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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窥一斑而知全豹。这就是新政府治下的萨摩亚。
R.L.S.先生无非是一名对殖民政策一无所知的文人罢了,却偏要跑出来说三道四,给愚昧无知的土人以廉价的同情,跟个堂·吉诃德似的。——这话是住在阿皮亚的一个英国人说的。这位先生将我与那位奇特的侠义之士博大的仁爱之心相提并论,我首先要表示感谢。事实上,我确实对政治一无所知,并以这种无知为荣。也不知道在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究竟有些什么已经成为常识。即便知道,由于我是个文学家,只要内心不接受,就不会将那种常识当作自己的行为准则。
只有真实、直接、感铭至深的东西,才会让我(或者说所有的艺术家)体现在行为上。那么,就眼下的我来说,什么才是“直接、感铭至深的东西”呢?那就是“我已经不是以一个游客的好奇心来打量四周了,而是开始用一个居住者的依恋之情,来爱这个岛,爱这个岛上的人们”。
不管怎么样,首先要想方设法防止已迫在眉睫的内乱,以及足以诱发内乱的白人对岛民的压迫。然而,我又痛感自己在这方面是多么地无能为力!我甚至连选举权都没有。我也与阿皮亚的要人们面对面地对话过,可我觉得他们并没有真的拿我当回事儿。只不过碍于我那文学家的名声,才强打精神听我说话的。等我转身一走,他们一定在背后吐舌头,扮鬼脸。
自己的这种无力感,深深地刺痛了我的内心。眼看着这种愚蠢顽劣、横行不法、贪得无厌的行径变本加厉,日甚一日,我却只能徒唤奈何!
九月××日
在马诺诺,又爆发了新事件。再也没有像这小岛这样,一天到晚闹事的了。虽是一个小岛,可全萨摩亚有七成的纷争,都爆发于此。这次,马诺诺的玛塔法一派的青年们,去拉乌配帕一派人的家里打砸抢,还放火烧了人家的房子,致使全岛陷入混乱。由于此时大法官偏偏去斐济公费旅游了,只好由政务长官皮尔扎哈亲自出马,只身登岛(可见这家伙还是有点可敬的勇气的)去说服暴徒。他命令犯人们主动到阿皮亚去自首。犯人们也真的像敢作敢当的男子汉那样,来到了阿皮亚。他们被判处六个月的监禁,并马上被投入了大牢。犯人们被押往监狱的途中,穿过大街时,与他们同来的,剽悍的马诺诺人高叫道:
“别担心,会救你们出来的!”
而被三十名荷枪实弹的士兵围在中间的犯人们也不含糊,回答道:
“不用了。没什么大不了的。”
按理说,这事儿到此也就算结束了,可人们都相信近期内会发生反牢劫狱的行为。监狱里自然也加强了警戒。日夜提心吊胆,乃至不堪忍受的卫队长(一个瑞典青年)终于想出了一个极不靠谱的防卫措施:在牢房下面埋上炸药,有人来劫狱,就引爆炸药,将暴徒和囚徒统统炸死。他向政务长官提出该建议后,竟得到了赞许。于是,他跑到停泊在海港里的美国军舰上,跟他们要炸药,但遭到了拒绝。最后,在沉船打捞公司(前年因飓风而沉没的那两艘美国军舰,后来赠送给了萨摩亚政府,故而沉船打捞公司目前就在阿皮亚)那里弄到炸药。然而,这事儿很快就泄漏了出来,最近这两三个星期里,谣言四起,人心惶惶。看到似乎马上就要出大乱子了,惊恐之余,政府当局便突然将犯人们用小艇转移到了特克拉乌丝岛。企图将老老实实服刑的犯人炸死,这已经是岂有此理的事情了;可随随便便就将被判监禁的犯人改成流放,也同样是荒谬绝伦的。如此卑劣、怯懦、无耻的行径,就是文明面对野蛮的典型姿态。我当然不能让土著以为所有的白人都赞同此事。
我立刻就此事写成质询书,并寄给政务长官,但至今尚未得到回复。
十月×日
政务长官的回信终于来了。满纸都是孩子气的傲慢和狡猾的遁词,完全不得要领。我立刻又寄去了“再质询书”。虽说我很讨厌打嘴仗,但也不能看着土著被炸上天而无动于衷吧。
岛民们还较为平静。我不知道这种状态能够持续多久。白人的讨人嫌似乎正与日俱增。就连我们那位性情温和的亨利·西梅内,今天也说:
“海边(阿皮亚)那边的白人真讨厌,太飞横跋扈了。”
据说有个气焰嚣张的白人醉汉,对着亨利挥舞山刀,威胁道:
“我砍了你小子的脑袋!”
这是文明人的行为吗?一般而言,萨摩亚人倒是恭敬有礼(尽管有时不太高雅)、性情温和(偷盗习惯另当别论)的,他们自有他们的名誉观,至少要比什么“炸药长官”文明开化得多。
在《斯克里布纳杂志》上连载的《沉船打捞者》第二十三章 完稿。
十一月××日
东奔西走,我成了一个十足的政客。这是喜剧吗?秘密会议、密封信件、黑夜里急急赶路。夜里穿过该岛的森林时,会看到银白色的磷火,星星点点,洒满一地,异常美丽。据说那是某种菌类在发光。
给政务长官的质询书,有一人不肯签名。我上门去劝说。成功!啊,我的神经是多么的粗壮、坚韧啊!
昨天,拜访了拉乌配帕国王。低矮、寒酸的房屋。即便是在穷乡僻壤,这样的房屋也随处都有。正对面,政务长官的官邸已基本竣工,巍峨耸立着。今后国王每天都得仰望着这幢富丽堂皇的建筑了。他对白人官吏心存顾虑,似乎不太愿意跟我们接触。交谈空洞无物。不过,这位老人的萨摩亚语发音——尤其是元音重音,很好听,非常优美。
十一月××日
《沉船打捞者》终于完成了。《萨摩亚史脚注》也在进行之中。我充分感受到了书写现代史的难度。尤其是当出场的人物全都是自己的熟人时,更是困难倍增。
前日拜访国王拉乌配帕,果然引起了轩然大波。出了新布告,说是今后不论何人,没有领事的许可,并且不通过政府认可的翻译,不得私自面见国王。好一个神圣的傀儡啊。
政务长官要与我面谈。想必是怀柔之术。拒绝。
这样,我似乎就跟公然与德国政府为敌没什么两样了。常来我家玩的德国军官,也托人带口信来,说是出海之际不能前来告别了。
有趣的是,政府也不受住在市里的白人们的欢迎。因为政府毫无必要地刺激岛民的感情,让白人们的生命财产受到了威胁。比起土著来,白人更不愿意纳税。
流感猖獗。市里的舞厅也关闭了。听说瓦伊内内农场,一次就死了七十个劳工。
十二月××日
前天上午,收到了一千五百颗可可种子,紧接着,下午又收到了七百颗。从前天正午到昨天傍晚,我们全家出动,一心扑在可可种植上。结果弄得个个如同泥猴一般,阳台也成了爱尔兰泥炭沼 [18] 。
种植可可,必须先将可可种子种在用可可树叶编织的篮子里。因此,十个土著在屋后的森林小屋里编这种篮子。四个少年掘了土装在箱子里,并将其搬到阳台上。劳埃德、贝尔(伊莎贝尔)和我,用筛子筛掉石子、黏土块后,将土倒入篮子。名叫奥斯丁的少年和女仆法阿乌玛,将篮子提到芳妮那边。芳妮则在每一个篮子里埋入一颗种子,并将篮子排列在阳台上。每个人都干得筋疲力尽,身子软得跟棉花似的。
直到今天早上,我仍没从极度的疲劳中缓过劲儿来,可邮船起航的日子将近,只得赶写《萨摩亚史脚注》的第五章 。这书不是艺术作品。就该快写,快读。否则就没意思了。
传出了政务长官要辞职的谣言。不可当真。估计是他与领事之间发生冲突了吧。
一八九二年一月×日
雨。像是要起风暴。关上门,点上灯。感冒总也不好。风湿病又发作了。想起某个老者的话来:“所有的主义之中,风湿主义是最糟糕的。” [19]
作为一种修养,从前一阵子起,我开始写始于我曾祖父的史蒂文森家史。非常有趣。一想起曾祖父、祖父及其三个儿子(包括我父亲在内),代代相传,默默无闻地在浓雾弥漫的北苏格兰海修筑灯塔的可贵的身姿,我就不由得内心充满自豪。取个什么标题好呢?《史蒂文森家的人们》?《苏格兰人之家》?《工程师的一家》?《北方的灯塔》?《家族史》?《灯塔技师之家》?
祖父留下了当年与艰苦卓绝的困难做斗争,建造贝尔·罗克暗礁岬灯塔时的详细记录。我读着这份记录,觉得我自己(或者说当时尚未出生的我)真的经历了建造灯塔的整个过程。似乎自己已经不是想象的自己了,而觉得自己正处在八十五年前,忍受着北海的风涛和海雾,与只有在退潮时才一露尊容的魔鬼海岬做斗争。风,是那么猛烈。水,是那么寒冷。小船在摇晃着,海鸟在鸣叫着。——连这些我都能清晰地感受到。突然,我感到胸口发烫,像是有一团火在燃烧一般。苏格兰那些峥嵘的群山、茂密的欧石楠,湛蓝的湖泊。早晚听惯了的爱丁堡的喇叭。彭特兰、巴拉黑特、卡库沃尔、拉斯岬,啊啊!
我如今所处的地方,位于南纬十三度、西经一百七十一度,较之苏格兰,正处在地球的相反一侧。
七
在为写作《灯塔技师之家》而翻看资料时,史蒂文森不由得回想起了远在一万英里之外的那座名叫爱丁堡的美丽城市。清晨,从雾中慢慢探出头来的一个个山丘,从屹立于山丘之上的古老城堡到圣嘉义尔教堂,都像棱角分明的剪影一般,清晰地浮现在他的眼前。
史蒂文森从小时候起,气管就十分衰弱,每个冬日凌晨,都会爆发猛烈的咳嗽,折磨得他无法入睡。起床后,他就在保姆卡米伊的搀扶下,裹着毛毯坐到窗边的椅子上去。卡米伊也与他一起并肩坐着,两人都不说话,默默地注视着屋外,直到他的咳嗽平息下来为止。透过窗玻璃所看到的黑里欧特大街尚未从沉沉黑夜中醒来,一盏盏街灯染出一片片朦胧的光晕。不一会儿,车声辚辚,由远而近,紧挨着窗户驶过。那是往市场里拉蔬菜的马车。而拉车的马不住地喷吐着白色的热气。……这就是这个城市留给史蒂文森最初的印象。
爱丁堡的史蒂文森家族,代代都以灯塔技师而闻名于世。小说家史蒂文森的曾祖父托马斯·史密斯·史蒂文森是北英灯塔局里最早的技师长,其子罗伯特也子承父业,建造了有名的贝尔·罗克灯塔。罗伯特的三个儿子,阿兰、蒂维多和托马斯,也都承袭了这一祖业。小说家的父亲托马斯,作为旋转灯、总光反射镜的集大成者,是当时灯塔光学的泰山北斗。他在兄弟们的协助之下,修筑了斯克里沃阿、起坤斯等多座灯塔,并修缮了许多港湾设施。他是个能干且务实的科学家,是大英帝国忠实的技术官僚,是虔诚的苏格兰教会的信徒,是有着基督教之西塞罗之称的拉科塔提乌斯的热心读者,还是一位古董和向日葵爱好者。根据他儿子的描述,托马斯·史蒂文森常对自身价值抱有彻底否定的观念。他具有凯尔特 [20] 式的忧郁,意识到世事无常,经常想到死亡。
青年时期的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曾极度厌恶爱丁堡这座高贵的古都,以及居住在这里的虔诚的宗教徒(也包括他的家人)。这个基督教长老会的中心城市,在他眼里简直就是个虚伪之都。
十八世纪后期,该城有个名叫蒂空·布罗蒂的家伙。白天,他是个细木匠,还出任市议会议员;可一到晚上就摇身一变,成为一个无耻的赌棍,甚至是凶恶的强盗。过了很久,他才终于露出原形,并遭到了处决。然而,年方二十的史蒂文森却认为,这家伙就是爱丁堡上流人士的象征。从此,他就不再去教堂,而是混迹于平民区的小酒馆了。勉强认可了儿子的文学家志向(他起初也曾想将儿子培养成一名工程师的)的父亲,对于他的这种叛教行为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于是,父子间的冲突便在父亲的绝望和母亲的眼泪以及儿子的激愤中反复上演着。就丝毫不知道自己正在坠入深渊这一点来看,他觉得儿子毕竟还是个孩子;可就一点听不进自己的教诲来看,儿子仿佛已经是成人了。为此,父亲感到绝望了。而这种绝望,又以一种奇特的内省方式在他身上体现出来。几次争执之后,他就不再去责备儿子了,而是一个劲地责备起自己来。他独自长跪,泣泪祈祷,强烈谴责由于自己的失责而导致儿子成为叛教罪人的罪责,并向上帝表示深切的忏悔。然而,做儿子的一方,却怎么也不能理解,身为科学家的父亲竟会做出如此愚蠢的行为。
不仅如此,每次与父亲争论之后,他总对自己也感到极为不满,心想:“为什么到了老子跟前,自己就只会发些孩子气的议论呢?”在与朋友讨论时,自己明明是能够发表些理直气壮的精彩(至少是大人式的)的议论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最基本的《教义问答》、幼稚的神迹反驳论、用哄小孩般的拙劣的实例来加以证明的无神论——自己的思想怎么可能幼稚到如此地步呢?可不知为什么,面对父亲时,自己所能发表的议论,最后总会变成这样的老生常谈。这倒不是说父亲的论辩技巧有多高明,所以自己一败涂地。绝无此事。父亲从未就教义进行过仔细深入的思考,要驳倒他应该是轻而易举的,可问题是在论辩过程中,自己的态度会在不知不觉中变得十分孩子气,甚至有些歇斯底里,连自己都觉得十分讨厌。由此,连议论的内容本身,也变得滑稽可笑了。他觉得,导致如此结果的原因,恐怕在于自己尚未完全摆脱对父亲的依恋(也就是说,自己尚未真正成人),并且“父亲也仍把自己看作小孩子”的缘故吧。要不就是,自己的思想原本就是毫无价值的,不成熟的“租来品”,一旦与父亲那朴素的信仰直面相对,徒有其表的花哨装饰被剥去后,就现出了原形?
这一时期的史蒂文森,每当与父亲发生冲突,心头总会产生如此这般的,令他十分不快的疑问。
当史蒂文森表示要跟芳妮结婚时,他们父子的关系就再次紧张起来。芳妮是个美国人,还带着孩子,年龄又比儿子大。可对于托马斯·史蒂文森来说,比起这些方面来,最不能接受的是,且不管她的现实生活处于怎样的状态,至少在户籍上她还是奥斯本夫人。于是,史蒂文森这个独生子,到了三十岁,第一次下决心要自己养活自己——还要养活芳妮和她的孩子,他毅然决然地远走高飞,离开了英国。
一年之后,当托马斯·史蒂文森听人说儿子在远隔重洋的千里之外连五十美分的午餐都吃不起,并且还在与疾病做斗争时,他到底还是绷不住了,终于向儿子伸出了援助之手。
芳妮给从未谋面的公公寄来了照片,并留言道:“照片远比实物漂亮,请勿以此为准。”
接着,史蒂文森带着妻子和继子回到了英国。可出人意料的是,托马斯·史蒂文森对芳妮这位儿媳妇竟然十分满意。这是因为,他原本就承认儿子的才华,却又感到儿子身上有某种从通俗意义上来说难以叫人放心的东西。而这种担心,是不论儿子的年岁如何增加也不会消失的。可现在好了。因为芳妮(尽管当初是反对她与儿子结婚的)成了儿子在实际事务方面的顶梁柱。一根支撑起花朵般美丽、脆弱之精神的,必不可少且生气勃勃、坚强有力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