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死前一年,他曾亲自探究并写下自己的病原:“遗精之病将二十年,前数年每月必发十数次,近数年每月不过二三次,且有无梦不举即自遗泄之时,冬天较甚。近数年遗泄较少者,并非渐愈,乃系肾经亏损太甚,无力发泄之故。”
光绪写病原时三十六周岁,这就是说,他从十五六岁青春发育期起就患了遗精之病,每月多达十几次。三十岁出头,便到了几乎无精可泄的地步。患有如此要命的疾病,无论怎样刻意播撒龙种也就成了徒劳。同治帝、宣统帝也都未生育龙子凤女,是不是也有此类超级隐私呢?
三朝皇帝连续绝后,满请一派末世征兆。就在这股子灰暗晦气之中,满清急剧走向灭亡。

康雍乾史无前例

清朝的文字狱,次数之频繁,株连之广泛,处罚之残酷,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朝代。满清统治者除了对人民进行残酷的政治和经济压迫之外,在文化上也进行极权统治,对知识分子进行迫害和打击,以达到消灭异端,钳制思想的目的。
在全清一朝中前期(康雍乾)没思想家出现,这就是文字狱一种社会的退步,钳制思想,以达到在文化上对其它民族的统治。
在康熙中后期已没人知道扬州十日和嘉定三日等这些大屠杀了。
没有思想,没有思想家的民族是无任无何是不会有发展的。在满清之后期,也是鸦片战争时期,中国的近代史开始了。
一、文字狱的历史
1.文字狱的概念和文字狱的盛行
文字狱是因著文作字而获罪的政策。要使你因此而获罪,很容易,找出你的章表诗文,然后寻章摘句,旁牵侧引,罗织罪名,这样你就死得成了。
文字狱由来有两千多年历史了。明洪武年间,清康雍乾年间文字狱间极为盛行。而清康雍乾三朝对这案件捕风捉影之荒唐,牵强附会之怪异,株连之广泛,处理之残酷,无以复加。
2.最早的文字狱
最早的文字狱发生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公元前548年,齐国君庄公与大夫崔杼的妻子私通而被崔杼杀了,史官在竹简上写下“崔杼弑其君”,崔杼知道了杀了史官,史官之弟秉承兄业录史,仍记“崔杼弑其君”,亦被杀,后承者仍记录“崔杼弑其君”。这个崔杼看硬的不行改软的,找史官商量,要求别这样写,被拒绝,崔杼退一步,要求不要用这个“弑”字,因为是庄公没有干好事。史官答,不管怎样臣子杀君王就是“弑”,没商量的。最后,崔杼为他们的正直折服,没杀再下杀手。后代史官都以齐国史官能这样秉笔直书为光荣。
3.北宋的“乌台诗案”
北宋的“乌台诗案”也是文字狱的一例,此案中苏轼苏东坡差点丢了性命,受到株连的有他的弟弟苏辙和司马光、黄庭坚等人。原因就是下面这首诗:
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云未要奇。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
这首“凛然相对”被人抓住把柄,于是有名的“乌台诗案”立案。
这年七月,上任才三个月的湖州太守苏轼被逮回京城,关押在御史台。某些言官“欲置之死”,这期间,神宗皇帝的祖母光献太皇太后病了,神宗要大赦天下给老太太却病延寿。老太后说:用不着大赦天下,你把苏轼给我放了就行了。苏轼这才保全了性命,贬到黄州当个团练副使,这大概相当今天的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吧。
4.明朝初年的文字狱
农民和和尚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特别忌讳人家说僧、盗、光等字,连同音同意的生、道、亮、秃等也不行。他登上帝位后,凡章表中有这类字的,即诛杀作者。因他被元朝骂之为贼,贼及贼的近音字则,责,择亦怒之。有一个和尚写诗谢恩:
金盘苏合来殊城,玉碗醍醐出上方。稠迭滥承天下赐,自惭无德颂陶唐。
朱元璋看了这首拍马谢恩诗认为:殊是“歹”“朱”而合,这和尚是变着法子骂人,杀。拍马屁拍到马腿上了,让马撂蹄子给踢死了。
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禁民间用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秦、汉、晋等字为名。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禁用太祖、圣孙、龙孙、黄孙、王孙、太叔、太兄、太弟、太师、太傅、太保、大夫等为名。
洪武帝驾崩,子朱允文即位,为惠帝。朱元璋的弟弟朱棣发动政变,带兵打进南京篡了侄儿的帝位。史称“靖难之役”。命侍讲学士,“太祖实录”总裁方孝儒起草即位诏书。方拒绝,朱棣大怒,方被诛十族(九族再加学生),共处死873人。这件案件虽然不是写字,却与写字有关,也应该算是文字狱。
5.清朝的文字狱初年
到了清朝,满清皇帝的神经更脆弱,对这类事情更敏感,章表诗文中一切能够得上影射、暗示、以至可以牵强附会的字句,都会给作者带来杀身灭族之罪。
按清律,凡谋反者和共谋,主犯凌迟处死,三代内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16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不满16岁的男童阉割后罚为奴,母、妻、妾、姐、妹、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奴。外戚师生朋友也逃不了干系,就是死了也要挖出来戮尸。
而文字狱的犯人包括家属、出版者、参订者、抄写人、装订人乃至买书人和当地官员。无一不是谋反罪,都逃不脱以上命运。因此,每起文字狱案件被奴、流、刑、杀的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告发者往往得以升官发财,于是告讦成风,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一头钻进故纸堆,搞考证去了,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
后世文字狱屡屡为统治者用作思想统治的工具,而清朝统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经常把文字狱当作手中的紧箍咒,用来威胁迫害怀念明朝、对清朝有反感情绪的汉族知识分子。
在清朝170多个文字狱案例中,实际上只有极少诗文勉强说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满清朝的情绪,而大多数与此根本挂不上钩。
清朝首例文字狱发生在1645年。这年河南乡试,一份中举试卷误将“皇叔父”(指多尔衮)书为“王叔父”,被指为大不敬,主考官欧阳蒸、吕云藻革职,交刑部论罪。
二、康熙年间的文字狱
清朝,康熙皇帝统治期间发生的文字狱案共有11起,比较典型的,有下面五起:
1.《明史》案
《明史》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决谳于康熙二年。
明朝天启宰相朱国桢退休后曾著《明史》一书。业已衰落的朱家将稿以千金卖给湖州富户庄廷鑨。该书讲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正朔,有指斥清朝词句。庄廷鑨是个瞎子,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将该书作了一些增补,当作是自己写的书。修订完后便于顺治十二年病死了。其父庄允城将书易名《明史辑略》,请崇祯十三年进士,在南明弘光政权中担任过礼部尚书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为参订。
庄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顺治十七年以庄廷鑨之名将该书印行于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书中违碍之处向庄允城敲竹杠。庄允城都用钱财堵了他们的口。康熙二年(1663),归安县(在今浙江吴兴县)吴之荣,罢了知县,想借告发立功,以图东山再起,将此事报告杭州将军松魁。松魁与巡抚朱昌祚讨论了这事后,朱昌祚以书面形式报告督学胡尚衡。庄廷鑨知道后,通过贿赂免于起诉。之后,庄廷鑨将指斥清朝的话稍加修改重刊。吴之荣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败,但未死心,便买了初刊到京师直接告到司法部门。吴之荣向来怨恨南浔(吴兴县东)富人朱佑明,他乘机嫁祸于朱,他说庄书中所称“旧史朱氏”指的就是朱佑明。刑部于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调查,认为此书有8大罪。主要罪名是扬明朝,毁本朝。庄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当时正是鳌拜等四大臣当政,利用此书大做文章,下令严审,给那些怀念明朝的人一点颜色看看。庄廷鑨被掘墓戮尸,其弟庄廷铖(24岁)与李令皙杀头。李令皙四个儿子也处以死刑,朱佑明有五个儿子,都被杀。参校该书的茅元锡(刚任命为朝邑县令)与吴之镛、吴之铭两兄弟与江楚诸名士列于书中者吴炎等人都被处死,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虽受牵连,但因为合词检举,加上广东提督吴六奇的救援,才没判罪。松魁因为事先没有禀报,带上脚镣手铐解赴京师。同时解赴京师的还有其幕客程维藩。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权仅仅免了官,而程维藩被杀了头。湖江太守谭西闵到任才半个月,案发后,他与推官李焕都以隐匿罪处以绞刑。刻书、印书、订书、送板的与买书的也都斩首。浒墅关(吴县西北)货物专卖主事李希白听说阊门(吴县西北门)书坊有此书,派人去买。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书商都被杀头。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书商邻居朱家等了一会,朱某已70多岁,与其妻遣送边远地区。此案处死的共70多人,受株连的221余人。罪犯妻子都遣送边远地区给人家做老婆。
吴之荣得到庄家与朱家家产各一半,起用为右佥都御史,后来死于寒热。《私史记事》云:康熙四年七月,“吴之荣归自闽中,行至半山,狂风骤起,雷电交加,之荣随成疟疾,寒热夹攻,两日而死,人皆称为天雷击死之。”
2.《南山集》案
戴名世《南山集》案是发生在康熙时的一个大案。
此案须先从方孝标说起。方孝标,桐城(今安徽)人。本名玄成,因避康熙(名玄烨)讳,以字行。顺治时,中进士,官至内弘文院伺读学士。顺治十四年(1657),族人方猷主持江南考试,与他有勾结作弊行为,结果均被免官戍边,流放到宁古塔,后遇赦。方孝标到云南,当了吴三桂的翰林承旨。吴三桂反清失败,方孝标先迎降,得免死罪。他写有《钝斋文集》、《滇黔纪闻》二书。《滇黔纪闻》中有关于南明抗清事实,用南明诸帝纪年。
戴名世,桐城人,字有田,号褐夫,别号忧庵,康熙进士,任编修。他立志修明史,认为南明永历朝不能称伪朝,对《滇黔纪闻》十分重视。听了学生余堪口述南明永历朝一个叫犁支的所言,感到该书符合事实,于是在他所写的有关明史文章中采用该书材料不少。
戴名世在《与弟子倪声》一信中论及修史之例,认为“本朝当以康熙壬寅(按:即1662年)为定鼎之始,世祖虽入关十八年,时三藩未平,明祀未绝,若循蜀汉之例,则顺治不得为正统。”
戴名世学生尤云鹤从方孝标的集子中选出部分材料,以《南山集偶抄》之名刊行。同时刊行的还有《孑遗录》,记述桐城地区地主、豪绅抵抗农民军之事,署名宋潜虚,因为戴姓出于宋后,所以讳戴为宋。此书由尤云锷、方正玉捐款印行。他们俩再加上汪灏、朱书、刘岩、余生、王源都作了序。印刷版藏于方苞家。
1711年武进人都谏赵申乔(字慎旗)向刑部告发了此事。九卿会审,《南山集》定案。《南山集》案,实际上就是《南山集偶抄》案。此书只不过是为南明争正统,揭露南明隐事而已,但刑部大做文章,株连竟达数百人。戴名世寸磔,方孝标已死戮尸。他们的祖父、父亲、子孙、兄弟、以及叔伯父、兄弟之子,凡16岁以上都被杀头,母、女、妻妾、姊妹、儿子妻妾、15岁以下子孙、叔伯父、兄弟之子给功臣为奴。朱书、王源这时已死,免于判罪,汪灏、方苞以诽谤朝廷判斩立决。方正玉、尤云鹗发往宁古塔。方孝标儿子方登峰、方云旅,孙子方世樵一并斩首。方家中即使还在居丧守孝的人都处死,尚书韩菼、伺郎赵士麟、御史刘灏、淮扬道王英谟、庶吉士汪汾等32人另议降职。康熙闻奏改刑。戴名世斩立决,方孝标之子免死,与其家人流放黑龙江。汪灏、方苞免死,入旗为奴。尤云锷、方正玉免死罪,其家迁徙边远地区。韩菼以下这些平日与戴名世只因议论文章而被牵连的人,都免于治罪。
3.徐骏案
翰林(相当今科学院士)徐骏在写公文时,将“陛”误写为“狴”,被审查。有人在他的诗作中发现“清风不识字,何须乱翻书”诗句。这本是徐骏在晒书时,见风刮翻书页,即兴而作。却被专案组的人认定“清”是满清当局,“不识字”是指影射满人没文化;“乱翻书”是影射乾隆征书编四库全书,徐丢了脑袋灭了族。
4.朱方旦案
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有朱方旦之狱。朱方旦,汉阳人,自称二眉道人,秘密刻书。书中有言:古号为圣贤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两眉之间。山根和两眉本是指大脑之功能,非为异说。但是康熙认为是“诡立邪说,煽惑愚民”。
5.王锡侯案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印行的《康熙字典》,是奉旨编纂的,而且以康熙年号命名,足见政府之重视。可是有个书呆子叫王锡侯的,竞敢批评《康熙字典》,说它收字太多,难以贯穿。他自己编刻了一部《宇贯》,意是说,这本书可以用字义把零散的字贯穿起来,正好弥补了《康熙字典》不足。此案主犯的发落不说,还连累了两江总督,因查办不力受到降级的处分,江西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是副省长)受株连被革职治罪。其实,王锡侯写《字贯》是想贡献自己一得之见,想不到竞落得这样的下场。
(本文转自说康熙作者:纪连海 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
雍正朝文字狱更盛,有汪景祺案、钱名世案、查嗣庭案、邹汝鲁案、吕留良案、谢济世案、陆生楠案、屈大钧案等。
最突出是吕留良案。吕留良浙江石门人(今浙江桐乡县),曾参加反清斗争,失败后出家当了和尚,躲在寺庙里著书排满,其文有云:清风虽细难吹我,明月何尝不照人。吕于康熙二十二年死。其徒曾静(湖南郴州人)敬佩吕的学问,派学生张熙到吕的老家打听,张找到吕的文稿,还找到吕的两个学生。曾静约四人同反清。
曾静列雍正罪:谋父、逼母殉、弑兄杀弟、诛忠用奸、耽酒好色。雍正七年案发,雍正亲审,留良虽死也抛骨示众,著作全毁,张熙和吕的两个学生,满门抄斩。曾静悔过认罪,雍正法外开恩,从宽处理,将曾静供词及忏悔录,集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刊发全国,并让曾静游说各地,现身说法。这一情节在电视剧《康熙王朝》可见。
雍正这样处置曾静,他的儿子弘历并不以为然。雍正驾崩,弘历即位,还没有来得及改年号,就下圣谕,着将曾静凌迟处死,下令将他老子集的《大义觉迷录》为禁书。
雍正四年,礼部侍郎(副部长)查嗣庭为江西乡试主考官,出了一道试题:“维民所止”。这本是出自《诗经·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意思说,国家广大的土地,都是百姓所居住的,含有爱护人民之意。
但有人向皇帝报告,说“维”“止”两字是“雍正” 两字去掉了头,暗示要谋害皇帝。雍正大怒,钦定“大逆不道”之罪。
查在狱中病死后被戳尸枭首。其亲属被株连,有的被杀,有的被流放,有的被捕。其兄查慎行被定为“家长失教罪”,囚禁一年后就死了。.查嗣庭的一个儿子斩首,另一子死于狱中,幼子及侄子流放三千里,家产抄没,折银充浙江海堤工程费用,另一兄流放陕西死于戍地,其他受牵连的有江西乡试副主考革职,江西巡抚(省长)降四级调用.。
到乾隆时,文字狱则达到顶峰,共发生 130 余案。其中 47 件案件的案犯被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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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学士胡中藻著《坚磨生诗抄》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被处斩弃市,连师友也祸及。
礼部尚书(部长)沈得潜《咏黑牡丹》诗有“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句,人已死也剖棺戮尸。
乾隆四十八年(公元 1783 年),李一《糊涂词》有语:天糊涂,地糊涂,帝王师相,无非糊涂。被乔廷英告发,经查发现举报人乔某的诗稿也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句,日月二字合为明,你不是谋反又是什么?检举人被检举人皆凌迟处死,两家子孙均坐斩,妻媳为奴。
徐述夔的“一柱楼诗集案”。徐是江苏东台的举人,生前曾著有《一柱楼诗集》,死后十多年,即乾隆四十三年被仇家蔡嘉树告发,徐诗中有“明日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句,硬将“壶儿”牵强附会成“胡儿”,是影射满清外族。而“明朝”分明是指次日,可硬说是朱明王朝。
徐及其子已死也开棺枭首示众,两个孙子虽携书自首,仍以收藏逆诗罪处斩,最冤枉的是他的两个族人徐首发和徐成濯,他两人名字连起来是“首发成濯”,根据《孟子》“牛山之木,若波濯濯,草木凋零也”,认为这两人的名字连起来是首发成濯,是嘲笑清剃发之制,以大逆罪处死,你说这两人怨不怨。
江西德兴县的祝庭诤,为教儿孙读书,自编一本“续三字经”,被人告发。官府查抄发现书中对“于帝王兴废,尤且大加诽谤”,如写元朝有“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句,“衣冠更”是指改穿着,“难华夏”是华夏遭难,“遍地僧”是全部光头,虽说是说元朝,认为是影射当朝“明系隐寓诋清”。判开棺戮尸,十六岁以上子孙辈斩立决。
直到乾隆五十三年,文字狱□已经过去,还发生了所谓《笃国策》案。湖南省未阳县六十九岁的老秀才贺世盛,多次参加科举考试都没及第。他平时经常替别人代写词状,又把道听途说的传闻和成语故事之类,拉杂地拼凑出一部“著述”,题名为《笃国策》,准备写成以后上京城去投献,以求贷得一官半职。
因为这本书上写了批评捐官制度的意见,这就成了“妄议胡政”,照例应当凌迟处死,子孙都要处斩。不过当时已经逐渐放宽对文字狱案件的处理,乾隆皇帝认为贺由于科举不中不满,写那些文章只是发发牢骚而已,还不是肆意悖逆,于是“从宽”改为斩决,子孙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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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时有尹嘉铨自称“古稀老人”,但乾隆说:我称古稀老人,早已布告天下,他怎么也敢自称古稀老人?杀。幸好此事没有株连。
乾隆暮年下令轻议此事,文字狱才稍缓解。
文字狱案件发生,上报朝庭,皇帝先交给高级官员组成的专案小组研究如何处理,向皇帝提出所谓的“公论”,即当时说的“九卿公议”。提出的“公论”,当然千篇一律的认为那倒楣的被告罪大恶极,坚决的要求用酷刑“凌迟”处死,家属全部砍头。皇帝或同意,或表示他的宽大恩典,法外加恩,免去凌迟,改处绞刑或改斩首,全族或全家男女老幼,改为发配到黑龙江的黑河或宁古塔给穷披甲人为奴。
一旦文字狱案发,没有人敢提出较轻处罚的建议,更不要说为当事人呼冤了,连对当事人一句有利的话都不能说,否则不但救不了被告,反而使自己也陷了进去。王锡侯案,江西巡抚海成,仅建议革去他举人的身份,乾隆就勃然大怒,下了一道杀气腾腾的谕旨说:海成请仅革去王锡侯的举人,所谓人臣尊君敬上的心安在?乱臣贼子,人人得而杀之的大义又安在?海成真是天良丧尽,辜负我命他当官的大恩。海成还是幸运的,没有被砍头。徐述夔案的江苏藩司(省民政厅长)陶易,就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了,他曾经拒绝受理对徐述夔的检举,结果判处死刑。
清道光人龚自珍有“咏史”一诗,第三句写到“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梁谋”。意思是有人要是说到文章方面的事,我就赶紧走人,别惹祸上身。写书是为了混饭吃,不为别的。
现在许多电视剧总在宣扬什么康乾盛世,把自中国统一以来最腐败的满清王朝吹得天花乱坠,将康熙、雍正、乾隆三人粉金着彩,什么千古一帝,什么盛世明君等等,好象大量的丧权辱国的事都与他们制定的闭关锁国政策没有一丝关系似的,殊不知这些明君们干的坏事并不少,他们胡乱杀起人来,一点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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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庆幸的是,这段历史翻了过去,我们进入文明社会的行列,后代们只能从书本上了解什么叫文字狱了。
现在只有一提到满清史无前例的残酷文字狱,就有人立刻像被踩到猫尾巴一样,大肆叫嚣说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云云,仿佛有焚书坑儒在,满清的文字狱就可以忽略不计,甚至提都不要提.这是一段真实发生的悲惨历史,以史为鉴,可照古今.我们只是在论说前人的史实罢了.
其实焚书坑儒这件事,实际伤害并不是非常大,但它所造成的轰动效应远比它的实际危害要大的多。后来的很多帝王所做的类似事情,都比他要大。你比如说汉武帝的“独尊儒术”,造成的危害远远大过秦始皇。只不过是秦始皇是第一个这样做的人,所以说他开创了一个很不好的先河。
而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文字狱,则是整个把明朝末年的文化发展给扼杀了。以至于造成了一种文化的倒退。清朝的考据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你不能去发表新的学术,所以只能考据前人的理论。
清朝的文字狱,次数之频繁,株连之广泛,处罚之残酷,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朝代。满清统治者除了对人民进行残酷的政治和经济压迫之外,在文化上也进行极权统治,对知识分子进行迫害和打击,以达到消灭异端,钳制思想的目的。
在全清一朝中前期(康雍乾)没思想家出现,这就是文字狱一种社会的退步,钳制思想,以达到在文化上对其它民族的统治。
在康熙中后期已没人知道扬州十日和嘉定三日等这些大屠杀了。
没有思想,没有思想家的民族是无任无何是不会有发展的。在满清之后期,也是鸦片战争时期,中国的近代史开始了。
(转自历代文字狱(有人说康熙朝没有文字狱,笑死了)文章提交者:seu007 加贴在中国历史 铁血论坛)
部分转自百度

乾隆

清代的文字狱,是在其政权基本稳定以后,随着统治者对思想文化领域控制的加强而产生的,它始于康熙,发展于雍正,到时期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乾隆时期,不仅文字狱定罪的范围超过了康熙、雍正时期,而且案件数量也增至康雍两朝合计次数的数倍。特别是乾隆查缴禁书期间,各类文字狱层出不穷,数量急增。
李自成推翻明朝,吴三桂引清军入关,后来清统一中国,可谓渔人得利。清朝统治者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从汉族传统观念来看,这叫做“乾坤反覆,中原陆沉”,千百年来形成的华夏正统思想,是清朝统治者不能用武力夺得的。
汉族知识分子所具有的强烈的民族思想和反清意识,大量地反映在明末清初时期的各种著述里,遐迩流传、影响深远。这对清朝统治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潜在威胁,使他们坐卧不安。雍正帝说过:“从来异姓先后继统、前朝宗姓臣服于后代者其多、从未有如本朝奸民,假称朱姓,摇惑人心,若此之众者。”
为巩固清朝的统治地位,清代统治者对汉族反清思想防范惟恐不严,打击惟恐不力,到乾隆时更发展到了病态的猜忌和恐惧,必欲彻底泯灭汉人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气节而后快。
民族矛盾、民族斗争又同满州贵族与汉族地主阶级非当权派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同农民阶级反抗封建压迫的阶级斗争互相交织,彼此激荡,尤以清初表现最为激烈。从顺治到乾隆可统计到的约160起文字狱中,大部分案件或有反清的性质,或以蓄意罗织的反清罪状而成狱,清楚地表明清代文字狱的特殊历史背景是民族矛盾、民族斗争的持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