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都是因为别人招惹或撩拨了他。总之,他只会因当下生理需求或外部环境刺激
而有所动作,决不会因为理想、信念、人的尊严,哪怕是为了像模像样做一个人
而行动。我相信,只要能保证他的温饱(最好顺便解决性欲问题),便是要他做
狗,他都可以做得比做人还快活。
的确,没有什么事是阿
Q自己(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要做的。对于阿
Q
来说,只有“要我做’"(或“不要我做”),没有“我要做”(或“我不要做,')。
总之,阿
Q没有自由意志,没有自由选择,也就没有好歹,没有是非,当然也没
有什么是不能接受不可容忍或必须坚持的。赵太爷不准他姓赵,就不姓;假洋鬼
子不准他革命,就不革;把总老爷要砍他的脑袋,就随他砍去!反正阿
Q从来就
没想过为自己做人,甚至根本就没打算做人。
所以,阿
Q就不是活得窝囊,而是根本就不像一个人。我们不愿意像阿
Q
那样活得窝囊或不像个人,也不愿意像祥林嫂那样死得悲惨或生不如死,因此我
们不能不借这两个人物来思考做人的问题。表面上看,祥林嫂是太想“做人”,

Q则是太把自己“当人”(自以为是个人物)。其实“做人”的背后是“不做人”
,
“当人”的背后是“不当人”。
共同之处,就是“为别人做人”(如果阿
Q也想做人的话)。只不过,在祥林

嫂是身不由己,在阿
Q是没有自觉。但没有自我意识,则是一样的。
十三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
自我意识是做人的关键。
所谓“自我意识”,并不简单的只是“知道自己”,更不是“以自我为中心

(这种人其实没有自我意识)。实际上,它指的是那种能够把自我当做对象来看
待的心理能力。把自我当做对象,才能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考察和研究,这就是“自
我认识”;也才能对自己进行现实的加工改造和审美的观照体验,这就是“自我
完善”和“自我欣赏”。不能改造自己,就不能“做”;不能认识自己,就不知道
该怎么做;不能自我欣赏,就不知道自己做得好不好。做人,就是以“自我认识

为前提,由“自我欣赏”来确证,通过不断“自我改造”而达到“自我完善”,
把自己“做”成一个人的过程。在这里,反省显然是必须的和必要的。所谓“反
省”,就是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考察和研究,看看自己究竟有没有毛病,有什么毛
病,该如何治疗,就像医生看病一样。这就要能够把自我当做对象来看待。所以,
不能反省,即证明没有自我意识。

Q不知反省,所以他总是“对”的。祥林嫂不能反省,所以她总是“错

的。其实阿
Q的“对”并不对,祥林嫂的“错”也并不错。于是想做人的做不成,
很当人的不当人。显然,没有自己的反省,我们就会变成阿
Q;没有全民的反省,
我们就会变成祥林嫂。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关注忏悔话题的原因。

忏悔也是一种反省,只不过它仅仅只是反省自己的“罪”。因此,忏悔有三
个前提:有罪,自知有罪,通过反省而自知有罪。这三条,阿
Q和祥林嫂都做不
到。阿
Q连错都不认,还会认罪?祥林嫂倒是愿意认罪,但她并不知道自己有什
么罪,错在哪里(实际上她并没有错更没有罪)。她的“罪”和“罪名”,其实都
是别人强加给她的。既然不是“通过反省而自知有罪”,自然也就不可能有真正
的“忏悔”。最后她走的仍是中国人惯常要走的那条老路:通过某种类似于“忏
悔”的仪式(比如做一次检讨,写一份“悔过书”,祥林嫂则是捐一条门槛),来
转嫁过失和罪责(这也是中国人写起“检讨”来并无太大心理负担甚至乐此不疲
的原因之一)。只不过那时的社会对祥林嫂特别残酷,连这样做也不允许而已。
然而真正的忏悔决不能理解为过失和罪责的转嫁,不能把自己的所作所为解
释成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导致的“有违本心”或“身不由己”。如果罪在他
人,又何须忏悔?如果身不由己,又何能忏悔?至少是,你既然是身不由已的,
那么,你的忏悔还靠得住吗?
所以,忏悔的前提就是必须将自己所有实际上做过的事情,均视为自己自由
意志的结果,并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这当然很难,至少是很难想得通,也很难
说出口。难道我不小心打碎一只杯子,或在运动中身不由己地揭发批判了别人,
也该由我负责?但你自己做的事,不由你负责,又由谁负责呢?你今天可以“不
小心”打碎了杯子,明天也可以“不小心”杀了人;今天可以“身不由己”地揭
发批判别人,明天也可以“身不由己”地落井下石、嫁祸于人、腐败堕落、为非
作歹。如果所有的事都是“不小心”,都是“身不由己”,那么,又有哪些事是自
己要做并可以由自己负责的?大约也就只有那些“好事”,那些体面光彩得意骄

人的事情吧?苟如此,则与阿
Q何异?

Q是谁,谁是阿
Q?阿
Q其实不是一个人,而是类人,或者毋宁说是一
个“文化符号”。作为一个文化符号,阿
Q并没有“断子绝孙”。时至今日,我们
仍不难看见他的身影感到他的精神,听到诸如“我们先前比他们阔多了”或“都
怪小尼姑脸上不该有点滑腻的东西”之类的论调。就连知识界学术界,也不乏他
的继承人。要不然,为什么一提起“文革”,就只有控诉、辩解,甚至炫耀,却
没有忏悔?就在那场关于忏悔的讨论中,不是有人公开宣布,一提起“文革”,
他就只记得挨过几次批斗,记不得自己担任过什么职务,写过什么文章吗?这其
实是另一种形式的“记吃不记打”,——只记得现在可以拿来炫耀和标榜的(挨批
斗),不记得现在应该忏悔的(批别人)。这种以“有意自欺”为前提的“选择性
记忆法”,实在颇得
Q爷的真传。看来,和祥林嫂相比,生前活得并不像个人的

Q是很可以骄傲一把的了,——祥林嫂生不如死,阿
Q则虽死犹生。
不知反省,不肯忏悔,不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承认自己做的事情都
是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其实就是放弃做人的权利。因为做人只能是每个人自由
意志的选择。一个社会,当所有的人都放弃做人权利和自由意志,都为了不对自
己负责,为了随时能把责任赖到别人头上,而把自己的意志交由他人、交由权势
者支配时,离真正“身不由己”的日子也就不远了。那时,就真会“叫天天不应,
哭地地不灵”,只能去做祥林嫂。
没有人愿意这样吧?
因此我们必须忏悔。

我们忏悔,不是说忏悔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就像检讨就可以“过关

一样,也不是如余杰所说,可以做什么“榜样”。我们忏悔,只因为我们必须对
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负责。负责才能反省,反省才能使我们真正“做”成一个人。
或许有人要问:我们不是提倡宽容吗了为什么还要求大家都忏悔?是的,我
们提倡宽容,这已经成为一种风尚。然而却很少有人真正知道为什么要宽容,宽
容的依据又是什么。我们提倡宽容,并不因为“有错改了就好”,——不改又怎么
样?就不宽容了?也不因为要表示“宽宏大量”,——这仍然只是一种“姿态”,
和做检讨没什么两样。我们宽容,只因为在理论上,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
没有谁是什么“赤子”。正如邓晓芒所说,当我们听说一个人“从来不会”干坏
事时,这个人的“好”就十分可疑了。他不干坏事,只不过因为“不会”。一旦
“学会”了,天知道会怎么样(《灵之舞》)!
没有人是“不会”犯罪的(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并不仅限于法律意义上的罪)。
没有罪行过错,还没一点坏心眼?只不过“有贼心没贼胆”(勇气),或者“有贼
胆没贼能”(技巧)而已。显然,“不会”犯罪只是笨,“不敢”犯罪只是怯,“不
愿”犯罪才是善。也就是说,不是我“不会”犯罪,“不能”犯罪,“不敢”犯罪,
而是我明明会、明明能、明明敢,也不愿意!我这样做,乃是我的一种自由选择,
——在善与恶、罪与非罪之间的选择;而我们能够选择,则是因为我们有自由意
志。
自由意志面对的,是罪与恶的无限可能性。一不小心,就可能上了贼船,正
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忏悔。因为没有这一次的忏悔,

下一回的选择仍可能是罪恶。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宽容。因为犯罪的可能性
既是他人的,也是我们自己的。
宽容不等于放任,不等于不追究罪责,更不等于对什么人就可以怙恶不俊。
只是说,不能因为一个人犯了罪,就不把他当人,就剥夺他的基本人权。道理也
很简单:你这回不把犯了罪的人当人,那么,下回你犯了罪,也不会有人把你当
人。显然,宽容的前提,是承认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也正因为此,忏悔才
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
十四自由意志与独立人格
在中国,要做到人人都能自觉地忏悔,很难。
问题并不在于中国人对忏悔颇多误解(理解为认错伏罪、赔礼道歉、当众检
讨,以及在检讨时“深挖思想根源”等等),也不完全在于中国缺乏忏悔的环境
和氛围。的确,在一个全民不知反省的社会里,能够反省的人是痛苦的,而带头
忏悔的人则几乎注定是要倒霉的。他会被看做是“疯子”或“傻子”,或者被看
做是“出风头”或“作秀”。最好的评价,也不过是一声“何必”。他的忏悔,除
了给报刊增添花边新闻,给闲人提供饭后谈资,便多半是做了“人血馒头”。即
便他德高望重如巴金,又能怎样?为巴金老人喝采的倒是不少,可是跟着做的又
有几个?

但,这还不是最根本的问题。
问题的根本是,中国人几乎从来就没有真正对自己负责过。不是说中国人没
有责任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个无权无势连自己老婆孩子都保护不了的
“匹夫”,却把“天下兴亡”的责任都负起来了,还能说没有责任心?这责任心
可真是太大了。然而唯其责任太大,与其能力又相差太远,反倒靠不住。这就好
比一个三岁孩童夸下海口,说只要他守在门前,保证家里进不来一个贼,你说这
话是负责还是不负责?
我们并不反对匹夫匹妇们为国家民族分忧。但分忧不等于负责。要负,也只
能负他们自己的那一部分责任,比如把自己的“责任田”种好等等。“天下兴亡

这么大个责任,匹夫匹妇们是负不起的。事实上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是一种最不负责任的说法。因为它把责任主体搞颠倒了。该负责的没什么事,不
该负责的却责任重大。结果,必然是谁都不负责任,也谁都负不了责。
也不是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完全没有道理或根本就做不到。可以这
么说也可以这么做。然而那前提,却首先得让这国家属于“匹夫”。如果国家并
不是“匹夫”们自己的,又凭什么要他们负责?“匹夫”们要成为国家的主人,
就首先得成为自己的主人。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事都不能当家作主,又怎么能
指望他对国家大事当家作主?这就好比一个人连自己都吃不饱肚子,却许诺保证
人人都有饭吃,同样是不负责任。
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也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这好像很容易(而几也应该),
其实很难。咱们没这个传统,也没这个习惯。没错,中国是有“一人做事一人当


的说法,也有人当真这么做。但“担当”并不等于“负责”。所谓“一人做事一
人当”,实际上只不过把自己所作所为的后果都承担起来,任杀任剐,无怨无悔。
这当然很英雄,很够意思,很男子汉,却并非自己对自己负责。因为他承担的,
只是“后果”而非“责任”。他们的说法也往往是“好汉做事好汉当,要杀要剐
快快动手,少废话”,也就是没什么责任可追究。就算是负责吧,也不是对自己
负责,而是对他人、对群体、对事业负责。因此在宣布“一人做事一人当”时,
英雄好汉们往往是连别人(家人、朋友)的责任也都要包揽下来的。
自己对自己负责,却全然不同。它不但要承担“后果”,更要承担“前因”。
不是事后的“自认倒霉”,而是承认这“后果”恰是自己自由意志(前因)的结
果,甚至就是那自由意志所期望的。究其所以,则因为我的(也是每个人的)自
由意志中,原本天生就隐含着犯罪的倾向,此刻不过“兑现”了而已。由于这自
由意志是“我”的,因此只能由“我”来负责,不能推诿于别人,怪罪于环境。
就算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因为上当受骗,但上当受骗的终归还是“我”吧?那么,
难道“我”就不该为上当受骗负责?
然而很少有人想到这一点没错,在“文革”中,大多数人根本就是稀里糊涂
地被卷入运动的。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究竟要什么。正如邓晓芒所说,我们这
些“匹夫匹妇”或者“芸芸众生”尚不具备上当受骗的资格(《灵之舞》)。从这
个角度讲,我们也可以不忏悔。老实说,一个人,如果连上当受骗的资格都不具
备,那么,他多半也没什么忏悔的资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居然能忏
悔,能把自己在“文革”中的所作所为(无论是因为跟风、上当,还是被迫),
都看做自己自由意志的结果,那他就实现了一个质的变化和飞跃。因为这时的他

己经能够直面自己,把自己当做一个独立的个人来看待了。
也就是说,他已经有了独立人格。
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是“同格”的。没有独立人格,就没有自由意志;没有
自由意志,也不会有独立人格。这正是中国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能真正负责的
根本原因。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妻依附于夫,子
依附于父,民依附于官,所有的人都依附于皇帝,谁都没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
自然无责可负。就连皇帝,也不负责,因为他依附于天,奉天承运。所以项羽兵
败乌江,便说“天亡我,非战之罪也”,自己没什么责任。同样,我们在“文革

中做了那么多荒唐事,也只要一句“上当受骗”就打发了,至多把那几个“罪大
恶极”的判刑了事。但,一场全民介入、长达十年之久的灾难,难道是那几个“阴
谋家”、“野心家”负得了责的?上一回,又出几个这样的家伙,我们是不是又准
备再上一次当再受一次骗,再在受尽折磨以后再来控诉一番?
必须真正负起自己的责任来。但不是对“国家”、“天下”,而是对自己。一
个人,只有当他割断依附关系、完全独立自主时,他才会真正产生责任心。同样,
一个人,只有当他能真正对自己负责时,也才谈得上对他人负责、对国家负责、
对天下负责。
这正是我们必须忏悔的原因。也就是说,我们忏悔,只是为了借此建立起我
们的独立人格。一旦有了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做人就不再是“要我做”,而是
“我要做”。我们也就不再“身不由己”,反倒能走向通往无限自由的康庄大道。

□后记
本书所收之文字,大体上都是关于书、读书、读书人、知识分子
的,核心则是知识分子的人格问题,也就是做人的问题。在我看来,
这个问题含糊不得。因为我们可以不读书,不做学问,不做知识分子,
却不能不做人。做人,才是最根本的。
这些问题我想了很久,但如果没有周非女士的一再敦促,这些想
法也未必能比较系统地整理出来。周非自
1998年起便向我约稿,其间
多有关心和交流,完稿以后又有逐字逐句认真的推敲和讨论,尽可能
地保证了本书的质量。她是一位负责任的编辑。
感谢周祥先生和云南人民出版社同仁的理解、支持和精心安排,
使本书得以在
2001年的昆明书市前面世。美丽的春城,古朴的丽江,
都给我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好客的云南人,淡茶一杯也有情,那
就“期待再相逢”吧!
感谢原《书屋》编辑王平先生为本书设计了精美的封面。当然,
我还要感谢那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的热心读者们。说到底,我写的所
有的书,都是属于他们的。
易中天
2001年
7月
25日于丽江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