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紧握手机,深深地呼了一口气。我一直追踪的“鲁邦”与“足利事件”真凶的DNA型是一致的。高精度的STR法显示,不仅男性独有的“Y染色体”一致,连男女共有的“常染色体”也完全一致。
分毫不差——挂掉电话后,这个词一直在我耳边回响。一瞬间,我的推论变成了真相,困扰多年的疑问得到解答。我按捺住内心的激动,立刻思考下一步的行动。
我得告诉侦查机关。这不是媒体可以随便发布的头条新闻。
我向衫本部长报告,请他联系侦查机关的高层。事关重大,必须与关键人物碰头。
两周后,我与这位领导面谈,对方听完我的话说:“我会想办法,你们能不能再等两个月?”他的声音低沉浑厚,跟我约定会积极推动案件侦破。我与他握手告别,心里预感案件会有进展。
也许“北关东连环杀童案”终于可以侦破,“鲁邦”也会锒铛入狱。到时候,我们也能知道横山由佳梨的下落了。为了不影响警方办案,我决定远远观望。
一天,我看到这样一幕:夏天,群马县,烈日下的弹珠游戏厅前站了个男人,正别有深意地观察着这家店。他穿着褐色T恤,从兜里掏出手机,几分钟后,一群穿着褐色T恤的男人聚了过来,陆续进店。每次店门一开,游戏厅里嘈杂的声浪就混着烟草的浓烟一起涌出来。这些男人分散在店内不同位置,开始玩弹珠。他们时不时转动椅子,用犀利的眼神看向其中一个客人。那个中年男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包围,仍在自顾自地玩弹珠。
中年男人就是“鲁邦”。
那群穿褐色T恤的人是县警察局的侦查员。在侦查领导的命令下,侦查一科的警察开始确认“鲁邦”的行踪,他们有时把车停在足利市弹珠游戏厅的停车场,在车内嚼着口香糖监视出入口;有时则把警车伪装成私家车,停在“鲁邦”家附近。
“鲁邦”所住的街区一角有个垃圾站。在规定日子的早晨,各家会将可燃垃圾扔到这里,堆成一座小山。突然有一天,那个垃圾站的垃圾袋被贴上了五十厘米长的白色胶带,似乎是为了区别什么。
这里头只有一个垃圾袋没有做标记,不久,这个垃圾袋突然从垃圾站消失了。
“鲁邦”的行踪与生活被监视了。
案件有了进展,很快就能真相大白——就在我对此深信不疑时,事态却陷入了一个极其糟糕的局面。


第八章 混乱
在再审中被判无罪的菅家先生
离开本田教授的办公室后,我脑子很混乱。我向他咨询得相当仔细,可真的会发生这样的事吗?在出租车上,我还没有从刚才那个事实带来的冲击中缓过来,无心欣赏车窗外绿意盎然的景色,只喃喃自语道:“完蛋了……”
这是我得知“鲁邦”与凶手DNA型完全一致的消息两周后的一个下午,我到筑波大学向本田教授详细了解DNA型再鉴定事宜,却听到一件让人难以置信的事——这次鉴定中,凶手的DNA型检测出了两种。
实施“足利事件”再鉴定的有检方推荐的铃木教授与辩方推荐的本田教授,鉴定结束后他们分别递交了鉴定书。
铃木教授的鉴定结论是:“检测的三十三个位点中有二十六个不同,因此不是来自同一人。”本田教授的鉴定结论是:“在短袖衬衣上遗留下精液的人与菅家利和不可能是同一人。”
两份鉴定书都得出了相同结论,菅家确实是无罪的。可是,如果仔细比较这两份鉴定书,就会察觉其中差异。
对于从衬衣上检测出的数值,即真凶的DNA型,铃木教授的鉴定书中写着,STR法鉴定出共计三十三个位点;而本田教授的鉴定书中写的却是STR法鉴定出八个位点、线粒体法两个位点、MCT118法十一个位点。
我去见本田教授那天,他说,他其实以STR法最终鉴定出了三十六个位点。然而,他用STR法鉴定出的位点有一部分与铃木教授的不同。因此,他只将与铃木教授鉴定一致的部分写进了鉴定书。
“确实存在位点不同的情况,但不管怎么说,菅家的DNA型没有被检测出来。因此,我在鉴定书上写了正确度很高且与铃木鉴定相同的部分。”
这份鉴定用来证明菅家无罪确实够了。可用来抓捕真凶,就存在很大问题。
当初我与侦查机关的领导会面,告诉他的是“鲁邦”与真凶的DNA型完全一致。可这是根据本田教授的鉴定得出的结论,我忽略了本田教授与铃木教授数据的差异。
这下可糟了。
警察已经开始行动了。他们现在应该在秘密进行“鲁邦”的DNA型鉴定。我不知道鉴定实施方是科警研还是科搜研,但他们用来对照的凶手DNA型绝对来自检方推荐的铃木鉴定书。如此一来,就会与本田教授的鉴定结果有出入,最后将得出“鲁邦”与凶手DNA型不一致的结论。
本田鉴定书通过MCT118法检测出真凶的DNA型为“18-24”,受到了科警研的猛烈抨击,他们在意见书中全面否定其结论,根本不可能承认本田鉴定。然而,完全不知检测出两种凶手DNA型的我却自作主张,将“鲁邦”的事告知了警方。
这是我判断失误。我太害怕案件因此被搁置,真相再次没入黑暗。
如果我知道两份鉴定书存在差异,肯定会更加慎重,至少等取得警方一定程度的理解后,再向他们说明本田鉴定书中得到了“DNA型完全一致”的结论。
可如今再怎么懊悔也于事无补。我想在情况复杂化之前赶紧把这件事告诉他们,又担心如果操之过急,恐怕会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我脑子里如一团乱麻。
正在我心中烦闷,需要静一静时,手机突然响了。
屏幕上显示的是一个陌生的固定电话号码。号码的前四位表明,它来自霞关。我将冰冷的手机贴上耳朵,听到和我见过面的那位领导的声音:“之前我们谈的那件事,不是那个男的。我们做了鉴定,DNA型不吻合……”
我一句话都说不出来。面对如此荒诞的事态,脑中一片空白。
“我刚刚也听说了……”我茫然地望着天空,想说什么却哽在喉头说不出来。凶手DNA型的鉴定结果有两个这样复杂的事,我该如何在电话里向对方说明呢?
“嗯,我就是想告诉你这件事。我会再给你电话。”对方停顿了一下就挂了电话。
我身心俱疲,越想越生气。
辩方与检方推荐的两位鉴定人都是日本数一数二的法医学家、DNA型鉴定专家。两位专家运用最新鉴定技术检测出的DNA型居然不一致,难道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吗?这不正说明了DNA型鉴定本身不足为信吗?
可我又立刻推翻了自己的想法。
鉴定出现不一致的结果也不是不可能。与其说是技术问题,不如说是鉴定试样的问题。
如果是新鲜血液或口腔黏膜这样活性高、无污染的试样,DNA型鉴定不会有问题,从千叶监狱中采集的菅家血液就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在于凶手的试样。那是从被害人衬衣上提取的精液。当时负责鉴定工作的科警研技术人员在一审法庭上做证说,他们用试剂找到衬衣上附着精液的部分,然后剪下一段三毫米的纤维,在显微镜下确认了精子。如今,两位鉴定人用剪刀将那件衬衣一分为二,各自带回一半进行鉴定。也就是说,他们一开始鉴定的衬衣位置是不同的。
衬衣上可能有被害人的DNA型,也可能混杂着侦查人员的唾液;浸泡在河里的衬衣可能沾染了异物,精液痕迹也可能淡化。而且这件衬衣长期常温保存在侦查本部与法院的柜子里,DNA型可能已经淡褪或劣化了。这是一个很难鉴定的样本,连专家也得依赖高技术。当初科警研通过显微镜确认的精子,如今很可能已经不复存在了。
除此之外,两位鉴定人的鉴定方法也有差异。
近年来,科警研在鉴定中使用的都是专业厂商销售的“DNA型检测试剂盒”,以确保再现鉴定结果。铃木教授在这次鉴定中也使用了这种试剂盒。本田教授不仅使用了这种试剂盒,还自己制作了试剂来鉴定。
本田教授说:“试剂盒一次可检测多个位点,因试样不同,化学反应有时会不规律,DNA型鉴定上容易出错。”检方在意见书中指出了本田教授没有全程使用试剂盒的问题。
检测出两种凶手DNA型的原因,我已经有了眉目,思路也理顺了些,这时如果再接到那位侦查领导的电话,或许我可以解释得更清楚。
可真是如此吗?解释清楚数据上的差异,他们就能接受吗?
我想起刚才那通电话,对方说到“DNA型不吻合”时,态度明显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令我无法理解。侦破案件、逮捕真凶对侦查机关而言是个洗刷污名的大好机会。与他面谈那天,他的表现也十分积极。他应该知道那件衬衣状态之恶劣,鉴定一方或许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可另一方却以一百万亿分之一的误差率得出“完全一致”的结论。如今电话里的他,已经与六天前在银座和我相谈甚欢的他判若两人。
难道还是那个老问题?关于检方与科警研都否认的凶手DNA型“18-24”?
我感觉自己陷入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局面,不禁头皮发麻。与此同时,我突然想到另一件事。
或许与那个案子有关……
我感到后背一凉。
失望归失望,好在菅家的再审终于提上了日程。可是,蹊跷的事却越来越多。
检方向宇都宫地方法院递交了这样一份意见书:
(一)检察官将对无罪证明展开必要的证据调查。检方申请仅调查大阪医大铃木教授的DNA型鉴定,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调查筑波大学本田教授的DNA型鉴定的申请,一律不予接受。
(二)辩护方为究明错判原因,申请了诸多证据调查。证据调查应当以导出有罪或无罪结论为前提,在一定限度内判断证据效力,而不能将其作为查证侦查与审判程序的手段。“这与被告本身的主观愿望和要求无关”,“迅速做出无罪判决,在法律层面让菅家从被告与服刑人的身份中解脱,才符合菅家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以究明错判原因及查证侦查程序为目的的证据调查脱离了刑事审判制度的目的,导致程序滞缓,非常不得当。
(三)对于辩护方要求的在期限内梳理此案的侦查程序,因本案无任何争议点,无提交侦查程序的必要,故反对。
简而言之,这段文字的大意是:检方只认可铃木鉴定作为无罪证据,不接受本田鉴定;这个案子没有任何争议点,请求立即判决菅家无罪;调查错判的原因是浪费时间,反对。
检方大概不想查明真相,只想尽快结束再审。菅家被释放后,最高检察厅的副检察长伊藤铁男在记者见面会上明确表示:“我们将迅速应对再审,希望法院能尽早宣读判决。”
大部分媒体似乎都认为再审将平稳有序地推进,“有望年内宣判无罪”的文字到处可见;看了记者见面会的人应该也会觉得检方迅速的应对姿态显示出了十足的诚意。尽管有部分媒体冷眼旁观,点破检方想尽快从这个泥潭中抽身的意图,不过舆论基本朝着“案件已有结果”“检察厅与法院必须向菅家道歉”的大方向走。
而我却有不同的看法——检方这么着急抽身,莫非是想守住什么秘密?
在我看来,无论是意见书,还是最高检察厅副检察长的发言,都暗藏某种意图。已是自由之身的菅家不会在乎什么迅速的判决——“我被关押了十七年半,不可能这么轻易作罢。”他想看到的是对当年侦查工作的彻底查证、侦查人员发自内心的赔礼道歉,以及真凶落网。
然而,检方接下来的做法恐怕不是菅家想要的。他们想排除MCT118法鉴定出的凶手DNA型是“18-24”这一结果。此次再审中他们最想保护的,是“DNA型鉴定的神话”。
从媒体报道的角度来看,整件事好像十分简单明了。两位教授分别鉴定了凶手与菅家的DNA型,都得出了两者不一致的结论。因此,菅家无罪,一切尘埃落定。检方似乎想把大家往这个方向引导。
然而,这里面却存在一个检方无法忽视的事实——本田鉴定书。这份鉴定书记录了MCT118法的鉴定结果,即凶手的DNA型是“18-24”。而科警研当时的鉴定结果是“18-30”。如果承认了本田鉴定,就相当于在法庭上当众承认科警研的鉴定错误。
如此一来,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侦破诸多疑难案件的科警研就会颜面扫地,信用尽失。科警研对各个都道府县警察局的科搜研负有指导培养的责任,是日本科学侦查的大本营。它的证据能力被质疑,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而我想到的另一件事却远比这个问题严重,甚至可以说是日本司法界的禁忌。我若是日本司法人员,绝对不想与它有任何瓜葛。
那就是发生在福冈县的“饭塚事件”。
一名男子因涉嫌杀害两个女孩被逮捕,关键证据之一就是科警研的DNA型鉴定结果。这名男子在被捕前后一直否认有犯罪行为,可依然被判有罪,执行了死刑。审判中被采纳为证据的DNA型鉴定,用的正是令菅家蒙冤入狱的MCT118法,连鉴定人也是同一批人。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即关于“足利事件”有望实施DNA型再鉴定的新闻播出十几天后,我接到一位资深记者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语气沉重地告诉我:“你一直关注的久间三千年,今天被执行死刑了……”
我瞬时觉得天旋地转,双脚像被钉死一般无法动弹。
“足利事件”的再鉴定结果出炉、人们对MCT118法产生怀疑,是在久间三千年被执行死刑的六个月之后。
为何不能等到菅家DNA型再鉴定的结果出来后再行刑呢?
法务大臣森英介是在行刑的四天前下达死刑命令的。行刑后,森大臣在记者见面会上做出说明:“出于残忍的动机,被告犯下了杀人罪,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而言,罪大恶极。鉴于以上事实,慎重研究后我下令执行死刑。”
案件发生在一九九二年二月,人们在深山中发现两个七岁女孩的尸体,两年后,福冈县警方逮捕了五十六岁的久间三千年。现场采集的血液通过DNA型鉴定,证实与久间一致。
实施鉴定的正是科警研的主任研究官S女士与K技术官。鉴定手法是凝胶与123bp ladder Marker组合的电泳法,与“足利事件”的鉴定方式相同。
久间坚持否认自己与案件有关,可法院依然下达了死刑判决。高等法院判决书中对DNA型鉴定一事如此写道:“依据最高法院的判例,MCT118法的DNA型鉴定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证据效力。”所谓最高法院的判例,就是“足利事件”中的“最高法院平成十二年七月十七日决定”。
也就是说,一旦在“足利事件”的再审中承认科警研的错误,便意味着最高法院的判例被推翻,“饭塚事件”很可能被曝光在大众面前,成为动摇日本死刑制度及司法系统的一大事件。届时法务省恐怕会陷入大麻烦。
所以我才说,我若是日本司法人员,绝对不想与它有任何瓜葛。
森大臣应该只是按照政府办公的常规流程签署了《死刑执行命令书》。但按照《日本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死刑的执行命令要在法院判决后六个月内完成。
同一时间,菅家的DNA型再鉴定一事正闹得沸反盈天,如果森大臣知道当初菅家的DNA型鉴定和“饭塚事件”的鉴定是用同一种方法、由同一技术官实施,他还能如此果决地签署文件吗?
简直糟糕透顶。
我担心再这么下去,本田鉴定会成为一张废纸,“1824”型也要没入黑暗。自从得知检方意见书的内容,我便坐立不安。
经过整理,我的推论如下:
①从小真实衬衣试样上鉴定的凶手DNA型是“18-24”。
②“鲁邦”的DNA型是“18-24”。
③因此,“鲁邦”就是真凶。
而科警研的主张如下:
①从小真实衬衣试样上鉴定的凶手DNA型是“18-30”。
②“18-24”是凶手以外某个女性的DNA型,与本案无关。
③“鲁邦”的DNA型不是“18-30”,因此不是真凶。
科警研并未明确言及“鲁邦”,但推导出来的结论一定是这样。
必须推翻这种说法。
之前提到,检方取走松田女士的口腔黏膜与小真实的脐带实施了被害人鉴定。那么结果是什么呢?我通过一位负责司法报道的朋友采访到了检方,得到的回复是:“是否实施了鉴定是侦查内容的一部分,无可奉告。”也就是说,现在甚至无法确定鉴定是否已经实施,他们更不可能公开鉴定结果。如果我没去采访松田女士,可能连实施被害人DNA型鉴定这事都会被蒙在鼓里。这不禁令我感到恐惧。
再等下去也无法得知被害人的鉴定结果。我决定自己去做鉴定。
一个闷热的夏日傍晚,我把车停在松田女士家门口。
一只褐色小猫在客厅里伸着懒腰。我立刻想起来,小真实生前很喜欢猫。而案发后,松田女士也总是和猫形影不离。
松田女士手捧一个小小的白色旧盒子,坐到了我的对面。盒子里收着一样珍贵无比的东西——小真实的脐带。
“如果能派上用场,请你尽管用吧!”松田女士说着,把小白盒递了过来。盒子上一个金色的“寿”字微微发光,旁边还有龟鹤图案。我把盒子捧在手心,这份微妙的重量让我鼻头一酸。
我将装有小真实脐带与松田女士口腔黏膜的密闭容器紧紧护在胸口,同她辞别,前往筑波市。途中,一桩桩往事浮现在我的脑海。
我想起松田女士第一次打电话来时对我说的话:“请你不要再给我们写信了,这让我们很困扰。我们不打算接受采访。”
自那天以后,多久过去了?
松田女士多次接受了我的采访,如果没有她,很多事将永远隐没于黑暗。要是没有这种人与人之间的联结,这个案子会有怎样的结果?我不敢去想。
驱走我这种感伤情绪的,是几天后出来的鉴定结果。我在办公桌前打开了从筑波大学法医学教室寄来的信件。信封上有几行黑字。
鉴定书
松田真实及其母亲松田瞳以MCT118法鉴定的DNA型
委托者:日本电视台记者 清水洁
我打开信封内的文件,两组用黑色墨水写成的数字映入眼帘。我盯着数字,仿佛能听到体内血液流动的声音。
开什么玩笑!
我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足利事件”终于开庭再审。宇都宫地方法院第二百零六号法庭上,佐藤正信审判长用略异于一般庭审的方式开口说:“菅家先生,请您起立。”
称呼被告时加上敬称是特例。已经被释放的菅家没有站在被告席上,而是与辩护律师并肩而坐。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庭审现场。
曾经就在这个法庭上,迫于警方压力的菅家认罪了,现在他面对法官,说出了自己最想说的话:“我没有杀人。”
说完后,他侧过脸望向检察官,目光严肃坚定,继续往下说:“我希望得到一个我能认同的无罪判决。”
这才是菅家所期望的。案件的真相能在法庭上大白天下,法官能做出一个清晰明了而非模棱两可的无罪判决。
在休庭前的最后一刻,菅家举手要求发言。他起立后说:“请让(当时的)检察官出庭。请找到真正的凶手。”
第二次公审上,法庭同意了辩护团的主张,两位鉴定人作为证人出庭。科警研的鉴定照片被出示在两位鉴定人面前。人们屏气凝神,想知道两位法医学者如何评价科警研的鉴定。
检方推荐的铃木教授凝视照片很久后说:“不是很清晰。”辩方推荐的本田教授则十分严肃地说:“鉴定完全失败。根本无法判定。”两位法医学者都认为当时的鉴定是失败的。
照片上的凶手条带十分模糊,用专家的话来讲,菅家与凶手的条带位置是错开的。这次鉴定还用了有缺陷的标记物。一个外行人都会觉得这样的鉴定疑点重重。
被害人小真实及其母亲的鉴定结果也已递交法庭。这份证据并非出自检方之手,他们依然对被害人的鉴定结果避而不谈。辩护团也因有关规定不能与家属接触。鉴定是我委托本田教授所做,结果如下:
松田真实的DNA型 18-31
松田瞳的DNA型 30-31
本田教授在法庭上做证道:“鉴定明确显示,MCT118法检测出的被害人松田真实的DNA型是‘18-31’,其母亲的DNA型是‘30-31’。”
如此一来,衬衣上残留的“18-24”型只能属于凶手本人。可即便本田教授如此做证,检察官还是装聋作哑。
本田教授陈述完被害人的鉴定结果后,指出一种可能性,即科警研鉴定出的不是凶手的DNA型,而是被害人或其家属的DNA型。
小真实的DNA型是“18-31”,母亲松田瞳的DNA型是“30-31”。上文提过,MCT118法是两个数值的组合,这两个数值分别来自父亲与母亲。也就是说,小真实DNA型的数值中,18来自父亲,31来自母亲。
案发之前,衬衣上很有可能附着了母女两人的DNA。既然如此,试样凝胶上出现18、30、31三个条带便不难理解。那个消失的DNA型,即之前被科警研认定是凶手DNA型的数值,正是“18-30”。
科警研通过被害人鉴定,很可能已经知道最初鉴定出的是女儿或母亲的DNA型。
佐藤博史律师得知鉴定结果后指出:“一九九一年的科警研根本没有能力区分29、30、31,这是一个把一切混为一谈的可怕鉴定。”
菅家的“18-29”很可能因为太接近“18-30”而被强行认定为与凶手一致。
他们真的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吗?
-第四章提到,123bp Ladder Marker被指出有缺陷后,菅家与凶手的DNA型由“16-26”更改为“18-30”。
我在“饭塚事件”的判决书中发现了相同的数值:
使用123bp Ladder Marker鉴定出的“16-26”型,对应Allelic Ladder Marker的“18-30”型,也可能对应“18-29”“18-31”……
29、30、31……这些数值是一样的吗?《科学警察研究所报告》中提到,替换新标记物后,旧型号可能对应两个新型号,可“饭塚事件”中的“16-26”型竟然有三个对应数值!再者,出现“也可能”字眼的判决书,真的可以作为下达死刑判决的依据吗?
如果按照“饭塚事件”判决书的逻辑来解释,那么菅家的“18-29”、科警研后来认定为凶手DNA型的“1830”、被害人小真实的“18-31”,全都成了相同的型号。
还有更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无论是“足利事件”中的菅家与凶手,还是“饭塚事件”中的久间三千年与凶手,采用科警研有缺陷的标记物鉴定出的结果都是“16-26”型。
真有这样的偶然吗?
检方推荐的铃木教授的证词也令人大跌眼镜。鉴定书上明明没有写,可铃木教授却说他也用MCT118法实施了鉴定。当被问及鉴定结果时,他回答:“DNA型的确显示出来了,但(由于没有标记物)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型号。”
辩护律师问道:“本田教授也用了MCT118法,为何您二位的结果会有这样的差异?”铃木教授回答:“这恐怕是熟练度的差异。本田教授长期从事研究,所以有办法得出结论。对于我们之间出现的差异,我也很吃惊。”
本田教授则讲出了鉴定过程中与铃木教授通话时的内容:“我一直以为铃木教授没有用MCT118法做鉴定,可四月中旬后,他告诉我,他也紧急实施了MCT118法鉴定,菅家的DNA型是‘18-29’。(衬衣上)24虽然出现了,可是18并没有出现。于是我说,这样啊,24出现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