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兰辛(johnlansing,1754—1829),6月2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时任纽约首府奥本尼市市长,7月10日和耶茨一起离会以示抵制。
新泽西
1664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7月2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7年12月18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三个州。
新泽西制宪代表七名,实到五名。
戴维·布瑞利(davidbrearly,1745—1790),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二岁,时任新泽西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1788年任新泽西代表大会主席,主持通过批准联邦宪法。
威廉·豪斯顿(williamhouston,1746—1788),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仅一周即因病退场。
威廉·佩特森(williampaterson,1745—1806),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二岁,担任过新泽西议会议员、检察总长等职。制宪会议期间反对弗吉尼亚方案,达成“伟大的妥协”后积极支持联邦宪法,制宪会议后任第一届联邦参议员、第二届新泽西州长、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威廉·利文斯顿(williamlivingston,1723—1790),6月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四岁,1777年当选新泽西第一届行政官,连任十四年,直至1790年去世。
乔纳森·戴顿(jonathandayton,1760—1824),6月21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仅二十七岁,是制宪会议中最年轻的代表,但已是新泽西议会议员,因他的父亲和导师拒绝参加制宪会议而成为增补代表,制宪会议后任联邦众议员,后任联邦众议院议长和联邦参议员。
宾夕法尼亚
1681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9月28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7年12月12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二个州。
宾夕法尼亚制宪代表八名,实到八名。
罗伯特·莫里斯(robertmorris,1734—1806),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三岁,北美银行的创始人和北美第一富豪,也是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这三份堪称伟大的文件上都签过字的人,但下场悲惨晚景凄凉。
托马斯·菲茨西蒙斯(thomasfitzsimons,1741—1811),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六岁,一生成就主要是经商,制宪会议后担任过三届联邦众议员。
詹姆斯·威尔逊(jameswilson,1742—1798),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五岁,1781年任北美银行董事,熟悉世界各国政治与法律,在制宪会议上起很大作用,制宪会议后从政、经商两不顺,最后死于精神崩溃。
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morris,1752—1816),5月25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五岁,曾作为纽约代表在《邦联条例》上签字,是会上发言次数最多的人和宪法最后的定稿人。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1706—1790),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八十一岁,时任宾夕法尼亚最高行政会议主席,是制宪代表中最年长的人,也是最德高望重的人,被称为“最美国的美国人”。
乔治·克莱默(georgeclymer,1739—1813),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八岁,在经济上对联邦贡献很大,制宪会议后担任第一届联邦众议员。
托马斯·米夫林(thomasmifflin,1744—1800),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时任宾夕法尼亚议会议长,也是宾夕法尼亚代表团团长,在制宪会议上只投票不发言,会后接替富兰克林担任宾夕法尼亚最高行政会议主席。
贾里德·英格索尔(jaredingersoll,1749—1822),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七岁,1812年第七次大选时担任了联邦党副总统候选人。
特拉华
1701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9月21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7年12月7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一个州。
特拉华制宪代表五名,实到五名。
乔治·里德(georgeread,1733—1798),5月19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四岁,时任特拉华行政官。制宪会议后积极促成特拉华批准联邦宪法,担任第一届联邦参议员,后担任特拉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直至去世。
理查德·巴塞特(richardbassett,1745—1815),5月21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二岁,时任特拉华参议员,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参议员,后任特拉华州长。

 

第33章 附录二制宪会议代表名单(2)


雅各布·布朗(jacobbroom,1752—1810),5月21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五岁,担任过特拉华议会议员,在制宪会议上扮演次要角色。
冈宁·贝德福德(gunningbedford,1747—1812),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时任特拉华检察总长,制宪会议后任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约翰·迪金森(johndickinson,1732—1808),5月29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五岁,是美国独立运动初期的精神领袖,曾担任特拉华最高行政会议主席,制宪会议后不再任职,晚年自编选集两卷。
马里兰
1632年建立殖民地,1776年11月8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8年4月28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七个州。
马里兰制宪代表五名,实到五名。
詹姆斯·麦克亨利(jamesmchenry,1753—1816),5月28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四岁,制宪会议后担任过第三任陆军部长。
托马斯·杰尼弗·丹尼尔(danielofst.thomasjennifer,1723—1790),6月2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六十四岁,担任过马里兰参议院议长等职。
路德·马丁(luthermartin,1748—1826),6月9日到会,出席会议时四十三岁,担任过马里兰检察总长和驻邦联议会代表。他在会上积极发言,9月4日退场抵制,并极力阻止马里兰批准联邦宪法,以后作为律师经办了许多大案。
丹尼尔·卡罗尔(danielcarol,1730—1795),7月9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七岁,几乎终身担任马里兰参议院议员,制宪会议后当选第一届联邦众议员。
约翰·弗朗西斯·默瑟(johnfrancismercer,1759—1821),8月6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二十八岁,非常富有,反对建立全国政府和制定宪法,制宪会议后倾向于杰斐逊的民主共和党,后又与杰斐逊、麦迪逊决裂。
弗吉尼亚
1607年建立殖民地(北美第一个殖民地),1776年6月29日通过邦宪法,建立邦政府,1788年6月26日批准联邦宪法,成为联邦第十个州。
弗吉尼亚制宪代表七名,实到七名。
乔治·华盛顿(georgewashington,1732—1799),5月14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五十五岁,独立战争时曾任总司令,制宪会议期间任会议主席,制宪会议后任第一届联邦总统,两次当选,共任职八年,然后坚决退休,从而避免了总统终身制。华盛顿纪念塔上刻有“大清国浙江宁波府”的碑文:“美利坚合众国以为国,幅员万里,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创古今未有之局,一何奇也!泰西古今人物,能不以华盛顿称首哉!”
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1751—1836),5月14日到会,出席会议时三十六岁,时任弗吉尼亚议会议员,制宪会议后连续担任第一届至第四届联邦众议员八年,后来又担任杰斐逊的国务卿八年,然后再担任联邦总统八年。他被尊为“联邦宪法之父”。对此,麦迪逊的回答是:宪法不是从传说中智慧女神那样的单个头脑里创造出来的,它是许许多多头脑和许许多多双手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