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倒也并不奇怪。因为这时的所谓“美利坚合众国”,其实还在草创时期;而所谓“美国人”,则不过是刚刚从大英帝国那里独立出来的那片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他们自由散漫,憎恶霸权,向往无拘无束的生活。如果不是因为迫不得已,他们是连国家和政府都不想要的。他们任命的那些代表,则分属十三个地方性的政治实体。这些代表以及他们所代表的政治实体之间,就像沙龙里的茶客一样,各自独立,互不相属,原本只有一种松散的联系。他们聚在一起召开会议,同样是迫不得已。如果他们对会议不满,则随时都可以退场,没有人可以阻拦。所以,这种茶座式的会场,对于这样一种会议,实在是再合适不过。
要理解这一点,还必须从美国的建国史说起。
多少读过一点美国史的人都知道,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前,北美大地上并没有什么国家,只有一些殖民地,其中有一些属于大英帝国,叫“英属殖民地”。不过,英国国王虽然宣称对它们享有主权,实际上却由殖民地人民自己管理,即“主权王有,治权民有”。在1607年到1732年之间,这样的英属殖民地一共有十六个。后来有三个殖民地被兼并,就只有十三个了。按照从北到南的顺序排列,它们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所谓美利坚合众国,起先就是由这十三个殖民地联合而成的。
把它们联合起来并不容易。首先,这些殖民地虽然都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也都号称英属,但相互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瓜葛。每一个殖民地都是以个案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其政治权力直接来自英国国王的特许。比如弗吉尼亚,就是因为英王詹姆斯一世1606年4月10日颁发的特许状(又称“弗吉尼亚特许状”),由弗吉尼亚公司建立的。这一类,叫“公司殖民地”,除弗吉尼亚外,还有马萨诸塞。1620年,在荷兰的部分英国分离派信徒,乘“五月花”号轮船,计划到弗吉尼亚去安家。可是,他们在海上漂泊了六十六天后,到达的不是弗吉尼亚,而是马萨诸塞。这些苦难而勇敢的人在船上盟誓,要制定对殖民地人民最合适最方便的法律、规则和条例。这个《五月花公约》,就成了第一个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文件;而马萨诸塞,则成为美国独立思想和运动的发源地。
第二类叫“领主殖民地”,是英国国王封给某个或某些领主的。而且,就像当年周天子分封诸侯一样,这类殖民地也可以再分封。比如以英国王后玛丽命名的马里兰,就是封给第一代巴尔的摩勋爵乔治·卡尔弗特的,而巴尔的摩勋爵又分封了六十个庄园。又比如宾夕法尼亚,是因为英王查理二世欠贵族威廉·宾一万六千八百英镑的债,就把北美一大片土地封给宾的儿子小威廉·宾,取名宾夕法尼亚。这类殖民地,数量最多。
第三类叫“自治殖民地”,也叫“契约殖民地”。它们既不属于国王,也不属于领主,是自由移民根据他们相互之间的契约建立起来的,比如罗德岛和康涅狄格。1636年,一些持不同见解的人在罗杰·威廉斯的带领下,脱离马萨诸塞湾公司,来到罗德岛,按照居民之间自己的约法,建立了一个自治区。后来又和英国签订“宪章”,取得自治。1639年,康涅狄格河畔的一些城镇(哈特福德、温莎、韦瑟斯菲尔德)的居民联合起来签订“基本盟约”,建立了第二个“契约殖民地”,并且和英国签订“宪章”,取得了自治。
很显然,这三类殖民地的情况是很不相同的。即便同一类殖民地,南方和北方也大相径庭。如果既不同类,又一南一北,那差别就更大了。比如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都是靠盟誓或契约来管理的,南卡罗来纳却会把所有的诉讼程序都交给一位“宪兵司令”,佐治亚则连地里种什么庄稼都要由官方说了算。实际上独立战争之前,这十三个殖民地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南北之间更是老死不相往来。
显然,这些殖民地各有各的情况,各有各的利益,各有各的想法,并不那么容易就能拢起来。何况大英帝国对它们也一直实行“垂直领导”,并没有在当地设立过统一管理的政府机构。也就是说,它们不像我们春秋战国时期的那些诸侯一样,上面还有一个“天下共主”。或者说,虽然有,但远在天边。所以,这些殖民地之间是互不相关的,也是可以互不买账的。1787年的制宪会议开得很艰难,这是原因之一。
这就为它们的联合设置了障碍,也为它们走向共和奠定了基础。但在一开始,它们的联合却是因为迫不得已。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要从英国独立出来,这些原本“不搭界”的殖民地人民很可能会关起门来各自过日子,继续老死不相往来。但是英国人促成了它们的联合。1774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五个法令,规定受殖民地人民指控的英国官员只能在英国受审,英国军队可以强行进入殖民地民宅,取消马萨诸塞的自治地位,等等。
这当然让人无法忍受。对那些具有独立思想和民主意识、视自由为生命的人来说,更是忍无可忍。要知道,许多人之所以远离家乡,来到这蛮荒大陆上做一个乡巴佬,就是为了独立和自由。想想马萨诸塞就知道。1620年,最早的一批英国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轮船来到这里时,一共是一百零二人。但仅仅一个冬天的寒风,就带走了五十八条生命。可是,第二年春天,当“五月花”号轮船再次来到这里的时候,船长惊诧地发现,居然没有一个人肯和他一起回到“文明”的英国去,而宁愿留在这里做垂死挣扎。这可真是“不自由,毋宁死”。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尽管马萨诸塞并不是北美大陆上第一个殖民地(第一个是弗吉尼亚),美国人还是要把乘“五月花”号轮船来到这里的那些人视为自己的精神先驱。同样,1787年制宪会议在5月30日选举全体委员会时,四十九岁的纳撒尼尔·戈勒姆以很高的票数当选主席,也很可能因为他是马萨诸塞人。
总之,尽管这些殖民地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想法,“独立”二字还是把它们联合起来了。1774年9月5日,十二个殖民地(佐治亚缺席)的五十五名代表在宾夕法尼亚的费城召开了第一届“大陆会议”。会议通过《权利宣言》,宣布殖民地人民有生存、自由和财产的权利。他们向英国国王递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废除那些“不可容忍的法令”,同时决定一致抵制英货,停止对英出口。这种原本有限的反抗被英王乔治三世视为叛乱,宣称这些殖民地人民“必须用战斗来决定他们是属于这个国家(英国)还是独立”。殖民地人民也不含糊,他们决定拿起武器争取自由。1775年4月19日,战争首先在最具有自由思想和独立意识的马萨诸塞打响(具体地点是在列克星敦和康科德)。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会议决定组建“大陆军”,并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独立战争开始了,而且一打就是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