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都是因为别人招惹或撩拨了他。总之,他只会因当下生理需求或外部环境刺激
而有所动作,决不会因为理想、信念、人的尊严,哪怕是为了像模像样做一个人
而行动。我相信,只要能保证他的温饱(最好顺便解决性欲问题),便是要他做
狗,他都可以做得比做人还快活。
的确,没有什么事是阿
Q自己(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要做的。对于阿
Q
来说,只有“要我做’"(或“不要我做”),没有“我要做”(或“我不要做,')。
总之,阿
Q没有自由意志,没有自由选择,也就没有好歹,没有是非,当然也没
有什么是不能接受不可容忍或必须坚持的。赵太爷不准他姓赵,就不姓;假洋鬼
子不准他革命,就不革;把总老爷要砍他的脑袋,就随他砍去!反正阿
Q从来就
没想过为自己做人,甚至根本就没打算做人。
所以,阿
Q就不是活得窝囊,而是根本就不像一个人。我们不愿意像阿
Q
那样活得窝囊或不像个人,也不愿意像祥林嫂那样死得悲惨或生不如死,因此我
们不能不借这两个人物来思考做人的问题。表面上看,祥林嫂是太想“做人”,
阿
Q则是太把自己“当人”(自以为是个人物)。其实“做人”的背后是“不做人”
,
“当人”的背后是“不当人”。
共同之处,就是“为别人做人”(如果阿
Q也想做人的话)。只不过,在祥林
嫂是身不由己,在阿
Q是没有自觉。但没有自我意识,则是一样的。
十三自我意识与自由意志
自我意识是做人的关键。
所谓“自我意识”,并不简单的只是“知道自己”,更不是“以自我为中心
”
(这种人其实没有自我意识)。实际上,它指的是那种能够把自我当做对象来看
待的心理能力。把自我当做对象,才能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考察和研究,这就是“自
我认识”;也才能对自己进行现实的加工改造和审美的观照体验,这就是“自我
完善”和“自我欣赏”。不能改造自己,就不能“做”;不能认识自己,就不知道
该怎么做;不能自我欣赏,就不知道自己做得好不好。做人,就是以“自我认识
”
为前提,由“自我欣赏”来确证,通过不断“自我改造”而达到“自我完善”,
把自己“做”成一个人的过程。在这里,反省显然是必须的和必要的。所谓“反
省”,就是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考察和研究,看看自己究竟有没有毛病,有什么毛
病,该如何治疗,就像医生看病一样。这就要能够把自我当做对象来看待。所以,
不能反省,即证明没有自我意识。
阿
Q不知反省,所以他总是“对”的。祥林嫂不能反省,所以她总是“错
”
的。其实阿
Q的“对”并不对,祥林嫂的“错”也并不错。于是想做人的做不成,
很当人的不当人。显然,没有自己的反省,我们就会变成阿
Q;没有全民的反省,
我们就会变成祥林嫂。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关注忏悔话题的原因。
忏悔也是一种反省,只不过它仅仅只是反省自己的“罪”。因此,忏悔有三
个前提:有罪,自知有罪,通过反省而自知有罪。这三条,阿
Q和祥林嫂都做不
到。阿
Q连错都不认,还会认罪?祥林嫂倒是愿意认罪,但她并不知道自己有什
么罪,错在哪里(实际上她并没有错更没有罪)。她的“罪”和“罪名”,其实都
是别人强加给她的。既然不是“通过反省而自知有罪”,自然也就不可能有真正
的“忏悔”。最后她走的仍是中国人惯常要走的那条老路:通过某种类似于“忏
悔”的仪式(比如做一次检讨,写一份“悔过书”,祥林嫂则是捐一条门槛),来
转嫁过失和罪责(这也是中国人写起“检讨”来并无太大心理负担甚至乐此不疲
的原因之一)。只不过那时的社会对祥林嫂特别残酷,连这样做也不允许而已。
然而真正的忏悔决不能理解为过失和罪责的转嫁,不能把自己的所作所为解
释成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导致的“有违本心”或“身不由己”。如果罪在他
人,又何须忏悔?如果身不由己,又何能忏悔?至少是,你既然是身不由已的,
那么,你的忏悔还靠得住吗?
所以,忏悔的前提就是必须将自己所有实际上做过的事情,均视为自己自由
意志的结果,并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这当然很难,至少是很难想得通,也很难
说出口。难道我不小心打碎一只杯子,或在运动中身不由己地揭发批判了别人,
也该由我负责?但你自己做的事,不由你负责,又由谁负责呢?你今天可以“不
小心”打碎了杯子,明天也可以“不小心”杀了人;今天可以“身不由己”地揭
发批判别人,明天也可以“身不由己”地落井下石、嫁祸于人、腐败堕落、为非
作歹。如果所有的事都是“不小心”,都是“身不由己”,那么,又有哪些事是自
己要做并可以由自己负责的?大约也就只有那些“好事”,那些体面光彩得意骄
人的事情吧?苟如此,则与阿
Q何异?
阿
Q是谁,谁是阿
Q?阿
Q其实不是一个人,而是类人,或者毋宁说是一
个“文化符号”。作为一个文化符号,阿
Q并没有“断子绝孙”。时至今日,我们
仍不难看见他的身影感到他的精神,听到诸如“我们先前比他们阔多了”或“都
怪小尼姑脸上不该有点滑腻的东西”之类的论调。就连知识界学术界,也不乏他
的继承人。要不然,为什么一提起“文革”,就只有控诉、辩解,甚至炫耀,却
没有忏悔?就在那场关于忏悔的讨论中,不是有人公开宣布,一提起“文革”,
他就只记得挨过几次批斗,记不得自己担任过什么职务,写过什么文章吗?这其
实是另一种形式的“记吃不记打”,——只记得现在可以拿来炫耀和标榜的(挨批
斗),不记得现在应该忏悔的(批别人)。这种以“有意自欺”为前提的“选择性
记忆法”,实在颇得
Q爷的真传。看来,和祥林嫂相比,生前活得并不像个人的
阿
Q是很可以骄傲一把的了,——祥林嫂生不如死,阿
Q则虽死犹生。
不知反省,不肯忏悔,不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承认自己做的事情都
是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其实就是放弃做人的权利。因为做人只能是每个人自由
意志的选择。一个社会,当所有的人都放弃做人权利和自由意志,都为了不对自
己负责,为了随时能把责任赖到别人头上,而把自己的意志交由他人、交由权势
者支配时,离真正“身不由己”的日子也就不远了。那时,就真会“叫天天不应,
哭地地不灵”,只能去做祥林嫂。
没有人愿意这样吧?
因此我们必须忏悔。
我们忏悔,不是说忏悔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就像检讨就可以“过关
”
一样,也不是如余杰所说,可以做什么“榜样”。我们忏悔,只因为我们必须对
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为负责。负责才能反省,反省才能使我们真正“做”成一个人。
或许有人要问:我们不是提倡宽容吗了为什么还要求大家都忏悔?是的,我
们提倡宽容,这已经成为一种风尚。然而却很少有人真正知道为什么要宽容,宽
容的依据又是什么。我们提倡宽容,并不因为“有错改了就好”,——不改又怎么
样?就不宽容了?也不因为要表示“宽宏大量”,——这仍然只是一种“姿态”,
和做检讨没什么两样。我们宽容,只因为在理论上,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
没有谁是什么“赤子”。正如邓晓芒所说,当我们听说一个人“从来不会”干坏
事时,这个人的“好”就十分可疑了。他不干坏事,只不过因为“不会”。一旦
“学会”了,天知道会怎么样(《灵之舞》)!
没有人是“不会”犯罪的(当然我这里所说的并不仅限于法律意义上的罪)。
没有罪行过错,还没一点坏心眼?只不过“有贼心没贼胆”(勇气),或者“有贼
胆没贼能”(技巧)而已。显然,“不会”犯罪只是笨,“不敢”犯罪只是怯,“不
愿”犯罪才是善。也就是说,不是我“不会”犯罪,“不能”犯罪,“不敢”犯罪,
而是我明明会、明明能、明明敢,也不愿意!我这样做,乃是我的一种自由选择,
——在善与恶、罪与非罪之间的选择;而我们能够选择,则是因为我们有自由意
志。
自由意志面对的,是罪与恶的无限可能性。一不小心,就可能上了贼船,正
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忏悔。因为没有这一次的忏悔,
下一回的选择仍可能是罪恶。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要宽容。因为犯罪的可能性
既是他人的,也是我们自己的。
宽容不等于放任,不等于不追究罪责,更不等于对什么人就可以怙恶不俊。
只是说,不能因为一个人犯了罪,就不把他当人,就剥夺他的基本人权。道理也
很简单:你这回不把犯了罪的人当人,那么,下回你犯了罪,也不会有人把你当
人。显然,宽容的前提,是承认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也正因为此,忏悔才
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
十四自由意志与独立人格
在中国,要做到人人都能自觉地忏悔,很难。
问题并不在于中国人对忏悔颇多误解(理解为认错伏罪、赔礼道歉、当众检
讨,以及在检讨时“深挖思想根源”等等),也不完全在于中国缺乏忏悔的环境
和氛围。的确,在一个全民不知反省的社会里,能够反省的人是痛苦的,而带头
忏悔的人则几乎注定是要倒霉的。他会被看做是“疯子”或“傻子”,或者被看
做是“出风头”或“作秀”。最好的评价,也不过是一声“何必”。他的忏悔,除
了给报刊增添花边新闻,给闲人提供饭后谈资,便多半是做了“人血馒头”。即
便他德高望重如巴金,又能怎样?为巴金老人喝采的倒是不少,可是跟着做的又
有几个?
但,这还不是最根本的问题。
问题的根本是,中国人几乎从来就没有真正对自己负责过。不是说中国人没
有责任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个无权无势连自己老婆孩子都保护不了的
“匹夫”,却把“天下兴亡”的责任都负起来了,还能说没有责任心?这责任心
可真是太大了。然而唯其责任太大,与其能力又相差太远,反倒靠不住。这就好
比一个三岁孩童夸下海口,说只要他守在门前,保证家里进不来一个贼,你说这
话是负责还是不负责?
我们并不反对匹夫匹妇们为国家民族分忧。但分忧不等于负责。要负,也只
能负他们自己的那一部分责任,比如把自己的“责任田”种好等等。“天下兴亡
”
这么大个责任,匹夫匹妇们是负不起的。事实上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是一种最不负责任的说法。因为它把责任主体搞颠倒了。该负责的没什么事,不
该负责的却责任重大。结果,必然是谁都不负责任,也谁都负不了责。
也不是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完全没有道理或根本就做不到。可以这
么说也可以这么做。然而那前提,却首先得让这国家属于“匹夫”。如果国家并
不是“匹夫”们自己的,又凭什么要他们负责?“匹夫”们要成为国家的主人,
就首先得成为自己的主人。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事都不能当家作主,又怎么能
指望他对国家大事当家作主?这就好比一个人连自己都吃不饱肚子,却许诺保证
人人都有饭吃,同样是不负责任。
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也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这好像很容易(而几也应该),
其实很难。咱们没这个传统,也没这个习惯。没错,中国是有“一人做事一人当
”
的说法,也有人当真这么做。但“担当”并不等于“负责”。所谓“一人做事一
人当”,实际上只不过把自己所作所为的后果都承担起来,任杀任剐,无怨无悔。
这当然很英雄,很够意思,很男子汉,却并非自己对自己负责。因为他承担的,
只是“后果”而非“责任”。他们的说法也往往是“好汉做事好汉当,要杀要剐
快快动手,少废话”,也就是没什么责任可追究。就算是负责吧,也不是对自己
负责,而是对他人、对群体、对事业负责。因此在宣布“一人做事一人当”时,
英雄好汉们往往是连别人(家人、朋友)的责任也都要包揽下来的。
自己对自己负责,却全然不同。它不但要承担“后果”,更要承担“前因”。
不是事后的“自认倒霉”,而是承认这“后果”恰是自己自由意志(前因)的结
果,甚至就是那自由意志所期望的。究其所以,则因为我的(也是每个人的)自
由意志中,原本天生就隐含着犯罪的倾向,此刻不过“兑现”了而已。由于这自
由意志是“我”的,因此只能由“我”来负责,不能推诿于别人,怪罪于环境。
就算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因为上当受骗,但上当受骗的终归还是“我”吧?那么,
难道“我”就不该为上当受骗负责?
然而很少有人想到这一点没错,在“文革”中,大多数人根本就是稀里糊涂
地被卷入运动的。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究竟要什么。正如邓晓芒所说,我们这
些“匹夫匹妇”或者“芸芸众生”尚不具备上当受骗的资格(《灵之舞》)。从这
个角度讲,我们也可以不忏悔。老实说,一个人,如果连上当受骗的资格都不具
备,那么,他多半也没什么忏悔的资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居然能忏
悔,能把自己在“文革”中的所作所为(无论是因为跟风、上当,还是被迫),
都看做自己自由意志的结果,那他就实现了一个质的变化和飞跃。因为这时的他
己经能够直面自己,把自己当做一个独立的个人来看待了。
也就是说,他已经有了独立人格。
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是“同格”的。没有独立人格,就没有自由意志;没有
自由意志,也不会有独立人格。这正是中国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能真正负责的
根本原因。在中国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妻依附于夫,子
依附于父,民依附于官,所有的人都依附于皇帝,谁都没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
自然无责可负。就连皇帝,也不负责,因为他依附于天,奉天承运。所以项羽兵
败乌江,便说“天亡我,非战之罪也”,自己没什么责任。同样,我们在“文革
”
中做了那么多荒唐事,也只要一句“上当受骗”就打发了,至多把那几个“罪大
恶极”的判刑了事。但,一场全民介入、长达十年之久的灾难,难道是那几个“阴
谋家”、“野心家”负得了责的?上一回,又出几个这样的家伙,我们是不是又准
备再上一次当再受一次骗,再在受尽折磨以后再来控诉一番?
必须真正负起自己的责任来。但不是对“国家”、“天下”,而是对自己。一
个人,只有当他割断依附关系、完全独立自主时,他才会真正产生责任心。同样,
一个人,只有当他能真正对自己负责时,也才谈得上对他人负责、对国家负责、
对天下负责。
这正是我们必须忏悔的原因。也就是说,我们忏悔,只是为了借此建立起我
们的独立人格。一旦有了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做人就不再是“要我做”,而是
“我要做”。我们也就不再“身不由己”,反倒能走向通往无限自由的康庄大道。
□后记
本书所收之文字,大体上都是关于书、读书、读书人、知识分子
的,核心则是知识分子的人格问题,也就是做人的问题。在我看来,
这个问题含糊不得。因为我们可以不读书,不做学问,不做知识分子,
却不能不做人。做人,才是最根本的。
这些问题我想了很久,但如果没有周非女士的一再敦促,这些想
法也未必能比较系统地整理出来。周非自
1998年起便向我约稿,其间
多有关心和交流,完稿以后又有逐字逐句认真的推敲和讨论,尽可能
地保证了本书的质量。她是一位负责任的编辑。
感谢周祥先生和云南人民出版社同仁的理解、支持和精心安排,
使本书得以在
2001年的昆明书市前面世。美丽的春城,古朴的丽江,
都给我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好客的云南人,淡茶一杯也有情,那
就“期待再相逢”吧!
感谢原《书屋》编辑王平先生为本书设计了精美的封面。当然,
我还要感谢那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的热心读者们。说到底,我写的所
有的书,都是属于他们的。
易中天
2001年
7月
25日于丽江古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