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伊循:鄯善国属城,今新疆若羌东米兰一带。
〔简文〕
35.甘露二年十一月丙戌(1),富平侯臣延寿、光禄勋臣显(2),承制诏侍御史
□,闻治渠军猥侯丞承万年汉光王充诣校属作所,为驾二封轺传,载从者各一人,轺传二乘。传八百卌四。御史大夫定国(3)下扶风廄,承书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A)
□□□尉史□□书一封,十一月壬子人定时(4)受遮要……(B)Ⅱ0214③:73
〔校注〕
(1)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十一月丙戌:十一月初一。
(2)富平侯臣延寿:即张延寿,元康四年(前62年)嗣父张安世高富平侯,十
一年薨。光禄勋臣显:史书失载。光禄勋,为九卿之一,是秦汉时负责守卫宫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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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鹤泉:《略论汉代的驰刑徒》,《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第106~111页。
门户的宿卫之臣,后逐渐演双为专掌宫廷杂务之官。本名郎中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改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光禄大夫、太中大夫等)、郎、谒者、期门(虎责)、羽林等。光禄勋之意,应劭谓:“光者,明也。禄者,爵也。勋者,功也。”如淳则谓:“勋之言,阍也。阎者,古之门官。”
(3)定国:于定国,公元前52年任御史大夫,次年迁丞相。
(4)十一月壬子:十一月二十七日。人定时:约 22:30~24:00。
〔简文〕
36.初元二年四月庚寅朔乙未(1),敦煌太守千秋、长史奉意、守部候俗仁行丞事,谓县,遣司马丞君案事(2)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四月过东。卩。Ⅱ0213②:136
〔校注〕
(1)初元二年四月庚寅朔乙未:初元是汉元帝刘奭年号。初元二年:公元前
47年。四月庚寅朔乙未:四月初六。
(2)案事:调查案件,执行公务。
〔简文〕
37.建始二年三月戊子朔乙巳(1),圣池(2)长延寿移过所(3),遣传舍佐普就,为诏送徒民敦煌郡,乘轺车一乘,马一匹,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掾长、令史临、佐光。●四月己亥(4)过,西。Ⅰ0210①:63
〔校注〕
(1)建始:汉成帝刘骜的第一个年号。建始二年:公元前15年。三月戊子朔
乙巳:三月初五。
(2)坠池:即氐池,汉张掖郡属县,今甘肃民乐县东。
(3)过所:经过之所,后成为通关文牒之专称。
(4)己亥:或为“乙亥”之误,即四月十八日。
〔简文〕
38.永始二年三月丙戌朔庚寅(1),泺涫长崇、守丞延,移过所,遣□佐王武逐杀人贼朱顺敦煌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Ⅰ0110①:5
〔校注〕
(1)永始二年三月丙戌朔庚寅:永始二年,指公元前15年。三月丙戌朔庚
寅:三月初五。
(2)泺涫:即乐涫,汉酒泉郡属县,今甘肃酒泉市东南。
〔简文〕
39.河平元年八月戊辰朔壬午(1),敦煌太守贤、丞信谓过所县、道,遣广至司空啬夫尹猛,收流民东海、泰山,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2)。八月庚寅过东。(A)
佐高卿二在所,官奴孙田取诣□□所。(B)Ⅱ0315②。
〔校注〕
(1)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八月戊辰朔壬午:八月十五日。
(2)此简是敦煌太守开具给广至司空啬夫尹猛去山东一带招徕流民安置实边的过所录文,所收流民是黄河水灾后出现的流民。
(3)八月庚寅:八月二十三日。这是尹猛路过悬泉的时间。
〔简文〕
40.神爵四年十一月癸未(1),丞相史李尊,送获(护)神爵六年戍卒(2)河东、南阳、颖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诣敦煌郡、酒泉郡。因迎罢卒送致河东、南阳、颖川、东郡、魏郡、淮阴国并督死卒传(3)兼(槽)(4)。为驾一封轺传。御史大夫望之谓高陵,以次高驾,当舍传舍,如律令。Ⅰ0309③:237
〔校注〕
(1)神爵:汉宣帝刘询年号。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十一月癸未:十一月二十三日。
(2)神爵六年戍卒:预定于神爵六年戍边的兵卒,实际上神爵年号只有四年,继之为五凤元年。此文书于神爵四年岁末下发,丞相史李尊要到河东等八郡国接收戍卒,再护送到敦煌、酒泉,原计划这批戍卒要到神爵六年才开始戍边。
(3)并督死卒传:由简文看,承相史李尊不仅要护送戍卒前往戍边,而且还要迎接河东等六郡国的罢卒返回故里,同时还要督运亡故士卒的传车。
(4)莱(槽):一种小棺。①
〔简文〕
41.检中亭长(1)王同宝……(A)长史庆、丞文,谓过所……(B)Ⅱ0215S:84
〔校注〕
(1)榆中亭长:亭名,或榆中县(今甘肃兰州榆中县西北)某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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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裘锡圭:《汉简零拾》,《文史》第十二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8~12 页。
〔简文〕
42.建始四年闰月癸酉朔丁丑(1),榆中守长、允街(2)尉、守丞贺……武威、张掖、酒泉、敦煌界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A)
太守贤、长史福、丞意……如律令。/掾登、属元财、佐徐方。(B)Ⅱ0314②:220〔校注〕
(1)建始四年:公元前29年。闰月癸酉朔丁丑:十月初五。
(2)允街:金城县属县,故城在今永登县南、庄浪河西岸。
〔简文〕
43.□二年九月辛酉朔甲申(1),浩舋长、丞忠、移过所,遣□□□□□□
……勿苛留(2),当……Ⅱ0313S:160
〔校注〕
(1)□二年九月辛酉朔甲申:当为元寿二年,指公元前1年。九月辛酉朔甲
申:九月二十四日。
(2)苛留:极力挽留。
〔简文〕
44.□□□□令史王时,五凤二年九月庚辰朔壬辰(1),敦煌太守常乐、丞贤谓敦煌□□□为驾,承书从事,如律令。(A)
/□□宫(B)87~89c:15
〔校注〕
(1)五凤二年:公元前56年。九月庚辰朔壬辰:九月十三日。
二、经济与地理类
〔简文〕
45.□效穀、遮要、县(悬)泉、鱼离、广至、冥安、渊泉(1)写移书到……其课田
(2)案劾(3)岁者,白太守府、毋忽。如律令(4)。Ⅱ0214③.154.《释粹》五十
〔校注〕
(1)以上七个地名均为驿置名。
(2)课田:对田亩征收租赋。
(3)案劾:揭发查辨。
(4)此简意谓:举劾征收田亩租赋的案件过一年的,要报告太守府。
〔简文〕
46.元延二年二月癸巳朔甲辰(1),玉门关候(2)临、丞猛移效穀移自言六事,书到,愿令史验问(3),收责(债)以钱与士吏程,严报如律令。(A)
啬夫政。(B)Ⅱ0114②:292,《释粹》五四
〔校注〕
(1)元延:汉成帝刘骜年号。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二月癸巳朔甲辰:二月十二日。
(2)候:指军候。《后汉书•百官一》:“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
(3)验问:司法用语,验证、勘查、讯问。
〔简文〕
47.□□□□□□领库以私印行事(1),仓啬夫(2)广汉行丞事,告尉谓督送隧史禹、亭长宾等写移书到,各缮治道桥,谨过军书、邮书,吏常居亭署,毋令有谴,毋忽。如律令。(3)/掾舜、令史奉亲。(A)
三月,西域印人佰以来。(B)v1309④:40,《释粹》五九
〔校注〕
(1)以私印行事:官吏出缺,他官以私印代官印暂时代理行事。
(2)仓啬夫:主管粮仓的官吏。
(3)此简当为县廷所发之文书,要求沿途修缮道路桥棵,保证邮路畅通,吏员要坚守岗位,不要发生过错,不得疏忽。
〔简文〕
48.黄龙元年(1)二月己〼。(A)
檄到,遣尉、游徼(2)过纪部界。(B)
□□守丞付福禄(3)狱□□……(C)Ⅱ0114③:202.《释粹》六十
〔校注〕
(1)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
(2)游徼:秦汉时乡官,负责巡查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游徼徼循禁贼盗。”
(3)福禄:疑是禄福之误。禄福,汉酒泉郡属县,治所在今甘肃酒泉市。
三、悬泉置管理与事务类
〔简文〕
49.神爵四年正月丙寅朔壬辰(1),敦煌太守快、库丞何兼行丞事,告领县
(悬)泉置史光(2),写移书到,验问审如倚相言,为逐责(债),遣吏将禹诣府,毋留(3)。如律令(4)。(A)
掾邮国、卒吏寿、书佐光、给事佐赦之(5)。(B)Ⅱ0215③:3,《释粹》七四
〔校注〕
(1)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正月丙寅朔壬辰:正月二十七日。
(2)史光:太守守属光。
(3)为逐责(债),遣吏将禹诣府,毋留:为追债,派员带禹到太守府来,不得滞留。
(4)此为太守府直接发给监领悬泉置的派出人员的一份档,要求派人将一位名叫禹的人送到太守府。
(5)简背为掾、卒史、书佐、给事佐一起具名。
〔简文〕
50.甘露四年七月丙午朔己酉(1),县(悬)泉置守丞(2)置敢言之:遒廄啬夫
张义等负(3)御钱、失亡县官器物、当负名各如牒(5),谨遣廄佐世收取,七月□□唯廷以□□敢言之。(A)
啬夫义、得之;佐世忠。(B)Ⅱ01154;87,《释粹》七八
〔校注〕
(1)甘露四年:公元前50年。七月丙午朔己酉:七月初四。
(2)守丞:试用之吏。
(3)负:欠。
(4)御钱:“御”通驭,驾车。御钱:驿置经费,包括维持驿站运转所需之马匹饲养、车辆维护及驿置人员薪俸等各项费用。悬泉汉简0210①:96有:“入闰月、四月御钱万。阳朔二年四月千申,县(悬)泉置啬夫尊受少内啬夫寿。”
(5)县官:官府、公家。秦汉时遗失、损坏公物有赔偿制度,要论定责任,将遗失或损坏物品按价钱分摊给责任人,造册登记,写明各人所应承担的份额或钱数,以后加以赔偿。
〔简文〕
51.神爵二年三月丙午朔甲戌(1),敦煌太守快、长史布施、丞德,谓县、郡库(2):太守行县道,传车被具多敝,坐为论,易□□□□到,遣吏迎受输敝被具,郡库相与校计,如律令(3)。(A)
掾望来、守属敞、给事令史广意、佐实昌。(B)Ⅰ0309③:236,《释粹》九六
〔校注〕
(1)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三月丙午朔甲戌:三月二十九日。
(2)库:收贮兵器、车辆等官有财产之所。
(3)此简为汉宣帝时期敦煌太守下发给“县、郡库”的监督车辆等情况的文书,对各种车辆要“与校计,如律令”。此种监督审计机制,在汉代已经比较完善。另如0116②:69有“效穀移建昭二年十月传马薄(簿),出县(悬)泉马五匹,病死,卖骨肉,直钱二千七百卌,校钱薄(簿)不入,解……”此是汉元帝时期地方检查人员校对传马情况的文书,并对死马“骨肉”的钱财也作了具体规定。
〔简文〕
52.县(悬)泉置阳朔元年(1)见徒(2)名藉(籍)。Ⅱ0215②:1.《释粹》一二五
〔校注〕
(1)阳朔元年:公元前24年。
(2)徒:各类刑徒。
〔简文〕
53.■右受府施刑十一人(1)Ⅱ0114④:16.《释粹》一二六
〔校注〕
(1)由此简可知,悬泉置所用刑徒由太守府输送。
54.阳朔元年七月丙午朔己酉(1),效穀守丞何敢言之:府调甲卒五百册一
人,为县两置(2)伐茭(3)给当食者,遣丞将护无接任小吏毕,已移薄(簿)。●谨案甲卒伐茭三处。守长定、守尉封逐杀人贼马并……(A)
功曹(4)/掾赏、守令史常利。(B)Ⅱ0112:112,《释粹》一二八
〔校注〕
(1)七月丙午朔己酉:七月初四。
(2)县两置:效穀县所辖悬泉置和遮要置。
(3)茭:喂牲畜的干草,特指收割后的野生饲草。此文书是效穀县所发,太守府调甲卒五百四十一人为两置伐茭,是调动军队支持地方的行为,是一种临时措施。汉简中有大量伐茭、买茭、入茭、陈茭、积茭、出茭的记载,如:伐茭千石积吞远置(《居延新简》EPT48:60A),伐□茭千石积吞远(EPT48:60B);〼有官,稍入茭二千七百束尉骏买二千束(EPT52:177);右鉼庭亭部茭八积五千五百卅六石二钧……(EPF22:382);□七月辛巳卒□二人:一人守茭;一人除陈茭地。右解除十人(EPT49:10)。①
(4)功曹:郡县官府职事机构,主选署功劳和兼参诸曹事,为县主吏。
四、使节往来与周边关系类
〔简文〕
55.甘露元年二月丁酉朔己未(1),县(悬)泉廄佐(2)富昌敢言之,爰书:使者段君所将踈(疏)勒(3)王子橐佗(4)三匹,其一匹黄,牝,二匹黄,乘(5),皆不能
行,罢亟死(6)。即与假佐开、御田遂、陈……复作(7)李则、耿癸等六人杂诊橐佗丞所置前,橐佗罢亟死,审。它如爰书。敢言之。Ⅱ2169:137,《释粹》一四一
〔校注〕
(1)甘露元年:指公元前53年。二月丁酉朔己未:二月二十三日。
(2)廄佐:廄啬夫的副手。
(3)踈(疏)勒:西域诸国之一,今新疆喀什一带。
(4)囊佗:骆驼。又作“橐它”、“橐他”、“橐驰”、“橐驼”、“橐駞”。
(5)乘:乘骑。
(6)罢亟死:即疲极而死,
(7)复作:刑名。《汉旧仪》:“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战到三月。”由汉简来看,复作指遇赦的弛刑徒复为官府服役满其本罪刑期者,并非仅指女徒,还包
——————————
① 赵岩:《由出土简牍看汉代的马食(修订稿)》,简帛网,2009年7月1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115)。
括男徒。张建国指出复作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必须经过大赦才能成为复作,同时复作只是一种称谓,而不是官府依律令判处的刑名。二是全称为免徒复作,复作者原来服的应当是徒刑即司寇等2年刑期以上的势役刑,由于赦令,其身份已经改变,不再是刑徒。三是虽然免去了刑罚,但终归是有罪之人,所以原有刑期中没有服满的部分,还要以类似服徭役的形式为国家势动。四是刑徒如果再次犯罪,则要从原有的刑罚基础上做出加刑的处罚。而遇赦改为复作后不再是刑徒,如果再犯罪,和平民犯罪一样,是什么罪就直接判什么刑,不会有加刑判决的处置。①
〔简文〕
56.五月壬辰,敦煌太守强、长史章、丞敝下使都护西域骑都尉、将田军师
戊已校尉(1)、部都尉、小府(2)官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书到白大扁书乡、亭、市、里高显处,令亡人命者(3)尽知之,上赦者人数太守府别之(4),如诏书。Ⅱ0115②:16.《释粹》一五一
〔校注〕
(1)将田军师戊己校尉:屯田车师的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秩比六百石。”颜师古注:“甲乙丙丁庚辛壬癸皆有正位,唯戊己寄治耳。今所置校尉亦无常居,故取戊己为名也。有戊校尉,有己校尉。一说戊己居中,镇覆四方,今所置校尉亦处西域之中抚诸国也。”即一说谓甲乙丙丁庚辛壬癸都有相应的方位,戊与己则无。如悬泉汉简戊校尉、己校尉是分设的,“中□□ 车师戊校尉、己校尉,承书 从 ……”。(H90DXT0314③:238)戊己校尉驻地常有移动,故名。另说戊与己位在四方之中,汉所置校尉在西域各国之中,故名。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