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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重要并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警方在追捕罪犯的同时,还要承担以下所有任务:决定对犯罪现场、受害者和嫌疑人的哪些物品进行检查,以及需要进行哪些检测;进行所有必要的检测;在法庭上给出客观公正的科学证据。这合理吗?或许在某个具体案例中,警方出色地完成了上面的所有任务;但一直这样做不但存在风险,还会让人产生误解,认为警方就应该承担这么多任务。偏偏就有很多人,会把“感觉”与“事实”混为一谈。
仅仅是对送检物品的选择,都会影响到最后的证据。如果你只是为了寻找确定的东西,那你只会发现这些东西;这样一来,就有“破案者先预设结论,再自圆其说”的风险。有一项活动特别受警方欢迎,因为它不但简单易行,而且一般不需要使用昂贵的设备。这项活动就是“搜查”,即检查物品以寻找证据。但搜查实际上是法医学家的一项关键工作,因为在搜查过程中既可能发现证据,也有可能丢失证据,甚至如果未能严格防止污染发生,还可能凭空“造出”证据。如果你不去考虑案件背景,只在调查报告中片面地提到构成你结论的事实,这种危险就会进一步加剧。
我们现在对“认知偏见”有了更多的了解,这主要归功于伦敦大学学院神经学研究所的伊提尔·卓尔博士及其同事的工作。简而言之,一个人已有的认知会在潜意识中影响他的判断和结论,从而产生认知偏见。认知偏见的影响已通过一系列实验得到了证明,在这些实验中,指纹检查员在看到了犯罪现场的指纹之后,就会询问是否与嫌疑人的指纹相匹配。人们一致认为,嫌疑人是否认罪会影响到那些合格、有经验的审查员做出判断。即使是同一个检查员,在获得不同背景信息的情况下,对同一标记也会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在实践中确实看到了这一点。例如在马德里爆炸事件中,美国联邦调查局一口咬定,从一个装有引爆装置的袋子上发现了布兰登·梅菲尔德的指纹;但不久之后,西班牙政府认真进行了鉴定,发现梅菲尔德不是真凶,袋子上的指纹与一名阿尔及利亚人相匹配。认知偏见中有一种是“确认偏见”,我们将其列为可能导致初次鉴定错误的原因之一。同样的偏见也存在于英国本土的案件中;在其他一些实验中发现,DNA鉴定也同样存在认知偏见。
虽然法医机构目前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也面临着另一个风险——并不是警方的所有科学设施都能获得国际认证;那些已经获得国际认证的设施可能也难以继续保持。这并不令人意外,因为无论是获得认证,还是继续保持,都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昂贵的费用。然而,与警方可以直接指定的内部法医服务相比,这的确使外部法医服务供应商在商业上处于不利地位。因为他们必须获得认证才能提供服务,也就是说先要承担相关认证费用,才能竞标警方提供的工作。
政府任命的法医监管员吉利恩·塔利博士设置了一个最后期限,要求警方内部的法医服务须在期限之前获得认证。但由于她的角色仍然缺乏法定效力,有些警局对截止日期并不理会,所以对此她也无能为力。显然,认证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它确实能提供一个必要的坚实基础。认证能够确保工作人员得到培训,并确保他们的工作体系和流程符合工作要求,且能不断得以改进。
有一项法医学研究对国际认证产生过重大影响,该研究是美国政府委托美国国家科学院进行的,研究起因是担心法医学中的谬误会导致司法误判。美国国家科学院在2009年提交了研究报告,在结论部分提出了十三项建议。有趣的是,其中一项建议是法医学应不受警方或检察机关的管控。另一项建议是对以下各项研究给予支持:研究法医学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研究人类观察者的偏见和导致误判的原因。还有一项建议是对所有法医实验室进行强制性认证,并要求所有法医从业人员取得相应资质。
由于英国的法医服务分为两类,即警方内包的法医服务和外部法医服务供应商;同时为了便于委托和控制,新型采购系统将各项法医服务切割开来分包,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不同的实验室分别负责,法医工作会变得支离破碎,从而产生总方向不一、缺乏连贯性的风险,导致对调查结果解释不清。有时律师都不知道,到底该由哪位法医学家出庭回答问题——是看到过某个物品原始状态的警方法医学家呢,还是从该物品上采集样本进行测试的法医学家?而实际上,这两个人对案情的了解都不够全面。最终当然要由法庭来决定某人是否有罪,但如果证据变得碎片化,法庭也会很难做出决定。
第二种情况是法医测试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几种分析类型上。因此,法医学家的选择正在日益减少,越来越无法制定出想象力丰富的调查策略。法医学家们抱怨自己的专业技能越来越弱,用他们的话来说,他们正在变成“无技能者”。法医学家们还担心,等到将来需要用上这些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时候,它们可能都已经失传了。
纺织纤维的调查就是一个说明技术正在消失的很好的例子。每个人都会穿衣服,当一套衣服与另一套衣服接触,或者与家具、汽车座椅等接触时,尤其是在强有力的接触下,这些纤维的微小碎片就会互相转移。如果我们当年不调查纤维,恐怕就永远也找不到斯蒂芬·劳伦斯谋杀案,以及彭布罗克郡海岸路谋杀案中的血迹(及DNA)证据了。
即使你已经获得了大量可供检查的物品,纤维也能帮助你决定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哪件物品上。除此之外,纤维本身也可以提供很好的证据。问题是由于我们仍然需要手工搜索、恢复、分析和比较纤维,因此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也会产生相对较高的费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们其实拥有能够让上述整个过程变得自动化的技术,只需要投入一些研究经费,对这项技术稍加修改,就能使它适用于我们的具体工作。但是在当前的环境下,没有一个法医服务公司愿意承担风险,付出这笔研究经费。这并不能怪它们,看看迄今为止英国由于缺乏ParaDNA系统而造成的后果就知道了。虽然政府提供了一些研究经费,但似乎大部分都按照警方的要求,投入到法医转型项目中去了,因为这一项目将增加警方内包的法医工作。结果就是,我们会继续走下坡路。
当我和警方谈论我作为法医学家多年来学到的经验教训时,他们总是兴致勃勃地让我给他们的具体案件提一些建议。我当然非常乐意提建议,但是每当他们回归岗位,就会立刻被大量的工作淹没,根本顾不上实施我的建议了。相信只要是在法医科学中心工作过的人,对此都深有体会!
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重新调查旧案时,能在档案中搜索出的最有效的样本之一就是胶带;然而现在却越来越少地使用胶带采集样本了,尽管胶带取样在整个调查程序中花费不了多少时间。这意味着,当我们现有的所有调查手段都失败时——这完全是有可能的,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安装了监控录像,也不是总能通过手机锁定嫌犯——如果不进行胶带取样,那我们在重新调查案件时便无从入手。显然,这将降低我们未来的工作效率,并且更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不能得到纠正。当警察主观认定某人有罪时会发生什么?“加的夫三人组”案和科林·斯塔格案都是例子,还有最近的一起案件,警方怀疑布里斯托尔的一名退休教师克里斯托弗·杰弗里杀害了乔安娜·耶茨,最后却证明他是无辜的。我们是打算回到过去凭直觉办案的日子吗?而且这一次,尽管我们掌握了所有的知识和技能,却受体制所限,没有足够的样本进行测试,验证我们的直觉。
当然,许多人会争辩说,越来越多的法医工作由警方内包,也不过是回归原状而已。但事实并非如此,除了指纹之外(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指纹检测一直是由警方来负责),法医工作一直都是独立的。我还记得当年在法医科学中心时,一旦有人质疑我们,说什么“你当然会这么说啦,因为你们和警察是一伙的”,我们便会言辞激烈地据理力争,捍卫法医工作的独立性质。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绝大多数法医服务机构最初都隶属于内政部,后来则全部私有化了。也就是说,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由警方直接指定。有趣的是,苏格兰的情况正好相反。苏格兰的各所法医实验室在过去曾受地方警局直接控制,现在却由非政府组织“苏格兰警政服务委员会”管辖;而在北爱尔兰,法医服务现在由司法部的下属机构,北爱尔兰法医学中心管辖。
我先前说,警方应该只专注于他们的本职工作,看来我需要在此澄清一下,我对警方的整体工作是非常尊重的,也很尊重许多警官,比如负责调查彭布罗克郡海岸路谋杀案的史蒂夫·威尔金斯、领导并成功调查丽奈特·怀特谋杀案的南威尔士警署的布伦特·帕里,当然还有我在艾克欣公司的合伙人克里斯·格雷格。只是与任何其他组织一样,个别警察局的个别成员也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这很重要,因为他们所处的位置对社会影响巨大。不过以我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警察的工作都做得很好,而且往往还是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
我给不同的听众做过很多演讲,包括高级警察调查员、法官、律师、医务人员和大学生。大约一年以前,我在一次年度会议上发表讲话,来自美国各个警察部门的高级调查人员都出席了会议。令人惊讶的是,讲话结束后很多人来到我面前,描述他们正在处理的案件,并问我从法医角度来看可以做些什么,而我也总能给出一些建议。显然很多人都希望法医学方法能够更全面、更具想象力。但是受当前采购体制的影响,调查人员与法医学家之间存在交流壁垒,所以想要实现这种法医学方法非常困难。这就是为什么目前学术研究的焦点会放在系统的运作方式、认知偏见、误判的风险等主题上;这也是为什么我不认为我们应该稀里糊涂地把法医工作交由警方内包,尽管这是体制造成的,并不是警方的错。
我天生就是一个乐观主义者,我相信法医学会走出目前的困境。如果我们都袖手旁观,只希望事情能自己解决,那这种情况不会发生,或者说进展肯定不会那么快。每个人都需要对刑事司法给予主动的关心。你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你会以一种直接的、个人的方式面对它——我指的并不是你成了杀人犯这么夸张的事情!但是如果你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谁能保证你不会被怀疑呢?一旦遭受怀疑,引发的风波就足以毁掉你的人生。因此,我们需要让我们亲手选举出的那些人听到我们的声音,因为他们管理着我们最重要的东西:安全和自由。
理想的做法是在犯罪现场为警察建立一个“即时”取证的系统,但该系统需独立组织和管理,而且费用不能太高。这一系统不仅能够支持警方的日常工作,还要能给他们提供建议或提出疑问,让他们能够以不同方式处理问题。这些服务中应该包括指纹,因为指纹对法医学家来说是一种特定类型的标记,是犯罪现场工作的一部分,应该与其他现场工作无缝对接。苏格兰就采用了这种联合调查方式,而这种调查方式正在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当然,还需要将关注点放在创新上。由于警方削减预算而造成的法医公司之间的过度竞争行为,导致价格降得太低,从而使这些法医公司无力投入足够的研发资金跟上其他国家法医发展的步伐。因此,要么在价格中包含这一因素,要么政府应向这些法医公司提供单独的研发资金,尤其是在数字取证等快速变化的技术领域。为此,各个公司联手进行学术研究也应成为惯例。
我知道,目前的趋势与我上面的想法正好南辕北辙。但肯定需要采取行动,而且必须尽快采取行动。关于取证有很多“乐观的想法”,尤其是在法医科学中心消亡之后。但是看到法医科学中心目前的困境,又想到自从法医市场开始竞争以来,它在服务成本与创新方面产生的巨大积极影响,从总体上来说,我是赞成法医服务市场化的。而我担心的是一些肤浅的研究,这些研究认为法医学的现状在2012年左右开始出现问题,并归咎于法医科学中心的关闭,从而得出结论说需要重建法医科学中心。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法医科学中心在很多方面都很出色,别忘了我也是从那里走出来的。但是法医科学中心变得傲慢自大,向警方肆意指定它们想要获得的东西以及何时获得。结果就是,对于一个有能力提供法医服务的新公司来说,在做事方式上胜过法医科学中心简直轻而易举。
在我们结束这个话题之前,我们可以想想利润问题。人们普遍认为,任何商业组织都只对用于股东分红的巨额利润感兴趣。但是我从事法医服务这么久,这个行业就从来没有股东分红一说,产生的利润都被重新投入到了法医服务中。而且我们也从来没有指望过赚取多少利润,因为就算采取的是私营制,法医服务也是一项公共事业。
公众有很多需要关心的事情,因此大多数人对法医学不怎么关注,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我想知道,如果这部分人意识到,警方在提供“公正”的法医学证据以支持起诉这一点上的权责越来越大时,他们是否会感到担心呢?因为产生认知偏见和其他偏见的风险总是存在的,但我担心的是,我们目前承担的风险比我们本应承担的要多。
总的来说,除了一些可怕的误判之外,我们的体制还是运行得相当不错的。但我们不能满足于已有的成就。事情正在发生变化,正如美国哲学家乔治·桑塔亚那说的那样,“那些不记得过去的人注定会重蹈覆辙”。所以,我们不能罔顾已经做出的预测,盲目滑向司法不公的深渊,不能再让受困于当下体制的法医学家个人承担所有的责任。正如法医学机构协会建议的那样,让我们共同努力,使法医学保持健全、透明、合乎逻辑、不偏不倚。如果法医服务对案件至关重要,我们还要确保案件中的重要证据是由合格的独立法医学家代表辩方负责检查的。同时,我们还要确保,我们耗时多年学会的技能不会失传——无论是与特定类型的证据相关的技能,还是将各类证据结合起来,创建有效调查策略的技能。直到最近,我们还运用这些技能,成功破解了诸多复杂的案件。
第30章 不放过出乎意料的结果:科学不会出错
约翰·库珀在十七岁到二十一岁期间,被指控持有攻击性武器,未经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并袭击了一名警官。当时他喝醉了酒,目无法纪,被判处袭击伤人罪。他在结了婚,有了小孩之后,似乎安定了下来。
1978年,大概已经三十多岁的时候,他在一场有奖竞猜活动中赢得了九万英镑。虽然这在那时候来说是一大笔钱,但似乎没过多久,这笔钱就在挥霍与赌博中消耗殆尽。之后到了1983年,在威尔士离他家不远的地方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1985年有两起抢劫案,1986年和1988年分别又有一起入室盗窃案……到1998年库珀被送进监狱时,他总共犯下了三十次入室盗窃和一次暴力持械抢劫的罪行。
在他盗窃或抢劫邻居那些年,彭布鲁克郡(位于威尔士西南部)还发生了许多更严重的犯罪事件。库珀被判处入狱八年后,侦查总警司史蒂夫·威尔金斯怀疑库珀或许还与几件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关,于是便发起了一场“渥太华行动”调查。当时史蒂夫刚从默西赛特郡警署调到达费德郡警署,他要求LGC公司也加入这次调查行动——那时候我正在LGC工作。他让我们审查的两起悬案,每一起中分别有两人被杀;另外还有一起是发生在米尔福德港的,持枪性侵多人的案件。
第一起谋杀案发生在1985年圣诞节前夕,已经年过五十的兄妹二人,理查德·托马斯和海伦·托马斯,在他们与世隔绝的农舍“斯科维斯顿园区”里惨遭杀害。当时他们的农舍发生了一场火灾,相关部门派出紧急救援队。救援人员在农舍底楼的废墟中发现了海伦严重烧伤的尸体,尸体原本在楼上的卧室里,但是由于大火烧塌了楼板而掉到了底楼。理查德的尸体则是在一楼通往二楼的楼梯上被发现的。
由于两人身上都有枪伤,调查方一开始就认为他们两人是用枪自杀或遭到他人枪杀。理查德的尸体旁有一张沾满泥污的毛毯,外屋的血泊中有三颗子弹头,这就使人产生了怀疑——他是在外屋或附近被人枪杀,然后用毛毯包裹,穿过泥地拖回主屋来的。然而,尽管警方齐心协力追查凶手,也始终没有破获这起案件。
四年后,另一对夫妇也在离彭布罗克郡海岸路几英里远的地方被害,当时丈夫彼得·狄克逊与妻子格温达·狄克逊也都是五十多岁。1989年6月19日,星期一,夫妻二人和往常一样来到小湾露营度假。十天后,也就是6月29日,星期四,他们将帐篷留在露营地晾干,然后最后一次沿着海岸步道散步。他们似乎打算当天晚些时候开车回家,他们的家就在牛津市附近。然而到了周一,他们仍没有回去上班,儿子便给营地老板打了电话,老板向警方报案称两人失踪。差不多距离有人最后一次见到夫妻俩一周后,他们的尸体在一片矮树丛中被发现,那是靠近海岸步道陡峭悬崖边缘处的一块平坦的狭长地带,尸体上还覆盖了一些被折断的树枝和植被。
格温达被近距离枪击了两次,从她凌乱的衣服可以看出,她还遭受了性侵。在不远处靠近悬崖的地方发现了彼得的尸体,他穿戴整齐,手被人用灰色聚乙烯绳子捆绑在背后,被人近距离射了三枪。
这次袭击的主要动机似乎是抢劫,杀害狄克逊夫妇的人翻遍了他们的旅行背包,还偷走了彼得的钱包。凶手一定还获得了彼得的至少一张银行卡的个人密码,因为就在6月29日那天,夫妻二人生前最后一次被人看到之后,有人从三个镇上的四台取款机上分批取走了彼得账户的现金。
警方呼吁大家提供信息时,有目击者对一名男子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他说那名男子曾在其中一台取款机上取钱,而且行为古怪。据目击者描述,这名男子形象类似艺术家:头发长度到衣领位置,背着一个旅行背包,穿着行军靴和一条及膝的卡其色短裤。事实上,还有另外的目击者在同一时段也看到了这个男子在另一个地方使用过银行卡。
发现尸体的时候正值炎热的季节,高温加快了尸体腐烂的速度,也给DNA取证增加了难度。虽然警方付出了巨大努力,却没找出嫌疑人。
第三起让达费德郡警署束手无策的案件发生在七年后,当时有五名年轻人在威尔士西南部的米尔福德港遭到袭击。这群年轻人正步行穿过一片田野,突然一名男子朝他们走来,用枪指着他们索要钱财,然后对其中一名女孩进行了性侵,还强奸了另一名女孩。这次袭击给这五名年轻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由于行凶者戴着头套,他们无法对他的长相进行描述。他们提到了一点,行凶者的枪似乎涂了一层黑色油漆,但当时的调查方可能觉得这一细节意义不大。
回顾了这三起案件之后,史蒂夫·威尔金斯坚信约翰·库珀就是头号嫌犯。正是因为库珀很快就要刑满释放了,史蒂夫在2006年找到我们重新调查这些案件,尤其是狄克逊夫妇的谋杀案。
“我们已经找到大量间接性的证据,全都指向库珀,”史蒂夫对我说,“但还需要独立公正的法医学证据来一锤定音。”
我还记得自己当时的想法:你可能会得到这样的证据,也可能得不到。因为你对凶手的判断有可能是对的,也有可能是错的。
史蒂夫想要我们重新进行的只是DNA检测,因为它能提供非常强有力的证据。所以我从里斯利实验室里挑出一批杰出的科学家,组成了一支专门团队调查所有明显存在DNA的地方:用来将彼得·狄克逊的双手捆在背后的绳子、彼得的皮带、格温达被人脱下的裤子和往上掀起的衣服,以及从格温达的尸体上取样的拭子。因为尸体在被发现时就已经严重腐烂,所以与平常相比,此次任务难度更大。最后我们的调查没有取得任何结果,于是我们决定查看其他类型的证据。
正如本书中提到的其他几起案件,我们已经从经验中学到,当两人接触的时候,衣服上的纺织纤维通常会发生转移。除了纤维本身能够提供的接触证据之外,有时它还能引导你找到DNA证据。不过,或许是我们没能向警方解释清楚,又或许是我们的说服力不够强,警方仍然只对DNA检测感兴趣。
我本来没觉得我们的调查工作有什么问题,直到有一天史蒂夫打电话对我说:“你们接手这个案子已经十八个月了,还是什么也没发现。我打算从LGC公司撤走这个案件,找其他人来做。”
那时候我们已经成功解决了很多案件,其中既有悬案,也有新发生的案件。我知道,我们这次没能取得任何进展一定是有原因的。所以我先和里斯利的同事就案件详细交换了意见,然后安排了一次与史蒂夫的会面。
不得不说,那是我与警方进行过的最困难的会面之一。他们来了很多人,全都怀有敌意。不过我对他们解释说,我们现在被DNA束缚了,如果想要找到突破口,就要打破固有思路。听了这话,史蒂夫终于同意我们可以选择更多的方法,并稍微多给了我们一些时间。
我能理解为什么他对我们没有耐心,因为如果真的像警察怀疑的那样,是库珀杀害了四个人,还对其他人进行了性侵,那就意味着一名暴力杀手即将刑满释放。所以在征得史蒂夫的同意之后,我们拓宽了法医调查范围,开始着重关注纺织纤维。我选择由罗杰·罗布森进行这项工作,因为我知道他绝不会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同时我还派了他的妻子艾普丽尔主持搜索工作。
像往常一样,我们查看了犯罪现场,以便对调查工作进行优先度排序。我们几乎立即在用于掩盖尸体的树枝和彼得·狄克逊的皮带上发现了蓝色聚丙烯腈纤维。我们知道罪犯一定大量接触过这些树枝,从发现的纤维来看,他当时应该戴着手套。这或许就是我们在寻找“外来DNA”时遇到麻烦的原因之一。
库珀每一次入室盗窃,都是在距离他住处大约几英里的半径范围内作案。他的部分做法是,在回家的路上把他认为不值钱的珠宝,和他专门在作案时穿戴的衣物装备,以及他不想要的任何东西,都扔在田地旁的树篱里。我们从库珀丢弃的衣物中,找到了一个黑色头套、一件色彩鲜艳的羊毛夹克以及大量手套,其中一些手套是用蓝色的聚丙烯腈纤维编织的。掩盖尸体的树枝上和彼得·狄克逊皮带上的一些纤维与库珀丢弃的其中一只手套的纤维相匹配,而另一些不完全匹配的纤维也是非常相似的,很可能来自与之成双(虽然没有找到)的另一只手套。这是我们期待已久的突破,我不知道警察对此印象如何,但我们当时就感觉,这案子应该能破了。
有趣的是,一旦案件中的某个物品成为重要证物,你便会很自然地记住它的编号。我至今还记得那只手套的编号是BB109,相信我的一些同事也是如此。最后,我们在彼得·狄克逊的短裤、套头衫,以及从他腿部取证的胶带上发现了与BB109号手套相同的纤维;在格温达的身体裸露部分和她的运动衫上也发现了同样的纤维。
胶带最了不起的地方就是能够从物体表面粘下一切东西,比如纺织纤维、玻璃、油漆、毛发、血液和精液。我们在库珀家厨房里的橱柜顶部发现了一条短裤,并用胶带在短裤上取了证。在检查胶带上的纺织纤维时,我们注意到了一小块血液残片。
我们对来自库珀短裤的那一小块血液残片进行了DNA分型,得到了与彼得·狄克逊相匹配的完整的DNA图谱。同样的图谱来自与彼得·狄克逊无关的人的概率不到十亿分之一。不过在告诉任何人这一发现之前,我们再次查看了短裤,这一次我们使用了显微镜。经过一番费心的观察,我们发现血液残片来自的那一片血迹位于约翰·库珀短裤的背面。然后我们对血迹进行了DNA分型,并得到了与血液残片相似的结果,只是完整度稍低。即便如此,假如这一血迹不来源于彼得·狄克逊而是来源于他人的概率也仅有四亿八千万分之一。
当血迹的DNA分型结果出来时,我给史蒂夫·威尔金斯打了电话。
“我正在开车,”史蒂夫说,“调查工作进展得怎么样了?”
“你可以把车停在路边,给我打回来,”我建议道,“然后我就告诉你进展到哪儿了。”
他显然正期待着我们的调查工作能够有进展。几分钟后他回了电话,我告诉他:“你要的一锤定音的证据,我们发现了。”电话里传来他的欢呼,以及一拳砸在方向盘上的声音,真令人心旷神怡。
部残留的精液和阴道分泌物的混合物中发现了他和妻子的DNA。因此假设穿了那条短裤的人是他本人而非他儿子,是合理的。
库珀还反驳了另一个证据,即他与那名扮相类似艺术家的男子,也就是狄克逊夫妇尸体被人发现之前,在各个地方使用彼得·狄克逊的银行卡取钱的男子,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他的主要论点是自己从来没有留过像画中男子那样的齐肩长发。然而就在狄克逊遇害前一个月,库珀曾出现在一档叫作《正中靶心》的全国性飞镖电视节目中。一名记者找到了节目录像,录
像中库珀的头发和目击者描述的头发长度完全一致。
还有一件物品我们也很感兴趣,那是一支锯短了的霰弹枪,它是警方在调查库珀的入室盗窃案期间,从一处树篱中找到的。这支枪上面少了一颗螺丝,而警方从库珀家工棚里成堆的废料中发现了这颗螺丝,这也是之前他被定罪的证据之一。而且,这把枪的枪管被漆成了黑色。
警方将这支枪存放在一个袋子里。我们在显微镜下查看了一些从袋子底部收集的枪上的涂料碎片。有些碎片上似乎泛出了红色,经测试,染在枪支上面的红色物质确定是血液无疑。然后我们又从枪支上刮取了一些黑色涂料,发现上面沾有同样的血液;在测试血液后得出的部
分DNA图谱如果来自与彼得·狄克逊无关的人,其概率不到十亿分之一。
与此同时,我们收集了大量的纺织纤维,能够将库珀丢弃在树篱里的BB109号手套以及其他手套、头套和羊毛夹克,与在库珀住处发现的手套,以及工棚地板上的一堆废料,分别联系起来。当一起案件过去一段时间后,你要重新检查衣服时,口袋是很适合查看的地方,因为口袋会从人的手上沾取纤维,当大部分物体表面上的纤维已经脱落的时候,口袋里的纤维依然还在。我们从库珀的短裤口袋中发现了两种类型的聚酯纤维。
1985年发生在斯科维斯顿园区的那场大火将理查德·托马斯遇害时所穿的大部分衣服都烧得不成样子。不过他的一只袜子在大火中留下了一块残片,经检测显示,我们从库珀口袋里发现的纤维与袜子上的两种纤维是相匹配的。
此外,纺织纤维证据还在库珀和米尔福德港的两名遭受性侵的女孩之间建立了紧密联系。从女孩的衣服里面发现的一些纤维可能来自库珀丢弃在树篱中的一副手套;还有一些纤维从女孩衣服上反过来转移到了手套上。甚至还有一根纤维可能来自于BB109号手套,这根纤维是其中一名女孩在事后站着接受医疗检查时掉落在一张纸上的。不仅如此,这些手套还和之前库珀被定罪的持械抢劫有关,包括在树篱中发现的那支抢劫过程中用到的枪。
我们已经有了极其充分的科学证据能够证明短裤上的血液来自彼得·狄克逊。不过有一点稍微有些不对,虽然这条短裤与那位有着艺术家外表的男子穿的短裤很相似,但是后者的短裤似乎更长一些。因此我们再次查看了库珀的短裤。我们在更加仔细地检查之后,发现这条裤子从工厂生产出来之后曾被人重新卷过边。卷边技术虽然非常工整,但显然是家庭手工作业——也许是库珀的妻子做的,因为她曾是一名女裁缝。
我们拆掉卷起裤腿的缝线后,发现了一小块样子相当奇怪的污渍,上面除了有血液外,还有其他一些东西,也许是某种黏液或者鼻涕。我们使用了我们掌握的灵敏度最高的DNA技术——DNA敏感毛细管电泳法。该技术是我们当初在LGC公司开发的,与我们此前和赛尔玛公司联合开发的强化版DNA检测技术相似。然后我们又使用了三十四个循环的短串联重复序列技术,额外进行了一次检测。结果,我们发现库珀短裤卷边里的那块污渍中的DNA是混合的,但其中所含的DNA元素均与狄克逊夫妇的女儿,朱莉·狄克逊相匹配。
除了与警方的常规性会面,我们还不断地向他们提供书面报告。显然,他们对我们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不过当我们向警方,尤其是控方律师阐述我们在短裤上卷的裤边里发现的东西时,他们生气地回应道:“这简直太荒唐了,建议你们回去重新检测和计算一遍。”
虽然新证据似乎不合情理,但是科学不会骗人,真相的确有可能比小说更离奇。我们知道我们需要找到以下问题的答案:朱莉·狄克逊从来没和库珀有过交集,也没有去过父母尸体被人发现的海岸一带,那为什么她的DNA却出现在库珀的短裤上?
我们的测试表明,短裤卷边里的那块污渍上还有一些成分可能来自某个“未知的人”。在我们遭到批评后,我们求助了一位知名统计学家,大卫·鲍尔丁,希望他能给我们提出新的思路。鲍尔丁专门从事法医DNA工作,他证实了我们的结论是正确的,并说道:“使用敏感毛细管电泳法得出的DNA分型结果表明,该DNA来自于朱莉·狄克逊和某位与她无关的女性的概率,是它来自于两名互不相关且与朱莉·狄克逊不相关的女性的概率的九亿九千万倍。”因此我们再次查看了与犯罪现场有关的证据,以确保没有遗漏什么东西。
我们已经了解到狄克逊二人是被人近距离枪击的,凶手应该是在枪杀了两人之后,再将他们拖到了发现其尸体的地方。在这个过程中凶手的衣服上要想不沾上两位受害者的血液是很难的。在案发现场拍摄的照片里,我们可以看到矮木丛中两人的尸体,也看到了夫妻俩的旅行背包都被人打开过,里面装的各种东西都被人拿了出来。有些散落在尸体周围的似乎是他们携带的换洗衣服。因此,也许那条短裤原本属于两名受害者之一,而库珀是在翻找背包中的钱和银行卡时发现了它,并将自己血迹斑斑的短裤换掉?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在短裤上发现受害者女儿DNA这一点就完全说得通了,因为朱莉·狄克逊之前和父母一起住在牛津市附近的家里。然后库珀将短裤带回了家,在某一天他妻子又重新给短裤卷了边。他甚至不知道新卷起的裤边里面竟然隐藏着血迹,因为血迹太小了,完全看不出来。
我选择了DNA科学家,菲尔·阿维内尔跟进本案的上述方面。菲尔是那种泰山崩于前而不变色的人,他不仅出色地完成了工作,还经受住了一些严厉的批评。警察和律师发现,他的发现不但没有破坏关键证据,反而为其提供了支持。
不论是法医学还是其他科学领域,任何科学调查中都有一条准则:不能因为结果不一致,或者因为发现了出乎意料的结果,就推迟调查。在反复审核了DNA测试结果之后,我们认识到科学是不会出错的。我们只需要把所有的证据和所有可能存在的解释摆在陪审团面前,然后就由他们自己做出决定了。2011年,法庭审判了约翰·库珀。约翰·库珀被指控谋杀托马斯兄妹、狄克逊夫妇,以及对五名年轻人进行勒索并性侵了其中两人。因上述罪行,他被判处终身监禁。
第31章 最好的建议:四十五年的反思
撰写本书的过程中,我翻阅了成百上千份案件记录。令我触动的是,我一生中的大部分时光,就浓缩在这些用绿色金属标签夹或蓝色活页夹归类的打孔纸中了……我二十岁的时候总在想,等我老了也要坚持工作;可那时候的我并不懂得“变老”意味什么。直到现在,我也不敢笃定地说自己懂了!我曾经非常确信,自己会在五十七岁时退休,因为我的许多同事都是在法医科学中心遭遇人员危机和金融危机的时候退休的,那年他们正好是五十七岁。然而,如今的我已经接近七十岁,却仍然在工作。我想这是因为我喜欢挑战新的案件,而世界上没有哪两个案件是一模一样的。我很满意自己的一点是,无论一起谋杀案过去了多久、复杂程度如何,我都能以全新的思路找到问题的核心。我喜欢周围有一群点子比我更多更棒,懂得如何做事的人。我也喜欢走进一所衰败的法医实验室,哪怕它位于世界上最黑暗的角落,我能凭直觉找出问题所在,并指导它回到正轨。我感觉自己就像实验室版的戈登·拉姆齐,只不过我没他那么毒舌,也不讲脏话。
但我如今最喜欢的,还是看着年轻的同事们发展出他们自己的职业性格。他们有的才华横溢,有的能够完全理解法医学的整体方法——这是我们多年来不断改进,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成功的一种方法。还有什么事情,能比帮助警方将罪犯绳之以法,为无辜者洗刷冤屈更令人满足的呢?
这种整体方法与未来的新技术结合后,或许会产生更加惊人的效果,这是我对未来的希望之一。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我们的毕生所学都将被琐屑低效的做事方式所取代。这样一来,法医服务行业就会为了实现短期财务目标、节约成本而忽视价值,法医调查和司法审判的水平也就会随之下降。
除了在第二十九章提到的事情之外,我现在还担心的一点是法医学家不再接受拓展观察和思考范围的训练,从而导致他们的思路局限于越来越狭隘的本专业范畴。然而,这些针对高水平整体方法培训的技能也在消失。正因为如此,我们将很难采取最具有想象力和最有效率的方式,来应对犯罪中的新趋势,比如当前与毒品团伙有关的刀具犯罪浪潮,以及日益高科技化的网络犯罪。
我认识到,一个人能传递给后人的知识,通常不会超过自己所学的十分之一。事情总是处于变化之中,新一代人必将采取他们自己的方式,尝试他们自己的想法。当然,我们必须鼓励他们这样做。不过这也意味着,他们就没有必要再花费大量时间“重新发明轮子”。如果我们知道前人已经造出了一流的赛车,那么我们就可以尝试将它的一些基本元素融入未来的设计之中。
多年来我调查了数千起案件,却只能从中挑选部分案例写入书里,取舍实在不易。最近有个人问我,是否有一些我很想破获,却未能接手的案子。答案是肯定的,而其中之一无疑是马德琳·麦卡恩案。我不知道我们是否能找到任何东西,但我并不认为已经提交的调查报告能够使我信服。在提交的调查报告中,我感觉警方将太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标准的案发场景上,而对实验室测试中可能留下的线索不够重视,哪怕这线索非常微小。
另一起我想要重新调查的案件发生在威尔士的一处偏远农舍。1993年,梅根·图兹和哈里·图兹夫妻在农舍中遭到枪杀。后来这对夫妻的女儿的男朋友在法庭接受了审判,他被控谋杀并判处终身监禁,随后上诉法院又撤销了对他的定罪。我记得进行初次调查的是切普斯托的法医科学中心实验室,但我已经不记得警方当时让我们和他们一起返回案发现场调查的原因了。总之我当时去了案发现场,却没发现任何明显的证据。不过自那以后,我们又成功破解了许多悬案。有了这些成功经验,若能重新调查,谁知道我们会不会有新的发现呢?
也许这本书有助于澄清一个事实:法医学不仅仅是查看犯罪现场,法医学家也不是只会蹲在水沟里想象案情。我想这大概是大多数人通过看电视对法医学产生的印象。法医调查确实要从案发现场开始,我们也的确会蹲在沟里,不过这通常是为了更仔细地观察一些东西。犯罪现场是至关重要的,它会告诉你下一步该做什么,该把关注重点放在哪里,又该通过哪些细节寻找结论。但这只是使用真正技术的前提基础。真正困难的工作还在后面,先要懂得提出正确的问题,然后学会找到问题的答案。然而在刑侦类的电视剧里,这些困难的工作都被忽视了,剧中法医学家的形象也都有些失真——这虽然可以理解,但最终会误导观众。因为现实情况是,实验室里的工作需要花费几天、几周、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细致地观察;进行复杂的测试,使用显微镜检查,改进策略,撰写报告,以及与警方讨论和商定下一个步骤,每个阶段还要尽可能节约宝贵的预算。但这通常都是值得的,而且正如我已经提到的那样,尽力一次性把法医调查做好,总比出了差错之后,再没完没了地重新调查,偶尔还要遭到公众抨击,要好得多。
非常重要的经验
下面这些是我在这么多年的调查中学习总结的部分经验教训,主要与悬案和复杂案件有关:
※不要因为已经有水平高超、经验丰富的法医学家调查过案件,就认为现场的所有证据都已被发现。
※对于你在案件中的发现,要学会打破传统破案的思维定式,因为有些是错的。
※不管案件过去了多久,也不管犯罪现场发生了什么变化,第一件事就是要对犯罪现场进行重新调查。你需要亲自了解犯罪现场,而且也很可能没人能追根究底,找到所需的细节
※记住,每一次接触必然留下痕迹,只是有时候很难发现而已。从历史经验来看,导致问题复杂化的原因要么是痕迹太小,无法进行测试;要么是能够测试,但痕迹太小而没有被发现。
※寻找可供检测的证物时,要善于发挥想象力,并且坚定执着。(例如当年我们在调查丽奈特·怀特那起悬案时,曾经往法医科学中心档案馆跑了无数趟。)
※如果你需要新技术,就发明一个。虽说需要花点时间,但从长远来看是值得的。
※当你觉得自己可能有发现时,不管多么不起眼,正确的可能性多么小,都要对它调查到底。这一点极其重要。
※如果你发现了一种类型的证据,说明很可能还有其他类型的证据。
※不要动不动就认为“太难”,轻言放弃。必要时可以从基础部分一点一滴查起。
※要知道,事实往往比小说更离奇。不要因为觉得某种可能性过于离奇就不去调查。
※拓宽你的科学视野,充分获取各种专业知识和经验。但你要学会把它们解释得通俗易懂,因为法庭上的人可听不懂科学术语!
※带上调查员一起工作,否则他们早晚会因为误解而试图阻止你。
※保持独立思考,不要陷入传统或偏见的思维方式。
※当事情不顺利,该出现的迹象却没有出现时,找找原因。任何事情背后总有原因,而且这可能非常重要。
做了四十五年的法医学家之后,我能给同行们的最好建议,就是找到自己真正喜欢做的事情。一旦你找到了,工作就会自动变成一种乐趣,继而成为一种激情。当你乐在其中,便不会再注意漫长的工作时间,提交调查报告的最后期限在你眼中将不再可怕。你只需知道,提交的证据必须完全准确、无可争议,因为它关系到人的生命。
致 谢
在我的整个职业生涯中,我曾有幸与全国诸多顶级法医学家合作。本书中提到了他们中的部分人,但还有更多的人未曾提及。我在此感谢他们,从公私两个层面充实了我的人生,并使我在工作中获得了无与伦比的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