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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再研究一下这个问题吧。我一直强调寻求最合乎常理的解释的必要性,但如果这就是目前为止最合乎常理的解释,那么毫无疑问,我们将在这种解释的基础上继续讨论这两个同谋所采用过——或有可能会采用——的最不合乎常理的手段。这种解释到目前为止是完全可信的,可接下去就会变得很荒唐。因为:
如果是米利亚姆,或者说是米利亚姆和曼纳林联手捅死了彭德雷尔的话,那么作案时间只可能是在米利亚姆第一次去地窖的五到七分钟之内。如果说她参与了这桩凶案,那就一定是那段时间的事。因为不可能出现下面这种情况:她带着匕首下了地窖,遇见了彭德雷尔,同他交谈了几句;又上楼来思考了一番,可能仍带着匕首,也有可能把匕首留在了地窖;想了一会儿之后,又在普鲁恩的眼皮底下再次下去,随后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捅死了彭德雷尔;然后又对等在一旁的曼纳林说了声“继续”,最后再次跑了上来——这种设想是不合乎情理的。
很好。那么如果她跟杀害彭德雷尔一事有什么干系的话,时间应该在10点18分到10点25分之间。彭德雷尔就是在那时,在一场疯狂的争吵中被杀害的。她对要么无意中看到了此事,要么后来参与了此事的曼纳林说:“你得帮帮我。”于是他们两人当中的一个(在这个假设中,很可能是曼纳林)就想到了冒名顶替之计。当务之急是,必须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尸体搬到楼上去。
这自然是整个计划中最危险的环节,其危险程度甚至超过了冒充他人。处理尸体时必须想法将普鲁恩的注意力转移开。如果这两人是串通一气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干一件很自然甚至是必然的事情;采取别的任何行动都将是疯狂之举。那就是在曼纳林搬尸体的时候,米利亚姆必须去转移普鲁恩的注意力。由于普鲁恩对她心存仰慕,所以这件事对她来说是小菜一碟,而且还会为她提供一个求之不得的不在场证明。只要把他引到东方集市展厅、波斯展厅或者随便一个什么地方,大厅就有一两分钟没人盯着了……
可她做了什么呢?10点25分刚过,她从地窖上楼,来回闲逛了一会儿,去了波斯展厅,又回来下了地窖,然后又上来——去跟楼上的朋友们会合。他俩仍在准备那场冒名顶替的把戏吗?如果是那样的话,那她为什么没有在任何一刻去转移普鲁恩的注意力呢?说她惊慌失措了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她第二次下地窖时,并没有丝毫迟疑;那天晚上在其他任何方面,她都没有胆小过。还有最后一点,只跟普鲁恩说说话,何来风险?况且她也不会丢下曼纳林不管,因为朝不保夕、岌岌可危的,是她自己的脑袋。
思来想去,末了我们发现,选择这个推论还有第二道难关:冒牌货如何混进博物馆,归还络腮胡和眼镜,然后再度消失?假如普鲁恩坚持要跟在他后面呢?假如普鲁恩吵吵嚷嚷,或是叫人呢?那曼纳林就会完蛋了。要是有共犯的话,那么这个共犯肯定会在场确保事情进展顺利,让普鲁恩不起疑心,并在冒牌货开溜时再次分散他的注意力,这并不是什么很牵强的想法。而且,这么做不会给米利亚姆带来一丁点危险,相反,还会为她提供一个绝佳的不在场证明。
这一点,诸位,是我在星期日梳理了所有报告后得出的结论。我研究了整个案情,但可以指证米利亚姆是共犯的证据,我一处都没找到。这起命案,在我看来,凶手似乎只有一人:一个身强力壮、行事夸张、极度自负的胆大妄为之徒。照我自己的分析来看,事情的经过肯定是这样的:
米利亚姆去了地窖,在那里出乎意料地碰到了彭德雷尔。曼纳林早已到达窗外,而且听到了一切,但并未暴露自己的行迹。曼纳林肯定听懂了他们是什么关系,但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会马上跳出来的。米利亚姆担心别人随时都会下来问她为什么迟迟没有拿到钉子,于是命令彭德雷尔离开后,她就冲上楼去了,把匕首和胡子都落在地窖里了。然后曼纳林便翻窗而入——动手了。他在东方国家待过很长时间,应该了解用一件东方武器刺中心脏的招数。他动手的原因呢?要我说啊,可能是出于真爱、虚荣心,或者想破罐子破摔,或者是三者兼而有之;还有,像曼纳林这样的人,一旦意外地发现了一个令自己极为不快、大伤虚荣心的真相后,势必会突然怒不可遏,与彭德雷尔当面对峙,并且决定(咱们不妨发挥一下自己的想象力,虽说我个人并不赞成这么做)“用东方之刃宰了这个东方无赖”。为藏尸灭迹,免得有人下来看到,他会将尸体拖到唯一可以藏尸的地方:不远处那个有高高的栅栏围着的储煤柜。这时洋溢在他脸上的英雄色彩依然会很夺目。然后——他听见有人下楼来了。是米利亚姆,她环视了一下空荡荡的地窖,以为彭德雷尔已经走了,就独自匆匆上楼了。
为这家伙说句公道话。我不喜欢他,甚至可以说很讨厌他的胆量;但不可否认,他的确表现出了自己的勇气。在地窖里第二次看到米利亚姆时,他意识到了她势必会因为这起命案而受到指控。是她将匕首带到了地窖,谁都知道她在地窖待过,而且彭德雷尔曾是她的情人。不管曼纳林是不是真的爱她,他都很清楚有个被指控犯有谋杀罪的未婚妻,会将自己置于一个尴尬境地。他决定来一个精彩而戏剧化的惊人表演,这对他来说是家常便饭。只有曼纳林才能想得出来这么疯狂而又成功的计划,只有曼纳林才有把尸体搬上楼的力气,也只有曼纳林才具备冒充成死者的条件。要移花接木,把那些道具弄到自己的脸上来,他需要一样东西:一面镜子。那么,他对博物馆有充分的了解,可以让他知道接下来具体该怎么办吗?有,我们有证词证明,霍姆斯曾带他四处参观过,“连地窖都参观遍了”。而地板上就摆着可以助他完成伪装的东西:一副很像彭德雷尔的真胡子的黑色假络腮胡。那他后来在警局里晕过去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不是听说过一次类似的情况吗?几天以前,扛着一口死沉死沉的大箱子上楼后约过了半个小时,曼纳林不是也晕过去了?星期五晚上,他心脏出问题又晕过去是因为扛过一具死沉死沉的尸体。
我说过,我是在星期日得出了上述结论;星期一,我开始对它们进行检验。既然我的中间名叫“谨慎”,那我就不会完全排除米利亚姆·韦德是共犯的可能性,不过我作出了一个决定,如果她毫无保留、痛痛快快地回答我的讯问,对带匕首到地窖和在那儿见到了彭德雷尔这两点也毫不掩饰的话,我们就可以基于我的推理,把她排除了。关于这一点,你们已经知道结果了。
现在要向大家展示的只剩我们搜集到的关于曼纳林犯罪的物证了,这些物证我已于星期三呈交给警察厅长和检察长过目了。地窖里的煤仓已经被清空检查过了,在那里发现了大量血迹;这不但证明了凶案发生在地窖,而且还显示出死者最初是呈佛陀打坐的姿势靠在墙上的,所以死者鞋底有厚厚的煤末儿,衣服上却很少。搜查贝里街曼纳林公寓的搜查令也下来了。在公寓里,我们找到了一双白色的羔皮手套——案发当晚他穿的晚礼服配的就是这双手套——上面有一层煤末儿,指尖上还沾有血迹。还找到了一张他身着波斯民族服饰的照片,照片上的他,腰带上挂着一把跟本案的作案凶器近乎一模一样的匕首。
巴特勒在马车里发现的那把钥匙,经查,是他拿着米利亚姆·韦德手上的那把,去阿伦德尔街上的博尔顿锁具店配来的。
那一枚清晰的指纹,我跟诸位说过,已经被杰弗里·韦德从地窖里的镜子上抹掉了;我们发现了另一枚不怎么清晰的指纹,专家们查验起来可能会很头疼,但作为呈堂物证还是不成问题的。最后一点,曼纳林的不在场证明根本就不堪一击。我们拿到了摄政王公寓大楼两名侍应生的证词,证明他不仅星期五晚上10点40分时没去过那里,而且一整个晚上都没去过。当然啦,曼纳林说他是从后门上去的,可这个说法根本就无从证实。甚至正相反,弄不好还会对我们有利。因为据公寓的门房回忆,后门整个晚上都是锁着的。不过,我们愿意勉强承认他去过,因为很显然,他不是在10点30分到11点这段我们要调查的关键时间去那里的。
把这份证据放在赫伯特爵士办公室里的桌子上后,我就坐在一旁,让检察长和警察厅长定夺了。那天下午的情况,我是不大可能忘记的,因为没多久我们的讨论就被令人震惊的突发事件打断了。
我说完了之后,检察长率先开了口。
“我看这个够用了,”他以他那一贯很勉强的口气说道,“我可以用更多的实实在在的物证——更多的材料直接向他们开火——不过我看这个够用了。嗯?”
警察厅长嘟囔了一声,说道:
“太他娘的可惜了,杰夫·韦德把那枚指纹给毁了;我们本应该可以想点办法,不过肯定没辙了。可我没怀疑到曼纳林会有罪。你说呢,阿姆斯特朗?”
赫伯特爵士一声未吭。我可不想重提任何老掉牙的建议或过去的那些争争吵吵,尤其是冲着我的顶头上司;提了我就是该死的笨蛋。可就在检察长收拾自己的文件,我们用力掐灭手中的雪茄时,那个金不换——帕普金斯匆匆忙忙地闯了进来。他显得很着急。
“不好意思,各位先生,”他说,“可是有位——”他改口道,“杰弗里·韦德先生来了,带着曼纳林先生一块儿来的,他想见见各位。他说他有确凿证据可以证明曼纳林先生是清白的。”


第24章 不在场证明
再说一次,那场景,还有我们会议桌周围的那一副副面孔,我是不大可能忘记的。那是6月的一个明媚的下午,阳光照在助理厅长们才可以享用的奢侈品上;尽管开着窗户,但房间里还是烟雾缭绕。这个半路杀出来的程咬金让检察长很不高兴,因为他正准备出门去打高尔夫球。
但想推脱说没有预约,把人家拒之门外已经来不及了。杰夫这老东西不请自入,趾高气扬地进来了——用“趾高气扬”来形容很贴切。他身着一套招摇扎眼的西装,头戴一顶灰色的圆顶硬礼帽,上衣扣眼里还插了一朵花。他心情好得不得了,白胡子根根翘立,虽然尖声尖气的,但绝对自信。跟在他后面进来的是曼纳林,温文尔雅,像个电影明星。杰弗里·韦德走过来,把桌子上的文件往一旁胡乱一推,接着就一屁股坐在了桌沿上。
“天气不错啊,对吧?”他亲切地说道,“也许你们还有人不认识我,自我介绍一下,我就是杰夫·韦德。那个大名鼎鼎的杰夫·韦德。我想跟你们几位简单地聊几句。”
“你,真想聊几句?”厅长问,那口气啊,能有多酸就有多酸,“聊什么呢?”
对方乐呵呵地笑了,然后往衣领里缩了缩脖子,看了看桌子对面。
“你们自以为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控告曼纳林这小伙子了,是不是?”他问道。
“是又怎么样?”
那个枯槁的老恶魔正得意着呢。他把手伸进上衣胸前的口袋,掏出了一个钱包。从那个钱包里,他拿出了一样我从没见过,也不相信会有的东西。那是一张面额五千英镑的钞票。他在桌子上将钞票摊开。
“放上一枚六便士的硬币。”他说。
“伟大——万能——的上帝啊,”检察长低声咕哝了一句,好像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似的,“你是想——”
“不,诸位,”曼纳林平静而客气地插嘴道,“不是想行贿,再说我未来的岳父大人也不会舍得下这么大的本。我敢说,用不了这么多钱,就可以买通你们当中的任何一位。放上一枚六便士的硬币吧。”
谁都没吭声,因为这件事的离谱程度已经让我们出离愤怒了。韦德这老东西从桌上探过身来,轻轻地敲了敲那张五千英镑的钞票。
“六便士的险都没人想冒?”他问道,“你们肯定不会都这么小气吧?我想拿这小小的一张纸来赌一枚六便士的硬币,赌你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控告曼纳林,而且就算你们想试一把,连大陪审团那一关你们都过不了。怎么样啊?”
“杰夫,”沉默了一会儿后,赫伯特爵士说道,“这也太过分了。在一定程度内,我会与你的立场一致,可这一次你简直是厚颜无耻到了极点,这哪儿像你干过或能干的事啊!你给我出去,马上出去。”
“等一下,”厅长发话了,“你凭什么这么确定我们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呢?——喂,外面吵吵闹闹的,怎么回事?”
帕普金斯插嘴了,因为门外传来了好些嘈杂的声音。
“我想是和韦德先生一伙的什么人,长官,”他温文尔雅地告诉我们,“他们来的人相当多。”
“都是目击证人,”韦德冷冷地说道,“一共十三人。他们都可以证明6月14日,星期五晚上从9点一直到10点45分,曼纳林都跟我一起待在迪恩街上的希波餐馆(现在叫‘苏活沙图’)。其中有餐馆的两位老板,即沙图先生和阿圭诺波波洛斯先生;有四名侍应生、一名洗手间服务生和一名勤杂工;有当时在餐厅用餐、互不相干的四名目击者,最后——”
“那,”厅长不慌不忙地说道,“才十二人啊。”
“噢,还有第十三个人是做别的工作的,”老头子令人费解地咧嘴一笑,答道,“你们等着瞧吧,他们全都是循规蹈矩的英国臣民,能够得到英国陪审团的认可。有了这样的口供,我就是说鱼从来都不喝水,都没人敢提出质疑。这就是你们所谓的不在场证明。你们能推翻它吗?要不要试一试?证人全都在这儿,请啦,试试吧。你们若去法庭起诉,我在法官还在法官席上举棋不定时,就会采取行动,让你们的起诉被驳回。不过,你们休想走到起诉那一步,因为可以打个小赌,大陪审团不会受理的。所以我警告你们:最好现在就撒手作罢,否则你们自己都会惹上一身麻烦的。”
赫伯特爵士说道:“你这个浑蛋,原来你买下那家餐馆——”
“拿出真凭实据来呀,”老东西说道,还冲他咧嘴一笑,“这事你别瞎掺和,伯特。你帮了我不少忙,我不想恩将仇报,倒打你一耙。”
“我想,问问你买下那家餐馆时是不是还买了别的东西,还是可以的吧?”检察长不动声色地问道。
“你问问试试,”韦德探过身来,冲检察长摇了摇头,说道,“马上就有你见过的最精致的诽谤罪起诉状送到你手上。呵呵,不过,还轮不到你吧?这儿有个家伙我肯定是不会放过的。”他用手指了指我,“我想,这位警司先生,你叫啥来着,我会让你明白想威胁我,绝对不是什么明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