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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尽 18:10
这些时间中,“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7:05~8:10)比较偏早,不过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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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里耶秦简“守”和“守丞”释义及其它》,《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3期,第55~60页。
“水十一刻【刻】下二,邮人得行”的文书是由迁陵守丞发出的,所以这个时间是出发时间,不是抵达时间,邮人赶早出发送信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其它都是官衙正常的办公时间,有文书的收发很是合乎情理。①
(6)走:《选校》:供应奔走的仆夫差役。陈松长(2004:18)认为很可能是“走士”之省。《校诂》(页33):指腿脚轻便者。本文释义从《选校》。
(7)行:抄手名。手:手迹,经手。《校诂》(页35):“签名”,亦通。
〔译文〕
有人论及下面一件事:始皇二十六年三月十三日,迁陵县司空得和县尉乘已详细查看了登记狱卒的簿籍。始皇二十七年八月十九日,酉阳县呈具案宗。狱史启谨呈:启已办理了这些案件,望贵县按呈报……谨呈。封缄。迁陵县留存。
始皇二十七年八月二十日,迁陵县守丞陟告知司空负责人:听从文书指示办 事。用邮传方式下达司空处。始皇二十七年八月二十日,水下四刻,行书人贤送 信而至。文件抄录人行。
〔简文〕
J1(16)9 正面:
(一)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1),启陵乡㢑敢言之(2):都乡守嘉言(3):渚里□/
(二)劾等十七户徙都乡,皆不移年籍(4)。令曰:“移言。”今问之劾等徙□
(三)书,告都乡曰:启陵乡未有枼(牒)(5),毋以智(知)劾等初产至今年数(6)。□
(四) □□□,谒令都乡自问劾等年数(7),敢言之。
〔校注〕
(1)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即秦始皇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2)启陵:乡名。㢑:人名。《简报》、《选释》该字皆作“□”,《初读》作“应”,此从《选校》、《校诂》(页116)所释。
(3)都乡:秦汉地方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乡、里四级,都乡是县廷所在乡,与离乡对称。“都乡守”,疑即都乡之代理长官。
(4)移:移交公文。年籍:记录年龄的簿籍。从本简内容看,应属户籍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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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胡平生:《读里耶秦简札记》,简帛研究网2003年10月23日( http://www. bamboosilk. org/ad-min3/list. asp? id=1028).
(5)牒:书札,这里指登记人户的档案。
(6)初产:出生。
(7)谒:请,向上级请求。自:从《校诂》(页117)所释,《简报》、《选释》、《初读》、《选校》均作“具”。
〔简文〕
J1(16)9 背面:
(一) /迁陵守丞敦狐告都乡主(1):以律令从事(2)。/逐(3)手。□/
(二) 甲辰(4),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不更成里午以来(5)。/貄手。
〔校注〕
(1)敦狐:人名。都乡主:都乡长官。
(2)以律令从事:公文用语,意谓“按照律令办理事务”
(3)逐:从《校诂》(页117)释,而《选释》、《选校》均作“建”。
(4)甲辰:应即本年五月甲辰(五月二十四日)。
(5)不更:为秦二十级爵之第四级。成里:里名。午:人名。
〔译文〕
秦始皇二十六年五月二十日,迁陵县启陵乡㢑谨呈:都乡守嘉来问说:“渚里不更……劾等十七户人家迁徙到都乡,都没有移交登记年龄的户籍。秦令明言: ‘需移交相关簿籍并上报,'我们现在已查询了劾等迁徙的年籍,特以文书形式告诉都乡:启陵乡没有相关簿籍,无以确知这些人的年龄,也不能知道迁徙的年数。请求县丞命令都乡自行询问这些人的年龄。谨呈。
迁陵县守丞敦狐告知都乡长官:依据相关律令条文处理此事。文件抄录人 逐……
始皇二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不更成里午由启陵乡送来文件。文件抄录人貄。
〔简文〕
J1(12)10 正面:
廿六年六月癸丑(1),迁陵拔讯榬蛮、衿(2)/
〔校注〕
(1)廿六年六月癸丑:此日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六月初四。
(2)迁陵拔:迁陵县令名拔。①讯:讯问。榬蛮:疑为人名。衿:人名。
〔简文〕
J1(12)10 背面:
鞫之(1):越人以城邑反,蛮、衿、害弗智(知)/
〔校注〕
(1)鞫:法律用语,审讯问罪。
〔简文〕
J1(8)134 正面:
(一) 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1),司空守樛敢言(2):前日言:“竞陵荡阴狼叚(假)迁陵公船一(3),袤三丈三尺(4),名曰柂(?)(5),
(二) 以求故荆积瓦(6),未归船。狼属司马昌官(7),谒告昌官令狼归船∠(8)。报曰(9),狼有逮(10),在覆狱己卒史
(三) 衰、义所(11)。’”今写校券一牒(12),上谒言己,卒史衰、义所(13),问狼 船存所,其亡之(14),为责券移迁陵(15)。弗□□属②,
(四)谒报,敢言之。/九月庚辰(16),迁陵守丞敦狐郡之司空(17):自以二月叚(假)狼船,何故唈□辟□③,今而
(五)补曰谒问覆狱卒史衰、义(18)。【衰、义】事已(19),不智(知)所居(20)。其听书从事。/庆手。即令佐午行司空(21)。
〔校注〕
(1)廿六年八月庚戌朔丙子:即秦始皇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2)司空守:代理司空。
(3)竞陵:即竟陵,县名,秦时属南郡,今湖北省潜江市西北。荡阴:地名,疑为里名。狼:人名。公船:公家之船。
(4)袤:长。
(5)柂《选校》:柂:疑为船名。胡平生:从简影图版看,此字像“棹”,可能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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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焕林认为“拔”当作“掾”,是官署分曹治事的属吏。见氏著《《湘西里耶秦简选释〉补正》,《中国 历史文物》,2006年第4期,第68~71、87页。
② 王焕林认为所缺二字为亡、谁,应为“弗亡,谁属”。见氏著《里耶秦简□(8)134考释》,《简帛》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65264页。
③王焕林(2006:257)认为应为:“何故弗蚤(早)辟报?”
动词,意谓划船;江陵凤凰山汉墓出土遣册所记俑人劳作分工中有“櫂(棹)”① 《校诂》(页37):“暂隶定为‘樟”船名。”此从《选校》。
(6)求:寻求。故荆:即荆(楚)之旧都,此处应指郢。秦灭楚后,以楚都郢为 南郡治所,地在今湖北省江陵西北。积:从《简报》释,王焕林(2006:257)亦同,“积瓦”指仓存之陶器。
(7)属:《选释》作“嘱”,实应读如本字,为“下属” 司马:武职,掌兵马。昌官:人名。
(8)谒告昌官令狼归船:本简在“船”字下有“∠”符号,与后文断开。《选释》误将“谒告”二字属上句,作“狼属(嘱)司马昌官谒告,昌官令狼归船”。
(9)报:回复。
(10)逮:《简报》、《选释》皆作“律”,胡平生(2004)《札记》释为“逮”,可从。“有逮”即被逮捕之义。
(11)覆狱:复核或重审狱案。己:天干的第六位。《简报》、《选释》皆作“已”, 此从《选校》。
(12)“所”字,《简报》、《选释》皆作“报”,《选校》释“所”,处所,可从。
(13)校券:作为凭证的契券。剖开的校券分左券、右券。
(14)从《选校》释,《简报》、《选释》、《札记》皆作“之”。
(15)责:或读为“债”“责券”应即右券,契葬分左右两半,右券起债权凭证 及核验凭证的作用。“移”移送。
(16)九:《简报》、《选释》皆作“六”,《札记》指出:若将迁陵守丞敦狐“郤之司空”的时间释写为“六”月,就比司空守樛的报告早两月,这是不可能的,故此字当作“九”。九月庚辰:此日为秦始皇二十六年九月初二日。
(17)郄:读为“郄”,通“卻”,却,退,表示驳回。《札记》(2004:6)“郤”通“诘”;“郄”,溪母、铎部;“诘”,溪母、质部;二者读音接近。“诘”,是诘问、诘难之意。
(18)补:王焕林(2006:257)认为应释为“诵”。《说文言部》:“诵,大言。”
(19)已:完毕,终止。
(20)居:秦汉法律用语,“居作”即罚服劳役。
(21)佐午:《简报》、《选释》皆作“□□”,此从《选校》。佐:低级员吏名称。王焕林(2006:257)认为是“佐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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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读里耶秦简札记》,《简牍学研究》第四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16页。(以下简称《札记》)
〔简文〕
J1(8)134 背面:
□月戊寅(1),走己巳以来(2)。/庆手。
〔校注〕
(1)□月:疑即“八月”。八月戊寅,也就是八月二十九日。
(2)走:《简报》、《选释》、《札记》皆作“□”。《选校》指出:对照简影图版,该字与本部分J1(8)133背面“走贤以来”、第二部分J1(16)6背面“走袑行尉”、第三里部分J1(9)984背面“走印行都乡”中的“走”字字形接近,当释为“走”。己巳:人名。
〔译文〕
始皇二十六年八月廿七日(丙子),迁陵县代理司空楼报告:前天(廿五日)已告知狼(竞陵县荡阴乡人)借用了迁陵县的一条公船(长三丈三尺,名叫樟),去收购荆楚故地存仓的陶器,此船尚未归还。狼是司马昌官手下之人,已经知会了昌官,要他命令此人退还船只。昌官回报说:狼已经被逮捕了,其人在本郡复狱吏己、卒史衰和义那里。现在写了一份校验凭证上达己、衰、义处,请代为查实船的下落。如果该船丢失了,办理好债务凭证移交给迁陵县;没有丢失,告知船在谁手。谨上报,请批复。
九月二日(庚辰),迁陵代理县丞敦狐批复司空:二月份就把船借给狼了,为什么不早些按规定上报?现在才说起请求复狱(己)、卒史衰和义查询的情况,衰和义处理完案件,如何知道狼的下落?按相关指示处理。经手人庆。立即命令佐壬将文书下达司空。
八月廿九日(戊寅),“行书人”己巳送来文书。经手人庆。
【二】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
〔简文〕
J1(16)6正面:①
(一)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1),洞庭守礼谓县啬夫(2)、卒史嘉(3)、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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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为兴徭令,是要求传知、布晓于基层机关的。蔡万进、陈朝云:《里耶秦简秦令三则探析》,《许昌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88~90页。
卒史谷(4)、属尉(5):令曰:“传送委(6),
(二)必先悉行城旦舂(7)、隶臣妾(8)、居赀赎责(债)(9),急事不可留,乃兴
徭(10)。”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
(三)南郡、苍梧(11),输甲兵当传者多,节传之(12),必先悉行乘城卒(13)、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14)、居
(四)赀赎责(债)、司寇(15)、隐官(16)、践更县者(17)。田时殹(也)(18),不欲兴黔首(19)。嘉、穀、尉各谨案所部县卒(20)、徒隶(21)、居
(五)赀购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
(六)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22)。当坐者言名夫泰守府(23),嘉、
(七)穀、尉在所县上书嘉、穀、尉,令人日夜遗行(24)。它如律令。
〔校注〕
(1)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即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
(2)啬夫:秦时,县及其所属行政机构的长官皆可称啬夫。
(3)卒史:为郡守属官。
(4)假:代理、兼摄。
(5)属尉:《校诂》(页105):郡属之尉。
(6)委:下脱“输”字。委输:转运物资。
(7)悉:全部,悉数。城旦舂:刑名,男为城旦,女为舂,从事长期沉重的劳役。
(8)隶臣妾:刑名,男为隶臣,女为隶妾。
(9)居赀赎债:居货、居赎、居债的合称,均指以势役抵偿赀、瞭、债务的役徒。
(10)兴徭:兴发徭役。
(11)兵:兵器。内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巴:郡名,秦置于古巴国旧地,治所在江州,今重庆市北嘉陵江北岸。南郡:郡名,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年)置,治所在郢,今湖北省江陵东北。苍梧:地名,《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苍梧郡,武帝元鼎六年开。”汉时苍梧郡治所在广信,今广西省梧州。《校诂》(页106):治零陵(今永州)。
(12)节:表假设。
(13)乘城卒:守城卒。
(14)鬼薪白粲:刑名,男为鬼薪,女高白粲。
(15)司寇:役徒名。
(16)隐官:此处指照官.是在隐官裹劳作的免罪役徒,多因受过肉刑而形体残缺。
(17)践更县者:在本县服更役的人。秦汉平民中的丁男(有时也包括丁女每年须为官府更替服役.称作“更”;亲身赴役而不雇人代役,称作“践更”。
(18)田时:指农时。
(19)兴:《简报》误作“与”。
(20)谨案:公文用语,谨慎查考、查验。
(21)徒隶:李力认为这是一个泛称,既可以指奴隶,也可以指刑徒“隶臣妾、城旦舂和鬼薪白粲”。①
(22)亟:急,紧急。
(23)夬:读为“决”断案,决狱。
(24)遄:《选释》:“遄,疾速。”《选校》:专送。端:读为“耑”,或径读为“专”,专一。此从《选释》。
〔简文〕
J1(16)6背面:
(一)三月庚戌(1),迁陵守丞敦狐敢告尉(2):告乡司空(3)、仓主(4),听书从事;尉别书都
(二)乡司空(5),【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6),皆勿留脱(7)。它如律
令。/釦(8)手。庚戌,水下六
(三)刻(9),走超行尉(10)。
(四)三月戊午(11),迁陵丞欧敢言之(12):写上,敢言之。/釦手。己未旦
(13),令史犯行(14)。
(五)□月戊申夕(15),士五(伍)巫下里闻令以来(16)。/庆手。如手。
〔校注〕
(1)三月庚戌:即秦始皇二十七年三月初五日。
(2)敢告:公文用语,一般用于发给同等级官员的平行官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