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这样认为。”
南乡好像又有了干劲,只见他从榻榻米上爬起来说道:“不管怎么说,以后我们要从两条线出发考虑问题。一条线是宇津木夫妇认识凶手,另一条线是宇津木夫妇不认识凶手。”
“认识的可能性更大吧?”不知为什么,纯一觉得宇津木夫妇肯定认识凶手。
“问题在于他们家的位置,离城里那么远,又是独门独户。到处流窜作案的强盗会到那里去吗?还是专门选择离城里远的人家作案呢?还有一个可能必须考虑到,那就是凶手一开始就选中了树原亮。”
“也就是说,凶手一开始就想好了让树原亮顶罪?”
“是的,”南乡说着从卧室角落一个沾满泥巴的背包里拿出记事本,“我用这个记事本把被害人的地址簿抄下来了。如果被害人认识凶手,凶手就在其中!”纯一翻开记事本,确认了一下佐村光男的名字。佐村光男有可能是罪犯吗?想到这里,纯一的大脑好像被什么东西卡住了。
最初是一种很奇怪的感觉,这种感觉叫他觉得很别扭,就像是本来以为自己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却突然发现自己被引到了一个跟目的地完全不同的地方。
纯一抬起头来。那种奇怪的感觉突然变成一头凶暴的野兽,正在向他毫无防备的身后突袭而来。
“你怎么了?”南乡问道。
“南乡先生,等一下,”纯一拼命清理自己混乱的大脑,“如果找到了真正的凶手……上了法庭,会怎样判决呢?”
“死刑。”
“有可能酌情减刑吗?也就是说,如果成长经历和犯罪动机跟树原亮的情况完全不同,也会判死刑吗?”
“当然。因为犯罪事实并不会因此有任何改变,无论情状如何,法院都会坚持以前的判决。”
“这我就有点想不通了,”纯一发现自己正在拼命控制自己的情绪,“我是为了给这个死刑犯洗清冤罪才接受了这个工作的。我认为这个工作可以救人一命。但是,找到了真正的罪犯的结果,不等于把另一个人送上绞刑架吗?”
“是啊,在有死刑制度的国家,抓住恶性犯罪的罪犯就等于杀掉他。我们如果发现了真正的凶手,他肯定会被判处死刑。”
“那样好吗?不杀这个人,就得杀那个人……”
“那有什么办法!”南乡严肃地反问道,“你说怎么办好?如果我们什么都不做,本来可能根本没有犯罪的人就会被处以死刑!”“可是……”
“好了好了。现在我们只能二者择一。比方说,现在,我们的面前有两个人溺水,一个是受冤枉的死刑犯,另一个是真正的抢劫杀人犯,只能救一个人,你救哪个?”
纯一没说话,但在心里回答了南乡的问题,并且明白了一个道理:罪犯性命的轻重,跟他所犯罪行的轻重是成反比的。所犯罪行越重,罪犯的性命就越轻。想到这里纯一感到脊背发凉:自己犯下了伤害致死罪,自己的性命应该是很轻的。
“如果是我的话,我就放弃那个真正的抢劫杀人犯,让他淹死!”南乡用非常肯定的语气回答了自己提出的问题。
“南乡先生可以做到,可是我……”纯一不想用杀人犯这个词,但还是继续说道,“我做不到。我过去杀过人,我是个杀人犯!”但是,南乡的表情没有发生一点变化。
“所以,你不想再干夺去别人生命的事了,对吧?”
房间里安静下来,只能听到下雨的声音。不过安静的时间并不长。
“杀过人的不只是你,”南乡说,“我也杀过两个人。”
纯一怀疑自己的耳朵,瞪大眼睛看着南乡:“什么?”
“我用这双手,杀过两个人。”
纯一没听懂南乡的话,认为他在开玩笑。但是,只见南乡表情僵硬,眼睛也失去了神采。看着那双暗淡无光的眼睛,纯一似乎听到了南乡每天夜里做噩梦说梦话的声音。
“到底是怎么回事?”
“执行死刑,”南乡低下头说道,“那是管教官的工作。”
纯一默默地看着南乡,再也没说什么。
[1] 1991年。
[2]日本的印鉴只刻姓氏,不刻全名。
[3]在日本,房地产买卖、继承遗产、领取保险金、租房子、买汽车等,都要使用在政府机关正式登录过的印鉴,并需要开具《印鉴登录证明书》,称为“实印”。其他需要确认、承认的情况下使用的印鉴称为“认印”。在银行可以使用“认印”。
[4] 1951年。
[5]相当于1955年至1965年之间。
[6] 1988年。
第四章 过去
-1-1973年,十九岁的南乡正二看到了招聘管教官的广告,广告上根本没有写管教官的工作包括执行死刑。
广告上只写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做的工作,工作内容为:改造罪犯,引导罪犯重新做人,防止罪犯隐藏或销毁罪证,保证对拘留中的被告人的公正审判……
南乡通过了管教官考试以后,被分配到千叶监狱。在这所监狱服刑的罪犯,虽说都是初次入狱,但都是被判八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即LA级罪犯。
一开始南乡在保安科,做了一段时间的杂务之后,在矫正研修所接受了为时七十天的初级培训,取得了见习管教官资格。他又学习了有关法律和护身术,希望成为一名毫不逊色的管教官。
但是,南乡回到千叶监狱后,理想与现实的乖离,让他受到沉重打击。当时,全国的监狱一片混乱,并不是所有正在服刑的罪犯都想悔过自新,很多监狱的看守也不把囚犯当人看,对教育罪犯重新做人缺乏耐心。
虐待囚犯的看守被囚犯告上法庭,同情囚犯的看守反而被囚犯利用,结果受到了处分。监狱不再是教育人改造人的地方,而成了人与人钩心斗角的地方。
必须给这种混乱状况打上终止符。在大阪开始实行的《行刑管理条例》,使全国监狱的管理状况大为改观。对囚犯实行军事化管理,禁止囚犯东张西望、交头接耳等,这是一个全面彻底监督囚犯的方针。规定全体看守必须随身携带被称为“小票”的记事本,随时记录囚犯任何细小的违规行为。
南乡被任命为法务事务官看守那年,正是日本的行刑制度迎来了一大转机的时候。
可是,南乡在履行自己职务的同时,一直对自己到底在干什么抱有疑问。
囚犯列队时,只要往边上看一眼,就会受到惩罚。在南乡的同事里,有人蔑称囚犯为“徒刑”,有人只考虑如何完成上边下达的指标,从不考虑怎样教育囚犯,使之重新做人。
南乡深切地感到,许多同事都对这种风潮皱眉头。对自己的工作感到骄傲,致力于改造囚犯,为他们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开辟道路,进而消灭他们对社会的威胁——这些教育刑主义[1]的高尚理念都到哪里去了?但是另一方面,严格的规定哪怕放松一点点,囚犯中就一定会有人乘机捣乱。行刑管理条例实行之前,甚至出现过监狱里的黑社会成员深夜让看守去路边摊买拉面的怪事。
如何对待眼前的现实中存在的犯罪者?站在监狱行政管理最前线的看守们,面对的是一种左右两难的情况。
工作五年后,南乡的内心发生了变化。变化的契机是监狱里举行的一年一度的运动会。运动会对囚犯来说是非常快乐的活动。只有运动会这天,囚犯们才会忘记与看守的紧张关系。这些成年人像孩子似的在一起赛跑,像孩子似的欢蹦乱跳。
运动会那天,南乡在运动场上负责监视参加运动会的囚犯。他突然发现这个监狱里竟然关着三百多个杀人犯!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三百多名被害人就是被他们杀害的!
想到这里,南乡眼前的光景突然发生了变化。那些杀人犯狼吞虎咽地嚼着今天特别发给他们的甜点,个个笑逐颜开。为什么要让这些人高兴呢?要是这样的话,这些人还能想起被他们杀害的那些无辜的人吗?南乡感到自己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恰在这时,南乡为了通过晋升的第一道门槛——中级考试,正在拼命学习。在这期间,他学习了刑法史。他想到了刑法史中残留下来的有关问题的历史性争论。在近代刑法的摇篮期,欧洲大陆围绕着刑罚到底是为了什么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
刑法史上有两种理论:一种是报应刑论,主张刑罚是对犯罪者的报复;另一种是目的刑论,以教育改造犯罪者、消除社会威胁为主。这两种思想经过长期争论,最后结合两者的长处发展,形成了现在的刑罚体系的基础。
但是,由于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欧美诸国大都倾向于报应刑论,而日本则倾向于目的刑论。
学习这些理论的时候,南乡终于知道让自己感到左右为难的东西是什么了。那个严格的行刑管理条例,表面标榜教育刑主义,实际上是对囚犯严加管制,完全是一种形式与内容分裂的管教方针。
运动会这天,南乡在杀人犯背后看到了那些以前没有浮现过的被害人的灵魂,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应该选择的道路。他认为,惩罚犯罪者是自己的工作,只要想一想被害人,就会认为报应刑论绝对是正义的。
从那以后,南乡忠实执行行刑管理条例的管教方针开展管教工作。他通过了中级考试,结束了培训,晋升为副看守长。上级对他的评价很高,决定调他去东京拘留所。
南乡有生以来第一次执行死刑,就是在那个时候。
前往位于东京小菅的拘留所赴任时,刚满二十五岁的南乡意气风发,斗志昂扬。他正在认真考虑如何再晋升一级,登上更高的台阶,因为他已经意识到:在监狱管教官这个世界里,是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等级社会。如果当不了大官,什么也干不成。他现在已经踏上第一级台阶了。
此时的南乡,把推进实施行刑管理条例当作了自己的神圣使命。而且,新的工作单位——东京拘留所,关押的都是那些被认为没有改造余地的被宣判了死刑的死刑犯。
关押已经被判处了死刑的死刑犯的地方不是监狱,而是拘留所。在执行死刑之前,死刑犯作为未决囚被关押在拘留所里,并且集中关押在新4号楼二层的死囚牢房,被重点监视起来。由于缝在死刑犯们衣服上的囚犯号码最后一个数字都是“0”,所以东京拘留所新4号楼二层,被称为“0号区”。
当管教官六年来,南乡从来没有深入思考过关于死刑的问题。他跟一般人一样,认为那是另一个世界的事。所以刚到东京拘留所工作不久,南乡在一位保安科同事的带领下参观“0号区”时,对死刑也没有什么切实的体会。
但是,那时候同事压低声音说话的样子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走进新4号楼二层的走廊之前,同事对南乡说:“走路时尽量不要发出脚步声,绝对不要站在死囚牢房门前。”
“为什么?”
“死刑犯会以为是来接他去执行死刑,陷入极度恐慌。”
参观完新4号楼二层之后,同事又给南乡讲了一件以前发生过的恐怖的事情。一个管教官为了办某种手续,去了一个死刑犯的单人牢房。这个管教官过于粗心大意,没有意识到他去的时候恰好是上午9点到10点之间,也就是行刑队去死囚牢接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间。管教官在铁门叫了半天也听不见动静,觉得很奇怪,从观察口往里一看,只见那个死刑犯已经大小便失禁,马上就要昏厥过去了。几天后,这个单人牢房的报警器突然被举了起来。所谓报警器,也就是一块囚犯用来与管教官联络用的木牌。囚犯在牢房里往上推一下操纵杆,牢房外面的木牌就升起来了。管教官立刻跑到牢房门口,从观察口中往里面看。就在这时,那个死刑犯突然从观察口里伸出手指,戳烂了管教官的眼睛。
“死刑犯被关在死囚牢里,紧张得超过了极限。”同事对南乡解释道,“如果你不了解这种情况,就不知道如何恰当地对待死刑犯。”
南乡点头表示同意,但是,运动会上那个津津有味地吃甜点的杀人犯在他脑子里的印象太深了。那个男人杀了人,才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关在东京拘留所的死刑犯都是犯下了残酷暴行的罪犯,怎么能同情他们呢?当时南乡的想法非常单纯。
一周以后,南乡跟那位保安科同事走在拘留所的院子里,看到院子里的小树林中有一座象牙色的小屋,感觉就像森林公园的管理处。
“那所建筑是干什么用的?”南乡漫不经心地问道。
同事回答说:“刑场。”
南乡不由得停下了脚步。这是为执行绞刑建造的设施。漂亮的外观,与外观不协调的坚固的铁门,让看到它的人联想到残酷的童话故事。南乡心中涌上来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不安感。执行死刑的任务也有可能会落到自己头上吧。那时候,在那扇铁门里面,到底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呢?
自从看到了刑场那一天起,南乡下班后一回到宿舍里,就开始学习关于如何对待死刑犯的知识。其中关于执行死刑的细节,除了自己学习以外别无他法,因为即使去问前辈们,也不会得到满意的回答。大家都好像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似的,缄口不语。在这种背景下,有执行死刑经验的管教官只有很少几个人。
只有一位在千叶监狱时就认识的老看守的话依然回响在南乡耳边:“他们总是在黄昏时到来。那就是死神啊。只要有一辆黑色公车吱的一声停在办公室前面,就危险了。”
虽然那时候南乡不知道老看守指的是什么,但现在的他已经意识到,那辆黑色公车是来送死刑执行的命令的。
南乡开始研究如何对待死刑犯的问题时,也找到了这个制度在实际运用时的问题点。法律规定死刑犯也应该跟刑事被告人一样对待,也就是说,跟一般被拘留起来但还没有被宣判的被告人是一样的。虽然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但现实中不是这样。根据1963年法务省的内部通知,死刑犯基本上被禁止与外界联系,甚至不允许与隔壁房间的犯人说话。进一步说,只有收信送信等方面的细小规则可以由拘留所所长具体掌握,很难说所有死刑犯所受待遇是公平的。
即便南乡认为对恶性犯罪者应加以严惩,他对这种做法也有疑问。法律本来应该放在第一位,但在这里,一个内部通知却更具有效力。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这是不能被允许的。
那时候南乡把这些矛盾当成了督促自己上进的动力。如果通过了高级考试,他的晋升就不会再受学历限制了。一旦升到了矫正管区长这样的高位,他这个只有高中毕业学历的人,就可以和法务省的高级官僚平等竞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