连云港市花果山出土的汉代简牍》,《考古》,1982年第5期,第476~480 页。
2.张廷皓:《江苏连云港市出土的汉代法律版牍考述》,《文博》,1984年第3期,
第29~32,82页;又载王子今、白建钢等编:《纪念林剑鸣教授史学论文集》,第265~27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月,
3.李均明、何双全:《散见简牍合辑》,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7月,第96~99 页。
4.中国简牍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简牍集成》(江苏省卷),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2005年3月,第1854~1860 页。
附图版:
额济纳汉简
〔解题〕
额济纳汉简是1999年9月至2002年10月间在额济纳旗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共采获五百余枚。这是继1930年至1931年间发现第一批居延汉简及1972年至1982年间发现第二批居延汉简之后的第三次重大发现。其时代以西汉中期至东汉早期者居多。内容大体与以往出土的居延汉简类同,以行政文书居多,包括诏书、律令以及各类簿籍,涉及两汉政治、经济、军事、交通、民族关系、典章制度、社会生活等诸方面,尤其是王莽诏书残简和赦令册书的发现,或补史籍记载之缺,或与史籍记载互证,对研究新莽王朝的历史有重要价值。另有《苍颉》、《田章》、《晏子》、日书、医方等典籍。
〔简文〕
99ES16ST1:1~8
1.●专(1)部(2)士吏(3)典(4)趣(5),辄(6)
2.告士吏、候长、候史壞(7)亭隧外内
3.告候、尉赏仓吏平斗斛毋侵
4.●扁书(8)《胡虞讲(购)赏(9)》二亭扁一,毋令编幣(10)绝
5.●察数去署(11)吏、卒,候长三去署,免之。候史、隧长五去,免。辅广土(士)卒数去,从署三十井(井)关外
6.●察士吏候长候史多省卒(12),给为(为)它事者
7.告隧长、卒谨画夜候,有尘若警块(13)外谨备之
8.●察候长、候史虽毋(无)马 (廩)之(14)(以上八简为一册书,尚存两道编绳)
〔校注〕
(1)专:李均明(2005:63)指出或释“专”,读作“布”,王子今(2006:391,2007:
165)进一步指出其义为“宣传、公告”。然从图版字形看应作“专”,雷长巍(2008:
7)释为“传”,传递。胡平生(2008:280)认为“‘专’应当是部名,‘典’应当是士吏名。”此从雷说。
(2)部: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名。所指有二:第一,方三十里为部。《管子•乘马》:“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第二,汉武帝称州为部。明人罗欣《物原•名原》曰:“汉武帝始称州为部,唐太宗改称道,宋太祖改称路,元世祖改称省。”这裹“部”应指“方三十里”.方三十里的范圉,即甲渠侯官的第十部这个地方,非行政官署。因为从第5支简的“从署三十井关外”来看是第一种说法;再从本简册的发掘来看,此册发掘于第十六隧,恰好是甲渠侯官第十部侯史的驻地。
(3)士吏:黎明剑(2008:32~33)指出:“士吏据此监督候长、候史、隧长的日常相关工作,落实在部隧时士吏还有‘主亭隧候望’、‘通烽火’、‘备盗贼’的责任……既是中下级的行政官员,要掌握行政的职能:‘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又是领导士兵作战的战士,甚至亲身格斗,因此选任士吏时必须考虑他的作战能力:必须是‘伉健’……士吏是都尉、侯官分驻部、隧的管理人员,并非决策者,责任是贯彻政策、执行法令。”
(4)典:主持、掌管。王子今(2006:391,2007:165):主持、掌管、负责。马怡(2006:421,2007:177):“典”,常法。雷长巍(2008:7):法令、制度。此从王说。
(5)趣:督促、催促。胡平生(2008:281)解作“立即、即刻”,可参。
(6)辄:王子今(2006:393,2007:167):“指纠止。”雷长巍(2008:7):“专擅、擅自。《玉篇•车部》:‘辄,专辄也。’笔者认为简文中的‘靰’理解为‘依据’、‘凭依’比较妥当。”此从王说。
(7)壞(pī):通“培”,用泥土封塞空隙。《礼记•月令》:“(孟秋之月)修宫室,坏墙垣,补城郭。”郑玄注:“坏,益也。”简99ES18SH1:1亦有:“与者半京,公召宴子问之曰:‘子先治奈何?’宴子合(答)曰:‘始治,筑、壤塞缺,奸人恶之,斩渠通。’”
(8)扁书:《说文•册部》:“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门户之文也。”在汉简中,“扁”一般用来书写官文书,包括政令、法律以及各种条规等,与后代的“榜”相似。马怡(2006:420,424)认为:“扁”的样式大致与一般的简册相仿,亦用绳编编联;左右两端应有可供悬挂和固定之物,如绳环之类;简面不应过窄,以便“明白”书写;可不必余留用来收卷和续编的长绳头。扁书有“大扁”和“扁”之分,“大扁”与“扁”二者相比,“大扁”的宣传力更强,急要程度也更高,其发布地点大概多在道路或要市之处。
(9)讲:通“购”,“购赏”即奖赏。清人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购,假借为讲。”“讲”,上古见母东部;“购”,上古见母侯部,“东”、“侯”阴阳对转。2000ES9SF4:6亦有“购赏”:“咸得白薪息并力除灭胡寇逆虞为故,购赏科条将转下之勉府稽吏民其□□□。”
(10) 幣:束帛。
(11)署:哨所、岗位。
(12)省卒:于豪亮(1963,1985:217):是从各候、隧抽调出来从事劳动的士卒。永田英正(1973,1983:218):所谓“省”好像是指离开本来的工作地点,暂时出差到别处。离开原工作地点的戍卒叫“省卒”,省卒到别处去工作叫“省作”。此从于说。
(13)块:《居延新简》简 EPF16.46:“万岁部以南烟火不绝,广或分布在块间,虏皆。”张俊民(1998:129)指出:“引申为低洼之处。”①李均明(2005):块状物,就当地环境而言当指起伏之沙堆。雷长巍(2008:10):“疑‘块’即‘块沙’的简称。”胡平生(2008:282):细审这个有点涂抹的字形,应当是“职”字之讹,也就是“界”。当从李说,“块”当指起伏的沙堆。
(14)以上八枚简文大意为:1.传递给甲渠候官第十部士吏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考察(他们有无遑纪现象);2.告知士吏、候长、候史,亭隧内外壞了的地方要修补好;3.告知候长、候尉,要求仓吏经常测校用来赏赐的斗、斛是否合乎标准,不要侵夺受赏者的利益;4.将《胡虏购赏》的文告,以扁书的形式公布,两亭之间悬挂一块,不要让扁书的编绳断裂;5.监察那些多次擅自离开岗位的官吏和士卒,如果是候长,累计三次就免去他的职位,候史、隧长累计五次就免去他的职位,士卒多次离开岗位的则罚他到三十井塞外执行工作;6.监察那些滥用省卒(指各地抽调来劳作的士卒)来从事指令以外工作的士吏、候长和候史;7.告知隧长、隧吏,必须日夜候望,一旦沙地上出现动静,立即烽火警备;8.监察候长、候史没有马匹却冒领饲料的行为。
〔简文〕
99ES16ST1:9
第十部隧名 第 第十候史萧并,自言责居延男子王子赣⊥(上)
99ES16ST1:10
始建国(1)一亖年(2)三月乙酉朔己丑(3)第十候史褒敢言之,初除即日视
——————————
①《汉简琐记》,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编《简牍学研究》第二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8~135页。
事,敢言之。
〔校注〕
(1)始建国:王莽年号(公元9~13年)。
(2)一亖年:“一”为衍文,始建国四年即公元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