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同样的话在今本《韩非子•说难》中,“大忠”则已经写作“大意”了。
“大忠”之贼也。圣人去“小”取“大”。
《吕氏春秋》所谓“不去‘小忠’则‘大忠’不至”,和《韩非子》的“小忠”“大忠”之说显然有共同的内涵。关于《吕氏春秋》所谓“大忠”的内涵,或可通过《韩非子》的相关论说得以说明。
关于“小忠”为“大忠”之“贼”的说法,在汉代仍然被接受。例如《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引韩非《说难》:“大忠无所拂悟,辞言无所击排,遒后申其辩知焉。此所以亲近不疑,知尽之难也。”今本《韩非子》中的这段话已无“大忠”字样。①又《史记•南越列传》太史公曰:“吕嘉小忠,令佗无后。”《春秋繁露•五行对》也有“大忠”之说。又《说苑•谈丛》:“‘小忠’,‘大忠’之贼也。”其说后世仍有继承。如《晋书•儒林传•徐邈》:“欲为左右耳目者,无非小人,皆先因‘小忠’而成其‘大不忠’。”
值得引起我们特殊注意的,还有《吕氏春秋》以“小利”与“小忠”并列,“大利”与“大忠”并列,以为“小”可以“残”“贼”“大”,称“‘利’不可两,‘忠’不可兼”,“圣人去‘小’取‘大’”。这里对“利”的重视,似乎又体现了秦人价值观中讲究实用的特点。
(三)“至忠”:贤主之所说
郭店楚简《忠信之道》中可见所谓“至忠”:“不譌不容,忠之至也。”“至忠女(如)土,蟡(为)勿(物)而不发。”“大旧而不俞(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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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今本《韩非子•说难》作:“大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系縻,然后极骋智辩焉。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得尽辞也。”
之至也。”“至忠亡譌。”《吕氏春秋》专有《至忠》一篇,应当是袭用了“至忠”这一政治道德习用语式。或以为“至忠”为“忠言”之讹,似未可信。①
《吕氏春秋•至忠》讲述了这样两个故事:
故事1:楚庄哀王猎于云梦,射随兕,中之,然而随从之臣申公子培“劫王而夺之”。楚庄哀王曰:“何其暴而不敬也?”命吏诛之。而左右大臣皆进谏,说:“子培,贤者也,又为王百倍之臣,此必有故,愿察之也。”后来不出三月,子培病死。不久楚王得到解释,知道原来是申公子培曾经读古书,有“杀随兕者,不出三月必死”的文字,于是“惊懼而争之,故伏其罪而死”。“(申公子培)犯暴不敬之名,触死亡之罪于王之侧,其愚心将以忠于君王之身,而持千岁之寿也。”②楚王遂厚赏之。《吕氏春秋•至忠》的作者评论道:“申公子培,其忠也可谓穆行矣。穆行之意,人知之不为劝,人不知不为沮,行无高乎此矣。”
故事2:齐王疾痛,使人至宋迎文挚。文挚视其病情,对太子说,“王之疾必可已也。虽然,王之疾已,则必杀挚也。”太子询问其原因,文挚回答说:“非怒王,则疾不可治,怒王则挚必死。”太子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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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引杨德崇说:“至忠”当作“忠言”。“言”“至”二字形近而譌,校者复以小题为“至忠”,遂乙转“忠至”为“至忠”。下注云“贤主说忠言”,是正文原作“忠言”明矣。下文“夫恶闻忠言,乃自伐之精者也”,亦承此而言。《史记•留侯世家》有“忠言逆耳利于行”语。陈奇道说:“杨氏得其义,但疑非《吕氏》之旧。此疑当作至忠之言’,脱‘之言’二字耳。本篇名‘至忠’,盖取于篇首‘至忠’二字,则首二字必系‘至忠’无疑也。范耕研与杨氏同,亦非。”陈奇道:《吕氏春秋校释》,学林出版社1984年4月版,第579页。
② 高诱注:“忠犹爱也。持犹得也。忠爱君上,犯夺随兕,是代君王受死亡之殃,使君王得千岁之寿也。”
求文挚说,如果能够治愈王的疾病,臣与臣之母一定以死争之于王,希望先生不要有顾虑。文挚曰:“诺。请以死为王。”于是有意激怒齐王。“王叱而起,疾乃遂已。”但是大怒不悦,决意生烹文挚,太子和王后急救不成,文挚乃死。《吕氏春秋•至忠》的作者又评论说:“夫忠于治世易,忠于浊世难①。文挚非不知活王之疾而身获死也,为太子行难以成其义也。”
《吕氏春秋•至忠》还有一段关于“至忠”的评论:
至忠逆于耳,倒于心,非贤主孰能听之?故贤主之所说,不肖主之所诛也。②人主无不恶暴劫者,而日致之,恶之何益?今有树于此,而欲其美也,人时灌之,则恶之而日伐其根,则必无活树矣。夫恶闻忠言乃自伐之精者也。
所谓“至忠逆于耳,倒于心”,指出了一种人们司空见惯的文化现象。“忠言”,常常是一种给自身带来危险的契因。而通过“贤主之所说,不肖主之所诛”的说法,可以看到《吕氏春秋》在提出针对臣下的政治道德要求的同时,又表现了对“贤主”的期望,
(四)先王之教,莫显于“忠”
《吕氏春秋•劝学》中,可以看到关于“忠”的道德教育的重要论述。此篇开头就写道:
先王之教,莫荣于“孝”,莫显于“忠”。“忠”“孝”,人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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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高诱注:“贤君赏忠臣,故曰易也。乱主杀之,故曰难也。”
② 高诱注:“贤主说忠言也,不肖主反之。”
亲之所甚愿也。“显”“荣”,人臣人子之所甚愿也。然而人君人亲不得其所欲,人臣人子不得其所愿,此生于不知理义。不知理义,生于不学。
学者师达而有材,吾未知其不为圣人。圣人之所在,则天下理焉。在右则右重,在左则左重,是故古之圣王未有不尊师者也。尊师则不论其贵贱贫富矣。若次则名号显矣,德行彰矣。
“次生于不知理义”句后,高诱注:“不知理义,在君父则不仁不慈,在臣子则不忠不孝。不忠不孝,故君父不得其所欲也。不仁不慈,故臣子不得其所欲也。”尚学尊师之论,从“忠”的道德要求展开,也说明“忠”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所谓“先王之教”“莫显于‘忠’”,自然可以反映“忠”在传统政治道德体系中无上的地位。
有的学者还注意到:“《劝学》篇似乎将‘先王’所谓用来维持人心的‘忠’‘孝’,认为不是人所固有的,是‘学而致之”的,这是通于《荀子》性恶的理论,所谓‘崇礼义师法,学而致之”的主张。又,‘学者师达而有材,吾未知其不为圣人’,这话与《荀子》所谓‘圣人乃积学而致’的主张也正相合……”①这样的认识,也是值得重视的。
《吕氏春秋》是战国百家争鸣时代最后的,从某种角度可以说是具有总结意义的文化成就,同时又是文化史即将进入新时代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化标志。
《吕氏春秋》的文化倾向,对秦帝国的文化政策有重要的影响。其中有关“忠”的内容作用于秦政治生活的情形,尤其不宜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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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范之:《吕氏春秋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11页。
(五)君明臣忠,国之福也
讨论《吕氏春秋》“忠”观念的历史文化意义,不能不注意到相关意识在秦政治史中的作用。
在早期秦文字的遗存中,目前还没有发现“忠”字。秦史中涉及“忠”的最早记载,可能是《史记•秦本纪》中关于秦缪公见由余的一段文字。由余作为戎王的使节来到秦国,秦缪公与他有关于“中国”和“戎夷”政治文化比较的讨论。由余在对谈中赞美了“戎夷”的政治形式:“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从事后秦缪公“孤闻邻国有圣人,敌国之忧也,今由余贤,寡人之害,将奈之何”的考虑,可以知道由余的话确实打动了这位努力“广地益国”,有志于成为“诸侯盟主”的秦国君主的心。
秦人历史上与西北部族有较为密切的交往,因而中原诸国曾经有所谓“秦杂戎翟之俗”①,“秦与戎翟同俗”②,“秦戎翟之教”③的说法。中原人的秦文化观,以至于“比于戎翟”④,“夷翟遇之”⑥秦文化积极吸收外来文化的营养以促使自身进步的特质,已经受到大多数秦史学者的重视。秦政治文化体系中有关“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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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六国年表》。
②《史记•魏世家》。
③《史记•商君列传》。
④《史记•六国年表》。
⑤《史记•秦始皇本纪》。
有可能就受到“戎夷”社会“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的所谓“真圣人之治”的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当东方各国的学人吏人对于“忠”的解说尚纷纭无定时,秦国政治生活中“忠”的意义,已经逐步具有了比较确定的内涵。
今本《商君书》中,已经多见有关“忠”的论述,通过“忠臣”与“臣忠”的说法,可知“忠”是专门针对臣民们确定的政治规范。例如:
(1)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农战》)
(2)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错法》)
(3)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修权》)
(4)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赏刑》)
(5)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画策》)
(6)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画策》)
(7)有明君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慎法》)
(8)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以为其君。今欲殴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殴以赏莫可。(《慎法》
据高亨《商君书作者考》所说,“这部书的内容都符合商鞅的思想实质,没有重大的自相矛盾之处;但各篇并非作于一人,可以说它是商君遗著与其他法家遗著的合编。”上引诸例,只有(2)所出《错法》明确是作于商鞅死后,但仍然可以看作秦国政治文化的反映。①《韩非子•奸劫弑臣》说,“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收其职而不怨”,此“商君之所以强秦也”。可见“忠”的政治规范的强化,可能确实是商鞅变法的主要成效之一。
《战国策》一书中“忠”字共97见,《秦策》中最多,计31见,占全书的31.96%。各篇中“忠”字出现的次数如下表:
篇名 东周策 西周策 秦策 齐策 楚策 赵策 魏策 韩策 燕策 中山策
次数 1 2 31 9 5 21 9 7 11 1
这当然不是绝对精确的统计,因为多有游士往来各国的情形,记载在各国政治史中的他们的言论可能同时体现当地的文化风格,也可能只体现论者出身地区的文化风格。这种谈到“忠”的政治论说,内容往往并不限于本国政治,有时也涉及其他国家,也使情形显得复杂。不过,这样的分析可能还是有一定意义的,所显示的数据尽管不能作为区域政治文化特色分析的绝对标准,但是对于认识其大略形势,无疑是有益的。
回顾秦史中的有关记述,可以看到,秦国比较活跃的贵族、官僚以及政客几乎都有关于“忠”的言论,“忠”,曾经是成为政论热点的最引人注目的命题之一。《史记•张仪列传》说,“游说之士”陈轸“与张仪俱事秦惠王”,秦惠王听到陈轸将叛逃到楚国的谤言,曾当面质问:“吾闻子欲去秦之楚,有之乎?”陈轸回答时说道:“昔子胥忠于其君而天下争以为臣,曾参孝于其亲而天下愿以为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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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11月版,第6—11页。
卖仆妾不出闾巷而售者,良仆妾也;出妇嫁于乡曲者,良妇也。今轸不忠其君,楚亦何以轸为忠乎?忠且见弃,轸不之楚何归乎?”70余字的言论,“忠”字竟然出现了4次。同一事又见于《战国策•秦策一》“张仪又恶陈轸于秦王”题下:“王谓陈轸曰:‘吾闻子欲去秦而之楚,信乎?’陈轸曰:‘然。’王曰:‘仪之言果信也。’曰:‘非独仪知之也,行道之人皆知之。曰:孝己爱其亲,天下欲以为子;子胥忠乎其君,天下欲以为臣。卖仆妾售乎间巷者,良仆妾也;出妇嫁乡曲者,良妇也。吾不忠于君,楚亦何以轸为忠乎?忠且见弃,吾不之楚,何适平?’”①
据《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记载,范雎初见秦昭王,就表示“愿效愚忠而未知王之心也”。面对太后、穰侯专权的形势,他考虑到上言的风险,说道:“臣之所恐者,独恐臣死之后,天下见臣之尽忠而身死,因以是杜口裹足,莫肯向秦耳。”在进行战略分析之后,他直接指责“今闭关十五年,不敢窥兵于山东者,是穰侯为秦谋不忠”。蔡泽在一次和范雎的讨论中,也反复说到“忠”。他说,“大夫种之事越王也,主虽困辱,悉忠而不解……”,再加上公孙鞅之事秦孝公,吴起之事楚悼王,“若此三子者,固义之至也,忠之节也。”蔡泽又说,“忠臣”要发挥积极的作用,还必须有“主圣”“君明”的条件:“比干忠而不能存殷,子胥智而不能完吴,申生孝而晋国乱。是皆有忠臣孝子,而国家灭乱者,何也?无明君贤父以听之,故天下以其君父为戮辱而怜其臣子。……夫待死而后可以立功成名,是微子不足仁,孔子不足圣,管仲不足大也。”蔡泽接着又指出:“夫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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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轸的这段话,在《战国策•秦策一》“陈轸去楚之秦”颗下又有重复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