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九十来个围着紫色腰布的大汉涌现出来,在我们面前站定身躯。没等我们回过神来,他们就将手里攥着的活鸡,用足力气,高高地抛到了空中。将近一百只鸡在空中拍打着翅膀纷纷落下,随即又被捉住,又被抛到了空中。如此这般,重复了好多次。聒噪声、欢笑声、鸡叫声。挥舞着的古铜色粗壮手臂、手臂、手臂……作为观众,倒是看得十分有趣,可这得死多少只鸡啊!
在屋里跟玛塔法谈完事情,来到水边,看到获赠的食物已经装在船上了。正要上船,突然有飑 [25] 袭来,只得重新回到屋里,休息半小时后,五点钟出发,依旧分乘小艇与独木舟。此时夜幕已降临到了水面上,岸上的灯光十分美丽。大家唱起了歌来。令我吃惊的是,有着小山一般庞大身躯的戴塔乌伊落夫人居然有着极其美妙的歌喉。途中,又遇上了飑。母亲和贝尔和戴塔乌伊落和我和海龟和猪和塔罗芋头和大鲨鱼和葫芦,全都成了落汤鸡。我们都浸泡在船底那温热的积水中,快到九点的时候,才终于到了阿皮亚。当夜住在酒店里。
六月××日
仆人们嚷嚷着说是后山的矮树丛里发现了骸骨,于是带着大家一同前去察看。果然是人的尸骨,不过看样子已经过了好长时间了。并且,就该岛的成年人而言,似乎太小了点。由于是藏在树丛深处的阴暗潮湿地带,恐怕从未被人发现过吧。在附近扒拉了一圈,又发现了另一具头盖骨(这回是只有脑袋,没有身体的)。上面有个弹孔,能放得下我的两根大拇指。将两具头盖骨并排放好后,仆人们找到了一种稍具传奇色彩的解说:想必这位可怜的勇士在战场上夺取了敌人的首级(这可是萨摩亚战士的最高荣誉),但自己也负了重伤,所以不能向同伴们炫耀,只得爬到此处,抱着敌人的首级怅然离世了(果真如此的话,莫非就是十五年前拉乌配帕与塔拉薄开战时的事情?)。拉法埃内他们立刻动手将骸骨掩埋了起来。
傍晚六点时分,骑马下山时,看到前方森林的上方有一朵巨大的彩云,十分清晰地呈现出一个男人脸蛋的侧影:有着独角仙一般的额头,长长的鼻子。脸颊部分为绝妙的桃红色,戴着帽子(巨大的卡拉马库人帽子),胡须和眉毛都是青灰色的。这种颇具孩子气的图案、鲜明的色彩以巨大的规模(简直是大得没边了),令我茫然不知所措。而正当我眺望之时,“他”的表情却发生了变化。闭起一只眼睛,收紧了下颚。就是这样的。突然,铅灰色的肩膀向前耸出,脸蛋消失了。
我又望了望别处的云彩。发现云柱林立,巨大、明亮,叫人一望之下便不由得屏住了呼吸。它们全都从水平线处升起,顶部都在距离天顶三十度之内。这是一种何等的崇高啊!下方犹如冰河一般的阴暗,而从下往上,则从幽暗的靛蓝至朦胧的乳白,呈现出色彩微妙变化的所有阶段。背后的天空,已经被步步逼近的夜晚染成了厚重的深蓝色。而在其底部,则流动着蓝紫色的,近乎妖艳的深厚光影。尽管山岗上已经飘浮起日落的阴影,但巨大的云柱顶端,仍映照得如同白昼一般的光亮,并用火一般的,宝石一般的,柔美至极的光芒,照亮世界。那种高度是超越了任何想象的。从下界的夜晚抬头仰望,那种洁净无垢而又华美庄严的景象,是远非“惊异”二字所能形容的。
云的附近,升起了一钩上弦月。月牙西侧钩尖的正上方,有一颗几乎与月亮同样明亮的星星。下界黑色渐深的森林中,鸟儿们正扯开嗓门唱着傍晚的大合唱。
到了八时许抬头再看,月亮比刚才又亮了许多,那颗星星转到了月亮的下方,却依然几乎跟月亮一样地明亮。
七月××日
《戴维·巴尔弗》的写作终于顺畅起来了。
“丘拉索号”进港,与吉布逊舰长吃饭。
坊间传闻,说是R. L. S. (史蒂文森)应该被驱逐出本岛,流放他处,英国领事正在向唐宁街请求批示云云。莫非我的存在有碍本岛治安了?难道说我也成了伟大的政治人物了吗?
八月××日
昨天,应玛塔法之邀,又去了马里艾。翻译为亨利(西梅内)。谈话中玛塔法称我为阿菲欧伽,把亨利吓了一大跳。之前,他一直是称我为斯斯嘎(相当于阁下?)的,而阿菲欧伽则是针对王族的称呼了。在玛塔法家留宿一晚。
今天早晨,吃过早饭后,出席大灌奠仪之观礼。主要是将卡瓦酒灌濯一块象征王位的古老石块。这是一种在该岛上也快要被人遗忘了的楔形文字的典礼。身高六英尺五英寸,体魄强健的古铜色战士们,全都身着正装。头盔上的饰羽是用老人的白胡须制成的,在风中飘扬着,脖子上挂着用兽牙制的项链。形象威武,令人震撼。
九月×日
出席了阿皮亚市妇女会主办的舞会。同行的有芳妮、贝尔、劳埃德以及哈葛德(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赖德·哈葛德的弟弟。一条血气方刚的爽快汉子)。舞会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大法官切达尔克兰兹露面了。自从数月前那次不得要领的来访之后,我还是第一次见到他呢。中场休息过后,我跟他编在一组跳起了四组舞 [26] 。这可真是奇特而恐怖的四组舞!用哈葛德的话来说,就是“状如奔马跳跃一般”。我们俩这一对公敌,分别被两位体型庞大而可敬的女性抱着,牵手踢腿,蹦跳旋转着,大法官也好,大作家也罢,全都威风扫地了。
一星期前,这位大法官曾唆使混血儿翻译,迫不及待地收集于我不利的证据。而我呢,今天早上还给《泰晤士报》写了猛烈攻击这家伙的第七封公开信。
而眼下,我们正相视微笑,全力应付于“奔马跳跃”!
九月××日
《戴维·巴尔弗》终于写完了。与此同时,它的作者累趴下了。要是去看医生的话,肯定又要听一遍热带气候具有“伤害温带人”之特性的说明。简直难以置信。一年来,我一直在烦人的政治风云中奔波劳累,难道说,这一切倘若发生在挪威,我就没事儿了吗?总之,我已经是疲惫不堪了。对于《戴维·巴尔弗》,我基本上还是满意的。
昨天下午派到市里去办事的少年阿里克,晚上很晚才回来,还缠着绷带,但眼里却闪闪发光。说是跟马拉伊塔部落的少年决斗,打伤了对方三四个。今天早上,他就成了我们家的英雄了。他做了一把单弦的胡琴,自弹自唱,颂扬自己的辉煌胜利,还手舞足蹈的。看他那兴高采烈的样子,真是个美少年。从新黑布里蒂斯刚来这儿的时候,说是我们家的饭好吃,他就没命地吃,结果肚子鼓得溜圆,难受得要死。
十月×日
从一大早开始,就胃疼得厉害。服用鸦片酊十五滴。这两三天我没干活儿。我的精神处于“无主”状态了。
以前的我似乎是一个极具魅力的俊美青年。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那时我的朋友,比起我的作品来,更喜欢我的性格以及我的话语中阳光灿烂的一面。可是,人不可能永远是爱丽儿或帕克 [27] 的。《致年轻人》那种思想和文体,如今已成了我最讨厌的东西。事实上在法国耶尔咯血之后,我似乎就将一切都看穿了。我已经对任何事情都不抱希望了。如同一只死青蛙一般。对于任何事,我都是以一种沉静的绝望心态参与其间的。就如同我总是在确信自己将被淹死的同时走下大海一样。这么说,也绝不是什么自暴自弃。非但如此,恐怕我到死为止都不会失去快乐的吧。这种确信无疑的绝望,甚至还是一种愉悦。是一种近乎信念似的东西,具有清醒的意识、坚强的勇气和无穷的乐趣,足以支撑我走完今后的人生道路。我不需要快乐,不需要灵感。我自信仅凭义务感就能走下去了。以蚂蚁一般的心态,像蝉一样一路高歌的自信。
在市场里,在街头上
我咚咚地敲响战鼓
我身穿红衣,我昂首阔步
缎带在头上迎风飘扬。
为寻找新的战士
我咚咚地敲响战鼓。
我向我的战友们保证:
生的希望,和死的勇气。

年满十五之后,写作就成了他生活的中心。至于自己生来就应该是作家的这种信念,到底是从何时、何地产生的,他自己也不太清楚,反正到了十五六岁的时候,他就已经难以想象自己将来会从事别的职业了。
从那时起,他外出时就总是随身携带一个笔记本,进行着将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事情全都当场转换成文字的练习。与此同时,他还将读书时觉得“表现得当”的内容尽数摘录到这个笔记本上。
除此之外,他还十分投入地练习诸位大家的文体。读了一篇文章后,他尝试着用不同作家——或是黑兹利特,或是罗斯金,或是托马斯·布朗爵士——的文体重写好多遍。在其少年时代,他就一连好多年,不知疲倦地重复着这样的练习。就这样,在刚刚脱离了少年期,尚未创作出一部小说之前,他就已经像象棋高手对于棋艺有着相当的自信一样,对于自己的文字表达功夫有着同样的自信了。他身上继承着工程师的血脉,而在他自己所选择的人生道路上,他也同样早早地就怀有技术专家的自豪了。
他几乎出于本能地知道“自己并不像自己所想象的那样”,并且认为,“头脑会出错,而天性是不会出错的。即便粗看上去像是错了,可最终还是会明白,对于真正的自己来说,它所选择的,才是最忠实、最明智的道路”。他还知道“我们内心深处所不了解的东西,要比我们自己聪明得多”。因此,在设计自己的人生之际,就应该以最忠实的态度,极尽全力,沿着唯一的道路——比我们更明智的东西所指引的唯一的道路而奋勇前进,其他所有的一切都应该置之不理。于是,他全然不顾世人的嘲弄和父母的哀叹,从少年时代起,到临死的那一刻为止,自始至终,坚定不移地保持自己的这种活法。作为“浅薄之徒”“伪君子”“色鬼”“自恋狂”“贪得无厌的利己主义者”和“令人作呕的装腔作势者”,他唯有在写作这条道路上始终如一,如同虔诚的修道士一般,勇猛精进,毫不懈怠。他几乎是没有一天不写作的。写作早已成了他生理性的习惯之一。即便是持续折磨了他二十年的肺结核、神经痛和胃痛,也不能改变这一习惯。当肺炎、坐骨神经痛和风眼同时发作时,他还眼睛上蒙着绷带,绝对安静地仰卧着,轻声口述《炸药党员》,让妻子做记录。
他经常与死神为邻。咳嗽时用来捂嘴的手帕上,是很少不带着鲜血的。就时刻意识到死亡这一点来说,这个尚不成熟、矫揉造作的青年,是有着得道高僧般的大彻大悟的。平时,他的口袋里总是带着用于自己墓志铭的诗句。
“让我静静地安眠在,繁星闪耀的夜空下。我快快乐乐地活过,如今我要快快乐乐地走向死亡。”云云。
比起自己的死来,他更害怕朋友死去。对于自己的死,他已经习以为常了。或许应该更进一步地说,他甚至形成了一种与死神嬉戏,与死神对赌的心态。在被死神那冰冷的手捉住之前,自己到底能编织出多少幅“空想和语言的锦缎”?这可真是一场奢侈的豪赌。他的心情就像一个出发时间日益逼近的旅人一样。他迫不及待地,一刻不停地写着。事实上也留下了好几幅“空想和语言的锦缎”。譬如《欧拉拉》,譬如《任性的珍妮特》,譬如《巴伦特雷的少爷》。
许多人会说:“没错,这些作品写得都很美,富有魅力,但都是些缺乏深度的故事。说到底,史蒂文森还只是个写写通俗小说的作家罢了。”
然而,对于如此言论,史蒂文森的拥趸们自然也不会无言以对。他们会说:
“史蒂文森的守护天使(正是得到了其指引,他才走上了作家这一人生道路)非常聪明,正因为知道他生命短暂,所以才让他抛弃了以挖掘人性为特征的现代小说(这是没人能在四十岁之前写出杰作的)的创作形式,而让他选择了富有魅力的传奇故事与巧妙的叙事方式(这是即便早逝,也至少能留下几部精彩之作的),并不断加以磨炼。”
“如同一年到头大部分时间都处在冬季的北方植物,在极短的春夏之际,也会匆匆地开花结果一般,这也正是大自然的巧妙安排之一啊。”
或许有人会说,俄国、法国的那些最最卓越、最最深刻的短篇作家,去世时的年龄不都跟史蒂文森相仿,或更为年轻吗?可他们却并没有像史蒂文森那么疾病缠身,始终生活在短命的威胁之下呀。
他说过,传奇小说是circumstance [28] 之诗。比起事件本身来,他更喜欢事件所产生的若干场景效果。自认为传奇作家的他(且不管他自己是否清晰地意识到),力图将自己的一生也塑造成自己作品中最大的传奇(就某种程度而言,事实上也取得了成功)。因此,作为主人公的自己的居所氛围,也常常像他在小说中所要求的那样,必须充满诗意,必须富于传奇色彩。他是个用笔墨来营造氛围的大师,在现实生活中,也希望自己的活动场景值得他那支生花妙笔来加以描述,否则,便难以忍受。他那种在旁人看来绝对难以接受的矫揉造作(或玩世不恭的作风),其本质正在于此。
干吗非得装疯卖傻地牵着头驴,在法国西南部山坳坳里瞎转悠呢?好好的一个良家子弟,干吗非要系一条皱巴巴的领带,戴一顶有着长长的红飘带的旧帽子,把自己装扮成一个流浪汉呢?还有,在谈论女性时,干吗非要洋洋得意地用令人作呕的腔调说什么“洋娃娃虽然美丽,可里面全是锯末”呢?
二十岁时的史蒂文森完全是个面目可憎的家伙、讨人嫌的无赖汉,极不受爱丁堡上流社会的待见。从小在严厉的宗教氛围中长大的这个瘦弱的白面小少爷,竟然会突然为自己的纯洁而感到可耻,半夜三更地溜出父亲的宅邸去红灯区转悠。然而,这个效仿维永、卡萨诺瓦的轻薄少年,他自己也很清楚,除了将自己羸弱的躯体和未必长久的生命作为赌注,悉数压在唯一的人生道路上之外,是不会得到拯救的。即便是在灯红酒绿的喧嚣之下,在莺莺燕燕的脂粉阵中,他也能看到这条道路在闪闪发亮——就如同雅各 [29] 在茫茫沙漠中梦见高高的,上达星空的天梯一样。

一八九二年十一月××日
由于今天是邮船日,贝尔和劳埃德昨天就进城去了。他们走后,伊欧普开始脚痛,法阿乌玛(就是大汉拉法埃内的老婆,她已经跟没事人似的回到了丈夫的身边)的肩膀上生了疖子,芳妮的皮肤上开始出现黄斑。法阿乌玛的疖子有可能是丹毒 [30] ,靠外行的土办法恐怕是治不了的。晚饭后我骑马去找了医生。夜色朦胧。四下无风。山上雷声隆隆。急速穿过树林时,又看到了那种菌类的蓝色小灯,星星点点的,闪闪发亮。跟医生约好明天前来出诊后,与他一起喝啤酒,谈论德国文学,直到九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