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特恩,你今天应该放松一下。几乎没有哪个律师能够完成这样厉害的询问,尤其是对检方的专家证人。”
“那倒是。”斯特恩一边说,一边露出一个怪怪的微笑,“熊谷真是犯了个弥天大错啊!”他哼了一声,摇摇头,“但现在已经过去了。你一直都坚持得很好,所以,我想和你讨论一下如何进行抗辩。我很希望多点时间,但几个月之前,我就已经答应了要出席马格纽森法官的退休晚宴。尼可也会去,这回我们可算是势均力敌了。”他为自己这小小的幽默又露出了一个微笑,“无论如何,这是你的辩词,最终要由你自己决定。如果你想听,我会给你我的意见。如果你不想听,你只管告诉我你的想法,我听你的。”和我一直以来预料的一样,斯特恩等到我们已经明显取得了优势之后,才让我自己作决定,我知道他的意见是什么。
“你觉得我们还需要提出抗辩吗?”
“你的意思是说,你认为拉伦法官明天就会对我们作出直接裁定吗?”
“你觉得有可能吗?”
“如果是真的,我倒是惊讶了。”他把雪茄烟从烟灰缸沿拿起来,“说真的,我认为不可能。”
“还有什么可能让我定罪的证据吗?”
“拉斯迪,这就不用我来告诉你了吧。在这个阶段,各种推论都应该是在有利于检方的前提下进行。即便是熊谷看起来荒谬的证词,也必须得到采信。至于你问的那个问题,我的答案是,所有的证据都能够定你的罪,证明你在犯罪现场出现过。你的指纹在那儿,和你家地毯一样的地毯纤维也在那儿,你家的电话记录表明你和卡洛琳有联系,所有这些都铁证如山。”
“从更实际的角度来说,没有哪个法官会在这样一个大案子中抢夺陪审团最终作决定的权利。这会招来批评,更重要的是,会给外界留下案子没有得到公正解决的印象。检方的有些证据确实站不住脚,法官大概也这样认为。但毫无疑问,他会更愿意让陪审团最终决定你无罪释放。就算陪审团无法作出决定,他也可以在庭审完以后,批准我们无罪释放的申请,而不是直接裁定。我认为在这个案子中,这种情况才更有可能。”
他说的很有道理,但我多么希望他说的是另一种情况。
“所以,我们就要面对抗辩的问题了。”斯特恩说,“如果我们要继续下去,当然就要提供一些证据。我们希望能够证明巴巴拉在案发当时确实如你所说,是在学校。所以,我们需要拿到她上班时使用电脑的记录单,证明她是在八点刚过就到了那里。我们还想找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四月一号晚上没有送过你从尼尔林到市区。我们今天说到的那个妇科医生的报告当然也要拿到,还有其他一些吧。我这会儿就不多说了,还要不要找证人出庭作证也是个问题。”
“你打算叫谁呢?”
“能证明你人品的人,当然是巴巴拉最好。”
“我不想让她出庭。”我立刻回答。
“她是个很有魅力的女人,拉斯迪,陪审团里有五个男人。她能有力地支持你的不在场证据,而且她也一定会愿意出庭来作证的。”
“如果我上庭作证,只要她坐在第一排微笑地看着我,陪审团就会知道她支持我的不在场证据了,没有必要让她来接受审讯。”
斯特恩清了一下嗓子,我显然打乱了他的计划。
“你不想让我上庭作证,是吗,斯特恩?”
一开始,他并没有回答,而是从衬衫上掸去了一点儿掉落的雪茄烟灰。
“你不愿意让我出庭是因为我和卡洛琳之间的关系吗?”我说,“我不会在庭上撒谎否认的,你知道。”
“我知道,拉斯迪。我觉得这不太好,我觉得这会给检方一个反攻的机会,而他们现在正需要这样的机会。老实说,如果巴巴拉上庭作证,检方对她进行交叉询问时,我们也可能面临这个风险。虽然按照法律中有关配偶之间的保密规定,他们应该不能问你妻子你有没有对她坦白过婚外情,但毕竟还不能确保。总而言之,不值得冒这个险。”斯特恩看似漫不经心地说出了这番话,他也承认我是对的,确实没有必要让巴巴拉上庭作证。“但这些事情并不是我最担心的。”斯特恩一边说,一边站起来。他假装伸了个懒腰,我知道,他很想坐在沙发上,坐在我旁边,他每次要跟我说什么坏消息的时候,都会这样。他把他桌子后面白色书架上的一张家庭照片整理一下,然后,很自然地坐到了我身边。
“拉斯迪,我一般都很愿意让被告上庭作证。虽然法官会一再告诉陪审员,如果被告保持沉默,也绝对不能对其产生偏见,但这样的告诫陪审团往往不可能真的听进去。陪审团想要听到被告自己的辩解,尤其是这个被告还是一个经常在公众场合露面的人。不过,在你这个案子中,我不建议你出庭作证。拉斯迪,你我都知道,两类人才能成为好的证人。一是真正说实话的人,二是撒谎娴熟的人。你本质上是一个真诚的人,基本上也能成为一个好的证人。而且,你还有那么多年的工作经历,知道如何和陪审团进行良好的沟通。我毫不怀疑,如果你能作证说出你所知道的一切,你的表现会非常有信服力,陪审团一定会判你无罪释放。而且,我认为,你也应该得到无罪释放。”
他迅速看了我一眼,时间很短,但目光却很深邃。我不知道他到底是相信了我的清白,还是认为检方的证据确实无法定我的罪,但我感觉,应该是前者,我感到很惊喜。当然,斯特恩也有可能只是在安慰我。
“但是。”他接着说,“在观察了你几个月之后,我认为,你上庭作证时,大概不会说出你所知道的一切,有些事情是你的秘密。当然,在这个节骨眼上,我并不是要打听这些秘密。我是说真的,有些客户,我会劝他们说出所隐瞒的事,但有些客户,这些事情我还是不知道的好。在很多案子中,有些内幕最好不要去碰,这就是我的感觉。我相信,你最后作出的决定一定是经过了深思熟虑。但无论怎样,当一个人站上证人席,却没有打算说出全部的真相时,他就像一只只有三条腿的野生动物。你不是一个擅长撒谎的人,如果尼可问到很敏感的话题,形势就对你非常不利了。”
他停了一下,沉默的时间稍稍长了点。
“我们必须让案子保持现在的局面。”斯特恩说,“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进展一直都比较顺利,除了有一天。我们对检方所有的证据都找到了漏洞,今天下午,我们对他们的打击估计他们是再也没法恢复了。从我职业的角度来判断,你最好还是不要出庭作证。经过今天之后,我们的胜算很大。无论你上庭作证会有怎样的效果,目前还是维持原状的好。”
“我说了这么多,最后还是要提醒你,这是你自己的决定。我是你的律师,如果你决定了出庭作证,我会帮你准备证词,对你充满信心,无论你选择要说什么。当然,你也不需要今天晚上就作出决定,但我希望你在作最后决定的时候,好好想想我的话。”
过了一会儿,他走了,他把领结系好,从门后面的衣架上取下了烫得笔挺的西装外套。我留在他的办公室里,认真想着他刚才说过的话。这是这么久以来斯特恩和我最掏心的一次交流,在经过了这几个月的压制后,他的坦率,无论是多么真诚、说出来是多么动听,都让我感到很意外。
我沿着办公室的走廊离开了,想去喝一杯。肯普办公室的灯还亮着,他还在他的小办公室里加班。一个文件柜的后面贴着一张海报,鲜红色的背景上,是一个穿着亮闪闪外套的年轻人,照片上正是他跳动的一瞬间,他弹着吉他,满头的头发都竖了起来,像是一朵蒲公英,海报上方用白色的大字写着“银河乐队”四个字。我敢肯定,看到这张海报的人大概都认不出来,他就是十二年前的杰米·肯普。
“我让你挨老板骂了。”我说,“对不起。”
“没事,是我自己的错。”他指着椅子让我坐下,“他是我所认识的最自律的一个人。”
“也是一个很厉害的律师。”
“是吧?你之前见过今天这样的庭审场面吗?”
“还从来没见过。”我告诉他,“十二年里从来没有见过。你们知道这件事多久了?”
“星期天晚上,斯特恩看到了验尸报告中的那句话。我们昨天从妇科医生那里拿到的报告,你知道吗?斯特恩认为这只是个失误。他认为熊谷做什么事都不靠谱,当熊谷拿到实验室的报告后,他就没再管了,忘了自己最开始做的验尸结果。但是,我认为不是这样的。”
“不是吗?那你认为是怎样的?”
“我认为你是被陷害的。”
“嗯。”我过了一会儿才开口说,“我很久前就想过了这种可能。”
肯普说:“基本上就是。”我敢肯定,他又想到了我家里那份可疑的电话记录,但他没有说出来,“你知道是谁干的吗?”
我想了一会儿。
“我为什么要告诉我的律师呢?”
“你认为是莫尔托吗?”
“可能吧。”我说。
“他从中能捞到什么好处?让你不再查那个案子了?那个B类档案?”
“那个B类档案。”我重复了一遍。
“除非他认为你不敢在法庭上提到这个案子。”
“是啊,但看看我现在的处境。如果是你,你是愿意被副检察长指控,还是愿意被一个以谋杀罪起诉的人指控呢?再说,他也不知道我们的进展程度,他就是不想让大家继续查下去。”
“这太奇怪了,你不觉得吗?有点诡异?”
“这是一个我不太相信的理由。”
“还有什么理由?”
我摇摇头,“今天晚上我就会有个更好的想法了。”
“为什么是今天晚上?”
我又摇了摇头。为了利普兰泽,我不能说,这是我和他之间的秘密。
“你今天晚上要单独行动喽?”
“是的。”我说。
“你最好小心点,不要让尼可抓住了什么把柄。”
“别担心。”我说,“我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我站起来,想了想刚才说的最后这句话,这大概是我近来说的最离谱的一句话了。我向肯普道了晚安,走回办公室走廊,找香槟酒去了。

第三十四节

就像是圣诞老人或是在森林中出没的精灵一样,利普兰泽在半夜十二点后出现在我家门口。他看上去精神很好,显得格外开心,巴巴拉穿着睡衣在门口迎接他。我在等利普兰泽的过程中,没有丝毫的睡意,反而一直想着白天的事。这几个月以来,我第一次感觉到了希望的光芒,就像是紧闭的眼皮感觉到了清晨的阳光,在微微颤抖。在我内心深处的某个地方,一种即将重获自由的信念重新点燃。在这轻松的心情中,这么多星期以来,我度过了和妻子最快乐的时光。我们一边喝着咖啡,一边谈论着熊谷的溃败和即将在星期五回家的奈特,我们又感觉到了一种重获新生般的宁静。
“在局里,他们都在传。”利普兰泽对我和巴巴拉说,“就在我从办公楼出来之前,我和一个刚刚同格勒登尼聊过天的警察说了几句。他们说,尼可准备撤诉了,莫尔托又哭又闹,想找出新的诉讼理由。你认为有可能吗?”
“有可能。”我说。一听到尼可打算撤诉,巴巴拉抓住我的胳膊。
“今天法庭上到底发生了什么状况?”利普兰泽问。
我把斯特恩对熊谷询问的过程告诉了他,但他已经听说了。
“我知道这个。”他说,“我的意思是,怎么可能呢?我告诉过你,熊谷对我说过,凶手没有生育能力,我才不管那家伙抵赖多少次呢。不过,有一件事是肯定的,熊谷已经成为历史了。警局里,每个人都在说他下周就会被停职。”
正如肯普曾经预料的一样,我现在对熊谷又生出了一丝同情。
巴巴拉送我们俩出了门。“小心点。”她说。
利普兰泽和我在门外一辆民用牌照的小车上坐了一会儿。利普兰泽到我家的时候,我刚煮好一壶咖啡。巴巴拉给利普兰泽倒了一杯,又给他带了一杯在路上喝。我们坐在车上的这会儿,他正小口喝着。
“那么,我们是要去哪儿?”我问。
“你猜猜。”他说。这个时候已经很晚了,但我在很早以前就知道警察的这一套。如果你想找某个人,最好的时候就是半夜去找,只有这个时候,大家才基本上都在家里。“你就猜猜尼奥是个什么样的人?”利普兰泽说,“说说你的想法。”
“我也不知道。他应该有份喜欢干的工作,从信里可以明显看得出来。所以,他应该也有不错的薪水,但他的生活可能很拮据。说不定是开餐馆或开酒吧的,几个人合伙,他大概还有点脸面。要不是开电影院的,怎么样?我猜得差不多吧?”
“差远了,你觉得他是白人吗?”
“可能是,不管他是做什么工作的,应该都还不错。”
“猜错了。”利普兰泽说。
“不可能吧?”
利普兰泽又在笑。
“好吧。”我说,“我回答完了,到底是怎么回事?”
“你想不到的。”利普兰泽说,“他是‘暗夜圣徒’里的一员。”
“真的假的?”
“他的犯罪记录还不少,黑帮调查组已经对他展开了全方位监控。这个家伙现在已经大小是个头目了,他们都叫他会长,在他们黑帮总部管了两层楼。他已经在那里混了很多年了,显然他觉得,如果被兄弟们发现了自己是同性恋,别人都会看不起他。莫乔莱斯基有个线人,叫艾迪还是什么的,是个高中老师,也是同性恋,告诉了他这些事。这个老师好像就是尼奥的老师,和尼奥偷偷摸摸来往很多年。他说极可能是尼奥写了那封举报信。”
“这个家伙。所以,我们现在是去哪里?去格瑞斯大街?”
“是的,格瑞斯大街。”利普兰泽说。
这几个字让我心里一紧,全身打了个哆嗦。肯尼利和我以前在那里待过几个晚上,实际上,应该说是几个凌晨,三四点的时候,这是白人在那里出没最安全的时间。
“我给他打了个电话。”利普兰泽说,“他挺有钱的。电话是登记在他自己的名下,那个私家侦探波曼居然都没有查到。总而言之,我是在一个小时前打的电话。我说我是来问他要不要订报纸的,他说他没兴趣,但我一开始说要找尼奥·威尔斯先生时,他说他就是。”
当我们开车往城区走的时候,我在脑海中不断想着这个事实,我喃喃说着“一个‘暗夜圣徒’”。
我是在当副检察长的第四年开始熟悉格瑞斯大街的,当时,我是雷蒙德·霍根的手下,他选中我去负责“暗夜圣徒”案的调查。当时,它是全市最大的街头黑帮组织,雷蒙德在第一次参加竞选的时候,宣布要对它进行全面打击,这也成为他竞选的焦点。对雷蒙德来说,这是一个完美的参选手段。金德区没有人喜欢这些黑人小混混,而打击黑帮的成功经验也有利于树立他良好的形象。对“暗夜圣徒”的调查成了我走进聚光灯的开始,是我第一次和记者并肩工作,那次调查花费了我四年的时间。在雷蒙德再次参加竞选之前,我们已经对一百四十七名黑帮成员定了罪。媒体盛赞了这一空前的成功,却从来没有提及,还有七百多名成员依然游荡在街头,做着同样的勾当。
这些黑帮分子的故事可以让研究社会学的专家写出一篇优秀的论文了。一开始,他们的名字叫“夜之亡命徒”,是北区一个很小的黑帮,纪律性也不是那么强。他们的头目是马文·怀特,是个长相英俊的美国人,但一只眼睛瞎了。他瞎眼的瞳孔是乳白色的,而且总是四处乱转,也许是为了平衡,他在另外一边的耳朵上戴了一只七八厘米长的绿松石耳环。他的头发往上竖着,乱七八糟的。马文是个惯偷,他偷汽车轮胎、偷枪、偷信件邮包,也从自动贩卖机里偷零钱,还偷各种各样的机动车辆。有一天晚上,马文和他的三个同伙去抢劫一家加油站。店主是个阿拉伯人,当他们逼着店主交出收银机里所有的钱时,店主突然也拿出了一支手枪,他们开枪把店主杀死了。马文和同伙认了过失杀人罪,被送进了鲁德亚德监狱。他们之前只进过州少管所,结果,那一次在监狱里,他们结识了更多厉害的角色。四年后,马文穿着长袍、戴着护身符从监狱里出来,宣布自己将成立“暗夜圣徒与魔鬼帮”。二十个穿着和他一样的人占据了一片街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按照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已经完全融入了当地的社区。马文把他的手下召集到一幢废弃的公寓楼里,他把那里当作总部。他每天晚上和周末都会对这些手下传经布道,而白天,他会教那些人怎么偷东西。
一开始,他们偷的是信件邮包。他们在邮局里安排了人,实际上,人还不少。他们不仅偷支票和各种演出活动的门票,还偷别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马文很有投资头脑,他把赚来的钱又再进行投资,比如,在北区购买房产。最终,这整片地区都成为了他们的地盘。他们开着大汽车在街上横行,肆意地鸣喇叭,把收音机的音乐声开到最大。他们骚扰正经人家的女孩,把正派的男孩变成暴徒。与此同时,马文还给自己树立了一个政客的形象,他们周末还会给流浪汉施舍食物。
随着帮派的规模越来越大,马文带着手下开始了毒品的生意,整幢大楼都成了他们的加工中心。在两个端着冲锋枪的黑帮分子的监督下,化学博士们用奎宁和乳糖将海洛因稀释。在另一个加工区,六个女人用小塑料袋将它们分装,为了避免偷带,这些女人都是赤身裸体工作的。然后,这些高品质的海洛因会在大街上的摊点出售。一些从富裕社区来的白人年轻人会开车来买,周末有的时候简直是车水马龙,甚至会有黑帮里的人吹着口哨来指挥交通。曾经有一两次,报社想报道这种情况,但警局就不乐意了,因为,有些警察从中拿了黑钱,而警局对内鬼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眼,没有接受好处的警察则敢怒不敢言。这些帮派中人都是亡命之徒,他们用枪杀人,用绳子勒死人,用刀子捅死人。有时候,他们杀人是因为毒品交易引发的争执,但也会为了一点儿意见不同而大开杀戒;有时候,可能是某人取笑了某人的车不够漂亮;有时候,可能是某人在街上不小心撞了他们一下。他们控制了这个城市中六个街区的地盘,把这里变成他们小小的“法西斯集中营”,其中大概有四分之一的地方就是在格瑞斯大街上。
我听很多人说过,格瑞斯大街上的这些小区安置房和斯坦福大学的学生宿舍都是一样的建筑结构。但现在,它们两者之间已经没有任何相似之处了。每幢楼房的小阳台都用铁丝网封了起来,因为,在过去的五年中,不断有人掉落到下面的人行道上,有的是自杀,有的是被抛下去的婴儿,有的是醉鬼,有的则是被人推下去的。阳台上的玻璃推拉门也都被换成了木板门。阳台上一般都挂着各种各样的东西,包括洗好的衣服、垃圾桶、黑帮的旗子、旧轮胎、汽车零部件等,冬天挂上去的则是任何可以抵挡寒风的东西。大概没有哪个社会学家能够描述出这些人的生活和我们普通人生活之间的差别,肯尼利以前最常说的就是“这里可不是什么正经地方”,他说得对,确实不是什么正经地方。但这里的生活也不是什么激进种族主义者能够理解的,这里就是战争区,我认为,就像是从越南回来的老兵所描述的场景。这是一片没有未来的土地,没有人真正明白其中的因果关系。这里只有血腥与狂躁,热烈与冷静,这些才是一些有意义的词。跟这里的人,你不用谈论明年可能发生的事,甚至连下周可能发生的事都不用谈。有时候,我听到我的证人描述他们每天的日常生活时,看到他们那种不以为然的态度,我甚至怀疑他们是不是生活在幻觉中。我有一个线人,叫摩根·霍伯利,他原来也是“暗夜圣徒”的成员,后来真正开始信奉宗教、金盆洗手。他告诉我,曾经有一天早上,他被门外的枪声惊醒了。他探头去看,发现是两个帮派在进行血战。我问他他当时的反应是怎样的,他说:“回过头接着睡呗,又不关我的事!用枕头捂住耳朵就行了。”
实际上,我长达四年的调查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摩根·霍伯利的帮助。他是一个潜伏在黑帮内部的英雄,斯特恩多次在陪审团前提到过我的成功,而我的成功只有一个幸运的因素:摩根。任何一个像“暗夜圣徒”这样的组织都有为了钱而叛变的人,很多人成了警方或联邦调查局的内线。但马文是聪明人,他也安排了不少人来进行反侦察的工作。我们从来都不知道自己接到的线报到底是真是假,因为通过这些线人,我们往往同时收到两三个不同的内幕版本。
但摩根·霍伯利是一个真正可靠的人,他能深入到黑帮的内部。不仅仅因为他想这样做,也因为圣徒们都很喜欢他。他天生具有一种潇洒的气质,就像有人天生就懂音乐、懂马、懂运动一样。他穿什么衣服都很好看,他的一举一动如同行云流水。与其说他长得帅,倒不如说是一种冷静的气质让他显得格外引人注目。他仿佛有一种魔力,能引起我内心的一种震撼,有点像是我对奈特的感觉。他说,有一天早上,他突然听到了上帝的声音,那个声音告诉他,“暗夜圣徒”的所作所为是邪恶的,于是,他偷偷成了警局的内线。当他去参加黑帮老大的会议时,我们会在他身上装上窃听器。他还会告诉我们很多黑帮成员的电话号码,我们再对这些电话进行监听。在摩根·霍伯利帮助我们的那七十天里,我们基本上搜集到了后来庭审所需要的全部证据,之后,才得以开始那场持续两年的漫长起诉。
当然,摩根没有撑到最后。他们说,好人从来都撑不到最后。肯尼利告诉我,他们找到了摩根。他们接到森林公园的巡警电话,听起来不是什么好事。当我赶到那里的时候,到处都是警察、急救人员和记者,这些人往往都是凶杀案现场的常客。大家都不想跟别人说话,人人都只想靠尸体近一些,到处都是人。我不知道摩根在哪里。肯尼利已经等在那里了,他把手插在外套口袋里,用阴郁的眼神看着我。他仿佛是在说,“我们完蛋了”,然后,他又收回自己的视线,仿佛是让我自己猜。
他是被淹死的。后来,罗塞尔医生证实了这一点,我是绝对不会让熊谷给摩根验尸的。罗塞尔医生验尸后表示,他是被淹死的,淹死在一个公共厕所的下水道里,那就是他最后葬身的地方。他头朝下倒栽着,两只肩膀都已经脱臼了,两只腿分开,全身僵硬。他身上穿着斜条纹的裤子,尼龙袜子和皮鞋都已经很旧了,有一种很落魄的感觉,裤腿和袜子之间露出来的皮肤是紫色的。我站在那间小小的木板房厕所里,虽然当时已经是十一月的天气,但还是有几只苍蝇飞来飞去,整个空气中都弥漫着一种恶臭。我想到了摩根的幽默和我一直以来对他的崇敬,那时候,我不相信天堂,不相信鬼神,因为我确信,这样一个男人,是没有什么东西能够伤害到他的。
利普兰泽看上去很冷,并不是说情绪很冷漠,而是真的很冷,虽然八月的晚上还有二十多摄氏度,他却缩着肩膀,把挡风外套的拉链拉得严严实实。我很了解他,他的这种表现如果不是出于害怕,那一定也是因为紧张。和他相比,我对这片地区倒还更熟悉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