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府:即少府,边郡太守、都尉、农都尉皆有小府之设置。
(3)亡人命者:有命案而逃亡者。
(4)别之:辨别,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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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建国:《汉代的罚作、复作与弛刑》,《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第597~609 页。
② 关于戊己校尉的具体含义,众说不一。如赵贞:“戊己”在五行中层土,居中央。因而对西域诸国而言,“戊己”一词被赋予“中央”之意,戊己校尉代表中央行使汉王朝对西域的管理权(《汉代戊己校尉闻释》,《敦煌研究》1999年第4期,第147~151页);贾丛江:西汉朝廷之所以选择天干名称“戊己”为官名,是要利用它在五行说中所具有的多重指代含义,来表达这个官职实际具有的多重政治职能(《西汉戊己校尉的名和实》,《中圆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4期,第33~42 页)。
〔简文〕
57.永光五年七月癸卯朔丁巳(1),使送于阗王诸国客,卫司马参、副卫侯(2)临,移敦煌太守,一过不足以考功,致县略察长吏居官治状(3),侍客尤辨者。涉头(4)、渊泉尽治所。0216②:54.《释粹》一五四
〔校注〕
(1)永光五年:公元前39年。七月癸卯朔丁巳:七月十五日。
(2)卫司马:卫尉属官。卫侯,亦卫尉属官。
(3)治状:施政的成绩。
(4)涉头:疑为沙头之误。
〔简文〕
58.《康居王使者册》(1)
康居(2)王使者杨伯刀、副扁阗,苏罪王(3)使者姑墨(4)、副沙困、即(5)贵人为匿(6)等皆叩头自言,前数为王奉献橐佗入敦煌877关县次赎食(7)至酒泉昆归官,太守与杨伯刀等杂平直(值)(8)肥瘦。今杨伯刀等复为王奉献橐佗入关,行直以次878食至酒泉,酒泉太守独与吏直(值)畜(9),杨伯刀等不得见所献橐佗。姑墨为王献白牡橐佗一匹,牝二匹,以为黄(10),及杨伯刀879等献橐佗皆肥,以为瘦,不如实,冤。880
永光五年六月癸酉朔癸酉(11),使主客(12)部大夫谓侍郎(13),当移敦煌太守,书到验问言状。事当奏闻,毋留,如律令。881
七月庚申(14),敦煌太守弘、长史章、守部候修仁行丞事,谓县,写移书到,具移康居苏韰王使者杨伯刀等献橐佗食用穀数,会月(15)廿五日,如律令。/掾登、属建、书佐政光。882
七月壬戌(16),效穀守长合宗,守丞、敦煌左尉忠谓置,写移书到,具写传马止不食榖,诏书报会月廿三日,如律令。/掾宗、啬夫辅。883(17)Ⅱ0216②:877~883,《释粹》一五
〔校注〕
(1)此七枚简编联为一册,出土时两道编绳完好。
(2)康居:在安息西北方,东界乌孙,西达奄蔡,南接大月氏,东南临大宛,约在今巴尔喀什湖和咸海之间,王都卑关城。
(3)苏韰王:又作“苏䪥王”,康居小王,臣属于康居王。《汉书•西域传》:“康居有小王五:一曰苏䪥王,治苏䪥城,去都护五千七百七十六里,去阳关八千二十五里;二曰附墨王,治附墨城,去都护五千七百六十七里,去阳关八千二十五里;三曰窳匿王,治窳匿城,去都护五千二百六十六里,去阳关七千五百二十五里;四曰蜀王,治蜀城,去都护六千二百九十六里,去阳关八千五百五十五里;五曰奥鞬王,治奥鞬城,去都护六千九百六里,去阳关八千三百五十五里。凡五王,属康居。”
(4)姑墨:由前“康居王使者杨伯刀”,并结合下文“姑墨为王献白牡橐佗一匹,牝二匹,以为黄,及杨伯刀等献橐佗皆肥”,“姑墨”当为人名。《释粹》(页
118)断句为:“苏韰王使者、姑墨副沙困、即贵人为匿等皆叩头自言”,即“姑墨”为地名,今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一带。V1410③:57A有:“贵人病籍子,□□□□□□子,姑墨副使少卿子、贵人子王子,危须副使顷□出子,●左大将使者妻跗力子,乌垒使者驹多子●……子,侍子贵人屋贝卿子。”此“姑墨”当为地名。①
(5)即:以及。
(6)贵人:贵族。为匿:人名。
(7)赎食:朝贡使者是自付饮食费用的。
(8)杂平直(值):共同评估。
(9)独与吏直(值)畜:酒泉太守单独与属下评估牲畜。
(10)以为黄:将三匹白骆驼故意说成黄骆驼。《释粹》(页 119)指出:今西北民间养骆驼,视白者较黄者为贵,据简文可知汉代已是如此。
(11)永光五年六月癸酉朔癸酉:公元前39年六月初一。
(12)使主客:官名,属大鸿胪,主四夷来客。《汉书•霍光金日䃅传附金安上》:“上召(金)岑,拜为使主客。”
(13)侍郎:官名,秩比四百石。
(14)七月庚申:七月十五日。
(15)会月:指上报、期会的指定日期。
(16)七月壬戌:七月二十日。
(17)整个文书共四部分,主要讲康居王使者和苏韰王使者及贵人前来贡献,在酒泉评估贡物时发生了纠纷,朝廷责令敦煌郡和效穀县调查上报。前4枚管
(简877~880)为第一部分,皱述康居使者及贵人到敦煌入关后,要对贡品即贡献的骆驼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涉及牝牡、毛色、肥瘦、年齿、价值等。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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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贾丛江指出:“《汉书•西域传》曰:‘康居有小王五:一曰苏䪥王……一曰附墨王。’文中‘姑墨’,我疑或为‘附墨’之误写。”《西汉属部朝贡制度》,《西域研究》2003年第4期,第22~30页。
5人:康居王使者杨伯刀、副使扁关、苏韰王使者姑墨、副使沙困、贵人为匿。他们进献骆驼不是第一次,此前有过多次;他们每次从敦煌入关东往酒泉,沿途食宿会有人解决;到酒泉后,太守及下属官员要会同朝贡者一起对贡物进行评估。但此次情况不同,首先是他们入关后,从敦煌到酒泉,一路缺乏食物供应,而是自己寻求。其次是到酒泉后,酒泉太守和手下人对其贡献的骆驼进行评估,没有让当事人杨伯刀等人现场参加,而是单方面作出了评价。而且评价的结果有问题,杨伯刀带来的骆驼本来是膘肥体壮的,可酒泉太守及其下属却定为羸瘦;姑墨进献三匹白骆驼,一牡二牝,可酒泉方面却定为“黄”。如此情况确实“不如实,冤”,因而进献者上告到有关部门。第二部分(简881)乃永光五年六月初一(公元前39年7月21日),朝廷主管对外交往和蛮夷事务的使主客谏大夫行文敦煌,要求敦煌太守接到档后对此进行追查并按时上报中央,不得留迟。第三部分(简882)是永光五年七月庚申(公元前39年9月6日)敦煌太守弘、长史章以及兼行承事的守部候俗仁联合署名档,下发效穀县,要求县廷接到档后,将康居王使者等路过县境时为之提供的穀物数量在七天之内,于本月十五日上报太守府。后面有发文时椽、属、书佐的具名。从京师行文到敦煌,中间相隔48天时间。第四部分(简883)永光五年七月壬戌(公元前39年9月8日),效穀守长合宗、守承忠(时为敦煌左尉)联合署名档,下发悬泉置,要求在三天之内,于本月二十三日将传马食榖情况上报县廷,最后是掾、啬夫的具名。此案的最后审理结果不得而知。从内容看,康居王、苏韰王使者为评估进献的骆驼发生纠纷是在酒泉,而非敦煌。所以朝廷为调查此事很可能同时移书酒泉和敦煌,要求前者调查对骆驼的评估,后者调查沿途食榖数量。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就是发往敦煌的档,所以档中只查询食榖情况,未涉及对骆驼的评估。而发往酒泉的档,才真正要调查常时对骆驼的评估。只是这份档没有留下来或者我们至今还没有发现。①
〔简文〕
59.行事昆弟家√(1)戊校候(2)致君当从西方来,谨侍给法所当得(3),毋令有谴 ……Ⅰ0111②:99.《释粹》一七七
〔校注〕
(1)√:钩折符,或作“∟”、“V”等形,是分隔号,表示不能连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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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郝树声:《简论敦煌悬泉汉简<康居王使者册〉及西汉与康居的关系》,《敦煌研究》2009年第1期,第53~58页。
(2)戊校候:“戊校尉军候”之简称。
(3)侍给法所当得:指按照法令规定供给戊校尉军候。
〔简文〕
60.□□□奉去迎子母五人,廪五月十五日食三石八斗,再八石四斗,至尉梨(1)再一斗口□。行到官旁,奉书子母三人,廪四月铺食三石五斗,再为四石五斗,至尉梨廪六斗。(A)
□□□□□元年十二月送徒施刑□□□□,二月廿九日至敦煌,积五十九日。□二十□阳关积三月。□□□三月五日发敦煌,十九日至文侯(2),积十五日、留四月 廿五□□□□□□。● 闰月八日至伊循(3)。绶□□(B)Ⅱ0115②:66.《释粹》一九一
〔校注〕
(1)尉梨:即尉犁,西域诸国之一。《汉书•西域传》:“尉犁国,王治尉犁城。去长安六千七百五十里。户千二百,口九千六百,胜兵二千人。尉犁侯、安世侯、左右将、左右都尉,擎胡君各一人,谭长二人,西至都护治所三百里,南与鄯善、且末接。”
(2)文侯:地名,敦煌以西。
(3)伊循:鄯善国属城,今新疆若羌东米兰一带。
〔简文〕
61.甘露二年四月庚申朔丁丑(1),乐官(涫)(2)令充敢言之。诏书以骑马
助传马(3),送破羌将军、穿渠校尉(4)、使者冯夫人(5)。军吏速者至敦煌郡,军吏晨夜行,吏御逐马前后不相及,马罢亟,或道弃,逐索未得,谨遣骑士张世
等以物色(6)逐各如牒,唯府告部、县、官、旁郡,有得此马者以与世等。敢言之。Ⅴ131④:82.《释粹》一九九
〔校注〕
(1)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四月庚申朔丁丑:四月十八日。
(2)乐涫:酒泉郡属县,故城在今甘肃酒泉市东南。
(3)诏书以骑马助传马:由于路途遥速仅仅使用传马恐不堪重负,而且传马的数量也未必能够满足,故下此诏书,以骑马助传马,以备传马数量不足,缓解传马势顿。诏书的发布也说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便使用其它用途的马匹来代替傅马。
(4)穿渠校尉:破羌将军下属。此时破羌将军为辛武贤,曾两度出任此职。
(5)冯夫人:解忧公主侍者冯嘹。解忧公主,是第三代楚王刘戊的孙女,她在细君公主去世后,为了维护汉朝和乌孙的和亲联盟,也奉命出嫁到西域乌孙,居其地五十多年,于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返回长安。
(6)物色:此指马匹的毛色。
〔简文〕
62.甘露二年二月庚辰朔丙戌(1),鱼离置(2)啬夫禹移县(悬)泉置,遣佐光持传马十匹,为冯夫人柱(3),廪穬麦小卅二石七斗,又茭廿五石二钧(3)。今写券墨移书到,受薄(簿)入,三月报(6),毋令缪(谬),如律令。Ⅱ115896.《释粹》二〇〇
〔校注〕
(1)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二月庚辰朔丙戌:二月二十七日。
(2)汉代敦煌郡当时设“置”9所,除悬泉置外,还有鱼离置、遮要置、龙勒置、广至置、效穀置、冥安置、渊泉置、玉门置。①
(3)柱:依靠,具体指备用之马。
(4)钧:一石为四钧,一钧三十斤。
(5)写券墨移书:写移指拟定和发出档。券墨移书即用墨笔书写的可为正式凭据的文书送交者。
(6)三月报:限期三月份上报答复。
〔简文〕
63.使乌孙长罗侯惠(1)遣斥候(2)恭,上书诣行在所。以令为驾一乘传。甘
露二年二月甲戌(3),敦煌骑司马(4)充行太守事,库令贺兼行丞事,谓敦煌以次局【驾】,当舍传舍,如律令。V1311③:315.《释粹》二〇一
〔校注〕
(1)长罗侯惠:常惠。常惠,西汉并州太原人,是活跃在汉武帝、汉昭帝、汉宣帝三朝的外交家。
(2)斥候:进行侦察的士兵。
(3)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二月甲戌:二月十五日。
(4)骑司马:骑兵之司马。
(5)库令;主管郡库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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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玉门置,可参李岩云:《1998年敦煌小方盘城出土的一批简随涉及的相关问题》,《敦煌学辑刊》2009年第2期,第132~138页。
〔简文〕
64.甘露三年十月辛亥朔(1),渊泉丞贺移广至、鱼离、县(悬)泉、遮要、龙勒(2),廄啬夫昌持传马送公主(3)以下过,禀穬麦各如牒,今写券墨移书到,受薄(簿)入,十一月报,毋令缪(谬),如律令。Ⅱ0114③:522.《释粹》二〇二
〔校注〕
(1)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十月辛亥朔:十月初一。
(2)渊泉:敦煌郡属县。广至:敦煌郡属县,故城在今甘肃安西截山子以北的雅丹地形中。鱼离、悬泉、遮要:效穀县由东而西的三座驿置。龙勒:敦煌郡属县,故城在今甘肃敦煌市南湖乡四清村古城。
(3)公主:解忧公主。
〔简文〕
65.《案问助御禀食瑟泉事册》(1)广至移十一月穀薄(簿),出粟六斗三升,以食县(悬)泉廄佐广德所将(2)助御效穀广利里郭市等七人,送日逐王(3),往来:67三食,食三升。桉(案)(4)广德所将御□禀食县(悬)泉而出食,解何(5)?16810309③,167~168、《释粹》二一四
〔校注〕
(1)《释粹》(页 150)指出:“上两简为一残册,似为上级官府在收到悬泉置上报的帐簿后,案问核查在迎送日逐王的过程中,悬泉廄佐广德带领助御郭市等七人廪食悬泉、出纳粮食是否合乎规定的文书。”
(2)将:带领。
(3)日逐王:匈奴比邻西域部落的王。本册书记录了日逐王诣京师觐见、路过悬泉的情形。《汉书•匈奴传》:“日逐王先贤掸,其父左贤王当为单于,让狐鹿姑单于,狐鹿姑单于许立之。国人以故颇言日逐王当为单于。日逐王素与握衍朐鞮单于有隙,即率其众数万骑归汉。汉封日逐王为归德侯。单于更立其从兄薄胥堂为日逐王。”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都护西域骑都尉”郑吉率军迎日逐王先贤掸归降取得成功,当年秋吉护送日逐王至长安觐见,十一月下旬路过敦煌一带,神爵三年春抵长安,四月汉宣帝封二人俱为列侯。
(4)案:核查
(5)解何:如何解释,如何辩白。
〔简文〕
66.五凤四年六月丙寅(1),使主客(2)散骑(3)光禄大夫(4)田扶韦制诏御史曰:使云中太守安国、故□未央仓龙□(5)卫司马苏□武强,使送车师(6)王、乌孙诸国客,与军候(7)周充国载先俱,为驾二封轺传(8),二人共载。御史大夫延年(9)□□□□承书,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A)
出钱五十、出钱廿、出钱十、出钱十八、出钱卅、出钱百(B)Ⅱ0133③:122.4《释粹》二一五
〔校注〕
(1)五凤:汉宣帝刘询年号。五凤四年:前54年。六月丙寅:六月二十七日。
(2)使主客:官名,主四夷来客。此处为光禄大夫的临时加官。
(3)散骑:加官。
(4)光禄大夫:郎中令属官,秩比二千石。
(5)未央仓龙□:未央宫仓龙阙,为东门。《后汉书•百官二》:“宫门苍龙司马,主东门;玄武司马,主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