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乡司空:秦时乡亦有司空,掌一乡工程及作役刑徒。
(4)仓主:仓库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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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论“徒隶”的身份——-从新出土里耶秦简入手》,《出土文献研究》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3~42页。
(5)别书:另行抄送文书。
(6)别:同“别书”。启陵:乡名。贰春:乡名。
(7)留脱:有意扣留和无意脱漏。
(8)卸:人名。
(9)六:《简报》、《选释》皆作“□”。
(10)诏:人名。
(11)三月戊午:即秦始皇二十七年三月戊午,此日为三月十三日。
(12)欧:人名。
(13)己未:应即本月己未,即三月十四日。旦:天明,日出于地。
(14)令史:秦代官府机构多设令史,为官啬夫属吏。此处为县府属吏,“犯”,人名。
(15)□月戊申:《选校》指出:疑即“三月戊申”。按照当时的公文体例看,木牍背面左侧第一行的文字是关于收到正面的文书的记录,应早于背面文书的书写时间三月庚戌(三月初五)。故此处的“戊申”应是三月戊申,也就是三月初三日。
(16)士伍:无爵位的成年男子,因罪而被夺去官爵者亦称士伍。巫下里:里名。闻令:人名。
〔译文〕
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洞庭郡守礼告知各县啬夫、卒史嘉、假卒史穀、郡尉:秦令明言:“传送运翰,须先尽量使用城旦舂、隶臣妾、居货购债类人员。任务紧急而不能滞留耽搁时,才允许兴发徭役。”现在洞庭郡的军械要运往内史、巴郡、南郡、苍梧郡,运输这些铠甲、兵器需要的运输人员数量庞大。如果实施输送,一定先要尽量使用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粟、居赀赎债、司寇、隐官、县内践更之类人员。现在正是农忙时节,不要对百姓随便兴发徭役。嘉、穀、郡尉各自谨慎核查所负责之县的守卒、徒隶、居赀赠债、司寇、隐官、县内践更的登记簿,如果有可以用于运送铠甲兵器的此类人员,县裹没有命令他们去执行运输任务而向百姓兴发了徭役,以及兴发徭役的人数可以节省却没有节省而多兴发的,要马上检举,并将组织者名单移交县府。县府要及时按律令条例论处,将应当承担罪责的人上报,由太守府决断。嘉、谷、郡尉所在之县,将文书上达给嘉、穀、郡尉。此文书令人日夜快速下达,其它事宜按相关律令条文执行。
秦始皇二十七年三月初五,迁陵县丞敦狐谨告县尉:告知各乡司空、仓主,按照文件办理此事。县尉另行抄录下传都乡司空,都乡司空再传给仓主。都乡还

需另传启陵乡和贰春乡。传递过程中,都不能滞留和脱漏档,其它事宜按相关律令执行。文件抄录人卸。三月初五水下六刻,行书人诏传送到县尉处。
秦始皇二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迁陵县丞欧谨呈:再腾录一份,上达。谨呈。文件抄录人釦。三月十四日清晨,迁陵县令史犯敞程傅送。秦始皇二十七年三月初三傍晚,下里士伍巫听从命令送来洞庭郡的下行文件。文件抄录人庆。总抄录人如。
〔简文〕
J1(16)5正面:
(一)廿七年二月丙子朔庚寅,洞庭守礼谓县啬夫、卒史嘉、叚(假)卒史榖、属尉:令曰:“传送委输,必先悉行
(二)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责(债),急事不可留,乃兴徭。”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
(三)梧,输甲兵当传者多,节传之,必先悉行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
(四)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田时殹(也),不欲兴黔首。嘉、穀、尉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
(五)赀赎责(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
(六)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当坐者言名夫泰守府,嘉、
(七)穀、尉在所县上书嘉、榖、尉,令人日夜遗行。它如律令。
〔校注〕
(1)此简与上文J1(16)6简正全同,故不再标注。
〔简文〕
J1(16)5背面:
(一)三月丙辰(1),迁陵丞欧敢告尉:告乡司空、仓主,前书已下,重(2),听书从事。尉
(二)别都乡司空,司空傅仓;都乡别启陵、贰春,皆勿留脱。它如律
(三)令。/釦手。丙辰水下四刻,隶臣尚行。
(四)三月癸丑(3),水下尽□(4),阳陵士□匄以来(5)。/邪手。
(五)□月癸卯(6),水十一刻刻下九,求盗簪褭(袅)阳成辰以来(7)。/羽手。
如手。
〔校注〕
(1)三月丙辰:即秦始皇二十七年三月丙辰,此日为三月十一日。
(2)重:重复。
(3)三月癸丑:即秦始皇二十七年三月癸丑。此日高三月初八,早于三月丙辰(三月十一日),当是文书到达本地(迁陵县)的时间。
(4)水下尽:漏壶之水泄尽。《校诂》(页110)补出“之”字。
(5)士后一字:《校诂》(页110)补为“五(伍)”字。
(6)□月癸卯:《简报》、《选释》均作“七月癸卯”。《割记》指出:“□月癸卯”应为“二月癸卯”,即二月二十八日。
(7)求盗:专司捕盗的人员。阳成:疑为里名。
〔译文〕
秦始皇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洞庭守礼告知县啬夫、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秦令规定:“凡是有传送运输的任务,必须首先派遣城旦舂、隶臣妾、居赀赎债等身份者。有紧急任务不能耽搁的,才能征发百姓服役。”今洞庭郡的军械装备调往关中以及巴郡、南郡、苍梧等地,运输军械装备需要的运力很大。如果需要传送运输的话,必须首先派遣乘城卒、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债、司寇、隐官、县裹的践更者。在农忙期间,不得征发百姓服役。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要清点核查各自所负责的县里的乘城卒、徒隶、居赀赎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的名簿,有能够参加传送运输军械装备的人,而县里没有派遣他们,却征发百姓服役,征发百姓服役本来可以尽量少征发一些,却没有尽量少征发一些,而多征发的,要立即向县里举报,县立即按律令治罪论处,应当坐者言将名字报到郡太守府,由太守府决断。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要从各自所在的县里上书报告情况。卒史嘉、假卒史穀、属尉等要告诚各级吏员日日夜夜修身正行,不得有失。
二月二十八日,水十一刻刻下九(约 14:45~15:50),求盗簪褭阳成辰拿来。由羽经手。由如经手。
三月初八日水下尽……阳陵士伍匄拿来。由邪经手。
三月十一日,迁陵丞欧告知尉、告知乡司空、仓主,前述文件已发下,现重发,按照文件办事。尉转发都乡、司空;司空转发粮仓;都乡转发启陵、贰春,都不得延误遗漏。由……经手。十一日水下四刻(约 10:20~11:25),由隶臣尚带交。
【三】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
〔简文〕
J1(9)984正面:
(一)廿八年八月戊辰朔丁丑(1),酉阳守丞□敢告迁陵丞主(2):
(二)亭里士五(伍)顺、小妾(3)圣余有律事□□□□迁□,
(三)令史可听书从事,□□□。八月甲午(4),迁陵拔(5)谓都
〔校注〕
(1)廿八年八月戊辰朔丁丑:即秦始皇二十八年八月初十。
(2)酉阳:秦县名。丞主:县丞主管。
(3)亭里:里名。顺:人名。小妾:身高未达到成年标准的女性奴婢。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仓律》52:“隶妾、春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
(4)八月甲午:即本年八月二十七日。
(5)拔:人名,《简报》、《选释》、《选校》释,《校诂》(页 100)疑此字作“掾”,佐助。
〔简文〕
J1(9)984背面:
(一)乡啬夫(1):以律令从事。朝手。即走印行都乡(2)。
(二)八月壬辰(3),水下八刻,隶妾以来。朝手。□手。
〔校注〕
(1)都乡啬夫:都乡长官。
(2)即:《选校》认为:下或脱“令”字,当作“即令”。印;人名。
(3)八月壬辰:即本年八月二十五日。此日早于八月甲午(二十七日),应是本简从酉阳发出后到达迁陵县廷的时间。
〔译文〕
秦始皇二十八年八月初十日,酉阳守丞……告知迁陵丞主:我县亭里士伍顺和小妾圣余有案件前来贵县请求办理。贵县令史可依照所来文件办理此事。八月二十七日,迁陵县令史拔告知都乡乡啬夫:请按照相关律令办理此事。文件抄录人朝。立即命令印行书到都乡。八月二十五日,水下八刻,隶妾从酉阳县送来文书。文件抄录人朝。总抄录人……
【四】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
〔简文〕
JI(16)2:
卅年三月己未(1),平邑乡泾下佐 (2),与平邑故乡守士五(伍) (3)、中、哀(4),佐 童禺□ /不备十三真钱百九十五,负童分钱□卌八。〔校注〕
(1)卅年三月已未:即秦始皇三十年三月己未,此日焉三月初二。
(2)平邑:乡名。泾下:里名。佐:低级官吏,此处疑指里佐。 人名。
(3)故:前任。乡守:即代理乡官。 :人名。《选释》: 与郭店楚简中的“夏”字的异体“ ”字形相似,或为“夏”字。
(4)中、哀:皆人名。
〔简文〕
J1(9)981正面:
(一)卅年九月丙辰朔已巳(1),田官守敬敢言之(2):廷曰(3):“令居赀目取船(4),弗予,谩曰亡(5),【亡】不定言。论及
(二)𧭦(6),问不亡定(7)。谩者訾遣诣廷(8)。问之,船亡审(9)。沤枲(10),遒甲寅夜水多(11),沤流包船(12),【船】系(13)
(三)绝,亡,求未得,此以未定。”史逐将作者汜中(14),具志已前上(15),遣佐壬操副诣廷(16),
(四)敢言之。
〔校注〕
(1)卅年九月丙辰朔己巳:即秦始皇三十年九月十四日。
(2)田官守:疑即代理田官。
(3)廷:县廷。
(4)居:居作,即以劳役代替刑罚。目:人名。
(5)谩:欺谩,欺诳。
(6)𧭦:讯问。
(7)定:确定,确实。
(8)訾:责骂。
(9)审:《选校》:确实,真。《校诂》(页 96):“通‘沉’。”由前“不亡定”可以推知,此“亡审”之“审”应从《选校》所释。
(10)沤:浸泡。枲:粗麻。
(11)遒:此,是。遒甲寅夜:应即八月甲寅(本年八月二十八日)夜。
(12)包:《选释》:“包”疑读为“浮”;上古音“包”在帮母幽部,“浮”在并母幽部,二字可通。《选校》:读为“匏”。《礼记•投壶》:“若是者浮。”郑玄注:“浮或作匏。”如此则“匏”通“浮”,“包船”即“浮船”。
(13)系:系船绳索。
(14)史:官府中的低级办事吏员。逐:人名。“将作者汜中”文意颇难理解,《选校》:“将”,带领;“作者”,势作者;“汜中”,地名。《校诂》(页 98)解为“将、作者汜、中”,将,监管;作,劳作;汜,将者之名;中,作者之名。疑“将作者汜中”之“汜中”为作者之名,此指带领势作者汜中。
(15)具:全。志:记录,记载。
(16)佐:官府中的低级办事吏员。副:副本。
〔简文〕
J1(9)981背面:
九月庚午旦(1),佐壬以来。/扁发(2)。壬手。
〔校注〕
(1)九月庚午:本年九月十五日。
(2)发:开视。
〔译文〕
秦始皇三十年九月十四日,代理田官敬谨呈:县廷说:“县廷曾命令一个叫做目的人(身份为居赀)来取船,没人给目船,有人谎称船丢失了。如果真的丢失了,不追究他讲的话。请细细查问,如果船没有丢失,要对说谎者予以训斥,并将其遣送到县廷。”经过查问,船确实丢了。八月二十日晚上本来要温麻,结果当晚发了大水,洪水将船浮起。系船的绳子断了,船就被冲走了,到处寻找却没有找到。因此我们没有给说谎之人判定罪名。史逐、将作者汜中二人,详细记录了上述情况。现派遣佐壬带着该记录的副本送达县廷。谨呈。
秦始皇三十年九月十五晨,佐壬送来了档及副本。扁开拆。壬抄录。
【五】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
〔简文〕
J1(8)157正面:
(一)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1),启陵乡夫敢言之(2):成里典(3)、启陵(二)
邮人缺(4),除士五(伍)成里匄、成(5),【成】为典,匄焉邮人。认令、(三)尉以从事,敢言之。
〔校注〕
(1)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即秦始皇三十二年正月十七日。“正”字未避始皇讳。
(2)启陵:乡名。乡夫《选校》:疑焉乡啬夫之省;《校诂》(页 52):“夫”,人名,敌陵乡之吏。此从《选校》,乡夫应为启陵乡官吏。
(3)成里:里名。典:即里典,闾里之长,掌里政。
(4)邮人:传送重要或紧急公文的专职人员。
(5)除:任命。
〔简文〕
J1(8)157背面:
(一)正月戊寅朔丁酉(1),迁陵丞昌郄之启陵(2):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为典何(3)?律令
(二)应《尉》(4),已除成、匄焉启陵邮人。其以律令(5)。/气手。/正月戊戌日中(6),守府快行(7)。
(三)正月丁酉旦食时(8),隶妾冉以来。/欣发。壬手。
〔校注〕
(1)正月戊寅朔丁酉:即秦始皇三十二年正月二十日。“正”字未避始皇讳。
(2)迁陵丞:迁陵县丞。郄:即邵:读为“却”,驳回;或读为“诘”,诘问。《选释》读为“却”,王焕林认为“却之”理解为“未获批准,特此批复”。①
(3)今有(又)除成焉典何:意谓“今又何除成为典?”
————————————
① 《<湘西里耶秦简选释〉补正》,《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4期,第68~71、87页。
(4)应:应合,符合。
(5)以律令:即“以律令从事”之省。
(6)正月戊戌:本年正月二十一日。“正”字未避始皇讳。日中:中午,午时。
(7)守府:这裹应指迁陵丞昌所在之衙署。快:《选校》:急,即刻发送;快行,发送紧急文书。王焕林认为这份文件根本不是紧急文书,“快”应是人名。此从《选校》。
(8)食时:辰时。“正月丁酉旦食时”早于“正月戊戌日中”,当是文书由启陵绑送出后到达迁陵县廷的时间。
〔译文〕
秦始皇三十二年正月十七,迁陵县放陵乡乡啬夫谨呈:成里里典、启陵乡邮人出现空缺,请求任命成里匄、成二人补缺,成任里典,匄任邮人,并请求县令、县尉亲办此事。谨呈。
秦始皇三十二年正月二十,迁陵县丞昌回复启陵乡夫:成里廿七户,已有一典,未曾空缺,现在又为何任命成为里典?根据《尉律》办理,任命成、匄二人皆为放陵乡邮人,请按照律令办事。文件抄录人气。正月二十一日,迁陵县守府专行急送文件之人赶往启陵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