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时代,曾经发生一次著名的御前辩论。《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说,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于是“始皇悦”。随后博士齐人淳于越进言: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却废除分封制而推行郡县制,“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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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秦始皇本纪》。
也”,他接着谴责道:
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
秦始皇随即命令就此进行讨论,最后以李斯肯定郡县制的意见占上风,于是有“焚书”的决策。淳于越进言中所谓“非忠臣”,很可能是当时政治生活中最严厉的指责之一。
“忠”和“不忠”,在秦时专制制度下,常常是以帝王个人的态度为标尺的。据《史记•蒙恬列传》记载,秦始皇时代,蒙恬、蒙毅受到特殊信用,“名为忠信,故虽诸将相莫敢与之争焉。”而秦二世时代,赵高欲以灭蒙氏,则以所谓“不忠而惑主”使胡亥囚禁蒙毅,胡亥遣御史令蒙毅曰:“今丞相以卿为不忠,罪及其宗。朕不忍,乃赐卿死。”
沙丘政变之后,“赵高因为胡亥忠计”,谋害宗室故臣,①他的权位的迅速上升,秦二世称之为“以忠得进”②。在这里,“忠”已经是指对最高执政者个人的绝对顺从。秦二世二年(前208),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建议“且止阿房宫作者,减省四边戍转”,遭到二世驳斥:“今朕即位二年之间,群盗并起,君不能禁,又欲罢先帝之所为,是上毋以报先帝,次不为朕尽忠力,何以在位?”于是“下去疾、斯、劫吏”,后来冯去疾、冯劫自杀,李斯“卒囚,就五刑”③。“不为朕尽忠力”,不仅不能“在位”,而且竟至被置于死地。
《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二世以非法手段取得帝位之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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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蒙恬列传》。
②《史记•李斯列传》。
③《史记•秦始皇本纪》。
“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皆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于是密谋杀害诸公子及先帝故臣,“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于杜。”僇,即戮,又有侮辱尸体之义。《晏子春秋•谏下二一》:“朽而不敛,谓之僇尸。”死,司马贞《索隐》:“与‘磔’同”,“磔谓裂其肢体而杀之。”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诸公子遇害情形则为“六公子戮死于杜”,“公子将闾昆弟三人囚于内宫”,“皆流涕拔剑自杀。”
秦始皇陵东侧上焦村西清理的8座秦墓,M18没有发现人骨,其余7座墓墓主五男二女,年龄在20岁至30岁左右,大多骨骼分离散置,M15墓主肢骨相互分离,置于椁室头箱盖上,头骨则发现于洞室门外填土中,右颞骨上仍插有一支铜镞。据考古工作者分析,墓主身份可能是秦始皇的宗室。①
《史记•李斯列传》记载,公子高曾经准备逃走,又担心家族受到残害,遂上书请求以“从死”的形式保全其亲属。其正式的名义是证实其“忠”:
臣当从死而不能,为人子不孝,为人臣不忠。不忠者无名以立于世,臣当从死,愿葬郦山之足。
于是,“胡亥可其书,赐钱十万以葬。”
大概当时“不忠者无名以立于世”,已经成为可以体现社会政治空气阴刻冷峻之基调的流行观念。
“不忠”,不仅成为帝王通常令臣下致死的罪名,往往也形成政治生活中人们心理上自戒自拘的沉重枷锁,有时甚至被用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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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秦俑考古队:《临潼上焦村秦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2期。
上自刑自杀的残厉刀具。
值得注意的是,甚至当赵高劝胡亥自立为帝时,胡亥也有将陷于“不忠”的顾虑,赵高于是说:“臣闻汤、武杀其主,天下称义焉,不为不忠。”①
西汉时人回顾秦代政治史,曾经有“李斯竭忠,胡亥极刑”的说法,②司马迁也说,“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③。李斯的遭遇,可以比较典型地说明秦专制制度的某些特色。
李斯在著名的《谏逐客书》中曾经写道:“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作为来自东方的客卿,他以“愿忠者”自诩,认为秦当政者应当宝爱珍视。果然秦政权的最高统治者听从了他的意见,“除逐客之令”。
秦王朝建立之后,李斯的权位达到顶点,他自己曾经感叹道;“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当赵高和他约谋立胡亥为帝时,李斯起初是表示拒绝的。其说以“忠”为辞。他说:“夫忠臣不避死而庶几④,孝子不勤劳而见危。人臣各守其职而已矣,君其勿复言,将令斯得罪。”然而最终则顺从赵高的计议,参与策动了支持胡亥夺权的政变。李斯后来被收系人狱时,曾经有含义深沉的感叹,其中多有涉及“忠”的言辞。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记载:
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仰天而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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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李斯列传》。
②《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③《史记•李斯列传》。
④《史记会注考证》:“余有丁曰:‘庶几,谓贪生幸利也。’愚按谓侥幸于万一也。”
“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为计哉!昔者桀杀关龙逢,纣杀王子比干,吴王夫差杀伍子胥。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今吾智不及三子,而二世之无道过于桀、纣、夫差,吾以忠死,宜矣。且二世之治岂不乱哉!日者夷其兄弟而自立也,杀忠臣而贵贱人,作为阿房之宫,赋敛天下。吾非不谏也,而不吾听也。”(此阴私之词,第一妖阉何以知之?)
李斯对比“古圣王”的政治标范,又指责秦二世的恶行,发表了秦王朝即将灭亡的预言:“今行逆于昆弟,不顾其咎;侵杀忠臣,不思其殃;大为宫室,厚赋天下,不爱其费:三者已行,天下不听。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
李斯就个人和国家的命运抒发感慨,一口气说了五个“忠”,读来可以深刻地体会到“以忠死”的历史悲剧反复演出所形成的悲抑的文化氛围,秦时政治观念中“忠”的重要地位,也可以由此得到反映。
“忠”,是维护现行政治体制的思想行为规范,但是到了政治运行脱出常轨的时代,“忠”又代表着政治规范的正统,在人们的意识中具有居高临下的威势。对“忠”的伤害,包括“杀忠臣”,“侵杀忠臣”,“诛杀忠臣”①等,都进一步推促着走向政治末路的蜕变。
李斯自以为“吾以忠死”的悲剧,其实是从他自身对“忠”的原则的背弃开场的。所以司马迁说:“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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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蒙恬列传》。
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不过,从另一角度看,李斯作为“辅始皇,卒成帝业”的经历成功政治实践的官僚,作为“知六艺之归”的熟习各家政治理论的学者,他的某些认识,仍然可以给我们以启示。例如对关龙逢、王子比干、伍子胥事迹的分析,所谓“此三臣者,岂不忠哉,然而不免于死,身死而所忠者非也”,不仅说明了一种常见的政治现象,也告诉我们,“忠”的政治意识,“忠”的政治规范,“忠”的政治准则,在李斯所生活的时代,已经初步具有了超越朝代更迭、王权兴替之上的相对独立的政治内涵。
(二)“为人臣则忠”:社会观念的全面规范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中有《为吏之道》一种,从内容看来,是当时下级官吏的普及性读本。其中可以看到对于行政人员有关“忠”的要求。例如:
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一二查至一三壹)…………以忠为幹,慎前虑后(四二壹至四三壹)。
其中又有关于所谓“吏有五善”的内容,如:
吏有五善(六贰):一曰中(忠)信敬上(七贰),二曰精(清)廉毋谤(八贰),三曰举事审当(九贰),四曰喜为善行(一〇贰),五曰龚(恭)敬多让(一一贰)。五者毕至,必有大赏(一二贰)。
“忠”,被列为“吏有五善”中的首善。这一文书在“吏有五善”之后接着又说到所谓“吏有五失”,“五失”各有三种,大约是指三个方面,或者三个层次:
●吏有五失(一三贰):
一曰夸以迣(一四贰),二曰贵以大(泰)(一五贰),三曰擅裚割(一六贰),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一七贰),五曰贱士而贵货贝(一八贰);
一曰见民 (倨)敖(傲)(一九贰),二曰不安其鼌(朝)(二〇贰),三曰居官善取(二一贰),四曰受令不偻(二二贰),五曰安家室忘官府(二三贰);
一曰不察所亲,不察所亲(二四贰),则怨数至(二五贰),二曰不智(知)所使,不智(知)所使(二六贰)则以权衡求利(二七贰),三曰兴事不当,兴事不当(二八贰)则民傷指(二九贰),四曰善言隋(惰)行,则(三〇贰)士毋所比(三一贰),五曰非上,身及于死(三二贰)。
所指出的这15种过失中,大多数都是和“忠”相对立的。其中尤以所谓“犯上弗智(知)害”、“不安其晁(朝)”、“居官善取”、“受令不偻”、“安家室忘官府”、“不察所亲”、“以权衡求利”、“善言隋(惰)行”以及“非上,身及于死”等直接违背“忠”的原则而最为严重。
《为吏之道》中还有这样的内容,明确说到“为人臣则忠”是维护政治安定的“政之本”、“治之纪”:
●戒之戒之,材(财)不可归(三三贰)。谨之谨之,谋不可遗(三四贰)。慎之慎之,言不可追(三五贰)。綦之綦〔之〕,食不可赏(偿)(三六贰)。术(怵)悐(惕)之心,不可〔不〕长(三七贰)。以此为人君则鬼(三八贰),为人臣则忠(三九贰),为人父则兹(慈)(四○贰),为人子则孝(四一贰)。能审行此,无官不(四二贰)治,无志不彻(四三贰)。为人上则明(四四贰),为人下则圣(四五贰),君鬼臣忠,父兹(慈)(四六贰)子孝,政之本殹(也)(四七贰)。志彻官治,上明下(四八贰)圣,治之纪殹(也)(四九贰)。
这里,“鬼”,应读作“怀”,指宽柔;“圣”,应读作“听”,指服从。
睡虎地秦简中又有南郡守腾颁发给本郡各县、道行政官员的一篇文告。其中有这样的文句:
今法律令已布,闻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自从令、丞以(五)下智(知)而弗举论,是即明避主之明法(也),而养匿邪避(僻)之民。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知),是即不胜任、不(六)智殹(也);智(知)而弗敢论,是即不廉殹(也)。此皆大罪殹(也),而令、丞弗明智(知),甚不便(七)。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所作的译文是这样的:“现在法令已经公布,听说官吏、百姓犯法有奸私行为的尚未敛迹,私自的爱好和旧有的习俗仍不改变,从县令、丞以下的官员明明知道而不加检举处罪,这是公然违背君上的大法,包庇邪恶的人。这样,作为人臣就是不忠。如果不知道,是不称职、不明智;如果知道而不敢处罪,就是不正直。这些都是大罪,而县令、丞还不清楚了解,是很不应该的。”①
这样的文告是要传达到基层,让“吏民”普遍知晓的。其中说到的所谓“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也是对所有“吏民犯法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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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19页。
私者不止”等行为的指责。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忠”,实际上是对全民的政治要求。
所谓“为人臣亦不忠矣”以及前引“为人臣则忠”,对照《史记•李斯列传》中所见伪造的秦始皇赐扶苏诏书所谓“为人臣不忠”,可以知道“为人臣忠”或“为人臣不忠”,是当时社会上下普遍使用的共同的政治标尺。
秦末起义爆发,陈涉派魏人周市安定魏地。《史记•魏豹彭越列传》记载,“魏地已下,欲相与立周市为魏王。周市曰:‘天下昏乱,忠臣乃见。今天下共畔秦,其义必立魏王后乃可。’齐、赵使车各五十乘,立周市为魏王。市辞不受,迎魏咎于陈。五反,陈王乃遣立咎为魏王。”
所谓“天下昏乱,忠臣乃见”,据说与《老子》“国家昏乱有忠臣”有关。周市作为陈涉部将,又力主“必立魏王后乃可”,说明其平民身份。他坚辞不自立,以“忠臣”标范自我约束,这一实例,也突出反映了当时民间“忠”的观念的普及。
张楚政权中,“陈王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其作风严峻残酷,“以苛察为忠,其所不善者,弗下吏,辄自治之。陈王信用之。”《史记•陈涉世家》说:“诸将以其故不亲附,此其所以败也。”所谓“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徙之徒”,“蹑足行伍之间,倔起阡陌之中”者①所建立的政权竟然也继承了秦王朝“以苛察为忠”的行政风格,足见随着高度集权的专制制度的形成,“忠”的政治规范在民间的影响,也逐渐扩衍到相当广阔的社会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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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贾谊:《过秦论》。

三 《吕氏春秋》“大忠”“至忠”宣传
与秦代“忠”观念的社会普及
“忠”,是先秦时期逐渐演生并逐渐定型的政治道德准则。“忠”的观念在各派政治学说中都有表述,而以在秦地形成重要影响的《韩非子》中最为集中。①此后的《吕氏春秋》一书,对“忠”的道德规范又有新的解说。秦代“忠”的规范的严酷,有血的史实可以说明。而民间“忠”观念的普及,也是空前的。这些现象,现在看来,有政治理论家道德建设以为文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