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男一女两个人结为夫妻的是婚姻。

 

婚姻是中国人的大事。

 

正因为是大事,所以不敢马虎。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大事的具体操作,大体是要经过和履行下列法定或约定的程序:第一步叫“纳采”,近代俗称“说媒”,即先由媒人往女方家中陈述男家求婚之意,询问待字之女的年岁与生肖,然后由男家请术士“合婚”,卜算生肖是否相和,婚姻是否吉利,双方同意了,男方就送一只雁给女方,作为“献纳采择”之礼,所以又叫“委禽”。宋代以后用羊、酒、彩缎为礼,叫“敲门”。第二步叫“问名”,近代俗称“定婚”,即双方正式交换庚帖,甚至详至两到三代及主婚人的姓名、荣衔、里居等。第三步叫“纳吉”,近代俗称“小聘”,即男家向宗庙问卜于祖先,如得吉卜就往告女家,并致送定婚礼品(一般为女子衣饰),女家也致答礼(一般为冠履及文房四宝),婚约即告成立。第四步叫“纳征”,近代俗称“聘礼”,即于迎娶前几日,男方将议定之聘金,并布帛、衣服、首饰、礼饼等物,如数以盛大仪仗送之女家。女家收受后,分赠亲友邻里,以示女儿出嫁有期。第五步叫“请期”,近代俗称“择吉”,即由男家择定迎娶之吉日,并通知女方。第六步叫“亲迎”,即在喜结良缘之日,新郎躬率鼓乐、仪仗、彩舆(俗称花轿),到女家以礼迎娶新娘,并一同归家。此节为以上六项程序中最隆重最重要者,通常所谓“婚礼”即从此开始。远自先秦,近至当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新婚之日,无不亲迎,唯皇帝因至尊而例外。同时,它也是传统社会中一个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的最高荣宠,因此也历来为女性所看重,倘无花轿,决不嫁人。以上六大程序,合起来就叫“六礼”。依六礼而婚娶者,就叫“明媒正娶”,有着不可动摇的合法性。

 

然而,正是在这庄重、认真、严谨到近乎繁琐的仪节中,我们看不到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主观能动性。而且,除新娘有权要求新郎新迎(这往往也是女方家族的要求),新郎有义务亲率鼓乐仪仗彩舆迎娶外,我们也看不到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反倒好像是别人的事情。选择、决定和操作,都由别人代劳并承包,男女双方当事人则有如提线木偶,任人摆布,这真是咄咄怪事!更奇怪的是,几千年来,绝大多数人的婚姻,其程序都大体如此,居然基本上没有人认为有什么不妥,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国人的结婚,其目的和原因究竟是什么?换言之,结婚,究竟是谁的大事?

 

其实,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很明确的。这个目的,用《礼记.昏(婚)义》上的话来说,便是“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也就是说,婚姻的目的无非两条:一是为两个异性家族缔结“亲缘”,二是为其中男方家族继承“血统”。要言之,也就是“继统”与“结缘”。

 

先说“继统”。

 

继统包括两个内容,即“上以事宗庙”和“下以继后世”。依照这个说法,男女两人结为夫妻,首先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幸福,甚至也首先不是为了他们的父母,而是为了让男方的家族,在祖宗面前有个交代。因为祖宗开创了这个宗族,是很希望子孙后代,能够繁荣昌盛,延绵不绝的。至少,也希望子孙后代,不至于太不成器。现在,宗族中的一员“娶媳妇”了,这就说明他很“成器”,已经是一个长大了的、有能力的、负责任并能把宗族血脉延续下去的人。这就足以告慰祖宗,否则就会丢祖宗的脸,让祖宗在地下也“没脸见人”(其实是“没脸见鬼”)。所以,一个青年男子如不肯结婚或无力结婚,是辱没先人,对不起列祖列宗的。也所以,为了不负“祖”望,即便自己不愿意,也得结婚。

 

当然,祖宗的愿望,也是父母的愿望。所以,新妇入门以后,要举行成妇之礼和“庙见之礼”。“成妇之礼”即“拜舅姑(公婆)”,于迎亲之次日清晨举行。届时,新妇要沐浴盛装,拜见公婆,并献上枣、栗、馔修(duan xiu,即肉脯),表示“早自谨敬,断断自修”,然后再献盛馔。饭毕,舅姑从客位下堂,新妇从主位下堂,表示这个家,从此就交给儿媳妇了。

 

“庙见之礼”,即新妇要和丈夫一起到夫家的家庙或祖宗的牌位前举行拜祭仪式。如果结婚时舅姑已死,则要在三个月后到家庙或牌位前祭拜舅姑,并祭告说:“我来你们家做媳妇了。”如此这般以后,新媳妇的身份才正式得以确认,否则就叫“妾身未分明”。杜甫《新婚别》云:“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这位新妇尚未行上述二礼,丈夫就被抓了壮丁,弄得她姑娘不是姑娘,媳妇不是媳妇,实在太惨了。

 

更惨的是,如果等不到三个月行庙见之礼新妇就死了,便不能葬在夫家坟地,得将尸体运回娘家去。因为她还没有得到夫家祖宗父母的承认,也就算不得夫家的人。既然生非夫家人,当然死非夫家鬼。她这个婚,也就算是白结了。

 

不过,“上以事宗庙”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帮助宗庙香火不绝。依礼,祭祀宗庙的只能是男子,女子没有祭祀权,也没有接继血统之权。因此,结婚又有一个再明确不过的目的——生儿子。

 

这个任务,当然又“历史地”落在媳妇身上。

 

结婚之后必须生儿子,这几乎是每个旧式媳妇都知道的。早在出嫁时,她的母亲便已把自己的酸甜苦辣都告诉她,希望她出嫁出去以后“肚子争气”。进夫家门时,夫家要以口袋铺地,让新娘从上面走过去。走过的袋子,又迅速地传到前面铺在地上。如此一袋一袋传过去,袋袋相传(意谓“代代相传”)。这就等于明确宣布了新人入门之后的首要任务——传宗接代。

 

这个任务真是艰难得很。

 

稍有现代科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一男一女结婚后,生男生女,甚至生不生孩子,都不是由这两个人主观愿望来决定的事,更不是妻子单方面的事。说得白一点,这多半要靠运气。从理论上讲,一对夫妻结婚后的生育,可能有四种情况:男孩女孩都生,只生男孩,只生女孩,男孩女孩都不生。只生男孩当然没有问题:生一个是“喜得贵子”,生两个是“龙腾虎跃”,生三个是“三虎为彪”,生四个是“四大金刚”,生五个是“五虎上将”。“家有五虎将,半个土皇上,”父老乡亲,都要另眼相看,不敢欺侮怠慢。男孩女孩都生也行,叫“儿女双全”,同样被视为有福气的事情。有些地方的风俗,要在婚床上放红枣和栗子,取“早早立子”之意;放莲子,取“连连得子”之意;还要放花生,意思是说“花着生”,男孩女孩都有,花色品种齐全,更能尽享天伦之乐。这两种情况,都算好运气。

 

最倒霉的是一个也不生,这会被认为是夫家的“家门不幸”。老百姓们会说:“母鸡还下蛋呢,哪有女人不生孩子的?”于是,这个女人就可能被休弃,因为她“无出”,够了被休的资格。只生女孩也很糟糕,因为她尽生“赔钱货”,等于是一个弄得企业年年亏损的厂长,董事会当然要撤他的职。所以只生女孩的媳妇便只有两条路可走:或者也被休弃,因为她同样是“无出”;或者继续不停顿地一口气生下去,直至生出男孩为止。无论何种前途,对于一个女人来说都很惨。

 

当然,不被休弃也是可能的,但必须同意丈夫纳妾。你自己既然“没本事”生男孩,就允许别人来代替,也得容忍丈夫宠爱那能生男孩的妾。这种日子,当然也不会好过。但婚姻的目的既然是“继统”,女人们即便一肚子怨气,又能怎么样呢?

 

再说“结缘”。

 

“缘”是相对“统”而言的。统即血统,是一个垂直方向的血亲关系体系。它以“父子”关系为核心,向上下两个方向延伸,构成一个由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组合而成的父系血亲集团,叫“九族”,又叫“父族”。这个集团的统绪,就叫“血统”,也叫“父系”。

 

缘即血缘,是一个横向扩散的亲属关系体系。它以非血亲的“夫妻”关系为核心,凭借夫妻双方的亲属关系向周边扩散,形成民间所谓“亲戚”的关系。其中有血亲(如表兄弟姐妹),也有非血亲(如岳婿、连襟)。一般地说,只有血亲才有血缘关系,非血亲则没有血缘关系,但非血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却又在“亲缘”关系之内。

 

可见,“缘”的等级是低于“统”的。统是天生的,缘则是人为的;统是固有的,缘则是找来的。缘这个字,本来就有边沿、缠绕、攀援、牵连、顺沿、凭借等义。可见“缘”不会天生就有,得靠人去“结”,所以叫“结缘”。

 

那么,为什么要结缘呢?因为要继统,就得生育,而同一血统中的男女又不能婚配。于是,家庭要建立,家族要扩展,种族要延续,就非到血统以外的家族那里去结缘不可。这就叫“姻缘”。姻就是因,姻亲即“因而成亲”,姻缘即“因而结缘”。有此姻缘,则非亲非故,也能变成亲如家人了。

 

其实,“婚姻”这两个字,本义就是“结缘”。婚是男子娶妻,姻是女子嫁夫。所以妻之父(岳父)叫“婚”,夫之父(公爹)叫“姻”,相互之间的关系就叫“婚姻”。也就是说,婚姻从来就并不仅仅只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更是双方家族之间的事,是两个不同姓氏的家族相互结缘,谓之“合二姓之好”。这句话真是说得“好”!因为“好”这个字,原本合“女”与“子”而成。你们家出一个“女”,我们家出一个“子”,和起来就是“好”,又叫“百年之好”。这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真是何乐而不为?

 

所以,当一男一女两个人有了感情时,大家便会说他们“好上了”。不过,在中国古代传统婚姻中,“好上了”的可不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族。

 

结缘的“好”处是很多的。

 

最大的好处,是使两个本无血亲关系的家族有了亲缘。中国人很重视亲,而“亲”无非两种三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如父子、祖孙等,另一类是“旁系”血亲,包括父系旁支(如“五服”之内的从祖兄弟和族兄弟)和母系亲属(如表兄弟、表姐妹)。这两类都是“血亲”,因为他们之间多少都有共同的遗传因子,多少都有血的联系。另一种只有一类,即“姻亲”。姻亲之间,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按说不该亲的,然而却也成了“亲”,这就是婚姻的功劳。正因为婚姻能使不亲者亲,所以结婚也叫“成亲”。

 

首先“成亲”(成为亲人)的当然是夫妻。不过,因为婚姻又首先不是两人的事,而是两家的事,因此受惠者又不止于夫妻二人,而是遍及夫妻两族的全体,并由此制造出许多“亲”的关系来,如亲家(双方父母)、连襟(姐妹之夫,又称娅、僚婿、友婿、连袂、一担挑等)、妯娌(兄弟之妻,古称娣姒),以及其他说不出名目的姻亲。这一下子,“亲”的队伍,便大规模地壮大了。

 

成为“亲”又有什么好处呢?好处多啦!“是亲三分向”。中国人接人待物,说话办事,从来就不问是非,只问亲疏。自己的亲人即便犯了罪,也要包庇。执法官如果是亲戚,板子也要打得轻一些,甚或会私下里放了他。中国古代社会,法制本不健全,冤假错案又多,无妄之灾,时有降临,如果没有亲戚帮衬,日子就不好过。有了亲戚,好人有帮衬,坏人有帮凶,所以无论好人坏人,都很着重结缘。

 

更何况,结缘这事,是没完没了的。张家和李家结缘,李家又和王家结缘,张家也和赵家结缘,结果,张王李赵,都成了“亲戚”。如此攀援下去,瓜藤扯柳叶,自然“四海之内皆兄弟”。于是,“俺媳妇她娘家侄的小姨子的婆家兄弟媳妇她哥”,这种八杆子打不着的关系,也是亲戚。有这种亲戚关系,到衙门机关里去办事,至少能换来一张笑脸,不至于板起脸来公事公办,谁说没好处?婚姻既然有这么多好处,怎么会不为国人所重视?

 

由此可见,对于中国传统婚姻而言,把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不过只是一种形式;把两个家族结为亲家,以及保证男方家族子孙延绵,才是内容。

 

然而,结缘也好,继统也好,都只是“家族”的事,而非“个人”的事。它只是旧家庭的延续,而不是新家庭的开始;是男方家族多了个成员,女方家族多了门亲戚,而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得了个伴侣。既然并非个人的事,则当事人也就当然不必操心,不必过问,不必参与,只须完全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去“坐享其成”好了。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二)所谓“明媒正娶”

当然,当事人也不是什么事也没有。因为无论婚姻的选择和缔结如何受他人摆布,“夫”和“妻”这两个角色,还得他们自己去扮演。

 

那么,夫妻又是什么角色呢?

 

我们先看什么是“夫”。高鸿缙的《中国字例》说:“夫,成人也。”他的理由是:“童子披发,成人束发,故成人戴簪。”而夫这个字的字形,正是一个正面而立的人(写作“大”,意谓“大人”)头上插了一根簪子的形状。童子身高五尺,所以叫“五尺之童”;成人身高一丈(周代的尺寸)所以叫“丈夫”。依此说,则夫也好,丈夫也好,原不过是指“成年男子”。

 

我们再看什么是“妻”。甲骨文没有妻这个字,而只有“妇”字(也有“夫”字)。其字形,是一个女子拿着一把扫帚。《说文》曰:“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也就是说,妇是从事家务劳动服侍男子的女人。其实,妇就是妻。或者准确一点说,妻是妇中之一种,即正妻、嫡配,而妇则泛指一切已嫁女子,包括妻,也包括妾。白居易《琵琶行》中琵琶女自述说:“门前冷落车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其实就是做妾。所以《说文》曰:“妻,妇与夫齐者也。”也就是说,妻,乃是诸妇中唯一可以与夫平起平坐的一个。因此,许慎又认为,妻字是从“贵女”两个字演变而来的。

 

不过,从篆文看,妻这个字,也是一个女人头上戴了簪子,甚或其他装饰品之形。这个头戴“凤冠”的“妻”,当然比手持“扫帚”的“妇”要高贵。不过头上既能戴簪,则说明她已成年。所以,妻,也可以解释为“成年女子”。

 

夫和妻都是成年男女,这似乎并不难理解。因为未成年人,总是不好婚配的。不好婚配的原因,主要是他们无法承担婚后的责任与义务。要知道,中国的传统婚姻,基本上不是什么“爱情的产物”。想想看,男女当事人婚前连面都没有见过(顶多在相亲时偷偷看过一眼),哪来的爱情?把他们结合在一起时,只是一种社会的和家族的责任和义务。男子成婚后,要成为一家之主,要为家庭的建设和家族的兴旺克尽厥职,年龄太小,当然干不了;女子成婚后,要孝事翁姑,服侍丈夫,生儿育女,管理家政,年龄太小,当然也做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