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说实话——假如孩子的事没被捅出来,我是说假如,当然;捅出来会很可怕——那么说实话,我是不会这么在意的。我不明白哈丽雅特有什么好烦的。当然,这事之前没人知道时,我很怕家父饶不了我。可现在他都已经知道了,也没把我怎么着——而我担心的就是这个。至于别的嘛,什么满城风雨、人尽皆知之类的,我看不出有什么好担心的,您说呢?”她睁大双眼,一脸轻松地笑了,“我们应该坦诚一点,对吧?”
她的回答真是有点儿令我震惊,不过我没流露出来。
“这样的话,”我说道,“你就没有理由不告诉我全部实情了吧?”
“可我不知道啊!”她高声喊道,并且攥紧了双手。
“‘不知道’,你什么意思啊?”
她任性地说:“就是字面意思。您想问我什么呢?”
“首先,星期五晚上大约10点18分时,你和柯克顿小姐从博物馆的馆长室出来,接着你到地窖去了——名义上是去取钉子了。是有这回事吧?”
“是的。”
“在地窖里,你碰到了雷蒙德·彭德雷尔。也有这回事,对不对?”
她的脸色又发白了。虽然我尽量摆出了好像了解所有这一切,只是随口一说的样子,但还是把她吓了个半死。
“对!这,这对我没什么不利吧?对了!您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
“我还是先问完吧。你是约好了跟他相见的吗?”
“约好——哦,对天发誓,不,不是!”她站起了又坐下,那种急切和她的坦率一样令人惊愕,“不。请相信我,我压根儿就不知道他来了伦敦。家父和我都不知道。这是我碰到过的最令人震惊的事情。我下去时,他就在那儿,站在电灯下面欠身向我打招呼。我一时都没认出他是谁,因为他留着黑络腮胡,戴了一副有色眼镜,变了样子不说,还显得老多了。不过,他走到我跟前,摘掉了眼镜,说道:‘晚上好,亲爱的。不认识我了?’”她打了个哆嗦,“而如今他已经死了。”
“接着说。后来呢?”
“我说:‘你怎么来这儿了?’——我是指伦敦,而他却说:‘我是博物馆关门前进来的,亲爱的,又在看守没注意的时候,像只小老鼠一样溜到下面这里来的。’接着他又说,‘咱们的——’”她停下了,接着又急切地说道,“这正是我要请教您的,哈德利先生。他们问我时,我必须把孩子的事说出来吗?这一点很关键。哈丽雅特说您跟她说过并不是非说不可。难道我不能只说他想要钱就了事?”
“能,如果你想这样的话。他有没有告诉过你他是演艺经纪公司派来的演员?”
“没!他只是一个劲儿地说个没完:尽是些讨厌的事情。他要钱——狮子大开口,要一万英镑,把我都气疯了。我对他说:‘你最好从这儿滚出去,因为——’”她又一次停下了。
“因为?”
“因为,”她显然硬生生地改了口风,说出来的已不是她先前想说的话了,“因为我说我会喊人来把他扔到……他哈哈一笑,说他觉得我不会。我当时想的是:‘噢,天哪,要是我再不拿着钉子上去,他们全都会下来的。’我匆忙地冲进那个大工作室,拿到了钉子,又跑了出来,而他则一直跟在我后面说个没完。他跟着我又回到了楼梯边;我永远也不会忘记他那一脸黑色的络腮胡、那顶高顶礼帽,还有他那张幻梦般在我肩头忽沉忽浮的脸。
“然后,我冲他尖叫,让他滚出去。‘不管怎样,现在都先给我滚出去;就算非见我不可,也等只有我一个人时再来,这儿不是地方。那边有个窗户,’我说,‘出去!’说完,我就急匆匆地顺着楼梯往上冲。我以为他会跟着我,但他没有。上楼后,我把钉子交给了林基——他正好要下来取钉子——之后,我在主楼梯前面来来回回走了一会儿,以防他从地窖上来。还好他没有,而我呢,则想找个地方静一静。我当时是什么心情,您是能够理解的。所以我就去了波斯展厅,那儿黑灯瞎火的,没人会看见我。可我一直在想:‘假如他真上来了,或者说,噢,天哪,假如——’”她说了一半,又停住了,“别管我是怎么想的,反正我决定最好下去看看他究竟走了没有。于是我就又下去了一趟——果不其然,地窖里空无一人,虽然灯还亮着。我感觉到有一股风正从正对面的一扇窗户吹过来。于是我就想:‘唉,他至少是暂时离开了,这就不错了。’接着我又想:‘呸!他居然蓄起络腮胡来了!’
“可我还是很心烦意乱,不说您也能想象得到,于是我又往楼上跑。就在走到楼梯顶端时,我迎面碰上了一个人,当时我还以为是演艺经纪公司派来的演员呢。不过我没停下来,而是像哈丽雅特跟您说过的那样,继续上楼,跟其他人会合了……”
现在整个案情逐渐明朗起来了,各方面的情况正在缓慢却水到渠成地汇集到一起,拼成一个紧凑的图案,我一开始就知道必然是这么个结果。我不禁产生了一种兴奋感,那种将千头万绪、毫无意义的碎片拼成一张全图时才会产生的兴奋感。
“后来我知道他死在了那辆马车里,看到他躺在马车外面的地板上——唉,我该作何打算呢?”她自问自答道,“我想给哈丽雅特打电话,请教该怎么办或怎么说,因为哈丽雅特很聪明;可是——”
“请再等一下,韦德小姐。我们漏了几件可以把一切都弄清楚的事情……你第一次去地窖时,把匕首和假胡子带下去了,对不对?请你别否认这一点。柯克顿小姐说你不反对让人知道此事。你为什么要带这些东西下去?”
她还是死死地盯着我,两眼睁得更大了。
“我说——”一个新冒出来的想法把她吓坏了,“他不是我杀的!天哪,我没杀人!您认为是我杀了他,是不是?”
“不,我一点也没这么认为。好啦,别紧张!也许我可以帮你回答你把它们拿下去的原因。不过,你要是现在不愿回答这个问题的话,那就让我接着提问吧,你后来把它们怎么着了?”
“可我说不上来啊!真的,我记不起来了,彻彻底底,忘得干干净净了!下地窖后,它们去哪了,我丝毫印象都没有了。看见他在那里,我震惊不已……过了很久后,我才想起它们来,虽然我想啊想啊,脑袋都快想破了,可我还是没法——”
“其实啊,韦德小姐,你把它们落在地窖里了,对不对?”
“肯定是落下了,”她无精打采地说道,“因为我记得我上楼时两手空空,没拿着它们。”
我把身子向前凑了凑,说道:“那好,最后一个问题!那天晚上你们一伙人打算捉弄曼纳林先生,对这出恶作剧,他真的一直一无所知吗?”
“对!”
“请再想想。难道你没有提前给他通风报信,让他有所准备,免得出丑丢人?你把他吹得神乎其神,难道就没想过要想方设法保全他的面子?
“难道不是直到星期五晚上,你才知道,而且是才能知道计划的全部细节?为了防止出现新的情况,难道你没要他在那场恶作剧开始之前来博物馆的地窖见你,两人商量商量?难道不是为了这个目的,你才从霍姆斯那儿借了一把开后门的,也就是一直锁着的那扇门的钥匙?难道他没去阿伦德尔街上的博尔顿锁具店另配一把吗?难道你没叫他从后门进来——并透过博物馆地下室的窗户跟你说话吗?你那么心急如焚地冲下地窖拿外套或者钉子,而且还不让别人代劳,不就是因为这个吗?
“就在你要下地窖的时候,你看到了楼梯上的匕首,心想给他看了这件他们‘干掉’他要用的工具后,你们会大笑一场,难道不是这样吗?难道不是出于这个原因你才捡起那把匕首的吗?你抬起头来,看到柯克顿小姐正看着你后,你不是说过‘把这些东西交给萨姆’之类的话吗?另外,为了让她觉得一切都很正常,你不是把假胡子也和匕首一同捡起来了吗?你难道不是把这两样东西都带到地窖里去了吗?可进了地窖后,你却遇到了彭德雷尔。
“你难道不是把这两样东西都落在那儿,并且抛诸脑后了吗?最终,也是必然的结果,按照你的计划待在地窖窗外的格雷戈里·曼纳林肯定听到了你与彭德雷尔交谈的每一个字。是不是这么一个情况?”
长长的一阵沉默,你只能听到房间里嘎吱作响的声音。然后,她像个小女孩一样用双手捂住脸,哭了起来。
“是的。”她说。
两天后,在那场轰动却毫无结果的审讯之后,在搜查了某个公寓之后,我们找到了某些证据,而且网也织好了;两天后,凭借着对犯罪过程详尽的、层层递进的分析——稍后我会让诸位一饱耳福的——我申请了一张逮捕证,准备以谋杀罪将格雷戈里·曼纳林逮捕归案。
第23章 公诉理由
星期三下午,我如约来到了赫伯特爵士的办公室,来见警察厅长、检察长以及赫伯特爵士。在那里,我第一次一步一步地向他们讲述了我经办此案的情况,讲述时我尽可能做到了逻辑严谨、简明扼要,现在我也打算这么做。
因此,为了把问题彻底说清楚,我请诸位忘掉米利亚姆·韦德的那番证词,把诸位目前知道的一切证据抛诸脑后,和我一道来回顾一下那些事实,按照它们一开始就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样子。我不要求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某个人或某件事上,诸位只要密切关注我对证据的直接叙述就行了。
那天晚上,案发现场第一个登场的演员是格雷戈里·曼纳林,他接受的讯问及其回答已记录在案。说到那个从墙头跳下来,袭击了霍斯金斯巡佐的貌似疯子的家伙嘛,我们对他一无所知。关于曼纳林的情况,我们倒的确掌握了一些。
星期五晚上11点10分,在那个疯子凭空消失和巡佐离开之后,曼纳林在詹姆森警员的眼前现身韦德博物馆,还因为芝麻大的小事大吵大闹了一通。我们尚未下定论,说这通吵闹是大可不必的,我们只是记录下来了这一事实。詹姆森要他来警局就一起“失踪案”接受讯问,他二话没说就跟来了。据描述,他当时没有大惊小怪,但显得“非常古怪”,而且还试了好几次,想从詹姆森嘴里套出点什么来。
卡拉瑟斯也向我们描述过他当时的样子。他六英尺出头,宽肩细腰,有一张晒成了古铜色的脸,一头黑发,还有一双蓝眼睛;他身穿晚礼服,外面套了一件黑色的大衣,头上戴着一顶高顶礼帽,手里还拿着一根手杖。他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显得有点紧张不安,他说那天下午米利亚姆·韦德给他打过一个电话,邀请他去博物馆参观一个预展,看完预展后,他们要去“盗墓”,可当他赶到时,博物馆却不知为什么关着大门。然而,他并未出现任何异常,直到卡拉瑟斯说出了下面这番话:
“鬼会戴假络腮胡吗?这个鬼呀,当时静悄悄地躺着,然后在这名巡佐的眼皮子底下凭空消失了,他让人给弄走了。”
接着,曼纳林就莫名其妙地晕过去了。
我们还是只把这事作为一个奇怪的情况记录下来了,因为卡拉瑟斯当时正调查那个戴白络腮胡的疯子。随后卡拉瑟斯就前往博物馆,在那儿跟普鲁恩交谈了一番后,有了第一个发现:一串脏乎乎的沾有煤末儿的足迹。这些足迹从博物馆正门延伸了几英尺远,然后就渐渐没了,不过,留下的这串足迹并不清晰,所以毫无用处,不能用来确定身份。
接下来,卡拉瑟斯在出游马车里发现了一具尸体,这具尸体脸部靠在车门上,所以车门一开,就摔了出来。检查尸体时,他注意到了一个事实,这个事实似乎没给他留下多少印象,但却非常重要,重要到了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程度。这一事实就是:
被害人的鞋底上不仅沾有一层煤末儿,而且还是厚厚的一层。
这一点,我请诸位好好寻思寻思。某个鞋底沾有煤末儿的人走进了博物馆——在白色的大理石地板上留下了脚印,走着走着,鞋底上的煤末儿就少了,不足以留下污迹,结果呢,脚印也就渐渐不见了。可是出游马车里面却躺着一具尸体,尸体的鞋底上沾了厚厚一层煤末儿。所以我们可想而知,不管走进博物馆,在地板上留下了那些脚印的人是谁,都绝不可能是被害人。这是合乎常理,甚至可以说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我们的推理必须以这一点为起点。
一个鞋底上沾有厚厚一层完好无损的煤末儿的人,眼下正躺在一辆封闭的出游马车里。这个人,不管是死是活,怎么去得了那里呢?他是不可能走到那里去的,因为他四周都是大片的白色大理石,只要他在上面落过脚,就无疑会留下脚印。可是博物馆里除了从正门延伸过来的那五六个脚印之外,别处没有任何沾有煤末儿的脚印啊。好极了,是有人以某种方式将死者搬到发现他的地方去的。
是从哪里搬去的呢?由于博物馆是集中供暖,加上别的地方也没有火炉和煤箱,所以必定是从地窖搬过去的。
我们检查了尸体,这人留了黑色八字胡,却戴着黑色的假络腮胡。我说“戴着”,其实并不是很贴切。虽然他的下巴和脸颊都因涂过快干胶水而发亮,上面还有些纱布,可见络腮胡曾完全粘在上面过,但现在却只靠下巴上一块顶多六便士硬币大小的地方挂着了。络腮胡并不是在厮打中被别人用力扯掉的,因为没有撕扯的痕迹,也没有生拉硬拽必定会造成的毛毛剌剌和擦刮伤痕。看来络腮胡是被小心翼翼地取下的,但并没有完全取下来,还有一小块地方粘着,挂在脸上。
是谁以这样的方式把络腮胡几乎完全揭了下来呢?显然不可能是死者自己。这副络腮胡又大又沉,就算这家伙活着的时候愿意只靠下巴上一块硬币大的地方粘着这副络腮胡四处走动,用这么少的胶水把它们粘住也不太可能。结合我们认为死者是被搬到马车里的观点来看,这件事显然是别人——凶手——在被害人遇害后所为。
理由呢?
请注意,关于凶手具体是怎么干的,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凶手小心翼翼地从死者脸上揭下络腮胡,但没全揭下来,而是只留了那一小块,让它们挂着,一如我们发现时的样子;第二种可能是,他将络腮胡完全揭掉了,后来又匆匆忙忙地粘了回去,由于太仓促,所以只粘住了那一小块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