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明显,尽管科学家不断地提出抗议和要求按严格的科学原则办科学博览会,但是,博览会的展品中基本上没有真正的科学内容。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细微的科学思想渗透到我的脑海之中,对我童年时期的思想进步具有帮助作用。公司和消费者仍是博览会关心的重点,而且基本上没有涉及到科学思维方式的展览内容,也没有起到保障自由社会发展的作用。
半个世纪后,恰值苏联解体前夕,安·德鲁彦和我在莫斯科城外一个叫做佩里德尔基诺的小村庄里参加一次宴会。这个
小村庄是共产党官员、退休将军及一些受宠知识分子的消夏之地。这里充满着对新自由——特别是表达自己思想,即使是政府不喜欢听的思想的权利——的渴望的气氛。蕴藏在公众中的日益增长的期望正在迅速发展。
但是,尽管苏联已经开始提倡开言路(glasnost),但是在人们中间还是广泛存在着许多疑惑。当权者真的允许自由开展对他们的批评吗?言论、集会、新闻、宗教信仰的自由真的会被允许吗?从未体验过自由的人能够承受这种压力吗?
在宴会中,有些苏联公民表达了他们不畏艰辛奋斗了几十年的对自由的向往之情,而这种自由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他们确实受到美国民主实验的鼓舞。在这个现实世界中所做的实验告诉人们,任何一个民族,甚至是多元文化和多种族的民族,只要这些自由受到理性的保护,那么,这个民族就必定能够生存和繁荣。他们的话题甚至谈到自由会使一个国家获得越来越多的繁荣昌盛的机会,尤其在高技术和飞速发展的年代中,自由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命运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二者总是同起同落。科学和民主的开放性、它们要实现的目标,都要经过实验进行判断,而实验则与思维方式密切相关。
宴会上人们频繁祝酒,就像在苏联这种国家人们吃饭时的习惯一样。给我留下了最深印象的是一位世界著名的苏联小说家。他站起身来,举起酒杯,凝视着我们说:“这杯酒献给美国人。他们享受到一点自由。”他停顿了一下又补充道:“而且他们知道如何保护自由。”
果真如此吗?
《人权法案》墨迹未干之时,政治家们就找到了推翻它的途径——利用恐惧和爱国热情。1798年,在朝的联邦党知道,种族和文化偏见是容易激发的民族情绪。联邦党利用法国和美国的紧张关系以及人们普遍存在的法国和爱尔兰移民天生就不适合成为美国人的忧虑,通过了一套法案,即众所周知的《客籍法和镇压叛乱法》。
一个法律将公民居留权增加了5-14年(法国和爱尔兰血统公民通常投票支持其反对派,即托马斯·杰斐逊的民主共和党)。《客籍法》赋予约翰·亚当斯总统可以驱逐任何他认为可疑的外国人的权力。一个国会议员说:“令总统不安的是新犯罪。”杰斐逊认为,制订《客籍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驱逐法国历史学家和哲学家C·F·沃尔尼、著名的化学家族的权威皮埃尔·塞缪尔·杜邦·德尼莫尔、氧的发现者、英国科学家约瑟夫·普里斯特烈以及天才的先知先觉者詹姆斯·克拉克·麦克斯韦这样的科学家的。在杰斐逊看来,这正是美国所需要的人才。
《镇压叛乱法》将出版对政府所进行的“错误的或恶意的”批评的文字或者鼓动反对该法中的任何条款都视为非法。20多人被捕,10多人被判有罪,更多的人受到搜查或者受到必须保持沉默的威胁。杰斐逊说:这个法令试图“通过确定所有对于联邦党官员和政策的批评都为犯罪,来打击所有政治上的反对势力”。
杰斐逊刚刚当选总统后,即1801年刚开始总统任期的第一个星期,就对《镇压叛乱法》的所有受害者实行大赦。他说,因为该法违反美国的自由精神,这好比国会命令我们所有人都俯下身五拜祭一头金牛。1802年,《客籍法和镇压叛乱法》的内容被从各种书籍中删除。
在长达两个世纪的时间内,使法国人变得疯狂的情绪和“疯狂的爱尔兰人”对我们形成了一种严重的威胁,好像我们愿意放弃最为宝贵的自由,彼情彼景,不堪回首。赞赏法国和爱兰尔的文化成就,主张赋予他们同等的权利,在实践中就会被保守人士诋毁为温良恭俭让——不现实的政治改良,但正是这种主张在管理社会中总是有效的。后来似乎出现了偏差。到出现偏差时,我们就必定被卷入新的一股狂热之中。
那些不惜一切代价谋求权力的人总是在寻找社会弱点,唯恐不能实现权力的梦想。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当时的种族差异造成的,也可能是皮肤中色素含量不同,哲学或宗教信仰不同,也可能是吸毒、暴力犯罪、经济危机、学校祷告或者“亵渎”(书面语,意指侮辱神圣的东西)国旗。
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快速的解决方法就是从《人权法案》中减掉一些有关自由的内容。确实如此,1942年,日裔美国人受《人权法案》保护,但是我们却随随便便地就将他们抓起来,毕竟这是战争时期嘛。宪法中也确实有禁止无证据搜查和拘禁的条款,但是我们正在打击贩毒吸毒的战斗,而且,暴力犯罪已经超出控制范围。言论自由也是不假,但是我们不想让外国作家在美国大肆传播外国的意识形态,难道我们不是这样做的吗?每年我们都会有不同的借口,但是结果都是一样的:更多的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并压制各种不同的观点——尽管经验已经明确地告诉我们这种做法是多么危险。
如果我们不知道我们能做什么,我们就无法评价保护我们自己免受别人迫害的措施。我在谈论外星人绑架地球人问题时曾谈过欧洲搜捕女巫的狂热行为。我希望读者能够谅解我重谈这个问题的政治背景,我们可以通过这个问题管窥人类的自我认识能力。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15世纪到17世纪搜捕女巫时,那些宗教和政权机构所提供的被认为是可接受的证据和审判的公正性,我们就可以看出,18世纪的美国宪法和《人权法案》中许多新鲜而独特的特点就清晰可见了:陪审团的判决、反自陷法网禁令、反对酷刑和非正常惩罚禁令、言论和出版自由、审讯正当程序、权力制衡以及教会与国家分立。
弗里德利希·冯·希培(发音“Shpay”)是一个耶稣会牧师,他不幸听到了那些在德国维尔茨堡市被指控为从事巫术活动的人的忏悔(见本书第7章)。1631年,他出版了《谨防控告人》(Cautio Criminalis)一书,书中揭露了教会和国会联手制造的对无辜大众实行的恐怖主义的实质。他在未受处罚之前死于瘟疫,死时仍是一个普渡众生的教区牧师。以下是他的具有警示意义的书中的一段摘录:
1.令人难以置信,在我们德国人中,特别是(说到此,我感到羞耻)在天主教徒之中普遍存在着
迷信、妒忌、污蔑、中伤、含沙射影等等做法,这些做法既不受惩罚也不遭到排斥,却开始了对巫术的怀疑。对所有的一切负责的不再是上帝或自然,而是巫师们。
2.因此人人都叫嚷着要地方法官对巫师们进行调查——只有公众的闲言碎语才会说出这么多的巫师来。
3.于是,君主们就命令法官和律师们对巫婆提起诉讼。
4. 因为法官们没有证据或证明,因此,他们不知以什么理由提起诉讼。
5.与此同时,人们又说这种拖延值得怀疑,一些告发者一个接一个地对君王们陈述他们的怀疑,使得君王们也认为如此。
6.在德国,触犯君王是大罪,甚至连牧师都赞成尽可能地取悦他们,至于是谁唆使了这些君王(但是出于好意)倒不必在意。
7.因此,法官最后只得屈从于他们的愿望并谋划如何开始审判。
8.由于还有拖延办案的法官害怕卷入这件棘手的事情,因此为他们派来了一个特别调查员。在调量方面,不论他在工作中是何等傲慢和缺乏经验,都得被视为对正义的高度热忱。这种热忱在希望有利可图的时候会更加强烈,特别是如果这个调查员既穷又贪心而且还拖家带口,那么,除了调查的附加费用和津贴之外,这个调查员还按每个被烧死的巫婆抽取人头费等许多薪俸,这些费用都是调查员们获准向其传唤者随意勒索所得。
9.如果一个疯子胡言乱语和一些恶毒的、无聊的谣言(因为不需要任何诽谤的证据)针对的是某个无助的老妇人,那么她将成为第一个受害者。
10.然而,为了避免表面上看来起诉她的理由仅仅是依据谣言而没有任何证据,他们就通过提出以下两种情况来得出某种有罪推定:她是过着一种邪恶的、不正当的生活还是过着一种善良的、正当的生活。如果是邪恶的生活,那么她将被认为有罪。另外,如果她过的是善良的生活,对她同样不利,因为巫师们总是会掩饰自己的过失并竭力使自己看上去特别高尚。
11.这样,老妇人就被投入监狱。他们通过第二次判断找到新的证据:她害怕还是不害怕。如果害怕(当她听到对巫婆使用的那些可怕的用刑声音时),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因为她的良心受到了谴责。如果她并未表现出恐惧(相信她自己是清白的),同样也是证据。因为巫师就善于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竭力表现出勇敢和快乐以掩盖自己真实的感情。
12.由于对这些仅有的证据感到心虚,调查者还委派通常都是些堕落分子和邪恶人士的密探,去调查她过去的生活。当然,这样就必须查出她的某些说法或做法,以使得那些随意办案的人能够轻易地将事实真相进行歪曲或捏造出她从事巫师活动的证据。
13.任何认为她是邪恶的人现在都有充足的机会对她提出他们所喜欢的任何指控。每个人都说控诉她的证据是充分的。
14.这样,她很快就开始被施以酷刑。这些巫师在被捕的当天就要遭受酷刑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
15.在这些审判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允许请律师或通过其它方式为自己做公正的辩护,因为巫术被认为是一种非同一般的罪行(所有的法律程序规则对这种罪行都可以延缓使用),任何想要冒险去为犯人辩护的人,最终的下场是连自己也被怀疑为从事巫术活动。那些敢于为这些案件的判决方式表示抗议,而且敦促法官谨慎行事的人后果也将是同样,因为他们将立刻被定罪为巫术的支持者。这样所有的人都由于恐惧而三缄其口。
16.这样看来这个女人似乎还有一点机会可以自我辩护。她被带到法庭,法官宣读对她罪行的指控,并开始进行庭审——如果这可以被称为庭审的话。
17.即使她否认这些起诉,并且圆满地回答了每一项起诉所提出的问题,但没有人会理会她的话,甚至她的答辩都不会被记录在案。无论她的回答多么完美无缺,但所有的指控仍然具有原来的效力,其有效性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她又被下令押送回狱,再仔细想想她是否还要固执己见——因为,她已经否认了她的罪行,所以她被视为是顽固的。
18.第二天她又被带了出来,听取一条关于酷刑的法令,就好像她从来没有反驳过起诉一样。
19.然而,在被施以刑罚之前,法庭人员在她身上搜查护身符:她全身的毛发都被刮光,甚至隐私部位也不放过,这种做法表明,女性可以被随心所欲地检查。
20.什么事情会是如此令人震惊?连神父也会遭到同样对待。
21.当这个女人被刮光并搜身之后,她被施以酷刑以使得她坦白真相,也就是要说出他们所希望得到的,因为在正常状态下所说出的任何事都不会是,也不可能是事实真相。
22.他们开始施用酷刑的第一步,这是相比较不太严酷的刑罚。虽然这实际上已经相当严酷了,但是比起后边的刑罚还算是轻的。如果她因此而坦白,他们就会说这个女人未经过酷刑就坦白了!
23.现在,当他们告诉君王这个女人未经过酷刑就主动坦白了罪行时,她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
24.然后她就毫不迟延地被处死了。但是,即使她没有承认,她也可能被处死。因为一旦开始实施酷刑,她就注定要死,她无法逃脱,她必定要死。
25.不论她承认与否,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她承认,她的罪过就是明确无误的:她将被判死刑。无论她如何表示其忏悔之情都徒劳无益。如果她不承认,将被不断地拷打,二次、三次、四次。对待特别罪行,拷打持续的时间、严酷程度及施用频率都是不受限制的。
26.在拷打过程中,如果老妇人因为痛苦而面容扭曲,他们就说她在笑;如果她昏了过去,那么她就是睡着了或者施了巫术使自己变得沉默。如果她始终沉默不语,她必定会被用火烧得重新苏醒过来,正如在虽然经过多次酷刑之后仍然不说出调查者所希望听到的话,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将被施以一种火烧的酷刑。
27.甚至告解神父和牧师们都认为她是由于顽固和毫无悔恨之心而死;她不可能改变信仰,也不可能放弃自己邪恶的念头,除非她忠实于他们。
28.然而,如果她死于这种酷刑之下,他们就说是魔鬼掐断了她的脖子。
29.因此她的尸体被埋在绞刑架下。
30.换一个角度讲,假使她没有死于酷刑,假使有一些特别正直的法官在没有获得更多的证据时不想对她再施酷刑,也不想在她还没有坦白时就烧死她,那么,她将继续被关押在监狱内,并被更加残酷地用链子锁住,除非她最后认错坦白,否则,即使是锁上整整一年也不会放开她,直至她在监狱里饿死、腐烂。
31.她永远也无法为自己洗脱罪名。如果调查委员会宣告一个女人无罪,他们会觉得这是一种耻辱。只要将这个女人逮捕并用锁链将其锁住,那么,她就必定是有罪的,不管用公正的手段还是恶毒的方法都要证明这一点。
32.同时,任性无知的教士们折磨这个可怜的女人,使得她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只能承认自己有罪。他们说,如果她不这么做,她就是不可救药之人,就不能领取圣餐。
33.更博学多识的牧师们不能去监狱探望她,以免被人认为他们是给她出主意的,或者通告君王事情的真相。没有任何事情比揭发和证明被指控人是无辜的更为可怕,任何试图这样做的人都会被认为是惹是生非之人。
34.在她被囚禁并经受拷打时,法官们想出多条妙计,编制出可以指控她有罪的新证据,这样,在审查这个判决结果时,某些大学教师就能确认将她活活烧死的判决是正确无误的。
35.一些看似极为正直的法官,逼迫这个女人施法驱邪,将她转移到别处,不断地拷打她让她坦白。如果她坚持不承认罪行,那么他们最后就会烧死她。我现在以上帝的名义,想要知道,既然她坦白或者不坦白都是一样地死,那么这些人,不论多么清白无辜,又怎能逃脱这种可怕的惩罚呢?可怜的女人啊,你又为何竟然不知其后果而对法庭怀有希望呢?你为何不在最初入狱时就按他们想知道的承认一切呢?愚蠢而痴狂的女人啊,为什么当你可以死一次时,却要死许多次呢?听从我的劝告吧,在经受所有的皮肉之苦之前就承认你是有罪的,然后死去。你是无法逃脱的,因为这对于德国人的狂热来说会是一种灾难性的耻辱。
36.当这个巫婆在巨大痛苦的压力之下承认罪行之后,她的处境将是难以形容的。不仅她自己无法逃脱,而且她会被迫指控那些她根本都不认识的人,调查员不断地提起这些人的名字并逼迫她说出来,或者行刑人引诱她说,这些名字也有可能是她听到的一些被怀疑或被起诉的人的。这些人又被迫指控其他人,其他人又被迫指控另一些人。如此进行下去:既然这种事情必须要继续下去,谁又能阻止得了呢?
37.法官的所作所为必定是延缓审判(这样就会归罪于它们的合法性)或烧死他们自己的亲戚朋友、他们自己,或者其他人。因为所有这些早晚都要被错误地指控,而且如果受拷打,一切都将被证明有罪。
38.这样,那些起初叫嚷得最厉害的煽风点火的人自己最终也被卷了进去,因为他们草率得没有发觉自己的厄运也将到来。这样上帝公正地惩罚了那些用自己讨厌的舌头编造出那么多巫婆,而将那么多无辜者送上了火刑柱的人…
冯·希培对于酷刑中所用的那些残暴的方法并不十分清楚。以下是从罗塞尔·霍普·罗宾斯(1959)所编的一本宝贵的汇编《巫术魔法大全)中摘录的一段话:
你可以看一看在班贝格地区人们使用的一些特殊刑罚,比如,强迫犯人吃下用盐烹制的鲜鱼,但此后不给他水喝。还有一种类似的精心设计的做法,将犯人侵入加了石灰的沸水。对付巫师的方法还有木马、各种刑架、烧红的铁椅、腿钳(西班牙靴),还有将滚烫的沸水或溶化的铅倒入其中的用皮制的或金属制的大靴子(当然,要把脚放在里面)。在对犯人使用水刑时(即question de l’eau),要将水连同一块软布塞入犯人的喉咙使其窒息。然后,迅速地将这块布抽出来,这样,内脏及肠子就会断裂破碎。拇指夹(gresillons)是一种专门设计的老虎钳,它将大拇指或大脚趾压到钉子的根部,巨大的对手指或脚趾的压力会产生无比剧烈的疼痛。
除此之外,更常使用的吊坠刑以及其它更可怕的酷刑,我不想再对其进行描述了。使用酷刑之后,以及使用了被看做是很平常的酷刑工具之后,受害者就要在一个坦白书上签字。这个坦白书被称为是一种自愿承认的“自由忏悔”。
冯·希培冒着巨大的个人风险,反对迫害巫师热。反对这种狂热的还有其他一些人,他们主要是亲眼目睹过这种罪行的天主教和新教的教士们——包括16世纪意大利齐安弗朗希斯克·庞兹尼比奥、德国的科尼利厄斯·路斯和英国的雷金纳德·斯科特以及17世纪德国的约翰尼·梅福斯(“听,你们这些嗜财如命的法官和嗜杀成性的起诉人,魔鬼显现的都是谎言”)和西班牙的阿隆卓·萨那查·德·福爱斯。他们和冯·希培与公谊会会友一样是我们人类的英雄,为什么他们不能更加知名一些呢?
在《黑暗中的蜡烛》(1656)一书中,托马斯·艾迪阐述了一个关键的问题:
有些人又会出来反对,并且说,如果巫婆不能杀,而且还用巫术做出一些怪事来,为什么那么多巫婆都承认她们做了谋杀之类的事情和其它一些她们被指控的怪事呢?
对于这一点我的回答是,如果亚当和夏娃都那么容易上当并被引诱去犯罪,那些身陷困境的可怜人经过劝诱、许诺和威胁、不允许睡觉以及持续遭受拷打又怎能不被迫承认那些虚假的、根本不可能的、有悖于基督徒信仰的事情呢?
直到18世纪在对巫师的迫害中幻觉成分的可能性才被认真考虑。毕晓普·弗朗西斯·哈齐森在他的《关于巫术的历史文章》(1718)写道:
很多人确信自己看见了外在的鬼魂,而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活跃在他头脑中的一种内在的幻影。
由于巫术狂热反对者的勇气感染了特权阶层,同时资本主义体制正走向确立,尤其是欧洲启蒙思想的广泛传播,致使焚烧巫婆的行为最终消失了。在荷兰,这个启蒙时代的发源地,最后对巫师执行死刑是在1610年;英国是在1684年;美国是在1692年;法国是在1745年;德国是在1775年;波兰是在1793年。在意大利,直到18世纪末审判中还将人处以死刑,而在天主教会中直到1816年才废除了在审讯中使用酷刑的惯例。基督教会是巫术的现实性和处罚的必要性的最后支持者。
对巫术的迫害狂热是可耻的。我们怎么能这么做呢?我们怎么会对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弱点如此无知而愚昧?这种现象怎么会发生在当时地球上最“发达”、最“文明”的国家?它为什么会受到保守党人、君主主义者和宗教原教旨主义者的坚决支持?这种现象为什么会受到自由主义者、公谊会会员和启蒙思想的追随者的反对?如果我们坚定不移地认为我们的信仰是正确的,而别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的动机是善良的,而别人的动机则是邪恶的;宇宙之王只对我们说话,而不理会其他不同信仰的信徒;对传统信念提出挑战或提出一些探索性的问题是邪恶的;我们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相信和服从;这样的话,对巫师的迫害狂热就会以各种各样的不同形式继续下去,直至最后一个人。请注意一下弗里德里希·冯·希培提出的第一个观点以及提高公众对于迷信和怀疑论的理解的意义可能有助于我们在整个因果关系中迅速地找到答案。如果我们不知道事情在最后一环上的发展情况,那么,当它再次出现的时候我们就无法认识它的本来面貌了。
纳粹宣传部长约瑟夫·戈培尔说:“对公众舆论的形成实行监督是政府的绝对权利。”在乔治·奥维尔的小说《1984》中,“老大哥”国家雇佣了大量的官僚人员,专门从事篡改历史记录以迎合当权者的利益。《1984》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引人注目的政治虚构小说,它是根据斯大林主义苏维埃联盟的真实事实写成的。在这个国家,篡改历史已经形成了制度。斯大林当权不久,他的对手列昂·托洛斯基——一个在1905和1917年革命中的伟大人物——的肖像就开始消失了。
新一代人成长起来了,他们确信这就是他们的历史。而老一辈的人却开始感觉到他们想起了某些事情,这是一种政治错误记忆综合症。奥维尔把他们的真实记忆与领导人希望他们相信的事情之间取得一致的思维方式描述为“双重思维”。那些不肯顺从的人,那些还能记得斯大林在革命中的次要作用,而托洛斯基实际上起主要作用的老布尔什维克们,都被指责为叛徒、无法改造的资产阶级或“托洛斯基分子”或“托洛斯基法西斯”,他们被逮捕入狱、遭受酷刑、被迫当众承认他们的叛国罪行,然后被处决。如果你绝对控制了媒体和警察,如果你拥有一代人的时间去实现你的目标,要改写千百万人的记忆是可能的。几乎在任何时候,这种方法都是用来满足掌权者加强控制,满足国家领导人的自我陶醉、妄自尊大、偏执多疑的需求的。它使改正错误的机制完全变成人为的控制过程。其作用是使公众忘记他们所犯的重大政治错误,这样就能够保证他们最后再犯同样的错误。
在我们这个时代,对真实静物、活动图片和录音带进行全盘伪造,从技术上讲毫无问题。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个家庭都有电视机,批判的思维能力在日渐下降,重新编造新的社会记忆似乎是可能的,甚至用不着秘密警察的过多关注。我这里所设想的并不是指由国家指定的精神病医生在特殊治疗室中在我们每个人的头脑中置人事先设计好的记忆。我所说的是,对新闻报道、历史书籍具有强大控制权力的少数人,他们对舆论的控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心中的各种形象,甚至对公众的整体态度产生重大的变化。
我们所说的这一切在1990-1991年间的现实事件中得到了微弱的证实。就在那段时间内,伊拉克的独裁者萨达姆·侯赛因在美国人的心目中有了一个突然的转变,他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亲近同盟——能够生产好商品、拥有高技术、武器精良,甚至拥有卫星智能数据——变成了一个危害世界的、对邻国财富垂涎欲滴的魔鬼。我本人不是侯赛因先生的崇拜者,但是他如此迅速地就从一个美国人几乎没有怎么听说过的人变成了邪恶的化身,这确实令人感到惊奇。这些天以来,令人愤怒的政府机构正忙于其它事情。我们对于那些策动和控制公众舆论的权力将永远掌握在有责任心的人之手这一点是否有信心呢?
另一个现实的例子是毒品之“战”。政府和受到慷慨资助的市民团体有计划地歪曲,甚至还捏造出毒品有害的副作用的科学证据(特别是大麻),在这方面,没有任何一个公共官员获准将这个话题让公众进行公开讨论。