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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功能,被罗马法成功地体现。罗马作为国家,又岂能不成功?
明确界定“公私两权”,合理处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法典,叫《民法大全》。它是由东罗马帝国来完成的。其时,中国是南有南梁,北有北魏;欧洲则兵戎相见,烽火连天。这不能不让人感慨系之!是啊,罗马人似乎天生就有法律头脑和法律兴趣。他们竟然想出这种办法,来管理那庞大复杂的国家,而且在只剩下半壁江山时还乐此不疲。
法治,也许是罗马的秘密所在。[7]
当然,法律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没有罗马军团的铁蹄,这一切都可以免谈。罗马,其实就像法国画家热罗姆笔下的共和政体:壮硕的女神左手拿着橄榄枝,右手拿着钢刀,身后是一头随时都可能怒吼的狮子。
但,这跟图腾又有什么关系呢?
并非图腾的图腾
罗马法与图腾的关系,在于“身份认同”。
的确,图腾制度创立的初衷,原本是“变母系为父系,变氏族为部落”。但当它真的出现,却有了一个意外的功能,这就是界定族民的身份。鹰图腾的部落成员,都说自己是“鹰的后代”;龙图腾的部落成员,都说自己是“龙的传人”。鹰是鹰,龙是龙,这就是“区别”;你也是鹰,我也是鹰,这就是“认同”。这跟后来说“我是英国人,你是法国人”,或者“都是炎黄子孙,爱国不分先后”没什么两样。说“法老是荷鲁斯的儿子”,也不奇怪。
部落能够变成国家,图腾功不可没。
但,图腾变成神,好理解;变成法,想不通。图腾是神秘的和具象的,法律则是理性的和抽象的。图腾,怎么会变成法,又怎么能变成法?
秘密在人。
马克思说得非常清楚:人到世间来,没有带着镜子。他怎么知道自己是人?只能通过他人。比方说,保罗是人。彼得发现自己跟保罗一样,因此彼得知道自己是人。但这种方法靠不住。彼得要靠保罗证明,保罗又靠谁证明?靠彼得吗?那就成了“相互论证”。于是保罗只能靠乔治,乔治只能靠玛丽,玛丽只能靠彼得,彼得只能靠保罗。这又成了“循环论证”。而且,只要其中一个“不是人”,整个证据链就会断裂,结果大家都不是人。
人的确证,如何实现?
只能靠“超人”。
是的,超人。他必须是人,否则不能证明人是人;又必须超越一般人,否则不能证明所有人。图腾正好符合这个标准。它是“族的祖先”,因此是“人”。它是动物、植物或者自然现象(比如电闪雷鸣),因此“不是人”。更何况,它还是神圣和神秘的,因此是“超人”。
可惜,图腾局限严重。它只认本族,不认他族;只认族民,不认国民。罗马面临的便正是这个问题,他的国民是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这就太难办了!使用本族图腾吧,其他民族不认;保留各族图腾吧,天下分崩离析;干脆不要图腾吧,又无法认同身份。
幸亏罗马人想到了法律。
法律为什么就能代替图腾呢?因为罗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私法又包括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人法的意义,就是从法律的角度界定了“什么是人”。罗马法规定,“法律意义上的人”有三个条件:第一是“具备人格”,第二是“享有权利”,第三是“承担义务”。其中,第一条又最重要。因为没有“人格”,就不可能“享有权利”,也谈不上“承担义务”。
人格表现于法律,就是“权利”,即“身份权”。身份权有三种: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自由权是基本人权,市民权是罗马公民的特权,家族权则实际上是父权。一个人,如果没有家族权,就不是“男子汉”;没有市民权,就不是“罗马人”;没有自由权,那就“不是人”。
反过来也一样。[8]
这就可以实现“身份认同”。因为一个自由人只要被授予市民权,他就是罗马人。同样,这也便于“国家治理”。因为只要剥夺一个人的身份权,他就可能成为“孤魂野鬼”,甚至“人民公敌”。[9]
只不过,这一切都是通过“界定法律地位”来实现的,因此是“以法治国”。而且,这个人原来属于哪个国家、民族、阶级,都变得不再重要。正如只要皈依佛门,就是“佛教徒”;接受洗礼,就是“基督徒”。
宗教,是没有国界的国家。
法律,是并非图腾的图腾。
既创造了法律(罗马法),又创造了宗教(基督教),罗马岂能不牛?
认祖归宗
罗马法,确实让人叹为观止。
这是一个逻辑严密、思路清晰的系统。公法与私法,私法更重要;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更重要;具备人格、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人格更重要;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自由更重要。安全、自由、身份认同,都能通过法律地位来实现,岂非“不是图腾,胜似图腾”?
事实上,法律也是“超人”。法律为了人、属于人,因此是“人”。法律抽象普适、铁面无私、六亲不认,因此“不是人”。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所有人在它面前都一律平等,因此是“超人”。
法律,又岂非“不是神祇,胜似神祇”?
以法律代图腾,当然比“以神祇代图腾”棋高一着、智胜一筹。
中国人呢?图腾在中国又变成了什么?
祖宗。
祖宗崇拜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现象。传统社会的中国人,最高的人生目标就是“光宗耀祖”,最起码的社会义务则是“传宗接代”;而一旦犯了错误,遭遇惨败,受到制裁,则“愧对列祖列宗”。
那么,什么是“祖宗”?
祖宗就是“最老的父亲”。祖的甲骨文字形,就是一根露出龟头勃然雄起的阴茎。它也就是“且”,起先是男性生殖崇拜的象征。这样的象征物,世界各地都有,只不过在中国叫“祖”。石制的叫石祖,陶制的叫陶祖。后来这东西越做越大,就从雕塑变成了建筑。印度的塔,埃及的方尖碑,其实都是。
◎甲骨文的“祖”(前一·九·六)。
◎甲骨文的“且”(甲四一四)。
很明显,正如国和或是同一个字,祖和且也是同一个字。国家是由部落演变而来的,祖宗崇拜则源自男性生殖崇拜。
氏族变成部落以后,生殖崇拜就变成了图腾崇拜;部落变成国家以后,图腾崇拜又变成了祖宗崇拜。祖,则一贯到底。图腾和祖宗都是男性的,祖当然要坚守岗位。只不过在图腾时代,它要变成动物,比如蛇、鸟、牛、羊、龙等等。但骨子里,还是那话儿。
显然,祖,是父系制度和男权政治的象征。
但,图腾是把男性生殖崇拜神圣化,祖宗则是把图腾崇拜世俗化。所以“祖”的形制和意义都要变。在氏族时代,它就是生殖器;到部落时代,就变成象征物;到国家时代,则变成了宗庙和神主。
宗庙就是祖先的祭殿,神主则是祖先的牌位。神主应该是先有的,办法是把男性祖先的符号刻在石祖或陶祖上。当然,他得对氏族有开创之功。后来,祖宗越来越多,性器也不再堂皇,就换成石牌和木牌,但仍然叫“祖”。为了供奉神主,又盖起了房子,这就是“祖庙”或“宗庙”,简称祖和宗。宗字上面那个“宀”(读如棉),就是房子;下面那个“示”,就是牌位。
这就是“祖”的新概念——神主和宗庙。神主就像图腾一样重要,宗庙则像祭坛一样崇高。因此,建立氏族或家族,都要先建庙。以祖庙为中心,族长率族而居,叫做“籍”。祖立则籍立,祖在则籍在,祖毁则籍亡,叫“毁庙灭籍”。这样的籍,当然就叫“祖籍”。
进入国家时代以后,祖(祖庙或宗庙)便成了国家的象征。以祖庙为中心,国君率民而居,叫做“国”。祖立则国立,祖在则国在,祖毁则国亡,叫“毁庙灭国”。这样的国,当然就叫“祖国”。
华夏既然是“祖宗之国”,也就不会是天国、神国或者法治国。
那么,华夏的体制是什么?
家天下
还是先看埃及。
埃及的部落变成国家后,很快就天下一统、中央集权了。而且,是统一在神的旗帜之下。至高无上的是太阳神,他是上下埃及共同的保护神,与上下埃及共同的君主法老相对应,叫什么名字则另当别论。太阳神之下,是全国性的“方面神”,比如尼罗河神(奥西里斯)、手艺神(普塔)、妇女神(尼费塞斯)。他们对应着中央政府各部门,相当于中国的“六部尚书”。
地方上,首先是上埃及和下埃及各有一个保护神,然后是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保护神,对应着各地方官。也就是说,埃及的神也是有“行政级别”的。他们的级别会随着王朝的更替而调整,甚至形象都会跟着变化。
显然,古埃及的政治体制,是“人神同构”。
中国则是“家国一体”。国是放大的家,家是缩小的国。君臣官民都是父子,四海之内皆为兄弟。君父、臣子、父母官、子弟兵,真是“好大一个家”。[10]
问题是,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我们跟埃及一样,也是从部落直接变成国家的。我们并没有像希腊人那样,炸毁氏族血缘组织,然后“按照地区来划分居民”,由公民重新组成国家。但是,我们又没有像埃及人那样,把图腾变成神,而是变成了祖宗。因此,族民变成国民以后,依旧“四世同堂”,照样“认祖归宗”。
实际上,中国古代国家的建立和管理,一直就是家族式的。从西周到春秋,是三个层次的家族:天子的王族,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它们也分别叫做王室、公室和氏室。秦汉以后,只剩下皇室和皇族。但在地方上,尤其是广大农村,仍然祠堂遍地,家谱续传。一个人要想安身立命,依靠的还得是父老乡亲。
这就叫“天下为家”,也叫“家天下”,或“家国体制”。
家天下,是中国人的一大发明。它解决了一个西方学者认为两难的问题:要家庭还是要族群。按照他们的研究,家庭是族群的天敌。但凡家庭稳固的地方,族群一定松散;如果性交自由,则个体自然成群。因此,要么开放家庭,给个体更多自由;要么发明一种更高级的形式,把家庭融化在其中。[11]
中国人的家国体制,就是这样一种“更高级的形式”。
如此说来,这种体制是最好的?
对不起,世界上没什么最好,只有最合适。对于传统社会的中国人,它也许是合适的。这种制度从西周一直延续到清末,就是证明。但传统社会解体后,中国人六神无主,张皇失措,道德滑坡,不知何去何从,同样是证明。
看来,还是黑格尔说得对: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反过来也一样。因此,一种东西如果曾经长期存在,那就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同样,如果它居然能够毁于一旦,那就一定有不合理性。更何况,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永恒的。罗马城墙上刻的这句话,说得一点都不错。
显然,问题不在“好不好”,而在“为什么”。
那就回顾一下夏商周吧!
* * *
[1]先后征服埃及的,是波斯国王冈比西斯和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
[2]本章关于古埃及宗教以及神权与王权关系的论述,请参看金观涛、王军衔《悲壮的衰落》。
[3]十八王朝的这位女王叫“哈特舍普苏特”,是“图特摩斯一世”的女儿,后嫁给她父亲同父异母的兄弟“图特摩斯二世”,并生下“图特摩斯三世”。所以“图特摩斯三世”既是她的儿子,也是她的堂兄弟。这种乱伦的近亲繁殖在古埃及王族中非常普遍。
[4]篡夺法老的王位的阿蒙神庙祭司叫“赫利霍尔”,事情发生在公元前1085年。
[5]迦太基(QRT HDST),坐落于非洲北海岸(今突尼斯),与罗马隔海相望。大约在公元前8世纪~前6世纪,迦太基开始向非洲内陆扩展,并开始称霸西地中海,与希腊分别控制着地中海的西东两边。最后因在三次布匿战争(Punic Wars)中均被罗马打败,而于公元前146年灭亡。罗马人摧毁迦太基之后,在公元前122年便建立新城殖民于原迦太基城废墟领土之上,公元前29年罗马将迦太基设为非洲阿非利加省的一部分。
[6]西罗马帝国亡于公元476年,东罗马帝国亡于公元1453年。
[7]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罗马人对世界有三次征服,第一次用武力,第二次用宗教,第三次用法律。法律的征服是最持久的。
[8]罗马法规定的“身份权”中,最重要的是“自由权”。没有自由,即为奴隶。这就区别了“奴隶”和“自由人”。其次是“市民权”,包括参政议政、担任公职、选举被选举等“公权”,结婚、诉讼、处分财产、建立遗嘱等“私权”。这是罗马公民的“特权”。这就区别了“罗马人”和“非罗马人”。至于“家族权”,则实际上是“父权”。这就区别了“父子夫妻”。
[9]罗马法还规定,只有同时具备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才是“完整的人”。否则,就叫“人格减等”。丧失家族权叫“小减”,丧失市民权叫“中减”,丧失自由权叫“大减”。罗马人的统治手段,就是让被征服者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公元212年,罗马皇帝卡拉卡拉颁布敕令,授予罗马境内所有自由人公民权利,就是“怀柔政策”之一。
[10]正因为中国古代的国家体制是“家国一体”,所以当年海瑞骂皇帝,司法部门就参照“儿子骂父亲”来量刑。流氓地痞叫“地头蛇”,也因为高高在上的是一条龙。
[11]见恩格斯《家庭、所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援引吉罗•特龙《婚姻与家庭的起源》一书所引埃斯潘纳斯《论动物的社会》的说法。
谁代表先进的文化,谁就代表“中国”,
也就能在古代文明的T型台上走猫步,
以“天下之中”自居,为其他民族做榜样。
第六章
闯他一回红灯
启废禅让
没有证据证明,夏并不存在。
由于考古学提供的实物证据不足,夏的存在一直遭到质疑。它甚至被怀疑是周人捏造出来的,目的则是为了证明推翻殷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当然有道理。问题是,如果没有夏,殷商就成了“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讲得通吗?[1]
事实上,从尧舜到商,中间必有一个重要的转折关头和过渡时期。叫不叫“夏”,就像夏之前叫不叫“尧舜”,反倒是无所谓的。
同样,把夏看作一个发育成熟的“王朝”,也是自作多情。不但夏不是,商和周也不是。准确地说,夏是“部落国家”,商是“部落国家联盟”,周是“半独立国家联盟”。夏商周,可以叫“三代”,不能叫“三朝”。他们都不是统一国家,也不是领土国家,甚至不是完全形成的国家。独立主权国家的出现,要到战国。完全做到“按照地区划分国民”和“依靠权力处理事务”,则要到秦汉甚至秦汉以后。标志,就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
之前,是漫长的成长期。
催生这古老文明的助产士是夏启。由于夏的君主称为“后”,所以又叫“夏后启”。夏是国号,后是王衔,启是人名。后,不是前后之“後”的简体字。它原本就是“后”,意思是诞育者。在传说中,正是夏启这位诞育者废除了禅让制,开创了世袭制,把尧舜时代的部落联盟变成了部落国家,中华民族从此进入文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