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樱像是被他说得难为情了,一头钻进更衣室里换下了裙子,不过好心情还在继续,因为她路过一家饰品店的时候买了一把珍珠回家串手链。
教程是网上下的,线是普通的钓鱼线和细钢丝,教程很详细,有各个步骤的分解图示,但孟樱研究了半天发现自己好像没有点亮这个技能,只能遗憾地放弃。
她转眼去淘宝上下了个订单。
凌晨一点多的时候,孟樱从梦里醒来,迷迷糊糊地去上厕所,没想到霍云松的房间里还透着灯光,她一时好奇就敲了敲门。
霍云松很快就把门打开了,孟樱“你…”了一个字,后面的话就梗在了喉头——她看见霍云松桌上的那个珍珠手链了,那串珍珠手链的花型很复杂,中间一层的主体交织成四叶草的花纹,上下还各有两层波浪纹,如果不是因为特别美,孟樱也不会兴起编织的念头。
但看起来复杂,编起来更复杂,她今天尝试了一下午都没有成功。
可现在,那串被编织好的珍珠手链就静静放在那里,在昏黄的灯光下闪着温柔的光泽,美得不可思议。
“你还没有睡?”霍云松像是没有注意到她的表情似的,随口说,“那正好,来试试看,不知道有没有大了。”
他拿了手链围在她的手腕上量尺寸,不大不小,正好可以扣上。
“看起来可以。”霍云松把手链松开,“给你。”
孟樱怔怔接过,声音轻得听不见:“你是干什么呀?”
霍云松快速眨了眨眼睛,像是没有想到她会那么问,他看了她几秒钟,顿时笑了:“阿樱,我说过我喜欢你。”他的笑意弥漫开来,“我既然喜欢你,当然是想讨你欢心,难道你看不出来吗?”
孟樱看出来了,正是因为看出来了,才觉得无所适从,她一直没有想好要怎么面对他那天看似突兀实则顺理成章的告白,幸好霍云松从没有提起过。
但他不提起,并不代表他没有动作。
他的每一个眼神,每一个笑容,每一个动作,都在不断地诠释着“我喜欢你”。
熟睡醒来,夜色浓重,万籁俱寂,孟樱比白天更容易打开心房,她微微垂着头,指尖拨着手链上的一颗珍珠,低声说:“你不要这样,我可能…”可能没有办法给你回报,因为连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不是喜欢你,会不会喜欢你。
“那并不重要,我喜欢你,并不一定要你也喜欢我。”霍云松口中说着安慰她的话,内心却早已有了决定,可越是有了成算,他的语气越是温和动人,“喜欢一个人就好比是太阳东升西落,春天树木发芽,都是自然到极点的事,你不必强求。”
如果一切顺利,自然不必强求。
可若是路途坎坷,如不强求,他拿什么来改变命运?
但他的态度安慰到了孟樱,她松了口气,又有些愧疚地看着他,霍云松见机不可失,立即抱了她一下:“真的没关系,很晚了,早点睡吧。”说罢还在她的发上吻了一下。
这天时地利人和,孟樱愣是没发现自己被占了便宜,还一脸愧疚地回房间睡觉去了。
霍云松觉得大晚上的没白演这出戏,要知道他八点多的时候就把手链编完了,愣是拖到这个时候演那么一出,和当年陈阿娇费尽心力找司马相如写《长门赋》有得一拼了。
不过…他后知后觉地发现,刚才那一抱和前世他抱孟樱感觉区别很大。
前世他抱过她很多次,心里只有怜惜痛惜,但今天孟樱是半夜起来的,只穿着睡裙,里面应该…没穿内衣。
霍云松想明白了,他在黑暗中笑了起来,差点忘了,晨钟暮鼓二十年是前世的事了,今生的他才二十七岁,还是血气方刚的年纪呢。
顺理成章的,他夜里做了一个很美好的梦。
第二天孟樱发现天井里晒了床单,她瞅了两眼,多嘴问了句:“怎么今天洗,天气又不好。”
今天是个阴天。
霍云松拿着簸箕去倒垃圾,无比自然地回答:“我昨天做了一个梦,”顿了两秒钟,又补充,“和你。”
孟樱整整过了五秒钟才反应过来他话里的涵义,她面红耳赤,心跳加剧,这种感觉太陌生了,以至于她过了好一会儿才说:“你…你流氓!”
“是人之常情。”霍云松非常坦然,甚至他昨天在意识到了自己的欲望后还松了口气。
出家了二十年,执念不改,但要是生理上无欲无求了,以后生活好像会不大和谐。
如果说霍云松之前的行为话语都只是暗撩,那么这个颇具暗示性的梦就很直白地点明了“我喜欢你”这句话中被隐含的部分。
我喜欢你,那是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喜欢。
很奇怪,从霍云松在那个雨天踏进这里开始,孟樱虽然偶尔觉得他说的话暧昧不已,但从没有感觉到侵略性,换言之,她不觉得害怕,没有想过要逃离。
霍云松太君子太出尘了,她知道他是一个出色的男人,但霍云松特有的气质使得她很难对这样一个人产生情愫,孟樱看他就好像是看被寄托了美好寓意的梅兰竹菊。
那种喜欢和欣赏,不是爱情。
这一点,连霍云松本人都没有想到,二十年红尘外的生活给予了他旁人没有的气质,也淡化了他的性别魅力,如果是前世二十七岁的霍云松,或许更容易让孟樱喜欢上。
在爱情中,荷尔蒙的加成是必不可少的,通常的悸动都从生理开始,再燃烧到灵魂。
幸好,现在明白这一点还不算晚。
而代价是孟樱整整一天都没有理他。
五一前一天,左晨旭又给孟樱打了电话,告诉了她聚会的地点,是市里的一个五星级酒店,说是市里,但其实开车也不过二十分钟的车程,“我前两年回去过一次,变得挺多的,到时候我来接你,免得你找不到地方”。
“市里我比你熟,怎么会找不到地方呢。”孟樱微微笑着,声音很温柔。
左晨旭在电话那头揶揄她:“是吗,那是谁在自己家门口的巷子里迷路了半个钟头?”
“那是我五岁的时候。”孟樱哭笑不得,“你不要再提起来了。”
“三岁看老,你们小姑娘就是方向感不好,到时候迷路了我还要去找你,总之,后天我来接你,快到了给你打电话。”左晨旭压根没给她说不的机会,已经替她做出了决定。
孟樱只能同意。
2号下午四点多钟,左晨旭给孟樱打电话,说在路上,大约还有二十分钟就会到了。
孟樱已经换上了新裙子,梳好了头发,正靠在窗边看书。
霍云松决定不在今天与左晨旭会面,如果左晨旭在孟樱家中看到有陌生男人存在,也许会起警惕之心,他在没有把握之前不会贸然暴露自己,所以他很自然地说:“既然今天你要出去,不如提前关门吧。”
“好啊。”孟樱对关门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当天的快递送走,一天的生意就算是结束了。
“那我出去拿衣服。”天气渐渐热了,霍云松前两天特意去许裁缝那里订做了两件衬衫,就是为了这个时候找借口离开。
孟樱没有丝毫的怀疑就同意了。
半个钟头后,左晨旭到了孟樱家门口,他熟门熟路地进屋,看到的就是倚在窗前看书的女子,清丽婉约,一如少年时。
“樱樱。”左晨旭手腕一抬,把原本挂在食指上晃悠的车钥匙一把握进了手心,他一屁股坐到孟樱对面,上上下下打量着她,笑意掩都掩不住,“路上堵车,我来晚了啊,不过刚才差点没认出你,我还以为走错门了呢,真是女大十八变,越变越好看了啊。”
“你又乱讲。”孟樱合上了书,“从小到大就爱欺负我。”
左晨旭颇为得意:“也只有我能欺负你。”
孟樱怔了一下,低下头没说话,她从小就是内向腼腆的性格,一直招人欺负,从幼儿园开始,左晨旭就在她身边充当着保护者的角色,有人对她挥拳头,他就敢把拳头砸到对方脸上,把人打趴了就得意洋洋地揪着她的辫子说:“你真没用,总是要我保护你。”
“不过没关系,我会一直保护你的。”
“只有我一个人能欺负你。”
孟樱觉得自己应该是会被这句话感动的,这句话又霸道又温暖,她的少女时代曾无数次被感动过,那让她觉得自己是很特别的。
但奇怪的是,这次没有。
她甚至升起了一个荒诞的念头,为什么要用欺负来作为占有的奖赏呢?
像霍云松说的,一直陪着她,只有让她一个人了解他,不是更好吗?
第14章 青梅竹马
左晨旭没有发觉孟樱的异常,从扎着羊角辫因为迷路会在巷子口哭的小女孩到现在秀丽婉约的女人,他觉得孟樱在这十几年中并没有什么改变。
一如既往地温柔,像是春天的暖风,和她在一起,他永远觉得舒服自在。
她知道自己所有的事,她知道自己的性格,她永远不会怪自己,所以在北京那么多年,他还是很想念她。
就好像吃惯了外头天南海北的美食,还是会惦记家乡桥头的那甜碗豆浆一样,这种植入记忆深处的温暖他永远忘不了。
尤其是和黄璨的相处已经让他精疲力竭,他几乎是迫不及待想要逃离她的身边。
要说起来,黄璨也没什么不好的,出身好,带着好人家女孩儿的骄矜气,但也不讨人厌,交往之初,他们感情还是很好的。
可一时的新鲜喜爱并不能维持太久,毕业以后,越来越多的问题浮出了水面,黄璨家在北京,想要他也留下来,并且如果以后结婚,黄家愿意为他的事业提供帮助。
左晨旭却想回到家里,他家的生意已经做到了省城,有人脉,有资本,他在省城里开始会比在京城方便很多,虽然北京是天子脚下,可俗话说得好,宁做鸡头不做凤尾。
他要是一开始就靠黄璨,以后还能在家里抬得起头来?他又不是没本事的小白脸。
除了这个,他也实在是有点厌倦黄璨自以为是的性格了,这位大小姐自作主张的事已经不止一次,他的人生,没有道理要听别人的安排,哪怕是以为了他好的名义也不行。
回老家前,他和黄璨大吵一架,他正式提出了分手。
这次组织同学会,一是觉得高中同学好久不见聚聚也好,二是重新联系上自己在老家的人脉,他已经决定要在省城创办一家公司,先借着这个聚会摸摸底也好。
“说起来,樱樱你怎么回老家了,我还以为你会留在省城呢。”左晨旭对孟樱到没有什么人脉不人脉的想法,在他眼里,孟樱一直都是需要保护照顾的对象,他找谁拉关系也不会找她。
孟樱轻声说:“姑奶奶去世了,把这铺子留给了我,我就回来了。”
“节哀,你也别太难过了。”左晨旭体贴地转移了话题,“说起来,今天的聚会很多人都会来,不知道你还认得几个,好多人都结婚了呢。”
孟樱配合得露出了意外的神情:“是吗?”
“可不是,我说了,这次聚会不准带家属,不然孩子一带过来就鸡飞狗跳了。”左晨旭拉开了车门让孟樱上车,笑眯眯地说,“大家就随便聚聚,没别的意思。”
孟樱相信了。
如果聚会上大家没有张口闭口说自己工资多少多少,或者男朋友家里多有钱的话。
“孟樱,你现在每个月工资多少钱啊?”
“…我自己开了家店。”
“啊,那是老板咯,赚得多不多啊?”
“一天也没有几个客人。”
“你这么漂亮,肯定有男朋友了吧,什么时候结婚,别忘记给我们发喜糖。”
“还没有。”
回答完这三个问题,孟樱深深反思自己为什么要来参加这个同学聚会,幸而左晨旭一手端着红酒杯一手赶人:“去去去,别烦我们樱樱,她和你们不一样。”
“唷,这不是左总嘛,怕我们欺负你的小青梅呢。”那个打趣孟樱的女同学笑得一脸揶揄,“高中时就这样,生怕我们欺负她是吧,你也不看看,当初你放狠话说欺负她就是和你过不去,谁还给她甩过脸色?”
左晨旭高中时成绩出色,长得又英俊高大,实在不缺女孩子爱慕,作为他唯一的青梅竹马,孟樱当年没少被说过酸话。
不过也仅限于此了,自从有个女孩子挤兑她不成反被左晨旭骂哭了,学校里就再也没有人敢明面上和她过不去了。
“知道就好。”左晨旭挥手挤开原本坐在孟樱旁边的男人,看了她的酒杯一眼,“你们是不是灌她酒了?阿樱不喜欢喝酒的。”
他也不用孟樱多提,替她把杯里的红酒换成了清茶。
那个女同学就笑着说:“行,你护着她我们没意见,那她该喝的酒你也不会逃吧?”
“尽管来。”左晨旭撸起了袖子。
酒过三巡,人已微醺。
有个喝得舌头都大了的男同学不知道从哪里挤进来,狠狠一拍左晨旭的肩膀,拍得他差点跳起来:“你谋杀啊!”
“嘿嘿,小旭旭啊,哥女儿都有了,你什么辰光结婚?”他是左晨旭的室友,还是上下铺,当年感情最是要好。
“要你管了,事业为重,知不知道?”左晨旭翻了对白眼,“等我事业有成,还怕娶不到白富美?”
“就怕你想娶的不是白富美。”对方笑嘻嘻地说,“是小青梅呀。”
“咳咳。”原本在喝茶的孟樱一时不慎呛到了气管了,剧烈的咳嗽立刻引来了大家善意的玩笑:“看看看看,我说得对不对?”
“你们别乱说。”孟樱微微皱了皱眉头。
“乱说?”下铺室友对此表示不服,使劲用手肘撞了撞左晨旭,“小旭旭,你自己说。”
左晨旭也撞了他一下,这才说:“别提这个,我烦着呢。”
“怎么回事儿?说来我们高兴高兴。”
“我和我女朋友分手了,暂时不考虑结婚的事儿。”左晨旭撇了撇嘴,“事业为重,我再说一遍,事业为重。”
还不等下铺室友说话,从前左晨旭的同桌也挤进来加入了话题:“你和那个大小姐分手了呀?分得好!那个女人鼻孔朝天,你和她结婚少不了受气,谁让人家家里有钱呢。”
有好事者赶紧加入这个大八卦,纷纷追问:“怎么回事,什么大小姐白富美?”
听着他们一来一回八卦,孟樱这才知道左晨旭在北京交了一个女朋友,左晨旭的高中同学去北京玩的时候见过她一面,印象极差,虽然浑身名牌但颐指气使,相当令人不快。
“她这个人就这样,老子受不了她很久了。”左晨旭和同学一碰杯,酒意上头就说了心里话,“我是男人啊,在外面都不知道要给我留面子,我又不靠她家,凭什么受气,愣是把我弄得和倒贴的小白脸似的,谁受得了?现在哥不玩了,她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吧,不奉陪了!”
孟樱听着左晨旭有一下没一下数落着前女友,终于开始开口了:“既然曾经在一起过,分开就分开了,也没必要这么说她。”
“樱樱你就是好心,你不知道我受了多少气,黄璨要是有你一半,不,十分之一的好脾气,我也不会和她闹得分手。”左晨旭直哼哼,“我才不娶那种女人,我受够了。”
他眉头微挑,“樱樱,你到底帮谁?”
孟樱顿了一下,这才发觉他是喝醉了,和喝醉了的人没什么好说的,她眼睛都不眨一下就岔了过去:“你要喝点茶吗,喝多了吧?”
“这点酒不算什么。”左晨旭转头和人喝了一杯,又说,“我真醉了你就把我送回家去,你认识我家吧?”
不等孟樱回答,他又拽着另一个同学过来了:“一会儿是不是你开车,你把樱樱送回去啊。”
左晨旭做事周到,特地在聚会前就确定了不爱喝酒的几个同学,让他们分批把其他人送回家。
“知道了左总,你和我说过好多遍了,我保证把你家樱樱送回去,行了吧?”
左晨旭这才满意地松了手。
一个和孟樱关系还不错的女同学便凑过来低声说:“你真的不考虑一下左晨旭啊?”
“什么?”
“别装傻了,他对你的维护有眼睛都看得见,现在他又和北京那边的分手了,打算回来发展,这不是天意嘛。”
孟樱摇了摇头。
聚会一直闹腾到十点多,大家又说要去KTV唱歌,孟樱精力有限,实在无力支撑下半场,就说要先走。
左晨旭死活拉着她不让她走:“樱樱,你要是走了,这群王八蛋得把我丢大街上过夜。”
“对,我们都狼心狗肺。”同学们笑嘻嘻地簇拥着孟樱一块儿去KTV唱歌,“走吧走吧,一会儿送你回去,谁让其他女同胞都有老公来接呢。”
孟樱不是唯一一个想走的人,可正如他们所说,其他人不是老公来接就是男朋友来接,再不济也可以自己开车回去,唯有她住得远,如果特意送她就太不方便了。
她不喜欢给人带来麻烦,虽然已经十分困倦,但还是强撑着去了KTV。
一进包厢就有人开始鬼哭狼嚎,孟樱脑壳疼得慌,旁边还有人拿着手机咔嚓咔嚓发着微博,又问她:“孟樱你有微博吗,我们互关一下啊。”
孟樱顿了片刻,异常坚决地说:“没有,我不玩这个。”
好在人家也不过顺嘴一提,并没有当真。
孟樱撑着头拿出手机,想和霍云松说一声晚些回去,又不知道该怎么联系他,家里没有固话,他也没有手机…她正苦恼着,就听见包厢的门砰一下被人推开,这巨大的声音甚至盖过了不知道哪位仁兄在嚎的“你是我的小呀小苹果”。
“找到你了。”走进来的高挑女子逆光而来,霎时吸引了包厢内所有人的注意力,喝酒的,聊天的,大牌的,唱歌的,都不约而同停了下来。
“我是左晨旭的女朋友,他人在哪里,叫他出来。”来者不善,那女子踩着高跟鞋哒哒走了进来,俯视着已经喝得七晕八素的一群人,视线扫过每个人的脸庞,终于停在了孟樱身上,“你是孟樱孟小姐?”
孟樱有点懵,不知道短短几秒钟之内发生了什么事,她只是本能地点点头:“是,你是?”
“我叫黄璨。”那个女人一步步走近孟樱,居高临下地看着她,“你应该知道我是谁吧。”
第15章 白煮蛋
面对这位黄璨黄小姐的问题,孟樱不知道该如何回答,虽然左晨旭说已经和女友分手,但黄璨刚才的自我介绍是女朋友而非前女友,显然并不打算就此放手。
对于这个明显是陷阱的问题,孟樱只能笑一笑:“我们是第一次见面。”
“虽然是第一次见面,我却已经认出了孟小姐。”黄璨的摘掉了墨镜,露出了艳丽精致的整张脸,“我想知道,左晨旭在哪里,我从北京特地过来找他,他不会避而不见吧?”
孟樱还真没有注意左晨旭去了哪里:“大概是…”她话音未落,就看见门口出现了熟悉的身影,黄璨转头一看,刚从洗手间回来的左晨旭就站在那里皱着眉看着她。
包厢顿时陷入了一种诡异的静谧,只有老男孩在荧幕中欢快地唱着《小苹果》。
“我还以为你不敢见我呢。”黄璨鲜红的嘴唇微弯。
左晨旭靠着门口,不想让同学们看笑话:“我们出去说。”
“不必,既然是同学聚会,那就都是熟人,做个见证也很合适。”黄璨从手提包里拿出了一张照片递给孟樱,“孟小姐,这是你和左晨旭的合影吧?”
孟樱一头雾水地接过来一看,那张照片是她毕业时和左晨旭在学校门口的大石头前照的,两个人还是青涩的学生模样,同样的照片她也有一张,不同的是这张照片中间明显有撕裂的痕迹。
“黄璨,我以为你可不会那么无聊。”左晨旭显然有点不耐烦听她继续说下去了,“我们的事没必要扯到别人。”
“没必要?你不就为这张照片要和我分手吗?”黄璨冷笑,“这件事我要是就这么忍了,以后还要不要在四九城里混了。”
左晨旭听着火大,在黄璨眼里,和他分不分手是次要的,伤了她黄大小姐的面子才是关键,她要是就这么被人甩了,以后怎么在北京继续混下去?
“分就分了,你管我是什么理由?”左晨旭回之冷笑,“该不会黄家大小姐分不起这个手吧?再闹下去才是真的难看了。”
黄璨秀眉一拧:“你是真要和我杠下去了?”
“是你不放过我。”
“好,你等着。”黄璨转身,把孟樱还回来的照片狠狠抽在了孟樱的脸上,“你也给我等着。”
孟樱天降横祸,还没有搞清楚发生了什么事就被甩了一脸照片,别看照片柔软,这啪一下拍在她脸上很快就肿起了一道红痕。
这顿时激怒了左晨旭,他一把拽住黄璨:“你干什么?”
“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想回来找你的青梅竹马重温旧梦,要分手?你也不看看我同不同意,不然人家还以为我黄家的女儿是随便可以让人甩的。”黄璨挣脱了左晨旭的桎梏,冷笑一声,头也不回地走了。
全程唯一遭殃但压根没搞清楚事情发展经过的孟樱:“…”
这出闹剧最后以左晨旭亲自开车送孟樱回家作为结局。
孟樱一路上都不敢开口说话,左晨旭这是醉酒驾驶,虽然他强调很多遍酒醒了,但孟樱还是能不说话就不说话,免得他分心,到时候出车祸乐子可就大了。
可就算是这样,他也闯了一个红灯,虽然没有过路的行人也把孟樱吓得够呛:“你开慢点,不急的。”
“不要紧,我心里有数。”左晨旭看也不看她一下,自顾自踩下了油门。
孟樱心惊胆战,度秒如年,好不容易挨到家门口,左晨旭车是停了,但却没有及时开锁,孟樱开车门失败,伸手在他眼前晃了晃:“晨旭,我到了。”
左晨旭降下了车窗,点燃了一支烟,深吸一口,徐徐吐出烟雾:“樱樱,这件事是我没处理好,连累你了。”
“没关系的。”孟樱怎么可能说得出生气的话来,何况这件事也不是左晨旭的错,她柔声安慰,“你好好和她说,不要吵架。”
“她那能叫吵架?在她心里,她的面子比什么都重要。”左晨旭弹了弹烟灰,“她是在报仇呢。”
孟樱不好说人家的坏话,只能委婉地劝说:“情侣之间哪有不吵架的,好好说就是了。”
“我已经受够她的脾气了。”左晨旭把烟蒂往窗外一丢,恨恨丢下狠话,“谁怕谁。”
孟樱又累又困,还被人打了一巴掌,可左晨旭不告别,她也开不了口说要下车,好在左晨旭很快回过神来,亲自替她开了车门:“到了,你好好休息。”
“你也是。”孟樱和他告别,“别想太多了。”
左晨旭挥了挥手,目送孟樱开门,就在此时,屋里的灯突然亮了,左晨旭猛地一惊,伸手拉住了孟樱的手腕:“等等,里面的灯怎么亮了?有人?”
“啊,嗯。”孟樱应了一声,想挣脱左晨旭的手,可他并没有注意。
因为,门开了。
左晨旭的酒意不过还剩三分,但当他看到这个推门出来的男人时,还以为自己的酒根本没有醒。
这样气度,这般品貌的人,就算不是在诗礼簪缨家,也该在富贵温柔乡,怎么会出现在孟樱的香铺里?
“阿樱。”霍云松拉亮了屋檐下的灯,昏黄的灯光照出了她红肿的脸颊,他目光一凝,“你的脸怎么了?”
孟樱摸了摸自己的脸颊:“没事,不小心碰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