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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我已经在法医科学中心工作了将近五年,几乎每天都会学到一些新东西,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知道在法医调查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绝对不要进行任何假设”,因为真相往往比小说更离奇。在这个特殊的案例中,上述原则就得到了很好的证实。尽管我们在这所房子里观察到的一些结果都显示他可能是有罪的,但他依旧不是警方正在寻找的嫌疑人,只是有恋物癖而已——戴假发,穿女式内裤,并放火烧伤自己。而纸巾上之所以有血迹,其实是因为他前一天拔除了所有的牙齿,用纸来堵住他流血的牙龈。
尽管在以后的四十年里我见过许多疯子的住宅,但这是第一次。在满屋子与火相关的材料中,最不协调的是屋主妻子留下的一张便条,上面简单地写道:“我受够了,我要离开你,你还欠我三先令四便士。”在那种情况下,我想我大概可以原谅这笔债务。
我不觉得我们中间会有人真的抱着期望,想在那所房子里找到与约克郡开膛手或与某位受害者有关的线索,比如一件武器或一些带血的衣服。的确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个有着恋物癖的男人就是连环杀手。事实上,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他犯了罪。当然他还是有一些危险性的,说不定哪天他会在家里用火柴点燃自制的火把,危及邻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回到实验室后,我们开始进行一项不常见的科学分析工作,想看看能否将开膛手的所有犯罪案件联系起来。我们尤其关注的是任何可能是凶手留下来的痕迹的共同点。我们首先对受害人的遗体和衣服进行了胶带取证,从胶带上发现了成千上万的微小纤维,然后通过多种方式对这些纤维进行系统对比,重点放在不同受害人身上的相似之处上。我们采用了当时相对较新的一种技术,叫作显微分光光度测定法,它可以通过对微小的物品——在这个案例里是纺织纤维——施加不同波长的光照,然后记录该物品的反光情况,并以图表形式提供客观的色彩评估结果。
这项工作进展得很顺利。到第二年年底,警方又发现了三名女性受害者的尸体,罗恩·奥特里奇也被请来帮助寻找约克郡开膛手。罗恩是诺丁汉郡的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的主任,他的助手是法医学家拉塞尔·斯托克代尔,这个人后来在我的生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罗恩和拉塞尔被安排到布拉德福德市的警察总部,他们系统地检查了开膛手的所有犯罪现场,以及已完成的相关工作。他们校对了基本物件的重要信息,如作案武器的可能性质、幸存受害者对袭击者的描述,以及每个案件中的法医所提供的证据,比如精液、鞋印和轮胎印。然后他们列了两份清单:一份是“我们知道的开膛手的事情”,另一份是“我们觉得自己知道的开膛手的事情”。这是一种很有效的方式,要知道调查者一旦埋首案卷之中理不清头绪,就很容易“盲人摸象”。而列清单的做法有助于厘清文件逻辑,也能帮助警方找到更多识别凶手的途径。
另外一边,时任法医科学中心中央研究机构主任的斯图尔特·凯恩德,开始考虑在调查中引入某些技术。他曾在战争期间担任英国皇家空军领航员,因此对这些技术非常熟悉。首先,他根据目前警方已知或推测出的信息,将在逃的连环杀手每次作案的时间和地点都标注出来。然后他考虑了一些因素,比如按常理来说,杀手需要在每次袭击后尽可能快地回到自己的住处;作案时间大多是在上半夜而不是下半夜,这很有可能是因为作案地点离他的住所很远。
斯图尔特所运用的这项技术成为了后来著名的地理剖绘法。他最后得出结论,要找的那名男子就住在布拉德福德市曼宁汉姆镇和彬格莱镇之间的某个地方。这个结论至少帮助警方摆脱了之前那个恶作剧者的误导,不再死盯着错误的区域。之后不久,警方经过一番出色而敏锐的追查,在布拉德福德市逮捕了一个名叫彼得·萨克利夫的三十四岁货车司机。
我和我的同事们花了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协助侦查约克郡开膛手的身份,所以当萨克利夫落网时,我们都不免好奇他是个怎样的人。于是我们中的一部分人前往伦敦观看了部分审判,通常我们很少这样做。结果大家都有点吃惊——这么长时间来使几乎整个英格兰北部笼罩在恐怖气氛中的人,看上去居然这么不起眼。不过我想,如果我们是在深夜的某个地方遇到他,而不是在老贝利(伦敦中央刑事法庭)的被告席上,也许感觉就完全不同了。说起来,在真正的罪犯被捕之前,每次我调查完现场或参加完警方活动之后(通常是晚上),独自开车回家经过利兹时我都提心吊胆;只有行驶到开阔的道路上,才会松一口气。
1981年5月,彼得·萨克利夫因谋杀十三名女性及谋杀七名女性未遂,被判谋杀罪,处以监禁,刑期不低于三十年。
巧合的是,大约三十年后,当年那个恶作剧者也落网了。那时与我合作的是一位极具天赋的警官,他叫克里斯·格雷格,1974年加入西约克郡警署,同年我也刚进入法医科学中心工作。作为年轻警探,他第一次外出去的现场也是开膛手谋杀海伦的那个犯罪现场。而时任西约克郡刑事调查部负责人的格雷格,通过DNA追踪技术侦破旧案,发现了恶作剧者的真实身份——约翰·亨布尔,又称“桑德兰杰克”。2006年,亨布尔因妨碍司法公正被判处八年监禁。
第3章 想象不到的犯罪动机:变态行为
学习法医学的同时,我也对人性,对部分人群的变态行为有了更多的认识。每起罪案的发生大概都与某种情绪脱不了干系。多年来,我处理过的那些最令人发指的案件,大多是因愤怒、嫉妒和贪婪而起,而酒精和金钱往往是犯罪的催化剂。不过,说到最可怕的那起案件,却很难与上述犯罪动机联系起来。
1980年2月,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一名路人在亨伯赛德郡某个镇的一条小路上发现了一名三十岁男子的尸体。内政部首席病理学家艾伦·厄舍教授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尸体随后被运往停尸房进行全面尸检。
验尸报告显示,这个男人似乎遭受了持续的袭击,身体前后至少被捅了十三次。有一些刺伤相对来说比较浅,而有些伤口是他试图躲避攻击时造成的。至少有四处伤口非常严重,伤到了他的脖子、脊椎和腹部软组织。还有一处伤口在死者阴囊附近,这大概是在他倒地后造成的,那时他可能已经死了。验尸报告中还提到,作案工具可能是一把大折叠刀,那是警察从逮捕的两名嫌疑人之一那里收缴的。
警察从尸体上取下来一块手表、一些沾满血迹的衣服,还有其他各种物品,并将它们转交给韦瑟比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当时我就在那儿工作。最有意思的还是那两个嫌疑人的陈述,我暂且称他俩为丹尼尔和戴维吧。
根据丹尼尔的陈述,当天傍晚他俩正在一个酒吧里讨论该怎么去搞点钱。戴维说:“咱们去干掉一个出租车司机,然后抢点钱。”然后两人就离开了。在前往另一个酒吧的路上,戴维袭击了街上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这时丹尼尔却跑掉了。几分钟后戴维追上丹尼尔,告诉他自己已经把那个人干掉了,并递给丹尼尔一把刀,丹尼尔接过刀放进了自己的手套里。
接下来他们到了第二个酒吧,戴维对丹尼尔说,现在轮到丹尼尔去做同样的事情了,否则“那种事情”就会发生在他的身上……
两人离开第二个酒吧后,遇到了一位老人,丹尼尔袭击了他。“我不记得我脑子里当时在想些什么,”他在口供里说,“真是个噩梦。我出于本能,用右手拿着刀向他的喉咙刺去,但只是划破了皮肤,这根本算不上什么伤害。我看着他的脸,他表现得好像我根本没碰到他一样。然后他对我说,他只是个领退休金的老头。听完那句话之后我感觉更糟糕了,于是我再次袭击了他。我想,第二次袭击更多的是出于对我自己的厌恶……然后我就尽快逃离了那个人。”
不论真相是否如他所言,这次袭击确实中断了,而且与第一个受害人不同的是,老人活了下来。他们俩把刀埋了,然后各自回了家。但是之后戴维又把刀挖了出来,丢进了池塘。
戴维的口供在某些部分与丹尼尔吻合,不过他声称在最初的谈话中,两人都问过彼此是否敢杀人。而当晚他们两人共同决定随机杀死一个人,来看看他们是否有这个能力。戴维还说,他才是感到害怕的那个人,还曾劝说丹尼尔不要杀出租车司机。虽然戴维承认自己捅死了在街上的第一个人,但据他说,在那个陌生人试图站起来的时候,是丹尼尔踢了他的头。
这起案件发生在大约四十年前,我无法获得任何与之相关的实验室记录。但是作为法医学家,尽力找出证据证明两份口供中的哪一份才是正确的,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我们查看了第一个受害者的衣服和警察发现的刀,我认为从中能找到一些证据证明两名凶手和死者之间的联系。我不知道丹尼尔的审判结果怎么样,不过戴维被判了终身监禁,因为他仅仅为了体验杀人的滋味,就杀死了一个人——一个在错误时间出现在错误地点的人。
我曾在西约克郡一个磨坊小镇调查过一起可疑的儿童死亡案件,并目睹了一种怪异现象——情感淡漠。警察怀疑死者头部曾被人往床柱上撞击过无数次,想必当我和同事们到孩子家里调查的时候,孩子的母亲一定悲痛欲绝。但事实上,她看起来心情颇为愉悦。我们开展调查的时候,她一直坐在电视机前看《豪门恩怨》,只有一次把视线从电视屏幕上移开,说要给我们倒茶。我们婉拒了她,一是因为我们正在办案;二是因为房间的墙壁上沾满了狗屎,实在很难让人提起喝茶的兴致。我想看《豪门恩怨》大概是这位母亲逃避现实的一个好办法,但奇怪的是,她明显没有察觉到自己的行为与周围的环境有多格格不入。
变态行为的受害者并非只有人类,我的同事阿尔夫·法拉格在韦瑟比实验室里调查的一个案件证明了这一点。一名男子被人送到医院,结肠穿孔、腹膜炎,病情十分严重。医务人员对其病因百思不得其解,而最让医生们感到疑惑的是患者肚子里的一种果冻状物质。医生们搞不清这种物质的来源,患者本人也支支吾吾不肯说。最后,有人告诉患者,只有弄清楚这种物质是什么,他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否则只能等死。这时他才终于承认,他和一头公猪发生了性关系。
公猪有着尖锐的螺旋状阴茎,刚好与母猪子宫颈管道的形状相匹配(是左旋螺纹,在此告知所有想知道细节的人),这就很好地解释了这个男子的结肠受到伤害的原因。公猪会产生大量的精液,这些精液需要一个塞子来堵住才能在母猪体内停留足够长的时间,这也就解释了患者肚子里果冻状物质的由来。
这个人幸运地活了下来,但是在英国法律中有兽交这项罪名,因此阿尔夫必须对“果冻”样本进行检测,以便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在韦瑟比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里,同事们关系都很好,并且大家对待工作很认真。尽管如此,当阿尔夫就此案向我们征求建议时,在大家的回答中也难免会有“找找猪蹄在他背上留下的印记”之类打趣的话。最后阿尔夫调查的结论是:抗猪血清与男子体内的精子呈阳性反应,因此证实后者为猪的精液。
几年后,在我们介入的另一起兽交案件中,山羊毛和目击证词构成了基本证据。不过就当时的情形而言,某种行为在铁轨旁边的私家菜地里发生的时候,一列火车正缓慢经过,车上乘客对此一览无余,还有人拉了紧急刹车。所以这个案件根本没什么疑点。
1981年,我离开韦瑟比,来到伯克郡的奥尔德马斯顿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当时,我以为我已经不会再对任何事情惊讶,但是我错了。虽然我的震惊程度比不上前面的几起案件,但我对人类变态行为的认知仍在不断刷新。
在离开韦瑟比前,我和丈夫彼得离婚了。我十四岁就和他在一起了,也许结婚的时候还太年轻。离婚这件事让我相当难过,不过,那时我已遇到后来成为我第二任丈夫的人。他是法医学家拉塞尔·斯托克代尔,曾帮助罗恩·奥特里奇寻找约克郡开膛手。拉塞尔得到一份奥尔德马斯顿中央研究机构的工作,成为生物部门的负责人,而我调到了他隔壁的法医科学中心操作实验室工作,这是促使我们在一起的主要原因。
奥尔德马斯顿实验室主要服务于汉普郡、萨里郡、苏塞克斯郡、肯特郡以及泰晤士河谷地区(包括牛津市、白金汉郡和伯克郡)的警察,协助他们取证。1981年,刚开始在这个实验室工作时,我就意识到这里的一些工作方式和北边不同;值得一提的,是警察和法医学家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只有在警察一筹莫展的时候,才会叫法医学家到犯罪现场进行协助。我想其中至少有部分原因,是南方警察雇用的犯罪现场调查员不像北方的同行那么低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警察更多地参与是一件好事,这就意味着他们可以做更多事情,而不仅仅是露个面、拍个照、检测一下指纹,以及收集他们认为可能是证据的物件。可问题是,他们有时并不知道我们在实验室里能做些什么,他们要求我们做的检测有时也并不合理,或者未能给我们提供必要的背景信息。
为了弥补这种理解上的差异,我创办了一本名为《实验室链接》的杂志,每年发行几期。杂志的宗旨是让警察能够更多地了解我们在实验室里的工作,以及为了尽可能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他们需要做些什么。除了委托我的一些同事撰写文章,我也鼓励警方提出自己的问题,他们的反响很积极。
在奥尔德马斯顿,我还要克服另一个障碍——一些警官对女性存在歧视。尽管这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并不少见,但还是非常令人沮丧。虽说我一入职就听过罗恩·奥特里奇的“女人就该守在厨房水槽前面”的言论,但此时我已经习惯了在哈罗盖特市和韦瑟比与警方合作时所受到的尊重。因此,当我第一次来到苏塞克斯郡犯罪现场,却看到高级调查官员脸上不加掩饰的怀疑和失望时,我不免深感失落。不过没过多久,他就开始主动要求我一同去某些犯罪现场,等我说自己愿意前往时,他再摆出一副勉强同意的样子。这对我来说确实是个转折点,正是从那时起,我们的合作警方开始更加开明地看待法医学,以及女性在法医调查中的作用。
第4章 凡有接触,必留痕迹:法医学的专业领域
法医调查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专家之间的合作,以找出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举个例子,如果某个人被铁锤击中头部身亡,病理学家就会(对死者)进行尸检。但偶尔也有在这种情况下逃过一劫的幸存者,比如约克郡开膛手案件的第二个受害人奥利芙·斯梅尔特。在尸体解剖的过程中,病理学家会测量受伤头骨上所有洞口的尺寸,看它们能否与已知的某种锤子契合。警方则会检查所有的指纹、锤子上的血样,以及可能会附在锤子上的任何皮屑和毛发,或者是锤子手柄上的血迹处可能存在的纺织纤维和手套痕迹。法医化学家也可能参与其中,查看锤子给受害者头骨造成的痕迹,以及其他任何留在尸身上,但并未造成皮肤破损的痕迹。当然,之后还会对受害人、嫌疑人的衣服,以及犯罪现场进行各种检查。
不同专业之间当然会有交叉。但是,基本上来说,法医化学家会专注于查看尸体和其他地方的标记和痕迹,是处理“侵犯财产罪”方面的专家,比如擅闯民宅、损坏或非法使用车辆、纵火和爆炸等案件;法医生物学家则是“人身(还有动物身体)侵犯”方面的专家,包括性攻击或暴力袭击,比如推搡、刺杀、枪击、用重型武器袭击以及绑架等。
法医化学家可以检查玻璃,涂料和其他建筑材料,鞋印、轮胎和工具留下的痕迹,火情损害以及任何可能导致火灾的物质等,这些都能够提供非常有力的证据。举例来说,如果有人用短撬棍破门而入,门上就会留下工具的使用痕迹,而且门上的涂料碎屑也会沾到撬棍上。如果他们是打破窗户爬进去的,玻璃的细小碎片就会沾在他们的袖子上,而他们的衣服纤维也会沾在玻璃尖锐的边缘,窗沿或外面的花坛上还会留下鞋印。法医化学家了解所有这些物质的化学成分,仅从一个玻璃碎片,他们就能判断出这个碎片是何时掉落的,以及是哪种玻璃制品的碎片——水杯、水瓶或是窗户上的玻璃片。法医化学家能根据折射率和化学成分匹配玻璃碎片,也能识别这些碎片是不是钢化玻璃,并根据按压痕迹和裂痕,查明碎片是来自于破碎玻璃板的哪一边。通过查看涂料碎屑的化学成分和分层顺序,法医化学家还能识别出碎屑是房子里的还是汽车上的……他们还能通过检查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痕迹,对一些物质进行对比,如纸张和聚乙烯。
药品化学家的专长是鉴定毒品滥用情况、识别秘密毒品工厂、确定毒品数量、测定所发现毒品的质量(纯度)。就大麻的种植来说,其中的成分含量至关重要,比如大麻中四氢大麻酚的含量有多少——警方会根据其不同含量水平,来区分嫌疑人种植大麻是供个人使用,还是计划进行售卖。药品化学家会区分检获的毒品,确定它们的来源是否相同。此外,通过检查切削剂和可能用于工厂加工的添加剂,他们就能分析出毒品的化学成分。在将检获的毒品和正在建立的供应链联系起来时,毒品的包装提供了比毒品本身更有力的证据。药品化学家可以从用于包裹的报刊页、保鲜膜,以及一次性手套的手指部分获取很多信息。此外,他们还能根据塑料袋在生产过程中挤压而出时聚集在染料层边缘的聚乙烯微粒与塑料袋上的应力痕迹进行对比,从而鉴定出塑料袋的具体生产批次。
毒理学家是另一种法医化学家,他们的工作内容是检查尸体样本和体液中不同种类的毒品和毒品代谢物,后者是毒品进入身体内部形成的混合物质。一些代谢物在体内的存在时间很短,另一些则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从身体中代谢掉或转化为其他物质。根据这一原理,毒理学家便能分析出毒品的摄入时间。他们懂得如何在特定案件的具体环境背景下解析毒理结果,从而评估毒品是否同时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及吸毒者“受到毒品损害”的程度。
还有像我这样的法医生物学家,我们负责鉴定血液和其他体液,并分析其来源。这些线索对于找出袭击案中各个事件的时间顺序非常重要。法医生物学家还会负责血型分类,不过现在已经转而使用DNA分型技术了。此外,我们还要检查生物痕迹,如皮肤、指甲、牙齿和毛发,还有纺织纤维。虽然有部分纺织纤维,尤其是人工合成的纤维通常会转交法医化学家,或者某类纺织纤维的专家来处理,但法医生物学家也会关注衣服和武器之类物品的破损部分,这在解释较为复杂的犯罪现场时发挥着核心作用。也正因如此,法医生物学家经常会负责将一个案件中的所有科学证据串联起来。
现在也有其他领域的专家参与法医调查。比如一种全新的数字取证,它反映了人们当下的生活方式,囊括储存在手机和个人电脑上的所有信息。数字法医学家能够通过电话号码和当时的大概方位判定通话双方的身份,还能识别他们的浏览记录,收集网上订购物品的信息,了解他们最近都在干什么。这类专家还会观看监控录像,而现今的监控摄像头覆盖面很广,因此他们总能找到与具体案件相关的线索和地点。
还有一些法医学专家只有偶尔才会派上用场,比如法医昆虫学家,他们的专长是昆虫研究,该研究非常复杂但很有帮助。在人死后的一段时间内,腐坏尸体的气味通常会引来苍蝇;如果尸体暴露在室外,苍蝇就会不断地飞过来,而根据各类苍蝇到来的顺序,就能判断出尸体的腐坏程度。因此通过观察不同阶段尸体上出现的苍蝇、蛆或虫卵,就可以推断出某人的死亡时间。法医昆虫学家有时还能根据出现的昆虫种类,来判断尸体是否在死后被移动过。
其他一些更少见的法医学专家,我会在后文特定相关案件中进行介绍。
第5章 犯罪现场的重要证据:血液
我进入法医科学中心工作时,法医实验室里的化学部门非常庞大。而如今,受到重视的却是生物部门,这是受DNA分型技术的影响(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DNA分型技术首次运用于法医鉴定)。在只有血型鉴定技术的时候,我们会根据残留在物体上的体液的细微差别来辨别该液体的来源,但其有效性远远不如DNA分型。所以在对我们的结论进行解释和报告时,我们必须非常小心谨慎,以免出错。
比如,当时的法医学家会在法庭上说:(1)嫌疑人衣服上的血迹与受害者的血型吻合,而非来自嫌疑人本人;(2)拥有该血型的英国人约占总人口的二十五分之一。然而陪审团恐怕只关心“吻合”这个词,而对数据并不怎么关注。因此,我确信,只有把“二十五分之一”的意思好好解释清楚,才能让至少一部分陪审员真正明白这句话的意思。说白了,在一个二十万人口的城镇里,大约有八千人具有同样的血型,那嫌疑人衣服上的血迹则可能来自这八千人中的任何一个,而不一定是受害者。因此,要想证明嫌疑人在案发时间出现在特定地点,显然还需要从法医学或其他角度提供更多的证据。
血型鉴定技术,即对血液中各类化学物质进行分析,根据血液中每种物质的特定形式(即血型组系统)对不同血型进行分类。最早的血型鉴定系统是ABO血型系统。这一系统根据先天基因决定的不同抗原,将所有人的血型归于四类:A型、B型、AB型和O型。在多种可用于法医学分析的血型组系统中,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最常用的是磷酸葡萄糖变位酶(PGM)、红细胞酸性磷酸酶(EAP)以及结合珠蛋白(Hp)。
PGM系统有十个不同的血型组(此外还有一些罕见的变体,暂且可以忽略)。每一种血型组都是由四种不同因子(1+、1-、2+和2-)中的一个或两个组合而成。也就是说,组合出的血型组包括1+1-、2+、2-、2+2-、2+1+、2+1-、2-1+、2-1-。EAP只包含A、B和C三个因子,因此任意一个或两个因子可组合出六种不同的血型组:A、B、C、BA、CA、CB。Hp是一种包括1和2两种因子的蛋白质,只能组合出三种血型组:1、2和2-1。
我们可以通过鉴定特定个体的血液中具体存在哪一种(或多种)因子,来判断案发现场的血液样本可能来自某个人,但不能确定该血液样本一定来自某个特定的人。换句话说,你可以排除,但不能锁定。不过,只要知道拥有这种血型组的人在总人群中占多大比例,就可以得知血迹指向特定个体的概率有多大。
另一种技术手段是血迹模式分析,也就是大家熟知的BPA。通过检查血迹的大小、形状、密度以及位置,就可以得到很有价值的信息,让人们了解到它形成的方式。所以BPA是帮助我们了解暴力犯罪现场发生的事情,以及事件发生的顺序最有力量的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