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场景,会不会给你带来灵感?”陈爱玲不知什么站到了我身边。

“噢,这是个非常适合杀人的地方。啊那个飞天绘得真生动,特别是她的眼珠,噢天哪,那是颗真的眼珠……呵呵诸如此类的场景很容易在脑子里冒出来啊。或者一群人涌进洞里,再涌出来的时候,却少了一个,佛像的底下有滩血,却找不见人。”

我这话一说,旁边的人都侧目,一个女孩吓得躲开。

“你写的这些,那些专业搞刑侦的人怎么看,有谱吗,会不会有破不掉的案子,找你来协助?”

我冲她笑笑。我时常被读者问到类似的问题,不耐烦透了。

陈爱玲看了我好一会儿,才意识到我不打算回答。她微微摇头,继续看壁画去了。

真是个热心的读者,还真挺期待我回答她的问题呢。不过她之前没说爱读我的书呀,老年妇女的矜持。我忽然有些后悔,对陈爱玲,我还是得搭理的,不能总由着性子啊。

一层一层地转上去,又一层一层地转下来,藏经洞看了,几个主要的造像洞也看了,有代表性的洞大都全了,最后瞧了坐佛卧佛。出来的时候,我冲钟仪笑笑,说名字是叫《在敦煌》,又不是《在莫高窟》,敦煌大着呢。钟仪说那在我们的行程上吗,我们会经过吗。我说,怎么你比我更急。

上车开了两分钟,我往窗外一指,说袁野,我们开过去看看。

“那是什么地方?”钟仪问。

鸣沙山这一边的整面山壁,全都被凿出了大大小小上千个洞穴,其中一大半,被拦成了景区,进入需要收门票,还有一小半却无人看管。我所指的,就是这一小半远看和莫高窟千佛洞一模一样的“蜂窝煤”。

这一段的山壁前,是大片的戈壁滩,看不见有路下去。但我们开的是越野车,袁野找了个合适的斜坡就往下走,车里顿时左右摇摆颠簸起来。

“难道这里也是莫高窟,但怎么会没人收门票,就这样可以直接开到跟前吗?”范思聪问。

“到了你就知道为什么不收门票了。”我说。

车停在山脚下,我跳下车,快步前行。其它人不知我葫芦里卖的什么药,都好奇地跟着。钟仪大约猜到些什么,跟得最紧,几乎是小跑着的。袁野则留在车里看守。

这儿的地貌和刚才参观的莫高窟完全一样,都是在鸣沙山断壁上开凿出来的,山体和地面近乎垂直,在某些地方有凿出的简陋石阶可以爬到上几层去。这儿的石级不像保护区里的得到了很好的修缮,许多地方都风化了。

最底下一层的岩洞,下沿离戈壁滩还有近一米高,在前面某处大约有方便上去的地方,但我可不耐烦,手足并用就翻了上去,想了想还是回身拉了钟仪一把,其它人我就不管了。

我速度稍稍放慢,一个洞一个洞地看过去。后面那几个也都爬了上来,看了几个洞窟,就听见范思聪的声音。

“唉呀,这些洞里怎么什么都没有呀,不会是都风化掉了吧,这怎么不保护起来呀。”

“洞里本来就什么都没有。”我在前头回答:“这是匠人住的地方。”

莫高窟的建造,从公元366年前秦苻坚起,至元代,历十余朝一千多年,才有了今天的规模,而历朝历代,那些凿洞塑像绘画的匠人们,就是住在这些洞里的。许多人一生就在这些洞和那些洞之间奔波,沙漠边的辉煌,由千万个被遗忘的可悲人生拼接而成。

我特意回头去看了眼范思聪的脸色,果然难堪得很。别人也不知道,但没像他这样自己把脸凑上来挨打。失分啦,小伙子,我在心里幻想正拍打他的肩膀,太弱太幼稚,然后他化成一道灰烟蛇行而去。

我常常会有一些具象的荒诞情景浮现在脑海,很多时候妄想症患者与艺术家的区别,只在于有没有找对出口。

找到了,就是这里。

这个洞窟,一眼就能看出和刚才经过的十几个洞的不同。

通常这些匠人居住的洞窟,都要比莫高窟的佛洞小一些,进深也不如。一个是贡给信仰的,一个是给俗世工匠安身的,当然高下有别。但眼前这个,入口就大着一号,往里走,竟有两进。

第一进,和普通匠人石窟相仿,只是大了约三分之一,走到最里面,左手边还有一间小室。

长方型小室不大,只七八个平方,但特异之处在于,顶头另有一座用石砖砌就的室中室。

本就是在山体中石头里挖出的空间,却还要用石砖再砌,似乎过于拧巴,但也可能是在开挖之初,并没有想到要做这样一个室中室,不知后几代的续住者有了新的需求,就在原先的基础上用石砖堆砌改建了。看上去大小像张单人床,但显然不可能派这种用处,更可能是壁龛之类,供奉佛像的地方。

这方场所,显而易见比先前其它匠人洞窟高级,从更大的洞窟,到多出的小室,再到小室中的室中室,无处不显示了身份地位,这当是匠人中有地位的人居住,或是总负责人的居所。

我进了洞,直接就走到了小室的入口处,往里张望。小室的开口朝向也是精心设计过的,这样拐一个弯,居然外面的光线还能照亮半间,但那石砖砌出的室中室,却藏在阴影里模模糊糊。

我不忙进去,等着后面的人一个接一个地进了洞,然后伸手装腔作势地指了一圈,最后停在陈爱玲的身上,确切说是指向她的脚下。

“当时,那只手就在你左脚踩着的地方,断手,没连着身体。”

这话一说,他们都向后退,空开了我指着的位置。

那儿就是普普通通一块岩石,钟仪弯腰细看,没有血渍。

“许多年前的事了。”我说着,观察每个人的表情:“没有什么血,因为这里不是第一现场,尸体是在其他地方肢解的,血早已经流干了。”

然后我走进小室。

“身体被切成了十几块,主要都堆在这间小室的门口,但两只手,一只放在门口,一只放在最里面壁龛里。”

我把手机调到手电模式,照着壁龛。

“现场的仪式感很强,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就在这壁龛里,石砖的表面,竟然有一个血手印。”

我走近壁龛,用手机照着内壁的某处,在一人高的地方,有一个五指张开的红色印迹。

他们惊呼着走近细看。

我忽地撤了照着血手印的手机,反而照向他们的脸。

一张张表情各异的脸孔,有意思。

暗室里照向脸孔的强光让他们纷纷侧头眯眼,范思聪更“啊”地叫出来。

“怎么?”钟仪问。

“没什么,忽然不想说了。”我说着,走出了小室。

他们没有跟出来,想必在研究那个血手印。

我径自快步出了洞窑回到车边。袁野靠着车门发手机短信,我冲他笑笑,走到他身旁。他把写了一半的短信删掉,我说哦对不起,你管你,我不看。

他摇摇头。

“本来就不知该写什么东西。”他说。

他把手机揣回兜里,我想他有话要对我说,等了会儿,他总算开口。

“那儿都是些空洞,没什么东西看吧。”他说,原来他倒是知道的。

我笑了笑。

“你怎么总戴着手套啊?”

“有怪癖的人比较容易成功,因为别人总是会先看到他。”

他摸着下巴“唔”了一声,然后终于问:“那个,你怎么会知道,我们在闹分手?”

“你把这张照片作背景,说明你们的关系,你每次看这张照片的表情,说明了你们这段关系现在的状态。”

他忍不住伸手摸了摸自己的脸。

“这么明显。”

“只是对我来说明显。”

顺利咬钩啊,一切对我来说,总是这么的容易。

“要聊聊吗?”我问。

他有些犹豫。

“你知道,都说女人是最难捉摸的,但她们不会比谋杀者更难捉摸。”我随口扯了个谎。

最后一击是:“也许我能给你点建议呢。”

然后袁野就把他和那女孩的故事说了,我想他心里一定觉得,这位变态的悬疑作家原来还很好人呢。

很普通的爱情故事,絮絮叨叨吞吞吐吐说到一半的时候,钟仪她们回来了,他就不方便再说下去,但我早已经在心里复原了整幅图景。

当兵的回家探亲时,碰见了中学时邻班的女生。阿兵哥都被操练得挺有男人样子,对许多女生有着天然吸引力,于是就好上了。只是当兵的一年到头也没法和女友呆几天,其余的只能靠电话、短信和QQ来补,有时候拉出去训练或出任务,手机都不能带着,更只能靠脑补了。

加上女生后来去了武汉工作,文员之类,武汉也算是个大城市,心思就活了。照我看这几年袁野头上也不知戴了几顶绿帽子。当然,他自己一直是很相信爱情的。到了今年复员退伍,袁野满心奔着结婚去,包括这次做司机,也是给结婚筹钱,但没想到那一头,却犹犹豫豫,说要再处段时间看。袁野总算觉出点不对劲来,想百般柔情,却发觉使不上力气了。

我拍拍袁野的肩膀,轻声说了句:“有办法的。”然后上了车。

把人吊在半空,真是好滋味。

两女一男上了车,就围着我问分尸案和血手印的事。范思聪说看那血手印附近,也有几滩红色的印迹,这会不会是石头里本来含的矿物质的颜色,只不过恰好有一块是手的形状。他大概是想和我辩一辩,我说有道理,反让他颇失落。

钟仪问这案子什么时候发生的,怎么说了一半就不说了,不像戏台无头案那样详细,不过瘾呢。我说后面想不起来了,顿时也把她气得不轻,点了我一句“在敦煌”,我也只是笑笑。

陈爱玲说,身体被切成许多块堆放在窟内的分界线位置,两只断手分别放在洞口和洞的最深处,像是祭祀,某种邪教仪式。我问她是不是美剧看得多了,她说对,《CSI》里有,不过又在石壁上留下血手印,这就像是《X档案》了。我哈哈说不像你这年纪嘛,六十几岁还喜欢看罪案剧,这种心态太难得。话刚顺嘴突噜出来,想起她的金主身份,连忙找补说,不过大概是你先生小孩喜欢看吧。

一句话里攻击点太多来不及放盾牌,她哈哈说自己还差三岁到六十……

好处是终于冷了场,车里安静许多。

袁野一会儿就瞄我一眼,他当然很想知道,我的办法到底是什么。

这一路的行程很赶,也是我不愿在一场纯粹挣钱的旅途里耽误太多时间的缘故。我可想不到此行最终会变得如此有内涵。今天夜里我们会宿在吐鲁番,大约要开七百公里。

“打算怎么走?”我问袁野。

“高速啊。”

“走段国道吧,靠近柳园镇的地方,我知道有家路边店大盘鸡不错。”

“行,新疆路好走,国道比高速慢不了太多。”

一路上我听着范思聪和钟仪有一句没一句地找话聊天,不禁回想起昨晚她在床上的模样。这种对身体的迷恋我已经许久没有了,我让自己挣脱出来,把注意力集中到前路上,以免车子开过头。

还是险些错过了,那是紧贴着小丘的一排三家司机饭店,四川饭店和大盘鸡王中王两块招牌下面,已经是空荡荡的店面,有处墙都倒了一半,剩下一家小张大盘鸡,除了我们之外,并无其它客人,连大盘鸡都要现烧,需等上四十分钟。看这情况,再过几年,这家也要步上前两家饭店的后尘。这里经过的车辆越来越少,大多走了高速,附近也无加油站,这歇脚处眼瞧着就要废弃了。

等候的时候,我教袁野故意错发了一条短信,假装是要发给另一个女人的,却误发给了女友。内容是拒绝另一个女人的告白,但又不能拒绝得很彻底,要留个口子,显得他其实对那人也不是全无兴趣的样子。

袁野被这个法子惊到,不敢发。我说你现在的情况基本就是没戏,不下猛药活不过来,没见人急救的时候还电击心脏呢。人么都贱得很,没人抢觉得不是好货色,一有人抢就绝不轻易放手。这都不成的话,那你就死心,如果救回来呢,我给你背书,以后需要的时候,我告诉你女人,这主意是我出的,另一个人并不存在。

留下袁野一个人傻琢磨着,我下了路基。

翻过路基一边的小坡,就是戈壁,苍茫开阔,直连到远方的山,和山后的天,天高地厚,云垂风劲,只是这般风景,出了关到处都是,看得久了,就不觉得是景。

我自然不是来看风景的。我要找的那人在不远处,本是蹲着,才站起身,叫我看见了腰臀的一抹腻白,却是钟仪在方便。大戈壁上处处是厕所,也只能上天然厕所,这儿比路基矮了两米,算有些遮挡——如果没人凑近看的话。

我走上去,她回身看见我,啊地低呼,一脸嗔怒。

“你这人……”她骂了半句留了半句,表达了不满又给我留了些面子。

“找个地方说说话。”我对她说。

“你故意的。”

我笑笑,她往回走,却发现我没动。

“在这儿说话?这里风刮得脸疼。”

“去那儿吧。”我用手往前一指,正是与公路相反的方向。

大约几百米的地方,是一条已经完全废弃的公路,公路边有一间平房,门窗洞开,早已经无人居处。

那房子离我们颇有些距离,钟仪看了我一眼,大约在猜测我的心思。

找个地方说说话,在一间远离众人的空房子里。一对前夜才欢好过的男女。

我先往前走去,她跟了上来。我们一时沉默,听着风的呜呜声。

这种怪异的缄默一直保持到走过三分之一的路程,钟仪开口说:“我第一次看你的书,是在高二,我让一个男生帮我去图书馆随便借本闲书打发时间,结果他借了两本,一本是帮我借的言情小说,名字已经不记得了,另一本就是《古井、眼珠、牙》,是他借来自己看的。我就很生气,说凭什么你觉得我喜欢看的就一定是言情,然后把你的这本书抢来看了。这一看,就不可收拾啦。”

“你的每本书,我都看了十遍以上,不是一目十行的看,而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读,翻来覆去,琢磨字里行间的含义。然后就想,是什么样的人写出这么好看的小说。之后看到你的照片,就觉得,哈,这个男人居然还长得这么帅。当然,其实你自己也知道,这只是粉丝眼中的偶像光环,但身为粉丝,明明知道那是光环,还是情不自禁地盯着去看,只觉得无比的耀眼。我就决定,一定要嫁个像你一样的男人,心底里,也免不了要意淫一下,如果你是我的男朋友该有多好。从高中到大学,这种狂热没有减退,反而越来越厉害,很多时候,连我自己都觉得不正常。做的很多蠢事,也就不必说了。”

初说起时还有些艰涩和不自然,但很快她就自如起来,仿佛在说另一个人的事情。嘴里说着“不必说了”,但还是多多少少讲了些,比如她是怎样探访我笔下的地点,组织粉丝聚会,甚至建立专门的网站,搜全我小说的各个版本,排队等我的签名书。

“这次旅行,是一次圆梦之旅,你不知道我在之前做了多少次心理建设,让自己不至于在你面前过度狂热而出丑。”

“你的心理建设很成功啊。”我说。

“成功吗?在经过了昨晚之后?”

“昨晚是美妙的回忆。”

说话间,那间破屋已经很近了,屋子有三个门洞六个窗洞,走得这么近却还是让人觉得扁平。一侧的墙上用红漆写了几个字,一眼看去,正中“远征”两个字特别明显。

钟仪的语速,突然加快了。

“对你的喜欢,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程度,是走火入魔,这让我没办法正常地生活,很多时候,我讨厌这样的自己。所以这一次,也是了结。昨晚我不后悔,也很满足,会是很好的回忆。呵,刚刚好,如果再多一次……我可不想把自己的生活搞砸。”

说完这些,我们恰走到破屋中间的门洞前。

我不想说爱情不爱情的蠢话,比如我们可以试试正式开始而不是随便打一炮。以我的女人缘,还从来没谁能像钟仪这么主动过。

在我的小说里,失去主动就意味着死。

“那么现在,你想对我说什么。还是我们往回走,我已经很饿了。”

钟仪站在破房子前问。

我没有立刻回答,那几个红字是“岛远征轮”,其它的残了,在下面有几个浅些的字,“昆仑胎玉”,仿佛原本是家路边的玉石店。

然后我把目光移到钟仪的脸上。

“我脱了手套和你来一次,怎么样?”我裂开嘴朝她笑。

钟仪抿起嘴,把人中绷得老长。

“开个玩笑,脱了手套我会阳萎的。”

钟仪的表情像吞了个苍蝇。

“进去看看吧。”我说。

我知道这不是什么玉石店,没有人会把玉石店开在这种荒郊野外,那就是招抢找死了。这样的店,最多的是吃饭的,其次是修汽车的。所以并不是“昆仑胎玉”,而是“昆仑胎王”,污渍让它看起来像多了一点。上面“轮”后残失的字,当然也只能是个“胎”了。这曾是家汽修店。

钟仪犹豫了几秒钟,才拖着步子跟进来。

屋里空空荡荡什么都没有,灰色的墙,许多地方掉了粉露出砖。地上是厚厚的风砂,一踩一个脚印。钟仪进来时我在低头在看自己的脚印。

我用脚把一个脚印抹掉,左右划拉,露出地面的底色。

我来来回回地趟着,清理出一大片区域,当然不如用扫帚来得干净,但已经足够让我看出下面的血。

是大片的干涸的血迹,看样子当年没经过任何冲洗。也是,这里不通自来水,取水不便。

钟仪也看出来了,她讷讷地问:“难道……这才是《在敦煌》?”

“对,敦煌又不仅仅是莫高窟。”

“那先前?”

我摇了摇头,没有回答。那自然是有用心,却不便明说了。

钟仪的手机响起来,她看了看,说:“他们在找我们了,要不要叫他们过来?”

我耸了耸肩,表示了无可无不可的态度。

他们过来的时候,我正围着屋外的一根木桩子打转。许多年过去,许多痕迹都已经雨打风吹去,也没有像嘉峪关时有一个导游,会解说当年的具体细节,但只凭着屋内的血渍,这根木桩,以及附近的地形,足够让我相信,那篇《在敦煌》里所述的谋杀案,就和《在嘉峪关》一样,是真实发生过的。

“来之前,我以为和那老师同行,会丰富很多西域的知识,却没有想到,居然是一趟谋杀之旅。”陈爱玲说。

“哦,你猜到了?刚才钟仪在电话里可没说。”我冲她笑了笑。

“从昨天的戏台,到今天早上的石窟,到这间没人的破屋子,再猜不到的话,那也太……呵呵,我看那老师你提出不走高速,不是为了吃那家的大盘鸡吧。不过别和石窟里那样,只说一半,那可难熬得很啊。”

“对呀,别藏头露尾的。”

我当然听得出范思聪这是拐着弯儿在骂我,实际上,这正是我想要达到的效果。

现在唯一让我感到有些棘手的,是陈爱玲啊。

“行,我知道多少,就说多少。这里发生过的事情,从某种程度上说,比戏台的谋杀案对我更有吸引力啊。”

“你是说更冷血更残酷吗?”钟仪问。

“面对死亡时,所有的东西都呈现出它们的本来面目,不管是冷血、残酷又或是变态的人性,呵,它们本就如此,赤裸、真实。”

这番人生哲理把他们说得有点发愣,我微微一笑,然后说:“嗯哼,你说得对,就是更冷血更残酷。我就好这一口。”

“冬夜,无雪,无雨,有风。那人开了一辆车,看清楚是什么车的人,都已经死了。”

我开始讲述《在敦煌》的故事。

我想,写这篇小说的人,当然也并不清楚在那个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就和《在嘉峪关》一样,不过是收集了些当地人知道的线索,或者公安的调查情况,再加点想象,复原而成。

而我在讲述的时候,又尽可能地把写作者的想象剔除出去,将最真实的一面还原出来。这并不困难,作为一个悬疑小说家,我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是最原始的骨架,哪些是艺术加工。

还是我真的知道?这样的念头忽然出现在脑子里。呵,我不禁为自己的无稽想法失笑起来。

“你在笑什么,你的笑容很奇怪啊。”钟仪问。

我摆了摆手,收敛了笑容,继续描绘那个夜晚。

虽然没有人看清楚那辆车,但必然有一辆车。在如此荒凉的地方,深夜里,修车是最容易骗开修车店门的理由。甚至未必是骗,也许车真的坏了。

那晚这儿本有三个活物,一条草狗,一对修车的父女。

夜里,这儿的狗该是不拴的,但或许它嗅出了危险,对着那个车主大吠起来,所以主人在修车的时候,先把它拴到了木桩上。

它是第一个死的。

死的干净利落,一刀断喉。那时车该快修好了,狗或许正大声叫着,把链子绷得笔直,那人就蹲在狗的面前,恰在它撕咬扑击不到的位置,拔出刀来一挥。气管被割开,狗吠声蓦然断绝。狗的牙和爪上没有检出特别的东西,也就是说,这一刀没有付出任何代价。狠且准,狗固然是被栓着的,要做到这一点也不容易,至少,那个人非常冷静。

然后是修车的父亲。狗突然不叫了,这是个突兀的信号,无论如何他该过去看一眼,甚至那个人会主动喊起来,说狗怎么了。哦不不,如果我是那个人……对,父亲还在修车,最先来看的,是女儿。用刀逼住了女儿,就等于控制了父亲。

父亲被叫过来,和女儿对换,他也许叫嚷着,兄弟好好说话,要什么都给你。然后,他的肋下就被刺了一刀。这一刀让他彻底失去了反抗能力,但一时又不得死。控制了父亲,也等于控制了女儿。那个人把父女缚绑在房间里,就是至今地上还有血迹的那间,这是父亲的血。他生起火后,才又把两人从屋里拖出来。

小张大盘鸡前的公路,那时已经修好,是主路,汽修店前的路正在渐渐废弃,过往的车辆日渐稀少。尤其是在夜里,少有车辆会选择打这儿通过。但在那几小时里,终归还是有车过的。那名在事发第三天被公安找到的司机说,当时屋子的背面有火光,想必是生了堆火,风里有呜呜的鬼哭,他当然没敢停下,加着油门过去了。从反光镜里瞥见屋后像是藏了辆车,确切地说,他是看见了火光映出的车的影子。他没来得及细看,也没敢细看。

呜呜的鬼哭,是父亲和女儿的嚎叫,嘴里塞了破布,再怎么凄厉地嚎,也只能是这样的呜咽。

那司机没见到火堆前发生的事情,他没停下,其实是正确的决定。第二天公安到达惨案现场,最初时以为夜里被狼破坏过,这当然也没错,附近有狼,在一切结束之后,顺着血腥味就来了。只是现场的那些碎肉,最终被确认,并不完全是狼撕碎的。

那人生起了火,父亲被绑了手脚,倒在地上,血不停地从伤口流出来。他本已弥留,这个世界正越来越冷,越来越远,但剧烈的疼痛又把他暂时拉了回来。

那人在割他的肉,一条一缕。

我注意到陈爱玲又开始抽烟了。这些天来的第二次。

她是唯一没有看着我的人,眼睛往地上看,像是在听着,又像是在想着其它某件事情。

当然,我想她一定是在听着的,没人能在这种时候分神,除非她早已知道这宗案子。

在女儿的面前割着父亲的肉。这是何等的残酷。

他的手法十分精巧,这使得父亲死亡的时刻延后了很久。他甚至把肉在火上烤。

做出这样事情的人,如果他真的吃了肉,我也不会感到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